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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口普查简介

全国人口普查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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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口普查的意义

人口普查是指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调查表和统一的标准时点,对全国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的一次性调查登记。人口普查工作包括对人口普查资料的搜集、数据汇总、资料评价、分析研究、编辑出版等全部过程,它是当今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最基本的科学方法,是提供全国基本人口数据的主要来源。

人口普查具有普遍性。作为全国人口普查来说,这个地域范围指的是一个国家的范围,一般在这个地域范围内常住的人,每个人都应被调查到。

人口普查登记具有个别直接性。从调查方法上来看,原则上个人的数据应当由当事人直接申报。但在实际调查中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自行申报,比如婴幼儿或正值到外地出差、旅游、当时不在家的人就不能自行申报,应由每户指定一位熟悉情况的人如实代为申报。

此外,人口普查组织还具有一些其他特点,如具有高度集中性,人口普查必须由国家统一组织进行;具有严格统一性,全国有统一的普查方案,统一的工作步骤和进度等;具有定期性,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已规定,每隔五年或十年举行一次人口普查。

二、人口普查的特征

1、调查组织的高度集中性。它是国家统一组织的,按国家法定的普查方案协调进行的专门性调查。

2、普查对象登记的全面完整性。要包括某一地域内的全部人口。

3、调查登记的直接性。须按每个人的实际情况,使每一普查对象取得原始资料逐项填报登记。

4、登记时点的标准性。要按照严格规定的同一标准时刻进行登记。

5、要按照现代化的统计原理、原则和方法,制定统一的科学的普查纲要和调查方法。

三、人口普查历史

人口普查据有关资料记载,我国是世界上最早统计人口的国家之一。但由于历代政府调查人口都是为了征税、抽丁,因而不重视保存统计资料,直到1949年以后,我国才开展了现代含义的科学的人口普查。

从新中国建立后,截止到2010年,我国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2010共进行了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从上述普查年份可以看出,1982年及以前的人口普查进行的时间是不统一的,这是因为过去国家对普查进行的时间未做明确规定。1994年7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

国家普查制度,改革统计调查体系的请示》,正式确立国家周期性普查制度。其中人口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在逢0的年份进行。

四、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经国务院批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于2010年11月1日零时进行。此次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十年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首次将我国境内的境外人员作为普查对象。将居住在本国的外国人纳入人口普查,这是各国人口普查的通常做法,也是联合国的建议。增加外籍人口为普查对象,也是为了更加合理地安排有外籍人口居住地区的教育、住房、医疗以及公共设施的建设。

按照《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第八条:“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的规定,户籍外出人口即通常所说的“人户分离人口”在现住地和户口登记地都要进行登记,因此登记人口中的分项指标是计算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的依据,登记人口是人口

普查工作量的体现,不作为衡量全市总人口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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