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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鉴证需提供资料明细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2012年1-12月纳税申报表、科目余额表(明细到1至末级);
3、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权属证件复印件;
4、2011年税务鉴证报告复印件、2011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2012年12月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
6、各种合同协议台账及合同协议复印件(购房合同、借款协议等);
7、税务部门纳税通知函及其他涉税检查结论、各种税收审批及备案资料、各种优惠政策;
8、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9、公司章程复印件:
10、2012年1月-2013年1月各种凭证账簿及现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资料用A4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