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岗位教育培训和岗位资格考试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岗位教育培训和岗位资格考试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岗位教育培训和岗位资格考试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岗位教育培训和岗位资格考试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岗位教育培训和岗位资格考

试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水人[2011]1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1.03.09

【实施日期】2011.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岗位教育培训和岗位资格考试计划的通知

(浙水人〔2011〕13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中心,厅属各单位:

现将《省水利厅2011年度岗位教育培训和岗位资格考试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关于实施水利教育培训工程全面推进水利队伍能力建设的意见》(浙水人〔2009〕9号),从适应水利改革发展新要求、增强履行岗位职责能力、提高我省水利建设和管理水平的高度,以实现全员

持证上岗、推进岗位管理为目标,针对所辖水利队伍,制定相应的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持证上岗工作计划和岗位证管理办法,并积极与有关教育培训机构衔接,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水利干部职工应积极参加与本职岗位相关的教育培训和岗位资格考试,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要为职工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实行岗位教育培训和岗位资格考试相分离。厅有关业务主管处室负责制订岗位教育培训的目标、内容和形式,按有关规定组织岗位资格考试,并积极落实重点培训项目的经费来源。对参加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浙江省水利行业继续教育证》或《浙江省水利行业继续教育登记卡》,其中,符合岗位任职所规定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条件的人员,颁发《浙江省水利行业岗位证》。各教育培训机构要对所承办的教育培训项目,加强与主办单位的沟通,制订周密的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质量;要加强培训大纲、课程建设,突出实践能力,推进培训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各教育培训项目开班前,向厅人事教育处报送《教育培训班项目安排情况表》(可从“浙江水利/人事人才/资料下载”专栏下载,下同);培训结束后,报送培训项目执行情况小结及《核发继续教育证/岗位证名册》。

三、严格执行教育培训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未列入厅年度培训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能面向全省水利行业办班,确需临时追加举办的,需经厅人事教育处办理审核手续。已列入财政专项的培训项目,不得收取培训费用;未列入财政专项的培训项目,应经省物价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培训费用。培训期间,不得组织培训人员游览及与培训无关的参观活动。

四、学员参加教育培训的课时,将作为公务员和管理人员知识更新、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技术工人岗位培训的课时计算。参加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请假、报销等待遇。

附件:省水利厅2011年度岗位教育培训和岗位资格考试计划表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

省水利厅2011年度岗位教育培训和岗位资格考试计划表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方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方案 篇一:XX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XX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项目部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全培训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生产实际,制定XX年度项目部安全培训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1、加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就是通过对员工不断的灌输安全理念,做好日常的安全培训,使员工在思想意识上重视安全。在此基础上,才能正确理解并积极贯彻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将安全教育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中,加强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安全教育的长期性。做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教育。 二、培训形式 1、会议形式。主要有:安全知识讲座、安全例会、月度工作会、事故案例分析会等。 2、张挂形式。主要有:安全宣传条幅、标语、安全宣

传栏等。 3、影像形势。主要有:安全教育光碟、安全讲座录象、课件等。 4、现场观摩演示形式。主要有:安全操作方法演示、应急演练及急救措施等。 三、培训要求 1、项目部三类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再培训时间不低于16学时; 2、新员工、转岗、复工人员三级教育按XX年项目部三级教育新培训大纲执行,考试按新编试卷进行考试。培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时间按照《××市特种作业(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施工员、班组长每年进行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5、项目部全员安全知识普及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6、项目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临时安全培训; 7、特种作业人员换证随时培训。 8、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参加人员、学时等,按公司要求完成。 四、考核要求 1、培训计划由安全质量部组织实施,在计划内容基础上,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培训方案

浙水建31号浙江地区水利厅关于水利项目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二)的通知

附件1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0年)》勘误及说明(三) 一、总说明P3或P305页第十五条“超过以上范围,均为场外运输”调整为“超过以上范围或上等级公路运输,均为场外运输”。 二、第一章土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P11页第7点说明“土工膜(布)、土工格栅铺设工程量”调整为“土工膜(布)、土工格栅、土工格室、三维植被网、抗冲植生毯铺设工程量”。 三、第一章土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P11页增加第8点说明:“8.生态袋护坡工程量按坡面绿化面积计算,当坡比介于定额坡比之间时,可用插入法计算。”。 四、调整一-15节、一-29节至一-39节自卸汽车运土定额中的增运定额,自卸汽车定额消耗量乘0.75系数。需要调整的定额编号如下:10245、10252、10259、10449、10456、10463、10470、10477、10484、10491、10498、10505、10512、10519、10526、10533、10540、10547、10554、10561、10568、10575、10582、10589、10596、10603、10610、10617、10624、10631、10638、10645、10652、10659、10666、10673 五、调整二-41节至二-50节、三-24节、三-25节、三-32节、三-33节自卸汽车运石渣或其他材料定额中的增运定额,自卸汽车定额消耗量乘0.85系数。需要调整的定额编号如下:21271、21278、21285、21292、21299、21306、21313、21320、21327、21334、21341、、21348、21355、21362、21369、21376、21383、21390、21397、21404、30111、30114、30117、30120、30123、30126、30129、30132、30163、30166、30169、30172、30175、30178。 六、第三章堆砌石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P260页增加第12点说明“12. 生态砌块挡墙工程量按挡墙立面投影面积计算。当生态砌块挡墙厚度介于定额厚度之间时,可用插入法计算。”。 七、调整三-28节至三-31节船舶运块石或碎石定额中的增运定

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安

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省重点水利建 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浙水安办[2015]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5.06.10 【实施日期】2015.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 通知 (浙水安办〔2015〕3号) 各有关市水利局,厅属有关单位,厅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全面落实2015年全国水利安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省重点水利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水建〔2015〕8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水建〔2015〕13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浙水建〔2015〕15号)等通知,经研究,决定于6月12日至26日开展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同时,对省厅直管水利运行工程进行督

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5年6月12日至26日。 二、督查范围与内容 督查地区:杭州、嘉兴、湖州、舟山、台州。 厅直属单位:钱管局、工程局 督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属单位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消防专项治理情况(落实《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水安办〔2015〕1号); 3、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4、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5、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督查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内容: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落实以及自查情况; 2、汛期水利安全生产自查情况; 3、“安全生产月”活动宣教、培训、演练等情况; 4、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到位情况(含施工企业专(兼)职安全师资配备和开展企业内部培训情况)等。 三、督查分组 第一组,厅安委办负责,督查地区与单位:厅直属单位、湖州。 第二组,厅建设处(安监处)负责,督查地区:杭州、嘉兴。 第三组,省质监中心负责,督查地区:舟山、台州。

浙江省水利监督规定(试行)

浙江省水利监督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我省水利行业监管,履行水利监督职责,规范水利监督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水利监督规定(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利监督是指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对本级及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的机构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履行职责、贯彻落实水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等情况的监督。 前款所称“本级”包括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 第三条水利监督坚持统筹领导、分工协作,依法依规、客观公正,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省水利厅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省水利监督工作。 各设区市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和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监督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省水利厅成立省水利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水利监督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省水利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

称“督查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省水利厅各业务处室负责本业务领域的监督工作。厅属事业单位负责为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六条省水利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水利监督工作; (二)组织监督类规章制度的制定、宣传和贯彻落实; (三)审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四)审定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 (五)审定责任追究方式; (六)其它监督职责。 第七条督查办职责: (一)组织制定综合监督规定; (二)组织编制、统筹省水利厅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三)审核各处室监督检查方案; (四)组织开展涉及多个业务领域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反馈给相应的业务处室; (五)审核各处室提出的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任追究建议;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方案

2017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为使公司2017年的教育培训有规划、有重点、有目的的进行,特制定以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一、基本思路 (一)加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就是通过对员工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员工端正事项,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在提高思想意识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理解并积极贯彻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同时对项目管理人员也应加强安全思想意识教育,确保他们在工作时做好带头作用,从关心人、爱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出发,重视安全生产,做到不违章指挥。 (二)将安全教育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中,加强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安全教育的长期性。做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教育。因为生产与安全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哪里有生产,哪里就需要进行安全教育。 (三)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形式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灵活多用,尽量采用符合人的认识特点的、感兴趣的、易于接受的方式。针对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议形式。主要有:安全知识讲座。 (2)张挂形式。主要有:安全宣传横幅、标语、标志、图片、安全宣传栏等。

(3)现场观摩演示形式。主要有:安全操作方法演示、消防演习、触电急救方法演示等。 二、安全教育培训目的 (1)通过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认识到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重要性。 (2)使所有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了解和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职责,充分认识到从事本岗位可能会发生的风险,了解与本岗位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3)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到人、责任到岗、责任到点,提高安全意识,实现自我保护及不伤害他人、互救互助,共同实现我标段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及承诺。 三、安全教育培训有关要求 1、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全体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知施工工序和自我保护、逃生技巧,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所有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

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试行)

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参照水利部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是省级水利工程质量奖,由省水利水电优秀设计、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公布。获奖工程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每年评审一次,每次评选的项目数不超过5项。 第四条省水利厅每次评审的优质工程中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申报水利部优质工程或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凡在浙江省境内建设的防洪、排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水利工程项目,具备条件的均可参加申报。申报项目应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评选范围主要包括:1.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及小(一)型水库工程项目; 2.新建装机总容量5000千瓦以上水电工程项目; 3.新建1万亩以上围垦工程; 4.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改建、扩建、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第六条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申报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项目,应获得过省水利“优秀设计”奖或取得设计审批单位开具的证明设计先进合理的审查意见。 2.申报项目,必须按照水利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进行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质量必须达到优良等级。工程质量等级必须经过相应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凡是1993年以后(含1993年)开工的工程项目,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应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为基础。 3.申报项目,必须在主体工程完工后,经过达到或接近设计标准(不低于80%)的蓄水,通水、发电等运行考验。自竣工验收至申报评选的时限,大型和新建项目不超过五年,其它工程项目不超过三年。 4.严格按基建程序建设并在建设中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第四章申报办法 第七条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由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和主要施工单位(完成工作量不少于该项目建安工作量的30%)联合申报。 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由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和主要施工单位联合直接上报;其他项目,由省市(地)水利(水电)局审查后推荐上报。 第八条申报单位要填写《浙江省水利优质工程申请表》一式十五份;并附项目简介、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材料、竣工验收鉴定书、优秀设计证书的复印件或设计先进合理的证明原件以及反映主体工程质量的录相带(不超过15分钟)或照片(10张左右)等有关资料,各一份,一般于申报年度的1月10日前报省水利厅。 第九条被推荐申报水利部优质工程奖或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有关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工程 【发文字号】浙水建[2017]2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7.11.10 【实施日期】2017.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水建〔2017〕23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我厅组织制定了《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函告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中心。 浙江省水利厅 2017年11月10日

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及《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或其分支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在异地(与工商注册地不同)设立,并取得分支机构设立地计量认证证书、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企业法人分公司。 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水利建设工程参建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和检验工

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补充规定一的通知

附件1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补充规定(一) 一、材料预算价格: (一)“进入直接工程费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限价按下表计算(计算电、风、水、砂石料等基础价格时除外)。” 中的“砂石料”仅指自行开采的砂、碎石(砾石)、砌筑块石、条料石。 (二)“主要材料预算价限价表”增加: 外购沥青混凝土预算价限价:450元/m3; 外购抛石(天然混合级配料)预算价限价:30元/m3。 二、措施费: “措施费”内容中,取消“文明施工费”项目内容,降低“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相应的“措施费费率表”中的费率“合计”改为:“4.5%~6.0%”,表后“说明”中的费率相应修改。 三、税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税金综合费率标准”调整为:

四、“前期勘测设计费”中的设计费: 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可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项目中设计费(三个阶段的设计费)的一定比例计取”的规定(含取费表格)。 调整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按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30%~40%计取。 五、安全施工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2〕114号)规定,水利工程的“安全施工费”作以下调整: (一)“安全施工费”内容包括:“文明施工费”和“施工安全费”二项。 (二)“安全施工费”标准:按设计提供的本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和标准化工地建设内容、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列项计算费用。并不小于按费率计算的安全施工费。 当设计未提供具体安全文明施工的项目和费用时,安全施工费按建筑安装工作量的2%计取。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doc

2018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公司全年安全培训计划一:年度企业安全培训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按照“统筹组织分层次、分系、大规模、大力度”安全培训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培训工作抓出成效。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为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安全管理部20XX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如下: 一、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生产”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目标,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 二、培训教育工作的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公司工业人员全面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素质和管理水平明显增强,“三违”明确下降,力争公司所有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培训教育工作的时间

1.公司法人代表和各部门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五、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按等级、形式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作业人员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一)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和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公司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车间、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和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在进入公司前八天每天上午9:00至11:00 新工人再分配到公司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劳动保护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等; 车间级新工人被分配到车间前八天每天上午9:00至11:00 车间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车间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2016

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水利厅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前言 为认真执行《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浙水建〔2014〕1号),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统一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和审查办法,防止招标工程高价围标,根据《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以及《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分为七章和两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最高投标限价文件组成、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审查、监督检查、附录A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格式以及附录B设备采购最高投标限价格式。 本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多次研讨编制而成。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将有关建议和意见反馈给浙江省水利厅水利定额站,以利补充、完善。 本办法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水利厅水利定额站负责对条文解释。

目录 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最高投标限价文件组成..............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最高投标限价的审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监督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A 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B 设备采购限价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本办法用词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危货运输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危货运输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计划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公司二0一*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进一步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以人为本”的方针,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水平,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提高公司从业人员的素质,为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提供基础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年度公司安全教育培训顺利有效的开展,公司特成立***公司2014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部经理**担任,负责20141年安全教育培训总体工作,副组长由公司经理***担任,具体负责2014年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和开展,组员由**,**、**、**、**及***组成。其中**负责驾押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计划时间表的拟定和人员的组织学习,**负责驾驶员行车安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车辆维保方面涉及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押运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日常安全

教育培训工作的考核和总结工作。各分管人员切实作好各自培训、资料及安全教育培训备课安排。 三、工作目标 1、以宣传《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积极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努力构建“领导高度、各部门认真落实、全体员工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公司驾驶员、押运员及管理人员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生产技能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提高,创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公司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2、驾、押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两次,安全会议不少于一次,安委会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考核通过率不低于95%。 三、主要内容 (一)以安全文化建设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公司要紧紧围绕上级主管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目标,利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活动。并以此为载体,推进安全生产宣传,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以法律制度为重点,结合公司实际,稳步推进安全生产教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公司制定的培训计划,切实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浙水保[2014]9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4.12.25 【实施日期】2014.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浙水保〔2014〕98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24号)等文件(以下统称《办法及标准》)精神,规范有序地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的重要意义

水土保持补偿是以保护水土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水土保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建设和保护成本等,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经济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功能补偿方式。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是法律赋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办法及标准》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的具体体现,是我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领域的重大举措,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深入学习领会宣传《办法及标准》 要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学习培训,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领导和广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特别是从事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的人员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办法及标准》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熟练掌握并加以运用,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业务水平。同时,要通过座谈会、培训、发放宣传册和主动上门服务等形式,加强与建设单位沟通交流,以保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在水利门户网站及政务服务网站、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依据、标准、对象、范围、流程等内容进行公示。 三、规范有序地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 1.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换领手续,收费项目应明确为“水土保持补偿费”。 2.到当地财政部门领取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一般缴款书和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导则和技术要求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导则和技术要求 (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 二〇一六年七月

目录 一.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编制依据 (1) 1.4 使用对象 (2) 1.5 导则定位 (3) 二. 建设任务 (4) 2.1 资料整编 (4) 2.1.1 组织管理 (4) 2.1.2 工程信息 (5) 2.1.3 管理设施 (5) 2.1.4 划界限权 (5) 2.1.5 注册登记(备案) (5) 2.1.6 档案资料 (6) 2.1.7 安全鉴定 (6) 2.1.8 工程面貌 (6) 2.2 信息采集 (6) 2.2.1 台帐信息 (6) 2.2.2 实时信息 (9) 2.3 平台建设 (15) 2.3.1 平台定位 (16) 2.3.2 总体描述 (16) 2.4 环境建设 (16) 2.4.1 系统软件 (16) 2.4.2 硬件环境 (17) 2.4.3 系统安全 (17) 三. 建设要求 (19) 3.1 工作要求 (19) 3.1.1 建设主体 (19) 3.1.2 实施方式 (19) 3.2 技术要求 (19) 3.2.1 数据要求 (19) 3.2.2 平台要求 (21) 3.2.3 接口要求 (22) 3.2.4 安全要求 (22)

附录 (23) 附表1-1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信息表 (23) 附表1-2 水利工程岗位设置表 (24) 附表1-3 水利工程人员信息表 (24) 附表1-4 水利工程管护经费信息表 (25) 附表1-5 水利工程管理手册信息表 (25) 附表1-6 水利工程人员培训信息表 (25) 附表2-1 大中型水库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26) 附表2-2 小型水库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30) 附表2-3 山塘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34) 附表2-4 海塘工程属性信息表 (36) 附表2-5 堤防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38) 附表2-6 大中型水闸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40) 附表2-7 泵站工程属性信息表 (43) 附表2-8 大中型灌区工程属性信息表集 (45) 附表2-9 农村供水工程属性信息表 (47) 附表2-10 农村水电站工程属性信息登记表 (48) 附表3 水利工程管理设施信息表 (49) 附表4 水利工程划界限权信息表 (49) 附表5 水利工程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表 (49) 附表6 水利工程档案资料信息表 (50) 附表7 水利工程安全鉴定信息表 (50) 附表8 水利工程工程面貌信息表集 (50) 附表9 大中型水库台账表 (51) 附表10 小型水库台账表 (56) 附表11 山塘台账表 (59) 附表12 海塘台账表 (62) 附表13 堤防台账表 (66) 附表14 大中型水闸台账表 (69) 附表15 泵站台账表 (73) 附表16 大中型灌区台账表 (78) 附表17 农村供水工程台账表 (82) 附表18 农村水电站台账表 (85)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厅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厅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水办人[2012]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2.10.09 【实施日期】2012.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厅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水办人〔2012〕7号) 厅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65号)、《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与人员经费管理办法》(浙委办发〔2012〕27号)等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厅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要求 1、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根据省编委的统一部署,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设置机构、配备人员,事业编制不得突破省编委核定的编制总额。我厅将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思路,加强对各单位机构编制的精

细化管理和动态管理,在严格控制总量的同时,积极盘活存量,把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用到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 2、加快推进实名制管理。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保证机构编制管理法定性和严肃性的重要举措。省编委正抓紧建立省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库,进行实时管理,确保各单位的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 实名制管理系统是各单位空编使用和人员入编的基础平台。今后,各单位机构调整和人员入编,都将以实名制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数据为依据。实名制管理系统也将逐步与组织、财政、人力社保部门的数据库实行联网联控,数据信息共享。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名制管理系统信息数据维护,确保首次入库信息数据完整准确,并确定专人,对单位机构和人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word资料46页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 浙水建[2019]70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的通知 为完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和造价管理制度,合理预测水利水电工程投资,适应我省水利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9〕116号文发布),浙江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现予颁发。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细则(2019)》同时停止使用。凡2019年10月1日之前已经批准或已经确定的水利工程造价文件不作改变。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 二OO六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水利水电定额管理通知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利部水利定额站,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2019年9月25日印发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概述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规”)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9〕116号)等文件组织编制。 本编规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预)算编制细则》(2019年版)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浙江省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造价管理的实际进行修编,并与《浙江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9年版)》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最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017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为使公司2017年的教育培训有规划、有重点、有目的的进行,特制定以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一、基本思路 (一)加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就是通过对员工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员工端正事项,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在提高思想意识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理解并积极贯彻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同时对项目管理人员也应加强安全思想意识教育,确保他们在工作时做好带头作用,从关心人、爱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出发,重视安全生产,做到不违章指挥。 (二)将安全教育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中,加强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安全教育的长期性。做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教育。因为生产与安全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哪里有生产,哪里就需要进行安全教育。 (三)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形式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灵活多用,尽量采用符合人的认识特点的、感兴趣的、易于接受的方式。针对我公司的具

体情况,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议形式。主要有:安全知识讲座。 (2)张挂形式。主要有:安全宣传横幅、标语、标志、图片、安全宣传栏等。 (3)现场观摩演示形式。主要有:安全操作方法演示、消防演习、触电急救方法演示等。 二、安全教育培训目的 (1)通过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认识到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重要性。 (2)使所有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了解和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职责,充分认识到从事本岗位可能会发生的风险,了解与本岗位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3)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到人、责任到岗、责任到点,提高安全意识,实现自我保护及不伤害他人、互救互助,共同实现我标段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及承诺。 三、安全教育培训有关要求 1、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全体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知施工工序和自我保护、逃生技巧,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过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2017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为使公司2017年的教育培训有规划、有重点、有目的的进行,特制定以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一、基本思路 (一)加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就是通过对员工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员工端正事项,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在提高思想意识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理解并积极贯彻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同时对项目管理人员也应加强安全思想意识教育,确保他们在工作时做好带头作用,从关心人、爱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出发,重视安全生产,做到不违章指挥。 (二)将安全教育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中,加强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安全教育的长期性。做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教育。因为生产与安全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哪里有生产,哪里就需要进行安全教育。 (三)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形式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灵活多用,尽量采用符合人的认识特点的、感兴趣的、易于接受的方式。针对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议形式。主要有:安全知识讲座。

(2)张挂形式。主要有:安全宣传横幅、标语、标志、图片、安全宣传栏等。 (3)现场观摩演示形式。主要有:安全操作方法演示、消防演习、触电急救方法演示等。 二、安全教育培训目的 (1)通过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认识到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重要性。 (2)使所有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了解和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职责,充分认识到从事本岗位可能会发生的风险,了解与本岗位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3)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到人、责任到岗、责任到点,提高安全意识,实现自我保护及不伤害他人、互救互助,共同实现我标段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及承诺。 三、安全教育培训有关要求 1、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全体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知施工工序和自我保护、逃生技巧,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所有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 四、安全教育培训目标 ①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率为100%;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试行)

目录 1 总则┄┄┄┄┄┄┄┄┄┄┄┄┄┄┄┄┄┄┄┄1 2 维修养护项目等级划分┄┄┄┄┄┄┄┄┄┄┄┄6 2.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6 2.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6 2.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7 2.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7 2.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8 2.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9 3 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构成┄┄┄┄┄┄┄┄┄┄11 3.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1 3.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1 3.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2 3. 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3 3. 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3 3.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4 4 维修养护定额标准┄┄┄┄┄┄┄┄┄┄┄┄┄┄15 4.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15 4.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19 4.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22 4.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27 4.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31

4.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33 5 维修养护工作(工程)量┄┄┄┄┄┄┄┄┄┄┄39 5.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39 5.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1 5.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2 5.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3 5.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4 5.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5

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017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按照“统筹组织分层次、分系、大规模、大力度”安全培训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培训工作抓出成效。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为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安全管理部2011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如下: 一、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生产”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目标,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 二、培训教育工作的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公司工业人员全面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素质和管理水平明显增强,“三违”明确下降,力争公司所有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培训教育工作的时间 1.公司法人代表和各部门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 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五、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