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帐单
致:公司
下列数据出自本公司账簿记录,如与贵公司相符,请在本函下端“数据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若有不符,请在“数据不符”处列明不符金额,回函请传真或直接寄至我公司。
公司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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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事项:本函仅为复核帐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若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付清,仍请及时函复为盼。
(公司签章):年月日(公司签章):年月日经办人: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