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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公司分子公司生产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评级办法

中国神华能源公司分子公司

生产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评级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华)生产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行为,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管理基础,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神华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分子公司“生产本安企业建设”评级工作由中国神华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中国神华安全监察局组织落实,各分子公司严格贯彻执行。

第四条中国神华采用日常动态检查与年终定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底组织对分子公司生产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评价,并评定“生产本安企业建设”等级。

第五条分子公司在评价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生产本安企业建设”评级资格:

(一)所属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二)发生瞒报死亡事故行为的;

(三)下属单位未能按中国神华要求建立并运行本安体系的。

第六条“生产本安企业建设”等级评定采用体系综合得分作为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计算体系考核得分S1。

采取过程评价法,按照《中国神华能源公司分子公司生产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评价标准》(详见附件),对每个元素设计了4个指标,分别对应着计

划、实施、检查、处置四个环节,四个环节的权重分别为20%、50%、20%、10%。

每个环节计分按照表1进行评定:

表1 指标计分标准

S 1=∑元素实得分。

(二) 计算体系综合得分S 。 S=K 1S 1+K 2S 2+S 3 式中:

S 2—中国神华对分子公司下属生产单位体系考核的算术平均分,

21

1n

i i s M n ==∑;

S 3—加减分值之和;

K 1—中国神华对分子公司体系考核得分的系数,取0.3;

K 2—中国神华对分子公司下属生产单位体系考核的算术平均分的计

分系数,取0.7;

M i—分子公司各所属生产单位“生产本安企业建设”考核得分;

n—分子公司所属的参与中国神华年终考核的生产单位数量。

(三)加减分指标。

1.发生责任死亡事故的,按照表2进行扣分。

表2 责任事故扣分表

2.每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事故,扣0.5分;每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扣1分;每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扣3分。

3.所属单位发生火灾、水灾、爆炸、冲击地压等非伤亡事故,造成停产或系统改变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

4.对于中国神华正式文件通报的重大隐患,未在计划整改期限内整改的,每一条扣1分。

5.对于体系运行有重大创新或提出建设性意见,被中国神华采纳的,根据中国神华评价,给予3~5分加分。

第七条分子公司“生产本安企业建设”分为四个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等级划分标准见表3。

表3 分子公司“生产本安企业建设”等级划分标准

第八条对评定为“生产本安企业建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分子公司,中国神华正式发文表彰,并作为安全生产先进分子公司评选和“五型企业”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本办法由中国神华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国神华能源公司分子公司生产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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