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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借款利息的账务处理及税前扣除-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跨年度借款利息的账务处理及税前扣除-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跨年度借款利息的账务处理及税前扣除-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对于企业间发生的跨年度借款行为,由于本息跨年度结算,借款利息该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非关联关系的独立法人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率均为25%。2012年初甲公司由于资金紧张,向乙公司借款800万元,借款时间2年,年利率15%,合同约定2013年底结清本金和利息。甲公司会计及税务处理如下。

2012年会计和税务处理

(一)会计处理

1.借入资金800万元

借:银行存款800

贷:其他应付款800

2.2012年末计提利息120(800×15%)万元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无发票)120

贷:应付利息120

(二)税务处理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要的一项成本费用。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说明1】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孰小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的因素。 (年度申报案例: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7版)及填报说明) 【说明2】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年度申报案例: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如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有特例)(正向列举和反向列举的都要记住)。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 一、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二、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案例: 如果企业10年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

常见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税前扣除标准(20200706103157)

常见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税前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 4职工教育经费一般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 转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 度结转扣除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 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职工培训费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动漫企业):单独核算,据实扣除。 6“五险一金”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7补充养老保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8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9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10广告宣传费和业务 宣传费一般企业(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 业)收入的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1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手续费和佣金一般企业: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 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财产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 人身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的部分,准予扣除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收入总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 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 税前据实扣除 13党组织工作经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集体所有制企 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 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 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贴现合同账务处理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贴现合同账务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在应收票据到期前,如果需要资金,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票据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有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并向银行贴付一定的利息以兑取现款,融通资金的一种经济业务。 2.票据贴现利息和贴现所得额的计算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将商业汇票贴现给银行,银行扣除的贴现利息和企业从银行取得的贴现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项占现率项占现日 公式中:贴现率由贴现银行确定;贴现日采用计头不计尾”方法确定,是指自贴现日起 至汇票到期前一FI的夭数;到期值要依据票据是否带息确定。 贴现所得额=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 3 .贴现的账务处理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贴现给银行,无论是带息票据还是不带息票据均按贴现所得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但所冲销应收票据”账户的金额有所不同,如为不带息票据,应收票据”账户的金额一定是面值;而若是带息票据,在已计息的情况下,应收票据”账户的金额就是面值与所计提的票面利息之和。此外,对于不带息票据而言,贴现所得额一定小于面值。而对于带息票据而言,由于受利率的影响,贴现所得额可能会小于票据面值,也可能会大于甚至等于票据面值。在贴现所得额大于或小于票据面值的情况下,记人财务费用”账户的金额就不是贴现利息,而是贴现所得额与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之差。这个差额实际上就是持有票据期间的利息收入与票据贴现利息支出之间的差额,如前者大于后者,就贷记财务费用”账户;如后者大于前者,则借记财务费用”账户。下面分别介绍带息 应收票据贴现和不带息应收票据贴现的账务处理。 (1)带息应收票据贴现的账务处理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将带息的应收票据贴现,应按收进的贴现所得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账户,按借贷方之间的差额借或贷记财务费用”账户。 【例5】假定2003年11月30日大卫旅行社将【例1】中持有的2003年10月11日签发的、面值为374 400元、期限90天、年利率5 %的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贴现。银行贴现年利率为4%。贝U: 贴现利息=379 080 次/ 360 X 40=1 684 8(元) 贴现所得额=379 080-1 684. 8=377 395. 2(元) 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财税〔2017〕41号文全析:最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规定(老会计人的经验)

财税〔2017〕41号文全析:最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规定(老会计人的经 验) 有关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以下简称“48号通知”),对化妆品制造等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作了特殊规定,由于该文件执行至2015年底止,从2016年开始是按30%还是恢复按15%扣除,成为了悬念。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以下简称“41号文件”)终于出台,相关特殊扣除政策得以延续,也为当前的结构性减税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为此,笔者试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以下统称“广告宣传费”)的扣除,在税收实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作如下解析。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可实行合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所得税扣除规定中的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而支付给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费用;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广告发布者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二者的根本性区别为是否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都是为了达到促销之目的而支付的费用,既有共同属性也有区别,由于现行税法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实行合并扣除,因此再从属性上对二者进行区分已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企业无论是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通过广告公司发布广告,还是通过各类印刷、制作单位制作如购物袋、遮阳伞、各类纪念品等印有企业标志的宣传物品,所支付的费用均可合并在规定比例内予以扣除。 三类企业税前扣除标准由15%增至30% 据相关媒体报道,仅十大本土日化品牌2016年电视/网络视频广告投放总金额已超过55亿元,而

初级会计实务票据贴现复习课程

1、4月12日持票面为100000元,签发日为3月2日,到期日为5月18日的带息商业汇票(票面利率4%)到开户银行申请贴现,银行同意办理,年贴现率为3.6%会计分录如何做? 推荐答案: 你这个承兑汇票签发日至到期日只有46天?先按你说的计算: 票据到期值=100000 *(1+4% *46/360)=10 511.11(元) 该应收票据到期日为5月18日,其贴现天数应为35天 票据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10511.11 * 8% * 35/360=81.75(元) 借:银行存款99918.25 财务费用81.75 贷:应收票据100000 2、R公司于95年2月1日销售商品收到面值为234000元,期限为5个月,利率为10%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5月11日,该企业因急需资金周转持票据到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2%,有关帐务处理如下: 票据到期值=234000(1+10%/12×5)=243750 贴息=243750×12%/360×50=4062.50 贴现净额=243750-4062.50=239687.5 借:银行存款23987.5 财务费用3312.50 贷:应收票据243000 3、贴现是指票据的持有人因为急需要一笔资金周转,将持有尚未到期的票据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银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利息是汇票的收款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票款向贴现银行 支付的利息,计算方式是: 贴现利息=贴现金额x贴现率x贴现期限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需要注意的是: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可能会因付款人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而无法收到票款。而

不允许税前扣除项目的政策规定有哪些

不允许税前扣除项目的政策规定有哪些 按照规定,下列项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标准的捐赠,各种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为其他企业提供与本身应税收入无关的担保而承担的本息支出,职工宿舍修理费,当年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机构提取的准备金,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未经批准的价内外基金及收费,建立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制度的企业出售给职工住房的损失,已出售或出租住房的拆旧费用和维修费,住房公积金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给购货方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部分的费用,金融企业返还的手续费,企业承租者上交的租赁费,劳务服企业缴纳的就业保障金及滞纳金等。 一、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这里所说的对外投资的支出,包括纳税人以贷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购买、股票等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并形成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 上述两项支出不得直接扣除,但允许以提取折旧和摊销费用的方式逐步扣除。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允许扣除。 四、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一)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法规定,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以及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另外,还包括除上述所说的违法经营罚款以外的各项罚款,包括卫生检查不合格罚款、违反计划生育罚款、绿化不合格罚款、排污超标罚款、交通违章罚款等等,都不允许扣除。 五、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后,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这部分赔偿不允许扣除。因为对纳税人来说,虽然遭受了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但得到了补偿,纳税人实际上并未受到损失,所以不应扣除。 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标准的捐赠 纳税人超出税法规定的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的范围,以及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保险企业1.5%)以外的捐赠。除另有规定外,这部分捐赠不允许扣除。 七、各种赞助支出 各种赞助支出,是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这部分支出,不允许扣除。在实际工作中,赞助支出的概念比较难确定。从字面上理解,赞助支出是纳税人自愿的支出,但在实际中有许多支出不是出于纳税人的自

哪些费用税前扣除不需要正式发票

哪些费用税前扣除不需要正式发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在实际过程中,许多财税人员认为,要扣除,就得要有正式发票(税务机关监制或授权印制),没有正式发票的,则不能税前扣除。实际上有些税前扣除项目不需要正式发票,而只需要内部凭证,仅仅要求纳税人能够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而不是实际支付的适当凭据就可以税前扣除。在此,笔者归纳以下几种类型,与大家共同学习、商讨。不妥之处,请与本人联系。 工资、奖金;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准予扣除。纳税人应制订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中应明确工资薪金总额范围并正确归集.《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社保费用、工会经费 公司提取的社保、工会经费上缴,取得社保缴费凭证、《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该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内部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应凭合法的适当凭据从税前扣除。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要根据列入职工福利费范围支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扣除的适当凭据,如:职工困难补助费,只要是能够代表职工利益的决定就可以作为合法凭据,类似的还有如以货币形式按标准发放职工的各项补贴(如独生子女补贴)、救济费、安家费、葬费、抚恤费、探亲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社保。合理的福利费列支范围的人员工资、补贴是不需要发票的。需要提醒的是,对购买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实物资产和发生的对外的相关费用应取得合法发票。 银行借款利息支出 企业向银行贷款,约定贷款期限为两年,利息按月计算,到期一次性付清,企业按期预

长期借款利息处理

长期借款利息处理 长期借款利息按照付息方式不同可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分期偿还本息。与短期借款利息的处理不同的是,长期借款利息和本金一样,通过“长期借款”账户核算;而短期借款利息一般通过“应付利息”计算。 一、长期借款利息账务处理 [例]某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从中国工商银行借款lOO万元,期限3年用于建造一个厂房,年利率12%,该厂房第2年末完工并投入使用。(为简化起见,用单利计算利息)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 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长期借款1000000 第一年末计算应计利息=1000000×12%=120000(元) 第二年末计算应计利息=1000000×12%=120000(元) 前两年年末应计利息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120000 贷:长期借款120000 第三年由于工程已经完工,长期借款利息按月计算,并计人当期损益: 借:财务费用10000 贷:长期借款10000 第三年末归还本息时 借:长期借款1360000 贷:银行存款1360000 (2)分期付息到期还本方式分录同上,仅在每年偿还利息时增加分录:借记“长期借款”,贷记“银行存款”。 二、长期借款利息账务处理改进 对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的账务处理较合理,但是对于偿还期间小于或等于一个年度的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及分期偿还本息,上述做法存在问题。如果每年度需要计提并支付利息,则该业务增加了企业负债,并且该利息负债在一个年度(含1年)内需要偿还,符合流动负债的定义。按照上述对应账户计入“长期借款”账户的做法,在财务报表中无法披露出其“短期偿还”的经济业务实质,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现实债务情况。按照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分期(小于或等于一个年度)付息到期还本方式下的利息支出在资本化或计人当期损益的同时,对应账

银行票据贴现核算办法

银行票据贴现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真实核算我行经营成果,保持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规范我行票据贴现业务核算办法,满足财务报告信息披露需要,保证按权责发生制确认贴现、转贴现业务相关收入、支出,特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主要定义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贴现业务包括对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既包括我行对企业所持商业汇票贴现、对金融同业所持已贴现商业汇票转贴现(买入),也包括我行持已贴现商业汇票向金融同业申请转贴现(卖出)。 第三条本核算办法涉及的主要定义如下: (一)直贴:即交易对手为非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票据贴现业务。 (二)转贴现:即交易对手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票据贴现业务。 (三)买断式转贴现:指不附带回购条款的票据贴入。 (四)买入返售式转贴现:指附带回购条款的票据贴入。 (五)卖断式转贴现:指不附带回购条款的票据贴出。 (六)卖出回购式转贴现:指附带回购条款的票据贴出。 (七)再贴现:指以我行持贴现和转贴现买入的商业汇票向人民银行申请办理再贴现等。 第三章核算办法及账务处理 第四条贴现资产的初始确认 1. 确认原则: 我行由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银行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银行带来经济利益的票据;该票据的有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票据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其他不符合有关终止确认的条件。 2. 实际应用 相关操作人员应根据贴现交易对手方分别银行或非银行,并确认该票据的追索条款,明确相关票据的贴现率,最终选择确认相应的核算科目。 对于贴现票据的成本,相关人员应该按照摊余成本法的相关规定,确认相关科目初始成本。 第五条贴现负债的初始确认 1. 确认原则 我行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我行的现时义务;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我行;未来流出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其他不符合有关终止确认条件的现时义务。 2. 实际应用 在确认此负债时,相关操作人员应该确认凡是贴出票据都附带追索权的,即票据出现承兑困难时,本行将承担相应追索责任时,才确认本科目负债。对于贴出票据的成本,相关人员应该按照摊余成本法的相关规定,确认相关科目的初始负债。 第六条贴现资产/负债的后续计量

税前扣除事项及标准

税前扣除事项及标准 当年计入成本费用的,12月31日前 实际发放的金额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 扣除 劳务人员(临时劳务工或劳务派遣 工)的费用不属于税法上工资薪金范 畴,不作为“三费”扣除基数 自管的保险,如有专门核算账户,应转 至核算账户,同时准备符合规定的管理 证据,税法目前尚无专户管理不视同支 付的限制性规定,不过谨慎原则,可选 择按实际报销的部分作为扣除金额; (2)由保险公司管理的保险,于12月31 日前付出且取得相应发票,才允许企业 所得税前扣除 保单应能清楚划分补充医疗保险 和其他商业保险种类,划分不清的,不 能税前扣除 12月31日前转至专门的托管机 构,符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的规定,并能提供年金合同、管理办法 和支付证明 以前年度未缴纳,本年度缴纳的年 金,本年度税前扣除

进行清理并获取12月31日前对应的发票(或自制票据) 职工福利费不再要求计提,税法采取实际发生,14%限额扣除的办法 职工教育经费会计上仍采取计提的方式,税法采取实际发生,工资薪金2.5%限额内扣除,当年度尚未扣除的无限延至以后年度限额内扣除 2010年7月1日前拔缴的工会经费,应取得开具日期为2010年内日期的《工会经费拔缴款专用收据》 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应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如是税务机关代征的,其税收通用缴款书也应获得认可。 尽管企业有可能将业务招待费记入不同科目中,但税法上统计业务招待费时,重点关注是否属于招待事项 对于员工聚餐性质可以适用福利费 对于礼品的赠送,税法上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要考虑纳税调整

国税函[2005]715号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对于承担的境外单位的营业税与预提企业所得税,尽管国税函(2001)189号文件认为是一种商业约定,但不能以此佐证可以税前扣除争取改变合同条款中金额的表达方式,将相关税款考虑进双方约定的工资(交易)金额中

新会计准则下借款费用中利息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借款费用中利息的会计处理 【摘要】本文就新旧制度下利息、折价或者溢价摊销的计算进行比较,并对新制度下利息的会计处理提出看法。 借款费用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企业会计制度对这四部分内容资本化的计算有严格的规定,其中占比例最大的、条件最严格的是利息、折价或溢价摊销,笔者就新制度下这两部分的会计处理分析如下: 一、新准则与旧准则在计算利息方面的差异 (一)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扩大 旧准则规定,应予资本化的资产是固定资产。而新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存货和无形资产等资产。 (二)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变大 旧准则规定,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为专门借款,不包括流动资金借款等。根据新准则,应予资本化的借款不仅包括专门借款,还包括一般借款。 (三)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变简 旧准则中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要与发生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挂钩。新准则规定,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资本化金额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扣减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利息的资本化金额的确定不再与发生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挂钩,也无需通过公式来计算。专门借款的利息的资本化金额的确定相对简单。而且,新准则增加了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的规定。 (四)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方法统一 旧准则规定,如果专门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新准则规定,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二、实行新准则后利息资本化的公式 (一)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公式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一般

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的会计处理

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1、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票面金额予以结转;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支付票款的,应于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付款证明时,将其转作应收账款。 2、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时,应按票面金额结转。如为带息票据,还应将尚未计提的利息冲减财务费用。 票据的背书转让和贴现,其法律后果对于前手而言并无本质不同。追索权是《票据法》天然赋予后手的权利,除非通过合同明确声明放弃,但这一声明放弃的效力也仅仅限于特定的前后手之间。如果后来该票据再次被背书转让的,在再后手不知晓该情况,或者虽然知晓但未明确接受其追索权丧失的情况下,仍然具有追索权。 目前实务中的一种做法是:对于信誉较好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后均可终止确认,但对于信誉较差的一般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出具的承兑汇票,背书和贴现之后一般不终止确认。主要考虑仍然是信用风险大小的考虑。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一般情况下,如果属于真票且背书人非出票人,背书后应该没有风险(涉及到或有负债是否确认的问题),即便发生追索,背书人仍可向前手追索,因此风险可以忽略不计,应该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应收票据的核算通过“应收票据”科目进行。该科目属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应收票据的面值及按期确认的应计利息,贷方登记背书转让或到期收回,或因未能收回票款而转作应收账款的应收票据账面价值,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未到期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1、收到票据的账务处理 ①收到票据时按面值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对于带息票据,期末计提利息 借:应收票据 贷:财务费用 2、应收票据贴现和背书转让的账务处理

取得借款利息应确认收入【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可以打赏购买全文!本WORD版下载后可直接修改取得借款利息应确认收入【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鸿达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某市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日聘请税务师帮助审查账务,发现2017年12月收到永琪公司向该公司支付的借款利息3180万元。并作如下账务处理:(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 3180 贷:其他应收款——永琪公司 3180 税务师认为,鸿达公司此项业务,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未确认收入,未申报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提供金融业应税行为,税率为6%。第二十三条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同时,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贷款服务以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因此,鸿达公司取得该笔利息,应缴纳增值税=3180÷(1+6%)×6%=180(万元); 应确认收入=3180-180=3000(万元); 应补缴城建税=180×7%=12.6(万元); 应补缴教育费附加=180×3%=5.4(万元)。 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为此,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则,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要求。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要深入钻研,

个人向公司借款利息会计分录

个人向公司借款利息会计分录 个人向公司借款应该计入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包括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等,个人向公司的借款属于公司的垫付款项,所以应该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应该注意的是,企业借给本企业相关联个人的借款,在规定的时间内(年度终了后或超过一年)未归还,也未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分别按照对应的项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XX个人 贷:库存现金 报销及还款时: 借:库存现金 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XX个人

借款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利息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能在借款时预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利率标准,出借人与借款人对此发生争议,一般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如果个人与个人之间借款没有写明是否收取利息,则按照无息借款处理.) 二、款项交付 借款一般通过现金直接交付或银行支付两种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写明.建议采用银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凭据.小额借款(十万以下)可以用现金直接交付,但应当要求借款方开具收条,或者在合同中写明签订合同即确认已收到款项,不再另开收条. 在有的借贷案件中,出借方虽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认收到了借款,而双方在交付时又没有开具收条,就会出现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 同样,在另一些借贷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汇款凭证,但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方就声称此款是赠与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最终也未能顺利收回借款.

票据贴现业务会计税务要点整理

贴现业务相关会计处理说明 1、成员单位贴现 A为付款方,B为收款方,财务公司承兑银承,B贴现并付贴现利息受理贴现票据 根据持有贴现天数计算利息调整金额及成员单位获得贴现款余 额。 贴现天数=剩余至到期天数 贴现利息=本金*贴现天数*贴现率 企业实际获得贴现款=本金-贴现利息 借:1301 贷:201101-201户 130199利息调整-01贴现利息调整-账号 2、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收入 信贷部:计算当月应根据当月贴现所占天数计算利息调整明细,推送至资金部入账: 借:130199利息调整-01贴现利息调整-账号 贷:利息收入60110403 会计部:根据新的贴现业务类型新增开票价税分离规则:将以上 贷方60110403利息收入-票据贴现拆分贷方为:60110463利息收

入-贴现利息收入(税后)+2221010207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贴现利息开票信息推至金税系统 3、贴现未到期向央行再贴现 再贴现日: 信贷部:提供相应再贴现业务凭证,确认利息调整数 会计部: 借:100301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向中央银行借款2004摘要:本金 向中央银行借款2004摘要: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 信贷部:计算当月利息支出调整数 会计部:根据当月利息调整数 借:利息支出-向央行借款641102 贷:2004向央行借款摘要:利息调整 再贴现到期日: 信贷部:向会计部提供到期划款凭证 会计部:结转再贴现面值和央行存款科目,与信贷部核对 借:2004向央行借款摘要:面值 贷:借:100301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贴现到期

1)资金部:系统自动处理贴现还款 借:201101 贷:1301贴现资产-面值(账户) 2)信贷部: 1、同时需结转尚未摊销完毕的1301贴现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2、同时计入利息收入(按上述每月贴现利息调整规则计入当月应转收入数) 借:130199利息调整-01贴现利息调整-账号 贷:利息收入60110403-票据贴现利息(税前) 会计部开票价税分离规则:将以上贷方60110403利息收入-票据贴现拆分贷方为:60110463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税后)+2221010207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贴现利息开票信息可否推至营改增 5、转贴现业务(财务公司融出) 1)买断式 转贴现日 信贷部:提供转贴现出票方、收票方、贴现银行等信息凭证,标明剩余转贴现持有天数。转贴现面值及利息调整总数 资金部:根据信贷部指令入账

票据贴现的概念、贴现要求及账务处理

票据贴现的概念、贴现要求及账务处理 1、票据贴现的概念 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如果出现资金短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以便获得所需要的资金。“贴现”就是指汇票持有人将未到期的票据在背书后送交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息,然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作为银行对企业的短期贷款。 票据贴现,实质上是企业融通资金的一种形式,银行要按照一定的利率从票据价值中扣除自借款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的贴现利息。背书的应收票据是此项借款的担保品,当票据到期,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时,银行有权向贴现企业索要票款。 2、票据贴现条件和单据要求 (1)、申请票据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在申请贴现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存款帐户。 (2)、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金融机构申请贴现时,须提交的单据: 持票人申请贴现时,须提交下述四项单据: 1)贴现申请书, 2)经其背书的未到期商业汇票, 3)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4)表明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的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

3、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 1)、应收票据的贴现要计算贴现息和贴现净额(或称贴现所得额),并据以登记有关帐户。 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净额=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 票据到期价值是指票据到期时可收回的全部金额。对无息票据来说,到期价值就是票据面值;对附息票据来说,到期价值则是票据面值与票据利息之和;贴现期是指从票据贴现日到票据到期前一日的时间间隔。票据的票面利率和银行贴现率习惯上均用年利率来表示,贴现利率由银行统一制定。这样,在计算票据到期价值及贴现息时,均应将有关期间换算成年来表示。如,为期90天的某一计算时间,换算成年来表示则为3/12,90/360.按一般商业习惯,一年按360天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 2)、应收票据贴现的账务处理 ①无息票据的贴现: 借:银行存款(企业实际收到的现金额) 贷:财务费用(贴现息) 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②带息票据的贴现 借:银行存款(企业实际收到的现金额)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借或贷:财务费用(实际收到的贴现金额与应收票据账面价值的差额) 企业对贴现的应收票据在法律上负有连带清偿的经济责任,即若付款人到期无力支付票据款额,贴现企业须向贴现银行偿还这一债务,即会产生或有负债。因此,企业对贴现的应收票据,应在应收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初稿) 注:绿色标注为国税修改意见。红色兰色标注为各方争议讨论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三条 除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税前扣除一般应同时符合以下原则:(建议不写“同时符合”,因为对某项扣除,无法满足每个扣除原则。且84号文件的原则也不是每一项扣除都同时符合的) 1、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是指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 2、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属于当期的各项支出,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作为当期的扣除项目;不属于当期的各项支出,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支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扣除项目。 3、相关性原则。企业可扣除的各项支出必须与取得收入相关。 4、确定性原则。企业可扣除的各项支出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5、合理性原则。企业可扣除的各项支出应当是必要和正常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生产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6、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划分原则。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7、配比原则。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滞后。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将发生的各项支出在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之间准确核算。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应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第五条企业申报扣除的各项支出,应当能够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当期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第六条 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因范围或标准等不符合税前扣除有关规定需要纳税调整的,应一次性调整该项支出发生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对未计入或未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金额,企业能准确核算的,经企业专项申报,也可以分期据实调整。

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1、鸿运公司于2012年4月30日从银行借入资金2000000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8.4%,款项已存入银行,本息于到期日一次支付,该借款用于购买不需安装生产所需的大型设备一台,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2000000 贷:长期借款2000000 2、根据上例的材料,分别计提企业于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的利息以及编制会计分录 计提2012年12月31日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计提2013年12月31日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计提2014年12月31日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3、计算2015年4月30日的利息,编制支付利息、归还本金的会计分录。 支付利息和本金时: 借:财务费用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本金 贷:银行存款 资料:明星公司在2013年7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收到国家增拨的投资100000元存入银行。 解:分析增拨投资存入银行,一方面引起实收资本增加,另一方面引起资产增加。因此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实收资本100000 2、从银行取得借款60000元,期限六个月,年利率是5.8%,利息于季末结算,所得款项存入银行。 解:分析从银行借款期限六个月属于短期借款,引起负债增加,另一方面引起资产增加。因而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银行存款60000 贷:短期借款60000 3、向银行借入3年期借款80000元存入银行。 解:分析从银行借款期限3年属于长期借款,引起负债增加,另一方面引起资产增加。因而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银行存款80000 贷:长期借款80000 4、从银行存款中支付本季度短期借款利息32000元,本季度前两个月已预提短期借款利息21000元。

浅谈金融企业票据贴现业务会计处理 及存在问题

摘要 近年来,我国以商业票据为主体的票据融资业务发展迅速。随着新会计准则对票据行为的风险转移和收益确认原则和方法的调整,在满足新准则和相关监管机构要求,科学假设,合理简化会计处理的基础上,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显得非常重要。本文从新旧准则差异出发,对现今金融企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贴现业务会计处理方法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相关问题对策性的思考建议。 【关键词】金融企业商业票据贴现会计核算

目录 一、票据贴现的相关概念及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比较 (1) 1、概念 (1) 2、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比较 (1) 二、银行票据贴现的具体账务操作 (2) 1. 发放票据贴现款 (2) 2. 每月结息日及贴现到期日 (3) 3. 贴现申请人提前赎回票据时 (3) 4. 到期收回贴现票款时 (3) 5. 到期未收到付款人的票据款时 (3) 6. 受理同业转贴现申请时 (3) 7. 金融企业向同业申请转贴现融资 (4) 8. 金融企业向人民银行再贴现融资 (4) 三、金融企业票据贴现目前存在的问题 (5) 1、票据贴现市场缺乏票据基础 (5) 2、贴现业务收益与风险错位 (5) 3、法规制度不完善 (5) 四、金融企业票据贴现问题的对策思考 (6) 1、建立规范开放的票据贴现市场。 (6) 2、逐步实现票据贴现利率市场化。 (6) 3、加强法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7)

浅谈金融企业票据贴现业务会计处理及存在问题 一、票据贴现的相关概念及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比较 1、概念 一般而言,票据贴现业务可以分为三种: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贴现是指客户(持票人)将没有到期的票据出卖给贴现银行,以便提前取得现款。一般工商企业向银行办理的票据贴现就属于这一种。转贴现是指经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票据以再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再贴现是指金融机构为了获取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银行票据再以贴现的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2、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比较 (1)主要会计科目的变化:对于商业银行无论是利用票据贴现融出资金或融入资金,旧会计准则都通过“贴现”这一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而新会计准则则取消“贴现”这一会计科目,增上了下列两个会计科目:(1)“贴现资产”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办理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2)“贴现负债”科目本科目核算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入的资金,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金融机构,分别“面值”、“利息调整”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办理的转贴现等业务融入的资金。

票据贴现业务的会计核算

票据贴现业务的会计核算 (一)应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 为核算金融企业票据贴现业务,一般需设置“贴现”、“票据融资”、“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转贴现利息收入”、“递延收益”、“递延支出”等科目。 “贴现”科目核算金融企业向持有未到期票据的客户办理贴现的款项。金融企业为客户办理贴现时,借记本科目;贴现到期,贷记本科目;余额在借方,表示期末贴现贷款实际金额。本科目按性质和贴现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转贴现、再贴现业务,可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科目核算。 “票据融资”科目核算金融企业以客户贴入的未到期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办理再贴现、或向其他金融企业办理回购式转贴现而获得的资金。办理再贴现或转贴现时,贷记本科目;再贴现或转贴现到期时,借记本科目;余额在贷方,表示期末回购式票据融资金额。本科目应按再贴现或转贴现进行明细核算。 “递延收益”科目核算金融企业取得的应在本期和以后各期内分别计入损益的各项收益,如贴现利息收入、转贴现利息收入等。发生各项递延收益时,借记“活期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期计入损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等科目;余额在贷方,表示期末未实现递延收益金额。本科目可按“未实现贴现收益”、“未实现转贴现收益”、“其他”等设置明细科目。 “递延支出”科目核算金融企业取得的应在本期和以后各期内分别计入损益的各项支出,如转贴现利息支出等。发生各项递延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分期计入损益时,借记“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余额在借方,表示期末未确认递延支出金额。本科目可按“未确认转贴现支出”、“未确认再贴现支出”、“其他”等设置明细科目。 (二)票据贴现业务的基本账务处理 1.发放票据贴现款时,按票面金额,借记“票据贴现”科目,按实付金额,贷记“活期存款(贴现申请人户)”或有关科目,按贴现利息,贷记“递延收益”科目。若为买方付息票据,收取买方付息人贴现利息,按票面金额,借记“票据贴现”,贷记“活期存款(贴现申请人户)”或有关科目;同时,按贴现利息,借记“活期存款(买方付息户)”或有关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贴现收益)”科目。 2.每月结息日及贴现到期日按贴现天数计算结转利息收入时,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贴现收益)”科目,贷记“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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