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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制品国家标准

塑料制品国家标准
塑料制品国家标准

塑料制品国家标准:

1. GBn84-80 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2. GBn85-80 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 GBn86-80 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4. GBn87-80 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

5. GB3806-83 聚氯乙烯塑料凉鞋

6. GB3807-83 聚氯乙烯微孔塑料拖鞋

7. GB3830-83 软聚氯乙烯压延薄膜(片)

8. GB4085-83 半硬质聚氯乙烯块状塑料地板

9. GB4217-84 热塑性塑料管材的公称外径和公称压力

10.GB4219-84 化工用硬聚氯乙烯管材

11.GB4220-84 化工用硬聚氯乙烯管件

12.GB4454-84 硬聚氯乙烯板材

13.GB4455-84 农业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14.GB4456-84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15.GB5664-85 高密度聚乙烯单丝

16.GB5736-85 农药用钙塑瓦楞箱

17.GB5737-85 食品塑料周转箱

18.GB5738-85 饮料塑料周转箱

19.GB5739-85 啤酒塑料周转箱

20.GB5836-86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和管件

21.GB6668-86 聚氯乙烯针织布基发泡人造革

22.ZBY28001-85 硬聚氯乙烯楼梯扶手

23.ZBY28002-85 酚醛胶布轴瓦

24.ZBY28003-85 食品包装用压延聚氯乙烯硬片

25.SG 8-67 聚氯乙烯塑料鞋底

26.SG 22-73 电缆工业用办聚氯乙烯塑料

27.SG 78-74 硬聚氯乙烯管材

28.SG 79-74 软聚氯乙烯管材

29.SG 80-75 聚乙烯管材

30.SG 83-75 聚氯乙烯人造革

31.HG2-821-75 珠光有机玻璃板材

32.SG124-77 珠光有机玻璃纽扣

33.SG125-77 塑料纽扣

34.JB1256-77 6020聚酯薄膜

35.SG187-80 聚四氟乙烯薄膜

36.SG188-80 聚四氟乙烯棒

37.SG189-80 聚四氟乙烯管

38.SG190-80 聚四氟乙烯板

39.SG212-80 硬质聚氯乙烯泡沫板材

40.SG213-80 聚丙烯纺织袋

41.SG214-80 混凝土轨枕用聚氯乙烯垫片

42.LY218-80 塑料贴面板

43.SG224-81 高压聚乙烯重包装袋(膜)

44.SG232-81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

45.SG233-81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包装材料

46.SG234-81 塑料打包带

47.SG243-81 黑色低密度聚乙烯电缆护套料

48.SG244-81 聚氯乙烯塑料泡沫凉鞋

49.SG245-81 软质聚氯乙烯挤出板材

50.SG246-81 聚丙烯管材

51.SG252-82 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52.SG259-82 聚乙烯吹塑桶

53.SG260-82 蓄电池用聚氯乙烯烧结微孔隔板

54.SG274-82 离心式塑料通风机

55.SG275-82 离心式塑料泵

56.SG281-83 聚丙烯捆扎绳

57.SG311-83 软聚氯乙烯印花薄膜

58.SG81-84 软聚氯乙烯吹塑薄膜

59.SG354-84 聚丙烯吹塑薄膜

60.SG369-84 聚乙烯(LDPE)吹塑农用地面复盖薄膜

61.SG384-84 聚氯乙烯夹芯发泡组装凉鞋

62.SG387-84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塑料挤出板材

63.GB6674-86 喷灌用低密度聚乙烯管材

64.GB6980-86 钙塑瓦楞箱

65.GB7134-86 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棒材和管材

66.GB7135-86 浇铸型珠光有机玻璃板材

67.GB8673-88 鲜蛋储运包装塑料箱技术要求

68.GB8674-88 鲜蛋储运包装塑料包装件的运输、储存、管理

69.GB8814-88 门、窗框用硬聚氯乙烯(PVC)型材

70.GB8815-88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

71.GB8868-88 蔬菜塑料周转箱

72.GB8945-88 聚氯乙烯壁纸

73.GB8946-88 塑料编织袋

74.GB8947-88 复合塑料编织袋

75.GB8948-88 聚氯乙烯人造革

76.GB8949-88 聚氨酯人造革

77.GB9681-88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78.GB9683-8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79.GB9685-8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

80.GB9686-88 食品容器内壁聚酰胺环氧树脂涂料卫生标准(代替GBn45-84)81.GB9687-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代替GBn84-80)

82.GB9688-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代替GBn85-80)

83.GB9689-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卫生标准(代替GBn86-80)

84.GB9690-88 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代替GBn87-80)85.GB9691-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代替GBn88-80)

86.GB9692-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代替GBn89-80)

87.GB9693-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代替GBn146-81)

88.GB10002.1-88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

89.GB10002.2-88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管件

90.GB10003-88 通用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91.GB10004-88 聚酯(PET)铝箔(Al)聚丙烯(CPP)复合膜、袋

92.GB1005-88 双向拉伸聚丙烯复合低密度聚乙烯(BOPP/LDPE)薄膜和包装袋93.GB10008-88 聚乙烯泡沫天花板

94.GB10009-88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塑料挤出板材

95.GB10010-88 医用软聚氯乙烯管材

96.GB10441-89 软塑折叠包装容器

97.GB10454-89 柔性集装袋

98.GB10457-89 聚乙烯自粘保鲜膜

99.GB10506-89 注塑鞋

100.GB10798-89 热塑性塑料管材通用壁厚表

101.GB10800-89 建筑物隔热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102.GB10801-89 隔热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103.GB10802-89 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104.GB10803-89 复合塑料编织布

105.GB10804-89 硬聚氯乙烯(PVC)内门

106.GB10805-89 食品包装用硬质聚氯乙烯薄膜

107.GB10806-89 塑料网眼袋

108.GB11793.1-89 PVC塑料窗建筑物理性能分级

109.GB11793.2-89 PVC塑料窗力学性能、耐候性技术条件

110.GB11982.1-89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

111.GB12003-89 塑料窗基本尺寸公差

112.GB12023-89 塑料打包带

113.GB12025-89 高密度聚乙烯吹塑薄膜

114.GB12026-89 热封型双轴拉伸聚丙烯薄膜

115.GB12802-91 电容器用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116.GB13527.1/T-92 流体输送用软聚氯乙烯管

117.GB13527.2/T-92 电线绝缘用软聚氯乙烯套管

118.GB13508-92 聚乙烯吹塑桶

119.GB13018-91 聚丙烯(PP)管材——外径和壁厚极限偏差

120.GB13019-91 聚乙烯(PE)管材——外长和壁厚极限偏差

121.GB13020-91 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外径和壁厚极限偏差122.QB1128-91 单向拉伸高密度聚乙烯薄膜

123.ZGB33001-85 聚四氟乙烯管材

124.ZGB33002-85 聚四氟乙烯板材

125.ZGB33003-85 聚四氟乙烯棒材

126.ZGB33004-85 聚四氟乙烯薄膜

127.ZGY28006-88 硬聚氯乙烯(PVC?U)踢脚板

128.ZBY28007-88 低发泡聚氯乙烯(PVC)挂镜线

129.ZBY28009-89 不饱和聚酯树脂钮扣

130.ZBG33005-89 螺纹密封用聚四氟乙烯生料带

131.ZBG33006-89 聚丙烯挤出片材

132.ZBG33007-89 聚乙烯挤出板材

133.ZBG33008-89 聚氯乙烯塑料波纹电线管

134.ZBG33009-89 聚氯乙烯热收缩薄膜、套管

135.QB1127-91 软聚氯乙烯印花薄膜

136.QB1125-91 未拉伸聚乙烯、未拉伸聚丙烯薄膜

137.QB1126-91 聚烯烃填充母料

138.QB1124-91 聚氯乙烯塑料鞋底

139.QB1123-91 纸-塑不织布复合包装袋

140.QB1230-91 聚氯乙烯尼龙布基人造革

141.QB1231-91 液体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142.GB13520/T-92 硬质聚氯乙烯挤出板材

以下是塑料测试方法国家标准

1.GB1033-70 塑料比重试验方法

2.GB1034-70 塑料吸水性试验方法

3.GB1035-70 塑料耐热性(马丁)试验方法

4.GB1036-70 塑料线膨胀系数试验方法

5.GB1037-70 塑料透湿性试验方法

6.GB1038-70 塑料薄膜透气性试验方法

7.GB1408-78 固体电工绝缘材料工频击穿电压、击穿强度和耐电压试验方法

8.GB1409-78 固体电工绝缘材料在工频、音频、高频下相对介电系数和介质损耗角正切试验方法9.GB1410-78 固体电工绝缘材料绝缘电阻、体积电阻系统和表面电阻系数试验方法

10.GB1411-78 固体电工绝缘材料高压小电流间歇耐电弧试验方法

11.GB1039-79 塑料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总则

12.GB1040-79 塑料拉伸试验方法

13.GB1041-79 塑料压缩试验方法

14.GB1042-79 塑料弯曲试验方法

15.GB1043-79 塑料简支梁冲击试验方法

16.GB1633-79 热塑性塑料软化点(维卡)试验方法

17.GB1634-79 塑料弯曲负载热变形温度(简称热变形温度)试验方法

18.GB1635-79 塑料树脂灰分测定方法

19.GB1636-79 模塑料表观密度试验方法

20.GB1841-80聚烯烃树脂稀溶液粘度试验方法

21.GB 1842-80 聚乙烯环境应力开裂试验方法

22.GB1843-80 塑料悬臂梁冲击试验方法

23.GB1846-80 聚氯醚树脂稀溶液粘度试验方法

24.GB1847-80 聚甲醛树脂稀溶液粘试验方法

25.GB2406-80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

26.GB2407-80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炽热棒法

27.GB2408-80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燃烧法

28.GB2409-80 塑料黄色指数试验方法

29.GB2410-80 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试验方法

30.GB2411-80 塑料邵氏硬度试验方法

31.GB2412-80 聚丙烯等规指数测试方法

32.GB1657-81 增塑剂折光率的测定

33.GB1662-81 增塑剂结晶点的测定

34.GB1664-81 增塑剂外观色泽的测定(铂-钴比色法)

35.GB1665-81 增塑剂皂化值及酯含量的测定

36.GB1666-81 增塑剂比重的测定(韦氏天平法)

37.GB1667-81 增塑剂比重的测定(比重瓶法)

38.GB1668-81 增塑剂酸值的测定(一)

39.GB1669-81 增塑剂加热减量的测定

40.GB1670-81 增塑剂热稳定性试验

41.GB1671-81 增塑剂闪点的测定(开口杯法)

42.GB1672-81 增塑剂体积电阻系数的测定

43.GB1673-81 增塑剂外观色泽的测定(碘比色法)

44.GB1674-81 增塑剂酸值的测定(二)

45.GB1675-81 增塑剂酸值的测定(三)

46.GB1676-81 增塑剂典值的测定

47.GB1677-81 增塑剂环氧值的测定(盐酸——丙酮法)48.GB1678-81 增塑剂环氧值的测定(盐酸——吡啶法)49.GB1679-81 增塑剂氯含量的测定

50.GB1680-81 增塑剂热分解温度的测定

51.GB2812-81 安全帽试验方法

52.GB1658-82 增塑剂灰分的测定

53.GB1659-82 增塑剂水分的测定(比浊法)

54.GB1660-82 增塑剂运动粘度的测定(品氏法)

55.GB1661-82 增塑剂运动粘度的测定(恩氏法)

56.GB1663-82 增塑剂凝固点的测定

57.GB2895-82 不饱和聚酯树脂酸值的测定

58.GB2896-82 聚苯乙烯树脂中甲醇可溶物的测定

59.GB2913-82 塑料白度试验方法

60.GB2914-82 聚氯乙烯树脂挥发物(包括水)测定方法61.GB2915-82 聚氯乙烯树脂水萃聚液电导率测定方法

62.GB2916-82 聚氯乙烯树脂干筛试验方法

63.GB2917-82 聚氯乙烯热稳定性测试方法——刚果红法和pH法64.GB2918-82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65.GB3354-82 定向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66.GB3355-82 纤维增强塑料纵横剪切试验方法

67.GB3356-82 单向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68.GB3357-82 单向纤维增强塑料层间剪切强度试验方法69.GB3393-82 聚合级乙烯、丙烯中微量氢的测定气相色谱法70.GB3395-82 聚合级乙烯中微量乙炔的测定气相色谱法71.GB3397-82 聚合级乙烯、丙烯中微量硫的测定微库仑法72.GB3398-82 塑料球压痕硬度试验方法

73.GB3399-82 塑料导热系统试验方法护热平板法

74.GB3400-82 通用型聚氯乙烯树脂增塑剂吸收量的测定75.GB3401-82 聚氯乙烯树脂稀溶液粘数的测定

76.GB3560-83 食品包装材料聚丙烯树脂卫生检验方法

77.GB3681-83 塑料自然气候曝露试验方法

78.GB3682-83 热塑性塑料熔体流动速率试验方法

79.GB3854-83 纤维增强塑料巴氏(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

80.GB3855-83 碳纤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的试验方法

81.GB3856-83 单向纤维增强塑料平板压缩性能试验方法

82.GB3857-83 不饱和聚酯树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耐化学药品性能试验方法83.GB3904-83 鞋类耐折试验方法

84.GB3905-83 鞋类耐磨试验方法

85.GB3960-83 塑料滑动摩擦磨损试验方法

86.GB4218-84 化工用硬聚氯乙烯管材的腐蚀度试验方法

87.GB4550-84 试验用单向纤维增强塑料平板的制备

88.GB4608-84 部分结晶聚合物熔点试验方法光学法

89.GB4609-84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垂直燃烧法

90.GB4610-84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点着温度的测定

91.GB4611-84 悬浮法聚氯乙烯树脂‘鱼眼’测试方法

92.GB4612-84 环氧化合物环氧当量的测定

93.GB4613-84 环氧树脂和缩水甘油酯无机氯的测定

94.GB4614-84 用气相色谱法测定聚苯乙烯中残留的苯乙烯单体

95.GB4615-84 聚氯乙烯树脂中残留氯乙烯单体含量测定方法

96.GB4616-84 酚醛模塑料丙酮可溶物(未模塑态材料的表观树脂含量)的测定97.GB4617-84 酚醛模塑制品丙酮可溶物的测定

98.GB4618-84 环氧树脂和有关材料易皂化氯的测定

99.GB6111-85 长期恒定内压下热塑性塑料管材耐破坏时间的测定方法100.GB 6112-85 热塑性塑料管材和管件耐冲击性能的测试方法(落锤法)101.GB6342-86 泡沫塑料和橡胶线性尺寸的测定

102.GB6343-86 泡沫塑料和橡胶表观密度的测定

103.GB6344-86 软质泡沫聚合物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的测定

104.GB6669-86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

105.GB6670-86 软质泡沫塑料回弹性能的测定

106.GB6671.1-86 硬聚氯乙烯(PVC)管材纵向回缩率的测定

107.GB6671.2-86 聚乙烯(PE)管材纵向回缩率的测定

108.GB6671.3-86 聚丙烯(PP)管材纵向回缩率的测定

109.GB6672-86 塑料薄膜和薄片厚度的测定机械测量法

110.GB673-86 塑料薄膜与片材长度和宽度的测定

111.ZBY28004-86 塑料薄膜包装袋热合强度测定方法

112.SG390-84 硬质泡沫塑料水蒸汽透过量试验方法

113.HG2-146-65 塑料耐油性试验方法

114.HG2-151-65 塑料粘接材料剪切强度试验方法

115.HG2-161-65 塑料低温对折试验方法

116.HG2-162-65 塑料低温冲击压缩试验方法

117.HG2-163-65 塑料低温伸长试验方法

118.HG2-167-65 塑料撕裂强度试验方法

119.GB1033-86 塑料密度和相对密度试验方法

120.GB1034-86 塑料吸水性试验方法

121.GB1037-87 塑料薄膜和片材透水蒸气性试验方法杯式法122.GB3904-83 鞋类耐折试验方法 a

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

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 2.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另外,第10条还规定,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按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六)汽车在运输危险物时应注意什么? 1.汽车在运输危险物时,严禁超载、人货混装。也不准与其他物品混装。 2.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性能良好,标志明显。 3.车厢里如装有危险物品,最好是在周围加垫一些防爆阻燃物品。 4.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有专职押运人员。 5.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遇闹事及人口稠密地区应绕行。 (七)常用化学事故应急装备器材 1.隔绝式防毒面具,过滤式防毒面具,防热服、全身防毒衣。 2.止血、包扎。 3.担架。 4.抢险堵源的各种规格的锤、钳、铲、千斤顶、鼓风送风机、救援绳。 5.防爆应急灯。 6.帐篷等。 (八)化学事故的防护方法 1.呼吸防护:在确认发生毒气泄漏或袭击后,应马上用手帕、餐巾纸、衣物等随手可及的物品捂住口鼻。手头如有水或饮料,最好把手帕、衣物等浸湿。最好能及时戴上防毒面具、防毒口罩。 2.皮肤防护:尽可能戴上手套,穿上雨衣、雨鞋等,或用床单、衣物遮住裸露的皮肤。如已备有防化服等防护装备,要及时穿戴。 3.眼睛防护:尽可能戴上各种防毒眼镜、防护镜或游泳用的护目镜等。 4.撤离:判断毒源与风向,沿上风或侧上风路线,朝着远离毒源方向迅速撤离现场。 5.洗消:到达安全地点后,要及时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流动的水冲洗身体,特别是曾经裸露的部分。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MSDS)

中华人民共和国要求的MSDS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编写规定 General rules for preparation of chemical safety data sheet(CSD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CSDS)的内容和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化学品,包括化学单质、化合物和混合物,不适用于民用受控消费品、以科学研究为目的的少量样品和国家另有规定的特殊危险化学品。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3690-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6944-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T15098-94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简称UN RTDG)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道部颁布)1995年 3.内容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CSDS)包括以下十六部分内容。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chemical product and company identification) 主要标明化学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应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 成分/组成信息(composition/information on ingredients) 标明该化学品是纯化学品还是混合物。纯化学品,应给出其化学品名称或商品名和通用名。混合物,应给出危害性组分的浓度或浓度范围。 无论是纯化学品还是混合物,如果其中包含有害性组分,则应给出化学文摘索引登记号(CAS号)。 危险性概述(haxards summarizing) 简要概述本化学品最重要的危害和效应,主要包括: 危害类别、侵入途径、健康危害、环境危害、燃爆危险等信息。 急救措施(first-aid measures) 指作业人员意外的受到伤害时,所需采取的现场自救或互救的简要处理方法,包括: 眼睛接触、皮肤接触、吸入、食入的急救措施。 消防措施(fire-fighting measures) 主要表示化学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殊危险性,适合灭火介质,不合适的灭火介质以及消防人员个体防护等方

标准品和对照品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检验分析用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规程,规范检验分析用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范围:适用于检验用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 职责:质量检验室负责人、标准品与对照品管理员对此规程的实施负责。 内容: 1. 标准品、对照品定义及类型 1.1 标准品、对照品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按效价单位(或ug)计,以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化,对照品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 1.2 企业可以选择相应的活性物质,使用法定标准品/对照品进行标化,标化后的物质作为企业自制工作标准品。 2. 标准品、对照品应用范围 标准品、对照品应用于药品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药品检验的各方面。 3. 标准品、对照品采购与接收 3.1标准品、对照品国内可以从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当地药检所购买;国外购买可在国外法定认可机构的当地代理处购买或直接采购。 3.2 质量控制部门应安排有专人负责接收和管理标准品并建立标准品接收记录。 3.2.1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员应由具有一定药学或分析专业知识,熟悉标准品、对照品的性质和贮存条件,经过专门的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3.2.2 标准品、对照品的年度采购计划: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员每年四季度根据企业生产品种综合计划(下年度)做出品种检验计划和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标准品及对照品名称、规格、计划购买量、价格、库存量、年需用量、检验品种、备注。由于标准品、对照品价格较贵,所以计划量要合理,做到既不浪费,又保证正常的检验工作,必须要填写标准品使用记录,并报检验室负责人审核后报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由采购部按要求安排采购。 3.2.3 标准品、对照品的申购单,应尽量注明分子式、分子量及结构式,以免发生误购。 3.2.4 因某种原因临时需要购买标准品、对照品,经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后,标准

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纺织产品的其他要求按有关标准执行。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附录A中所列举产品不属于本技术规范的范畴,供需双方另有协议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纺织产品 textile products 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

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general safety specification 为保证纺织产品对人体健康无害而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 婴幼儿用品products for babies 年龄在24个月以内的婴幼儿使用的纺织产品。 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products with direct contact to skin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products without direct contact to skin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产品分类 产品分为3类: A类:婴幼儿用品; 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附录B给出了3类产品的典型实例。 4.2需用户再加工后方可使用的产品(例如:面料、绒

线)根据最终用途归类。 技术要求 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见表1 婴幼儿用品应符合A类产品的技术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应符合B类产品的技术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应符合C类产品的技术要求。 婴幼儿用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准“婴幼儿用品”字样。其他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 注:一般适于身高80cm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用品。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版

劳动部、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化工(石化)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更好地实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了《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现予颁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规, ; 本规定 GB13690 品 进 ), 填写" , 标明其危险性。 第十条生产单位生产危险化学品, 在填写安全技术说明书时, 若涉及商业秘密, 经化学品登记 部门批准后, 可不填写有关内容, 但必须列出该种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害特性。 第十一条安全技术说明书每五年更换一次。在此期间若发现新的危害特性, 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 生产单位必须相应修改安全技术说明书, 井提供给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单位。 第三章使用单位的职责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 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 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 技术说明书。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时, 必须核对包装( 或容器) 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 落或损坏, 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 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 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 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 对检测和评 估结果应建立档案。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暂没有规定的, 使用单位 应在保证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使用。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通过下列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 ( 一) 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 ( 二) 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 ( 三) 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 如隔离、密闭等); ( 四 ( 五 , 标明 明书。 , 应将禁 家 第二十五条职工应采取合理方法, 消除或减少工作场所不安全因素。 第二十六条职工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 有权拒绝执彷对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 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七条职工有权获得: ( 一) 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的特性、有害成份、安全标签以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 ( 二) 在其工作过程中危险化学品可能导致危害安全与健康的资料; ( 三) 安全技术的培训, 包括预防、控制及防止危险方法的培训和紧急情况处理或应急措施的培训。 ( 四) 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 五) 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章罚则

论文中量与单位的正确表达方法

论文中量与单位的正确表达方法摘要:依据量和单位的国家标准,分析了在使用物理量和法定计量单位时出现的若干问题,给出了量和单位及符号的正确表达方式。 关键词:物理量单位名称符号标准化 为进一步统一计量单位,规范物理量的名称和符号,我国国家计量局颁布了一系列量和单位的国家标准GB 3100~3102,以国际单位制(S1)为基础的我国法定计量单位体系已全面推行并逐步完善。虽然国际单位制具有先进、实用、简单、科学等诸多优点,而且在科学技术领域中已经获得独有的地位,但是由于长期的习惯,一些不正确的表达方式和一些应废止使用的量和单位仍常出现在科技论文中。本文以国家标准为依据,结合实例论述在石油化工论文中常见的有关物理量和单位表达的一些问题。 量的名称和符号 ◆量的名称 量,也称物理量,是用于定量地描述物理现象的。量都有其各自的名称。GB 3102.1~GB 3102.13中共列出了614个量,并遵循我国已广泛使用的习惯,为它们规定了名称,这些名称简称它为“标准量名称”。对于量名称的使用应注意以下几点。 ◎不应使用已废弃的名称。如重量、比重、比热、电流强度、原子质量、分子量、摩尔数、重量百分数(或浓度)、体积百分数(或浓度)等,正确的表述应为质量、密度(或相对密度)、比热容、电流、相对原子质量、相对分子质量、物质的量、质量分数、体积分数等。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现行的科技论文中,滥用“浓度”的现象十分普遍。本来,只有“物质的量浓度”可以简称“浓度”,其他含“浓度”一词的量名称,都必须说出全称,如把“质量浓度”说成“浓度”就是错误的。至于很多人把“质量分数”、“体积分数”等量纲的量也称作“浓度”,则更是错误的。 ◎同一个量名称不应有多种写法。一个量有多个名称,例如压力和压强,体积质量、质量密变和密度等,只要是国家规定的,都可以同等地使用。然而,对同一个规范的名称,出现几种不同的写法,如“吉布斯自由能”,有的写作“吉卜斯自由能”,这是不允许的。 ◎不得使用自造的名称。自造的名称见得最多的是在量的某一单位名称后加个“数”字。例如:时间叫“秒数”,功率叫“瓦数”(如说“这只灯炮的瓦数为60瓦”)等等。 ◆量的符号

国家实用标准物质技术要求规范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质量,规药品标准物质的研制工作,根据《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制定本技术规。 第二条本技术规适用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研究、制备、标定、审核、供应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第三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供药品质量标准中理化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特性,用以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给供试药品定性或赋值的物质。 (一)理化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用于药品质量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用,具有确定特性,用以鉴别、检查、含量测定、校准设备的对照品,按用途分为下列四类: 1. 含量测定用化学对照品:系指具有确定的量值,用于测定药品中特定成分含量的标准物质。 2. 鉴别或杂质检查用化学对照品:系指具有特定化学性质,用于鉴别或确定药品某些特定成分的标准物质。 3. 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系指用于鉴别中药材或中成药中某一类成分或组分的对照物质。 4. 校正仪器/系统适用性试验用对照品:系指具有特定

化学性质用于校正检测仪器或供系统适用性实验用的标准物质。 (二)生物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用于生物制品效价、活性、含量测定或其特性鉴别、检查的生物标准品或生物参考物质,可分为生物标准品和生物参考品。 1.生物标准品系指用国际生物标准品标定的,或由我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标准品者)用于定量测定某一制品效价或毒性的标准物质,其生物学活性以国际单位(IU)或以单位(U)表示。 2.生物参考品系指用国际生物参考品标定的,或由我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参考品者)用于微生物(或其产物)的定性鉴定或疾病诊断的生物试剂、生物材料或特异性抗血清;或指用于定量检测某些制品的生物效价的参考物质,如用于麻疹活疫苗滴度或类毒素絮状单位测定的参考品,其效价以特定活性单位表示,不以国际单位(IU)表示。 第二章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制备 第四条在建立新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时,研制部门应提交研制申请,标准物质管理处负责评估研制的必要性。新增标准物质应遵循适用性、代表性与易获得性的原则,研制申请获得批准后研制部门方可进行制备与标定。 第五条除特殊情况外,理化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国家纺织品检测标准

国家纺织品检测标准 国家纺织品检测标准保证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性 纺织品的安全主要包括制品所用面料是否含有有害物质,所用材料是否卫生,产品的结构和附件是否安全和牢固等。主要有: ——甲醛:含过量甲醛的纺织品在人们的穿着过程中会释放出甲醛,对呼吸道黏膜和皮肤产生强烈刺激,引发呼吸道炎症和皮肤炎。 ——PH值:人的皮肤带有一层弱酸性物质,以防止疾病的侵入,因此纺织品上的PH值在中性至弱酸性对皮肤最为有益。如果PH值过高,会对皮肤产生刺激,并使皮肤易受到其他病菌的侵害。 ——异味:一些挥发性物质,特别是一些奇特气味的物质表示有过量的化学药剂残留在纺织品上。 ——禁用偶氮染料:部分偶氮染料在一定条件下会还原出有致癌作用的芳香胺。这些染料被皮肤吸收后,在人体的正常代谢反应条件下,可能发生还原反应而分解出致癌芳香胺,并经过活化作用改变人体的DNA结构,引起人体病变和诱发癌症。 ——色牢度:染色牢度不佳时,染料会从纺织品转移到皮肤上,在细菌的生物催化作用下发生还原反应,诱发癌症或引起过敏。有的纺织晶和服装遇水、遇摩擦就会发生掉色的情况。 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以控制纺织品中主要的有害物质,提升纺织产品的质量,保证人们的基本安全健康为目的,在全国范围内强制实施的一部适用于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的通用安全技术规范。该标准适用于品、装饰用品等,对纺织产品中的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耐水、耐汗渍、耐摩擦、耐唾液)、异味和禁用偶氮染料项目提出A类、B类和C类

三档指标进行控制,其中婴幼儿用品要求符合A类指标,内衣、衬衣、袜子、床单等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要求符合B类指标,外套、毛衣、床罩等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要求符合C类指标。 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渤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不仅对食品和药品直接入口类产品的安全性严格监控,也对危险性较小的纺织品和服装的安全性问题进行关注,强制引导生产者制造安全的纺织品,并倡导消费者转向对纺织产品安全性和环保性的注重;标志着我们的纺织标准更进一步地与国际接轨,由注重产品的耐用质量和外观质量转向安全质量,提高了行业的生态生产意识。 广大的纺织企业和经营单位积极执行GB18401—2003,努力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纺织产品。再加上近两年国家对纺织产品有害物质的严格监控,有效地控制了不良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和进口,对规范市场和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有着显著的作用,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纺织产品在安全性方面有明显的提高。根据国家主管部门对各类纺织产品质量的抽查监督结果,可以说商场销售的纺织产品能够让人放心穿着,甲醛含量基本上都能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禁用的偶氮染料也很少有检出,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穿着和使用纺织品和服装产品。 消费者在选购纺织品时,首先看产品上有无符合性说明,标明“婴幼儿用品”、(GBl8401)A类、B类或C类字样的产品应该是符合国家基本安全标准要求的。专业的检验人员在进行纺织品异味检测时是靠嗅的。消费者在选购纺织品和服装时,应该首先闻一下产品是否有霉味、高沸程石油味(如汽油、煤油味)、鱼腥味、芳香烃味、香味等气味。尤其是一些香味毛巾、香味手帕等,要避免购买。内衣,尤其是婴幼儿用品,量买那些素色、小面积印花图案的产品,所用染料、涂料越少越好,尽量不要买印花摸起来较硬的纺织品。内衣以及婴幼儿服装,穿之前最

【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自2009-2-1 起执行 --------------------------------------------------------------------------------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7519.1-1998《化学品安全资料表第一部分内容和项目顺序》和 GB16483-200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本标准与GB/T17519.1-1998和GB16483-2000相比,主要差异有: ——16部分信息的顺序不同; ——增加了物质的定义; ——附录A中A.3第2项危险性概述与《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中危险性 分类一致。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上海化工研究院、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静、李雪华、李运才、钟之万、杨一、刘刚、陈军、纪国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7519.1-1998; ——GB16483-1996,GB16483-2000。 引言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afety data sheet for chemical products,SDS),提供了化学品(物质或混合物)在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息,推荐了防护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在一些国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又被称为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MSDS),但在本标准中统一使用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SDS是化学品的供应商向下游用户传递化学品基本危害信息(包括运输、操作处置、储存和应急行动信息)的一种载体。同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还可以向公共机构、服务机构和其他涉及到 该化学品的相关方传递这些信息。 本标准旨在对化学品的安全、健康、环境方面的信息进行规范,建立统一的格式(例如术语、标题的编号和顺序),对如何提供化学品的信息作出具体规定。

科技期刊中“量和单位”的标准化

科技期刊中“量和单位”的标准化 标准属于规范的“范畴”,是衡量事物的“准则”。国家标准是明文规定的准则,在我国是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的一种国家法规,具有权威性、标准性和严肃性。颁布和执行国家标准就称作标准化。 科技期刊中“量和单位”的标准化,就是通过写作和编辑使所用的“量和单位”符合国家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量的名称要准确;②量的符号要准确;③量的主符号要用斜体字符表示;④量符号的上、下标要准确;⑤单位的名称要准确;⑥单位的符号要准确;⑦单位的符号要用正体字符表示;⑧矩阵、矢量和张量的符号要黑体、斜体字符表示。一般来说,在科技期刊中,如果准确使用了量、单位的名称、符号并能正确区分其符号的大小写、正斜体、字体和字符种类,就实现了“量和单位”的标准化。 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3年12月27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100~3102—93 量和单位(以下简称为“国家标准”)代替GB3100~3102—86 量和单位,要求于1994年7月1日起实施这一标准。 一般出版物都在努力执行国家标准,一些科技期刊特别是一些学报所使用的“量和单位”已相当规范。然而,情况的发展很不平衡,存在的问题也相当多,与国家标准的规定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在科技期刊中反映出“量和单位”不符合国家标准使用要求的问题并不少。 1科技期刊中在“量和单位”方面存在的问题 笔者对近百种学术期刊作了浏览,根据多年工作体会,发现科技期刊中在“量和单位”表达方面存在的问题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没有区分不同量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任意使用一些量和单位的名称和符号,致使有时张冠李戴。如笼统使用“浓度”一词,混淆了一些名称里有“浓度”一词的量;用“热力学温度”的符号T作为“摄氏温度”的符号;用“质量”的单位kg、t作为“重量”的单位,甚至作为“力”的单位。 (2)使用国家标准中已经废弃的量名称和自造的量名称,没有使用国家标准中新增的量名称。如仍使用“比重”、“比热”、“分子量”和“含量”等错误的量名称,而没有使用“密度”、“比热容”、“相对分子质量”和“质量分数”等正确的量名称。 (3)没有使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量符号,甚至用多个字母或英文单词表示一个物理量。如用T、N、P等而没有用F作“力”的符号;用WEIGHT作“重量”的符号。 (4)使用国家标准中已经废弃的非法定单位。如使用kgf(千克力)、dyn(达因)、kgf/cm2(千克力每平方厘米)、kgf·m(千克力米)、kcal(千卡、大卡)、kcal/h(千卡每小时)和var(乏)等非法定单 (5)把一些不是单位符号的符号(如英文缩写或全称等)作为单位的符号使用。如使用rpm(转每分)、ppm(百万分率)、sec(秒)和Joule(焦)等错误的符号。 (6)对具有专门名称的SI导出单位,仍使用原来的旧名称而没有使用为其规定的专门名称。如在表示“压力”(或“压强”)和“应力”的单位时,仍用旧的单位N/m2而没有用其专门名称Pa;表示“能”(或“能量”)、“功”和“热量”的单位时,仍用旧的单位N·m而没有用其专门名称J。 (7)将单位的名称或中文符号用作单位的符号,或既不是单位的名称也不是单位的中文符号的符号用作单位的符号。如把“压力200 Pa”写成“压力200帕”或“压力200帕斯卡”;把“A·m2”写成“安·米2”或“安·平方米”,甚至错写成“安培平方米”、“安平方米”、“安培·米2”和“安培·平方米”。 (8)同一篇论文中错用了单位中文符号和国际符号的组合形式表示单位的符号。如“速

什么是产品标准产品标准的定义

什么是产品标准产品标准的定义产品标准系指对产品结构性能、规格、质量特性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它可以规定一个产品或同一系列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定其对用途的适应性。产品可以是软件、硬件、流程性材料或服务。 产品标准根据其功能可分为产品交付标准和企业内使用的产品 标准。 产品交付标准系指作为产品生产、交付检验、验收和仲裁检验用的依据,是生产企业对消费者和社会的产品质量责任承诺。 产品交付标准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的合法标准。产品交付标准应符合: a) 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b) 有关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 c) 企业声明执行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注:企业声明系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产品的声明书、说明书、质量证明书、装货清单、交货单、标签上注明采用的标准。 d) 企业产品标准。包括: 1) 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时,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2) 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作为出厂交付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 3) 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加以补充规定,并作为出厂交付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

河南中科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隶属于河南中科医药研究院,是一家专注于传统中医药健康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代工,行政部门文号批号申报注册(消字号、健字号、妆字号、食字号、国药准字、械字号、企标备案、检测报告),GMP净化工程建设及认证,技术服务等综合性服务公司,我们具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和丰富的申报经验,始终以客户满意为基础,并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制度,为您提供省心、省事、省时、优质的服务! 我们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和工艺,采用优质环保的中药原材料组织生产,本着"安全、有效、健康"的研发及生产理念共筑美好健康生活。在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上,我们汇集了多年从事中医药产品研发的专业技术团队,并长期与国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我们拥有先进的净化车间和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能根据客户要求研发新产品,满足更专业的需求。为您的企业快速发展而助力!欢迎来电咨询并诚邀您前来洽谈合作。

论文写作中“量和单位”的规范表达

论文写作中“量和单位”的规范表达 学位论文写作过程中,尤其是对于理工科的论文,常涉及到大量的量和单位,过去很多论文中,出现了量和单位标准不统一、书写不规范等问题,针对出现的这些问题,并根据最新对于“量和单位”相关的标准规定,将量和单位的规范表达做如下具体说明: 1 量的有关概念及使用规则 1.1量的符号 在国家标准中,为每个量都规定了专门的符号,即量的符号。部分量的名称及其符号如表Ⅰ所示。 1.2 量符号的使用规则 (1)要使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量符号 正确理解各个量的概念是准确使用量符号的基础,否则,就可能会混淆不同量之间的区别,进而就会使用错误的量符号和错误的单位。 (2)要恰当选用同一量的量符号 如果一个量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号而未加区别时,则它们都是处于同等的地位,可根据情况选择一个符号使用。当量的主符号与其他量的符号发生冲突或按习惯需要使用时,可使用备用符号。 (3)要正确使用量符号的下标 当不同的量使用同一字母作量符号,或同一个量有不同的使用特点,或有不同的量值要表示时,为了相互区别,需要使用主符号附加下标的形式(必要时可使用上标)作为量符号。 (4)要严格区分量符号(包括上、下标)的大小写、正斜体、字体和字符种类。 (5)矩阵、矢量和张量的主符号一律用单个黑体、斜体字母表示。 (6)对于由两个字母构成的量符号,为避免误解为两个量相乘,当其在公式中出现时,相乘的量之间一定要加中圆点“·”或空出1/4个汉字的位置。 1.3 下标的使用规则 (1)数字、数学符号和记号、连续或相关字母、量符号、单位符号、来源于人名的缩写、关键英文词的首字母或缩写等均可作下标。 (2)量符号和代表变动性数字的字母作下标时,一律用斜体表示,其他则用正体表示。 (3)用英文缩写作下标时,来源于人名的缩写为大写字符,其他缩写一般为小写字符。 (4)国际性规定的下标要优先使用。 (5)可用同一字母的大、小写两种不同写法,或在量的符号上方加某些记号来表示下标不足以表示不同量之间区别的情况时量的符号。 (6)当一个量的符号中出现两个以下标或下标所代表的符号比较复杂时,可把这些下标符号加在“()”中置于量符号之后。

国家标准样品管理程序

国家标准样品项目管理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标准样品(原称国家实物标准)的管理,提高标准样品的质量,确保技术标准在不同时间和空间实施的一致性,促进我国技术标准水平的提高,使标准样品成为推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科学技术创新的有效工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家实物标准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立项、评审和发布的国家有证标准样品。 第三条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发布;并委托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简称全国标样委)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计划立项 第四条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项目的立项原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标准化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创新、文字技术标准有效性验证、实验室认可的需要等等。 第五条任何符合国家标准样品生产者资质要求(见附件二)的单位均可根据需要提出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项目(见附件三),并填写《研复制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建议书》报全国标样委。 第六条全国标样委应在收到《研复制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建议书》之后,及时召集有关专家,对立项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第七条通过审查和协调后的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项目经全国标样委汇总,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上报的《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项目汇总表》及时在网上公示一个月,在没有技术上合理的反对意见后,批准下达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项目。 第三章计划实施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GB/T 15000《标准样品工作导则》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填写《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项目任务合同书》(简称《任务书》),并对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全责。 第九条全国标样委组织分技术委员会、专业工作组根据《任务书》的内容对已下达的国家标准样品计划项目进行监督实施。 第十条全国标样委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计划项目提出增补、延期或撤销的建议,经国

纺织品标识标签国家相关标准解析

纺织品标识标签国家相关标准解析 【适用范围】在淘宝网以下类目所发布的纺织品: (一)服装类:男装、女装/女士精品、女士内衣/男士内衣/家居服(不包括乳贴,插片/胸垫) (二)服饰配件类:服饰配件/皮带/帽子/围巾(包括但不限于围巾、丝巾、帽子、手套、披肩、布面料、毛线、手帕、领带、领结等) (三)母婴服饰类:童装/亲子装、孕妇装、孕妇裤/托腹裤、产妇帽/孕妇袜子/孕妇鞋(不包括孕妇鞋)、家居服/哺乳装/秋衣裤、哺乳文胸/内裤/产检裤、防辐射服 (四)家居类:床上用品(不包括蚊帐/床幔、“凉席/竹席/虅席/草席/牛皮席”、婴童蚊帐、婴童凉席、床品配件、电热毯)、居家布艺 (五)运动户外类:运动服/休闲服装、户外服装 【适用标准】 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注:部分标识内容会涉及到相关产品标准 【相关术语定义】 (一)使用说明: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产品功能、基本性能、 特性的信息。它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铭牌等形式表达。 (二)耐久性标签:永久附着在产品上,并能在产品使用过程中保持清晰易读的标签。 (三)婴幼儿纺织产品: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身高100cm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使用的纺织 品。 【内容要求解析】

【标注规范解析】 (一)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含量、维护方法三项内容须采用耐久性标签,其余内容宜采用除耐久性标签以 外的形式标注。 (二)特殊工艺的产品上耐久性标签的安放,可根据需要设置位置。如果采用耐久性标签对产品的使用有影响,例如布匹、绒线、袜子、手套等产品可以不采用耐久标签。 (三)纤维成分含量大于服装面积15%的部位都应该标注。产品上单个织物面积或多个织物总面积不超过产品表面积15%的织物可不标注纤维成分 (四)维护方法应该按照:水洗、漂白、干燥、熨烫、专业维护的顺序排列。 例如: (五)使用说明上的文字应该清晰、醒目,图形符号应直观、规范。

纺织品行业执行标准

纺织品行业执行标准 1-GB/T18885-2002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规定了生态纺织品的分类、要求及检测方法。适用于纺织品及其附件,皮 2-FZ/T24010-1999防缩毛纺织产品革制品。规定了防缩毛纺织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适用于可机洗的毛针织、毛机织产品 3-GB/T18863-2002免烫纺织品规定了免烫纺织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 4-FZ/T01053-1998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规定了纺织纤维含量要求、原则及含量允差 5-QB/T15107-1994波鞋 6-QB/T1618-1992 皮腰带以牛、猪皮等天然皮革制成的皮腰带 7-QB/T2277-1996公事包各种材料制成的具有存放公文、资料功能的公事包 8-QB/T1333-1996背提包各种材料制成的生活用背提包(真皮背提包、二层皮背提包)。 9-FZ/T82002-1992缝制帽以棉毛丝麻化纤及其混纺织物、皮、革、布基涂层、复合材料等制作的 10-FZ/T81011-1999领带以纺织织物为原料生产的领带 12-FZ/T63006-1996松紧带各类纤维与胶丝交织或针织松紧带(不适用于编织松紧带或特种用带) 14 FZ/T63005-1993机织腰带-原料用纯棉、锦纶丝、维纶丝、腈纶、丙纶丝、涤纶丝等(不适用于弹性腰带) 15- FZ/T62010-2003配套床上用品以纺织原料为主的配套床上用品 17- FZ/T62009-2003枕、垫类产品以纺织纤维为主要原料的各种枕、垫类产品。18- FZ/T62007-2003床单鉴定机织类全棉及其他纤维混纺或交织的床单的品质19- FZ/T62006-1993毛巾鉴定方巾、面巾、枕巾、浴巾、毛巾被等机织毛巾类产品的品质 20- FZ/T62005-2003被、被套以机织物为里、面料,以非羽绒絮用纤维为填充物的各种被、被套产品 21- FZ/T62003-1991手帕纯棉机织手帕类(棉与其他纤维混纺、交织产品可参照执行) 22- FZ/T61004-1991拉舍尔腈纶毛毯拉舍尔双层缝合或单层的腈纶或含腈纶50%及以上的化纤混纺毯 23- FZ/T61003-1991粘纤毛毯纯粘纤毛毯、粘纤与其他纤维素纤维混纺毛毯 24- FZ/T61002-1991腈纶毛毯 25- FZ/T61002-1991腈纶毛毯鉴定纯腈纶及腈纶化纤混纺毛毯的品质。不适于拉舍尔腈纶毛毯 26- FZ/T61001-1991纯毛、毛混纺毛毯各种机织纯毛、毛混纺及交织毛毯、也适用于特种动物纤维毛毯 28- FZ/T43016-2003蚕丝被适用于以桑蚕丝棉、柞蚕丝棉为主要原料,经制胎并和胎套绗缝制作而成的蚕丝被。各种蚕丝混合短纤维被可参照执行。

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正式版来了!(全文)

GB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正式版来了!(全文)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 ——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3.2 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化学试剂的纯度分类及标准

化学试剂的纯度分类及标准

化学试剂的纯度分类及标准 国标试剂:该类试剂为我国国家标准所规定,适用于检验、鉴定、检测 基准试剂(JZ,绿标签):作为基准物质,标定标准溶液。 优级纯(GR,绿标签)(一级品):主成分含量很高、纯度很高,适用于精确分析和研究工作,有的可作为基准物质。 分析纯(AR,红标签)(二级品):主成分含量很高、纯度较高,干扰杂质很低,适用于工业分析及化学实验。 化学纯(CP,蓝标签)(三级品):主成分含量高、纯度较高,存在干扰杂质,适用于化学实验和合成制备。 实验纯(LR,黄标签):主成分含量高,纯度较差,杂质含量不做选择,只适用于一般化学实验和合成制备。 教学试剂():可以满足学生教学目的,不至于造成化学反应现象偏差的一类试剂。 指定级(ZD),该类试剂是按照用户要求的质量控制指标,为特定用户订做的化学试剂。 高纯试剂(EP):包括超纯、特纯、高纯、光谱纯,配制标准溶液。此类试剂质量注重的是:在特定方法分析过程中可 能引起分析结果偏差,对成分分析或含量分析干扰的杂质含量,但对主含量不做很高要求。 色谱纯(GC):气相色谱分析专用。质量指标注重干扰气相色谱峰的杂质。主成分含量高。 色谱纯(LC):液相色谱分析标准物质。质量指标注重干扰液相色谱峰的杂质。主成分含量高 指示剂(ID):配制指示溶液用。质量指标为变色范围和变色敏感程度。可替代CP,也适用于有机合成用。 生化试剂(BR):配制生物化学检验试液和生化合成。质量指标注重生物活性杂质。可替代指示剂,可用于有机合成 生物染色剂(BS):配制微生物标本染色液。质量指标注重生物活性杂质。可替代指示剂,可用于有机合成 光谱纯(SP):用于光谱分析。分别适用于分光光度计标准品、原子吸收光谱标准品、原子发射光谱标准品 电子纯(MOS):适用于电子产品生产中,电性杂质含量极低。 当量试剂(3N、4N、5N):主成分含量分别为99.9%、99.99%、99.999%以上。 电泳试剂:质量指标注重电性杂质含量控制。 此外,还有特种试剂,生产量极小,几乎是按需定产,此类试剂其数量和质量一般为用户所指定。 试剂 reagent 又称化学试剂或试药。主要是实现化学反应、分析化验、研究试验、教学实验、化学配方使用的纯净化学品。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前言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纺织产品在印染和后整理等过程中要加入各种染料、助剂等整理剂,这些整理剂中或多或少地含有或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当有害物质残留在纺织品上并达到一定量时,就会对人们的皮肤、乃至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有必要对纺织产品提出安全方面的最基本的技术要求,使纺织产品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能够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鉴于纺织产品的作用广泛,本技术规范明确限定了适用范围。对那些不属于本技术规范范围的产品,在附录A中列出。 本技术规范仅对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朵求,其他要求按相应标准执行。 本技术规范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8401-2001《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 本技术规范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2005年1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销售,过渡期一年,直到2006年1月1日止。本技术规范实施后,其他相关标准等技术文件中对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不符合本技术规范规定的,应以本技术规范为准。 本技术规范的附录A、附录B为浆料性附录,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国家棉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郑宇英、徐路、王宝军。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管理局)负责解释。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纺织产品的其他要求按有关标准执行。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附录A中所列举产品不属于本技术规范的范畴,供需双方另有协议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几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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