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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受教育权的基本特点发展与协调

论公民受教育权的基本特点发展与协调
论公民受教育权的基本特点发展与协调

公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论公民受教育权的基本特点

摘要:公民受教育权的基本特点应从五个方面考虑:一是该项权利所必须的;二是主要的;三是该项权利自身的特点;四是该项权利特点的独特性不能绝对化;五是这些特点是有机联系的。鉴于此,该项权利的特点有六个:一是新型的权利;二是积极的受益权;三是具体性权利;四是文化权利;五是社会权;六是既为权利又为义务。

所谓基本的是指根本的、主要的;所谓特点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另一事物的标志。基于以上的认识,笔者认为对公民受教育权的基本特点的界定应考虑几个方面:(1)所指出的特点必须是该项权利所必需具有的,而不是可有可无的;(2)所指出的特点必须是主要的,而不是细枝末节的;(3)所指出的特点应能使人们正确、全面的把握该项权利,是属于该项权利的特点,而不是其他权利均具有的;(4)该项权利的特点的独特性,不能绝对化;(5)所指出的特点应是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它们结合在一起从而共同展示公民受教育权。

早些年,人们对公民受教育权较少系统的、专门的研究,对于该项权利性质特点的探讨多是附带性的。

如龚祥瑞教授认为,从西方各国宪法文本来看,权利主要有三类:①消极的基本权利,即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集会自由等各项个人自由,该类权利可以说是国家对于个人的消极义务。②积极的基本权利即公民的受益权,该类权利,是国家所必须积极履行的义务,公民受教育权即属于积极的公民权利。③参政权。

何华辉教授认为,在现代国家中,人有三种属性:即政治生活的人、社会生活的人和私人生活方面的人,和这三种属性相联系相适应的公民基本权利也应该有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个人生活三类基本权利。受教育权属于公民社会生活方面的权利。

近年来,随着公民受教育权受到极大的关注,人们对于该项权利的认识也不断地深入,就特点而言,学者们也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观点。

有的学者认为,受教育权兼具社会权与自由权两种权利特性。

该学者还指出,公民受教育权是一种复合性格的人权。

有的学者提出:①受教育权概念具有很大的模糊性;②受教育权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③受教育权是实现其他人权的基础;④受教育权具有阶级和历史的局限性;⑤受教育权具有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特点。

有的学者认为:①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②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题中之意;③受教育权是一项普遍的基本人权。

还有的学者指出,可以说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但不能说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将受教育权视为权利义务的统一体,在很多情况下是把受教育权误以为是教育权而得出的结论。公民应该享有由国家、社会、学校和家长予以保障的基本权利,而绝不是同时应承担的义务,教育的工具理性和教育理念的国家本位已不合时宜。

我国的宪法学教科书大多将公民权利分为八、九类,公民受教育权属于文化权利。

在受教育权的诸多已被提出来的特点中,有些是基本上被大家公认的,如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以及积极的受益权等,还有一些属于学者们的个人认识,还未达成一致。

社会科学的知识,每个人都可以提出自己的理解。笔者在此也不揣浅薄,从上面提到的公民受教育权特点界定的五个方面的考虑出发,借鉴前人的观点,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与传统的权利相比,公民受教育权是一项新型的公民权利。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宪法做出不同的划分,如根据宪法产生的时间,可以分为近代宪法与现代宪法。为了对公民的各项权利予以深入的认识,也可以将权利分为传统权利和新型权利。自由权、平等权等公民权利,是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即被确认的权利,属于传统权利,而受教育权则是在宪法由近代向现代演变的历史大背景下产生的,它的历史较短,正式入宪是在1919年。同时,自由权等传统权利只规定公民享有此项权利而无义务,受教育权则在赋予公民权利的同时又设置了必要的义务,它的内容较新。不管是从时间上还是从内容上看,受教育权具有新型性的特点是较为明显的。

二、公民受教育权是一项积极的受益权。

我国台湾地区有许多学者认为,有一种权利可称之为受益权。受益权又可分为消极的受益权和积极的受益权。刘庆瑞认为:“受益权系人民站在积极的地位,为自己之利益,而向国家要求一定行为之权利。以前,各国宪法多注重于保护人民的自由权,关于受益权,甚少规定。其有规定者,亦仅以保护自由权之受益权为限,例如司法上的受益权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宪法渐趋向于经济上的平等主义,对经济上的弱者,采取种种保护办法。于是教育上的受益权和经济上的受益权,遂规定于宪法之中。他认为,受益权可分为司法上的受益权,行政上的受益权和教育上的受益权等。”[8]林纪东认为:“受益权,谓人民为其一己之利益,请求国家为某种行为之权利。”他将受益权分为消极性之受益权和积极性之受益权。救济权即为消极性之受益权。“积极性之受益权,亦有多种,如生存权、工作权、受教育权等。[9]笔者认为,台湾学者的分析颇有道理,公民要想享有受教育权,须依赖于国家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基本的设施,实质上即要求国家履行必要的积极义务。

三、公民受教育权是一项具体性权利。

有学者提出人权和权利在本原、主体、客体和存在形式等多个方面有不同。[10]学界许多学者虽然对此未明确表态,但从文字处理上看,对两者未作区分。笔者认为两者有差别,人权的政治色彩较浓,权利

的法律味道更足,人权更抽象,权利较具体,但大体上说,两者基本相同。人权是一个抽象的、庞杂的概念,我们对人权进行研究必须要将其细化、分类。

目前学界对于人权和权利的分类有多种,台湾的学者多将权利分为三类,即消极的受益权、积极的受益权和参政权。美国有学者将权利分为四类,即法律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参与权利。法律权利又可分为五种即程序权利、表达权利、身体控制权、财产和服务权利以及组织权利;政治权利又可分为四种即个人权利、组织权利、归化权利和反对权;社会权利也可分为具备能力和预防性权利、机会权利、分配权利和补偿权利等四种;参与权利包括劳动力市场干预权利、企业和行政机构权利以及资本控制权等三种权利。 [11]我国大陆学者一般在宪法学教科书里面将权利划分为八、九类。从两个人权公约看,基本上认为权利有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几种。

应该说,学者们基于不同认识下对权利的划分有相当的道理,对我们有启发意义,但笔者认为目前存在的对权利的划分也有明显的缺陷:其一,不科学,按照有些学者的分类,无法包罗所有的权利,如三分法(消极、积极受益权、参政权)就将平等权排斥在外了;其二,太烦琐,是指大陆学者的分类法。因此,笔者提出将权利分为两大类,即基础性权利和具体性权利。这种分类法克服了上述分类的缺点,首先这两大类可以将所有的权利包括在内,其次把权利只分成两类,比较简单,便于理解和记忆。基础性权利是指最根本的、最重要的、最抽象的权利,有四个即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和平等权。除了上述四个权利以外,其他权利都是具体性权利。○1以此而论,公民受教育权是一项具体性权利。

四、从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并列在一起的角度来看,公民受教育权属

于文化权利。

包含着宪法规范,体现着宪法权利和义务的宪法关系主要可分四种,即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和社会关系。与该四类宪法关系相对应,宪法权利中的具体性权利也可以分为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等。

所谓政治权利包含有一个最主要的因素即是政治利益。政治权利是各项政治与自由的通称,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一些传统权利如选举权、言论自由权等即是政治权利。公民通过行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参加国家、社会、企业事业等组织机构的民主决策和管理的权利。

经济权利在根本上谋取的是经济利益,如劳动权等。

社会权利是一种新型的权利,它是20世纪,特别是二战以后在法律的社会化潮流中产生的一种权利。按照庞德的理解,法律的发展经历五个发展阶段,分别是原始法阶段、严格法的阶段、衡平法和自然法阶段、法律的成熟阶段、法律的社会化阶段。在第五阶段,即法律的社会化阶段,法律的重点从个人利益逐步转向社会利益。法律的目的就是以最小限度的阻碍和浪费来尽可能地满足人们的要求。 [12]所谓社会利益,有学者认为是公民对社会文明状态的一种愿望和要求。 [13]社会权利即是以社会利益为核心的一种权利,它包含有丰富的内容,它的基本特点是,着眼于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普遍利益、维护社会的安全。环境权即属于社会权利。

而文化权利须是一国历史文化传统、民族精神等在其中的凝结和浓缩,具有文化目的。公民受教育权显然属于文化权利。受教育权的主要内容即是对本国文化的一种继承和发扬,另外也蕴含着深远的文化目的。如我国现行宪法第46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公民享有和行使该项权利一则可以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二则可以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我们可以这样定义,公民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通过学校和其他教育设施和途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文化素质、政治素质或业务素质和水平的权利。它是一项基本的文化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得以全面自由发展的前提,在文化甚至包括社会权利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五、从自由权和社会权并列在一起的角度来看,公民受教育权实质上是社会权。

有学者认为,受教育权包括教育权、受教育自由、教育自由和教育目的等四方面内容。受教

育权同时兼具自由权与社会权两种权利的特性。在受教育权的四方面内容中,受教育自由与教育自由侧重自由权,而教育权与教育目的则侧重社会权利特性。 [14]此种观点应该来说有较多的新颖性和较大的启发性,但笔者不太同意该观点。首先,我们要确定公民受教育权的主体是“公民”,而不是国家或别的什么人。所以,笔者不同意受教育权还要包括教育权、教育自由的说法。其次,从公民受教育权的产生理念和实质内容来看,是社会权而不是自由权成为公民受教育权的特性。该权利本身是在国家理念和宪法理念发生重大变化的历史背景下出现的,法律社会化的潮流必然会使新出现的权利受到潮流的影响。该权利的本质是为了公民个人更高层次的发展,更有尊严的生活,同时也是为了整个国家和民族素质的提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些因素也应该使公民受教育权具有更多的社会权属性。当然,并不是说“自由”在公民受教育权中毫无体现,但“自由”是非常局限的、次要的、非本质的。一所高校,它有在一定的范围内选择到底录取哪一位学生的自由,但它必须要录取本地区或本国的学生,这是确定无疑的,是无自由的。一名学生,他有在一定范围和条件下择校的自由,但他只能是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条件下,同时他必须要接受教育,这是对现代社会一个公民的最起码的要求,此时,他也是不自由的。

所以,从自由权和社会权并列在一起的角度来看,公民受教育权可能会有一些自由权的性征,但这是次要的,是以社会权的性征为前提的。

六、公民受教育权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

公民受教育权首先是一种权利,列宁所言,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一种权利当它作为基本权利写进宪法,最主要的是把它作为公民权利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保障公民享有正常的美好的生活。我们在探讨公民受教育权的问题时,应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受教育权的“权利性”上。但是,权利和义务从来都是孪生兄弟,一面是权利,一面是义务是现代国家大多数宪法权利的鲜明特色。坚持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早在1864年组织国际工人协会时,马克思就在协会的临时章程中提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并在他亲手重新修订的1871年版的《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继续坚持了这一基本观点。 [15]另外,资本主义国家随着自由竞争向垄断阶段的发展,国家干

预逐渐加强,人们在继续重视公民权利的同时,也开始强调义务的一面。我国台湾学者林纪东认为:“宪法关于人民义务之规定,各时代不同,在十八世纪后期,民权革命成功之始,对于人民之义务,甚少规定,可称为缺少义务规定时期。十九世纪以后,各国宪法,对于人民之义务,略有规定,可称为开始义务规定时期。至于二十世纪第一次大战以后,各国新宪法,对于人民之义务,设有较多之规定,且每规定人民享有某种权利时,连带规定其所应负之义务,其所定义务之种类与性质,与前均不相同,可称为重义务时期。”

[16]受教育权也具有同样的特点,宪法在赋予公民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必须的义务。如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第120条规定:“养育子女、完成其肉体、精神及社会能力为父母的最高义务,且为其自然的权利。”第145条规定:“就学为一般的义务,就学义务的履行,应以在小学修业8年以上,及毕业后至18岁止,在补习学校修业为原则。”它还规定:“受国民小学教育为国民的普遍义务,……国民小学及完成学校之授课及教育用品,完全免费。”日本和平宪法第26条规定:“一切国民,按照法律规定,都享有按能力受同等教育的权利。一切国民按照法律规定,都负有使受其保护的子女接受普通教育的义务。义务教育为免费教育。”我国1954年宪法仅仅规定了公民受教育的权利。第9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设立并且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关,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75宪法和78宪法也仅规定了受教育权而无义务。1982年宪法与前几部宪法不同,其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笔者并不同意有些学者对“公民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一说法的有关质疑和批驳。比如有学者认为,我国宪法把受教育权即规定为公民的权利,又规定为公民的义务,实际上是不妥当的,是混淆了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关系。 [17]还有学者认为,我国受教育的这种宪法规定方式,不仅产生理论上的困惑,而且也在实践中给教育立法带来困难。○19[18]实际上权利与义务是有着密切对应关系的概念,但并非是一一对应关系。公民受教育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就是公民自身,其他的如国家、社会、学校和父母等都不是该权利的主体。该项权利的义务主体有多个,包括国家、未成年人的父母、公民自身等等。我们一定要注意在“公民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句话里,不管是权利还是义务,它的主体都是指的公民自身(国家、父母等的义务对于公民是权利决不是义务),所以这种说法并不矛盾,在我们弄清楚它的

含义后,自然也就不觉得它混淆了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关系了。既然,理论上无问题,那么在实践中也不会有困难了。

笔者也不同意有的学者以受教育的权利义务观已过时,在二战后已被受教育的权利观所取代的前提来否认“公民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观点。 [19]如我国现行的1982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就否认了该学者的判断。该学者还认为在制定1982宪法时,有一种意见左右了46条的制定。那就是“受教育不光是公民的权利,同时也是每个公民,特别是每个家长的义务”,从这句话里面,我们可以看到家长的义务被强调了,但公民的义务并没有被剔除。该学者却认为立法的愿意是让孩子的父母承担送起子女接受教育的义务,而不是将接受教育视为孩子的义务。这是值得商榷的。

超星慕课,大学生公民素质教育,考试答案,2016年6月,9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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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期中检测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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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2下面对罗斯福关于公民权利的看法描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公民在政治领域应当平等 B、公民在经济领域应当平等 C、工人有成立工会的权利 D、黑人一直忠实于美国 正确答案:D 3美国妇女争取权利是在黑人争取权利之后。() 正确答案:× 4二战以来,美国工人罢工逐渐减少,主要是因为他们能在法律的范围内寻求权利的平等。() 正确答案:√ 公民权与人权区别的意义 1公民权利的三大差别不包括()。 A、人权理想与公民权现实的差别 B、各国公民权之间的差别 C、各国人权的差别 D、各个国家内应有的公民权利和实际公民权利的差别 正确答案:C 2下面关于公民权和人权的概念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人权是一个人因具有人的属性而享有 B、公民权是一个人因拥有一国国籍而享有 C、人权是世界范围内普遍的 D、政府的首要职责是保障人权 正确答案:D

人教版八下道德与法治第三课公民权利课时练习

第三课公民权利 课时练习 姓名: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 评价:__________ 一、单选题 1.张先生在一家网红餐厅吃饭时发现餐厅服务员拿着手机拍录大家吃饭的视频进行直播,以达到宣传和招揽生意的目的,张先生立即与店家进行交涉。下列有助于张先生交涉成功的法律依据有( ) ①公民要有规则意识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③权利行使要有界限④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A. ①③ B. ②④ C. ①④ D. ②③ 2.2019年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发生森林火灾,31名救火英雄遇难。在网上的一片悼念痛惜声中,有一位网民却发表了一些诋毁烈士的不人道言论。目前公然侮辱英雄的这位网民已被绳之以法。这说明() ①公民的言论自由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②公民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③言论自由在网上不应受到限制④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行使权利要有界限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②③ 3.201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 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 育。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教育投入继续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切实降低农村学生辍学率,抓紧消除城镇“大班额”,着力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问题。可是八年级学生小辉学习成绩不太理想,总觉得读书没有前途,还不如去打工挣钱,于是萌生了辍学的念头。对此,我们应该认识到() A. 上学是个苦差事,还是打工轻松些 B. 受教育是小辉的权利,放弃是他的自由 C. 既然读书无望,早点打工也是不错的选择 D. 中学生要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4.公民享有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也是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这项权利指公民拥有的() A. 人身自由权 B. 政治权利和自由 C. 社会经济权利 D. 社会文化权利 5.某校为了提高学生学习《道德与法治》课的兴趣,举行了“权利知识知多少”竞赛活动。下面是四位同学对有关权利的认识,说法错误的是() A. 甲同学:“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形式。” B. 乙同学:“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是我国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C. 丙同学:“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D. 丁同学:“受教育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6.熊某以搞资本运作连锁销售为名,盅惑刘某等11人出资加入。刘某等人发现上当受骗后,多次找到熊某想要回投资的钱,但均遭拒绝。于是,刘某等人强行闯入熊某住房并将其控制在其房内,不让离开。期间,刘某等人还多次对熊某进行殴打、威胁、造成其头部、手臂产、背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事后,刘某等人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到一年三个月不等

《维护受教育权》教案【DOC范文整理】

《维护受教育权》教案 一、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进一步了解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九年义务教育的具体内容;同时,明确自己在受教育方面应尽的义务。 能力目标: 增强在受教育方面的权利观念和意识,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增强学生在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观念,自觉地接受和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认识受教育是适应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是把自己培养成社会人才的重要手段。形成和强化青少年学生珍惜受教育机会的愿望和情感。 通过学习,使学生能从国家法律的角度对受教育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珍惜自己受教育机会,并增强学生的爱国意识,增强依法维护自己受教育权利的能力和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自觉性。 二、教学方法 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表现如下:①联系实际。实际生活中侵害学生受教育权利的行为和事件目前是比较突出的,但却并未引起一部分学生,家长,社会的重视,正因为如此,选取典型案例引导学生进行分析,明辨

是非。让学生就身边事学法讲法,以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②正反结合:选取案例要注意正反面协调,以防给学生错觉,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程度问题,要正确认识。③突出实践:目前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利的法律概念已经为大众知晓,欠缺的是维权意识和维权行动。所以课堂要注意突出实践性,从而加强行为实践训练,这样的行为活动也有利于强化维权意识。 ◎对教学重难点的认识 重点: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珍惜受教育的机会。 难点:九年义务教育 为突破重难点,教师可以充分开发可利用的教学资源,如可以布置学生课前进行侵害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不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的现象等方面内容的调查,为课堂教学服务;也可以利用课本中的材料资源;还可以师生共同进行实践探究,通过教师系统的教学,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受教育既是他们的权利,又是他们必须履行的义务。 ◎课时安排 课时:受教育是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课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第三课时:珍惜受教育的机会◎教学设计思路和教学过 课时受教育是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O教学目标

教育学单选题

《教育学》试卷一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10分) 1、教育史上最先提出教学的教育性原则的教育家是( B)。 A、夸美纽斯 B、赫尔巴特 C、裴斯泰洛齐 D、凯洛夫 2、中国教育界最早试图用马克思主义观点阐述教育基本理论问题的教育家是(D )。 A、陶行之 B、陈鹤琴 C、徐特力 D、杨贤红 3、直接决定教育性质的是(B )。 A、生产力发展水平 B、社会政治经济制度 C、社会其它意识形态 D、领导权 4、对年轻一代身心发展起主导作用的是(C )。 遗传 B、环境 C、教育 D、个人的主观性 5、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本质涵义是( B)。 A、德智体全面发展 B、智力和体力获得充分自由的发展 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 D、走工农相结合的道路 6、智力的核心是( D) 观察力 B、记忆力 C、注意力 D、思维力 7、清朝政府颁布的第一个学制是(A ) A壬寅学制 B壬戌学制 C癸卯学制 D壬子癸丑学制 8、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B ) A备课 B、上课 C课外辅导D学业成绩的检查和评定 9、班主任做好个别学生工作是指( D) A、做好学生成绩差的学生工作 B、做思想品德差的学生工作 C、做优秀学生的工作 D、对全班每个学生都要进行个别教育工作 10、国家对一门学科教学提出的统一要求和具体规定是( C) A、课程计划 B、教科书 C、教学大纲 D、教学内容) 《教育学》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古代最早比较系统地总结教学经验的论著是(C ) A、《论语》 B、《劝学》 C、《学记》 D、《进学解》 2、教育对政治经济制度变化起(C )

A、决定作用 B促进作用 C加速或延缓作用D消极作用 3、要贯彻教育方针,实现教育目的,必须坚持(D ) A、学生德智体平均发展 B、以发展智育为主,兼顾发展其他教育 C、以发展德育为主,兼顾发展其他教育 D、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面向全体,因材施教。 4、体育的最主要作用是(B ) A、锻炼身体 B、促进发育,增强体质 C、培养思想品德和性格 D、传授体育知识和技能 5、取得教学成功的内因是(D ) A、教师的主导作用 B、学校的管理作用 C、教材的媒体作用 D、学生的主体作用 6、“拔苗助长”违背了教学的(C )原则 因材施教 B、启发式 C、循序渐进 D、巩固性 7、社会主义新型师生关系最集中的体现是(C ) A、民主平等 B、平等博爱 C、尊师爱生 D、双向反馈 8、对后进学生和失足学生进行教育,较有针对性和行之有效的原则是(D ) A、坚持正确方向的原则 B、师生心理相容原则 C、通过集体教育的原则 9、班主任了解学生的基本方法是(B ) A、谈话 B、日常观察 C、通过任课教师了解学生情况 D、查阅分析有关书面材料 10、德育过程的主要矛盾是(B )之间的矛盾 A、教育者与教育内容 B、教育要求与受教育者现有的品德水平 C、德育任务与德育途径方法 D、教育者与德育手段 《教育学》试卷三 一、单项选择题: 1、学校教育正式出现在(B ) A、原始社会末期 B、奴隶社 C、封建社会 D、资本主义社会初期 2、最早以教育学命名的专著是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的( A) A、《普通教育学》 B、《教育学教程》 D、《教育学原理》 C、《实用教育学》 3、最早对班级授课制作了论述的教育著作是(D )

探析公民受教育权的基本特点重点

探析公民受教育权的基本特点 摘要:公民受教育权的基本特点应从五个方面考虑:一是该项权利所必须的;二是主要的;三是该项权利自身的特点;四是该项权利特点的独特性不能绝对化;五是这些特点是有机联系的。鉴于此,该项权利的特点有六个:一是新型的权利;二是积极的受益权;三是具体性权利;四是文化权利;五是社会权;六是既为权利又为义务。 关键词:新型的,积极的受益权,具体性权利,文化权利,社会权 所谓基本的是指根本的、主要的;所谓特点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另一事物的标志。基于以上的认识,笔者认为对公民受教育权的基本特点的界定应考虑几个方面:(1)所指出的特点必须是该项权利所必需具有的,而不是可有可无的;(2)所指出的特点必须是主要的,而不是细枝末节的;(3)所指出的特点应能使人们正确、全面的把握该项权利,是属于该项权利的特点,而不是其他权利均具有的;(4)该项权利的特点的独特性,不能绝对化;(5)所指出的特点应是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它们结合在一起从而共同展示公民受教育权。 早些年,人们对公民受教育权较少系统的、专门的研究,对于该项权利性质特点的探讨多是附带性的。 如龚祥瑞教授认为,从西方各国宪法文本来看,权利主要有三类:①消极的基本权利,即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集会自由等各项个人自由,该类权利可以说是国家对于个人的消极义务。②积极的基本权利即公民的受益权,该类权利,是国家所必须积极履行的义务,公民受教育权即属于积极的公民权利。③参政权。[1] 何华辉教授认为,在现代国家中,人有三种属性:即政治生活的人、社会生活的人和私人生活方面的人,和这三种属性相联系相适应的公民基本权利也应该有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个人生活三类基本权利。受教育权属于公民社会生活方面的权利。[2] 近年来,随着公民受教育权受到极大的关注,人们对于该项权利的认识也不断地深入,就特点而言,学者们也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观点。 有的学者认为,受教育权兼具社会权与自由权两种权利特性。[3] 该学者还指出,公民受教育权是一种复合性格的人权。[4] 有的学者提出:①受教育权概念具有很大的模糊性;②受教育权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③受教育权是实现其他人权的基础;④受教育权具有阶级和历史的局限性;⑤受教育权具有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特点。[5]

大学生公民素质教育-网课答案

如果没找到答案,请关注公众号:搜搜题免费搜题!!! 1. 单选题下面哪项超出重叠共识界限?()(1.0分) 鼓励人自杀的信仰 2. 单选题下面哪项体现出民主制度与专制制度的最大区别?()(1.0分)对掌权者恶的包容性 3. 单选题蔡元培认为孔墨教育含有三种性质,其中不包括()。(1.0分)素质教育 4. 单选题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西方战后经济社会发展更多强调()。(1.0分) 平等 5. 单选题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西方战后经济社会发展更多强调()。(1.0分) 平等 6. 单选题人文精神的终极目的是()。(1.0分) 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 7. 单选题关于能力和素质的关系的描述不正确的是()。(1.0分) 重素质就不必重能力 8. 单选题下列哪项是经济自由主义要最重要的是一个出发点?()(1.0分)每个人可以处理自己的财产 9. 单选题下面属于一般自由的是()。(1.0分) 迁居

10. 单选题两个性格火爆的人不能成为好朋友体现了人际交往中()因素的影响。(1.0分) 近似 11. 单选题两个性格火爆的人不能成为好朋友体现了人际交往中()因素的影响。(1.0分) 近似 12. 单选题佛教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个回报的时间可能是()。(1.0分)来生 13. 单选题佛教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个回报的时间可能是()。(1.0分)来生 14. 单选题孔子认为仁者不()。(1.0分) 忧 15. 单选题 ()能带来最高的幸福感。(1.0分) 创造 16. 单选题“死亡意味着我再也听不到莫扎特了”表现了()的人文精神。(1.0分) 爱因斯坦 17. 单选题下面不属于我国进入消费社会的表现的是()。(1.0分) 我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 18. 单选题“帕累托最佳”意在强调什么最佳?(1.0分) 效率

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及其宪法救济

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及其宪法救济摘要: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但是从我国受教育权实现现状上来看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而且在司法领域还缺乏一套完善而有效的保障机制,使得公民受教育权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救济,本文从宪法救济的角度着手提出完善公民受教育权法律救济的必要性。论文关键词:受教育权,宪法救济 一、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得以全面发展的前提。我国现行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给公民受教育权的享有提供了一个法律依据,也将公民的受教育权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为贯彻宪法的规定,近些年来我国先后制定和施行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法规,在各个层次、各个方面为受教育权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建立和完善,受教育权已成为广大中国人民普遍并实际享有的权利。但是,从某些具体情况而言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现状却不容乐观。 当前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实际存在的主要问题,也是最大的问题就是教育平等的问题,在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上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既包括地域上的不平等,也有性别保障上的不平等,还有身体与相貌上的歧视所导致的受教育权的不平等…… (1)地域的不平等,表现在城市和农村中小学教育上,特别是中西部

地区学生的教育上。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等导致城市受教育者拥有比农村受教育者更多、更好、质量更优的义务教育。而中西部和少数民族的学校则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师资短缺,经费不足,普及义务教育存在极大困难。我国1986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0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欧美等资本主义经济发达国家早在19世纪初便实行了国民教育的免费制,在有些国家甚至大学教育也是免费的,也有部分发展中国家,如朝鲜、古巴等实行教育免费制。相比之下,我国的起步较晚,2007年,2008年国务院相继出台关于农村、城市义务教育免费政策,相对改善了城乡教育不平等的现象。 (2)性别上的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18 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在这里,少年的概念没有性别区别,人人都有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些规定意味着我国已从宪法的高度赋予了女性在教育上与男性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但现实中,由于观念和文化因素、家庭经济困难、教育资源短缺等,特别是广大农村贫困地区,女童处于因性别和家庭贫困导致受教育机会严重缺失,权利很难得到保障。这些都暴露出公民受教育权利在性别保障上的不

超星慕课,大学生公民素质教育,考试答案解析,20176月,9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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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分 一、 单选题(题数:50,共 50.0 分) 1 从素质教育的角度而言,“修己安人”中“安人”的含义是()。 1.0 分 ? A、 培养德性 ? B、 培养人格 ? C、 德才统一 ? D、 德才分离 我的答案:C 2 哲学是对()和()根本问题的思考。 1.0 分 ? A、 世界观、人生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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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世界、人生
? C、 世界、生活
? D、 人生、存在 我的答案:B 3 消费文化的核心内容是()。 0.0 分
? A、 消费主义
? B、 享乐主义
? C、 商品价值
? D、 符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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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答案:D 4 “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腐败”是()的观点。 1.0 分 ? A、 亚里士多德 ? B、 阿克顿 ? C、 爱因斯坦 ? D、 克林顿 我的答案:B 5 胜雅律认为,世界人权的发展以()的发表为标志。 1.0 分 ? A、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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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 C、
《世界人权宣言》 ? D、
《联合国宪章》 我的答案:C 6 被排斥的心理体现在()。 1.0 分 ? A、 感到别人看不起自己 ? B、 遇到困难觉得没有人帮助 ? C、 感到自己不被社会接纳 ? D、 心理疲劳 我的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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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期中检测卷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期中检测卷 题序一二三四五总分 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45分) 1.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这一规定说明( ) A.宪法规定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B.宪法规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C.宪法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 D.宪法规定了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及其保障措施 2.右边的漫画说明尊重和保障人权( ) A.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B.要求行政机关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 C.要求审判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 D.要求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 3.2017年7月25日上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在省人大会议中心开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锦斌主持会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属于国家的( ) A.权力机关 B.行政机关 C.审判机关 D.检察机关 4.古人云:“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毛泽东曾给自己定下三条原则:恋亲,但不为亲徇私;念旧,但不为旧谋利;济亲,但不以公济私。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②要用好权力,造福于民③领导干部必须放弃个人利益④要按照宪法的规定行使权力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5.2017年9月5日至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广西调研时指出,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法律,积极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加快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加强社会、民生、文化、生态等领域立法,依法支持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下列对上述材料理解最准确的是( ) A.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B.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C.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D.宪法是国家所有法律的总和 6.右边漫画告诉我们( ) A.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公民的基本权利》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集体备课

一、导入新课 师生互动:今天,我给大家介绍一位新朋友,刘斐,一个很可爱的小姑娘,大家想不想和她做朋友?别急,我们先看看刘斐的介绍。 一个女婴降临人间,父母给她起名叫刘斐。小斐在父母的呵护下健康成长。她6岁上小学,12岁步入中学校园。刘斐喜欢绘画,升入初中后,她的两幅作品被一家出版社采用。刘斐品学兼优,获得优秀共青团员的称号。高中毕业的暑假参加勤工俭学,获得1000元收入。在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中,年满18周岁的刘斐给自己满意的代表候选人投下庄严的赞成票。 问题:请说说刘斐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提示:姓名权、被抚养权、受教育权、著作权、荣誉权、获得劳动收入权、选举权。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活动一:投上宝贵的一票 针对刘斐趁假期回乡参加选举一事。 1.思考:(1)公民享有选举权应同时具备什么条件?(2)公民行使选举权有什么意义? 提示:(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二)政治自由 知识识记: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三)监督权 活动二:探究监督权的行使 (阅读教材第33页的第二个“探究与分享”及图片) 2.思考:罗先生实名举报是在行使什么权利?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提示:罗先生是在行使监督权。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等等。 3.归纳总结: 政治权利和自由条件意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年满十八周岁是公民的一项基本

古代教育的主要内容

1、虞庠之学: 《孟子》:“设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 黄绍箕(清):“古者之教,家有塾,党有庠,乡有序,国有学。” 2、学校的原始形态: 庠:饲养家畜――储存谷物,又名“米廪”,由老人看管并照看和教育少年儿童 校:木囚。木头围成的养马之所,后演变为习武、比武之所。 夏代的学校,有“序”、“校”两种,都非常重视军事教育。 3、商代的学校 礼乐教育、宗教祭奠礼仪、射 商代已有了成熟系统的文字以及成文的典册,商代还出现了“瞽宗”这种学校形式。习礼、习武是商代学校的主要教育内容。习礼的内容主要是学习祭祀和乐歌,习武的内容主要是习射,也学习其它综合性的礼仪行为。天文、历法方面已有很大进步,算学也已成为学校教学的内容。 4、周代的学校 “学在官府”是西周教育制度的主要特征。主要体现学术和教育为官方所把持,国家有文字记录的法制规章、典籍文献以及祭祀典礼用的礼器全都掌握在官府,普通百姓根本无缘接触到。在“学在官府”体制下,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较为完善的学校教育体制以及以礼、乐、射、御、书、数等六艺为主体的教育内容。 西周学校已有较完备的制度,从设置上看,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学,一类是乡学。 西周学校以“六艺”为基本教育内容。所谓“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六艺”之中,又有“大艺”、“小艺”之分,礼、乐、射、御作为大艺,是大学的课程,书、数作为小艺,主要是小学的课程。西周的“礼”教,主要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行为规范、操作技能及个人素养的训练,是贵族子弟必须具备的。"乐"包括声乐、器乐和舞蹈。西周有乐德之教,乐语之教和乐舞之教。“乐所以修内也,礼所以修外也。“射”指射箭,“御”指驾车。"书"指写字,"数"指算术。 5、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官学教育衰废,私学兴起。以孔子、墨子为代表的一批新型知识分子就以新的办学形式,聚徒讲学,从而成为创办私学、传播学术文化的先驱。(原因:一是学术的扩散与下移; 二是新兴的"士"阶层的出现) 1)“士”阶层的出现 (1)武士:侠士、力士等 (2)文士:贤良、商贾、方士、隐士等 (3)低级官吏 2)教育的大众化、平民化 3)官学与私学分离 6、官学 1)汉代的太学 (1)教师:博士(诗、书、礼、易、《春秋》) (2)学生:博士弟子 汉代中央官学主要是太学,设在京城长安。老师:博士;学生:博士弟子。地方官学按行政区划设立,在郡国称为学,在县称为校,在乡称庠,在聚称序;其学、校分别设经师一人,庠、序各设孝经师一人,以主掌地方儒学教育。 两汉教育以儒学经典为教材,主张教育要明经修行。其教育设施、教育思想和汉代的选举制

大学生公民素质教育

《大学生公民素质教育》期末考试及答案 EYM试题编号14-11《大学生公民素质教育》期末考试及答案 一.单选题(共50题,50.0分) 1()开启了人权时代的序幕。 A、专制王权国家的出现 B、资产阶级革命 C、文艺复兴 D、启蒙运动 正确答案:D 2公民在英语中最早的意义是()。 A、市政团体的成员资格 B、贵族 C、城市 D、自由城市 正确答案:A 3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强调以()作为全社会的政治标准。 A、具体的善观念 B、善 C、平等 D、正当 正确答案:D 4下面对罗斯福关于公民权利的看法描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公民在政治领域应当平等 B、公民在经济领域应当平等 C、工人有成立工会的权利 D、黑人一直忠实于美国 正确答案:D ………………………… 二.判断题(共50题,50.0分) 1保持童心是保持文化创造的动力。() 正确答案:正确 2心理治疗就是要找心理咨询师进行调解。() 正确答案:错误 3中医强调在夏秋季节养阳,因为这两个季节阳气逐渐上升。() 正确答案:错误 4美国《独立宣言》宣称人生而平等是受了基督教人性论的影响。() 正确答案:正确 ………………………… 每套试卷全部答案吗?下载后看答案! EYM试题编号14-12《大学生公民素质教育》期末考试及答案 一.单选题(共50题,50.0分) 1下面不构成消费文化特征的是()。 A、产品和体验 B、自恋和自私的人格类型 C、享乐主义 D、高雅的艺术 正确答案:D 2()又被称为心理感冒。 A、抑郁 B、沮丧 C、悲哀 D、郁闷 正确答案:A 3更高的“我”对具体的“我”进行指导和谈心,体现了哲学的什么特征?()A、理性思考B、思考根本问题C、思考全局性问题D、二分世界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课 一、知识结构 这一课与学生关系最密切。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 什么是受教育权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既是公 民权利又是公我国公民受教育的主要内容: 的义务 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讲,受教育 受教育既是公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的基本权利又是 公民的基本义务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 又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义务教育: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教育。 我国普及九 年义务教育强制性 .我国实行义务教育的特征普遍性 九年义务免费性

教育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制定施行 普及义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务教育 的法律国家的职责 保障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国家社会的职责 社会、学校、家庭的责任学校的职责 家庭的职责 国家采取各种法律保障:——可靠保障 措施保障公民物质保障:——物质基础 的受教育权师资保障:——重要条 .国家保障公民的受 教育权利,公民要自青少年要珍惜受教育的权利 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自觉履行 受教育的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义务青少年要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 自觉履行务教育的义务 受教育义务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法 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 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许多人士认为这是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和创

新。 我国目前25岁以上劳动人口中受过高中、中职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只有18%;接近9亿的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4年,还不到初中二年级水平,提高25—64岁劳动人口的文化素质是终身教育体系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据联合国统计,中国对教育的投入低于其它发展中国家。1998年—1999年,中国对教育的投入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2.2%,而对有形资产的投入大约是它的15倍。土尔其对教育的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9%,印度为3.2%,菲律宾为4.2%,而美国是5%。 中国在维持经济增长的同时,努力抑制伴随着经济发展常常出现的贫富不均现象。它试图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中国放弃了共产主义戒律,允许受过教育的工人拿到更多的工资。它一直容忍着穷人和富人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贫富差距过大可能引发社会动荡。解决的办法就是教育。教育可以帮助那些落后者及其子女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工资收入。 国家的持续繁荣有赖于基础教育和终身教育,特别是贫穷人口的技术培训及其子女的教育;只有缩小孩子们受教育的差距,才能缩小孩子们今后收入上的差距,从这个意义上讲,这就不仅仅是个知识和技能的教育传授问题,也有今后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意义;要用国家的力量,以法律和政策

高等教育的目的 重点试题

高等教育的目的重点试题 一、选择题 1.确定教育目的的客观依据是( )。 A.哲学观念 B.人性假设 C.理想人格 D.生产力和科技发展水平 2.高等教育活动的总方向是( )。 A.专业培养目标 B.高等教育目的 C.课程目标 D.教学计划 A.教育实验的热潮 B.教育改革的实践 C.素质教育运动 D.教育的国际化走势 6.体育是以( )为目标的教育活动。 A.提升教育对象智慧 B.健全品德素养 C.发展体能,锻炼体魄 D.追求人生情趣和理想境界 7.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 A.智育等于教学 B.创造性思维即发散思维 C.进行美育即实施素质教育 D.智育是实现人全面发展的途径之一 8.按照美的规律对自己劳动条件和劳动产品进行设计和加工,对居室、日用品、服饰等方面按照美的观念做出选择与合理的配置属于( )。 A.感受美 B.鉴赏美 C.创造美 D.领悟美

9.美育之“超美育”功能,即指( )。 A.直接育美功能 B.间接育德、促智、健体功能 C.超越性美育功能 D.美育的附加功能 10.教育者创设一定的情境以提升教育对象的智慧水平为目标的教育为( )。 A.德育 B.智育 C.美育 D.体育 11.教育活动的依据和评判标准是( )。 A.教育目的 B.课程 C.教育评价 D.教学 12.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在于,培养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 )、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 A.个性自由发展 B.具有开拓精神 C.具有独立个性的 D.具有创造才能 13.“美育”一词最早是( )在《美学书简》中提出的。 A.培根 B.康德 C.席勒 D.卢梭 14.下列哪一项未列入学校体育的功能?( ) A.教育功能 B.娱乐功能 C.健体功能 D.个体享用功能 15.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的关系是( )。 A.一般与个别 B.普及和提高 C.抽象与具体 D.普遍与特殊 二、填空题 1.教育方针规定了一定历史时期教育发展的( ),明确了教育的培养目标以 及实现培养目标的( )。 2.( )是教育方针的核心内容。 3.( )是指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所需要的人的基本要求,它规定了所要培养人的基本规格和质量要求。 4.“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是( )中的论断。

第十一课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课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框题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知识要点】 1、教育的含义(广义、狭义)及其作用 2、受教育权的含义、两个基本要素 3、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主要内容 4、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5、我国宪法对公民受教育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6、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关键与基础 【知识网络】 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机会和物质 条件 1、学龄前儿童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适龄儿童和少年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有接受高级中等教育及权的主要内容继续深造的机会 、成年人有接受成人教育的权利 、公民可以从社会其他合法教育机构、合法途径接受教育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 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本知识点是第一框的重点和难点,是学习后面两框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只有掌握了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才能更好地理解法律为什么要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以及公民为什么要自觉地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把握这一知识点应注意以下问题: (1)把握受教育权的含义。受教育权实际就是公民通过上学这种作为获得利益,而且要求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提供条件(即作为),要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妨碍(即不作为)公民的受教育活动的权利。 (2)弄清受教育权的两个基本要素及关系。这两个要素中,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机会,是从公民的角度讲的,也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前提条件;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是从国家的角度讲的,也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保证。 (3)明确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是传递生产经验和社会经验的必要手段。在当代,一个人如果不接受教育,就不可能掌握现代科学知识,那么他就很难在社会上立足。只有接受良好的教育,才能拥有知识,增加智慧,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才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才能丰富和完善自己,更好地享受现代文明,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因此,公民为了自身的发展,就要求国家、社会、学校、家庭提供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以保障自己能上学接受教育。所以,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的角度来看,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4)明确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教育是促进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巨大力量,是国家发展的先决条件。一个国家的公民接受教育的程度和文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盛衰兴亡。21世纪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的素质的竞争。民族素质的高低,主要是通过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体现出来的。历史经验证明,只有通过教育才能提高整个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同时,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科技是关键,教育是基础。每个公民只有接受教育,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才能为国家的繁荣发展和社会进步多作贡献。因此,从国家的繁荣和对公民的要求的角度来看,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金题解读迁移】 〖例1〗最佳选择题: 据调查表明,当前人们的就业、事业发展和收入状况与他们所接受的教育程度成正比,“脑袋满,才能钱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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