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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接地设计规范

防雷接地设计规范
防雷接地设计规范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 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策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

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

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一节-般规定

第3.1.1条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人的措施.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第3.1.2条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

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3.2.1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

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确定;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隔表3.2.1

装置内的压力与同围空气压力的压力差(kpa) 排放物的比重管帽以上的垂直高度(m) 距管口处的水平距离(m)

〈5 重于空气1 2

5~25 重于空气2.5 5

≤25 轻于空气2.5 5

>25 重或轻于空气5 5

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四、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

五、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图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3m:

1. 地上部分:当hx<5Ri时,

Sa1≥0.4(Ri+0.1hx) (3.2.1-1)

当hx≥5R i时,

Sa1≥0.1(Ri+hx) (3.2.1-2)

2. 地下部分: Se≥0.4Ri (

3.2.1-3)

式中Sa1-空气中距离(m);

Se1-地中距离(m);

Ri-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支柱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Ω);

Hx-被保护物或计算点的高度(m).

图3.2.1 防雷装置至被保护物的距离

六、架空避雷线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图 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

1.当(h+l/2)<5Ri时,

Sa2≥0.2Ri+0.03(h+l/2) (3.2.1-4)

2.当(h+l/2)≥5Ri时

Sa2≥0.05Ri+0.06(h+l/2) (3.2.1-5)

式中Sa2 - 避雷线(网)至被保护物的空气中距离(m);

h - 避雷线(网)的支柱高度(m);

l - 避雷线的水平长度(m).

七、架空避雷网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

当(h+l1)<5Ri时,

Sa2≥1/n〔0.4Ri+0.06(h+l1)〕(3.2.1-6)当(h+l1)≥5Ri时,

Sa2≥1/n〔0.1Ri+0.12(h+l1)〕(3.2.1-7)

式中l1-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支柱的距离(m);

n-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支柱并有同一距离l1的个数.

八、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

第3.2.2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

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的接地装置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五款的要求.

屋内接地干线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

第3.2.3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止雷电波侵人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人,其埋地长度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15m:

(3.2.3)式中l - 金属错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埋于地中的长度(m);

ρ- 埋电缆处的土壤电阻率(Ω.m).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二、架空金属管造,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并宜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

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第3.2.4条当建筑物太高或其它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避雷网时,可将避雷针或网格不大于5m×5m或6m×4m的避雷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避雷网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互相连接.

二、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2m.

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二、三款的要求.

四、建筑物应装设均压环,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2m,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均压环可利用电气设备的接地干线环路.

五、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所有进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此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雷电感应之用.

六、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尚宜按以下方法敷设.

1. 当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500Ω.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半径

况,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

当补加水平接地体时,其长度应按下式确定.

(3.2.4 - 1)

式中lr - 补加水平接地体的长度(m);

A - 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m2).

当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长度应按下式确定.

(3.2.4 - 2)

式中lv-补加垂直接地体的长度(m).

2. 当土壤电阻率ρ为500Ω·m至3000Ω·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

注: 按本款方法敷设接地体时,可不计及冲击接地电阻值.

七、当建筑物高于30m时,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的措施:

1. 从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

2. 3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八、在电源引人的总配电箱处宜装设过电压保护器.

第3.2.5条当树木高于建筑物且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时,树木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rn.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3.3.1条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揩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

针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网格.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相互连接..

第3.3.2条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烟囱等物体,应按下列方式保护.:

一、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二款的要求.

二、排放无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烟囱,1区、11区和2区爆炸危险环境的自然通风管,装有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本规范第3.2.1条三款所规定的管、阀及煤气放散管等,其防雷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2.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第3.3.3条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

第3.3.4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并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I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2m:

Se2≥0.3KcRI (3.3.4)

式中Se2 - 地中距离(rn);

KC - 分流系数,单根引下线应为1,两根引下线及接闪器不成闭合环的多根引下线应为0. 66,接闪器成闭合环或网状的多根引下线应为0.44 .

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第3.3.5条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本规范第2.0.3条二、三、八、九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尚宜利用其作为接闪器.

二、当基础采用硅酸盐水泥和周围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4%及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有沥青质的防腐层时,宜利用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

三、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防雷装置的钢筋或圆钢,当仅一根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被利用作为防雷装置的混凝土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其截面积总和不应小于一根直径为10mm 钢筋的截面积.

四、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S≥4.24k c2 (3.3.5)

式中S - 钢筋表面积总和(m2).

五、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不应小于表3.3.5的规定.

六、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的连接,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连接或悍接.单根钢筋或圆钢或外引颈埋连接板、线与上述钢筋的连接应焊接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构件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

第3.3.6条当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300Ω·m时,在防雷的接地装置同其它接地装置和进出建筑物的管道相连的情况下,防雷的接地装置可不计及接地电阻值,但其接地体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规格尺寸表3.3.5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规格尺寸

闭合条形基础的周长(m) 扁钢(mm) 圆钢ⅹ根数≥直径(mm)

≥60 4ⅹ25 2ⅹΦ10

≥40至<60 4ⅹ50 4ⅹΦ10或3ⅹΦ12

<40 钢材表面积总和≥4.24m2

注:①当长度相同、截面面相同时,宜优先选用扁钢;

②采用多根圆钢时,其敷设净距不小于直径的2倍;

③利用闭合条形基础内的钢筋作接地体时可按本表校验..除主筋外,可计人箍筋的表面积.

一、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的敷设应符合本规范第3.2.4条六款1项的要求,但土壤电阻率ρ的适用范围应放大到小于或等于3000Ω·M.

二、在符合本规范第 3.3.5条规定的条件下利用槽形、板形或条形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当槽形、板形基础钢筋网在水平面的投影面积或成环的条形基础钢筋所包围的面积A大于或等于80m2时,可不另加接地体.

三、在符合奉规范第3.3.5条规定的条件下,对6m柱距或大多数柱距为6m的单层工业建筑物,当利用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防雷的接地体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另加接地体:

1.利用全部或绝大多数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

2.柱子基础的钢筋网通过钢柱,钢屋架,钢筋混凝土柱子、屋架、屋面板、吊车梁等构件的钢筋或防雷装置互相连成整体;

3.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柱子基础内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大于或等于0.82m2.

7. 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8. 门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应就近接至防直击雷接地装置或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上,可不另设接地装置.

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应符合本规范第3.2.2条二款的要求,但长金属物连接处可不跨接.

三、建筑物内防雷电感应的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

第3.3.8条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或电气线路的反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金属物或电气线路与防雷的接地装置之间不相连时,其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应按下列表达式确定:

当lx〈Ri时,

sa3≥0.3kc(Ri +0.1lx ) (3.3.8-1)

当lx≥5Ri 时,

s a3≥0.075kc(Ri +lx ) (3.3.8-2)

式中sa3 一空气中距离(m);

Ri 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Ω);

lx 一引下线计算点到地面的长度(m).

二、当金属物或电气线路与防雷的接地装置之间相连或通过过电压保护器相连时,其与引下

线之间的距离应按下列表达式确定:

s a4≥0.075kc lx (3.3.8-3)

式中s a4一空气中距离(m)I

lx 一引下线计算点到连接点的长度(m).

当利用建筑物的钢筋或钢结构作为引下线,同时建筑物的大部分钢筋、钢结构等金属物与被利用的部分连成整体时,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可不受限制.

三、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自然接地或人工接地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板、金属网等静电屏蔽物隔开时,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可不受限制.

四、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混凝土墙、砖墙隔开时,混凝土墙的击穿强度应与空气击穿强度相同,砖墙的击穿强度应为空气击穿强度的1/2.当距离不能满足本条第一、二款的要求时,金属物或线路应与引下线直接相连或通过过电压保护器相连.

五、在电气接地装置与防雷的接地装置共用或相连的情况下:当低压电源线路用全长电缆或架空线换电缆引人时,宜在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处装设过电压保护器,当Y,yno型或D,yn11型接线的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时,在高压侧采用电缆进线的情况下,宜在变压器高、低压侧各相上装设避雷器,在高压侧采用架空进线的情况下,除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在高压侧装设避雷器外,尚宜在低压侧各相上装设避雷器.

第3.3.9条防雷电波侵人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低压线路全长采用埋地电缆或敷设在架空金属线槽内的电缆引入时,在入户端应将电缆金属外皮、金属线槽接地,对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上述金属物尚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

二、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低压电源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压架空线应改换一段埋地金属错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人,其埋地长度应符合本规范(3.

2.3)表达式的要求,但电缆埋地长度不应小于15m.入户端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1. 平均雷暴日小于30d/a 地区的建筑物,可采用低压架空线直接引人建筑物内,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在入户处应装设避雷器或设2~3mm的空气间隙,并应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防雷的接地装置上,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5Ω.

(2)入户处的三基电杆绝缘子铁脚、金具应接地,靠近建筑物的电杆,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

大于10Ω,其佘两基电杆不应大于20Ω.

三、本规范第2.0.3条一、二、三、八、九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低压电源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低压架空线转换金属皑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人时,其埋地长度应大于或等于15m,尚应符合本条第二款1项的其它要求.

2..当架空线直接引人时,在人户处应加装避雷器,并将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靠近建筑物的两基电杆上的绝缘子铁脚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四、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引人、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3.3.10条高度趔过45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物,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和等电位

的保护措施:

1. 钢构架和混凝土的钢筋应互相连接.钢筋的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的要求;

二、应利用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

四、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接.

第3.3.11条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当其壁厚不小于4mm时,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接地,且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两接地点间距离不宜大于30m,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当防雷的接地装置符合本规范第 3.3.6条的规定时,可不计及其接地电阻值.放散管和呼吸阀的保护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的要求.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3.4.1条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揩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胸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这两种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背、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l6m的网格.

平屋面的建筑物,当其宽度不大于20m时,可仅沿网边敷设一圈避雷带.

第3.4.2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但对本规范第2.0.4条二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则不宜大于10Ω.其接地装置宜与电气设备等接地装置共用.防雷的接地装置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不应小于2m.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第3.4.3条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梁、柱和基础的钢筋作为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二、三、六款和下列的规定:

一、利用基础内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

S≥1.89kc2 (3.4.3)

式中S --钢筋表面积总和(rn2).

二、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土基础内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不应小于表3.4.3的规定.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规格尺寸

闭合条形基础的周长(m) 扁钢(mm) 圆钢ⅹ根数≥直径(mm)

≥601ⅹΦ10

≥40至<60 4ⅹ20 2ⅹΦ8

<40 钢材表面积总和≥1.89m2

注:①当长度相同、截面面相同时,宜优先选用扁钢;

②采用多根圆钢时,其敷设净距不小于直径的2倍;

③利用闭合条形基础内的钢筋作接地体时可按本表校验..除主筋外,可计人箍筋的表面积.

第3.4.4条当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300Ω·rn时,在防雷的接地装置同其它接地装置和进出建筑物的管道相连的情况下,防雷的接地装置可不计及接地电阻值,其接地体应符合本规范第3.3.6条的规定,但其二、三款应改为在符合本规范第3.4.3条规定的条件下及其三款3项所规定的钢筋表面积总和改为大于或等于0.37m2.

第3.4.5条突出屋面的物体的保护方式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

第3.4.6条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宜在烟囱上装设避雷针或避雷环保护.多支避雷针应连

接在闭合环上.

当非金属烟囱无法采用单支或双支避雷针保护时,应在烟囱口装设环形避雷带,并应对称布置三支高出烟囱口不低于0.5m的避雷针.

钢筋混凝土烟囱的钢筋应在其顶部和底部与引下线和贯通连接的金属爬梯相连.当符合本规范第3.4.3条的要求时,宜利用钢筋作为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可不另设专用引下线.

高度不超过40m的烟囱,可只设一根引下线,超过40m时应设两根引下线.可利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一座金属爬梯作为两根引下线用.金属烟囱应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

第3.4.7条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但周长不超过25m且高度不超过40m的建筑物可只设一根引下线.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25m.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25m.

第3.4.8条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或线路的反击,应符合本规范第3.3.8条的要求,但表达式(3.3.8-1)、(3.3.8-2)、(3.3.8-3)相应改按下列表达式计算:

当lx〈5Ri时,

s a3≥0.2kc(Ri +0.1lx ) (3.4.8-1)

当lx≥5Ri 时,

s a3≥0.05kc(Ri +lx ) (3.4.8-2)

s a4≥0.05kclx (3.4.8-3)

第3.4.9条防雷电波侵人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电缆进出线,应在进出端将电绕的金属外皮、钢管等与电气设备接地相连.当电缆转换为架空线时,应在转换处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二、对低压架空进出线,应在进出处装设避雷器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当多回路架空进出线时,可仅在母线或总配电箱处装设一组避雷器或其它型式的过电压保护器,但绝缘子铁脚、金具仍应接到接地装置上.

三、进出建筑物的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就近接到防雷或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或独自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3.4.10条高度超过60m的建筑物,其防侧击和等电位的保护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3.3.10条一、

二、四款的规定,并应将6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

第3.5.1条当一座防雷建筑物中兼有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时,其防雷分类和防雷揩施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及以上时,该建筑物宜确定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二、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以下,且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及以上时,或当这两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均小于建筑物总面积的30%,但其面积之和又大于30%时,该建筑物宜确定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但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应采取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

三、当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面积之和小于建筑物总面积的30%,且不可能遭直接雷击时,该建筑物可确定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但对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应采取各自类别的保护措施;当可能遭直接雷击时,宜按各自类别采取防雷措施.

第3.5.2条当一座建筑物中仪有一部分为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时,其防雷措施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防雷建筑物可能遭直接雷击时,宜按各自类别采取防雷措施.

二、当防雷建筑物不可能遭直接雷击时,可不采取防直击雷揩施,可仅按各自类别采取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三、当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50%以上时,该建筑物宜按本规范第3.5.1条的规定采取防雷措施.

第3.5.3条当采用接闪器保护建筑物、封闭气罐时,其外表面的2区爆炸危险环境可不在滚球法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第3.5.4条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节日彩灯、航空障碍信号灯及其它用电设备的线路,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采取相应的防止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无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的用电设备宜处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不宜布置在避雷网之外,并不宜高出避雷网.

二、从配电盘引出的线路宜穿钢管.钢管的一端宜与配电盘外壳相连;另一端宜与用电设备外壳、保护罩相连,并宜就近与屋顶防雷装置相连.当钢管因连接设备而中间断开时宜设跨

接线.

三、在配电盘内,宜在开关的电源侧与外壳之间装设过电压保护器.

第3.5.5条粮、棉及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宜采取防直击雷措施.当其年计算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时,宜采用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防直击雷.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保护范围的滚球半径hr 可取100m.

在计算雷击次数时,建筑物的高度可按堆放物可能堆放的高度计算,其长度和宽度可按可能堆放面积的长度和宽度计算.

第3.5.6条在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第四章防雷装置

第一节接闪器

第4.1.1条避雷针宜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其直径不应小于下列数值:针长1m以下: 圆钢为12mm;

钢管为20mm.

针长1~2m.: 圆钢为16mm;

钢管为25mm.

烟囱顶上的针: 圆钢为20mm;

钢管为4Omm.

第4.1.2条避雷网和避雷带宜采用圆钢或扁钢,优先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48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

当烟囱上采用避雷环时,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2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00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rnm.

第4.1.3条架空避雷线和避雷网宜采用截面不小于35 mm2的镀锌钢绞线.

.第4.1.4条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属板之间采用搭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m;

二、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其厚度不应小于0.5mm;

三、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其厚度,铁板不应小于4mm,铜板不应小于5mm,铝板不应小于7mm;.

四、金属板无绝缘被覆层.

注.薄的油漆保护层或0.5mm厚沥青层或1mm厚聚氯乙烯层均不属于绝缘被覆层.

第4.1.5条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3.3.2条一款的规定外,屋顶上永久性金属物宜作为接闪器,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旗杆、栏杆、装饰物等,其尺寸应符合本规范第4.1.1条和第4.1.2条的规定.

二、钢管、钢罐的璧厚不小于2.5mm,但钢管、钢罐一旦被雷击穿,其介质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时,其璧厚不得小于4mm.

第4.1.6条除利用混凝土构件内钢筋作接闪器外,接闪器应热镀锌或涂漆.在腐蚀性较强的扬所,尚应采取加大其截面或其它防腐措施.

第4.1.7条不得利用安装在接收无线电视广播的共用天线的杆顶上的接闪器保护建筑物.

第二节引下绕

第4.2.1条引下线宜采用圆钢或扁钢,宜优先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截面不应小于48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

当烟囱上的引下线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2mm;采用扁钢时,其截面不应小100 mm2,厚度不应小于4mm.

防腐揩施应符合本规范第4.1.6条的要求.

注:利用建筑构件内钢筋作引下线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和第3.4.3条的规定.

第4.2.2条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外墙明敷,并经最短路径接地;建筑艺术要求较高者可暗敷,但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80 mm2.

第4.2.3条建筑物的消防梯、钢柱等金属构件宜作为引下线,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电气通路.

第4.2.3条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上于距地面0.3m至1.8m之间装设断接卡

当利用混凝土内钢筋、钢柱作为自然引下线并同时采用基础接地体时,可不设断接卡,利用钢筋作引下线时应在室内外的适当地点设若干连接板,该连接板可供测量、接人工接地和作等电位连接用.当仅利用钢筋作引下线并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在每根引下线上于距地面不低于0.3m处设接地体连接板.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设断接卡,其上端应与连接板或钢柱焊接.连接板处宜有明显标志.

第4.2.5条在易受机械损坏和防人身接触的地方,地面上1.7m至地面下0.3m的一段接地线应采取暗敷或镀锌角钢、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管等保护设施.

第三节接地装置

第4.3.1条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扁钢或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00 mm2,其厚不应小于4mm;角钢厚度不应小于4mm;钢管壁厚不应小于3.5 mm.

在腐蚀性较强的土壤中,应采取热镀锌等防腐措施或加大截面.

接地线应与水平接地体的截面相同.

第4.3.2条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m.人工垂直接地体间的距离及人工水平接地体间的距离宜为5m,当受地方限制时可适当减小.

第4.3.3条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接地体应远离由于砖窑、烟道等高温影响使土壤电阻率升高的地方.

第4.3.4条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降低防直击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宜采用下列方法:

一、采用多支线外引接地装置,外引长度不应大于有效长度,有效长度应符合本规范附三的规定.

二、接地体埋于较深的低电阻率土壤中.

三、采用降阻剂.

四、换土.

第4.3.5条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体距建筑物出人口或人行道不应小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一、水平接地体局部深埋不应小于1m;

二、水平接地体局部应包绝缘物,可采用50~80mm厚的沥青层;

三、采用沥青碎石地面或在接地体上面敷设50~80mm厚的沥青层,其宽度应超过接地体2m. 第4.3.6条埋在土壤中的接地装置,其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在焊接处作防腐处理.

第4.3.7条接地装置工频接地电阻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其与冲击接地电阻的换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三的规定

第五章接闪器的选择和布置

第一节接闪器选择第

5.1.1条接闪器应由下列的一种或多种组成, 一、独立避雷针;二、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

三、直接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针、避雷带或避雷网.

第二节接闪器布置

1. 接闪器布置应符合表5.

2.1的规定.

接闪器布置

建筑物防雷类别滚球半径hr(m) 避雷网网格尺寸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30 ≤5ⅹ5或≤6ⅹ4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45 ≤10ⅹ10或≤12ⅹ8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60 ≤20ⅹ20或≤24ⅹ16

布置接闪器时,可单独或任意组合采用滚球法、避雷网.

注:滚球法是以hr为半径的一个球体,沿需要防直击雷的部位滚动,当球体只触及接闪器(包括被利用作为接闪器

防雷接地设计规范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 第1.0. 2条本规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 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策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 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附录一计算; 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

防雷接地规范常用

1、防雷接地装置由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组成。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和防侧击雷的门窗、栏杆以及屋面的金属物体必须接地焊接。 3、防雷接地体应采取焊接方法:①使用金属管作接地体时应在其串接部位焊接角形金属跨接线;②钢筋与钢筋交叉要用一条短圆钢进行跨接焊接,焊接长度不小于圆钢直径的6倍,圆钢同扁钢的焊接必须进行三面焊接;③焊接处焊缝应饱满,要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不得有灰渣,咬肉裂纹虚焊气孔等缺陷,焊接处的药皮应敲净。接地体采取搭焊接时。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以下要求:①扁钢为其宽的2倍以上;(三个棱边焊接)②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以上;(双面焊接)③圆钢和扁钢连接,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三面焊接) 4、人工接地体应采用圆钢、扁钢、角钢、钢管等金属材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①圆钢直径不小于10mm;②扁钢截面不小于100平方毫米,厚度不小于4毫米;③角钢厚度不小于4毫米;④钢管壁厚不小于3.5毫米。 5、利用建筑物钢筋做防雷引下线时:①上部与接闪器焊接,下部与基础防雷地线焊接,不能绑接;②下部在室外地坪下0.8~1m处焊一根直径12mm或-40×4镀锌导体伸向室外墙边的距离不小于1m,以备室外人工接地体使用(按图纸设计确定)。③下部在室外地坪上不低于0.3m处焊接一接地体连接板,供防雷接地电阻测量和以备室外防跨步电压工程用(按图纸设计确定)。④接地电阻值应小于设计要求,当利用柱基作接地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埋没人工接地体。⑤建筑物钢筋柱内,钢筋直径16mm以上的可用二根作为一组引下线,钢筋直径10mm以上的应用四根为一组作引下线。具体做法按设计要求。⑥防雷专用的引下线暗敷时,引下线扁钢截面不得小于25×4mm圆钢直径不得小于12mm,引下线必须在距地面1.5~1.8m处做断接卡子(一条引下线除外)断接线卡子所用镀锌螺栓的直径不得小于10mm,并需加镀锌弹簧垫圈,并安装一个有标识的接地电阻检测盒。⑦施工操作时应按图纸设计要求截出柱、桩、位置和柱、桩内所用钢筋的位置用油漆作好标志,按照施工进度层都要在相同的钢筋上作好油漆标志,以免错接。 6、建筑物内的电气设备和建筑物天面的设备管道,突出构架以及需防铡击雷的门窗必须做好接地,需防雷的金属门窗应有两处与接地线相连,天面的金属管道应有两处接地。 7、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和电源穿线钢管均应与接地装置相联。 8、接地干线的接线柱应该明敷在外,与绝缘导线PE线应紧密联接,联接处应有明显的接地标记。 9、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采用专用的接地线,并用镀锌螺栓将接地线牢固地接在电气设备的金属体上。

防雷接地网制作

防雷接地体的制作 建筑物、通信基站、重要设施的接地设置的优劣直接影响被保护对象的安全,通常制作防雷接地体确保防雷效果明显,必须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接地电阻达到电气接地要求,即强电系统10Ω以下,弱电系统4Ω以下,重要设备接地电阻1Ω以下。2、接地体正常安全使用20年以上。3、环境偏差条件下,接地电阻偏差<4Ω。4、接地装置的经济型及可操作性比较合适。一般要求防护的对象根据其所在的防雷区域中的位置不同和体积不同,选择的接地体的安装及设置会有一些差别,典型常用的两种方式是垂直接地体和水平接地体,或者将两种方法结合使用。以下是简单介绍: 联合接地体(大型接地网)制作:均衡接地网方式埋设防雷接地体,接地网可以采用环形埋设方式,即在粘土地质条件下,在边长为3m的正方形四边开挖0.8m深的地沟,在正方形的四角各打入一根长度为2m的φ60mm镀锌管或75×75×5mm镀锌角钢,并将四根桩用40×4mm镀锌扁钢在沟底焊接在一起,再分两根引出地面,并进行接地电阻测量合格后对地沟回填土埋实即可。若打入四根桩接地电阻不能满足要求,则进一步拉开距离增加打接地桩,土质少的地质条件下还应采用降阻剂等措施使接地电阻达到要求值。特殊地区可能要采用非金属接地模块来降低接地电阻。 从接地网引出两根接地线,其中一根与铁塔或天线杆塔相连接(焊接),另一根引到机房安装设备处作为设备防雷接地。防雷接地引线需要用>30mm镀锌扁钢或横截面积大于35mm2的多股铜芯线;若是扁钢作为设备防雷接地线则在扁钢顶端上预留φ8mm孔;若是多股铜芯线则在顶端装配接线端子(铜鼻子)。对于有些基站已经有接地网,若该接地网接地电阻合格,则从该网直接引防雷接地线。若该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合格,则需要采取措施整改,使其合格后方能使用。见下图1 图1 对于中心站另外还需要做设备供电接地。设备供电接地线需要从接地网单独引线,供电接地线也

基站防雷接地规范

基站防雷接地规范(2006年试行V3.5) 为了防止移动通信基站遭受雷害,确保建筑物、站内工作人员的安全,确保基站内设备的正常工作,提高网络运行的安全系数,有必要做好移动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工作。一.基本原则 实施防雷工程应本着整体防雷、综合治理、系统防护的原则: 1.防止异常电流进入机房。 2.对进入机房的异常电流,应通过避雷器、合理接地系统和地网尽快泄放。 3.对通过以上原则仍未能避免的异常电流应通过等电位连接的技术,将影响降低到最低。 二.电力引入 2.1变压器应安装高低压避雷器,其地线应与地网良好连接。 2.2基站供电应采用三相四线铠装电力电缆埋地进入机房,其长度不宜小于15m。 2.3 2.4重点基站(如传输节点机房等)、郊区及乡镇基站必须安装压敏型电源避雷器。一级避雷器应安装在基站总交流配电箱内(或旁边)、二级避雷器应安装在开关电源AC屏内,该避雷器应在采购电源设备时一并提出要求。一级电源防雷器的安装必须在电源线的进口处,不许安装在远离电源线的地方,否则将失去作用。一、二级避雷器的接地线应尽量短直,引下线长度应不大于1.5米,截面积为35mm2,连接必须可靠,线耳压接必须牵固。安装位置如图一所示。一、二级避雷器间的交流电源线长度应不少于5m,对于距离不足5m的基站也可在一、二级避雷器间加装8.5-15μH(5m*1.7μH/m)的空心电感退耦器(必须注意电感的最大工作电流,不得等于或小于基站最大用电负荷)。

图一内置避雷器AC屏的安装位置 2.4.1电源避雷器的要求: 2.4.1.1.第一级压敏避雷器的要求: (1)对于高山和多次遭雷击的基站最大放电电流≥120-150KA/每线; 响应时间≤100ns,3+1的保护模式 (2)山区(中雷区以上有架空电源线引入的机房、丘陵、公路旁、农民房、水田中、易遭受雷击的机房,且雷暴日为多雷区的地区)电源用SPD最大通流量: L-PE或 L-N、N-PE必须通过冲击通流容量≥100KA/每线、8/20μs波形的检测,最大持续 工作相电压385V,采用3+1的保护模式。 (3)对于郊区(城市中高层孤立建筑物的楼顶机房、城郊、居民房、水塘旁以及无专用配电变压器供电的基站,且雷暴日为多雷区的地区):电源用SPD最大通流量:L-PE或L-N、N-PE必须通过冲击通流容量≥80KA/每线、8/20μs波形的检测,最大持续工作相电压385V,采用3+1的保护模式。 (3)城市型(闹市区、公共建筑物、专用机房、且雷暴日为中雷区的地区):电源用

接地与防雷规范 (2)

接地与防雷 一般规定 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 图5.1.1 专用变压器供电时TN-S接零保护系统示意 1-工作接地;2-PE线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T-变压器 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

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5.1.2)。 图5.1.2 三相四线供电时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引出示意1一NPE线重复接地;2-PE线重复接地;L1、L2、L3一相线;N一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 5.1.3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5.1.4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K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5.1.5使用一次侧由50V以上电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以下电压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采用橡皮护套软线。 当采用普通隔离变压器时,其二次侧一端应接地,且变压器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一次回路保护零线相连接。 以上变压器尚应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防雷接地系统施工方案

防雷接地系统安装专项施工方案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建筑电气——防雷接地系统安装 一、设计意图 本工程按二类防雷建筑物设计防雷装置。防雷与工频共用一个接地体,要求接地电阻检测值不大于1Ω。利用基础桩基主筋、地梁与底板钢筋网作接地体,接地体必须饱和焊接形成可靠的电报通路。 所有基础地梁应保证两根≥φ12主钢筋电气连续贯通,并与桩承台台面环形接地体采用φ10圆钢搭接连通,焊口单面焊焊缝长120mm,双面焊缝长60mm,保证电气连续贯通。利用立柱内二根≥φ16对角主筋(剪力墙内至少两根φ12立筋)作为防雷引下线。引下线采用两根φ10圆钢分别和基础接地系统搭接连通,焊口单面焊焊缝长。采用40*4热镀锌扁钢,暗敷在部分基础地梁内将水平接地体,垂直接地体连续贯通组成联合接地系统。 接地系统引出,采用200*200*90钢盒暗埋于墙(或100*100*60钢盒暗埋于柱)内,钢盒内预留80*50*5端子板,并用40*4热镀锌扁铁与接地系统可靠焊通。接地系统测试点采用63*63*5角钢预埋于立柱内(与柱外侧平),预埋角钢同引下线可靠焊通,下口距室外地坪500mm。 将建筑物内的各种竖向金属管道、金属构架每层(每层预留63*63*5角钢与结构主钢筋焊通)与防雷系统连通。所有进出大厦的金属管道皆与就近接地系统连通,做总等电位连接。 屋面避雷带采用25*4镀锌扁钢女儿墙压顶上明装,采用支撑卡与女儿墙压顶固定,卡间水平间距1.0米;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间用25*4热镀锌扁钢焊接贯通。将各层的金属门窗框架、阳台、金属栏杆、面积较大的金属装饰物以及金属结构物等就近与防雷引下线或楼层均压环搭接连通。玻璃幕墙的金属支撑架从一层开始每层就近与防雷引下线、楼层均压环连接。 本建筑的防雷接地装置与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工作接地共用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Ω。 二、施工要素及施工工艺流程 具备完整的设计文件并充分领悟文件意图;施工操作人员及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接地电阻

[防雷接地电阻规范]防雷接地电阻规定是多少

[防雷接地电阻规范]防雷接地电阻规定是多少建筑物接地电阻的要求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工频接地电阻 英文名称:power frequency earthing resistance 定义:工频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与远方大地之间的电阻。其数值假定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位最大值与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电流最大值的比值。 工频就是一般的市电(工业用电)频率,在我们国家是50赫兹。工频是很低的频率。我国通常叫的工频,就是指50HZ的交流电。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不小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建筑物,引人、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防雷检测报告第19条——防雷接地电阻≤10) 电源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 机房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时,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因此对于监控机房和通讯机房接地均应与建筑物防雷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输送危险物质的各种室外架空管,应每隔20~25米接地一次,每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凡生产、加工或储存危险品的过程中,有可能积聚静电电荷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和导电物体,均应直接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低压配电线路的接地应采用TN-S或TN-C-S系统,引入建筑物的电源线路,中性点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TN-S系统 英文名称:TN-S system 定义: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分开的TN系统。 字母标识: 第一字母表示电力系统的对地关系

建筑电气系统的接地与防雷

安全管理编号:LX-FS-A48731 建筑电气系统的接地与防雷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建筑电气系统的接地与防雷 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出现了大量的智能建筑,这对建筑的电气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接地系统的设计是尤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对于建筑的弱电系统经常出现故障造成严重的后果,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其中超过25%的事故是由于雷电以及其它的电磁干扰引起的,保护电气设备的安全,不要受到雷电以及浪涌电压的影响成为电气接地系统设计的一个重要课题。电力系统的使用安全关系到建筑的正常使用,以及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建筑内的设备和人员安全也是一个保证,为了更好的设计接地系统,就要清楚建筑中接地系统

防雷接地技术标准和规范标准[详]

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 设置防雷接地技术规范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本技术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及机房。 第二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和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应做到确保人身和通信设备的安全以及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二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技术标准和条例 第三条: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应执行下列技术标准和条例:YDJ26-89《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范》(综合楼部分); YD 2011-93《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5068-98《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5078-98《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 YD 过 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 GA371-2001《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 GB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GBJ57-8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YD5003-94《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

《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 以上标准是为了解决综合通信大楼、交换局、数据局、模块局、接入网站、IP 网站、移动通信基站、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监测监控机房及设备等因雷电感应通过电源线、信号线、网络数据线、天馈线、遥控系统、监控系统引入的雷害,确保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而编制的。 第四条: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安装的防雷产品应 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场(站)、机房所建防雷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五条:从事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的企业,应当持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工程设计、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证》。工程完工后,应将设计施工单位及个人的资质资格证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存档备查。 第六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将防雷工程设计方案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交付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法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证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七条:

防雷接地规范标准

防雷接地规范标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防雷分类 (3) 第三章措施 (5) 第一节一般规定 (5) 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5)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9)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3) 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 (15) 第四章装置 (17) 第一节接闪器 (17) 第二节引下线 (18) 第三节接地装置 (19) 第五章接闪器 (20) 第一节接闪器选择 (20) 第二节接闪器布置 (20) 参考资料 (20)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防雷接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防雷接地标准 信息产业部邮电设计院(原邮电部设计院)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防雷接地标准的唯一编制单位上世纪60年代,邮电部设计院的防雷专家就对工程中出现的雷害事故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1986 年开始编制国内外第一个将联合接地理论用于通信局(站)的标准YDJ26-89 《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技术规定》(综合楼部分)到YD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设计规范》的颁布已经是第五个标准了, YD5098-2001 使通信局(站)的防雷技术进入到一个崭新的阶段,该标准采取广泛与IEC 及ITU 等相关国际标准接轨的编写方法,不但结合了中国国情,也充分考虑了通信局(站)的具体情况而推出的集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与国际接轨的工程设计标准。目前已经在通信局(站)防雷工程中起到非常明显的效果,全面的解决了占通信局(站)雷击事故85% 以上的雷电过电压保护问题,下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防雷接地标准与移动通信及网络系统的防雷等相关问题进行介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防雷接地标准China national standards on lightning discharges and earthing 1) YDJ26-89 《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范》(综合楼部分)Temporary Specifications on Earthing Design for Telecommunication Bureaus(Stations) (Telecom Integrated Building Part) - -- 原邮电部第一个通信局(站)防雷接地标准,在世界上第一个将联合接地的理论写在通信局(站)防雷接地的标准中; 2) YD2011-93 《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s on Lightning Discharges and Earthing Design for Microwave Stations ; 3) YD5068-98 《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s on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Earthing Design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 Base Stations ; 4) YD5078-98 《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Specifications on Lightning Protection for Power Supply System in Engineering of Telecommunications ; 5 ) YD5098-2001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Engineering Design of Lightning Over-Voltage Protection for Communication Bureaus(Stations ), 该规范是为了解决综合通信大楼、交换局、数据局、模块局、接入网站、IP 网站、移动通信基站、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等因雷电感应通过电源线、信号线、网络数据线、天馈线、遥控系统、监控系统引入的雷害,确保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工作而编制的。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的基础应建立在联合接地、均压等电位分区保护之上是非常重要的, 另外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应根据电磁兼容原理,按防雷区划分,对电涌保护器的安装位置进行合理规划。 从通信局(站)雷击概率的统计分析,近年来虽然对通信局(站)建筑物的防雷接地进行了大量的改造, 但雷电产生的浪涌电流还是造成通信设备的损坏,雷击使通信中断的事故时有发生,根据国内外有关资料的统计雷击造成通信设备损坏事故的85% 是雷电过电压引起的,因此对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的保护就更为重要。

机房防雷接地施工工艺

编号: 机房防雷接地系统施工工艺 要求 ?浪涌保护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应符合 设计要求或产品安装说明书的要求 ?接地装置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相关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测试仪表应为接地电阻测试仪,量程在0.001~100Ω时,精度应为±2%(读数+2 个数)。 ?为保持稳定的系统信号及可靠的安全接地,机房内所有电源插座的极性必须保持一 致。 ?严禁在电源插座内将交流工作地与安全地连接在一起。 施工机具 电工组合工具、手锤、钢锯、电锤、冲击钻、电气焊机具、卷尺、小线、线坠、卷尺、粉线袋、大绳、绞磨(或倒链)、紧线器、铁镐、铁锹等。 作业条件 ?地面找平、防锈等施工已经完毕。 ?地板下均压环及静电带施工应配合桥架、配线及防静电地板等施工进行,项目经理 根据工程进度,合理安排接地系统与其他施工工序衔接,避免交叉打架现象。 ?各预留接地线预留到位。 技术准备 ?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齐全。 ?施工方案编制完毕并经审批。 ?施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熟悉图纸、方案,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操作工艺 工艺流程: 等电位均压带→汇流排施工→大楼接地体电阻测试→接地体制作→电源防雷器安装→信号防雷器安装→分项验收。 等电位均压带制作 主机房和辅助区的地板或地面应有静电泄放措施和接地构造,防静电地板、地面的表面电阻或体积电阻值应为2.5×104~1.0×109Ω,且应具有防火、环保、耐污耐磨性能。 等电位联结网格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带或裸铜线,并应在防静电活动地板下构成边长为0.6~3m的矩形网格。铜排之间连接采用钻孔,螺丝拧紧,要求更高的采用氧焊焊接。 每台电子信息设备(机柜)应采用两根不同长度的 等电位联结导体就近与等电位联结网格连接。机房四个 角的静电地板支撑架应采用不小于6 mm2的铜芯线连接 到均压环上。 等电位连接带应与地绝缘悬浮安装。 接地引线与接地极相连之前,宜安装接地连接箱, 作为接地阻值的测试点。

防雷接地规范标准

防 雷 接 地 规 范 标 准 目录 第二章防雷分类 (3) 第三章措施 (4) 第一节一般规定 (4) 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4)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8)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3) 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 (15)

第四章装置 (16) 第一节接闪器 (16) 第二节引下线 (17) 第三节接地装置 (18) 第五章接闪器 (19) 第一节接闪器选择 (19) 第二节接闪器布置 (20) 参考资料 (20) 第一章总则 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防雷分类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防雷接地预算

]防雷接地预算 1.屋顶的避雷带工程量=(水平+竖直)*3.9%(3.9%为转弯、上下波动、避绕 障碍物、焊接头所占长度) 2.引下线距地面300设测试点,应该执行断接卡制作安装. 3.如果采用地圈梁的两跟钢筋做接地每焊接一处就按一处计算不用再*2(因为定额是按焊接两根考虑的)应该执行接地跨接线项. 4.引下线利用柱两跟主筋。共有6处引下就按6处计算、套柱主筋与圈梁钢筋焊接 项目,支持避雷的每米一个的圆钢支持不应计入避雷长度,避雷网安装的工作内容已包括埋卡子第一、二项应该考虑,接地母线敷设,按设计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工程。 接地母线、避雷线敷设均按延长米计算,其长度按施工图设计水平和垂直规定长度量另加3.9% 的附加长度(包括转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计算,计算主材费时应另增加规定的损耗率。 均压环敷设以“m”为计量单位,主要考虑利用圈梁内主筋作均压环接地连线,焊接按两根主筋考虑,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长度按设计需要作均压接地的圈梁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不考虑 3.9% 的附加长度。根据我多年的施工经验,我觉得只考虑地圈梁的均压环长度足够。 第三项弱电管路套2册,线路12册里有很多弱电线敷设子项基本上都可以套用。 12册弱电设备箱不全,凡12册套不上的可套用2册接线箱安装。 !一类防雷建筑物高度超过30M,从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二类防雷建筑物高度超过45M,从45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 三类防雷建筑物高度超过60M,从6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采取均压环的目的是防侧击雷和做等电位的连接

如何制作机房防雷接地

如何制作机房防雷接地

1.工程概况 本工程全部塔楼按照二类建筑物设置防雷接地系统,屋顶设主动式提前放电避雷针,屋面外漏的金属管道或构筑物等需于防雷系统连接,防止感应雷击。建筑物在30M以上每两层或间距不大于6M设计一个均压环,且均压环延伸到阳台,飘窗,空调搁板最外侧。防雷接地与配电系统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弱电系统工作接地等共享一套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欧姆。利用建筑物基础内结构钢筋(Φ16以上)做接地体,在建筑物四角增设防雷测试点,并预留管路,如果接地电阻达不到要求,需在测试点处增设人工接地极。

2.施工方法及工艺 2.1 施工准备 2.1.1 材料要求 热镀锌扁钢、热镀锌圆钢、镀锌钢管、线盒、螺栓等,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1.2 施工机具 电焊机、切割机、台钻、接地电阻测试仪、钢丝钳、扳手、钢锯、手电钻、开孔器、焊条、卷尺、防锈漆、铁锤等。 2.1.3 作业条件

承台柱筋、筏板底层主筋绑扎施工完毕,面层钢筋绑扎前或砼未浇注时进行施工。 2.2 防雷接地施工 2.2.1 接地体的安装 利用桩内两条主钢筋(Φ16以上)作为垂直接地体,凡接地系统经过的多桩承台处应至少四根桩的两条主钢筋(Φ16以上)与接地体焊接连通,可参照国标03D501-3的19页。利用建筑物地梁的两条主钢筋(Φ16以上)焊接连通形成不大于10X10m或12X8m的基础网格。 2.2.2 防雷引下线

利用塔楼的混凝土每处两根结构钢筋(Φ16以上)作避雷引下线,防雷引下线间距不大于18米,利用桩基础作防雷接地极,共享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 2.2.3 防雷测试盒 具体安装数量及安装方式需要设计重新确定。

防雷接地规范方案标准

防雷接地规范

标 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防雷分类 (5) 第三章措施 (7) 第一节一般规定 (7) 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7)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3)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20) 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 (23) 第四章装置 (25) 第一节接闪器 (25) 第二节引下线 (27) 第三节接地装置 (28) 第五章接闪器 (30) 第一节接闪器选择 (30) 第二节接闪器布置 (30) 参考资料 (31)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 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防雷接地规范标准

防雷接地规 标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防雷分类 (3) 第三章措施 (5) 第一节一般规定 (5) 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5) 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9) 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3) 第五节其它防雷措施 (15) 第四章装置 (17) 第一节接闪器 (17) 第二节引下线 (18) 第三节接地装置 (19) 第五章接闪器 (20) 第一节接闪器选择 (20) 第二节接闪器布置 (20) 参考资料 (20)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 第1.0.2 条本规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第二章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 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附录一计算。 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3。

防雷接地系统

防雷接地系统 一、概述 随着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应用的普及,建筑物的建设已成为办公大楼、写字楼、工厂及宾馆饭店的基础设施,其中综合布线在建筑物建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在建筑物综合布线的工程属于建筑物弱电工程,耐压值很低,工程设计、施工中必须优先考虑保护人和设备不受电、火灾和雷灾的侵害,必须考虑布线系统与优先照明电线、动力电线、通信线路、暖气管道、冷热空气管道、电梯之间的距离,布线系统和绝缘线、裸线以及接地与焊接的安全,必须建设建筑物防雷系统,防雷系统不仅考虑建筑物防雷,还要考虑计算机及其他弱耐压设备防雷。其次才考虑线路的走向及美观程度。 根据百年来人们对雷电现象研究得出的结论,认为雷电过电压入侵电器设备的形式有两种:直接雷和感应雷。雷电直接击中线路并经过电器设备入地的雷击过电流称为直击雷;由雷闪电流产生的强大电磁场变化与导体感应出的过电压、过电流形成的雷击称为感应雷。 按照国家标准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要求银行大楼为第二类或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按要求建设防雷设施,设计由避雷网(带)、避雷针或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立柱基础的钢筋网与钢屋架、屋面板钢筋等构成一个整体,避雷网通过全部力柱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将强大的雷电流引入大地。计算机系统安置在建筑物内,受建筑物防雷系统保护,直击雷击中计算机网络系统可能性非常小,计算机设备抗直击雷能力很低,防护设备非常昂贵,通常不必安装防护直击雷的设备。 1、计算机网络必须防感应雷: 感应雷可由静电感应产生,也可由电磁感应产生,形成感应雷电压的机率很高,对建筑物内的低压电子设备威胁巨大,计算机网络系统及电话程控交换机的防雷工作重点是防止感应雷入侵。入侵计算机系统的雷电过电压过电流主要有以下三个途径。 (1)由交流电220V电源供电线路入侵 计算机系统的电源由电力线路输入室内,电力线路可能遭受直击雷和感应雷;直击雷击中高压电力线路,经过变压器耦合到220伏低

对防雷接地的接地要求是什么

对防雷接地的接地要求是什么防雷接地: 为把雷电流迅速导入大地,以防止雷害为目的的接地叫作防雷接地。建筑多属于一级负荷,应按一级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设计,接闪器采用针带组合接闪器,避雷带采用25×4(mm)镀锌扁钢在屋顶组成≤10×10(m)的网格,该网格与屋面金属构件作电气连接,与大楼柱头钢筋作电气连接,引下线利用柱头中钢筋,圈梁钢筋,楼层钢筋与防雷系统连接,外墙面所有金属构件也应与防雷系统连接,柱头钢筋与接地体连接,组成具有多层屏蔽的笼形防雷体系。这样不仅可以有效防止雷击损坏楼内设备,而且还能防止外来的电磁干扰。各类防雷接地装置的工频接地电阻,一般应根据落雷时的反击条件来确定。防雷装置如与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合用一个总的接地网时,接地电阻应符合其最小值要求。交流工作接地:将电力系统中的某一点,直接或经特殊设备(如阻抗,电阻等)与大地作金属连接,称为工作接地。工作接地主要指的是变压器中性点或中性线(N线)接地。N 线必须用铜芯绝缘线。在配电中存在辅助等电位接线端子,等电位接线端子一般均在箱柜内。必须注意,该接线端子不能外露;不能与其它接地系统,如直流接地,屏蔽接地,防

静电接地等混接;也不能与PE线连接。在高压系统里,采用中性点接地方式可使接地继电保护准确动作并消除单相电弧接地过电压。中性点接地可以防止零序电压偏移,保持三相电压基本平衡,这对于低压系统很有意义,可以方便使用单相电源。 安全保护接地: 安全保护接地就是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接地体之间作良好的金属连接。即将大楼内的用电设备以及设备附近的一些金属构件,用PE线连接起来,但严禁将PE 线与N线连接。 屏蔽接地与防静电接地: 为了避免所用设备的机能障碍,避免甚至会出现的设备损坏,构成布线系统的设备应当能够防止内部自身传导和外来干扰。这些干扰的产生或者是因为导线之间的耦合现象,或者是因为电容效应或电感效应。其主要来源是超高电压,大功率幅射电磁场,自然雷击和静电放电。这些现象会对设计用来发送或接收很高传输频率的设备产生很大的干扰。因此对这些设备及其布线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免受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屏蔽及其正确接地是防止电磁干扰的最佳保护方法。可将设备外壳与PE线连接;导线的屏蔽接地要求屏蔽

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的标准

接地电阻的要求(常用标准的规定) 建筑物接地电阻的要求 依据GB 50057-94(200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2.1条: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3.4条: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不小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第3.3.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引人、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4.2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第3.4.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电源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 依据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4章接地与安全:第14.7.5.3条要求,当机房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时,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因此对于监控机房和通讯机房接地均应与建筑物防雷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依据GB50089-98《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第12章:电气;第12.6.4条: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第12.7.2条:输送危险物质的各种室外架空管,应每隔20~25米接地一次,每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12.7.3条:危险区域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凡生产、加工或储存危险品的过程中,有可能积聚静电电荷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和导电物体,均应直接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第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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