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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11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常用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范例

一、墙的耐火极限 1、普通粘土砖墙、钢砼墙的耐火极限大量试验证明,耐火极限与厚度成正比。 厚度(mm)120 180 240 370 耐火极限(h) 2.50 3.50 5.50 10.50 2、加气砼墙的耐火极限 耐火极限与厚度也基本是成正比。 如加气砼砌块墙(非承重墙) 厚度(mm)75 100 200 耐火极限(h) 2.50 6.00 8.00 3、轻质隔墙 木龙骨——钢丝网抹灰:0.85h 石膏板:0.30h 水泥刨花板:0.30h 板条抹灰:0.85h 钢龙骨——单层石膏板 双层石膏板:1.00h以上 4、金属墙板的耐火极限 采用铝、钢、铝合金等薄板作两面,中间或是空气层或填矿棉、岩棉等隔热材料,耐火极限可达1.50~2.00h。 二、柱的耐火极限 1、钢砼柱的耐火极限 在通常情况下随柱截面增大而增大。如C20砼柱: 截面积(mm×mm) 耐火极限(h) 200×200 1.40h 300×300 3.00h 370×370 5.00h 2、钢柱的耐火极限:0.25h

三、梁的耐火极限 1、钢砼梁的耐火极限主要取决于主筋保护层的 厚度。 如非预应力钢砼简支梁: 保护层厚度(mm)10 20 25 30 耐火极限(h) 1.20 1.75 2.00 2.30 2、无保护钢梁耐火极限为0.25h。 四、楼板的耐火极限 简支钢砼圆孔空心板 保护层厚度(mm)10 20 30 耐火极限(h)0.9 1.25 1.50 预应力钢砼圆孔空心板 保护层厚度(mm)10 20 30 耐火极限(h)0.4 0.7 0.85 五、吊顶的耐火极限 木吊顶搁栅——钢丝网抹灰:0.25h 板条抹灰:0.25h 纸面石膏板:0.25h 钢吊顶搁栅——石棉板:0.85h 双层石膏板:0.30h 钢丝网抹灰:0.25h 六、屋顶承重构件——屋架 无保护钢屋架的耐火极限为0 .25h;钢砼屋架的耐火极限主要取决于保护层厚度,一般保护层厚度为25~30mm,耐火极限为1.50~1.70h。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炉的研制和应用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炉的研制和应用 王 帆 1,2,3 ,吴 波1,2,张正先 1,2 ,林洁梅 1,2 (1.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广东广州,510640; 2.亚热带建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广东广州 510640; 3.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东广州 510550) 摘 要:介绍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炉的研制思路、控制温度、压力的技术措施以及为满足构件力学试验所采用的约束条件模拟方法等。 关键词:建筑构件;耐火试验炉;温度曲线;约束条件 中图分类号:X 9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 4956(2007)03 0055 04 Researc h and application of fire test f urnace for bu i di ng ele ments WANG Fan 1,2,3 ,WU Bo 1,2,Z HANG Zheng x ian 1,2,LI N Jie m e i 1,2 (1.A rch itecture Co llege o f South Ch i na U nivers it y of T echno l ogy ,G uangzhou 510640,China ;2.Sub trop i ca l A r ch itecture K ey L abo rato ry o f Educati on M i n i stry ,G uangzhou 510640,Ch i na ;3.G uangdong A rchitecture Science A cade m e ,G uangzhou 510500,China) Ab stract :T he paper g i ves a deta il ed illu m ina te on the research o f F ire T est Furnace fo r Buil ding E le m ents ,t he techn i ca lm easures fo r te m pe rature contro lli ng and pressure con tro lli ng ,constra i nt conditi on ,e tc .K ey w ords :buil d i ng ele m ents ; fi re test furnace ; te m perate curv e ; constra i nt conditi on 收稿日期: 2006 05 11 修改日期:2007 02 28 作者简介:王帆(1971!),男,四川省成都市人,工学博士,在 站博士后,讲师,主要研究方向:钢结构理论,结构抗火 基金项目: 985工程 一期建设经费和 十五 211工程 建 设经费资助的项目. 在地震、海啸、洪涝、干旱等各种灾害中,火灾的发生频度高居各灾种之首。近年来发生的诸多 因火而导致的结构破坏事件使得结构耐火问题受到空前的重视,这些灾难包括 911 事件、2004年2月15日吉林市中百商厦特大火灾、2003年11月3日衡阳市衡州大厦特大火灾坍塌事故、2003年2月2日哈尔滨市天潭酒店特大火灾、2000年12月25日洛阳市东都商厦特大火灾等。 在我国经济快速持续发展,建筑业占国内GDP 份额不断增长的同时,关注因火灾引起的结构毁坏,研究结构耐火性能及火灾后结构损伤评估成了刻不容缓的大事。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是研究结构耐火性能的重要手段,这类试验一般采用耐火试验炉进行。耐火试验炉提供一个人造的室内火灾温度场,配合以对试验构件施加的荷载及边界约束,并且在试验构件中 布置测温热电偶,可用于研究构件内部温度场的发展过程以及构件在高温下的承载能力,从而为建筑构件抗火灾设计及火灾后结构的损伤评估与修复加固提供科学依据。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炉的研制内容主要由以下几点组成:炉型的确定,温度和压力的控制和加载系统和数据采集系统。 1 炉型的确定 耐火试验炉的设计有两种不同的思路:一种是设计大型的多功能炉,满足各种不同类型构件的试验需要;另一种是根据不同的试验构件分别设计炉型,比如水平炉用于梁、板构件试验,柱炉用于柱式构件试验,墙炉用于墙、门、窗构件等。总体而言,炉型选择是由经济条件、技术条件和场地条件等决定的。 炉膛尺寸应能适应一般的检测和试验要求。1987年英国颁布的BS476、Part 20和1999年我国制订的?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 /T 9978 1999)都对耐火试验构件的尺寸提出了要求,其中BS476、Part 20还对试件受火面到炉内壁的距离作了建议,由此可以确定炉膛的尺寸。 ISSN 1002-4956 CN11-2034/T 实 验 技 术 与 管 理 Experi m entalT echnol ogy and M anage m ent 第24卷 第3期 2007年3月 Vo.l 24 N o .3 M ar .2007

耐火等级与耐火极限

耐火等级 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的最基本措施之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这一条告诉我们: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按组成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划分的。不是“根据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来确定的”。 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与构成构件的材料和构件的构造做法有关,应由消防检测部门试验检测确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中可查阅常见的构造做法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多层民用建筑和部分工业建筑,常简称“低规”。另有《》,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常简称“高规”。 “低规”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高规”第..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的规定.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确定。 可见可有四个级别的耐火等级,高层建筑只有两个级别的耐火等级。 建筑的耐久年限 关于建筑的耐久年限,《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条写的很清楚: 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 一级耐久年限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重要的是要知道,如果你设计的是“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其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就要达到“年以上”。一般商品有保质(用)期,这耐久年限就是建筑的保质期。 关于“重要的公共建筑”,似乎没有一本规范来详细划分,可以在“通则”、“高规”、《民用建筑收费标准说明》、抗震设计规范、结构设计规范等中找到答案。建筑的重要性与建筑的高度、面积、人民的生命财产及政治影响程度有关。 按照我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建筑构件(梁、柱、楼板、墙等)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一般说来: 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是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

3.2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 3.2.1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3.2.2 下列建筑中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表3.2.1的规定提高1.00h: 1 甲、乙类厂房;

2 甲、乙、丙类仓库。 3.2.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可按本规范表3.2.1的规定降低0.50h。 3.2.4 下列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梁、柱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它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1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 2 丁、戊类厂房(仓库)。 3.2.5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当非承重外墙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当采用难燃烧体时,不应低于0.50h: 2 4层及4层以下的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当非承重外墙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当非承重外墙采用难燃烧体的轻质复合墙体时,其表面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B1、B2级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的有关要求。 3.2.6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中的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 3.2.7 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厂房或多层仓库中的楼板,当采用预应力和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3.2.8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厂房(仓库)中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全保护时,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可采用无保护层的金属构件,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3.2.9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其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用可燃材料;当丁、戊类厂房(仓库)不超过4层时,其屋面可采用难燃烧体的轻质复合屋面板,但该板材的表面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3.2.10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厂房(仓库),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3.2.11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该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规定。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主要包括建筑内的墙、柱、梁、楼板、门、窗等,一般来讲,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构件的燃烧性能,二是构件的耐火极限。耐火建筑构配件在火灾中起着阻止火势蔓延、延长支撑时间的作用。 一、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主要是指组成建筑构件材料的燃烧性能。而材料的燃烧性能,有些得到共识而无需进行检测,如钢材、混凝土、石膏等,但有些材料特别是一些新型建材,则需要通过试验来确定其燃烧性能。除有一些特别规定外,大部分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可按GB 8624等相关标准确定(详见本章第二节“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分级”)。通常,我国把建筑构件按其燃烧性能分为三类,即不燃性、难燃性和可燃性。 1.不燃性 用不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统称为不燃性构件。不燃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的材料。如钢材、混凝土、砖、石、砌块、石膏板等。 2.难燃性 凡用难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或用燃烧性材料做成而用非燃烧性材料做保护层的构件统称为难燃性构件。难燃烧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材料。如沥青混凝土、经阻燃处理后的木材、塑料、水泥、刨花板、板条抹灰墙等。 3.可燃性

凡用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统称为可燃性构件。燃烧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立即起火或微燃,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或微燃的材料。如木材、竹子、刨花板、保丽板、塑料等。 为确保建筑物在受到火灾危害时,一定时间内不垮塌,并阻止、延缓火灾的蔓延,建筑构件多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材料。这些材料在受火时,不会被引燃或很难被引燃,从而降低了结构在短时间内破坏的可能性。这类材料如混凝土、粉煤灰、炉渣、陶粒、钢材、珍珠岩、石膏以及一些经过阻燃处理的有机材料等不燃或难燃材料。建筑构件的选用上,总是尽可能不增加建筑物的火灾荷载。 二、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一)耐火极限的概念 耐火极限是指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h)表示。其中,支持能力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承重或非承重建筑构件在一定时间内抵抗垮塌的能力;耐火完整性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分隔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耐火隔热性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分隔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其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的能力。 (二)影响耐火极限的要素 在火灾中,建筑耐火构配件起着阻止火势蔓延扩大、延长支撑时间的作用,它们的耐火性能直接决定着建筑物在火灾中的失稳和倒塌的时间。影响建筑构配件耐火性能的因素较多,主要有:材料本身的

ASTM E119 建筑材料耐火测试

标题:ASTM E119 建筑材料耐火测试 / ASTM E 119建筑材料及构件的耐燃测试 关键字:ASTM E119,建筑材料,耐火测试 易朔产品服务(厦门)有限公司将为您提供专业的ASTM E 119 建筑材料耐火测试,联系我们,免费咨询! ASTM E 119 建筑材料耐火测试 ASTM E 119 Standard Test Methods for Fire Tests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 and Materials ASTM E 119 建筑材料耐火测试简介:ASTM E 119 建筑材料耐火测试适用于建筑上的砖石构件和结构材料的复合构件,包括承重和非承重和隔墙、柱、梁、板梁组合构件、构成建筑体永久性整体部分的组件和结构件等。 ASTM E119 Standard Test Methods for Fire Tests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 and Materials Scope: Bearing Walls And Partitions;Nonbearing Walls And Partitions;Columns;Structural Steel Columns;Floors And Roofs;Loaded Restrained Beams;Solid Structural Steel Beams And Girders;Protective Membranes In Wall, Partition, Floor, Or Roof Assemblies. ASTM E119建筑材料耐火测试的相关标准: EN 81-8, 电梯安装和建筑的安全条款-第8部分:电梯门-耐燃测试 EN 81-8: Safety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lifts - Part 8: Lift landing doors –Fire resistance testing. EN 1363-1: 耐燃测试-第1部分: 一般要求 EN 1363-1: Fire resistance test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EN 1364-1: 非承重件耐燃测试- 第1部分:墙体 EN 1364-1: Fire resistance tests for non-loadbearing elements - Part 1: Walls. EN 1365-1: 承重件耐燃测试- 第1部分:墙体 EN 1365-1: Fire resistance tests for loadbearing elements - Part 1: Walls.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 层数和建筑面积要求

5.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5.1.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1 的规定。 注: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3 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如执行本表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 的不燃烧体;

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按本表规定执行确有困难时,可采用0.75h 不燃烧体。 5 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执行。 5.1.2 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房间隔墙采用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 5.1.3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 和1.00h。 5.1.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其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用可燃材料。 5.1.5 二级耐火等级住宅的楼板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楼板时,该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5.1.6 三级耐火等级的下列建筑或部位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 0.25h 的难燃烧体: 1 医院、疗养院、中小学校、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 2 3层及3层以上建筑中的门厅、走道。 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 5.1.7 的规定。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9978-1999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一) GB/T 9978-1999 前言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ISO/FDIS 834-1:1997(E)。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 9978-1988。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各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纪玉、甘家林、吴海江。 本标准1988年9月首次发布,1999年6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的试验装置、试验条件、试件要求、试验程序、耐火极限判定条件和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墙、梁、楼板、吊顶和屋顶等承重构件,其他的构件、配件或结构可参照采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未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907-1986 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耐火极限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 3.2耐火稳定性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分隔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其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的能力。 3.4耐火隔热性 在标准耐火线试验条件下,建筑分隔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其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的能力。 4试验装置 4.1耐火试验炉 耐火试验炉应满足5.1、5.2、5.3、6.2的要求并便于试件安装与试验观察。 4.2炉压测量与控制设备 炉内压力测量可采用压力传感器,传感器应能准确测量静压头,传感器不应布置在易受火焰或烟气直接冲击的地方。炉内压力可通过控制通风和调节烟道闸板来调节。4.3燃烧系统

影响建筑构件耐火极限因素

影响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因素 1.材料本身的属性; 2.构配件的结构特性; 3.材料与结构的构造方式; 4.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条件; 5.火灾种类和使用环境要求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附加信息 1.产烟特性等级; 2.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 3.烟气毒性等级 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的分级 A:不燃材料; B1难燃材料; B2:可燃材料; B3:易燃材料 高层与多层民用建筑的分类

建筑的分类 按其使用性质分为 (1)民用建筑 (2)工业建筑 (3)农业建筑 按其结构形式分为 (1)木结构 (2)砖木结构 (3)砖混结构 (4)钢筋混凝土结构 (5)钢结构 (6)钢混结构

(7)其他结构 按建筑高度分类 (1)单层、多层建筑 (2)高层建筑 甲、乙、丙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甲、乙、丙类生产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储存的火灾危险性的分类 储存物品的分类方法,主要是根据物品本身的火灾危险性,并吸收仓库储存管理经验,参考《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相关内容而划分的。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五类:甲类、乙类、丙类、丁类、戊类。 注:1)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2)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l/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l/2时,应按丙类确定。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的分类

国内主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把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为5类,甲类、乙类、丙类、丁类、戊类 注意: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l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雕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一)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爆炸极限和自燃点 (二)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闪点 (三)评定固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熔点和燃点 灭火的基本方法 一、冷却灭火 二、隔离灭火 三、窒息灭火 四、化学抑制灭火

建筑构件耐火极限

影响耐火极限的要素 在火灾中,建筑耐火构配件起着阻止火势蔓延扩大、延长支撑时间的作用,它们的耐火性能直接决定着建筑物在火灾中的失稳和倒塌的时间。 影响建筑构配件耐火性能的因素较多,主要有材料本身的属性、构配件的结构特性、材料与结构间的构造方式、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条件、材料的老化性能、火灾种类和使用环境要求等。 1、材料本身的属性 材料本身的属性是构配件耐火性能主要的内在影响因素,决定其用途和适用性。 如果材料本身就不具备防火性能甚至是可燃烧的材料.就会在热的作用下出现燃烧和烟气,而建筑中可燃物越多,燃烧时产生的热量越高,带来的火灾危害就越大。 建筑材料对火灾的影响有四个方面: 一是影响点燃和轰燃的速度;二是造成火焰的连续蔓延;三是助长了火灾的热温度;四是产生浓烟及有毒气体。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材料的属性决定了构配件的耐火极限。当然,材料的理化力学性能也应符合要求。 2、建筑构配件结构特性 构配件的受力特件决定其结构特性(如梁和柱)。在其他条件相同时,不同的结构处理得岀的耐火极限是不同的。尤其是对节点的处理,如焊接、挪接、螺钉连接、简支、固支等方式;球接网架、轻钢桁架、钢结构和组合结构等结构形式;规则截面和不规则截面,暴露的不同侧面等;结构越复杂,高温时结构的温度应力分布越复杂,火灾隐患越大。 因此,构件的结构特性决定了保护措施选择方案。 3、材料与结构间的构造方式 材料与结构间的构造方式取决于材料自身的属性和基材的结构特性,即使使用品质优良的材料.构造方式不恰当也同样难以起到应有的防火作用。 如厚涂型结构防火涂料在使用厚度超过一定范围后就需要用钢丝网来提升涂层与构件之间的附着力;薄涂型和超薄型防火涂料若在一定厚度范围内耐火极限达不到工程要求,而增加厚度并不一定能提高耐火极限时,则可采用在涂层内包襄建筑纤维布的办法来增强已发泡涂层的附着力,提高耐火极限,满足工程要求。 4、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条件 标准视定的耐火性能试验与所选择的执行标准有关,其中包括试件养护条件、使用场合、升温条件、试验炉压力条件、受力情况、判定指标等。 在试件不变的情况下,试验条件越苛刻耐火极限越低,虽然这些条件属于外在因素,但却是必要条件,任何一项条件不满足,得岀的结果均不科学准确。不同的构配件由于其作用不同会有试验条件上的差别,由此得出的耐火极限也有所不同。 5、材料的老化性能 各种构配件虽然在工程中发挥了作用,但能否持久地发挥作用则取决于所使用的材料是否具有良好的耐久性和较长的使用寿命,在这方面,我们的研究工作有待深化和加强,尤其

梁、板和非承重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梁、板和非承重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标准 GN 15--82 目录 1 试验设备 2 标准升温和压力条件 3 试件要求 4 试验程序 5 判定条件 6 试验报告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是为了确定构件的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系指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以小时表示。 本方法适用于简支梁、简支楼板、屋面板、非承重墙、吊顶等类建筑构件耐火试验。相似构件的耐火试验亦可仿照使用。 1 试验设备 1.1燃烧试验炉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由燃烧试验炉来实现。试验需用立式和卧式两种类型的燃烧试验炉。 1.1.1立式炉用于墙类构件试验,炉膛尺寸不小于1940×1650×2800mm,采用移动式炉门;卧式炉用于粱、楼板、

屋面板、吊顶等类构件试验,炉膛尺寸不小于5320×1400×1250mm,宜用活动大板拱形炉盖。 1.1.2燃烧试验炉应满足2.1条的升温条件和炉膛温度均匀性的要求。 1.2 炉内压力测试装置 炉内压力测试可用耐高温静压测定管和精度为1级的补偿式微压计。 1.3加荷设备 试验承重构件时,其加荷设备应能满足按设计荷载量加荷和荷载分布方式的要求。 1.4测温装置 1.4.1炉内温度测试装置:采用精度不低于1.5级,丝径为0.75-1.5mm的镍铬-镍硅热电偶和精度为0.3级的温度数字显示仪。热电偶的热接点应伸出套管端部25mm。 1.4.2背火面温度测试装置:采用精度不低于1.5级,丝径不大于0.7mm 的镍铬-镍硅热电偶和精度不低于0.3级的温度数字显示仪。 1.5测挠装置 试验受弯构件时,采用精度不低于1.5级,量程不小于250mm 的测挠仪测量试件跨中的挠度。 2 标准升温和压力条件 2.1标准升温

防火等级和耐火等级的划分

防火等级和耐火等级的划分 一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 1、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依据 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是建筑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之一,中国的建筑设计规范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高,耐火能力最强;四级最低,耐火能力最弱。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取决于组成该建筑物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所谓建筑构件是指建筑物的墙体、基础、梁、柱、楼板、楼梯、吊顶等一系列基本组成构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表4-1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是指由建筑构件的材料遇火反应,分为不燃烧体、难燃烧体和燃烧体三类,对建筑构件而言不燃烧体如墙柱、基础等;难燃烧体如吊架、吊顶及内部管道;燃烧体如门窗、吊顶、装饰材料等。 2)、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将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以小时“h”表示。时间-温度标准曲线是指按特定的加温方法,在标准的实验室条件下,所表示的现场火灾发展情况的一条理想化了的试验曲线。该曲线以被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目的是为了对建筑构件的极限耐火时间有一个统一的检验标准。我国采纳了国际标准ISO834的标准火灾升温曲线。该曲线公式为T-T0=345lg(8t+1) 式中t为时间,以“min”计;T为当所用时间为t时,构件所承受的温度值,以“℃”计;T0为初始温度,以“℃”计;计算时设定位20℃。下图4-1是根据国际标准火灾升温曲线公式作出的温度-时间曲线, 2、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 建筑构件达到耐火极限有三个条件,即:失去支持能力;完整性;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只要三个条件中达到任一个条件,就确定其达到其耐火极限了。 1)、失去支撑能力:如果试件在试验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下,承载能力和刚度降低,截面缩小,承受不了原设计的荷载而发生跨塌或变形量超过规定数值,则表明失去支持力。 2)、失去完整性:主要指薄壁分隔构件(如楼梯、门窗、隔墙、吊顶等)在火焰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点

续表3.2.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序号构件名称 结构厚度或截面 最小尺寸(cm)耐火极 限(h) 燃烧性能 一承重墙 1 普通粘土砖、硅酸盐砖,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实体墙 12.0 18.0 24.0 37.0 2.50 3.50 5.50 10.50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2 加气混凝土砌块墙10.0 2.00 不燃烧体 3 轻质混凝土砌块、天然石料的墙12.0 24.0 37.0 1.50 3.50 5.50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二非承重墙 1 普通粘土 砖墙 (1)不包括双面抹灰 (2)不包括双面抹灰 (3)包括双面抹灰 (4)包括双面抹灰 6.0 12.0 18.0 24.0 1.50 3.00 5.00 8.00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2 12cm粘土 空心砖墙 (1)七孔砖墙(不包括墙中空12cm) (2)双面抹灰七孔粘土砖墙(不包括墙中 空12cm) 12.0 14.0 8.00 9.00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3 粉煤灰硅酸盐砌块墙20.0 4.00 不燃烧体 4 轻质混凝 土墙 (1)加气混凝土砌块墙 (2)钢筋加气混凝土垂直墙板墙 (3)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墙 (4)加气混凝土砌块墙 (5)充气混凝土砌块墙 7.5 15.0 10.0 10.0 20.0 15.0 2.50 3.00 3.40 6.00 8.00 7.50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5 碳化石灰圆孔空心条板隔墙9.0 1.75 不燃烧体

序号构件名称 结构厚度或截面 最小尺寸(cm)耐火极限 (h) 燃烧性能 6 菱苦土珍珠岩圆孔空心条板隔墙8.0 1.30 不燃烧体 7 钢筋混凝土大板墙(C20) 6.0 12.0 1.00 2.60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8 轻质复合隔墙 (1)菱苦土板夹纸蜂窝隔墙,其构造厚度(cm)为: 0.25+5(纸蜂窝)+2.5 (2)水泥刨花复合板隔墙,总厚度8cm(内空层6cm) (3)水泥刨花板龙骨水泥板隔墙,1.2+8.6(空)+1.2 (4)石棉水泥龙骨石棉水泥板隔墙,其构造厚度为: 0.5+8(空)+6 — — — — 0.33 0.75 0.50 0.45 难燃烧体 难燃烧体 难燃烧体 不燃烧体 9 石膏空心条板隔墙: (1)石膏珍珠岩空心条板(膨胀珍珠岩50~80kg/m3) (2)石膏珍珠岩空心条板(膨胀珍珠岩60~120kg/m3) (3)石膏硅酸盐空心条板 (4)石膏珍珠岩塑料网空心条板(膨胀珍珠岩 60~120kg/ m3) (5)石膏粉煤灰空心条板 (6)石膏珍珠岩双层空心条板,其构造厚度(cm)为: 6.0+5(空)+6.0(膨胀珍珠岩50~80kg/m3) 6.0+5(空)+6.0(膨胀珍珠岩60~120kg/m3) (7)增强石膏空心墙板 6.0 6.0 6.0 6.0 9.0 — — 9.0 6.0 1.50 1.20 1.50 1.30 2.25 3.75 3.25 2.50 1.28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10 石膏龙骨两面钉下列材料的隔墙: (1)纤维石膏板,其构造厚度(cm)为: 0.85+10.3(填矿棉)+0.85 1.0+6.4(空)+1.0 1.0+9(填矿棉)+1.0 (2)纸面石膏板,其构造厚度(cm)为: 1.1+6.8(填矿棉)+1.1 1.1+ 2.8(空)+1.1+6.5(空)+1.1+2.8(空)+1.1 0.9+1.2+12.8(空)+1.2+0.9 2.5+1 3.4(空)+1.2+0.9 1.2+8(空)+1.2+1.2+8(空)+1.2 1.2+8(空)+1.2 — — — — — — — — — 1.0 1.35 1.00 0.75 1.50 1.20 1.50 1.00 0.33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建筑构件按其燃烧性能分为三大类: 一、不燃烧体:用不燃材料制成的构件。不燃材料指的是在空气中遇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的材料。如砖、石、钢材、砼等。 二、难燃烧体:用难燃性材料做成的构件或用燃烧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构件。难燃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遇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材料。如经过阻燃处理的木材、沥青砼、水泥刨花板等。 三、燃烧体:用燃烧材料做成的构件。燃烧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遇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立即起火或微燃,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或微燃的材料。如木材。 第二节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一、定义 对任一建筑构件,按照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火作用时起,到构件失去稳定性或完整性或绝热性时止,这段抵抗火的作用时间,称为耐火极限,通常用小时(h)来表示。 二、标准时间—温度曲线(标准火灾升温曲线) 回忆第一章内容:室内火灾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OA—火灾初起阶段 AC—火灾发展阶段 C点以后—火灾熄灭阶段 我国决定采用国际标准ISO834规定的标准火灾升温曲线:其中t—试验加热时间,min T—t时刻炉内温度,℃ T0—炉内初始温度,℃ 三、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 (一)失去稳定性 构件在试验过程中失去支持能力或抗变形能力。 (1)外观判断:如墙发生垮塌;梁板变形大于L/20;柱发生垮塌或轴向变形大于h/100(mm)或轴向压缩变形速度超过

3h/1000(mm/min); (2)受力主筋温度变化:16Mn钢,510℃。 (二)失去完整性 适用于分隔构件,如楼板、隔墙等。失去完整性的标志:出现穿透性裂缝或穿火的孔隙。 (三)失去绝热性 适用于分隔构件,如墙、楼板等。 失去绝热性的标志: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试件背火面测温点平均温升达140℃; 试件背火面测温点任一点温升达180℃. 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三个判定条件,实际应用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分隔构件(隔墙、吊顶、门窗):失去完整性或绝热性; (2)承重构件(梁、柱、屋架):失去稳定性; (3)承重分隔构件(承重墙、楼板):失去稳定性或完整性或绝热性。 四、耐火极限试验装置 (一)燃烧试验炉 1、墙炉:适用各类墙体、门窗的耐火试验。3.06m ×1.26m × 3.05m 2、梁板炉:适用于楼板、屋面板、梁、吊顶等构件的耐火试验。 3.6m × 4.6m ×2.46m。 3、柱炉:天津所与加拿大共同开发的一个项目,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6m×2.6m×(3~4.2)m (二)燃烧系统 1、燃料的选择:可采用轻柴油、天燃气、煤气或丙烷气等。 2、喷咀的设置:要求小而多。 3、炉温控制: (1)增减燃烧喷咀的数量; (2)调喷咀的油压及风压; (3)调整烟道闸板的位置。 (三)加载系统 可模拟均布荷载、集中荷载、轴心荷载、偏心荷载。在试验前一次加足,试验中保持其大小及方向不变。 1、试验荷载:应按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来确定,或有关设计单位提供的技术数据来确定。 2、加载型式

建筑防火耐火等级知识

第一节建筑耐火等级 一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 1、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依据 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是建筑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之一,我国的建筑设计规范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高,耐火能力最强;四级最低,耐火能力最弱。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取决于组成该建筑物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所谓建筑构件是指建筑物的墙体、基础、梁、柱、楼板、楼梯、吊顶等一系列基本组成构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表4-1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是指由建筑构件的材料遇火反应,分为不燃烧体、难燃烧体和燃烧体三类,对建筑构件而言不燃烧体如墙柱、基础等;难燃烧体如吊架、吊顶及内部管道;燃烧体如门窗、吊顶、装饰材料等。 2)、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将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以小时“h”表示。时间-温度标准曲线是指按特定的加温方法,在标准的实验室条件下,所表示的现场火灾发展情况的一条理想化了的试验曲线。该曲线以被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目的是为了对建筑构件的极限耐火时间有一个统一的检验标准。我国采纳了国际标准ISO834的标准火灾升温曲线。该曲线公式为T-T0=345lg(8t+1) 式中t为时间,以“min”计;T 为当所用时间为t时,构件所承受的温度值,以“℃”计;T0为初始温度,以“℃”计;计算时设定位20℃。下图4-1是根据国际标准火灾升温曲线公式作出的温度-时间曲线, 2、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

建筑构件达到耐火极限有三个条件,即:失去支持能力;完整性;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只要三个条件中达到任一个条件,就确定其达到其耐火极限了。 1)、失去支撑能力:如果试件在试验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下,承载能力和刚度降低,截面缩小,承受不了原设计的荷载而发生跨塌或变形量超过规定数值,则表明失去支持力。 2)、失去完整性:主要指薄壁分隔构件(如楼梯、门窗、隔墙、吊顶等)在火焰或高温作用下,发生爆裂或局部塌落,形成穿透裂缝或孔洞,火焰穿过构件,使其背面可染物燃烧起来。如楼板受火焰或高温作用时,完整性被破坏,火焰穿到上层房间,表明楼板的完整性被破坏。 3)、失去隔火作用:主要指起分隔作用的构件失去隔热过量热传导的性能。在试验中,如果构件的背火面测得的平均温度超过140℃,或背火面任一点温度超过初始温度180℃时,均表明构件失去隔火作用。 经过大量的试验验证工作,建筑构件发生三者之一时的耐火极限用时间来衡量,建筑墙体有承重墙、普通粘土墙及钢筋混凝土实体墙,它们的耐火极限分别为2.5~10.5h不等,这与墙的结构厚度有关(12cm~37cm),具体见表4-1 二建筑物的耐火设计 建筑的耐火设计,目的在于防止建筑物在火灾时倒塌和火灾蔓延,保障人员的避难安全,并尽量减少财产的损失。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不同、重要程度不同,层数不同的建筑物,火灾的危险性是有差异的,因此在设计上要区别对待。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作为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是防火技术措施中基础的措施之一。从表4-2为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常用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常用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一、墙的耐火极限 2、加气砼墙的耐火极限 耐火极限与厚度也基本是成正比。 3、轻质隔墙 木龙骨——钢丝网抹灰:0.85h 石膏板:0.30h 水泥刨花板:0.30h 板条抹灰:0.85h 钢龙骨——单层石膏板 双层石膏板:1.00h以上 4、金属墙板的耐火极限 采用铝、钢、铝合金等薄板作两面,中间或是空气层或填矿棉、岩棉等隔热材料,耐火极限可达1.50~2.00h。 二、柱的耐火极限 1、钢砼柱的耐火极限 2、钢柱的耐火极限:0.25h 三、梁的耐火极限 1、钢砼梁的耐火极限主要取决于主筋保护层的 厚度。 2、无保护钢梁耐火极限为0.25h。 四、楼板的耐火极限 预应力钢砼圆孔空心板

五、吊顶的耐火极限 木吊顶搁栅——钢丝网抹灰:0.25h 板条抹灰:0.25h 纸面石膏板:0.25h 钢吊顶搁栅——石棉板:0.85h 双层石膏板:0.30h 钢丝网抹灰:0.25h 六、屋顶承重构件——屋架 无保护钢屋架的耐火极限为0 .25h;钢砼屋架的耐火极限主要取决于保护层厚度,一般保护层厚度为25~30mm,耐火极限为1.50~1.70h。 第四节影响构件耐火极限的因素 及提高构件耐火极限的措施 一、影响构件耐火极限的因素 (一)完整性 1、砼的含水量 2、构件的接缝或填缝材料 (二)绝热性 1、材料的导温系数 2、构件的厚度 (三)稳定性 1、构件材料的燃烧性能 2、有效荷载量 3、钢材品种 4、实际材料强度 5、截面形状与尺寸 6、配筋方式 7、配筋率 8、表面保护 9、受力状态 10、支承条件 二、提高构件耐火极限的措施 1、处理好接缝,防止出现穿透性裂缝; 2、使用导热(温)系数低的材料或加大构件厚度; 3、使用不燃材料; 4、构件表面抹灰或喷涂防火涂料; 5、加大构件截面,主要是加大宽度; 6、配16Mn、15MnV钢,把粗筋置于内层,细筋置于外层; 7、提高钢筋、砼的强度等级; 8、改变支承条件,增加约束

耐火等级与耐火极限

耐火等级与耐火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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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等级 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的最基本措施之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2.0.1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这一条告诉我们: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按组成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划分的。不是“根据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来确定的”。 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与构成构件的材料和构件的构造做法有关,应由消防检测部门试验检测确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中可查阅常见的构造做法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多层民用建筑和部分工业建筑,常简称“低规”。另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常简称“高规”。 “低规”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高规”第3.0.2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 可见多层建筑可有四个级别的耐火等级,高层建筑只有两个级别的耐火等级。 建筑的耐久年限 关于建筑的耐久年限,《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1.0.4条写的很清楚: 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 一级耐久年限 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 50 ~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 25 ~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 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重要的是要知道,如果你设计的是“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其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就要达到“100年以上”。一般商品有保质(用)期,这耐久年限就是建筑的保质期。 关于“重要的公共建筑”,似乎没有一本规范来详细划分,可以在“通则”、“高规”、《民用建筑收费标准说明》、抗震设计规范、结构设计规范等中找到答案。建筑的重要性与建筑的高度、面积、人民的生命财产及政治影响程度有关。 按照我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建筑构件(梁、柱、楼板、墙等)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一般说来: 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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