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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核销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

商业银行核销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

商业银行核销不良贷款

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贷款责任和风险意识,有效防范化解信贷风险,及时处置资产损失,提高资产质量,促进本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行相关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核销不良贷款是指本行办理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贷款承诺、担保、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业务所形成损失的信贷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核销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是指本行对核销的不良贷款授信业务全过程进行尽职调查,对各环节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或尽职行为进行责任认定,并对违规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第四条核销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应遵循客观公正、权责对等、宽严适度、有责必究、尽职免责的原则。

第二章核销不良贷款责任认定追究机构第五条本行设立核销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委员会,作为核销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究的决策机构。

第六条核销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委员会主任由本行监事长担任,委员由审计稽核、合规、人事、监察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核销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对需核销的不良贷款进行核查,核查需核销的不良贷款是否已进行责任认定;

(二)对已认定的核销不良贷款责任人的责任是否已经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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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不良资产管理责任认定及处罚细则

信用社(银行)不良资产管理责任认定及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减少××县农村信用社资产损失,防范首先风险,加强不良资产管理责任认定工作,处罚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及辽宁省农村信用联社相关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县农村信用社所有不良贷款及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和待处理抵债资产的管理和处置等。 第三条责任认定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认定准确、界限明晰、责任清楚”的原则,力求做到“事前防范为主、事后惩戒为辅”,以达到切实加强不良资产管理、有效化解资产风险的目的。 第二章责任主体 第四条本细则的责任主体分为:经办责任人、审查责任人、审批责任人、领导责任人。 第五条经办责任人是指不良资产管理整个业务流程中各相关岗位的一线工作人员。 第六条审查责任人是指在不良资产管理处置中负责审查、复核、评审工作的人员。 第七条审批责任人是指在不良资产管理项目的最终签批人员。 第八条领导责任人是指因担任一定行政领导职务而被赋予相应业务管理权力的人员。 第三章责任主体的职责

第九条不良资产管理经办责任人职责: (一)对借款人财务状况有恶化趋势以及借款人出现的其他重大风险隐患及时发现、报告、采取应对措施负责; (二)对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证明债权和担保特权等法律性文书、重要单据、审批记录、调查评估报告、贷后检查报告等重要档案资料不全、遗失或毁损负责; (三)对不良垡的调查估值、细分管理和处置管理负责; (四)对因主观原因导致促使客户资产的诉讼、执行时效丧失或引起诉讼时效、执行时效争议及损失扩大负责; (五)对因自身原因导致信用社丧失优先受偿权负责; (六)对抵(质)押物监管不善而造成抵(质)押物毁损、灭失负责; (七)对抵(质)押物在抵(质)押期间发生明显不足值而未采取有效措施补充或者更换抵(质)押物或其他担保负责; 第十条审查责任人职责: (一)对未进行合规性审查或进行合规性审查,但未发现报审材料存在严重缺陷负责; (二)对核实与不良资产管理相关的主、从合同的使用、填写是否规范负责; (三)对核实有关保证条款是否落实、抵(质)押登记手续是否输完备,重要权利凭证是否取得并按规定收存信用社负责; (四)对未及时、完整和准确地向不良资产管理审批人移交不良

农商行化解不良贷款对策

农商行化解不良贷款对策 在我国银行业过度依靠传统存贷业务还尚未得到根 本扭转的大前提下,受多种因素制约,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绝对额居高不下,信贷资产质量低,已成为农村商业银行快速健康发展的瓶颈;能否有效解决不良贷款难题,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已成为关系农村商业银行生存还是死亡的分水岭。防范是重点 ――提高新增贷款质量,切实避免新的风险。一是提高贷款精细化管理,实行审、贷、查三权分离。改粗放经营为集约经营,在操作规程上借鉴商业银行的先进经验,结合农村商业银行实际,建立健全贷款四岗制(即调查岗、审查岗、审批岗、检查岗)和审、贷、查三权分离制,落实各位的工作职责。通过实行四岗制和三权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效制衡机制,增加贷款操作的透明度,防止徇私舞弊,确保贷款质量。 二是设立贷款管理中心,实行集中办公,阳光贷款。“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推进客户市场开发,明确市场定位,把握客服对象,做精做专贷款营销,提升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公开贷款发放环节,将信息向社会公布,确保贷款发放的透明度,减少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发生。 ――加快市场营销步伐,努力扩大存贷规模。一是加快

市场营销,挖掘潜在客户。第一,以“立足三农,服务中小,统筹城乡”的营销策略,利用当前农村商业银行有利的金融政策和畅通的结算渠道,实行县联社班子开展“高层营销”,重点对辖内中小企业和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营销存、贷业务;各支行行长、信贷人员开展“底层营销”,抓好对本辖区个体工商户、农户营销存、贷业务;要充分运用每一个员工的人脉关系,开展全员营销,挖掘潜在客户,抢占县域金融市场。第二,加快营销团队建设,合理核定营销人员,要敢于选拔任用年轻、有文化、作风优良、善于交际、敢拼敢闯的人员,充实到营销岗位锻炼;对不作为、乱作为、得过且过、不能胜任的营销人员要坚决换下来,建立一支能征善战的营销队伍。 二是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减少贷款审批流程。改变以往简单以金额大小为依据,分级确定贷款审批权限的做法,为减少贷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提高办贷效率,联社可以根据各农村商业银行服务的区域经济状况、信贷资产质量、信贷管理人员素质以及经营管理能力,实行区别对待,综合确定基层支行的贷款审批权限,以便及时放贷,以优质的服务赢得客户,尽力避免客户流失。通过简化办贷流程,加快营销步伐,主动出击,多策并举,扩大存贷规模,增加营业收入,增提拨备数量,提高拨备覆盖率,增强抗风险能力。 ――加强监督制约,严防违规贷款。一是按照“预防为

联社不良贷款听证问责管理办法-资产保全部

***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不良贷款听证问责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不良贷款的听证、问责工作机制,规范和完善不良贷款听证问责工作程序和操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听证问责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追、尽职免责”的原则,构建起“形成一笔、认定一笔、追究一笔”的不良贷款听证问责工作机制。 第三条实施听证问责,要以国家法律法规、农合机构贷款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以及《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黑农信联发2011〔104〕号)和《关于经营法人单位理事长(董事长)信贷经营管理风险责任追究意见》(黑农信联发2013〔158〕号)为基本依据。 第四条听证问责分为操作责任和管理责任听证问责。 第二章听证机构及范围

第五条听证范围为自2012年10月1日起,省联社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工作的意见》(黑农信联办发〔2012〕259号)之后发放贷款中形成的不良贷款。 第六条市区联社在贷款进入不良管理以及发现贷款重大风险时即逐笔进行听证问责。***办事处负责对辖内单笔500万元以上(含)、省联社负责对单笔1000万元(含)以上的不良贷款实施听证问责。省联社和办事处对不良贷款超过一定额度或占比以及出现其他重大事项的地区和单位可随时实施听证问责。 第三章听证组织 第七条听证问责工作由市区联社听证问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委员会成员包括:班子成员和资产保全、信贷、风险、内审、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等部门负责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联社资产保全部)负责具体工作。 第八条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听取被听证人的意见陈述。 (二)对被听证人所陈述事由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质询。 (三)形成听证决议,提出责任认定意见。 第九条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处 理办法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X x公司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不良借款责任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及责任处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及各。 第三条及各分别成立不良借款责任认定小组,按程序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不良借款主要指各经办的借款,其金额包括不良借款的剩余本金和利息、违约金等。 第二章责任划分及认定原则 第五条责任认定原则 (一)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应遵循尽责免责的原则。 (二)对不良借款进行责任认定应综合分析不良形成原因,确定各业务环节及各经办人应承担的责任及比例。 (三)对于由于重大过失或故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不良借款,除按照责任认定处理外,相关责任人还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情节严重的不良借款,除在公司内部认定责任外,还将通过法务部门维护公司权益。 (五)每笔不良借款的责任人可为1人或者多人。 第六条调查人员责任 负责调查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经理、风控人员、业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根据该项目在业务调查环节的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比例。 (一)客户经理、、业务负责人、风控人员对收集的借款主体及其重要关联人(包括作为借款人及保证人的自然人、法人)影响评审决策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负责。 (二)副总经理、总经理对客户经理、风控人员、业务负责人是否按要求进行调查负责,承担日常管理及风险管控责任。 (三)金融事业部负责人对借款项目的调查环节承担全面的管理责任。 第七条审查人员责任 审查人员(初审岗、风控人员)对借款主体及重要关联人的合规性及合法性、重要数据的准确性、资料及数据的完整性和全面性负责,需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疑点进行风险提示,并对借款方案做出建议。 第八条审批人员责任 (一)各级审批人员(包含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借款决策、方案设计、风险控制措施等负责。审批人员应当充分考虑审查人员的风险提示,并设计相应方案控制风险。

某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资产责任认定与追究实施细则

市赤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及追究实施细则(第三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市赤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信贷约束机制,维护联社信贷资产安全,有效防和化解不良资产风险,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银监发[2005] 72)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及追究操作指引》(粤农信联发[2008]61号)等相关制度,结合联社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联社所有不良贷款及其表外应收未收利息,抵债资产的接收、管理、处置等。 第三条不良资产责任追究制度,是指通过明确责任,由责任人负责不良资产的管理、收回、处置,如造成损失的,根据责任人的责任大小,追究责任人经济、行政、法律等责任的制度。 不良资产责任包括管理责任和违规责任。管理责任是指因日常管理失职形成不良贷款或造成贷款损失,以及抵债资产流失而应承担的责任;违规责任是指因出现违规问题而应承担的责任。

本办法所指不良资产损失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损失以及因清收不良资产而支付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贷款管理责任实行单笔考核制度,以季末的七级分类结果为准。 第五条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及追究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原则。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从不良资产发生时的外环境和主客观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价,以事实为依据,准确认定有关责任; (二)区别对待原则。新账不良与旧账不良要区别对待,主观故意与过失要区别对待,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要区别对待,损失程度大与小要区别对待,不良资产处置尽职与失职要区别对待; 本办法中的新账贷款是指2005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新增贷款(不含2005年1月1日以前发放,2005年1月1日以后展期、借新还旧、转换主体等重组转化贷款); (三)客观公正原则。不偏不倚,公正严明,力求做到“事前防为主,事后惩戒为辅”,既要打击违规违纪行为,又要保护和调动有关人员的积极性; (四)回避原则。对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及追究与本人或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一节组织机构

不良贷款88种化解处置清收方法与技巧

不良贷款88种化解处置清收方法与技巧课程大纲(4天) 第一部分管理类 一、什么是不良贷款 二、充分认识化解不良贷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三、认真分析不良贷款形成原因,找出病因,对症下药 四、正视困难,扬长避短 五、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化解不良贷款方式方法 六、分析机遇,充满信心,坚决打赢化解不良贷款攻坚战 七、不良贷款控制主要措施 八、风险贷款处置基本流程 九、不良贷款管理基本程序 第二部分盘活类(4种) 盘活是指借出资金并没有真实全部收回,只是能按期结息,转为正常。 1.还了再贷,2.增贷化险(放水养鱼);3.资产租赁;4.拆圈解链。 第三部分重组类(8种)

第一章债务重组与贷款重组 (一)债务重组文件依据 (二)关于贷款重组 第二章贷款重组常见的8种形式 (1)展期 (2)重定期限(保全展期) (3)借新还旧 (4)狭义贷款重组:由客户内部重组引起贷款重组,如客户合并(兼并)、分立、引资股东重组。 (5)债券认购 (6)债转股 (7)让利清收 (8)以物抵债 第四部分追偿类(6种) 1.信息捕捉; 2.扣款还贷;3.售物还贷;4.债务承担;5.代偿清收;6.债委会处置 第五部分抵押类(9种) 一、抵押物被出租,贷款保全措施 二、抵质押物出现意外损失,贷款保全措施

三、债权人对抵押人侵害抵押物,贷款保全措施 四、抵质押物被私自处置,贷款保全措施 五、抵押物被拆迁贷款,保全措施 六、抵质押物被轰抢,贷款保全措施 七、抵质押物所有权出现争议,贷款保全措施 八、抵押物未办理登记,贷款保全措施 九、办理了购房人,所购房屋抵押预告登记,购房人退房、不承担还贷义务,贷款风险如何化解 第六部分催收类(37种) 第一章不良贷款催收流程(3种) 第二章不良贷款催收方法 第三章不良贷款攻心谈判技巧(19种) 第四章不良贷款催收策略(15种) 第七部分特殊类(9种) 一、公职人员贷款:三停清收 二、冒名贷款:水落石出 三、内部违规贷款:解铃还须系铃人 四、离婚贷款:好说好散 五、借款人生病贷款:情在病房 六、跑路失踪贷款清收: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规定

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规定

海商行发〔2011〕187号 关于印发《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支行、营业部: 《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责任追究 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二届十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农商行”)贷款行为,强化贷款责任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责任制约,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全面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尽职指引》、《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规定以及XX农商行信贷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XX农商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人员,是指从事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包括各支行、营业部(包括小额信贷服务中心等区域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支行”)、及XX农商行从事信贷业务拓展、授信、审批、风险防控等部门从事信贷业务操作和管理的所有相关岗位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信贷业务是XX农商行对客户提供的表内、外信用的总称,表内信贷业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信贷业务包括贷款承诺、保函、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贷款责任包括工作责任、过失责任、违规责任、违法责任。是指信贷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XX农商行规章制度或未尽职履职而应承担的贷款责任。 第五条贷款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风险贷款、不良贷款、违章违规贷款以及XX农商行认为需要追究责任的其他信贷业务。 第六条贷款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违规积分、经济处罚、经济赔偿、纪律处分及其他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的报告

X行XX分行关于对XX矿山设备公司 客户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的报告 20XX年3月,XX行XXX分行城区机械扁平化改革成立本部,专司城区XX个机构划转不良贷款的管理和清收工作。截止20XX年4月末,该户4笔,余额382万元,分别由X 行XX分行XX大支行划转297万元,X行XX分行XXX支行划转85万元。止20XX年4月末,该户欠贷4笔,余额382万元,损失类形态。通过对移交企业信贷档案的尽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贷款客户基本情况: XX市矿山设备公司隶属于XXX市经贸委下属国有经济,成立于19XX年XX月,法人代表:XXX平,主营:矿山开采及矿产品、矿山机械设备和配件、化工建材、五金工具、百货等。执照注册号:XXXXXXXXXX。20XX年XX月关停。 二、贷款发放过程: 该公司19XX年以前主要经营矿山开采,但因产品品位较低,加之由于政企不分,领导能力有限,致使管理混乱,矿区多次出现塌方事故,被有关部门强令关停。后以调整产业结构为由,在未履行矿山设备公司债权债务清算的情况下,于19XX年底租赁汉中市光明电子公司大厦一幢,先后在分行XXX办贷款485万元,XXX区支行贷款85万元,组建经营玛XXX特大酒店。

三、贷款形成不良原因分析: XXX市矿山设备公司在调整产业结构后经营酒店初期,经营正常,后由于外欠款过大及自身债务负担较重,导致无法按时偿付房租及水、电费。20XXX年私下达成该店转让,转让费用用于抵扣房租及电费,剩余部分拟归还其他债务。XXX支行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于20XX年XX月XX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令借款人、保证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先后收回本息XX3.5万元,剩余XXX支行XX7万元、XX支行85万元,因借款人已无任何资产偿还贷款,担保单位XXXXXX机械总厂因属市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无法进行执行,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下达(20XX)X中法执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至此,我行贷款无法再追索,形成不良。 四、信贷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机关责任人按规定履职情况: 通过对XXX支行、XXX支行移交档案资料的尽职调查,贷款原发放行以信贷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基本能按规定履职各环节,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未发现存在违会见违纪问题。 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 经20XX年5月25日不良贷款认定和责任追究专项工作小组联系会议审议,认定该户贷款虽然在办理过程中,各环节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未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但在未

对现有不良贷款的分析及盘活对策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金融专科毕业论文对现有不良贷款的分析及盘活对策 姓名:丁建军 学号:037010199 指导老师:王爱东 学校:石嘴山分校 工作单位:建行石嘴山区支行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制 2005年3月

对现有不良贷款的分析及盘活对策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对加强宏观经济调控、支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局势稳定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大环境的日趋复杂,各行各业市场竟争的进一步加剧,企业经营及投资项目的失败导致资金匮乏,倒闭或破产时有发生,国有商业银行投放在此类企业或项目中的信贷资产面临着白白流失的风险,获取经济效益更是无从谈起。这些多年积聚起来的不良贷款,将对国有商业银行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如何防范和化解不良贷款也就成了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所关心问题和不断寻找的答案,下面结合自身工作,对现有不良贷款盘活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一.现有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有行政干预、企业方面和银行自身经营管理等几方面的因素。有些政府部门急于上项目,往往在不承担具体经济责任的情况下,指示银行贷款,使银行不得不给一些不具备贷款条件的项目发放贷款,严重影响了贷款的顺利收回。部分企业经营观念陈旧,产品难以适销对路,周转资金匮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对资金、产品质量管理不严,使生产成本居高不下。这些企业不注重挖掘内部潜力,而是一味地追求银行贷款,导致短期贷款长期化,信贷资金财政化,因而形成了不良贷款。银行自身在信贷资金投向上的决策失误,内部贷款审查、管理不规范等因素,也是造成信贷资产风险的重要原因。 第一,大部分不良贷款是历史存量的转化或延伸。这部分贷款实际上一直是难以收回的贷款。贷款企业多是老企业,贷款也多为计划体制时发放。近几年,企业因经营困难,无力偿还贷款。但企业为老企业,从稳定的角度,只能支持其维持生产,回收难度较大。二是因企业改制,银行为

农商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及处罚程序操作细则.doc

ⅩⅩ农商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及处罚程序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操作流程,防范化解信贷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责任追究的对象为转入贷款十级分类后四类不良贷款(含次一、次二级、可疑和损失类)的责任人及责任机构,不因责任人岗位或职位变动、内退、退休、终止劳动合同及调转外系统等情况免除。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相关制度为:《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责任追究制度》(辽农信联[2005]45号)、《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处罚暂行规定》(辽农信联[2005]52号)、《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及处罚暂行办法》(辽农信联[2008]387号)、《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案件及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赔罚”、“走人”和“移送”的有关规定(试行)》(辽农信联[2008]478号)、《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辽农信联[2013]99号)、《ⅩⅩ农商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沈农商银[2013]59号)。 第二章责任追究程序 第四条总行、一级支行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按审批权限承担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等风险处置职能。对于总行审批事项,须经一级支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五条当不良贷款入账后,各级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即启动追责程序。 第六条授信管理部门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对转入的不良贷款的责任人逐

笔提出初步认定结果,并由初步认定的责任人签署《不良贷款责任事实确认书》(详见附件二)。将责任认定材料,连同相关档案资料一并报本级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依据贷款形成原因,对贷款责任人的责任作出最终认定,形成《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书》(详见附件三),并将责任认定结果交由有权处罚部门进行处罚。 第八条相关有权处罚部门,按照本级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认定结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履行相关程序,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交本级资产保全部门备案。 第九条资产保全部门依据以上贷款责任人的认定和处罚结果,监督责任人清收不良贷款。 第十条对在处罚期满仍未完成清收任务的责任人,由本级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例会,再次启动追责程序,依据清收情况,作出责任认定意见,并由有权处罚部门执行追罚。 第十一条相关有权处罚部门为:各级机构的人力部门、内控合规部门、监察部门等,并按本行目前的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具体为: 1.在岗、下岗清收,由人力部门根据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责任人最终责任认定结果,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向有关责任人下达“在岗清收处罚通知书”或“下岗清收处罚通知书”,并建档登记,报上级人力部门备案,督促执行; 2.经济处罚,由内控合规部门根据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责任人最终责任认定结果,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向有关责任人下达“经济处罚通知书”,并建档登记,向上级内控合规部门备案,督促执行; 3.纪律处分,由监察部门根据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责任人最终责任认定结果,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及监管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及监管 班级:姓名:学号: 不良贷款指存在潜在风险的贷款,如借款人不能或有迹象表明不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足额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则该资产形成银行的不良贷款。根据贷款不同的风险程度,我国将其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其中后三者被认为是不良贷款。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以及由之引起的金融动荡是世界性的难题,特别是自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风暴后,各国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受到了严峻挑战,银行的不良资产和脆弱的银行体系是爆发此次危机的根源。所以,在国际大环境的影响之下,我国商业银行对于不良贷款的处置应该防患于未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如何防范和化解这个问题迫在眉睫。 近期,随着商业银行半年报的推出,今年首批上市的四家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和余额均显示出较大幅度的上升。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银行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出现“双升” 由于存贷利差缩小,各大商业银行在2012年后即出现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恶化的倾向。华夏银行出现不良贷款余额上升,兴业、浦发、平安三家银行出现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的“双升”。 2.不同类型和地区的银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分机构看,以工农中建交为代表的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基数较大,新增较少;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基数较小,新增较多;受政策影响各城市商业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及新增数都较大。 分地区看,江浙沪地区是浦发银行贷款的主要投放地,也是其不良贷款的高发地,其他地区的贷款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分行业看,不良贷款通常高发于制造业、批发零售行业和零售业等资金链条较紧凑的领域。 从不良贷款的行业分布看,制造业、批发零售行业和零售业等不良率有较为明显的增加。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成因 1.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责权划分不明晰,金融监管乏力。 2.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产生在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大量而且严重的短期行为和整体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是造成大量银行不良资产的一个重要原因。 3.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社会信用环境不佳。 二、如何处置不良贷款 (一)行政手段 1.注入公共资金,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在资本市场上筹资。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带有明显的计划色彩,因此依靠财政注资来部分解决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符合历史的事实。国家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通过上市,在本市场筹集了大量资金,在投资者同意的前提下,将筹集到的资金部分用于清理不良贷款,有利于减轻银行的债务负担,提高经营效益,以便更好地回报投资者。 努力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一是完善地方政策法规,改善信用环境以支持金融债权人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二是在培育不良资产处置市场方面,需要吸引大量的民营企业、外资投资主体和个人等进入市场,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法规予以支持,以切实改善不良投资交易环境;三是在规范不良资产处置中介市场方面的作用;四是利用政府行政资源的特殊优势,充分发挥其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作用。比如在金融债权人处理债务人抵押的国有划拨土地问题上,在确定安置企业职工和清偿金融债务比例,在土地重新规划整合与利益分配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追究管理办法刘世雄修改后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追究管理办法刘世雄修改后

包商银发〔〕255号 郾城包商村镇银行关于印发不良贷款 责任认定及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总行营业部,各分行,鄂尔多斯支行、锡林郭勒支行、呼伦贝尔支行:随着组织架构的调整和市场细分的完成,微小企业贷款业务在实现了持续、稳定、良好的发展,原有的微小贷款政策、制度、流程已无法满足微小贷款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此,总行微小企业金融部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增加了业务发展需要的相关文件,现将《包商银行微小企业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追究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各分支机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学习掌握,严格遵照执行。《关于下发包商银行小企业金融业务有关制度的通知》(包商银发[ ]157号)中原有微小贷款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微小企业金融部反馈。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郾城包商村镇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 及追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以及《郾城包商村镇银行授信工作尽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照《郾城包商村镇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风险分类标准和相应程序认定为次级类及以下的微小企业贷款。 第三条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在考核整体质量及综合回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或免除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四条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由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工作组实施。 第三章责任认定及追究范围 第五条我行贷款业务按照我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和相应程序认定为不良贷款的均应按本办法进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有关责任认定结果、责任追究(或免责决定)及处罚决定作为损失类资产核销的前提

银行微贷中心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微贷中心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微贷工作运行机制,防范化解贷款风险,规范贷款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行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以尊重历史、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审慎独立等作为基本原则。 第三条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以是否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内有关规章制度等作为基本依据。 第四条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应按岗位、分环节、及时对微贷业务人员的业务活动进行全面检查,涉及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等方面。 第五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中心所有类型微贷业务。 第六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中心全体员工,包括我中心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形式的员工。员工违规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条由于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与本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如已有不良贷款产生,应按照本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认定,在认定结束之前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责任认定后,微贷中心人员存在违规情节的,应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或提请司法机关处理;微贷中心人员尽职的,仍要清收回其名下所有不良贷款(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除外)后才能办理离职手续。对已办理好工作调动、辞职手续的人员,应将责任认定相关材料送达其所在单位备案。 第二章责任认定程序第八条基本流程 1. 岗位履职认定:微贷中心对有关人员管理期间的履职情况、逾期催收过程、催收成效等进行责任认定,并综合贷款相关材料对业务发生的背景、管理情况、过程控制、损失成因等进行分析和核实的基础上,提出认定意见和责任人处理意见,并出具评估报告,上报总经理,做出最终审批结果。 2. 反馈:风险管理部将相关审定意见和责任人处理意见书面反馈给相关当事人,当事人可在收到审定意见和处理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风险管理部提出书面意见和申辩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同认可审定意见。 3. 责任认定:我中心根据最终审定意见和责任人处理意见按照程序对责任

银行分行关于对XX矿山设备公司客户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的报告

XX银行分行关于对XX矿山设备公司客户不良贷款责 任认定的报告 20XX年3月,XX行XXX分行城区机械扁平化改革成立本部,专司城区XX个机构划转不良贷款的管理和清收工作。截止20XX年4月末,该户4笔,余额382万元,分别由X行XX分行XX大支行划转297万元,X行XX分行XXX 支行划转85万元。止20XX年4月末,该户欠贷4笔,余额382万元,损失类形态。通过对移交企业信贷档案的尽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贷款客户基本情况: XX市矿山设备公司隶属于XXX市经贸委下属国有经济,成立于19XX年XX月,法人代表:XXX平,主营:矿山开采及矿产品、矿山机械设备和配件、化工建材、五金工具、百货等。执照注册号:XXXXXXXXXX。20XX年XX月关停。 二、贷款发放过程: 该公司19XX年以前主要经营矿山开采,但因产品品位较低,加之由于政企不分,领导能力有限,致使管理混乱,矿区多次出现塌方事故,被有关部门强令关停。后以调整产业结构为由,在未履行矿山设备公司债权债务清算的情况下,于19XX年底租赁汉中市光明电子公司大厦一幢,先后在分行XXX办贷款485万元,XXX区支行贷款85万元,

组建经营玛XXX特大酒店。 三、贷款形成不良原因分析: XXX市矿山设备公司在调整产业结构后经营酒店初期,经营正常,后由于外欠款过大及自身债务负担较重,导致无法按时偿付房租及水、电费。20XXX年私下达成该店转让,转让费用用于抵扣房租及电费,剩余部分拟归还其他债务。XXX支行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于20XX年XX月XX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令借款人、保证人清偿我行贷款全部本息,先后收回本息XX3.5万元,剩余XXX支行XX7万元、XX支行85万元,因借款人已无任何资产偿还贷款,担保单位XXXXXX机械总厂因属市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无法进行执行,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XX月XX日下达(20XX)X中法执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至此,我行贷款无法再追索,形成不良。 四、信贷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机关责任人按规定履职情况: 通过对XXX支行、XXX支行移交档案资料的尽职调查,贷款原发放行以信贷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基本能按规定履职各环节,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未发现存在违会见违纪问题。 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 经20XX年5月25日不良贷款认定和责任追究专项工作小组联系会议审议,认定该户贷款虽然在办理过程中,各

不良贷款催收管理办法

财务公司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流程,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内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称不良贷款指按监管部门风险资产五级分类标准认定的不良贷款。为保证清收效果,在实际操作中将逾期、欠息但尚未认定为不良贷款的贷款一并纳入本办法进行清收管理。 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实行经营体负责制,遵循规范管理、高效运作、人单合一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的清收形式 第四条不良贷款的清收的形式有收回、转化、保全和以资抵债等。 第五条不良贷款收回是指不良贷款本金和利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包括: (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抵债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四)自用的抵债资产,按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六条不良贷款转化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不良贷款转化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务主体合格,与财务公司合作关系正常,还款意愿良好; (二)借款人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借款人为个人的,家庭关系、职业收入稳定,偿债能力趋于好转; (三)借款人能按时支付当期利息,已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有新增贷款的,亦能按时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质押、保证担保,或已对原有担保方式进行了完善。 第七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的行为,包括: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及追究实施细则第三版.doc

湛江市赤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及追究实施细则(第三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湛江市赤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 )信贷约束机制,维护联社信贷资产安全,有效防范和化解不良资产风险,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 2004 ]51 号)、《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银监发[ 2005 ] 72 )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及追究操作指引》(粤农信联发[ 2008 ]61 号)等相关制度,结合联社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联社所有不良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抵债资产的接收、管理、处置等。 第三条不良资产责任追究制度,是指通过明确责任,由责任人负责不良资产的管理、收回、处置,如造成损失的,根据责任人的责任大小,追究责任人经济、行政、法律等责任的制度。 不良资产责任包括管理责任和违规责任。管理责任是指因日常管理失职形成不良贷款或造成贷款损失,以及抵债资产流失而应承担的责任;违规责任是指因出现违法违规问题而应承担的责任。 本办法所指不良资产损失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损失以及因清收不良资产而支付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贷款管理责任实行单笔考核制度,以季末的七级分类结果为准。 第五条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及追究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从不良资产发生时的内外环境和主客观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价,以事实为依据,准确认定有关责任; (二)区别对待原则。新账不良与旧账不良要区别对待,主观故意与过失要区别对待,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要区别对待,损失程度大与小要区别对待,不良资产处置尽职与失职要区别对待; 本办法中的新账贷款是指2005 年1 月1 日以后发放的新增贷款(不含2005 年1 月1 日以前发放,2005 年1 月1 日以后展期、借新还旧、转换主体等重组转化贷款); (三)客观公正原则。不偏不倚,公正严明,力求做到“事前防范为主,事后惩戒为辅” ,既要打击违规违纪行为,又要保护和调动有关人员的积极性; (四)回避原则。对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及追究与本人或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六条成立联社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小组,小组成员如 下: 组长:监事长

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海商行发…2011?187号 关于印发《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支行、营业部: 《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二届十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农商行”)贷款行为,强化贷款责任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责任制约,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全面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尽职指引》、《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规定以及XX农商行信贷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XX农商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人员,是指从事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包括各支行、营业部(包括小额信贷服务中心等区域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支行”)、及XX农商行从事信贷业务拓展、授信、审批、风险防控等部门从事信贷业务操作和管理的所有相关岗位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信贷业务是XX农商行对客户提供的表内、外信用的总称,表内信贷业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信贷业务包括贷款承诺、保函、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贷款责任包括工作责任、过失责任、违规责任、违法责任。是指信贷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XX农商行规章制度或未尽职履职而应承担的贷款责任。 第五条贷款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风险贷款、不良贷款、违章违规贷款以及XX农商行认为需要追究责任的其他信贷业务。 第六条贷款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违规积分、经济处罚、经济赔偿、纪律处分及其他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处罚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处罚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处 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款行为,强化信贷管理,全面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及本行信贷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处罚,是指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信贷管理和操作规定,因责任事实的存在而导致贷款形成了不良。通过本行责任认定机构对贷款各流程环节中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和认定,凡有不尽职行为因素导致形成不良贷款受到相应处罚。 第三条本办法适应于本行从事信贷业务营销、授信、审批、管理等部门从事信贷业务操作管理的所有相关岗位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信贷业务是指本行向客户提供的表内外授信的总称,表内业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行回购;表外业务包括贷款承诺、保函、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五条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及处罚,遵循“有责必问,尽职免责、宽严适度、惩前毖后”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责任认定处罚范围与对象

第六条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处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行常规贷款风险分类(含专项稽核)、省联社或监管部门认定为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不良类别中的迁徙不属于本办法认定范围。 第七条坚持宽严适度原则,本办法实施前形成的不良贷款,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减少资产;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责任贷款应坚持追本溯源,进行责任追究;本办法实施后的新增不良贷款,适用本办法规定的认定程序和处罚措施。 第三章不尽职行为界定 第八条本行信贷从业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面熟悉信贷业务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根据责任人的主客观因素,责任行为分为故意不尽职行为、严重不尽职行为和一般不尽职行为。 故意不尽职行为是指明知贷款有很大风险,预计发放后肯定会产生危害本行利益的后果,但仍通过欺骗、勾结等行为,捏造事实诱导审批人决策错误,其违法行为直接导致贷款形成不良。 严重不尽职行为是指虽然主观上不存在故意,但其操作行为、风险识别及防范措施不当,严重违背、偏离了制度规定,违反了基本道德规范和岗位职责要求,其重大违纪行为是贷款形成不良重要成因。

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

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支行、分理处统称“分支机构”)信贷资产结构,防范信贷风险,确保信贷业务依法合规经营,实现“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目标,根据《贷款通则》、《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四级分类的逾期、呆滞、呆帐贷款和按五级分类的次级、可疑、损失贷款。以及下列违章违纪贷款: (一)超越审批权限、化整为零、垒大户、自批自贷、一户多贷、大额贷款不经集体审批的贷款; (二)跨区域贷款; (三)违规以贷收息,以贷还贷; (四)违反规定或擅自越权展期的贷款; (五)冒名贷款; (六)未按规定依法办理抵(质)押手续发放的抵(质)押贷款; (七)帐外经营发放的贷款。

(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贷款。 (九)向无借款资格人发放的的贷款以及发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投向不合理的贷款; (十)利用职权合股经商、从中渔利、或索贿受贿发放的贷款; (十一)其他违规违纪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不良贷款责任人。本制度所称不良贷款责任人是指:①本行行长、副行长、有关高管人员、贷款管理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及风险管理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及信贷管理人员;②本行营业部主任、副主任、信贷管理人员(含信贷会计,下同);③本行分支机构行长(主任)、副行长(副主任)、信贷人员;④违法、违纪、违规办理贷款业务的人员;⑤擅自发放贷款的非信贷岗位人员以及与不良贷款有关联的其他岗位人员。 在调查、审查、审批贷款时,所有责任人员都必须在贷款审批相关材料或会议记录中明确“同意”或者“不同意”意见,并签名。没有明确表示“不同意”意见的,或者没有发表意见以及意见表示模棱两可的,均视同“同意”。第一个同意贷款的人,确定为贷款管理第一责任人。其他贷款管理人员共同为第二责任人。 第二章不良贷款责任及责任追究 第四条不良贷款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处理的轻重应当与不良贷款责任人的过错情节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不良贷款第一责任人对贷款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不良贷款第二责任人对贷款负部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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