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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公司范围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公司生产安全秩序的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统一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1.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对本公司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生产安全事故(其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级标准按《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9.5条的规定执行);

2.本公司以外单位发生的对本公司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生产安全事故;

3.需要本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应急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为处置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领导机构,下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为日常应急管理工作机构。

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消防等)、本公司的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救援力量等。

公司相关部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1.应急指挥机构构成

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员:工会办、人事部、操作部、市场部、技术部、安全部、总务部、科技部、财务部及相关外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具体工作由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领导小组下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办公室由安全部、工会办公室和人事部共同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安全监察部。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应急相关工作;

(2)决定启动和解除本公司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统一部

署、指挥、组织和协调应急救援行动,布置解除应急行动后的生产恢复、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

(3)批准应急救援经费,调配各类应急人员、设备和物资;

(4)下达停工、停业和撤离指令,组织协调人员、设备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5)检查现场救援工作,收集险情和救援状况并向集团公司报告, 提出救援建议,争取和协调外部救援力量;

3.应急办公室职责

(1)安全监察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及其它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2)公司工会办公室和行政人事部负责应急信息的接收、分析、汇总以及上报工作,并协调应急相关事宜。

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按照本预案第四(二)款规定和突发事件的等级成立相应的现场指挥部。

成员部室(单位):操作部、市场部、安全部、技术部、基建总务部、资讯科技部、工会办、人事部及相关单位组成。

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及一般以上事故现场先期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在上级政府部门派入的指挥人员抵达后,做好协助、协调和全面配合工作。

具体职责为:

(1)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分析判断事故现状、制定

现场应急救援方案,迅速采取现场应急抢救措施,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在现场指挥抢救的同时,指挥抢救伤员和保护重要设施、物资,控制和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同时收集(固定)有关事故起因物、致害物痕迹、物证及相关参照物等有效证据;

(3)及时布置事故现场周围警戒、交通管制,控制中心现场,保护周边区域安全;

(4)指挥现场人员、设备和物资的疏散,制定针对应急救援人员及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监督实施,减少伤亡和损失;

(5)随时掌握事故和抢险动态,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提出请求支援的方案和要求;

(6)对可能造成抢险人员伤害或设备财产重大损失的抢救行动,现场决定相应的防范与控制措施,减少伤害与损失;

(7)完成应急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6.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操作部:负责协助本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和协调,组织本公司力量投入抢险救援,安排生产安全事故善后恢复生产的组织工作;负责落实事故状态下的港口设施安保措施;

市场部:负责提供本公司现场堆码货物的性质、种类和相关的防护方法(化学危险品),为应急领导小组所作出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负责应对事故善后箱货损的处理工作;

安全部:负责现场抢险救援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调配,配合上级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分析、整理和上报工作;

负责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和伤、病员救援。

技术部: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投入抢险救援,调配现场抢险救援车辆设备,提供有关技术支持;

总务部:负责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中港口设施的保护措施,

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负责事故发生后遭受损坏的港口设施的维修;负责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物资储备和保障;

科技部:负责提供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通讯。

工会办:负责现场应急信息接收、汇总、分析,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负责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情绪;负责监督和处理应急行动过程中出现的玩忽职守、隐瞒事故等违法违纪行为。

人事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和善后处理的资料

收集、整理以及应急行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提供应急行动的法律支持和保障;负责组织民兵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和救援;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财务部:负责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提供资金保障;

相关外部单位: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伤、病人员的救护、环境卫生监测及交通、消防、通讯、电力、网络和后勤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一)公司有关部室、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险情、灾害和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

息应及时上报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和有关主管部门,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上报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警;

(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可越级),负责人要立即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报告。

(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接报后要立即报告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由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在15分钟内向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和集团主管部门上报;

(四)公司值班人员在事故应急预警处置期间要主动保持与上下级之间的报告、联络;

(五)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应急值班和报警电话号码制成专表,作为值班文件常备,发生变更的必须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办公室(安监部)通报;

四、应急响应

(一)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公司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应急响应程序进行分级响应。

(二)指挥和协调

1.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生产安全事故,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相关成员立即赶赴现场,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共同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一般(Ⅳ级)生产安全事故,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请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赶赴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全面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分管成员,相关部门成员、事发单位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采集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要注意对事故信息的采集,做好记录,并及时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具体重点采集的信息见《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4.3 (1)—(7)。

(四)应急处置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生地相关部室、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并及时上报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和相关主管部门,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并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相关领导确认后,决定启动或报请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建立各应急专业小组,统一调度指挥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并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五)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应急救援行动应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保证救援人员安全;

2.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

救援人员防护措施,对防护用品进行统一调配和使用指导;

3.应急救援人员须经现场应急指挥部同意后方可进入或撤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并严格按照进入和撤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程序规范作业;

4.应急救援人员不可单独行动,应严格按照救援规程进行操作,对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行动应保持全程跟踪监控。

(六)员工、群众的安全防护

1.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情况制定员工、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及程序,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2.临时安置场所应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

3.对临时的安置场所要进行治安、防疫工作安排,并考虑需要特殊照顾的人群。

(七)公共关系处理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新闻报道工作,要遵循集团公司“统一思想、统一发布、区别情况、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按照新闻报道的审核批准程序,由公司主管部门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要求适时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新闻报道,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司允许无权对外发布任何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新闻报道;

(八)应急解除

1.按照《集团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对应急解除判别指标和应急状态解除程序的规定进行应急解除;

2.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配合公司应急办公室做好事故应急救援

工作总结和情况上报等工作。

五、后期处置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善后处置、人员安置、恢复重建、调查总结及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二)根据事故级别,公司工会办负责配合或组织做好事故后果和影响消除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做好员工和群众的安抚工作。

六、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维护、应急物资储备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七、宣传培训

(一)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员工和相关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宣传培训工作,重点内容应包括:

Ⅰ本单位潜在的重要危险源;

Ⅱ本单位易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应急要点;

Ⅲ事故警报的形式;

Ⅳ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联络方式;

Ⅴ参与应急行动应遵守的规则。

(二)加强本单位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或义务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建立事故应急队伍及应急人员培训管理档案,不

断提高施救技能和业务素质。

八、演练

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生产安全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一)公司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由公司应急指挥办公室定期组织,每年一至两次,演练标准依照《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二)公司各单位应结合自身情况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应制定计划、保证质量,演练结束后要做好评估和总结,为应急预案的改进提供依据。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本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有效防止事故发生或阻止事故蔓延升级,使单位人员、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5.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工作的;

6.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7.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

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8.挪用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9.阻碍应急工作人员执行任务;

10.擅自对外发布信息、散布谣言,寻衅滋事的;

11.哄抢财物,扰乱治安的;

12.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十、附则

(一)本预案作为《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分预案,为公司总体应急救援行动提供支持。

(二)公司各部门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制度措施。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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