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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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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1-11重点):

1.环境质量标准:是指以维护一定的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安全和促进生态平衡为目标,对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或因素的容许浓度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所作的规定。

2.环境影响评价:亦称环境质量预断评价,是指在环境开发利用之前,对该开发或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施工、和建成后将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拟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最终不可避免的影响所进行的调查、预测和估计。对象:建设项目和规划。

3.水污染: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4.大气污染:指大气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大气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以及破坏自然生存系统、造成大气质量恶化的现象。

5.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原料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6.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7.风景名胜区: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8.水土流失:是指土壤在水的浸润和冲击的作用下,土壤结构发生破碎和松散,随水流动而散失的现象。

9.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10.野生动植物:是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合称。野生动物是指在自然状态下生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它既是重要的物种和环境因素,又是人类不可缺少的自然资源。按其保护程序可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野生植物是指在自然状态下生长且无法证明为人工栽培的植物,为分藻类、菌类、地衣、苔藓、蕨类和种子植物。按其保护程序不同,可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11.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指由于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以及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但是又有区别的责任。共同责任是指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责任与义务。有区别的责任是指由于导致全球环境退化方面的责任不同,不同国家之间,主要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环境保护责任的分担不应是平均的,而应当与它们在历史和当前给地球造成的破坏和压力成正比,发达国家应当承担比发展中国家更大的责任。

12.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分为人工环境和自然环境,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13.环境问题:是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第一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因自然界自身变化而造成的环境问题,如火山爆发、地震、洪水、冰川运动等自然灾害。

第二环境问题(次生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违背自然规律,不恰当地开发利用环境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14.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常见的主要有大气污染、水染污、土壤污染等。

15.自然环境破坏:是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环境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主要有水土流失、森林覆盖率下降、草原退化、土壤贫瘠化、水源枯竭、气候异常、物种灭绝等。

16.三同时制度:指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17.污染物排放标准:指为了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目标,结合经济技术条件和环境特点,对允许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或有害因所作的控制规定。

18.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的产生。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个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19.海洋环境污染: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地将物质或者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坏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的现象。20.历史文化名城: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志的城市,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报批国务院核定公布成为历史文化名城。

21.历史文化遗迹:又称人文遗迹、文化遗产,是指具有重大历史、文化、艺术、教育、科学、观赏价值的,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包括各种古文化遗址、古建筑、石窟寺等石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意志、纪念物。22.环境监管失职罪:负责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广泛社会公益性、共同性、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的法。

简答题:

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1)协调发展原则: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兼顾、共谋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2)预防为主原则,也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是指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通过采取防范性措施,以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并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积极治理的原则。

(3)环境责任原则:也称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养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

(4)公众参与原则:也称为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依靠群众保护环境保护原则。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都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2.宪法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范:

(1).环境与资源保护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2).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基本政策和原则。第9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10条5款: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22条2款:对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也作了规定,以及植树造林、保护林木作出规定。

(3).公民的环境权利义务。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3.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2).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对象。那些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要素的总体。

(3).规定了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4).规定了中央和地方环境管理机构的权限和任务。

(5).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职责。

(6).规定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和基本要求和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的法律义务,规定了防治环境污染的基本要求和相应的义务。

(7).规定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8).规定了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4.环境民事责任的免除条件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在现有的科学技术条件下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受害人自我致害。由于受害人本身的故意或过失致使自己遭受损害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免除无过错行为人的责任。

(3).第三人过错。由于环境开发利用者和损害受害人以处的第三人故意或过失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应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刑法在危害环境罪中没有危险犯的规定,只有结果犯和行为犯。

5.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1)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区域作为准保护区。(2)饮用水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应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体。

(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6.国际环境保护法的渊源:一、条约二、国际习惯三、一般法律原则四、国际宣言和决议五、辅助性渊源(司法判例包括国际司法判例和国内司法判例)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家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民复垦耕地相平衡。

8.关于治理水土流失的规定:

(1).因地制宜,在水利侵蚀地区与在风力侵蚀地区和重力侵蚀地区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全面规划,综合治理。

(2).鼓励和扶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家民治理。

(3).水土流失地区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给个人集体使用的,应当将治理水土流失的责任列入承包合同。

(4).企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负责治理。

(5).加强对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的保护管理。

9.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各国公认的,在国际环境法领域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体现国际环境法特点并构成国际环境法基础的基本准则。具体包括:

(1).国家环境主权和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2).可持续发展原则(3).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4).人类共同利益原则(5).国际环境合作原则论述题:

1.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基本原则

(1).关于少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原则

固体废物的少量化原则,及减量化,不产生或少产生固体废物;资源化原则,及实行废物利用;无害化原则,即对不能利用或暂时不能利用的固体废物,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焚烧、填埋、贮存或其他处置,达到减轻或者防止危害环境和我人体健康是目标。

(2)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和分散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产生固体废物量比较大的企业,宜自己分散治理。

(3)对固体废物产生全过程控制原则:是指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排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全过程实行不同程度和不同形式的监督管理,提出污染防治要求。

(4).对于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固体废物的种类和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应规定不同的污染环境防治措施。

2.海洋各部门职责:

(1).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全国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

保护工作。

(2).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全国防治海洋工程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3).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4).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应当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并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

(5).军队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倾倒废弃物的一些证件:紧急许可证、特别许可证、普通许可证

3.自然保护区内区域划分制度

(1).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2).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

(3).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

(4.)缓冲区外围划定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5)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划定一定面积的外围保护地带。

(6).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1992年6月4日在巴西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这是迄今为止在防止气候变化方面最重要的国际性法律文件。其最终目标是:将大气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五项原则:

(1).缔约方应当在公平的基础上,并根据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后代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

(2).应当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尤其是那些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

(3).风险预防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

(4).各缔约方有权并且应当促进可持续发展。

(5).各缔约方应当合作促进有利的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判断选择(理解部分所以放在最后部分):

1978年修宪首次将环保列入大法。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水资源规划,区域规划服从流域规划

征收排污费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污水、废气、固体废物、超标噪声、放射性物质五大类。但是,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不再缴纳排污费。

行政责任构成的必要条件:行为违法性、主观过错。

罚款是环境行政处罚最常用的形式。

固体废物包括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

对造成一般或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的直接损失的20%计算罚款。

对重大或特大的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的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

对已经、可能产生酸雨的地区和其他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地区,经国务院批准后,划定为酸雨控制区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环境标准的制定权限: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所有种类的环境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只能就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补充标准,对国家已有规定的,不能另行制定规定标准。对于国家已对污染物排放标准作规定的,只能作出严于国家排放污染物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级人民政府无权制定环境检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

对于风景区等特殊区域的防治管理: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我国法律规定严禁境外废弃物在我国海域倾倒。

环境噪声的产生:工业生产、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

噪声敏感建筑物: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护安静的建筑物。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对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还应当向社会公告。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夜间是指晚上10点到早上6点之间。我国的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为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水或者其他少量取水的,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

单位和个人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对城市中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其他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征收水资源费,水费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5度以上的荒坡地,必须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且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自留地、自留山)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

按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三种,即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林业建设方针:我国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出卖、出租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连续两年未使用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土地。

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除外。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特种用途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

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于1972年6月5日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召开。会议确定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于1992年6月3日到1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

国际环境争端的解决机制:一、政治解决方式:谈判与协商、斡旋和调停、调查与和解二、法律解决方式:仲裁、司法解决

1997年12月在京都召开的缔约方大会第三届会议上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议定书规定发展中国家不承担新的限制排放温室气体的义务,发达国家排放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到2012年应比1990年减少5.2%

废弃物分为三类:

(1).禁止倾倒的物质:剧毒,长期不能分解,严重妨碍航行渔业的物质。

(2).需要获得特别许可证才能倾倒的物质:对海洋生物没有剧毒,但能在海洋生物富集,危害航行、渔业及其他海上活动的物质。

(3).不属于前两种物质的其他低毒或无毒废弃物。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采取下列有利于水土保持措施:

(1).免耕等高耕作、轮耕轮作、草田轮作,间作套种等。

(2).禁林抚育,轮封轮牧,舍饲圈等。

(3).发展沼气、节柴灶、利用太阳能、风能和水能,以煤、电、气代替薪柴等。

(4).从生态脆弱地区向外移民。

(5).其他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

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包括: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基本草原包括:1.重要放牧草2.割草地3.用于畜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改良草地,草本基地4.为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地5.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的草原6.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7.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

国家对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开采以下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1.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2.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

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3.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

定矿种.4.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5.国务院规定的其

他矿产资源.

自然保护区建立的条件(有一即可):1.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

自然生态系统区域2.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3.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4.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土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5.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

环境法期末考试整理

2、环境的定义 ?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是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 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环境科学上的环境:也叫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 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生态学中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 物生存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生境”。 ?生态学中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 物生存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生境”。 ?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3、环境的功能 ?生命支持功能(提供物质资源) ?废物消纳功能 ?生态审美功能 4、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比较 ?定义: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

量都称为自然资源。 ?比较: ?自然资源与环境是密不可分的,他们属于环境要素中可被人类利用的自然 物质和能量。 ?二者的相近:如果把自然资源作为环境因子,自然资源则纳入环境的外延; 也可以把环境作为自然资源系统的一个层次进行研究,把环境纳入资源的范畴。 ?二者的区别:自然资源的认识侧重点是其经济效用、经济价值,而环境则 侧重于系统平衡的生态性概念作为人类共同保护的客体,其根本目标是维护人类环境系统的平衡、保持生态环境系统的稳定,关注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自然资源大多可以商品性物化,可以界定产权。而环境则具有综合性和整体性,很难通过界定产权来保护。 ?二者的融合:环境资源化(即赋予环境以价值);资源生态化(作为整体 系统的资源生态功能) 5、环境问题的定义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失调,对 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及其它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环境法的科学基础-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是研究人类与环境关系的科学。它探索环境演化的规律,研究环 境变化对人类生存的影响,研究人类生存发展与环境保护如何协调统一,研究人类生存发展在不同范围内对环境的整体性影响,研究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的技术措施和

环保法期末考试试卷

共5页,第1页 试卷代号:SZ 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文学院专接本 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试卷 命题教师:李军 试卷使用班级:10.11法律 答题时间:120分钟 考核方式:闭卷 得 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1987年向联合国提交的研究报告是( ) ①《我们共同的未来》 ②《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 ③《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 ④《人类环境行动计划》 2.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 ( ) ①实行审批制度 ②予以禁止 ③征收一定的费用 ④进行监视 3.下列不属于第一类环境问题的是 ( ) ①地震 ②雷电起火 ③火山爆发 ④乱开矿山引起山崩 4.我国环境资源法的适地范围根本不包括( ) ①我国的领陆、领水、领空、底土 ②我国的领陆、领水、领空、底土的延伸意义上的领域 ③外层空间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以外的海域 5.环境法以自然资源法或自然保护立法为主是我国下列哪个时期的环境法的特征( ) ①建国初期 ②创业时期 ③经济转型时期 ④现阶段 6.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尚未明确规定的基本制度有( ) ①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②排污收费制度 ③许可证制度 ④限期治理制度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 系部_____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_____;学号 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

环境资源法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 题型:名词5个、简答5个、案例1个、论述2个 一、环境法四分法 1.基本法 2.环境要素法 3.自然资源法 4.防治污染法 二、环境的概念 环境资源法律中的环境包括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个方面。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三、环境问题 (一)概念: 环境、资源和生态问题(简称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课件: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二)发展(三阶段): 1.环境问题的萌芽阶段。即从人类诞生至18世纪工业革命以前。 基本特征:人对自然的依赖、盲从、迷信和崇拜。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局部性、短期性和个别性的环境问题。 2.环境问题急剧发展、局部恶化的阶段,又称近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工业革命开始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基本特征: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人对环境的占有、征服、统治和掠夺。 3.环境问题全面发展和局部被抑制的阶段,又称现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 基本特征是: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和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继续存在,新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已经产生。 这个的环境问题又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 (1)从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以着名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为代表,以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 (2)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以着名的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为代表,以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为标志。 (三)主要表现: 1.全球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酸雨 4.淡水资源危机 5.资源、能源短缺 6.森林锐减 7.土地荒漠化 8.物种加速灭绝物种 9.垃圾成灾 10.有毒化学品污染 四、环境资源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环境资源法(简称环境法)是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表现形式的总和 (二)特征: 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既保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也保护人类共享的自然环境,更强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和秩序 2.综合性 环境问题的综合性、环境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资源法是—个高度综合化的法律部门;相关法律部门的交叉和相关学科的渗透,则为这种综合性奠定了雄厚的基础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考试试题答案

法律法规培训试题答案 考试时间90分钟,共100分,共4页 一、选择题(请把正确的选项填在括号内,每题3分,共60分) 1、环境日为每年哪一天? ( C ) A、5月6日 B、5月1日 C、6月5日 D、10月1日 2、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应当( A )。 A、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B、同时建设、同时使用、同时监测 C、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D、同时投产、同时监测、同时验收 3、下列哪项不会污染环境。(D ) A、固体废物施入农田 B、施用农药 C、有毒物质施入农田 D、生活污水经科学处置后施入农田 4、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A )措施。 A、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 B、统一规定、统一调整、统一监管、统一处理 C、统一调查、统一评估、统一监测、统一修复 D、统一方式、统一方法、统一调查、统一防治 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自(B )起施行。 A、1986年1月1日 B、1986年7月1日 C、1986年5月1日 D、1986年10月1日 6、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C )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A、县级以上 B、市级以上 C、省级以上 D、国家级 7、(C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A、县级以上 B、市级以上 C、省级以上 D、国家级 8、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制定实施细则,报(B )批准施行。.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C环境保护部D、人民政府 9、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 B )公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C环境保护部D、人民政府 10、数据处理精密度一般只取(A )位有效数字。 A、1-2 B、2-3 C、1-3 D、3-4 11、下列哪项不属于实验室质量控制中的内部质量控制?(D ) A、加标回收率 B、有证标准物质测定 C、方法对比 D、人员比对 12、下列哪项不属于实验室质量控制中的外部质量控制?(C) A、密码加标样 B、实验室间比对 C、测定方法检出限 D、留样复测 13、根据预定的计划和程序实施内部审核每年(A ),以验证各项工作持续符合质量体系要求。 A、至少一次 B、一至两次 C、两至三次 D、三次以上 14、实验室分析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不应从样品测定结果中扣除全程序(B )的测定结果。

环境法期末总结

环境法复习总结论述题: 环境公益诉讼 公众参与 案例题: 环境侵权 环境行政-许可-处罚选择题:环境行政《环境许可法》 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处罚手段(比如按日计罚)《新环保法》强化的地方 《侵权法》关于环境侵权的几条 一、 环境权:公民请求生活在良好环境中的权利。 环境法主体对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即享用和争取适宜环境 的权利。 民事权利 地役权通风 宁静 相邻权采光 日照 健康权眺望参与 知情消极(宪法上的强行性权利) 监督 人权(公法)司法救济 积极(良好的请求权) 二、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法律保护的公共环境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特点:(1)原告范围广泛 (2)目的具有特殊性:保护国家、社会及不特定多数人环境利益 (3)兼具预防和补救功能:尚未发生时就可以使用 (4)效力范围的扩张性 起诉条件:(1)明确的被告 (2)具体的诉讼请求 (3)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4)法院受理的范围和管辖范围 (5)污染导致实际的环境或健康损害 民事公益诉讼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特定程序要求:(1)法院书面告知行政部门 (2)开庭前申请参加者为共同原告 (3)可另行提起私益诉讼 (4)和解与调解 (5)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不得撤诉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与组织列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排除了个人 法定的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 法院管辖:污染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被告住所地中级以上法院 有关组织:(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检察机关:授权 1、范围: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犯众多… 2、免交诉讼费、被告无权反诉 3、诉讼前要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前应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查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 履行职责 三、环境侵权 一、环境侵权责任 (一)环境侵权的特征 1. 主体的不平等 2. 环境侵权的社会性 3. 复杂性 4.环境侵权的适法性 (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造成损害后果 2、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推定) (即使企业达标排放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因为企业行为合乎行政管理的要求,只能免除其行政责任,而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环境噪声侵权行为人的主观上要有过错,须具有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的违法性,才承担噪声污染侵权责任。 最高法评论:公众在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同时,承担一定范围和限度内的容忍义务,衡平原则 因果关系推定: 1、优势证据论:被害人能够证明因果锁链中的大部分事实,或提供的证据优于加害人时,就可判定因果关系存在。 2、疫病学的因果关系学说:A、该因素从发病前已经开始发生了作用 B、该因素的作用程度越明显,患该疾病的概率便越高; C、该因素被消除或者有所减轻的话,该疾病的患病概率或者程 度就会降低; D、该因素作为疾病的原因其作用机制基本上可以得到生物医 学上合理的说明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人类环境分类: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自然环境:指所有能够对人类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自然形成的物质、能量和现象的总和,包括阳光、空气、水、土壤、岩石、动植物等自然因素。 人工环境:是指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通过人类长期有意识的社会劳动,对自然物质加工和改造所形成的环境体系。 社会环境:是指人类社会制度等上层建筑条件,包括社会的经济基础、城乡结构以及同各种社会制度相适应的政治、经济、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的观念和机构等。 环境问题: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化或人类活动的影响导致环境结构和状态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变化,由此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的有害影响。【原生环境问题——由自然力引起的,如地震、洪涝、干旱等;次生环境问题——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又可以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指因为人为的因素,使某些物质或能量进入环境之中,引起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质发生改变,导致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并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条件的现象。 生态环境污染,又称“环境破坏”,指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开发利用过程中,过度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引起某种或某几种环境要素发生数量减少、形态改变、质量降低,导致这些环境要素固有的环境功能弱化或丧失,从而使环境产生不利于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发展的影响的一种现象。 两者之间的联系:既有区别也有共同点。从差异的角度来看,环境污染主要发生在生产和生活的排放环节,而环境破坏则主要产生于人类对环境要素尤其是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更多地表现为对环境要素性质上的改变,而环境破坏则主要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形态的改变。共性:两者最终都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固有结构或功能的损害,使环境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现实中不可能对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进行截然的划分。】 环境问题的产生:农业文明时期(农耕火种)——产业革命之后到20世纪80年代(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日趋严重)——20世纪80年代之后(环境问题开始逐渐表现为全球性的影响) 产生根源: 哲学根源:柏拉图、伽利略、培根和笛卡儿。其中,笛卡儿的“主客二分”对于确立人的主体性和科技的发展的确发挥了进步的历史意义,但他忽视了大自然的整体性和价值尊严,导致了人类对自然界盲目的、肆无忌惮的征服和改造。 宗教根源:基督教:只要为了人的利益,征服和掠夺自然是天经地义的。 伦理学根源:自然界只有工具价值,没有自身的内在价值,价值仅是满足人类永无止尽的欲望。 技术根源:技术发展的不足&对技术的滥用 经济根源:1.经济行为的负外部性和共有资源的非排他性(负外部性即人们的行为对他人或社会不利的影响)/2.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3.经济的贫困化(缺乏资金和技术导致一些发展中国家无法解决因过度开采资源所导致的环境问题而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加剧了经济的贫困化) 环境保护:指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多种措施,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保障人类的生存和发展。【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的】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理解【1.具有法的一般属性——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保障实施的/ 2.调整的是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3.是有关环境与资源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保护法历年司考真题

(2011) 31.某化肥厂以其污水处理设施“效率低、费用高”为由,予以停运拆除。在下列哪一情况下,该厂构成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2011年卷一单选第31题) A.未在事前获得权威性技术论证 B.未采用替代性的污水处理措施 C.未征得当地环保局的同意 D.未征得附近村民的同意 【答案】C (2010年) 28.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28题) A.省级地方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和未作规定的项目,都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在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可以因地制宜,严于或宽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C.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D.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答案」B (2008年) 28.由于某化工厂长期排污,该厂周边方圆一公里内的庄稼蔬菜生长不良、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河塘鱼类无法繁衍,该地域内三个村庄几年来多人患有罕见的严重疾病。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受害的三个村的村委会和受害村民有权对该厂提起民事诉讼 B.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 C.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公平责任原则 D.环境污染致害的因果关系证明,受害方不负举证责任 答案:C (2007年) 28.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

A.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C.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D.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 答案:D (2005年) 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在建设项目的哪一阶段报批? A.设计阶段 B.可行性研究阶段 C.竣工验收阶段 D.投入使用阶段 答案:B (2004年) 27.下列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国家环境标准和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C.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污的,应当执行该地方标准 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答案:C (2003年) 17.关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解决,下列哪一项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B.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C.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学 考试题型: 1、单选; 2、判断改错; 3、名词解释; 4、简答; 5、论述; 6、案例分析; 复习重点(考试重点) 第一章环境资源与环境关系 第二章环境资源法概述 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定位 第八章环境资源责任制度 第九章环境资源纠纷解决制度 (重点为环境资源民事责任与环境资源民事诉讼;案例分析考我国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无过错原则) 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内容明确不考 重点内容整理(根据考试重点整理自老师课件)

一、环境的概念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环境资源的概念亦是如此) 二、环境问题的概念和种类 1、按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分为第一环境问题(自然灾害)和第二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破坏) 2、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可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 (1)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2)自然环境破坏是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自然环境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 三、全球环境问题阶段的环境问题 1酸雨(包括酸雪、酸雾等各种酸沉降) 2臭氧层破坏 3温室效应及全球气候变化 4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印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件、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赛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 5大规模的生态破坏(非洲大饥荒) 四、环境法的本质特征 (一)环境法是社会法 (二)环境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 (三)环境法是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的法 (四)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的法 五、环境法的概念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点整理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 点整理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018409816.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1.2014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2)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 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1)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2)《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点整理.doc

1.2014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2)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1)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2)《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试试题

全国200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2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1.标志着我国开始建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文件是( B ) A.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1973年《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 C.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D.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体现的生态规律是( D ) A.“物物相关”律 B.“时空有益”律 C.“协调稳定”律 D.“负载定额”律 ⑴“物物相关”律。“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 ⑵“相生相克”律。美国白蛾、鼠—蛇;物种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动植物检疫等法律。 ⑶“能流物复”律。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有关于防止环境污染,尤其是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规定。 ⑷“负载定额”律。以产(生物产量)定供(畜类或其他物种数量)的规定;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包括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的规定和关于限制冲击周期,如禁止春天砍树、除草、夏时捕鱼捉鳖的规定。 3.在我国现行国家大气环境标准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 A ) A.《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B.《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C.《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4.由我国首创的防止新污染产生的法律制度是( A ) A.“三同时”制度 B.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创于美国 C.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D.排污收费制度

5.依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排污者可以申请减缴或免缴排污费的情形是 ( C ) A.被评为“环境友好型”企业的 B.经 营亏损、资不抵债的 C.遇有不可抗力和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 D.对地方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 的 因为国内没有完善的治理技术、国家又急需的产品,或者企业原来工艺设备落后,经过积极治理,仍难达到标准的,经过批准,可以减收、免收或缓收排污费。 6.从狭义上讲,我国现行的自然资源税是指( A ) A.矿产资源税 B.土地使用税 C.林特产品税 D.水产品税 7.依照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 B ) A.浓度控制制度 B.总量控制制度 C.源头控制制度 D.末端控制制度 8.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与资源单行法规中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 D ) A.具结悔过、消除危险、赔偿损失 B.返还财物、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 C.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名誉 D.排除危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9.向已制定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 B ) A.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B.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C.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0.在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中,率先规定“达标排放、超标违法”制度的是( C ) A.《海洋环境保护法》 B.《水污染防治法》 C.《大气污染防治法》 D.《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1.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确立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原则是( A ) A.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 B.船东和保险人共同承担风 险 C.保险人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 D.保险人和承运人共同承担风 险 第六十六条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实施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2.2008年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 D ) A.对地方水行政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B.对地方环保部门及其负责人考 核评价的内容 C.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D.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 评价的内容 第五条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1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得超过标准值( B )

新《环境保护法》考试试题和答案

新《环境保护法》考试试题 部门::分数: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40分) 1.以环境的构成要素为标准进行分类,环境可分为:() A.农业环境、工业环境、生活环境等 B.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 C.城市环境、区域环境、流域环境等 D.人工环境、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等 2.直接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环境法基本制度是:() A.排污收费制度 B.限期治理制度 C.“三同时”制度 D.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3.根据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制度,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制: () A.环境影响报告书 B.环境影响报告表 C.环境保护方案 D.环境污染防治方案 4.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危险责任原则 5.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主要针对的是:() A.大气污染 B.水污染 C.自然界中的灾害性事故 D.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与损害 6.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制度。

A.征收水资源费 B.取水许可证 C.节约用水 D.合理开发利用7.排污费的()部分可适当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环境保护部门自身建设等业务支出。 A.20% B.80% C.50% D.40% 8.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连续处罚。 A.季度 B.月 C.日 D.年 9.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 A.环境监察 B.环境影响评价 C.环境检查 D.安全验收评价 10.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A.自给自足 B.节约低碳 C.奢华 D.铺 11.《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规定,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和有关部门报告。 A.地方政府 B.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C.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公安机关 12.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当在编制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环境法试题及答案

环境法试题及答案 1.将环境分为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依据就是( ) A.环境功能的不同 B、环境范围的大小 C、环境要素的不同 D、环境要素形成的原因 答案:D 2.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被称为( ) A.原生环境问题 B.次生环境问题 C.第一环境问题 D.继发环境问题 答案:B 3.首次提出“人类环境”这一概念的就是( ) A、1945年联合国大会 B、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 C、1982年内罗毕峰会 D、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 答案:B 4.按照环境的功能不同,可以将环境分为( ) A.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 B.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C.室内环境与室外环境 D.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 答案:B 5.我国宪法中将环境分为( ) A、城市环境与乡村环境 B、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 C、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D、水环境与大气环境 答案:C 6.下列对人类与环境的关系表述有误的就是( ) A.环境就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 B、人类能够主动地适应与改造环境 C、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可以逐步摆脱环境对人类的限制 D、人类就是环境的产物 答案:B 7.在日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一般称为( ) A.公害法 B、污染控制法 C、环境保护法 D、自然保护法 答案:A 8.在环境保护的综合调整机制中,属于市场调整机制的主体有( )

B、营利性企业 C、非政府组织 D、非营利性组织 答案:B 9.首先提出了“预期的环境政策”的法律文件就是( ) A.《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B、《21世纪议程》 C、《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 D、《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 答案:D 10.标志着我国的污染防治工作已经从末端治理为主进入到以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阶段的事件就是( ) A、1973年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大会 B、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实施 C、1989年《环境保护法》实施 D、2002年《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 答案:D 1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不包括( ) A、环境法具有科技性 B、环境法就是社会法 C、环境法就是私法 D、环境法就是综合部门法 答案:C 12.ISO环境标准属于( ) A.国家标准 B、企业标准 C、国际标准 D、行业标准 答案:C 13.下列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说法正确的就是( ) A、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与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C、凡就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标准 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严格于国家标准 答案:B 14.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实行多少小时报告制( ) A、半小时 B、一小时 C、二小时 D、三小时 答案:B 15.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在建设项目的哪一阶段报批( )

环境法考试重点

1.什么是水污染?如何认识我国防治水污染的重要性? 答:污染防治法中的水环境污染简称水污染,是指陆地水污染,即由于人类在其生产和生活活动中将物质或能量排入陆地水体,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造成水质恶化,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类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水污染的危害: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对渔业的危害;对工农业生产的危害;水污染除了上述危害外,还会影响航运、旅游业的发展,妨碍人们的娱乐、休养、体育活动等对良好环境的享受。 2. 我国水环境保护和防治水污染监督管理体制如何?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3. 试述我国水环境保护标准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1)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2)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 4. 我国防治水污染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1)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相结合原则(2)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原则(3)利用资源与维护生态功能相结合原则 5.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强调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答: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区制度;水环境质量检测和水污染排放监测制度;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6.什么是环境噪声污染?其危害性和特点有哪些?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特点:噪声污染是一种感觉性公害;噪声污染是一种能量型污染;噪声污染是一种局部性和多发性公害;噪声污染是一种暂时性的危害;噪声污染是一种其危害性不易评估的公海。危害性:影响人体健康;危害人类财产 7.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制如何? 8.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9.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10.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11.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新环境保护法考试试题(精)

南堡油田作业区新环保法宣贯培训考试题 姓名:单位:岗位:分数: 一、填空题 4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3、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4、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5、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6、(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7、每年(6月5 日为环境日。 8、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9、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1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12、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 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二、多选题(错选、漏选、多选均不得分 30分 1、下面关于环境影响评价说法正确的是( (A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B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 (C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D石油勘探开发等特殊行业可以在建设同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下面关于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说法正确的是( (A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B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C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大学环境法期末考试重点笔记

环境法 简答: 1.环境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第一,作为完整法保护对象的环境,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具体。第二,环境法法中的环境的外延小于环境科学中的环境,第三,某种环境要素是否能够获得法律保护拒绝与在维持生态平衡和维护环境功能中的作用。 2.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一)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要依赖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二)认识又是环境的改造者,通过社会生产活动来利用和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 3.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一)人类社会早期的环境问题(二)以农业为主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环境问题(三)产业革命以后的20世纪60年代的环境问题(四)当前世界的环境问题 4.环境法(定义)的三层主要含义:1.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环境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来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类同自然和谐发展。3.环境法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包括人们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 5.环境法的任务和目的: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制订本法。 三项任务:合理利用自然环境与资源,防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二是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公众健康,三是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一项任务是保护环境与资源是之前目的。第二项任务保护公众健康,是环境法的根本任务。第三项任务促进社会加强社会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内在相互制约依存。 6.环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一)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环境法律关系参加者,又称权义主体或权利主体。(二)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化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这些权利与义务的实现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强制。(三)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和行为其中物是指可作为权利义务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7.环境立法的指导原则:(一)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三)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8.环境管理的原则:(一)综合性原则(二)区域性原则(三)预测性原则(四)规划和协调性原则 9.环境标准体系中的五类,三级,五类是指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基础标准,三级是指国家级,地方级和环境保护部级三级10.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一)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依据(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三)环境基础标准和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是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合法证据的依据 11.环境许可制度的管理程序:(一)申请(二)审查(三)决定(四)监督(五)处理 12.环境法的基本制度:(一)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制度(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环境许可制度(四)环境调查与监测制度(五)环境税费制度(六)治理、恢复与补救制度 论述: 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中国环境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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