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北京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表

北京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表

北京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表

水费阶梯式收费数学模型的建立与应用

水费阶梯式收费数学模型的建立与应用 作者:东北师范大学数学系陈国芳黄萍 指导教师李佐锋 摘要长春市是全国严重缺水的城市之一,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问题的解决已经刻不容缓。本文仅从制定合理水价角度提出设计方案,运用了统计抽样检验和随机方法,为政府提供了一个水价的合理方案,并验证了方案的可行性及实际意义。 关键词阶梯式收费正态分布用水量界限节水 一、问题的提出 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生命线。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全球性的热门问题。我国单位GDP的用水量是美国的8倍、德国的11倍,水资源的利用率还很低,节水的空间还很大。为了真正实现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按照国家新时期的治水方针和治水思路,始终坚持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把节水放在首位。除了向全社会大张旗鼓地宣传节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外,还必须深入研究与节水有关的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经济规律,制定科学合理的节水规划,提出符合国情,符合客观规律的节水措施,达到预期的节水效果。 长春市是全国严重缺水的城市之一,人均年水资源拥有量只有270立方米,是全国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目前,尽管有200亿立方米的水流经长春,但因为水源的污染,这些水无法为我们所全部利用。全市日用水量106万立方米,而日供水能力仅为83万立方米,日缺水量23万立方米。用水高峰时,全市有20多个居民小区供水紧张。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工农业生产用水量还将不断增加。水资源的短缺必将成为阻碍城市发展的瓶颈。国家对此问题也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在《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白皮书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提出的解决方案中,涉及了七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有效运用价格机制实现水资源有效配置就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就长春市来讲,在城市用水总量中,居民用水就占了45%。因此,控制居民用水量可

广东全省推行阶梯水价商业工业用水同价(精)

广东全省推行阶梯水价商业工业用水同价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 2012-10-31 04:51:48 广州 11月 21日实施,水价分类简化成三类: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 新快报讯记者冯艳丹通讯员岳佳综报道近日, 广东省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和水利厅联合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简化水价分类, 推行节水计价方式改革, 加强镇村自来水价格管理。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全省范围内都将推行阶梯水价,简化水价分类实现工商同价。 商业用水不再高于工业用水 省物价局表示, 按照《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 广东省现行水价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性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特种用水 5大类。从各地情况看,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最低,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最高。按照省政府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要求, 简化水价分类有利于实现经营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网同价的目标。这意味着, 以往商业用水高于工业用水的现象将不存在。 通知指出, 各地要简化用水价格分类, 逐步将自来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 3类,并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分类水价,更好地实现公平负担。广州市将在 11月 21日实施的阶梯收费也已经按照以上分类计算。 其中, 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居家生活和集体宿舍用水, 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收水费的特定用水 ; 特种用水包括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洗浴、纤体中心、水疗、沐足、美容美发、健身室和外轮、洗车的用水,具体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未实施区域时间方案自定

北京阶梯水价

北京水价调整 新闻回顾: 4月2日,北京官方公布两个水价调整方案,均设三个阶梯,基本水价上调0.95元或1元;4月17日下午,北京市阶梯水价听证会在耗时近4个小时后结束,据了解25名听证代表均同意实施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其中6位代表同意方案一,有17位代表同意方案二,另有有2位代表提出不同方案;目前,北京官方回应涨价说最终居民水价还在研究当中。 听证会的奇怪之处: 据了解,与会的25位听证代表来自不同的领域,并且还有专门为此进行了实地调研。看起来的确非常认真严谨。 可是,为什么没有对北京水价调整方向是上调还是下调或者该上调多少进行听证呢?为什么在举行听证会之前就已经制定好两个方案了呢?并且两个都是涨价的。而听证会的代表们进行二选一,其中有2个代表提出了新的方案,但会上没有对这两个新方案进行投票表决。 供水行业似乎成为受“听证会”毒害最深的行业,水价听证会由以前反对声一片到现在的无人问津,或许暴露了它本身存在的弊病。 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听证会”是由行政法官主持,听证的双方可对结果上诉。但是,在中国“听证会”由物价部门主持,而它又是价格的主管部门,这首先是我国听证会制度本身同英美等国听证制度的区别。因此,我国水价听证会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它不能实现最终决

策,只是听取各方意见,而一些听证参加人并不了解这一点,于是,水价听证会逐渐沦为情绪宣泄的场所。目前的听证会缺乏中介公司的介入和对成本的剖析。 阶梯水价的优点和难点: 阶梯水价是国际通行的促进节水,保障弱势用水者利益的手段。相对于直接涨价,推进阶梯水价是更有效的方式,更能提升民众的节水意识。 但是,阶梯水价需要提高自来水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硬件建设,对自来水公司可以说是一个挑战。 发达国家的地方财税与中央财政分割清晰,水价机制也相对完善,历史负担较少这些原因均使水价问题相对简单。处于变革状态的中国两者都不清晰,而且历史纠结很多,水价体制问题比较复杂。 结论: 北京不仅缺水,还是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而且每年的用水量还在增加。距离上一轮北京自来水价格调整,已经过去了5年。而今年伊始,国家发改委与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在2015年底前,全国设市城市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在这样的背景下,北京市采取阶梯水价,势在必行。 有人认为,北京的阶梯水价改革与公开涨价同时推出,大概是想一步到位,但从居民负担角度而言,不该用力过猛,应该先让居民接受阶梯水价,然后再逐步把水价调整到位——这或许是民生必需品价格

高中数学热点素材北京阶梯水价5月1日起实行第一阶梯水价每立方米5元

高中数学热点素材: 北京阶梯水价5月1日起实行第一阶梯水价每立方米5元 人民网北京4月29日电北京市发改委今天发布北京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从2014年5月1日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分档递增。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水价为每立方米5元;第二阶梯用水量在181-260 立方米之间,水价为每立方米7元;第三阶梯用水量为260立方米以上,水价为每立方米9元。 6人以上不分表家庭每加1人增30立方米 关于多人口家庭用水问题。对确因家庭人口较多而导致用水量增加的家庭,具备分表条件的,应给予分表;不具备分表条件且人口为6人(含)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0立方米,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村)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直接认定其阶梯水量和水价。 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 2014年的阶梯用水量按实际8个月的用水量计算 根据国家要求,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便民浴池、园林环卫等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高于第一阶梯价格水平确定,统一执行每立方米6元,并按照《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继续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通知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2014年的阶梯用水量按实际8个月的用水量计算,即: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20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在121-176立方米之间,第三阶梯用水量为176立方米以上。 某地近年来持续干旱,为倡导节约用水,该地采用了“阶梯水价”计费方法,具体方法:每户每月用水量不超过4吨的每吨2元;超过4吨而不超过6吨的,超出4吨的部分每吨4元;超过6吨的,超出6吨的部分每吨6元. (1)写出每户每月用水量x(吨)与支付费用y(元)的函数关系;

阶梯水价计算方法

阶梯水价计算方法 1、阶梯式水价的定义 2、每个阶梯水量基数定义 A.按户水量基数 5 M3。 Eg:某户人数为8 第一阶梯水量基数(x)为:(8-4)*5+22=42M3(x≤42 M3) 第二阶梯水量基数(x)为:(8-4)*5+30=50M3(42 M3<x≤50M3) 第三阶梯水量基数(x)为:(>50 M3) B.按人水量基数 Eg:某集体宿舍10人 第一阶梯水量基数(x)为:x=10*5 M3 =50M3 第二阶梯水量基数(x)为:x=10*6 M3 =60M3 3、阶梯式水费计算方法 I.按户计算方法 每户每月的用水量(x) * 所对应的水费单价 II.按人计算方法 每人每月的用水量(x) * 所对应的水费单价

B.分段阶梯 Eg:乙家(4人及以下)2008年某月用水量为35 M 第一阶梯用水量:22 M3 第二阶梯用水量:30 M3 -22 M3 =8 M3 第三阶梯用水量:35 M3 -30 M3 =5 M3 第一阶梯用水费:22 M3 *1.4元/ M3 =30.8元 第二阶梯用水费:(30 M3 -22 M3)*2.1元/ M3=16.8元 第三阶梯用水费:(35 M3 -30 M3)*2.8元/ M3=14.0元 总水费:61.6元 II.按人计算方法 Eg:乙家(1人)2008年某月用水量为10 M 第一阶梯用水量:5 M3 第二阶梯用水量:6 M3 -5 M3 =1 M3 第三阶梯用水量:10 M3 -6 M3 =4 M3 第一阶梯用水费:5 M3 *1.4元/ M3 =7元 第二阶梯用水费:(6 M3 -5 M3)*2.1元/ M3=2.1元 第三阶梯用水费:(10 M3 -6M3)*2.8元/ M3=11.2元 总水费:20.3元

IC卡阶梯复费率水价方法说明

IC卡表实施阶梯水价说明 一、方案概述 随着节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实施按用水量多少实施不同价格的分阶梯收费的阶梯水价被自来水公司广泛采用,利用IC卡表收费作为一种自来水公司广泛采用的预付费手段,也应被实施阶梯水价管理。但是众所周知IC卡表作为一种预付费手段它是预先购买然后使用的,这就给实时按用水量计算,按阶梯分段计费带来了难度,本公司经过多年的用水行业收费的经验积累,提供该方案解决IC卡水表按阶梯水价收费。IC卡表收费管理软件先利用设置的预售价格进行第一次售水,在用户第二次购水时,再把上次购买的量和这两次购买所间隔的时间作为原始数据套用阶梯水价公式。对第一次预售做结算。客户可能存在多退少补的情况。方案具体描述如下: 二、阶梯水价设置 参数说明: A:阶梯数:设置阶梯的等级数量,可支持2-5个阶梯。(上图为3阶)B:阶梯间隔:即实行阶梯的起止时间段,一般为30天一个月。也可按双月、季度、半年、整年设置。

C:阶梯人口:有的地方政策规定是:按户籍人口执行阶梯水价,如:3吨/人/月,某户人口是6人。这个用户第一阶就是每月18顿水。在开户时进行人口数量的输入。系统会根据户内人口数量对每个用户进行阶梯的计算。 如当地政策是按户执行阶梯,不需要开户时登记人口数量。不论是1居室还是4居室,都是每户每月10吨水。 如当地需要按户和人口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阶梯计算时,每户每月10吨水(默认3口之家),当某户为5个户籍人口的话,阶梯增量就是2*3.33=6.67吨。该户第一阶梯的平价水的量就是10+6.67=16.67吨; 上图中:居民阶梯预售价格是6元 第一阶平价水:0-—10吨;价格5元 第二阶中价水:10—20吨;价格8元 第三阶高价水:20吨以上:价格9元。 三、举例说明 鉴于IC卡的特点,用户购买的量是随机的,这个量能用多少时间也是不确定的,下一次再来购买的时间更是无法估计,故多数地方在购买预售时采取单一价格比如6元。客户付款240元。则写入卡内40

阶梯水价方案

1阶梯水价方案 “阶梯水价”是对使用自来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阶梯式计量水价将水价分为两段或者多段,每一分段都有一个保持不变的单位水价,但是单位水价会随着耗水量分段而增加。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计划指标的制定、调整按着当地的相关规定执行。系统可以设置阶梯的数量和每个阶梯的价格,通过系统自动计算得到计量水费,阶梯式计量水费=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针对以下几种情况,可在系统后台或在水表端实现阶梯水价计费的功能。 1)IC卡水表不具备阶梯水价功能 通过售水主站系统根据相关规定,按年度计算阶梯水费。设定阶梯数(第一、二|……档)、分档水量标准及价格标准 第一档:年用水量(可设定),水价每吨(可设定); 第二档:年用水量(可设定),水价每吨(可设定); 第三档:年用水量(可设定),水价每吨(可设定); 年度计算方式: 年总用水量=年第一档用水量+年第二档用水量+年第三档用水量 年总水费=年第一档水费+年第二档水费+年第三档水费 IC卡水表采用预付费购水方式,并以年度为周期进行各档水量累计计算,年度指标不跨年。用户每次购水时按照用户实际购水量并按照阶梯水价所规定的各档年水量额度结算水费,当次结清所购水量费用。用户每次购水时,系统应能检测并提示年度已购的累计购水量和各档水量指标余额,累计购水量接近一档累计指标时,应只售给用户一档水量余额;但用户在用完一档余额后,还想继续购水,则系统也应满足要求,自动执行第二档水价向用户售水,依此,第三档。 2)IC卡水表具备阶梯水价功能

售水主站系统直接将水费通过IC卡直接充值到阶梯水表中,由水表实时计算阶梯水费。首先设定阶梯数(第一、二|……档)、分档水量标准及价格标准,水表可按年度计算方式计算水费。 年总用水量=年第一档用水量+年第二档用水量+年第三档用水量 年总水费=年第一档水费+年第二档水费+年第三档水费 IC卡水表采用预付费购水方式,并以年度为周期进行各档水量累计计算,年度指标不跨年。用户每次购水时按照用户实际购水量并按照阶梯水价所规定的各档年水量额度结算水费,当次结清所购水量费用。用户每次购水时,系统应能检测并提示年度已购的累计购水量和各档水量指标余额,累计购水量接近一档累计指标时,应只售给用户一档水量余额;但用户在用完一档余额后,还想继续购水,则系统也应满足要求,自动执行第二档水价向用户售水,依此,第三档。 3)水表具备远程抄表或人工月度抄表 通过售水主站系统根据相关规定,按月度(或年度)计算阶梯水费。首先设定分档水量标准及价格标准。然后主站系统根据每月的用水量,根据每档水量和每档水价。自动计算水费:总水费=年第一档水费+年第二档水费+年第三档水费。如果采用预付费方式,主站每天计算剩余水费,当剩余水费少于某个阀值(可设置),对用户短信提醒,当剩余水费为0(或达到赊欠值)可远程对水表断开阀门,切断供水。

价格变动的影响A卷

价格变动的影响(A卷) 一、选择题 1.随着供给侧改革不断深入,如何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专家建议应科学制定政策,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倒逼的“僵尸企业”退出机制。这一机制的合理传导路径是() A.价值决定价格→供需失衡→价格下跌→政府调控→缩减产能 B.市场决定价格→成本上升→效益降低→获利减少→企业转产 C.市场供过于求→产品积压→开工不足→战略调整→转产或退出 D.市场供过于求→竞争弱化→企业亏损→政府调控→转产或退出 2.“一个杯子到底能卖多少钱?”第1种:卖产品本身的使用价值,只能卖3元/个。第2种:卖产品的组合价值,卖15元/个没问题。第3种:卖产品的包装价值,卖288元/个卖得可能更火。第4种:卖产品的纪念价值,卖2 000元/个都不贵。这充分证明() ①价值并非价格的唯一决定因素②策划对产品价值创新意义重大③企业研究消费者心理十分必要④价格变动对供需均会产生影响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②④ 读漫画《望而生畏》据此回答3、4题。 3.商品房价格升高可能带来的影响是() ①商品房的需求量会急剧减少②商品房供应量会增加

③建筑材料价格会上升④建筑材料的需求量会减少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②④ 4.为抑制商品房价格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的措施,如增加价格明显低于商品房的经济适用房,供低收入者租用的廉租房等。政府出台这些措施是因为() ①增加经济适用房可以减少商品房购买需求 ②增加廉租房就能抑制商品房有效需求 ③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是互为替代品 ④增加保障性住房能缓解房地产市场的过度炒作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5.让利打折、降价促销不失为一种营销策略,但不同商品的需求量对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是不同的。某大型超市想通过适当降价来促进某些商品的销售,下列商品最适合降价促销的是() A.大米、面粉等粮食类 B.烟酒类和饮料类 C.彩电、冰箱等高档耐用品类 D.鲜肉、蔬菜和水果类 6.下列图像中x轴表示某行业生产某商品的劳动时间,y轴表示该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其中正确反映两者关系的是() 7.假定某件商品的价格是60元,现在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降低一半(假定生产它的原材料价格不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如果供求关系不变,纸币发行量也不变,则该件商品的价格为30元 ②如果供求关系不变,纸币发行量减少一半,则该件商品的价格为30元

三水区居民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方案

附件2、三水区居民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方案 所谓阶梯式水价就是用量越大,价格就越高,对于超定额用水阶梯加价,主要目的是促进节水和减少污染量,以保护水资源。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五部门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515号)中提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重点,是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通知》指出调整水价要与改革水价的计价方式相结合,要求全国各省市对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推行阶梯式水价的先决条件就是安装“一户一表、独立计费”系统,实施“抄表到户”。佛山水业三水供水有限公司高度重视"一户一表"工作,三水城区(包括西南、金本、河口)新建住宅楼房基本实现"一户一表",目前在册水表达85684个,基本具备了实行阶梯式水价的条件。 一、定价原则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可根据条件先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阶梯式计量水价可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阶梯式计量水价计算公式如下: 1.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 2.居民生活用水计量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每户平均人口×每人每月计划平均消费量; 具体比价关系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办法》第十四条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的第一级水量基数,根据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制定;第二级水量基数,根据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制定;第三级水量基数,根据按市场价格满足特殊需要的原则制定。具体各级水量基数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关于凯里市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关于凯里市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贵州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完善水价计价方式的指导意见》(黔发改价格〔2014〕2397号)等文件通知要求。为贯彻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贵州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2015年10月12日,我局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召开了“凯里市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 2015年10月20日组织召开了“凯里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座谈会,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经凯里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7日第16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15年12月26日起凯里市中心城区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梯水价及各阶梯水量安排 2015年12月26日(2016年1月抄见水量)起对已经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用户开始执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 (一)阶梯级数分为三级: 第一阶梯水价:2.15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水价:3.23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水价:6.45元/立方米 未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非居民用户因不具备阶梯水量确认条件,仍执行单一制水价,水价为:2.15元/立方米。 (二)每户(或每人)每年各阶梯水量安排: 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每年用水量在216立方米(或每人每年72立方米)及以下的为第一阶梯水量。 每户每年用水量在216—288立方米(不含216立方米,含288立方米)之间或每人每年72—96立方米(不含72立方米,含96立方米)的为第二阶梯水量。 每户每年用水量在288立方米(不含288立方米)或每人每年96立方米(不含96立方米)以上的为第三阶梯水量。 二、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抄见水量)起对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用户水价按第一阶梯价格和第二阶梯价格进行算术平均后的综合水价执行,即(2.15+3.23)÷2=2.69元/立方米。 三、2015年12月26日(2016年1月抄见水量)起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超

上海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

上海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 A-A+2013年7月30日15:23上海供水热线10 条评论 按照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户水价的复函》(沪发改价管[2013]015号)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转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户水价的复函〉的通知》(沪水务[2013]6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本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为更好地做好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有关的便民服务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时间 1、实施时间 按照《通知》要求,上海市市属供排水服务区域内居民阶梯水价方案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 2、实施周期 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度为实施(结算)周期。2014年起居民阶梯用水量按年度周期计算水量分档基数。由于现行对居民客户有按单、双月抄表开账及按月抄表开账等多种方式,实际结算周期起止时间略有差异,但均为12个月。 在某年度中,居民客户发生房屋转让、人口变更、新装水表等变化,将按月核定各阶梯水量分档基数(户年用水量÷全年月份×核定月数),次年起重新以年度抄表为计算周期核定各阶梯水量分档基数。 3、新老水价衔接 答:自调价实施之日起,按原抄表周期,第一次抄表按调整前的水费单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阶梯水价结算。20 13年底前,按照半年周期确定阶梯水量基数,即2013年剩余时间内,第一阶梯户均0-11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户均110-15 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为超过150立方米部分。 二、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1、阶梯水价实施的范围为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内的“一户一表”的居民客户; 2、合用表的居民客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按第一阶梯水费单价结算; 3、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客户(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综合水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80元调整为3.6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2.12元,排水价格为1.70元(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排水价格实际为1.53元)。 三、居民阶梯水价分档水量及价格 上海市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用水量为单位实施。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分档水量和价格见下表:

关于调整水价通告

关于调整水价通告 对水价进行调整时,需要发出通告,告知相关用户。下面WTT 小雅给大家带来关于调整水价通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调整水价通告范文篇一 根据《关于调整滁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滁发改价格〔20xx〕346号)精神,自20xx年1月1日起,我校水价从 2.18元/立方米上调至2.43元/立方米。 附件:关于调整滁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docx 后勤管理与基建处 年12月26日 关于调整水价通告范文篇二 尊敬的各位商户: xx商铺内用水将实行计划用水和阶梯价格,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水费价格计划内用水,执行一级水价,即每吨1元。具体水价共分四级:一级水价1元/吨;二级水价2.1元/吨;三级水价3.2元/吨;四级水价4元/吨。 二、计划用量租用面积:100㎡-500㎡之间,每100㎡每月计划用水1吨;租用面积:501㎡-900㎡之间,每200㎡每月计划用水1吨;租用面积:901㎡-1500㎡之间,每300㎡每月计划用水1吨;租用面积:1501㎡以上面积,每增加500㎡,每月计划用水

1吨。计划内用水,每吨按一级水价计费,超出部分按二级水价计算,成倍超用水量,按三级或四级水价计费,具体收费计算量以收费单为准。 三、执行时间新的阶梯水费价格自20xx年6月执行。 四、缴费办法收取6月份水费时,同时对欠水费商户的拖欠部分开始收缴。新收费标准每执行一个月,同时收取之前拖欠水费商户的一个季度的水费(捆绑式收取),否则不接受只缴纳新的水费款项。 特此通知 Xxxxxxx管理中心 年6月8日 关于调整水价通告范文篇三 各有关局、总公司,各区县物价局:为促进节约用水和加快建设节水型城市步伐,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xx年1月20日起,适当调整我市自来水、地表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资源费㈠地表水资源费市水利局所属供水单位供工业消耗水和市自来水集团公司的地表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30元调为0.60元。㈡地下水资源费 1、市自来水集团公司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0.30元调为0.60元。 2、各区县自来水公司(含市自来水集团公司收购的自来水企业)用地下水由每立方米0.30元调为0.60元。 3、农业用地下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02元调为

北京市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

北京市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促进水资源节约,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京发改〔2014〕86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城镇供水范围内实现分户计量的居民用户。 第三条供水管理或物业等水费查收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对居民用户定期抄表,并按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及时间实施居民阶梯水价。 第四条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准。对于一户多表用户,按户核算用水量。 第五条对于不具备分户计量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对于一表多户的居民用户,具备分表条件的,原则上按“京水务供〔2005〕3号”文件规定,进行分户计量改造。 第六条居民阶梯水价以日历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核算。 第七条居民阶梯水价每户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实行分档递增。详见下表: 北京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表 单位:元/立方米 户内人口6人(含)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0立方米。 第八条对于分户计量的居民用户,按每个日历年内每次抄表的水量累计执行阶梯水价;跨年抄表时,以1月1日为划分点,根据划分点前后用水天数,分段计算上年用水量及当年用水量。 第九条对于卡式水表预付费的居民用户,按日历年内累计购水量执行阶梯水价。 第十条水价调整后,供水管理或物业等水费查收单位抄表计费时,以调价日为划分点,根据调价日前后用水天数,按新旧水价分段计费,并自调价日起开始计算阶梯水价当年用水量。 第十一条户内人口6人(含)以上的居民用户,提供《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当地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及本人有效联系电话,由供水管理或物业等水费查收单位办理多人口用户分档水量基数核增手续,有效期为2年。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2014年各档水量标准按8个月计算,即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20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在121—176立方米之间,第三阶梯用水量为176立方米以上。

济南市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

济南市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 按照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济南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 知》(济价格字[2015]2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本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为更好地做好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有关的便民服务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居民阶梯水价实施对象为已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的居民生活用水户。 二、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时间、周期及衔接 1、实施时间 按照《通知》要求,居民阶梯水价方案自2015年05月 01日起实施。 2、实施周期 居民阶梯水价以日历年为实施(结算)周期。居民阶梯用水量基数按年核定、两个月抄表一次、逐月累进的原则计算。2015年的阶梯用水量按实际8个月的用水量计算。 3 、新旧水价衔接 自调价实施之日起,界定新旧水价,第一次抄表按调整 前的水费单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阶梯水价结算。 三、居民阶梯水价分档水量及价格 济南市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用水量为单位实施。当累

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超出部分实行下一阶梯价格 (1)户内人口4人(含)分档水量和价格见下表: (2)户内人口4人以下的不需办理手续,户内人口5人及5人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用水基数3 立方米,即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6立方米,并 自多人口签约登记次月起计算。 (3)未实施户表改造的居民用户,水价暂按第一阶梯水价标 准执行。阶梯水价实施一年后,对仍未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 民用水户,将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适当加价。需要办理一户一表 业务的用户,应与供水企业联系办理相关业务。 (4)对于卡式水表预付费的居民用户,按日历年内累计 购水量执行阶梯水价 (5)按照物价局规定,托幼园所、学校、社区福利机构

城市居民用水阶梯计量水价工作要点提示

关于城市居民用水阶梯计量水价工作要点提示2013年的最后一天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文件,再次将居民用水阶梯计量水价改革摆到社会公众面前,并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其中也不乏借机提价的质疑。 实际上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提出“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 然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早在1998年《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就已提出“城市供水应逐步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或阶梯式计量水价”,并明确了阶梯式计价的分级、级差和计算公式。 阶梯式计量水价可分为三级,级差为1∶∶2。 阶梯式计量水价计算公式如下: (一)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 (二)居民生活用水计量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每户平均人口×每人每月计划平均消费量; 当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就联合发出《关于贯彻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611号)文件,指出“试点城市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水价调整,重点开展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

民生活用水实行‘两部制水价’的试点工作”。 2000年10月原国家计委发布《关于印发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计价格[2000]1702号)的通知,指出“适时推进阶梯式水价和两部制水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就在同年的11月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中,再次指出“在逐步提高水价的同时,可继续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对超计划和超定额用水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缺水城市,要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度”。 2002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515号),提出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价格的日程表,要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重点,是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一是调整水价要与改革水价计价方式相结合。全国各省辖市以上城市应当创造条件在2003年底以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其他城市也要争取在2005年底之前实行”。 眼看就要到期,200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出《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再次强调“加快推进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未实施阶梯式水价的地区要争取在2005年底前实施。已实施的地区,要依据本地情况,合理核定各级水量基数,在确保基本生活用水的同时,适当拉大各级水量间的差价,促进节约用水。实行用水包费制的地区,要限期实行计量计价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精神,同年6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又一次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

广州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办法

附件 广州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增强居民节水意识,建设低碳环保型社会,根据《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和《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以下简称“阶梯水价”)收费,是指在经过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合理核定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量基数的基础上,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分级计量收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的居民用户阶梯水价的相关活动。 区、县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供水企业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四条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阶梯水价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阶梯式计量水费超过基本水价加收部分纳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水厂及供水管网改造、抢险,并由市价格、财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第六条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

居民用户定期抄录水表,按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价格实施阶梯水价。 对本办法实施前现有的居民用户,应当自本办法实施后的第二个抄表日期开始执行阶梯水价。 对本办法实施后新增加的居民用户,应当从第二个抄表日期开始执行阶梯水价。 第七条阶梯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用水人口为4人及以下的,每户每月用水量26立方米(含26立方米)以下的部分为第一级水量,按核定的基本水价收取水费;每户每月用水量27立方米(含27立方米)至34立方米(含34立方米)的部分为第二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1.5倍收取水费;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34立方米(不含34立方米)的部分为第三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2倍收取水费。 抄表周期居民生活用水量超过26立方米但未达到27立方米时,按26立方米计算;26立方米至27立方米之间的小数位水量将计入下一抄表周期。 第八条用水人口为4人及以下的,阶梯水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实际用水量小于26立方米(含本数)时,阶梯水费=基本水价×实际用水量; (二)当实际用水量大于26立方米(不含本数)小于34立方米(含本数)时,阶梯水费=基本水价×26+基本水价

上海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

上海居民阶梯水价 实施细则

上海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 A-A+ 7月30日15:23上海供水热线10 条评论 按照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户水价的复函》(沪发改价管[ ]015号)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转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户水价的复函〉的通知》(沪水务[ ]6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本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为更好地做好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有关的便民服务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时间 1、实施时间 按照《通知》要求,上海市市属供排水服务区域内居民阶梯水价方案自 8月1日起实施。 2、实施周期 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度为实施(结算)周期。起居民阶梯用水量按年度周期计算水量分档基数。由于现行对居民客户有按单、双月抄表开账及按月抄表开账等多种方式,实际结算周期起止时间略有差异,但均为12个月。 在某年度中,居民客户发生房屋转让、人口变更、新装水表等变化,将按月核定各阶梯水量分档基数(户年用水量÷全年月份×核定月数),次年起重新以年度抄表为计算周期核定各阶梯水量分档基数。

答:自调价实施之日起,按原抄表周期,第一次抄表按调整前的水费单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阶梯水价结算。底前,按照半年周期确定阶梯水量基数,即剩余时间内,第一阶梯户均0-11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户均11 0-15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为超过150立方米部分。 二、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1、阶梯水价实施的范围为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内的“一户一表”的居民客户; 2、合用表的居民客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按第一阶梯水费单价结算; 3、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客户(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综合水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80元调整为3.6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2.12元,排水价格为1.70元(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排水价格实际为1.53元)。 三、居民阶梯水价分档水量及价格 上海市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用水量为单位实施。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分档水量和价格见下表: 分档 户年用水量 (立方米) 自来水价格 (元/立方米) 排水价格 (元/立方米) 综合水价 (元/立方米) 第一阶梯0-220(含) 1.92 1.70 3.45 第二阶梯220-300(含) 3.30 1.70 4.83 第三阶梯300以上 4.30 1.70 5.83

自来水定价

摘要 水是维持生命的必备资源,自来水的价格的定制关系到千家万户,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本文主要利用水价上涨中的拉弗曲线现象及供求定价模型对北京市的阶梯式水价进行分析,而后预测出阶梯式水价方案实施后的北京市的节水量,其具体过程如下: 针对问题一:我们首先选取居民对水价的可承受度来衡量北京市的基本水价的调整的合理性,在此过程中,我们先建立居民生活可承受水价分析数学模型 /P r Yd l =?分析求解出北京市低收入居民生活可承受的水价为4.34元大于北京市调整后的水价3.7元,故北京市的的基本水价的调整是合理的。而后我们利用拉弗效应分析阶梯式水价的合理性。分析结果得出居民的用水量会随着水价的上涨幅度线增多后减少,最后稳定到基本用水量,由此可以得出阶梯式水价能够促进居民节水。最后,我们根据阶梯式水价的制定方式,给出了阶梯式水价方案的综合评价。 针对问题二:我们根据北京市市GDP 的增长与总用水量的增加的关系,预测出在未调价时的2004年的用水量,在优先保证满足居民用水的前提下,运用供求定价模型与线形规划方程及LINGO 软件对非居民用水进行二次分配,得到新的调价方案,即七个行业的新水价。 单位(元/立方米) 居民 工商、行政企事业 饭店、餐饮业 洗浴业 洗车业、生产纯净 水 农业赔水 中水 3.69 4.10 4.68 90.00 54.00 0.60 0.96 案后的居民年用水量和各非居民用水单位年用水量。并参照往年的年用水量数据,进而计算出自来水供水的节水率,从而计算出总的节约用水量为: 8320.9Q =节万立方米。而且我们还从调价后供水企业赢利的角度得出问题二的 水价调整方案相比自来水集团的调价方案而言,更加合理与科学。 关键字:阶梯式水价 水价可承受度 拉弗效应 供求定价模型

北京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经济学原理分析

北京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经济学原理分析[摘要]本文通过运用经济学原理对北京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进行了简单剖析,意在论证阶梯水价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水价;阶梯水价;经济学原理 1 前言 从今年下半年起,北京居民用水价格进行调整,全面推进阶梯水价改革。[1]具体来说[2],不超过180立方米,水价为每立方米5元;在181~260立方米,水价为每立方米7元;260立方米以上,水价为每立方米9元。在北京实行阶梯水价的想法和初步实践,历时很长,直到最近这次听证会,改革才全面铺开。本文运用经济学原理和概念来分析阶梯水价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 必要性 经济性质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商品。从供给方来看,自来水属于自然垄断[3]:水管只需要建一条就够了,竞争反倒会造成浪费,引起效率的损失,在自来水市场上没有实行竞争的可能;而且因为是自然垄断才谈得上“定价”,如果是完全竞争市场,任何一个市场主体都是价格接受者,自然没有谈论“定价”的必要。从需求方来看,自来水是生活必需品[4],对价格的弹性很小,价格的升降对自来水的需求量影响较小;对于价格弹性小于1的商品,提价会使厂商的收益增加,但行政力量阻止了自来水供应商通过提价的办法来减少自来水的供应量,实际上实行的是行政定价。 现实生活中自来水的浪费现象是到处都可以看见的,没有任何人使用的时候水龙头仍然在哗哗地流水,这样的例子是不胜枚举的。淡水资源虽然是可再生的资源,但毕竟是有限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要珍惜水资源,提倡节约反对浪费,中国的经济高速发展不能以损害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用经济学的语言来说,自来水的消费具有负的外部性[5],水资源的浪费加剧了华北地下水“漏斗”区的沉降。[6] 解决这一问题,除了通过宣传、教育来提倡节约形成社会风尚以及从技术上“开源”多渠道增加水资源的供给和跨区域性、季节性水资源调配之外,有没有通过经济手段(价格杠杆)来实现“节流”的可能性呢? 按照庇古的想法,水资源的消费既然具有负的外部性,就应该通过征收庇古税来解决,要减少和杜绝自来水的浪费,就需要提高水价,减少对自来水的需求量,使自来水市场上的均衡点沿需求曲线上移。然而整体提高水价是不现实的,提高水价的具体方案需要精细设计。 首先,自来水的价格弹性很小,即使提价了,需求量也不会减少太多,水价

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 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 发改价格〔2013〕26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市政管委、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城市缺水问题尤为突出.为促进节约用水,近年来,一些 地方结合水价调整实行了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以下简称“居民阶梯 水价”),节水效果比较明显.但从实施情况看,还存在各地居民阶梯水价进展不平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阶梯水价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 目前,居民生活用水占全国城镇供水总量的比例接近50%.一方面,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用水人口增加,城镇水资源短缺的形势将 更为严峻;另一方面,水资源浪费严重,节水意识不强.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对提高居民节约意识,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要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以改革居民用水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 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完善保障等措施,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二)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需求.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对非基本用水需求,价格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二是促进公平负担.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总体上要 逐步反映供水成本,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多用水多负担.三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水资源禀赋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用水习惯等因素,制定符合实际、确保实效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三)主要目标.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 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三、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各阶梯水量确定.阶梯设置应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 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城市居民 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和近三年居民实际月人均用水量合理确定分级水量.第一、第二级水量可参考《各地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建议值》(见附件)确定.各地可进一步细化阶梯级数,设 置四级或五级阶梯. (二)各阶梯价格制定.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含水质型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具体由各地根据当地水资源稀缺状况等因素确定.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应 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 相对稳定等.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