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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案例--小产权房拆迁如何维权

拆迁维权案例--小产权房拆迁如何维权
拆迁维权案例--小产权房拆迁如何维权

拆迁维权案例--小产权房拆迁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

2010年6月,山东淄博张店区王先生与于先生等五人收到了张店区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听证通知书,决定在5日后开庭就张店区建委申请司法强拆进行强拆前的听证,鉴于情况比较紧急,王先生一行五人委托了我团队进行维权事宜,我团队迅速召开了案件研讨会,并派出两名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了积极的准备和迎战,据调查基本情况:王先生等五人情况大同小异,都是在90年代初时候购买了城乡结合部所在村集体自己建造的小型别墅,也就是所谓的小产权房。其间并进行了适当的扩建,现已经居住并有家属将户口进行了转移,装修豪华,现开发商要求按照以前购买房屋的价格进行回购后进行拆迁,五位当事人感觉很不公平,无法满足回迁和异地同样条件安置的要求,于是迟迟未签订安置协议。

办案心得

介入该案时,当事人与代理律师已然面临尤为急迫的状况:基本拆迁程序已经走完,面临强拆,如何维权才能达到目的呢?两位专业律师面临紧迫情况未消极等待,在当事人认可与配合下,两位律师采取了两步走的法律策略:

第一阶段:向张店区政府申请裁决复议,要求在裁决复议期间停止其强拆的的执行并同时提起拆迁许可证的行政复议,以律师身份要求区政府责令建委停止强制拆迁。提出了我们的理由和主张:

1、拆迁的整体程序不合法,评估报告中的评估方法和送达没有法律依据;

2、产权人不明确,房产证所有人为一家三口但是在被拆迁人的认定上缺少了其中在册人口;

3、裁决的调解谈话是必经程序,但是房屋拆迁裁决部门没有记录和当事人签字确认的

证明。

就以上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提交了我方证据。我方的观点受到了法庭的支持,决定中止法庭审理。宣示我们的初始目的已经达到。

第二阶段:在听证进行当中,两位律师发现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面积与用途与现在委托人居住的房屋所在位置不存在包含关系,于是在第一时间提起了规划用地许可证的行政诉讼,在开庭时,我方提供了我方房屋所坐落的准确位置并提供了区政府认定的位置平面图,进行了积极的举证,事实证明我方房屋并未在规划范围内,事实胜于雄辩。在充分的事实面前对方再也无法抵赖,只能与我方坐下来磋商。现正在进一步接触当中,其主张的强制拆迁也无奈停止。

承办总结

本案以法律为渠道,拉长了与开发商、行政机关之间的时间战线,在诉讼上虽败犹胜。其核心精神经提炼有以下几点:

第一,找准切入点。

在拆迁案中,一旦拆迁许可证违法,便可以提出拆迁许可证的行政复议或者诉讼。这样一来,可以遏制拆迁人强制拆迁的进程,从而迫使拆迁人做出妥协,以低姿态和被拆迁人达成协议。

第二,谈话这一程序应当予以重视!

对于谈话这道看似和风细雨的程序,许多当事人通常习惯自行了解法律。但往往当事人是知法而不会用法。而律师,因其职业性可以竭尽其能,灵活运用法律使得当事人的利益在细节上实现最大化!就本案而言,在二度谈话中,律师直指纰漏,迫使行政裁决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从而挽回了当事人的被动地位。

第三,等待新筹码。

无论什么官司,谈判的筹码越多,胜诉或者实际胜利的几率越大。结合前面两点,即选择正确的诉讼秩序,通过有效诉讼阻挡拆迁进程,使拆迁人因为违法而付出较大的经济成本。在此过程中,对方会因为急躁、自信、狂妄、幼稚等等原因出现新的违法甚或犯罪的行为。

公房拆迁中的承租人和同住人:补偿款、安置房如何分配-

公房拆迁中的承租人和同住人:补偿款、安置房如何分配? 公租房拆迁中承租人和同住人都是有权获得补偿款的,而且补偿款是均等分割的,如果双方之间有协议可以按照协议来进行,安置房是一人一份,承租人和同住人之间也是可以进行商议的。 一、公房拆迁中的承租人和同住人:补偿款、安置房如何分配? 关于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况,可以享有拆迁补偿多些: (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有两处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租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二、公租房拆迁补偿款谁有权分割? 公租房在面临拆迁时,会涉及到对拆迁补偿款的分割,关于拆迁补偿款,涉及到谁有权分割问题,公租的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呢?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户口限制: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 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 无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有权分割。

关于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方案整理版.doc

2019年关于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方案(整理版)关于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方案(整理版) 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2011年11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政策发布,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 全国两会期间,国土部部长徐绍史表示,今年开始试点的治理小产权房,将为下一步大规模的清理做准备。3月15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士处了解到,试点治理小产权房以及启动全面清理工作都在加紧进行,政策大致方向是先清理在建和未售的、侵占了耕地的,以杜绝小产权房的继续发展,再分情况治理已售的小产权房。

清理小产权房的政策由来已久,但一直以来执行力度并不大,从2011年以来,业内明显感觉到政策越来越严厉。随着土地的日益稀缺和政策逐渐严厉,小产权房开发商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地稀缺让乡镇也越来越意识到土地的价值,随着小产权房的地价越涨越高,加上建筑成本和人工成本都在涨价,而房价却持续低迷,小产权房的利润空间逐渐被摊薄,加上政策越来越严厉,甚至已经出现了小产权房开发商被送上法庭的事件,现在越来越多的开发商正在退出小产权房开发。 记者咨询多家中介公司发现,目前仍有小产权房在售,但是销售记录惨淡,价格低迷。而据记者从怀柔一小产权房开发商处了解到,因为国土、城管等部门都没有强制执法权,所以以前在建的小产权房即使收到国土等部门的拆除令,涉及土地的村里也会出面保护,加上送礼,最终多会被开绿灯。但现在多部门联合执法,公安部门也会参与,加上现在政策比较强硬,小产权房确实已经快要无路可走了。“现在的政策首先是要杜绝小产权房的继续发展,政策规定谁敢对小产权房开绿灯谁下台。”一地方国土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试点治理小产权缘由 一般认为,催生小产权房的主要原因是城市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小产权房最吸引人的地方在于价格优势。很多大城市的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超出了当时当地一般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而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却无法满足住房需求,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 小产权的暧昧生存状态这次真的要结束了?怎样治理小产权?治理小产权房

广州小产权房被拆除赔偿标准是什么

广州小产权房被拆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广州小产权房被拆除赔偿标准是什么 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由被拆迁房屋的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构成,重置成新价是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和成新折扣的结合。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其中,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按照《房屋拆迁容积率修正系数表》确定。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中的住宅房屋拆迁的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现阶段按《住宅房屋拆迁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的规定确定。土地级别为七至十级的地区的基准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在市国上房管局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现以北京举例) 例如:王先生在东直门北大街有一处占地面积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的私有房产,遇到拆迁,开发商准备在这一地区建一规划容积率为3.2的高档物业。那么,根据《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定(暂行)》的规定,该房产的基准地价在4400元—5400元/平方米之间,现评估价确定为5000元/平方米;现状容积率为30/20=1.5,规划容积率为3.2,修正容积率为:1.005;基准房价为:1000元/平方米;重置成新价为21000元;那么,王先生可得拆迁补偿款:(5000×1.005+1000) ×30+21000=201750元。 二、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

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通吕运河南岸棚户区改造二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因通吕运河南岸棚户区改造二片区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现结合我区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对该拟征收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房屋征收红线范围。 二、签约时间 征收决定公告后一个月内签约结束,如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之日晚于该时间的,评估报告送达后十日该户签约期满。 三、合法产权的确定 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合法面积、房屋性质及用途以房产权属登记为准,无房产登记的,以规划许可为准;土地使用权人、合法土地面积、土地性质及用途以土地权属登记为准。房地产权属涉及继承、仲裁、法院裁判的,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四、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本着自愿原则,可以选择:1.货币补偿方式;2.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3.“拆迁安置房”安置方式。

因“拆迁安置房”安置方式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的补偿方式,故仅供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自愿选择,不作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补偿方式。 (二)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方式 ⑴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潢补偿:按实评估补偿。 ⑶搬迁费:按15元/㎡一次性支付。计算不足600元的,一次性支付600元/户。 ⑷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自行过渡。按8元/㎡·月一次性支付6个月。计算不足800元的,按800元/户·月支付。 ⑸签约奖励费:6000元/户。 2.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⑴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分别计算后再结清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 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潢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签约奖励费标准与“货币补偿方式”相同。

开展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清理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切实规范土地和房地产开发市场,促进全县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国土部、住建部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XX〕70号)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省市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清理工作有关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切实摸清全县“小产权房”底数,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维护土地、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目标任务 全面摸底排查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和各集镇规划区周边区域(各镇负责)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基本情况;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

行为;依法查处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小产权房”案件。以本次清理整治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小产权房”预防、监管、查处的共同责任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小产权房”现象的产生,规范房地产市场。 三、清查整治的方法步骤 全县开展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房权”清理整治工作从XX年12月10日开始到XX年1月1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XX年12月10日至12月15日)。组织召开“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会议,学习、传达、贯彻省市关于开展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方法、步骤,掌握政策,落实责任。 2、摸底调查阶段(XX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对县城规划区及集镇规划区周边区域集体土地上已建和在建房屋进行集中摸排,全面查清“小产权”房屋类型、数量、分布、建设及出售情况,分门别类进行登记造册,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处理意见。 3、查处阶段(XX年12月26日至1月5日)。对排查出的违法案件,由国土局、住建局、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安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所涉镇等单位进行联合行动,对违法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坚决叫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

小产权房拆迁如何补偿

小产权房拆迁如何补偿 拆迁如何补偿?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等费用,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小产权房的补偿首先要看是否涉及违法建筑,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其次小产权房补偿的关键是要认定所涉房屋的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下面就由在本文详细介绍。 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 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拆迁的补偿方式

由于小产权房是没有合法的不动产登记证书的,若涉及拆迁安置,建议积极与拆迁人协调处理。若涉及赔偿,由于社区给了门牌、你把户口迁过去,足以证明你对房屋的合法使用,有权要求安置赔偿,但具体赔偿是否包括重新安置一套房子给你,则要看你所买的小产权房的项目土地性质等等。 作为拆迁安置对象,即合法的房屋居住权人,你有权要求安置居住房,同时有关搬迁补助、装修补偿等等,亦可一并主张。具体怎么赔法应参照当地,以所签署的拆迁安置协议为准。 具体来说,小产权房在拆迁守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1、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 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

案例一、拆迁安置房离婚分割

案例一:婚前房产转化的拆迁安置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案例简介 原告田某(女)与被告雷某(男)于2004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双方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田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雷某同意离婚,但就财产分割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分歧在于:雷某婚前所建的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新民村宅基地上的三间平房在2009年被拆迁后,开发商以较低的优惠价安臵补偿的一套面积为127.71平方米的现房应当如何分配? 二、案例解答 该拆迁安臵房包含“物”与“人”双重因素,系由雷某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组成,双方均应分得适当份额。 三、案例分析 该拆迁安臵房系雷某婚前所有的房屋被拆迁后,利用开发商的拆迁补偿款,以安臵优惠价格购买而来,因此该拆迁安臵房包含了补偿款与优惠价两层因素。 首先分析补偿款性质。补偿款是拆迁人给予原房屋所有人因房产被拆的补偿,主要包括原房屋评估总价值、装饰补偿金、搬迁补助费、搬迁奖励等,故该补偿款是由被拆迁房屋转化而来。根据物权效力的延伸理论,婚前财产并不因财产形式的变化而改变其性质,因此雷某婚前所有的房屋被拆迁后所得的补偿款仍属于雷某个人财产。

再来分析优惠价性质。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迁后,一般都采取补偿款与优惠价安臵相结合的办法,既一方面根据被拆迁人原有房屋的具体价值给付相应补偿款,另一方面根据原有房屋居住人口确定被拆迁人所能够以优惠价计算的安臵房面积。可见补偿款是对物的补偿,而优惠价则是对人的安臵。开发商允许被拆迁人根据人口数以优惠价购买安臵房,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对人的补偿。由于这种补偿发生在雷某与田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按照雷某婚后计算的人口确定,故田某也作为居住人口之一属于被安臵对象,该安臵房也包含了田某“人”的因素,因此,该安臵房并不完全属于雷某个人财产。由于该拆迁安臵房系因拆迁雷某婚前房屋后,通过对物的补偿和对人的安臵两种方式转化而来,因此该安臵房的价值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对物的补偿,形式为拆迁补偿款;二是对人的安臵,形式为安臵优惠价,即购房者可以比市场价购买少交的那部分房款。因此,该安臵房价值成分中,房屋拆迁补偿款,属于雷某个人财产,因优惠价购买少交的那部分房款,应为雷某与田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因雷某与田某并无特别约定,故原则上应当予以均分。

国家公务员最新时事:多地清理拆除小产权房

国家公务员最新时事:多地清理拆除小产权房最近以来,随着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理念的提出,人们对小产权房转正的预期上升,然而国土部、住建部对此则态度明确,不但发布了紧急通知,还派出了督查组,要求坚决拆除一批小产权房,坚决查处一批典型案例。这集中反映了高层对小产权房的态度,即对于明显的违法违规、破坏耕地行为不能听之任之,否则遗祸无穷。那么,小产权房到底何去何从?本刊记者近期在北京、广东、甘肃、浙江、河北、湖北等地进行了深入调研。浇不灭的“小产权房热”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土地制度改革全面提速。有些人据此错误认为,小产权房或将合法化。在一些地方,小产权房甚至出现了高热不退现象。 面对这一形势,国土资源部、住建部两部门于去年11月23日紧急下发通知,叫停在建、在售小产权房,北京等地方政府也开始“出重拳”清理拆除部分小产权房,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和监察机关处理。然而,这些举措似乎并未从根本上扭转市场的预期。 部分地区交易旺盛 记者从石家庄市开发区天山大街一路驱车走访发现,这里密密麻麻分布着20多个楼盘,有六七个没有任何证件。目前,石家庄小产权房的“主战场”转移到了二环以外,其中一些小产权房项目已形成较大规模。 位于石家庄市大郭村的浅山逸景小区仍在加紧建设当中。售楼人员告诉记者,小区是在集体土地上开发的,现在五证不全。问及两部门重申的“非法”身份,一位售楼人员表示:“国家禁了好多年了,不也没动真格的?小产权房迟早得转正。” 在北京,记者走访了昌平区沙河镇和房山区良乡地区,这里的小产权房已成规模聚集之势,分别位于两地的名为白各庄新村和金鸽园项目各自均有40栋楼左右。 记者调查了解到,不少小产权房的价格已经相当于同区域普通商品房的一半,而在几个月前还只相当于其四分之一。在房山区良乡,长期从事小产权房中介服务的黄女士介绍说,一套80多平方米的二手小产权房价格已经超过90万元。 在上海,距离市中心约18公里的松江区九亭镇是农民自建房(小产权房)较为集中的区域。记者随机走进其中一个名叫桃园的小区,粗略统计一下,整个小区约有上百栋房屋,每栋三层,带独立花园和车位,经过装修的房屋丝毫不亚于别墅。 九亭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有关人员介绍,全镇共有111个小区,其中有十几个都是农民自建小区,小区内的买卖双方不用去报备和登记,政府部门根本不知道双方在交易,对这些自建小区内的房屋买卖政府确实难以做到监控和管理。 在深圳,小产权房集中在宝安、龙岗、龙华新区等地,由于总价低廉而且不受限购令影响,小产权房屋交易兴旺,买卖十分活跃。位于深圳市区的一些小产权房更是卖到了每平方米2万元左右的高价,与附近的二手商品房价格相差无几。 “现在能控制住新增的小产权房就不错了。”广东城市管理部门一位工作人员直言不讳地表示。 名目繁多花样翻新

小产权房拆迁如何补偿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f18527613.html, 小产权房拆迁如何补偿 小产权房拆迁如何补偿?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小产权房的补偿首先要看是否涉及违法建筑,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其次小产权房补偿的关键是要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下面就由赢了网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拆迁的补偿方式 由于小产权房是没有合法的不动产登记证书的,若涉及拆迁安置,赢了网小编建议积极与拆迁人协调处理。若涉及赔偿,由于社区给了门牌、你把户口迁过去,足以证明你对房屋的合法使用,有权要求安置赔偿,但具体赔偿是否包括重新安置一套房子给你,则要看你所买的小产权房的项目土地性质等等。 作为拆迁安置对象,即合法的房屋居住权人,你有权要求安置居住房,同时有关搬迁补助、装修补偿等等,亦可一并主张。具体怎么赔法应参照当地拆迁补偿标准,以所签署的拆迁安置协议为准。 具体来说,小产权房在拆迁守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1、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 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

旧城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旧城改造拆迁补偿 安置方案

文昌片区灾后重建与旧城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文昌片区灾后重建与旧城改造拆迁补偿 安置方案 为了加快推进文昌片区灾后重建与旧城改造步伐,确保片区内居民早迁新居,根据《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经多次征求住户意见,结合文昌片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文昌片区拆迁房屋情况 该片区共涉及原文昌新华书店及居民住房共约4000㎡,(其中:私人住宅约3200㎡,共30户。私人营业用房约500㎡,单位住宅及营业用房约300㎡)。房屋多为土木、砖木或砖混结构,层数为一、二层或三层。片区内房屋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或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文昌片区旧城改造总体实施方案 按照文昌镇总体规划,对该片区实行统一重建改造和安置。将片区分为安置区与非安置区,即安置区为拆迁户的统一安置楼

幢号,非安置区为对外出售区。 三、制定本方案法规、政策依据 按照《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实施改造。四、住房补偿安置方案 (一)补偿安置方式:采取产权调换方式或货币补偿方式。 1、产权调换:按拆一还一的基本原则进行产权调换。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以原产权证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调换,如安置房面积(含公共面积)大于原产权建筑面积的,每户超出20㎡以内按照市场价优惠5%进行结算。其余超出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2)以原产权证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调换,如安置房面积(含公共面积)小于原产权建筑面积的,差额部分面积按拆迁户原房屋评估价的120%进行补偿。 2、货币补偿:有房屋产权而不需要安置房的住户,按原产权房屋评估价的120%进行补偿。 (二)“五通”补偿:对原房屋内有水、电、有线电视、宽带、电话的拆迁户,安置房“五通”通至进户门口。但协议签订后,拆迁户必须结清原房屋涉及的水、电、有线电视、宽带、电话等费用,并办理报停手续。在签订协议时必须提交原房屋涉及的相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 小产权房之所以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主要因为部分城市小产权房问题突出。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1 前不久,由国土部牵头、14个部委参与研究制定的小产权房初步清理整治政策方案上呈国务院,小产权房的清理问题再次进入人们眼中。小产权房沉寂三年有余。 小产权房之所以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主要因为部分城市小产权房问题突出。此前有媒体报道称,经业内人士估算,北京市目前小产权房数量约占整个房地产市场的20%左右,涉及近30万户家庭,主要分布在通州、顺义、怀柔、昌平和密云等郊区县;重庆属西部大城市,外来人口多,郊区面积大,小产权房分布零散;郑州市近年来面临大规模城中村改造,而土地确权及规划变性工作相对滞后,以致私搭滥建小产权房问题失控;海口则是旅游度假区,在海南国际旅游岛规划获批后,一路上涨的房价给小产权房提供了市场。据海南省住建厅20XX 底统计资料显示,海口违建小产权房有11.5万平方米。 如此庞大的数字面前,确实不容我们不为之关注。而让人高兴的是,在其他城市因为过高的房价,或者其他原因,而使得小产权房盛行的当下,并且经过市区等相关部门的努力,使沈阳小产权房没有再次抬头,现在想要在沈阳市区内找到一处新开发的小产权房真的很难。 查阅沈阳小产权房的文案、资料,大部分的新闻都发生在20XX,最晚的一篇发生在20XX,这证明了不仅是现在,在过去的三年时间里,沈阳都没有再因为小产权房而发生过纠纷。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2 走进小产权房集中地 虽然新的小产权房已很难找到,但说起沈阳的小产权房,仍有几

处是被人们所熟知的。 造化、马三家、沙岭、道义……这些地区因为离沈阳市内较远,所以曾一度成为沈阳小产权房的集中地。于是为了一探小产权房究竟,新浪乐居编辑踏上了这片区域,新开发项目虽没见到,但已成为事实的小产权房也仍在那里。 位于丁香屯内的丁香湖畔新城附近就存在着几栋年代已经久远的小产权房。没有保安、没有园区、没有物业……粉色的墙体虽然是刚刚粉刷过的,但还是能看出它已经饱受了岁月的摧残。这样的几栋老楼就是当地人都知道的小产权房。 走进一家小型的中介,表示想买一间便宜的房子,经纪人会毫不掩饰的告诉你,最便宜的是东边那几栋没有正规房证的小产权房。“那边的房子便宜,你看像这个78平左右才卖24万。”经纪人说,现在沈阳这种位置的房价普遍都六、七千每平米,要想买这样不到三千每平的房子,也只能选择这种小产权房了。“其实也有房证,就是不太一样。”说着经纪人拿指了指旁边一个正在办理租房手续的人手中的绿色本子表示,小产权房的房证是绿色的,颁发的单位不同罢了。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3 住户:是不是小产权房没关系 而在调查中,编辑发现了另一个现象,居住在丁香湖畔新城的居民居然不知道自己家的房产是不是也属于小产权房。 “我们现在也没有房证,什么都没有。”居住在丁香湖畔新城的王阿姨说,他们家是动迁户,当初动迁的时候,土地证、房产证等等相关证件都交上去了,可房子下来了,而且住了四五年了,到现在还没办过什么手续呢。“连那边老楼那种‘绿色的房证’都没有。” 与王阿姨这种动迁户不同,李女士是按照商品房购买的丁香湖畔新城的房子,但是同样没有房证。“当初买的时候,说能办下来房证的,没说是小产权房啊,说手续都齐全的。” “听说就是差政府钱,这房子是和地方合建的,没缴纳什么土地转让费,所以就办不下来房证吧。”刘大娘是丁香屯的坐地户,说着刘大

“小产权房”是否可以成为被执行物

“小产权房”是否可以成为被执行物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小产权房”有所出现,作为一种可供执行的财产,“小产权房”在执行中作为执行财产如何处理?处理得当,不仅关系案件的执结,还对类似案件的办理有很好地借鉴作用,甚至对有关立法也有一定的参照。处理不当,很可能会出现与法律规定相矛盾的现象。在执行此类案件中,应依照法律规定,灵活采取措施,促成案结事了人和,避免了因执行行为产生的与法律的冲突。下面以例对此问题分析: 一、典型案例: 原告李某与被告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返还原告材料款827500元,同时赔偿原告的利息损失。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自觉履行,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于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某公司位于本市的五幢房屋。后根据申请人李某的申请,对查封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总价值为158.39万元。 二、案件关键: 1、关于被查封房屋的性质 所查封的房屋由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该镇政府与南通某某公司形成三方协议后,由被执行人某公司以每亩4万元土地补偿费征用该土地。村镇按平方收取管理费、工程配套费。由执行人某公司承担拆迁户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并负责工程的开发、设计、施工和销售。村镇负责办理宅基地证和房屋“小产权证”。该工程的土地经过镇

建设管理服务站、镇政府及市发改委批准为农民集中居住用房,土地系集体所有,即被查封房屋系为“小产权房”。 2、对被查封的房屋处理的难点 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不属于商品房,在操作实务中对“小产权房”能否进行拍卖存在疑问。但如不执行该房产,被执行人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这两点成为本案办理的难点。 三、实际执行中的处理观点: 观点一:“小产权房”可以作为被执行财产进入拍卖程序,以拍卖款进行清偿。 观点二:“小产权房”属于被执行财产,但不可以进入拍卖程序,可以采取以物抵款的方式进行处理。 在实际执行中倾向于第二种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小产权房”是法律禁止拍卖的财产,但其作为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理应无法进入拍卖程序。同时《物权法》及相关规定也明确了不动产的转移以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这一点在“小产权房”上无法实现。如果进入拍卖程序,后续问题将更加突出,不利于案结事了。 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小产权房”,由于涉及政策性强、法律法规滞后、后续如何处理尚未确定等诸多因素,在办理中就要考虑到避免因法院法律文书的介入使“小产权房”合法化。同时,从物权法及执行

小产权房清查整改工作方案doc

小产权房清查整改工作方案 篇一:XX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XX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切实规范土地和房地产开发市场,促进全县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国土部、住建部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省市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清理工作有关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切实摸清全县“小产权房”底数,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维护土地、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目标任务 全面摸底排查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和各集镇规划区周边区域(各镇负责)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基本情况;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依法查处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小

产权房”案件。以本次清理整治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小产权房”预防、监管、查处的共同责任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小产权房”现象的产生,规范房地产市场。 三、清查整治的方法步骤 全县开展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房权”清理整治工作从XX年12月10日开始到XX年1月1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XX年12月10日至12月15日)。组织召开“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会议,学习、传达、贯彻省市关于开展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方法、步骤,掌握政策,落实责任。 2、摸底调查阶段(XX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对县城规划区及集镇规划区周边区域集体土地上已建和在建房屋进行集中摸排,全面查清“小产权”房屋类型、数量、分布、建设及出售情况,分门别类进行登记造册,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处理意见。 3、查处阶段(XX年12月26日至1月5日)。对排查出的违法案件,由国土局、住建局、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安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所涉镇等单位进行联合行动,对违法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坚

小产权房拆除如何赔偿

所谓的小产权房是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产权房,但是小产权房的产生也是有原因的。由于房价的水涨船高,不少人会选择购买较为便宜的小产权房,但麻烦也因此接踵而至。 一、小产权房拆除如何赔偿 实践中,小产权房被依法拆迁后是否获得补偿情况如下: 1、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房子,所有人依法履行了审批手续,属于合法所有的房子。被依法纳入征收拆迁范围的,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2、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成的房子,属于违章建筑。按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另外,小产权房被拆迁后将会得到以下的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补助、奖励。 小产权房拆除如何赔偿 二、小产权房的产生原因 1、城市房价过高:中国许多大中城市的高房价是催生小产权房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若干大城市的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远远超出了当时当地一般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与此同时,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无法满足这些住房需求。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 2、擦边球的空间:根据法律规定,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

地上,农民可以自行经营,而且农民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正是因为政策法律规定中存在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才导致了各地小产权房建设的泛滥,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给小产权房留下了一个擦边球的空间。 3、农地制度不合理:小产权房是农民集体自发在其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设的房产,不需要缴纳类似开发商为获取土地交给政府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中包括由政府出面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支付的征地费用);由村集体牵头开发,省去了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市政建设费用及成本费。在这一开发过程中,农民集体通过出售小产权房获得的收益高于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 三、小产权房的购买风险 (一)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拆迁补偿方案

拆迁补偿方案 淮南市国家小城镇建设上窑示范区国有土 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经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需对淮南市为配合上窑镇旧城改造项目实施 国家小城镇建设上窑示范区范围内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拆迁。现根据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仅适用于本示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 第一部分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示范区拆迁范围:北至125灰场排水沟、南至206国道、东至车管所、本 西至灰场中路(详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 拆迁方式: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组织实施拆迁。 拆迁期限:以《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布的拆迁期限为准。 第二部分拆迁范围内房屋的基本状况 本项目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10000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框架、砖混、砖木等。房屋的使用性质为住宅和非住宅。 第三部分拆迁补偿的一般原则 一、对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房屋合法产权凭证记载的事项为准;产权凭证记载不清的,参考被拆迁房屋的规划建设用途、产权产籍或房产管理资料记载确认。对符合本条规定的房屋,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补偿。 二、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拆迁人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为: 222砖混结构400元/m,砖木结构300元/m,简易结构240元/m。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临时商业网(摊)点,不予补偿;由其所有人自房屋拆迁公告的拆迁开始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拆除的旧料归拆迁人所有。 三、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四、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拆迁人民法院正在执行的房屋,拆迁人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将拆迁补偿资金依法提存。 五、拆迁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补偿资金依法提存。 六、涉及公共设施和各种管线的,应当同步拆迁、迁移,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给予补偿。 七、本方案所称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八、被拆迁人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和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第四部分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 一、货币补偿 示范区内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及室内装修、附属物、树木、绿地等补偿金额依据《淮南市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及调节系数》(淮府[2008]91号)结算,由拆迁人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对本方案提出的货币补偿金额有争议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二、产权调换 (一)安置房位置:被拆迁人可在淮南市小城镇建设上窑示范区内建设的安置房中选取。 (二)拆迁具有合法产权凭证的被拆迁人,安置房与被拆迁房屋的等面积部分,不结算差价。

(完整版)小产权房买卖风险大

小产权房买卖风险大 “小产权房”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约定俗成的称谓,并非法律上的概念,它是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通俗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 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深圳房地产律师团队马成律师团认为,小产权房买卖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风险 若购买的是在建产权房,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若相关部门整顿小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能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因此,购房人极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另,购房后如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故其很可能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是微乎其微的。 二、法律风险 乡产权房具备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并非商品房,故法律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乡产权房并不适用,人民法院也不能依据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乡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因此很难得到很好的保护。 由于乡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无法在房管部门备案,亦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因此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购房者的救济途径其实非常有限。 三、开发建设的监管同样存在缺位 目前,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还无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同样存在缺位。乡产权房的开发一般得不到银行贷款支持,开发过程中其大量的开发资金没有政府和银行进行监管,主要依靠开发商自律进行完成,一旦开发单位的资金或其它环节出现问题,此开发项目极可能变成烂尾工程。

2017年安置房拆迁补偿标准

2017年安置房拆迁补偿标准 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但安置房再次被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由的在本文详细介绍2017年安置房。 一、2017年安置房拆迁补偿标准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

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1、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2、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 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3、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小产权房清理名单,全国小产权房清理名单归纳篇

小产权房清理名单,全国小产权房清理名单归纳篇 北京是全国清理整治小产权房的试点城市。2012年6月起,北京开展了“小产权房”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清理认定并公开曝光了85个“小产权房”项目,以及23个以汽车营地、生态农庄、私家菜园等名义违法建设、租售的变相“小产权房”项目。 自去年11月底以来,北京总计拆除建筑面积3.15万平方米的小产权房。去年11月,强制拆除了昌平区崔村镇、南口镇2处小产权房;去年12月,强制拆除了昌平区沙河镇的“温馨公寓”项目、“泰安公寓”项目,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的“赏石苑”项目。 北京小产权房最新清理名单: 昌平区(41个):序号行政区项目名称所在乡镇村公布时间备注1昌平区依山小墅十三陵镇涧头村2012年9月2昌平区翠湖新城沙河站于辛庄村2012年9月3昌平区伊舍小镇马池口镇奤夿屯村2012年9月4昌平区东住宅楼长陵镇下口村2012年9月5昌平区杏花谷度假村延寿镇上庄村2012年9月6昌平区存绿城雅居沙河镇松兰堡2012年9月7昌平区旧村改造项目沙河镇白各庄村2012年9月8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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