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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

积极作用

1.完善双层经营体制、推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

为农民提供统一的生产各环节服务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所发挥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组织功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提供的“统一经营”以农户的独立经营为前提,建立在从事相同产品生产、有着相同需求、粗具专业化生产规模的农民自我选择、自觉行动的基础之上,服务的内容更具针对性、也更为有效。这种以保持农民财产独立性、经营自主性为先决条件的合作不仅完善了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而且符合世界现代农业经营制度的发展潮流,代表着中国未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的一个方向,并将对中国农村的市场化、现代化进程产生深远的战略影响。

2、促进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为广大分散、超小规模经营的弱势小农搭建了一个与外界联系的有效平台,通过向农民社员提供市场信息、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不同类型的服务,降低了农民进入新产业和新市场的交易成本,产生了规模经济,改善了农户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提高了农

户生产的专业化水平,从而促进了当地的产业结构调整顺利进行。如河北省临漳县獭兔协会带动了占全县农户总数50%的6万农户成为獭兔专业户,年销售总额达1.6亿元,在当地形成了一个新的产业。

据农业部提供的数字,在农业产业化组织中采用了合作社模式的占1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产业化经营的方式主要有龙头企业联合农户兴办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等形式。

3、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的品质提高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起来后,最为突出的一点是为当地农村的科技推广服务提供了一个新的依托载体,缓解了当前国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供给不足问题。

4、增加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

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发展新产业或延长原有产业的经营链条、或扩大现代生产规模,促进了当地的就业,增加了农民收入。

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及措施

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及措施 摘要: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极大的比重,对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有积极意义。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虽获得了一定发展,农村社会呈现良好的发展景象,但也逐渐暴露出很多问题,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这就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对策,加快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本文就对农村经济发展现状问题进行分析,并试探性地提出解决措施,以便相关人士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农村经济;发展现状;解决措施 农村经济发展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国家粮食安全及国内市场需求,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推动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在改革及发展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尤其是城乡收入差距,所以要充分认识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及时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问题,科学调整农村经济结构,进而实现城乡的一体化发展。 1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1.1现状。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农业经营体制基本为集体经济和小农经济,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农村生产模式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冲突愈加明显。现阶段,我国农村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40%,农村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有所提升,并且农村市场存在极大的潜在消费能力及生产能力,所以要积极开发农村生产力,实现农村经济的科学发展[1]。当前我国存在农村土地荒置、农民掠夺式经营土地等现象,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物质及劳动很少,缺乏长远规划和科技运用,只依赖于传统经验;同时农业科技含量不高,资源转化率与利用率低,城乡收入差距大,劳动生产发展相对缓慢,无法安置剩余劳动力,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1.2存在的问题。第一,经济结构单一,思想理念滞后。土地一直都是农民的生命,以往基于土地的农作物种植相对单一,只局限于生活所必需的花生、大豆、小麦、水稻等,而忽视市场所需的农作物,致使种植收益也相对单薄,降低土地附加收益。目前在农村经济结构变革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之一就是:到底是为市场而种植耕作还是为生活而种植耕作。除此之外,农业在科学技术的应用方面有所不足,农业现代化与机械化尚停留在理论层面,加上乡镇企业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其污染严重、科技含量低等问题较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 意见 (省农办 2004年5月8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湘发[2004]1 O号),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以从事专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主体,自愿以产品、资金、信息、技术、设备、管理为纽带,为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维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其成员的收入,实行互助合作和对外参与市场竞争、对内实行服务的一种组织形式。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较快。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引导农民走向市场和发展农村经济上,有着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一是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势单力薄、生产规模狭小、难以进入市场的问题。二是促进生产力要素的优化组合。使农村不同利益主体的资金、技术、人才、劳力、设备集合于一体,按市场要求进行优化组合,优化了农村经济结构,发展壮大了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把分散的农民有序地带进农业产业化轨道,培育和形成与龙头企业关系稳固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使农产品龙头企业和农户、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形成风险共担、互利互惠的关系。四是对农村经济实行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它促进了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

化;以其民办性、合作性、专业性和服务性,弥补了现有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力量分散、功能不全、缺乏活力等问题;架起了政府联系农民的桥梁,增强了政府指导农村经济发展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二、因地制宜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我省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素质的差异较大,农业和农村经济内部的结构差异也较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目前仍处于初始发展阶段,主要形式是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研究会),一般规模较小,辐射面较窄,功能不全,抗风险能力较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定要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扶持,抓好典型,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各地应鼓励由农民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农村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供销社和农技推广站(包括畜牧站、农机站、林业站、水利站)等牵头带动的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坚持由农民自己办,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利返还的原则,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是引导、扶持和服务,促进其加快发展。 三、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应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一是有明确的发起人和一定数量的成员。农民专业生产经营大户、农民经纪人、农村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营销企业、供销社、农技推广站等,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均可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 一、必要的明确: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再认识 现实生活中,人们大都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了解不深,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基于此,我们有必要先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企业责任进行相应的诠释,以便更好地认识和把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社会责任,进而展开相关研究。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涵的把握 目前,学术界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不同的理解。狭义理解的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各种类型的专业农业合作社,是同类产品的农业生产经营者自愿联合起来,维护和发展成员利益,自主经营、自我服务、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组织。最广义的理解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股份合作企业以及供销合作社和信用社。广义理解的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除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以外的各类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从上述三种不同的理解看,都存在明显的不足:狭义理解的有过窄、不准确之嫌;最广义理解的则界定过于宽泛,将乡镇村经济组织等不属于合作经济组织的包括进来,显然是错误的;广义理解的亦有同最广义理解的一样的错误。笔者认为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界定是非常有意义的工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正在进行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立法中的最基础性工作之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会责任与立法中相关制度安排的契合问题研究,仍需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概念的明确开始。 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界定,首先,要明确其实质应是合作社,定义要明确合作组织的特点。实践中可借鉴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InternationalCo-operativeAlliance,简称ICA)和2002年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LabourOrganization,简称ILO)对合作社的定义。[1]其次,要考虑其经济性。很显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经济合作组织,而非政治合作组织,更非文化合作组织。其经济性特征决定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有其特殊性。再次,界定其定义时要把握其“约定共营合作经济”、“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

关于农村经济发展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经济发展调查报告 一、村庄现状 由于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农村的更加重视,在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下该村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人们不在担心温饱问题,而是更加注重营养健康问题,追求生活质量。家庭人均收入 有所提高,在相对稳定的收入情况下能够安居乐业。 二、当前面临的问题 (一)土地问题。农村土地结构、人员结构和经营关系不合理,土地纠纷不断,许 多土地一时难以确权、确地到户。有些在外务工人员的土地常年闲置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浪费了土地资源。 (二)村民素质低下,发展意识不强。由于地理条件,文化水平限制,人们安于现状,培养了人们的懒惰心理,一有空闲时间就沉迷打牌、麻将,娱乐方式单一。缺乏创新发展意识, 接受科技能力差,农产品科技含量低,农村实用人才缺乏,农民大多不愿接受新技术、新品种,所以光靠农业收入无法满足人们日常开销。农民参政意识不强,群众民主法律意识淡薄(三)社会事业发展极缓。教育水平不高,无法满足对优质教育的需求,缺乏优秀教师, 大多家长不满现在的教育水平,而且大多数完成小学初中后选择了辍学,随大人在外务工, 有的小小年纪就选择了婚姻,法制科学意识淡薄。医疗卫生建设迟缓,只能对一些简单的小

病进行医治,当有重病时无法得到有效治疗,人们健康水平不高,依然有“看病难、吃药贵”等难题。三、解决办法 (一)强化科技兴农,发展高效农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农业各 类优新品种的引进提高农产品质量,大力发展绿色农业,使产品走出 去占据市场。 (二)对于土地问题,首先要确定农业从业人口,最大限度的公平分配农村土地使用权,收回闲置土地,增大人均占有量;核实农村土地承包权,减少土地权界问题纠纷,为 农村土地出租、转让、入股提供重要依据。 (三)对于村民素质不高问题首先要抓好干部培训,从而起到引导带头作用。试想如果一个村的干部不带头又怎会让农民去接受指导思想,所以村干部要将思想工作做到位,加大宣传力度。其次要抓好成人教育,在村里定期开展技能培训讲演,确保美味农民都有一技之长,无论是自己创业,还是在外务工都能发挥自己的优势,最后要加强农民法律意识,要有权利义务意识,村干部定时进行村务公开,村民定时进行上访,提高村民维权意识,加强民主监督。 (四)以推进公共事业发展为重点。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使广大 农民学有所教、老友所得、住有所居。一要不断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在学校建设宿舍,让较远地区的孩子能够得到有 效保障,安心学校,逐步提高寄宿学生的生活补助。合理配置教师资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状况的调研报告(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3487-77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状况的调研报告(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状况的调研 报告(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把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服务“三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截至目前止,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97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69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28个。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市级试点的有3个、县级试点的有5个,共涉及果业、蔬菜、生猪、水产、农业机械和粮食等6个产业,共有农户3500户,占全县总农户的5%。 通过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了全县农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一是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二是增强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三

是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四是解决了农村部分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五是实现了农民增收。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类型 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五种:一是能人或专业大户牵头兴办,如新大地专业合作社等;二是依托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牵头兴办合作经济组织,如生猪产业类合作社;三是依托农业技术服务组织,与农民联合创办合作经济组织,如农业机械服务类的合作社;四是农村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根据本地产业情况牵头兴办,如蔬菜(香菇)专业合作社;五是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创建合作经济组织,如粮食专业合作社。 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特点 一是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县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联合组建的。农户加入合作经济组织后仍然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家庭承包责任制没有变,土地承包关系没有变,个人财产所有权、处置权没有变。农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 1、服务的职能。农村合作社,要为农民服务,使农民能够以低廉的价格购置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以较高的价格销售出自己的产品。给社员提供技术和信息,给社员提供机会和渠道。并学习发达国家合作社的经验,力争服务的范围越来越广泛,服务的水平越来越上档次。 2、纽带的职能。合作社必须成为政府和农民的纽 带,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协助政府贯彻和落实农业与农村政策,把农民的意愿反馈给政府,为政府施政提供第一手材料。合作社也必须成为农民与市场,农民与龙头企业等的纽带,使农民有通畅的销路,商家有稳定的货源,为商家和农民架起一座双赢的金桥。 3、保护的职能。作为弱势群体的代表,合作社必须成为农民利益的代表,为减轻农民的负担,保护农民的权益不受侵害而努力。同时,合作社也要成为农民生活的空间—农村的利益的代表,发挥农民的联合体的作用,保护农村的环境,保护农村的资源,使我国的农业能够可持续的发展。 4、教育的职能。也可以称为培训的职能。合作社作为农民的联合体,必须为社员的素质的提高而努力。农业结构的调整、科技的转化、技术的普及、生产经营与管理水准的提高,都离不开社员素质的提高。目前,在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总劳动力的40%,文盲和半文盲约占总劳动力的18%。这种现状,不适应今后农业的设施化、机械化、信息化和集约化的要求。 5、示范的职能。据1999年的一项统计:利益关系比较紧密,真正称得上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只有1万2千个左右,连接农户约2千万户,占全国农村总户数的9%。在21世纪,中国的农村合作社,必须通过自身的发展,带动更多的合作社的成立,带动更多的农民的参加;并在实践中发展一批成功的、具有示范作用的样板社,带动更多的成功社的出现。 6、发展的职能。要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学习发达国家合作社的成功的经验,更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探索与突破。合作制的内容非常广泛,合作社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进行有机结合,有可能会创造出合作社的一种全新的模式。 7、合作的职能。合作社的特点是合作,但我国现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作而不合。几种合作社自成体系,只有纵向的指导,而无横向的联合。反观发达国家的合作社,都是即有纵向的合作,又有横向的联合,合力非常强大。要迎接国际强势农业的冲击,今后,中国的农村合作社必须加强大。要迎接国际强势农业的冲击,今后,中国的农村合作社必须加强上下,左右,周边,各体系间的协调与合作,并最终实现一元化的联合。 如果能实现并完善上述的7大职能,按照自愿、自治、互助、公平、民主管理等合作社基本原则去发展,中国的农村合作社就会大有希望。农业产业化核心载体的价值也就不会虚化,产业化也就不再只是理论上设计的几种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制度

盐城市亭湖区井塘蔬菜专业合作社 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⑴成员出资;⑵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⑶未分配收益;⑷国家扶持补助资金;⑸他人捐赠款; ⑹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千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千元以上,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重大项目建设及投资,由会员(代表)大

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帐。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要优先计提积累,并按以下顺序分配:(1)提取公积金、公益金;(2)提取风险金;(3)向投资者分红;(4)向会员分配。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帐和明细分类帐,作好资金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以及合作社财务收支、帐款划转和支取。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帐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年元月底前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收益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财务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农经部门每年的审计结论要及时向会员通报。 2008年5月11日

谈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

谈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 【内容摘要】 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促进其健康发展,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概念,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其他农民合作组织的区别与联系,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这一特定的概念出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是要围绕农产品的专业化生产,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经营活动,为其成员专业生产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生的基本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不是偶然的,有其客观必然性和内在要求,第一,农业生产实行家庭经营制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生的重要前提,第二,区域范围内的专业生产,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生的必要条件。 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促进其健康发展。我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的问题,谈以下几个方面的认识和看法。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概念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般意义上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由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企业、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组织合作,并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

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和经营,以提高产品竞争力为目的的经营机制。从这一定义出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参加合作组织的对象以农户为主;二是合作组织是围绕农民专业生产,提高同类产品生产的市场竞争力;三是采取合作与联合的方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其他农民合作组织的区别与联系。农民合作组织按其合作对象和范围,还有两类合作组织。一类为传统的农民合作组织。主要是指我国成立于五年代的供销合作社和农村信用社组织。这两个合作社在成立之初,从本质上讲是农民参股,是单纯从事金融和农产品购销活动的合作组织,但后来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农民合作组织这一性质发生了变化,逐渐演变成国有经济的一部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则不同,它是建立在家庭生产经营基础上,由从事同类生产的农户自愿组织,在产、供、销各个环节开展合作与联合。另一类为综合性合作组织,又称之为地域性合作组织。综合性农业合作社主要是以社区为基础,围绕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提供综合、系列化服务。这类合作社的主要特点:一是服务范围的社区性。综合性合作社主要为社区内的农民及其他成员服务,比如村经济合作社凡满18岁以上的村民是这一经济组织的成员,未满18岁的也是该合作社的服务对象。 二是服务内容的全面性。综合性合作社为社区内的合作成员提供生产、生活、产品销售和加工等综合性服务。农民专业合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经济协会的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经济协会的区别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等等。这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支持。 农村经济协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新形势下产生的,事关农业、农村、农民,并以农民为主体,自愿加入、自由退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组织名称,但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多不同。 1、成立的目的不同。农村经济协会,有的称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有的称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不管是那种形式,都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以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也以服务为宗旨,但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一种经济实体。 2、单位性质不同。农村经济协会因为是农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所以农村经济协会的性质是社会团体,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经济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 3、登记管理机关不同。农村经济协会作为社会团体,其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予以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区别于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别企业组织,其登记管理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注册。因此,两者登记注册的条件、程序等都有着明显的区别。

4、对资产的处置不同。农村经济协会作为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所有经费以及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不得在会员中分配。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5、承担的风险不同。由于农村经济协会不从事经营活动,可以根据需要自主定支,会员因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而自愿主动交纳会员费。因此,农村经济协会自身一般不存在债务风险,会员也不必为协会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经济实体,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成员要按照章程规定出资并承担亏损,是有风险的。 6、经费(资产)来源不同。农村经济协会的经费主要来自会费收入、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以及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等,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主要来自成员出资及经营收入。 7、作用不同。农村经济协会不但要按照章程规定为会员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还要积极承担行业统计、行业自律、规范行为等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职责则主要是经营,为成员获取最大经济效益。 总之,农村经济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同属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国家大力提倡和扶持、对于发展农村经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重要意义的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经济实体,与小农户、企业一样,可以加入农村经济协会成为会员,交纳会费,享受农村经济协会提供的服务。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摘要: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快现代农业步伐和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尽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快,但从总体上看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整体水平不高、内部治理不规范、利益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结合对湖北省黄冈市的调查,分析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揭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若干对策措施。 关键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3)04-0991-03 the situation,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farmers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development: taking huanggang city as example liu han-cheng,cheng shui-yuan (business college, huanggang normal university,huanggang 438000, hubei, china) abstract: promoting healthy development of farmers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was beneficial for speeding up the march of modern agriculture, increasing farmer’s income and realizing rapid development of rural economics. at present, despite the fast development of farmers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it was still in

重庆农村经济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

重庆农村经济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 重庆作为西部唯一的直辖市,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农业大市。虽然重庆拥有比较丰富的农业资源,但是农业经济却属于该市经济薄弱的环节,为了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优势,本文从重庆农村经济现状着手,通过找出问题,提出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 一、重庆农村经济发展现状 重庆作为西部唯一的直辖市,因为其特殊的地理环境以及历史环境,也是一个不择不扣的农业大市。全市所辖面积82万平方公。截止2011年,总人口3329.81万,其中农村人口2324.5,占总人口的69.8%。重庆市的经济随着直辖市的成立和西部大开发的深入,得到了高速发展,截止2011年,全市GDP达到了10011.37亿元,比1997年增长了563%。 (一)重庆第一产业GDP增长情况 重庆自直辖以来,农村经济增长总体上是上升的。据统计,重庆第一产业GDP 在1997-2011这15年里,从307.21亿元增长到844.52亿元,一共增长了537.31亿元,近3倍多,而且呈现较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总体看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1997-2000年。在这四年里,第一产业GDP总体呈负增长。1997 年第一产业GDP产值为307.21亿元,到2000年第一产业GDP产值仅为286.1,四年间减少了21.11亿元。这段时间影响第一产业GDP负增长的因素大致有以下几个原因:受1997年亚洲经济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复苏缓慢,我国的经济也受到相当大的影响,从而使得第一产业受到波及。 第二个阶段:2001-2006年。在这期间,第一产业GDP总体呈增长趋势,并且在2004年达到了26.2%的增长。但是增长幅度缓慢,2004年也只是恢复性的增长,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湘政发〔201X〕1号)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林木、林地经营者自愿联合,为种植、养殖、培育、加工、销售、运输、贮藏以及相关技术、信息等农业、林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的民主管理互助性经济组织。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遵循民办、民主管理,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的民主办社宗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常活动受法律保护。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当遵守法律和规章,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以及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及农业、林业、科技、畜牧、扶贫开发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指导和扶持。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发展。第六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其它组织的干涉。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应按《农民专业合

作社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收取登记费及工本费用。第二章设立和登记第七条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农民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有五名以上成员;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及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三)有生产经营项目及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生产经营项目注册资产(股份)应在10万元以上; (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产品特征、技术特征或者生产方式流通方式命名,名称前应冠地域名称,名称后应标明合作社字样。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章程,除尘滤布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及农经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第十条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评审;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第十一条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措施的生产经营活动,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预防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章程 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详见成员出资自清单)。 本社法定代表人。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主要业务范围: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具体内容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贴、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财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式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第九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过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浅析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一、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特点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一直发展相对平稳。农村经济在多年的发展中其成果表现如下: (一)经济主体趋向多元化 大部分的生产资料掌握在农户手里,一些农户开始掌握了一定的生产经营权,农户开始以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身份出现,并具有独立财产权和经营权;对于农村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生产资料和产品主要由集体控制并拥有,企业的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活动主要由集体来决定,国家对其的控制变得越来越弱;此外,农村还出现了很多私人企业和“三资”企业,它们为了实现其独立的经济利益,对行使商品生产经营者的主权有很高的要求。 (二)农村经济成份与产业结构逐渐转向多元和复合 经济体制在不断的改革下,农村经济原有的自给经济逐渐转变为商品经济,农村经济原有的单一经济形式已逐渐转变为多种经济形式,单一的经济结构也变成了一体化经营的复合经济结构,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新格局逐渐形成。 (三)农村经济关系开始走向市场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来计划经济下的指令性特点逐渐消失,农村里面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逐步市场化,完全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机制、价值规律来自由调节,由市场去优化配置农业各种资源。

二、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一)农产品质量跟不上 目前,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产品供给出现了结构性、地区性和阶段性的过剩。我国农产品产量增长趋势过快,但是由于农业科技发展滞后,人均资源匮乏,导致产品质量没有跟上,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导致大量产品处于积压状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产品的质量提高迫在眉睫,但我国对农业的科技投资存在着严重不足,导致农业技术进步受阻,从而影响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 (二)农业对生产的投入严重不足 农村投资出现的问题,一方面是受到资金的限制,另一方面投资动力相对缺乏、缺乏优越的投资“技术”,投资引诱也严重不足。过度安逸的农村生活使得农民缺乏生存和竞争的压力,从而导致其抗风险能力不高,因此农民通过投资来进行改善生活和生产条件的动力相对缺乏。主要是由于农业投资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周期过长,规模较大、风险较高,而且盈利水平还相对较低,缺乏对市场资本吸引力,导致很多企业不愿意去农村投资。 (三)农村集体经济薄弱 目前在我国,还存在着相当大比例的薄弱村集体经济,相对落后的农业基础设施,这些不足严重阻碍了高速发展的农村经济,农村基础设施的滞后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由于集体经济薄弱,使党支部缺乏履行领导职能,缺少为群众提供多种服务的能力,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得不到更好地服务,因此他们的凝聚力、号召力、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情况调查报告

( 调查报告)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55218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情况调Investigation report on the basic situation of agricultural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情况调查报 告 当前我国农业已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要进行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这既是国内农产品需求变化决定的,也是我国加入WTO后,国际农产品竞争的需要决定的。在进行结构调整的过程中,我们面临的一个非常突出的矛盾,就是如何解决分散经营的农户和市场联系的问题,如果我们不采取措施,架起一座农户和市场之间的桥梁,形成一个联系的纽带,农民很难在市场竞争中避免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是一个好的形式。 近年来,我市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合作空间越来越大,合作的内容也越来越多,服务链进一步增长,有的已延伸到产前、产中,前后的全过程;合作的效益也越来越好。据市委农办产业化科6月底统计,我市目前规模较大的合作经济组织22个,注册冷盒714万元,入会人数11531人,带动农户42227户。其中,专业协会6个,合作就12个,其它4个。 一、我市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类型 1、股分合作型。由一些先富起来或有积累的农户,以入觅的方式联合经营,其显著特点是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配。江安宏星赖兔良种场,于2019

年3月,筹集股金20万元,兴办了企业,今年上半年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上,收入7.5万元。 2、能人牵头型。主要由能人牵头,包括种养大户、运销大户、农民经纪人等,其经营活动多以从事农产品运销为主,有经纪组合和能人大户联合等多种形式,成立于1999年8月的吴窑银杏协会,入会人数800多人,带动了460户农户从事银杏的生产销售,在引导农民发展生产,进入市场、疏通产销环节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 3、农技服务机构兴办型。由农技、林业、花木供销等部门牵头,吸纳农户参加。一方面为农户提供技术培训、产品场销等多种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另一方面,也是适应形势,拓展工作合汇成、自身发展的需要。这类合作经济组织共有6个。如皋市高明蚕业合作社、如皋市花木盆景协会、如皋市长青沙绿色食品专业合作社等。 4、龙头企业带动型。即以企业为龙头,组织农户共同参与而联结成的一种经济联合体。白蒲镇的大富豪养殖场,充分利用自身规模大、技术力量雄厚、有固定销售渠道等优势,主要从事母猪扩繁、肥猪销售业务,带动了全村1080户农民从事母猪的生产,年组织销售额在400万元以上。这种经济组织虽然较少,但这种方式的联合,规模较,相互联系密在对农户的带动能力强,见效较快,作用突出。 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1、提高农户竞争力。农业合作经济通过灵活的组织方式和运行机制,对内提供各种服务,对外参与市场竞争,在组织、引导、提高、保护农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解决了千家万户分散经营与统一大市场的矛盾,提高了农民的组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与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与建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小规模分散经营的自然和市场风险越来越大,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整体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已成为新形势下财政支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平谷区紧紧围绕农村发展和农民富裕这一中心任务,不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导和支持力度,实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平谷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 平谷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最早出现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专业协会为主。如大兴庄镇养猪协会、东高村红提葡萄产销协会等。当时的合作组织由于处于萌芽阶段,数量少、规模小、服务窄、能力弱,主要为农户生产提供服务和技术指导,发挥的作用极为有限。进入本世纪以来,全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各级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下得到了较快发展,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进入蓬勃发展的新时期。据统计,到2005年,全区完成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共有145个,其中行业协会9个,专业协会和合作社136个,共带动农户超过4.6万户,是1999年8000户的5.75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对于促进全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带动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类型 1、专业协会。这是一种较为初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目前全区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协会94个,占总数的64.8%,主要有科技协会、产业协会、产销协会等三种。这些专业协会的主要功能是提供信息、调剂资金、技术服务、协调生产、帮助交易谈判等,具有机制灵活、分布广泛、农民易于介入、发展潜力大等特点。如北京绿谷土特产品产销协会、平谷区大桃标准化种植协会等。 2、专业合作社。这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利益为纽带通过农户之间的资本联合、劳动联合、产销联合把农民组织起来,入社农户的农资供应和产品销售活动主要通过合作社进行,实现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组织内部主要实行按交易量分红,具有形式灵活多样,带动农户可多可少,适应性广,发展势头强劲,生命力旺盛等特点。据统计,目前全区共有各类专业合作社25个,约占总数的17.3%。其中以北京立新可口精品大桃合作社、北京胜泉康汇农产品合作社最具代表性。 3、公司加农户。这种形式主要是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通过订单农业等契约方式联接广大农户,形成产加销紧密衔接的产业组织体系,合作组织除了为农户提供一些服务外,还和农户签订最低保护价收购合同,保证农民有合理的收入,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减少了农户的市场风险,既较好地缓解了农产品卖难问题,又促进了农产品的加工增值,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目前全区共有此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6个,约占总数的17.9%。主要代表有王辛庄镇果品保鲜协会、华利丰青年蔬菜产销协会、顺达旺发农业生态园。 (二)平谷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 1、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出现,经历了由点到面逐步扩展的过程。合作组织最初是从蔬菜、水果、养殖的生产环节开始的,近年来,随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和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农民的合作领域从单一的种养殖业扩展到种植、养殖、旅游、科技服务等各业。通过典型示范、分类指导、效益驱动,形成今天全区16个乡镇均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态势。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已经有局部试点开始向全面推进,覆盖面逐步扩大。 2、农民利益联结日趋紧密。全区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利益联结比较紧密的出资形式建立。农户以土地、资金、劳力和技术等参股,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新型经济共同体,实现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如北京立新可口精品大桃合作社,其10万元资产由入社的100余户社员出资入股。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入股达1864万元,占总数的96.8%。 3、合作组织服务层次不断延伸。平谷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领域从单纯的生产环节逐步向产前、产后的服务延伸,从生产向加工、流通拓展。据初步统计,产加销综合服务的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研究 目录 摘要........................................................... 错误!未定义书签。Abstract.................................................... 错误!未定义书签。引言. (1) 一、理论基础 (2)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历程 (3) 三、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4) (一)数量不断增长 (5) (二)类型不断丰富 (5) (三)资产规模增大 (6) 四、徐州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问题 (7) (一)认识不到位问题 (7) (二)品牌意识薄弱问题 (8) (三)个别部门支持力度支持不够 (8) (四)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10) (五)融资力度较差 (10) 五、徐州科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策 (10) (一)强化宣传、树立正确发展观念 (11) (二)加强品牌培育、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12) (三)转变政府部门职能、加强指导服务 (12) (四)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13) (五)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 (14)

结论 (14) 参考文献 (16) 致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

引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及国家政府在新时期提出的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助于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改变农民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有效解决我国长期存在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突出矛盾,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有裨益。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度锁定“三农”,提出各地政府要积极扶持和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加强农民合作社人员的教育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相应经费支持(陈锡文,2009;郑良芳,2009)。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得大力发展绩效高、质量优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自发组织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始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孔祥智、史冰清,2008),特别是从1994年我国开始在陕西、山西、安徽、江苏、河北、黑龙江、北京等省、市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以来,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己经有了长足的发展(李瑞芬,2004)。据统计,2005年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己超过15万个,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农友群,2005;万江红、田甜,2007);截至2010年6月底,我国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已超过31万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10.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活动范围基本涵盖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各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渐成为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重要的组织载体,发挥着维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加入WTO,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国际化、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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