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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实施细则

股权激励实施细则
股权激励实施细则

管理、技术、业务骨干认购股权激励定向增发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的股权激励机制,为了规范公司管理、技术、业务骨干股权份额(以下简称“股权”)的管理,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并颁布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以自然人身份或者以合伙制企业平台认购、持有公司因股权激励而定向增发股权的股东(以下简称“股东”)。

第三条股东依据本实施细则,在自愿的原则下投资并取得公司的股权,其股权的风险和收益由股东本人承担和享有。

第四条承认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遵守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管理、技术、业务骨干,可以享有因公司股权激励而定向增发股权的认购(包括受让)权利:

(一)担任公司总监以上的高级管理行政职务以及董事会秘书职务的;

(二)担任公司部门副经理(含副经理)以上行政职务的;

(三)担任公司项目经理、总师、副总师、技术总师等高级技术职务的;

(四)担任公司一线部门(市场部、研发部、生产部)一级组长以上职务的;

(五)虽然不担任上述行政或高级技术职务的,但在公司可以独立承担技术、业务考核责任的;

(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特别批准的。

第二章股东股权的认购

第五条股东的持股比例限制

(一)股东持股的合计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权的10%;

(二)单个股东所持的股权原则上不得超过股东持股合计总额的25%。

第六条股东认购股权的价格

股东认购公司股权的每份股权份额价格原则上以最近一期(半年度或一年度)的公司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可以向上浮动溢价,具体溢价由公司股东会决定。

第七条股东认购股权的额度及权重系数

股东认购股权的额度由以下的三个权重系数所决定:

(一)工龄系数:公司对股东实施股权激励定向增发,既要体现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价值,也要体现股东对公司历史发展的贡献,股东在公司的服务年限是最客观的指标之一。因此,股东在公司的服务年限(计算到月度)折合工龄系数的比例为1:1。

(二)学历系数:股东的学历部分决定了股东的技术、业务素质,但并不是构成股东岗位职务的必然要素。因此,股东的“学历分值”(硕士为7;本科为5;大专为3;中专为1)折合学历系数的比例为1:0.2。

(三)岗位系数:股东在公司的岗位职务意味着股东的岗位责任以及承担的责任风险,是最重要的权重系数(既体现了股东对公司的“历史贡献”,更体现了股东对公司的“未来价值”)。

岗位权重系数的设定标准:

(四)权重系数:股东认购的权重系数为上述三个系数的算数和。

(五)认购额度:股东认购股权的额度=权重系数/全体参与认购股权激励定向增发股东的总权重系数*股权激励定向增发的总股数(在个位上四舍五入取整)。

股东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在认购额度内进行认购。允许不足额认购,但未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批准,不得超额认购。

第八条股东认购股权的程序

(一)认购:

有权认购股权的申请人,填写《股权认购申请书》,上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二)审核: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审核申请人的认购股权的资格以及权重的级别,确定认购股权的数量。若出现认购不足的情况,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有权在股东之间进行调整。

(三)审批:

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上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核批准。

(四)缴纳投资款:

认购申请人根据公司股东会批准的认购额度,在公司股东会规定的期限内,将对应认购额度的投资款交纳到:

1、认购申请人以合伙企业为平台向公司出资的,将投资款交纳给合伙企业,再由合伙企业交纳至公司;

2、认购申请人与公司直接构成股权关系而在公司股权激励中成为激励对象认购

公司定向增发的,将投资款交纳至公司指定的账户。

认购申请人逾期未交纳的,视作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五)出具出资证明:

1、股权激励定向增发完成后,公司向直接认购定向增发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2、认购定向增发的股东以合伙企业平台出资的,公司向合伙企业签发《出资证明书》,合伙企业向相应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六)办理股权注册登记:

申请人足额交纳认购股权的投资款并签署工商变更所需的一系列法律文件后,公司负责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完成公司股权注册登记手续。手续办完后,认购股权激励定向增发股权的申请人即成为公司股东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股东持股事务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具体管理职责如下:

(一)协助股东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认购资金划入公司或合伙企业指定的账户。

(二)协助公司或合伙企业向股东发放《出资证明书》,作为股东查核本人出资金额、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

第四章股权赠与

第十条公司大股东充分肯定本次认购股权的申请人对公司历史发展的贡献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价值,自愿将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权无偿但附条件赠送与本次认购股权的申请人,作为对申请人的一次股权激励。受赠人的受赠股权享有与认购股权相同的权利与权益,并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依法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所有者的权利和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但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和本实施细则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第六章股权的转让

第十三条股权的转让

(一)本次认购及受赠的股权份额的限售锁定期为两年,自认购结束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计算。只有当其从公司退休、离职、死亡或公司董事会特别批准等特殊情况下,才能解除两年不转让的义务。

(二)股东若在限售锁定期及赠与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以下简称“服务期”)内从公司离职,或因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公司解聘,则必须将其所持的全部股权无条件转让给雷电公司股东或股东指定主体,其转让股权的价格与认购股权的价格相同。

(三)股东在限售锁定期及服务期内虽未出现上款的情况,但由于个人或者家庭的原因需要出让部分或者全部股权,则由雷电公司股东或股东指定主体予以受让,其转让股权的价格与认购股权的价格相同。

(四)股东所持股权在限售锁定期及服务期届满后,直接股东可以将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将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公司其他股东,其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股东以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转让股权的行为必须在转让前向合伙企业管理机构以及公司董事会上报并取得其书面同意,转让方和受让方必须向公司董事会上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转让同时向合伙企业管理机构上报。

(五)直接股东在限售锁定期及服务期届满后,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应经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的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限售锁定期届满后向合伙企业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应经合伙人大会批准以及公司董事会的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受让人在受让股权后,同样受到本细则的限制。

(六)股东所持股权在限售锁定期及服务期届满后,且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或者在主板上市按照公司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限售锁定期满后,股东的股权转让(或出售)不受本细则的限制约束,但由公司另行统一安排。

(七)若因公司战略调整,并购重组,股东股权转让的每股股权价格和持有方式等由公司统一安排。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参考模板)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股权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公司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激励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全体员工。本制度中所述股权激励特指:以公司股票/股权为标的,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如无特殊说明本制度所述激励计划均为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二条公司股东大会是激励计划的最高决策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批由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激励计划; (二)审批公司激励计划的重大修改、中止和终止;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四)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是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由董

事会履行授予的相关权利。董事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修改的激励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 (二)审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激励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授予额度、激励对象资格、授予日、授予价格等; (三)审议、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修改的激励计划的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 (四)听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有关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六)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机构,负责公司激励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务。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修改公司激励计划; (二)拟订、修改公司与激励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 (三)拟订年度激励实施方案; (四)拟订、修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调整方式; (五)向董事会报告激励计划的具体落实和执行情况; (六)依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与股权激励有关且应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公司监事会是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激励计划的制订、

[全]企业股权激励实施方案(员工持股计划)

企业股权激励实施方案(员工持股计划) 目录 一、股权激励的目的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2、吸引优秀人才、留住人才,稳定中高层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 3、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共同体”向“事业共同体”发展; 4、激励约束管理层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管理机构 1、集团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集团公司董事会下设立“股权激励管理委员会”(可以合并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负责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执行。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包括: (1)制定激励对象标准,审核汇总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报请董事会审批;(2)研究对股权激励对象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审查激励对象的资格; (3)制定股权激励方案,包括激励对象、激励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等;(4)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建议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3、“股权激励管理委员会”组成:可与薪酬委员会一致5-9人

主任:董事长 副主任: 成员:董事、监事、高管及董事会选定的部门负责人等 办公室:设在董事会办公室 三、激励对象 1、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时,**集团及其子公司在职的员工,在**集团入职在规定年限以上,而且属于下列范围的人员: (1)、**集团及子公司在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一年(含)以上本集团工作服务年限,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等);(2)、**集团及子公司在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具有二年(含)以上本集团工作服务年限,担任中层管理职务的人员; (3)、**集团及子公司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三年(含)以上本公司工作服务年限,并获得两次以上“公司优秀员工”称号的员工,或者拥有独特专业技能、处于关键技术岗位的骨干员工(如销售骨干、培训师等)。 (4)、经管理委员会提报,董事会批准的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2、激励对象的具体标准和考核要求,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和业务技术骨干人员的激励和约束,使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利益紧密的结合起来,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调动高管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的长期性、互补性,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公司愿景,实现股权激励已势在必行。 一、股权激励概述 所谓股权激励是指授予公司经营者、雇员股权,使他们能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服务的一种激励制度。股权激励的本质是通过对人力资本价值及人力资本的剩余价值索取权的承认。正确处理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矛盾,形成利益共生共享的机制和制度安排,它是企业基于未来可持续性成长与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人力资源的获取举措。其在实际的操作中为了达到两个目的:一是要持续激励高管团队为股东,让其创造更高业绩、二是激励和留住企业需要的核心专业技术人才。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可分为向股东转让股权,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另外还有虚拟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等激励方式,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适用于上市公司,虽然其对非上市公司具有来之不易的参考价值,

但上市公司是股份透明,市场交易活跃,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性的公司,具有股价不易认定,转让受限等特点。使得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其特殊性。有限责任公司不能照搬上市公司规定来实施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计划。这就要依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因企制宜,量体裁衣,采取适合其本身特点的股权激励案。 二、公司现状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二位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其出资额分别为法人代表600万元、董事长400万元,各占股份的60%、40%。截止2014末,公司总资产13915万元,负债总额1015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7567309元,按股份公司的折股比例计算,将公司的全部净资产折算为1000万股,每股股价为3.7567元。 公司创业至今,历经十几年的打拼,由一个不见经传的小民营企业创造为怀宁县一枝独秀资产超亿的商业龙头企业。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逐渐显现了企业存在一股独大,员工滞留在我只为老板打工的无主人公、责任感的心态,公司的治理停留在典型的民营企业人治特征的弊端,如何激励和留住能将个人使命和公司使命紧密结合,通过实现公司愿景来达成个人梦想的公司高层及业务技术骨干,仅通过加薪和提高福利待遇等办法来留住企业核心人才有时也因企业处于成长型期而感力不从心。适时实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除可激励员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股权增值权) 已出版 要点 有限责任公司推岀的股权激励管理制度,采用股权增值权模式。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一、目的 1. 加强员工与公司凝聚力; 2. 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 3. 约束和规范短期行为; 4.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5. 让员工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 6. 奖励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职责 1. 公司成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订《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会决定,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处理相关事宜。 3.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核,报公司股东会审议。 4.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5. 公司监事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的适合性,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监督。 三、股权激励模式 1.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股权增值权的模式进行激励。 2. 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书”,激励对象依据股权激励计划”与股权激励协议书”的规定获得股权增值权股权,并可按规定申请行权。 四、股权激励范围 1. 股权激励对象范围详见《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激励对象名单以每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布的名单为准。

2. 股权激励仅适用于公司未上市前的股权激励。公司上市后将被新的股权激励制度取代。 五、股权激励计划 1. 股权激励计划的编制 (1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股权激励需求进行评估;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是否需要采取股权激励进行评估;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适用的股权激励方式进行评估;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哪些人要纳入本次股权激励及激励额度进行评估; 2. 《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核和批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编制《股权激励计划》,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布执行。 六、股权的授予与行权 1. 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后,授予相应的股权增值权; 2. 依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权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依据草案公告 前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确定。 3.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权增值权不享有进行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 4. 激励对象行权后将获得公司支付的行权当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价。 七、其它条款 1. 《股权激励计划》不影响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做出注册资本调整、合并、分立等行为。 2. 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未涉及内容,以《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为准。 3. 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报公司股东会审议后发布执行。 4. 股权激励不影响公司因发展需要做出注册资本调整、合并、分立、资产出售或购买、吸收以及其它合法行为。 5. 股权激励不构成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与激励对象的聘用关系按劳动合同执行。 6. 本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颁布实施。 7.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享有。

员工股权激励实施方案实施细则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 总则 1、根据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公司实行员工持股期权计划,最大限度地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达到人员配置精简、高效。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利益分享紧密结合,共谋发展。 2、截止2017年4月30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和。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 元。 3、本实施细则经公司2017年4月30日股东会通过,于2017年5月2日颁布并实施。 一、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 1.1在2017年4月30日前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含)以上 且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员工; 1.2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 1.3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1.4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 同》。 二、关于激励股权 2.1 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2.2 激励股权在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行权之前,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 2.3 激励股权在本细则生效之时设定,在行权之前处于锁定状态; 2.4 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 2.5 在本细则适合的全部行权完毕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2.6 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 2.7公司股权总数为8400万元。 2.8 该股权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受。 2.9 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2.10 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份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 2.11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新股权激励方案。 三、关于期权预备期 3.1 对于公司选定的激励对象,其股权认购预备期自以下条件全部具备之后的第一天启动: 3.2 激励对象已经转正,而且正在执行的劳动合同尚有不低于12月的有效期;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一、股权激励的载体拟新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用于获得、持有、出售、运作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由公 司总经理潘爱霞女士担任,全部激励对象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 合伙人。该有限合伙仅作为实现本股权激励计划而设立,不从事任 何经营活动,不做任何其他用途。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1、激励对象及其获授的股份价格及数量上 限由董事长提议并报董事会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确定(请见附件一)。 2、激励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全体在职中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人员及其他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提名的员工。3、激励 对象应当每年确定一次,每次确定的激励对象不超过八(8)名,所我 们让医疗数字化有被记载为有限合伙人的激励对象在同时期一共不 得超过五十(50)名。4、与公司有全职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从公司离 职(无论主动还是被动),即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全职劳动关系时,丧 失股权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权的激励股份应当按照其购买 股份的股款金额按照其持有时间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出售给有限合 伙的普通合伙人。其他非与公司具有全职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如欲 放弃未行权的激励股份时,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权的激励股份应当按 照其购买股份的股款金额按照其持有时间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出售 给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三、激励股份的来源及数量1、激励股份自于公司向有限合伙定 向增发。2、激励股份数量:总计为4447753股,为公司现有全部已 发行股份的百分之十(10%)。3、激励股份价格:人民币2元/股。4、激励股份的性质为:限制性股份,具体表现为:自获授之日起三年 内不得出售。5、用于激励的股份与其他股份享有同等权利义务。 七、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部门1、本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 制定,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通过;2、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释、实 施权由公司董事会享有;3、本计划于20xx年3月制定。

四种股权激励方案

四种股权激励方案剖析(图) 股权激励方案:业绩股票 案例展示:这是一家综合类的上市公司,其业绩较为平稳,现金流量也较为充裕。正值公司对内部管理机制和行业及产品业务结构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和重组创新,企业结构发生了较大的调整。为了保持业绩稳定和公司在核心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经邦咨询考虑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实行业绩股票计划,既是对管理层为公司的贡献做出补偿,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业务骨干,有利于公司管理制度的整体设计及与其它管理制度之间的协调和融合,降低制度安排和运行的成本。 方案分解: 1.授予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2.授予条件: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实施奖罚。考核合格,公司将提取年度净利润的2%作为对公司高管的激励基金,购买本公司的流通股票并锁定;达不到考核标准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要求受罚人员以现金在6个月之内清偿处罚资金。 案例解析: 1.激励模式:这是一家综合类的上市公司,其业绩较为平稳,现金流量也较为充裕,因此比较适合实行业绩股票计划。 2.激励对象:该方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既是对管理层历史贡献的补偿,又能激励管理层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及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努力,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业务骨干,保持公司在核心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另外,这样的激励范围因为涉及人数不多,使公司的激励成本能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激励范围比较合适。 3.激励作用:该公司激励方案确定的激励力度为不大于当年净利润的2%,虽然公司的净利润基数较大,但分摊到每一个被激励对象后与实施业绩股票激励制度的上市公司总体比较是偏低的。如:公司某年度的净利润为1.334亿元,按规定可提取266.8万元的激励基金,激励对象如果按15人计算,平均每人所获长期激励仅为17.8万元。在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以传统产品为主的时候,由于传统行业的企业对人才的竞争不像高科技企业那么激烈,因此,激励力度偏小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不会太明显。但近年来,该公司已逐步向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转移,并在原有产业中重点投资发展一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潜力较大的高科技产品,实现产品的结构调整和高科技创新,而高科技企业对人才的争夺将会比传统企业激烈得多,此时的激励力度应随之调整。 另外,在该方案中,所有的激励基金都被要求转化为流通股,这可以强化长期激励效果,但同时短期激励就无法强化了。因此可以考虑将激励基金部分转化为股票,而部分作为现金奖励留给个人,这样就可以比较方便地调节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的力度,使综合的激励力度最大化。 股权激励方案:股票期权 案例展示:某公司是一家在境外注册的从事络通信产品研究、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的高

企业股权激励方案实施.doc

企业股权激励方案实施 深圳 4月21-24日上海4月27-30日 深圳 5月26-29日上海 6月9-12日 深圳 7月21-24日北京 8月18-21日 杭州 9月15-18日上海10月20-23日 深圳 11月17-20日上海 12月15-18日 提示:本课程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实施,第二部分为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辅导实战技巧,您可以选择参加两个主题的学习,也可以选择参加一个主题的学习。 【主办单位】百乔罗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收费标准】原价9000元(含教材、合影、中餐、茶点、通讯录) 只参加第一或第二部分的:4500元/人 【报名电话】李老师 【温馨提示】本课程可为企业提供上门内训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培训对象 1.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投融资项目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上市办公室成员及其他中高层管理者; 2.企业管理咨询和财务顾问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3.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4.高新区、科技园、科技局、上市办、投资公司等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 5.其他有志于从事上市策划工作的人士。 ●课程说明 1.要求学员事先熟悉课程提纲,可准备相关问题当场或课后提问,老师将一一解答。 2.若学员企业有咨询辅导需求,学员须准备好相关资料文件并进行课后预约,老师课后将提 供2-3小时顾问辅导服务。 ●课程背景 2009年10月23日,中国创业板市场正式启航。在一个又一个创富神话中,创业板已经开始聚集越来越多的关注目光。不论是对国内成千上万的中小企业,还是高速发展的中国资本市场,

都是天大的利好。我们的课程引入公司改制、股权激励、上市等一对一的专题企业诊断沙龙研讨,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让企业学员在培训中能有更多的收获。 ●课程特色 1.针对企业上市过程各环节实战讲解的课程培训,使学员系统了解将一个中小企业带入资本 市场,并迅速做大做强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帮助企业直冲创业板。 2.实战的业内专家,带给你的不仅仅是知识,更为学员企业提供整套的创业板上市的工具与 路径,甚至可以帮你直接操盘。通过案例分析,深入解剖企业成功上市的模式,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实际问题,从而降低企业上市成本。 3.现场咨询互动式培训-------课程从头至尾一直采用案例研讨的授课形式,能现场咨询与互 动,能让学员真正地学到、悟到、进而能使其与学员企业实际有机地联系起来。 4.系统全面的培训---本课程涉及了股权激励理论、法规、财税、实际操作模式等各方面内容, 并从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到实施都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阐述。 5.实效、实用的培训---课程中的股权设计模式、操作模式、方法和程序等都是经过各相关企 业的实践论证过其可行性的,完全是能使学员学以致用的,具有很高的学习参考价值和很好的实际效果。 6.专业而权威的培训---主讲老师对股权激励进行了十几年理论研究与实践,积累了上百家成 功案例,并参与了很多与此相关的法规的调研、制订。运用其深厚专业的学术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为学员“量体裁衣”,制定出最佳的可操作的方案 7.实质性的辅导-----可以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量身订做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并协助实施。 ●课程收益 1.全方位解读创业板的规则,帮助企业理解发行上市的各种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程 序及各类信息披露的要求,对自身企业进行客观判断。 2.针对企业本身特点,为企业提供整套创业板上市的解决方案,帮助企业直冲创业板。 3.实战模拟,全面进行相关辅导,历练上市路演历程。 4.实战专家案例分析,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实际问题,从而降低企业上市成 本。 5.为您的企业打造“金手铐”,有效留住核心人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6.为您的企业打造“金钥匙”,充分激发员工潜能,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7.为您的企业打造“金色降落伞”,完善元老退出等机制; 本课程将“手把手”教您运用股权期权这一独特的“创富机器”,为您的企业量身打造一幅诱人的“金手铐”,并能确保企业股权激励的功能发挥,又能将其操作与法律风险控制到一个防火墙内。 ●课程大纲

股权激励相关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适用激励类型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 独立董事和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不得超过10年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二)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三)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四)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五)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权激励的方 式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确定 股权激励对象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 上市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的负责人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的, 可参加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和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 划。 在股权授予日,任何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人 员,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参加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的股权数量总量0.1%-10%;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控制在1%以内。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简介

谨呈:ABC有限责任公司 ABC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简介

目录 1.1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1.2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条件 1.3 激励股权或期权的数量、来源及激励方式1.4 受让股权或期权的价格 1.5 激励股权、期权的分配 1.6 激励股权期权的行使 1.7 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8 激励股权、期权的约束 1.9 激励股权/期权的变更、取消或丧失 1.10 激励股权的转让 1.11 激励计划的终止与争议解决

1.1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倡导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文化,通过实现股东、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致,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 ◇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持续价值的创造,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 ◇帮助管理层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 ◇有效调动管理者和重要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

1.2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条件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激励对象以《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确定依据。 ◇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股权、期权的激励对象的选定范围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在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同时为控股股东或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关联股东担任前述职务的,不属于激励对象的范围;公司上市以后,持有激励股权或期权的员工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 ○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五年以上(包括五年)且在职的关键岗位员工以及中层管理人员; 其中关键岗位员工系指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对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核心管理人员、营销人员和技术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系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或相当于部门经理职位的员工。○在前述公司任职的其他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有限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二零一三年九月

【】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目录 第一章目的及原则3 第二章激励股份来源、数量和行权价格3 第三章激励对象4 第四章激励方式5 第五章股权奖励基金的核算和提取6 第六章持股方式7 第七章股权激励计划的的日常管理10 第八章特殊情况下的股权激励管理11 第九章退出及约束条件12 第十章其他13

【】有限公司 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第一章目的及原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或“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有限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第二条本计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应当遵循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管理层的稳定以及在不同发展阶段制订的各发展目标并实现公司上市。 第三条公司通过本计划旨在实现以下目的: (一)倡导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文化,建立公司股东与管理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二)吸引与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三)鼓励并奖励业务开拓,增强公司竞争力; (四)激励持续价值的创造,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第二章激励股份数量、来源和行权价格 第四条本计划项下的股权激励因公司发展阶段不同,分为两个阶段分期实施。其中,在公司初创期用于实施本计划的股份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设立时股本总额的 3%(“初创期激励股份”)。公司在成长期用于实施本计划的股份总数(“成长期激励股份”)与初创期激励股份总数的合计不得超过实施股权激励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8%。即本计划项下可作为股权激励的的股份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8%(“激励股份数量”)。 第五条公司初创期阶段的股权激励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实施,公司控股股

中小企业(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方案

中小企业(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方案 目录 一、目的 二、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 三、公司成立监事会 四、激励对象及其享有的股份个量 五、实施日期 六、年度分红额计算 七、异常情况 八、股份分红的日期 九、公司的权利 十、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其他事项

一、目的 为了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规避员工的短期行为,维持企业战略的连贯性,开拓企业与员工的双赢局面,本公司决定推行股权激励制度。 二、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 公司大股东转让总股份(XX、XX、XX)的20%用作股权激励。其中预留10%作为未来引进人才的激励。[将用作股权激励的20%视为200股] 三、公司成立监事会 监事会成员5人,其中大股东2人、激励对象代表2人(由被激励对象选出)、普通员工1人。监事会有权查验财务收支情况,确保激励对象能知晓公司财务状况。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监事会负责公布公司每个季度的财务状况。 四、激励对象及其享有的股份个量 4.1、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工作满6个月的员工; 4.2、部门经理以及业务、技术骨干和卓越贡献人员; 暂定名单如下:

五、实施日期 计划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六、年度分红额计算 自实施日起,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分红范围是该年度所实现的税后利润增长部分,扣除30%作为企业发展留存外,按激励对象所享受股份数量的百分比进行分红。图示如下:

6.1 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的两年内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 6.1.1 激励对象在激励岗位上服务第一年,年终股份分红金额兑现60%,另外4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内,未兑现的权益按每年8%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 6.1.2 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岗位服务第二年,年终股份分红金额兑现80%,2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账户,未兑现的权益按每年8%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 6.2 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满两年后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 6.2.1 当年的权益金额100%兑现; 6.2.2 从第三年起,前两年服务期间内的个人账户历年累积的激励权益金额分两年兑现,每年兑现50%,未兑现的权益每年按8%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完整版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股权激励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使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挂钩,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 (2)吸引和保留关键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第二条股权激励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 (3)存量不动,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在净资产增值中解决奖励股份的来源问题。 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 第三条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对股权激励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与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2)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等。

(3)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第三章 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 第五条 股权激励对象: (1)在公司领取董事酬金的董事会成员 (2)高层管理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 (4)公司专业技术骨干人员 (5)由总裁提名的卓越贡献人员 股权激励对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公司员工总人数的20%,且不包括独立董事,具体人员由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六条 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3年,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和个人业绩每三年重新设定一次。 第七条 奖励基金提取指标确定 本方案奖励基金的提取以净资产增值率为指标,在净资产增值额中提取奖励基金。净资产增值率计算公式为 %100?-=期初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净资产增值率 例:假定期初净资产为100万,期末净资产为280万,则期末的净资产增 值率为: %180%100100100280=?-=万 万万净资产增值率 以上公式中所有数据以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DOC)

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草案) 经XXXXXXXX有限公司年月日 召开的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录 特别说明 (3) 第一章释义 (4) 第二章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目的 (5) 第三章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管理机构 (6) 第四章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激励对象 (7) 1.激励对象的资格 (7) 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 (7) 1.《股权激励计划》需求的提出 (7) 2.《股权激励计划》的编制 (7) 第五章标的股权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8) 1股权的种类 (8) 2来源 (9) 3数量 (9) 4分配 (9) 第六章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 (9) 1.有效期 (9) 2.授权日 (10) 3.可行权日 (10) 4.禁售期 (10) 第七章股权的授予程序和行权条件程序 (10) 1.授予条件 (10) 2.授予价格 (11) 3.股权转让协议书 (11) 4.股权期权的程序 (11) 5.行权条件 (11) 第八章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变更和终止 (12)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2) 2.激励对象离职 (12) 3.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13) 4.激励对象退休 (13) 5.激励对象死亡 (13) 6.特别条款 (13) 第九章附则 (14)

特别说明 1. 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以及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 公司授予本次股权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限定的激励对象(以下简 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受让公司股权的权利。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来源为公司原有股东有偿出让(或增值扩股)。 3. 3. 4、。公司将在该日后的年度、 年度和年度分别按公司实际资产总额的%、%、 %的比例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权;在本计划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期权,均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行权限制期为2 年,在行权限制期内不可以行权;行权有效期为3 年,在行权有效期内采取匀速分批行权办法。超过行权有效期的,其权利自动失效,并不可追溯行使。在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规定的禁售期满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权可以在公司股东间互相转让,或由公司以约定的价格回购。 5. 获授股权期权的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需满足的业绩考核条件: 2011 年可行权的股权期权:2010 年度净利润达到或超过万元。 2012 年可行权的股权期权:2011 年度净利润达到或超过万元。 2013 年可行权的股权期权:2013 年度净利润达到或超过万元。 6. 股权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红、增资减资等事宜,股权期权数量、 所涉及的标的股权总数及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7. 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已经年月日召开的公司年第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完整版)经典范例: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 1、根据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XXXX股东会决议,公司推出员工持股期权计划,目的是与员工分享利益,共谋发展,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的发展紧密结合,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休戚相关。 2、截至2012年月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 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 3、本实施细则经公司2012年月日股东会通过,于2012年月颁布并实施。 正文 1、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 1.1 与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员工; 1.2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 1.3 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 1.4 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 2、关于激励股权 2.1 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

下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2.1.1 激励股权在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行权之前,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 2.1.2 激励股权在本细则生效之时设定,在行权之前处于锁定状态,但是: 2.1.2.1 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 2.1.2.2 在本细则适用的全部行权完毕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2.2 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 2.2.1公司股权总数为。 2.2.2 股权激励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2.3该股权在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有。 2.4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2.5 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分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 2.6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新股权激励方案。 3、关于期权预备期 3.1 对于公司选定的激励对象,其股权认购预备期自以下条件全部具备之后的第一天启动: 3.1.1 激励对象与公司所建立的劳动关系已满X年,而且正在执行的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非上市公司使用) 1:目的 1.1.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让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专业人员最大限度地享受公司发展带来的利益。 1.2.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激励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公司核心人员的利益与公司长期利益统一,创造企业与员工的共赢局面。 1.3.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保留公司的核心员工,吸引优秀人才加盟。 1.4.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提升公司业绩,约束管理者短期行为。 2:职责 2.1. 公司薪酬委员会 2.1.1. 对股权激励进行可行性分析。 2.1.2. 编制《股权激励计划》。 2.2. 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 2.2.1. 执行《股权激励计划》。 2.3. 公司董事会履行以下职责: 2.3.1. 提出《股权激励计划》的需求。 2.3.2. 审核《股权激励计划》,并报股东会审议。 2.3.3. 对于《股权激励计划》具有最终解释权。 2.3.4. 审核公司员工授予股权和限制股份的资格。 2.3.5. 负责审批《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 2.3.6. 废除、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2.4. 公司股东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4.1. 审批《股权激励计划》。 2.4.2. 废除、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2.5. 公司监事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2.6. 激励对象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股权激励,签署相关协议书。 3.范围 3.1. 仅适用于深圳市安杰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正式员工。 3.2. 仅适用于公司未上市前的股权激励。公司上市后将被新的股权激励制度取代。 4 定义 4.1. 分红股: 指由公司对激励对象让出部分股份的分红权。只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

xx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可打印版)

XX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一、目的 为了优化产权结构,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使中高层管理人员努力聚焦、目标协同,促进中高层管理人员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有效均衡,吸引和保留企业所需的优秀骨干人员,维持企业战略的连贯性,开拓企业与激励对象的双赢局面,本公司决定推行股权激励制度。 二、方案设计原则 2.1 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相联系; 2.2 个人的收益必须和公司价值的增长相联系,并和个人的岗位业绩相结合; 2.3 根据激励与约束相对称的原则,个人也必须付出努力,并承担一定的风险; 2.4 除了针对公司现有人员外,还要考虑未来新加入公司的优秀骨干人员的激励问题。 三、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 本着有效激励和公司控股权适当让渡的原则从公司现有全部100% 股权中(按每股1元计,将全部净资产折股进行计算) 拿出60% 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新进入公司的优秀骨干人员持股的股份来源于股份的预留部分、未认购股权、增资发行或原有股东的让渡。股权受让方按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并相应享有其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四、公司成立监事会 监事会成员3人,其中大股东1人、激励对象代表1人(由被激励对象选出)、普通激励对象1人。监事会有权查验财务收支情况,确保激励对象能知晓公司财务状况。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监事会负责公布公司每个季度的财务状况。 五、激励对象及其享有的持股额度 本次股权激励方案的授予对象为经公司大股东确认的重要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具体对象由董事长确定;同时本方案面向未来,也包括未来新进入的优秀骨干人员。注:(1)授予对象的持股额度均为持股上限;

(2)新进的优秀骨干人员的持股额度来源有四种方式: ——预留股份部分 ——持股对象绩效考核不称职或未按期行权时预留下的股份 ——公司未来进行增资扩股:扩充部分的一定比例留做备用股份用于新进核心 激励对象的持股 ——公司现有股东的让渡 暂定名单如下: 六、实施日期 计划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七、年度分红额计算 自实施日起,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分红范围是该年度所实现的税后利润,扣除 30% 作为企业发展留存外,按激励对象所享受股份数量的百分比进行分红。图示如下: 7.1 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的两年内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 7.1.1 激励对象在激励岗位上服务第一年,年终股份分红金额兑现60%,另外4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内;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非上市公司适用) 1. 目的 1.1.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让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专业人员最大限度地享受公司发展而带来的利益。 1.2.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激励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公司核心人员的利益与公司长期利益统一,创造企业与员工的共赢局面。 1.3.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保留公司的核心员工,吸引优秀人才加盟。 1.4.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提升公司业绩,约束管理者短期行为。 2. 职责 2.1. 公司薪酬委员会 2.1.1. 对股权激励进行可行性分析。 2.1.2. 编制《股权激励计划》。 2.2. 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 2.2.1. 执行《股权激励计划》。 2.3. 公司董事会履行以下职责: 2.3.1. 提出《股权激励计划》的需求。 2.3.2. 审核《股权激励计划》,并报股东会审议。 2.3.3. 对于《股权激励计划》具有最终解释权。 2.3.4. 审核公司员工授予股份和限制性股份的资格。 2.3.5. 负责审批《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 2.3.6. 废除、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2.4. 公司股东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4.1. 审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4.2. 废除、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2.5. 公司监事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2.6. 激励对象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股权激励,签署相关协议书。 3. 范围 3.1. 仅适用于XXX公司的正式员工。 3.2. 仅适用于公司未上市前的股权激励。公司上市后将被新的股权激励制度取代。 4. 定义 4.1. 分红股:指由公司对激励对象让出部分股份的分红权。只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 4.2. 限制股:激励对象只有在达到公司预先确定的条件后才授予的股份。 4.3. 注册股:经过工商局注册的公司股份。 5. 股权激励计划 5.1. 《股权激励计划》需求的提出 5.1.1. 公司董事会成员不定期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提出《股权激励计划》的需求。 5.1.2. 《股权激励计划》的需求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后,交公司薪酬委员会编制计划。 5.2. 《股权激励计划》的编制 5.2.1. 由公司薪酬委员对股权激励需求进行评估 5.2.1.1 薪酬委员会对现阶段是否需要采取股权激励进行评估。 5.2.1.2 薪酬委员会对现阶段适用的股权激励方式进行评估。 5.2.1.3 薪酬委员会对现阶段哪些人要纳入本次股权激励及激励额度进行评估。 5.2.2. 薪酬委员根据评估结果,编制《股权激励计划》本公司现阶段仅采用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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