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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论文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论文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论文

标题: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摘要

本论文的主要内容是介绍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定义和特征,各项原则的形成和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和意义以及它的贯彻实施。

编写本论文的目的是总结自己在学习人文素质选修课——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过程中所收获的体会与感受,整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思路,运用已学相关知识以及参考文献分析现实社会存在的问题进而尽自己所能提出一些相应的解决办法。另外,论文作者还有意向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知甚少者进行宣传,提高社会群体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意识,增强大众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支持力度,从而是我们的世界更加的和谐,是我们的生活更加的美好。

关键词

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2、可持续发展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4、环境责任

5、环境民主

目录

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概念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特征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2、该原则的内容

3、该原则的贯彻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2、该原则的内容和意义

3、该原则的贯彻

(三)环境责任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2、该原则的内容

3、该原则的贯彻

(四)环境民主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2、该原则的内容和意义

3、该原则的贯彻

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概念

所谓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通过环境法规明确规定或者体现的、反映环境法基本特点和环境工作基本政策的、对环境活动具有普遍性指导作用的准则。(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特征

概括起来,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如下特征:

1)是由环境法规确认的普遍性指导准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法律确认性。环境法基本原则是环境法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各部门法(如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中的基本原则一般都是指由法律确认的普遍性指导准则。

2)是环境法这一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所特有的原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部门性的特征。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体现环境法特性、特点、指导思想和基本政策的特有原则。

3)是贯穿整个环境法体系和环境法制建设的、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环境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指导性或者原则性。其贯彻实施需要通过具体的法律条文、法律规范或法院判决加以具体化。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从国外看,产业革命以来,面对严重的环境问题,一批专家提出了为保护环

境必须停止经济的“反增长”和“零增长”主张;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表明人类开始认识到环境与经济、社会相协调的重要意义;《内罗毕宣言》(1982年)指出,当代社会已经认识到“环境、发展、人口和资源之间的紧密而复杂的相互关系”,“只有采取一种综合的并在区域内做到统一的办法,强调这种相互关系,才能实现于环境无害和持续的社会经济发展。”1987年4月,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和战略;1992年于巴西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了一揽子体现“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法律政策文件。

从国内看,1973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情况的报告》的批文中强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同时并进,协调发展”;1983年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是该原则发展的一个里程碑;《环境保护法》(1989年)标志着该原则得到了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确认;1992年,即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之后指出“走持续发展道路,是加强我国经济发展、解决环境问题的正确选择”;国务院于1994年通过了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21世纪议程》。此次,该原则发展到“可持续发展”的新水平。

2、该原则的内容

该原则反映了当今世界文明进步成果的不断积累和深化,是中国环境、经济、社会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战略方针,包含着十分深邃的思想和丰富的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该原则正确反映了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环境与发展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对立统一关系。

(2)该原则突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实质。实质上,可持续发展就是“对环境无害或少害的发展”,是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是人与自然和谐、平衡的稳定发展。坚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实质上就是坚持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和谐共处,和谐永恒。

(3)该原则体现了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确定了国家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地位。

(4)该原则是人类、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眼前、局部和长远、整体利

益的综合考虑。

(5)该原则明确了可持续发展、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

3、该原则的贯彻

(1)该原则作为国家活动的总体战略方针,应贯穿于各级政府的综合决策和计划调控之中。该原则应作为指导综合决策的基本原则,促进建立健全综合决策机制和协调管理机制;该原则作为市场经济的目标,应贯穿于国家计划调控之中。

(2)该原则作为环境法的目标,应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体系和环境法制建设。

(3)该原则做为环境政策的指导思想,应贯穿于各项具体政策、制度和行动计划之中。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从国外看,这种控制方法首先在美国、西欧一些国家实行,后来扩展到其他国家。1980年发表的《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1982你年5月通过的《内罗毕宣言》、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世界自然宪章》等都促进了该原则形成与发展。

从国内看,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提到“预防为主”的方针;1983年,国务院做出了《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等环境法规也有预防污染、综合防治和清洁生产的内容。

2、该原则的内容和意义

(1)该原则明确了防与治的辩证关系,是先进的环境保护战略与科学的环境管理思想的体现。

(2)该原则针对环境问题的特点,明确了防治环境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措施。

(3)该原则集中了当代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思想的精华,使环境保护战略、环境管理思想更加全面、完整和科学。

(4)该原则是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法律制度体系的指导原则。

(5)该原则明确了科学不确定性与环境保护实际行动的关系,是当代科学技术的产物。

3、该原则的贯彻

搞好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和宏观调控,是贯彻该原则的关键;建立健全各种环境管理法律制度,是贯彻该原则的基本途径。要综合运用各种环境保护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加强环境法制、管理、宣传、教育、科学、技术等各项工作,提高人们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道德观念、科技水平、环境法制观念和保护环境资源的能力,综合防治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三)环境责任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从国外看,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造成环境问题的人制药没有对具体的人或财产造成直接损害就不承担任何责任。随着环境问题的加剧,各国政府开始对环境保护实行财政援助。后来,为了解决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问题,1972年提出了“污染者付费原则”或“污染者负担原则”。这项原则很快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并被一些国家确定为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原则。

从中国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境法律都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作了原则性规定。另外,有关企业法规,有厂长对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的规定;有关土地承包、企业承包经营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有承包者同时承包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或任务的规定。这些规定共同形成了环境责任原则。

2、该原则的内容

(1)明确了“环境责任”的含义和条件,以及与环境保护基本义务、环境民事责任和其他违法环境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2)明确了政府和污染源单位的不同责任。

(3)谁污染谁承担责任。

(4)谁破坏谁承担责任。

(5)谁主管谁承担责任。

3、该原则的贯彻

贯彻环境责任原则的基本途径,是制定并实施体现该项原则的法律措施和法

律制度,即通过有关环境立法、守法、执法活动来贯彻。

首先,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其次,应建立健全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此外,应加强对承包经营活动的环境管理。

(四)环境民主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环境民主原则得以发展的力量之源:公民环境权理论和民主思想的结合;环境保护群众运动和民主运动的结合。

从国外看,当代民主运动与环境保护运动的紧密结合,是促进促进环境民主成为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基本动力。

从中国看,环境民主原则的发展主要得力于党和国家的群众路线和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的迫切需要。

2、该原则的内容和意义

环境民主主要是指:自然和社会的相互作用,应该主要受行使管理权力的管理阶层和获得公共利益的公众的影响;公众和国家权力机关应该联合起来共同作出影响环境质量的管理政策和措施;公众应该和政府部门一起参加鉴定那些规定公共环境的目标和价值的过程;公众应对已经形成并正在处理当代环境资源危机的国家行政管理做出合乎需要的选择。环境民主原则是正确处理政府与群众、环境污染破坏者与环境资源保护者之间关系的指导原则。

实行环境民主是由环境资源问题和环境保护的性质决定的;环境民主是公众有效参与环境保护管理和政府履行其环境保护职责的需要,是搞好环境保护和管理的重要途径和可靠保证。

3、该原则的贯彻

贯彻环境民主原则的主要途径如下:

①在环境法制建设中,强调和实行公众参与重要环境事务听证会和环境保护工作;

②通过环境立法将公民环境权具体化、制度化;

③在环境法规中规定公民有权依法成立旨在保护环境资源的公民环境保护社会团体或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

④环境诉讼是公民参与环境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

参考文献

在我写这篇论文的过程中,参考了以下文献:

【1】王婧老师的讲义

【2】蔡守秋教授主编的《环境法学教程》

【3】黄锡生教授主编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金瑞林教授主编的《环境法学》

【5】韩德培主编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其中,引用蔡守秋教授的观点最多,在此我对蔡守秋教授表示谢意。另外,我还要感谢王婧老师平时的教育使我在环境保护方面产生了一些认识。

环境法论述题及其答案

答案: 26. 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 2、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3、行为的危害后果 4、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8. 试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体制。 《环境保护法》中将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做了3个层次的规定,包括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地方环保部门的职责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现行环境管理体制中的问题和不足日益显现,在一定程度上已影响了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功能和效率,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统管与分管部门关系不明确,地方环保部门难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首先,我国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受国家环保总局与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而由于其财权和人事任免权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地方环保部门的工作往往受制于地方政府。其次,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分散在环保、水利、交通、国土、公安等多个部门,分管部门间关系不明确,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被肢解和架空。监督管理体系不完整,缺乏社会参与。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监督体制中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对公民、媒体及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督管理的规定非常有限,没有形成一种全社会参与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29. 列举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重要环境管理制度。 1.环境规划制度 2.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制度 3.环境标准制度 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5.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6.“三同时”制度 7.排污收费制度 8.限期治理制度 9.排污申报登记制度10.公众参与制度 31. 试论“谁开发谁保护”原则的意义和贯彻途径。 33. 试分析公民环境权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概念:公民环境权与法人环境权、国家环境权相对应而存在。它是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全球环境质量的不断恶化,及人类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而提出的。 特征:公民环境权是随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项新型公民权利,它独立于公民财产权,人身权而自成体系,应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同人身权、物权、债权和继承权并行写入民法 作用:其一,它顺应可持续性发展要求,其二,它有利于提高公民环境权利意识。其三,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保证公民享有和追求高质量的生存空间。其四,有利于预防、遏制、惩罚侵犯公民环境权的行为。其五,有利于健全我国的法律体系,促进法治建设。

环境法概论论文

2013-2014第一学期 通选课《环境法概论》课程论文题目:环境管理不应该只是“一刀切” 学院:商学院 专业班级:2012级国际经济与贸易2班学号:120803021027 学生姓名:张梦丽 任课教师:黄锦勇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环境工程教研室 2013年11月

环境管理不应该只是“一刀切” 中文摘要 在近年以来,人们逐渐意识到过度追求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频发的洪水,沙尘暴等自然灾难也使人们意识到现在已经到了对我们破坏环境的行为负责的时候了,但是人们却过于心急,一心想着尽快修复破坏的环境,但“一刀切”的环境治理模式是否合适?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hould not only "one size fits all"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people gradually realize that excessive pursuit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brought about by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environmental damage. Frequent floods, dust storms and other natural disasters make people realize that now also has come to destruction of environment is responsible for the time for us, but people are too impatient, intent on to repair the damage the environment as soon as possible, but the "one size fits al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model is appropriate? 关键词:环境管理一刀切发展 一、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经济的发展需要依赖环境。环境为我们的生存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和活动空间,也为人类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自然资源,同时环境也为人类社会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废物提供了弃置消纳的场所。虽然《后天》只是一部电影,但是电影里面给我们的灾难警示决不能忽视,如果我们继续放纵破坏环境的行为的话,也许某天电影里的情节也会走出现实。所以,对于生态破坏行为的环境管理是迫不及待的。环境具有复杂性。不同的地方具有不同的环境,对生态破坏行为的环境管理也应该随着环境的不同而不同。简单地以“一刀切”来管理所有的环境破坏行为显然显得不太适合。环境管理是迫切的,但不应该是盲目的,应该综合各方面的考虑因素,以期达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都能兼顾的情况。 二、过去环保治理的误区 (1)没有站在不同的角度看待问题。以近年来兴起的环保袋为例,虽然它可以循环使用,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并不是那么的方便,在购买鱼肉类产品时,环保布袋显然没有塑料袋方便,且环保袋也不是可降解的,环保袋使用的热情下降后,塑料袋仍然卷土而来。另外,虽然某些中小型企业也有环保意识,但是,购买脱硫、除尘等设备,建废水沉淀池等投入的资金是非常大的,在后期的运营和维护上,后期投入的数额也远比前期购买设备时的大得多,有些企业心有余而力不足,这是没有考虑到的因素。

环境保护法期末考试要点整理.doc

1.2014年新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 (1)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主要是由于高发展和高消费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 对策:发达国家可以率先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以降低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可以带头开发更洁净、非资源密集型的技术,为社会提供更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社会服务,在财力和科学技术诸方面支持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 (2)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大多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除了贫穷之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掠夺自然资源和转嫁污染,也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原因。 对策:发展中国家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扩大生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的需要;另一方面,更有效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过度使用农药、化肥,要使用清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维持生物多样性、控制人口,努力保护和改善环境。 3.环境保护的概念:所谓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4.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1)概念: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2)《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环境法原则论述

由环境法基本原则引发的思考 2013级法硕5班韩飞2013281060262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环保法所遵循、确认和体现并贯穿于整个环保法之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环境保护基本方针、政策,是对环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的基本准则,是环保法本质的集中体现。环保法的基本原则有: 1.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台治理的原则。 3.污染者治理、开发者保护的原则。 4.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该四项原则给我国环境立法提供了巨大的指导意义,而其中的第三条“污染者治理、开发者保护的原则”则不得不引发人们的思考。该原则也称“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是明确规定污染和破坏环境与资源者承担其治理和保护的义务及其责任。征收排污费是我国环保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治理污染,改善环境。 然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的前提是可以找到明确的污染源,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但现今的环境形势却愈加复杂。2013年,“雾霾”成为年度关键词。这一年的1月,4次雾霾过程笼罩30个省(区、市),在北京,仅有5天不是雾霾天。有报告显示,中国最大的500个城市中,只有不到1%的城市达到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空气质量标准,与此同时,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10个城市有7个在中国。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这种情况下,全国范围内的大气污染,既找不到明确的责任主体,也找不到导致该污染的具体原因,此时,“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原则似乎已无用武之地。 除了雾霾之外,还有以下各种新型污染,如白亮污染,当太阳光照射强烈时,城市里建筑物的玻璃幕墙、釉面砖墙、磨光大理石和各种涂料等装饰反射光线,明晃白亮、眩眼夺目。专家研究发现,长时间在白色光亮污染环境下工作和生活的人,视网膜和虹膜都会受到程度不同的损害,视力急剧下降,白内障的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论文

标题: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摘要 本论文的主要内容是介绍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定义和特征,各项原则的形成和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和意义以及它的贯彻实施。 编写本论文的目的是总结自己在学习人文素质选修课——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过程中所收获的体会与感受,整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思路,运用已学相关知识以及参考文献分析现实社会存在的问题进而尽自己所能提出一些相应的解决办法。另外,论文作者还有意向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知甚少者进行宣传,提高社会群体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意识,增强大众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支持力度,从而是我们的世界更加的和谐,是我们的生活更加的美好。 关键词 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2、可持续发展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4、环境责任 5、环境民主

目录 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概念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特征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2、该原则的内容 3、该原则的贯彻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2、该原则的内容和意义 3、该原则的贯彻 (三)环境责任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2、该原则的内容 3、该原则的贯彻 (四)环境民主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2、该原则的内容和意义 3、该原则的贯彻 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概念 所谓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通过环境法规明确规定或者体现的、反映环境法基本特点和环境工作基本政策的、对环境活动具有普遍性指导作用的准则。(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特征 概括起来,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如下特征: 1)是由环境法规确认的普遍性指导准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法律确认性。环境法基本原则是环境法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各部门法(如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中的基本原则一般都是指由法律确认的普遍性指导准则。 2)是环境法这一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所特有的原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部门性的特征。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体现环境法特性、特点、指导思想和基本政策的特有原则。 3)是贯穿整个环境法体系和环境法制建设的、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环境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指导性或者原则性。其贯彻实施需要通过具体的法律条文、法律规范或法院判决加以具体化。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从国外看,产业革命以来,面对严重的环境问题,一批专家提出了为保护环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确认的或体现的、反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特征的、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的区别主要表现 (1)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法的根本准则,贯穿于整个环境保护法,统帅环境保护法飞各项制度及规范;具体原则是某个或某些环境保护法制的一般准则,适用于特定的范围。 (2)基本原则体现环境保护法的根本价值和基本原理,是环境保护立法、执法、守法及研究环境保护法的总的指导思想;具体原则直接反映的是特定的价值,仅仅是特定领域好环节的指导思想。 (3)基本原则是国家环境保护基本政策的最集中体现,反映的是国家对环境资源问题的总体要求;具体原则所体现和反映的是国家在某一具体领域的环境政策。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须由法律所确认或体现。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反映环境法的特点。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性原则。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协调发展原则 (2)预防为主原则 (3)合理开发利用原则 (4)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 (5)公众参与原则 协调发展原则又叫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欲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可持续发展被定义为寻求满足现代人的需要和欲望,而不危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和欲望的能力。 可持续发展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人类需求和欲望的满足是发展的主要目标 (2)人们的消费标准好生活水平必须限制在生态承载能力的范围内 (3)可持续发展要求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不应危害后代人满足其基本需要的能力。(4)人口增长会给自然资源增加压力,因此,应保持人口的稳定。 (5)在发展过程中,人类对自然系统的干扰不应当威胁生命支持系统。 (6)可持续发展要求公平地分配有限的自然资源,特别是对于不可更新资源的利用,应考虑将自然资源耗竭减少至最小限度,其耗竭的速率应尽可能较少地妨碍未来世代的选择权好机会。 (7)可持续发展要求保护生物多样性。

论中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的立法发展与再发展

论中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的立法发展与再发展 【内容提要】 作为我国最主要环境立法的《环境保护法》应当明文规定环境法的基本原则。2014年修订该法时,新增了有关环境保护原则的专条,这是我国近35年环境立法史上首次以立法明文宣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环境法学者而言,此过程虽漫长、艰难,但其进步意义明显、巨大。新法所确立的“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和“损害担责”等四项环境法基本原则,依次应是学理上的“(环境)风险防范”、“预防(环境)损害”、“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发展了的“污染者付费”原则之立法表述。就法律解释、法律执行、立法技术而言,环境法基本原则在未来中国仍有寻求新发展的必要和空间。 2011年《环境保护法》修改被列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之后历经四次审议、二次公开征求意见,三年后终于尘埃落定。2014年4月24日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环境保护法》”),该法第5条明文宣示了“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在我国环境立法史上,这是环境基本法对环境法基本原则的首次直接规定,无疑具有非凡的历史进步意义。若要准确解读该条内涵,则需结合对该条立法过程和新法总则相关条款的分析,本文拟尝试之。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风险防范;损害预防;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正文】 一、《环境保护法》应明文宣示中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关于《环境保护法》的定位,我国环境法学界一直存有争议。[1]笔者一直主张将《环境保护法》定位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并逐步发展达到这一目标。正如汪劲教授所总结:“无论是从借鉴西方国家(地区)的环境立法实践出发,还是从环境与资源保护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程度出发,我国都有必要制定一部高位阶的环境保护基本法来指导和统领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2] 汪劲教授认为,环境法基本原则“是指环境法在创制和施行中必须遵循的具有约束力的基础性和根本性准则”,“环境法基本原则既是环境法基本理念在环境法上的具体体现,又是环境法的本质、技术原理与国家环境政策在环境法上的具体反映”。[3]环境法基本原则应是经由环境立法“所确认并

《环境法导论》吕忠梅——章节重点

导论 ◆环境法上所讲的“环境”,是指物质的客观存在,即环绕着人类而存在的由自然要素所构成的物质环 境。 ◆环境的特征:物质性,生态性,唯一性,有限性,资源性。 ◆根据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可以将环境分为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 ◆天然环境又称自然环境,是指地球在发展演化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未受人类干预或只受人类轻微干预、 尚保持自然风貌的环境,如野生动植物、原始森林等。 ◆人为环境又称人工环境,是指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改造或人类创造的、体现了人类文明的环 境,如水库、道路、公园、城市等。 ◆环境问题是一种不利的后果,它指各种因素的影响超过了生态系统的调节能力所引起的生态平衡破坏 和环境质量变化。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向环境排入了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自然环境的物理、化学、 生物学性质发生变化,产生了不利于人类及其他生物正常生存和发展的影响的一种现象。 ◆自然环境破坏是指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的一个或数个要素,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 使它们的数量减少、质量降低,以致破坏或降低其环境效能、生态失衡、资源枯竭而危及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与发展的一种现象。 ◆因人类活动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所造成的对不特定多数人的损害,通常被称为公害。 ◆旧八大公害事件:马斯河谷事件、多诺拉烟雾事件、伦敦烟雾事件、水俣病事件、四日市哮喘事件、 米糠油事件、痛痛病事件、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 ◆新八大公害事件: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 印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件、原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塞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全球大气污染、非洲大灾荒。 ◆《增长的极限》,探索了全球关切的五个主要趋势:加速工业化、快速的人口增长、普遍的营养不良、 不可再生资源的耗尽、环境的恶化。 ◆1972年,联合国召开了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该宣言在扬弃这两种观点的基 础上,提出了对环境问题的新认识:人类既是环境的产物,又是环境的塑造者;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了人类认识和改造环境的能力,人类只要对这一能力善加运用,便可以使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关键在于人类必须正确地认识客观规律,认识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摆正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同自然协调发展。 ◆环境保护是指为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 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是人类针对环境问题而提出的积极对策。 ◆环境保护作为一个较为明确和科学的概念,是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来的。 ◆纵观世界各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内容各不相同,但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保护和改善环 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防止人类在环境的不良影响下产生变异和退化;二是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少或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同时也保证自然资源的恢复和扩大再生产,以利于人类生命的延续与再生产。 ◆环境法是为解决环境问题、实行环境保护而产生的一类新型法律,它是人类进入到生态文明阶段出现 的新兴法律现象,也是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 ◆生态文明的核心是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性发展,它是人类对工业文明反思的结果。 ◆建立在工业文明基础上的法治社会,以经济理性为基础,形成了个人主义的法律价值观,其所确立的 绝对所有权、契约自由、自己责任原则,以及法律只关照人的社会属性、割裂人的社会性生存方式与生物性生存方式的思维,导致了严重的生态问题。生态文明时代,需要以新的理性为基础,形成新的

常见环境法论文题目

常见环境法论文题目 论我国可交易水权法律制度的构建水权法律制度研究 外来物种引进行政许可制度研究我国湿地保护立法研究 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公众参与机制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研究 环境安全法律制度探析我国固体废物管理法律制度研究 海域使用权若干问题研究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制度研究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研究环境侵权中的惩罚性赔偿研究 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法律政策研究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制度研究 农业自然资源权利制度研究——基于现行自然资源法律制度的分析评价 基于循环经济的电子垃圾治理立法思路研究船舶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问题研究共同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研究论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船舶油污国家损失索赔体系 我国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制度研究环境公益诉讼的法理学基础 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研究 论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我国水资源流域管理的立法思考 论环境侵权及其救济环境侵权法律救济中的利益衡量研究 论排污权交易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中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综合研究论生态侵权论环境侵权之民事责任体系环境污染侵害排除民事责任研究 中国国有林行政管理体制模式重塑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重塑 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研究论中国湿地资源保护法的建构 中国电业规制制度研究论环境管理中的分众参与 环境法的经济分析—一以我国环境保护法为视点 论环境法上的公众参与制度 论环境侵权损害填补责任的社会化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研究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制度研究 环境法调整方法研究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环境税收若干问题研究购电制法律问题研究 浅论排污权交易制度水资源使用权及其制度构建 财产权的环境保护功能研究 论我国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实现论我国水权交易法律制度的构建 循环经济法制相关问题研究环境风险评价法律制度研究 完善我国现行《矿产资源法》的思考环境管理体制若干问题探讨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研究 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的法律控制研究 论环境法产生及发展的文明与文化背景 我国环境纠纷仲裁制度研究论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法律义务 机动车排放的法律控制研究 我国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中国水库大坝安全法规框架研究论环境行政执法中的公众参与机制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制度研究 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制度研究

论环境法中的风险预防原则论文

论环境法中的风险预防原则论文 [摘要] 风险预防原则是环境法中用以预防具有科学不确定性的环境风险,保护人类 和环境的重要原则,其产生以来在许多国际环境公约中得以运用,同时也被许多国家作为 一项法律原则加以采纳。为防范日益严重的环境风险,我国应适时在国内立法中确立风险 预防原则,完善相关立法。 [关键词] 风险预防原则;环境风险;环境法。 【论文正文】 论环境法中的风险预防原则 一、风险预防原则的产生与发展。 一风险预防原则的产生。 一般认为,风险预防原则最早源于联邦德国Vorsorge法则①,该法则的核心是社会 应当通过认真的提前规划和阻止潜在的有害行为来避免环境破坏。 1976年联邦德国议会通过的空气清洁法就将风险预防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纳入其中,它赋予德国政策的制定者在缺乏科学确定性,但又担心出现不可逆转的环境损害时,可采 取风险预防措施的权利。联邦德国在处理酸雨、全球变暖和北海污染的问题上就经常引用 该原则以证明其所采取的强硬政策的合法性,并在当时大大地促进了德国环保产业的发展。 二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环境法中的确立和发展。 风险预防原则被提出后,首先在国际环境法逐渐得到了肯定和采用。从20世纪80年 代开始,风险预防原则开始频繁出现在一些保护环境的国际条约、协议和宣言中。较早使 用风险预防原则表述的国际文件是1982年《世界自然宪章》,而在1987年第二次保护北 海国际会议通过的部长宣言中则明确提出了风险预防原则,即:“为了防止北海遭受危险 的物质可能带来的损害,预防的方法是必要的,它可以要求即使在没有明确的科学证据能 证明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也要采取行动控制这一类物质的排放。”[1]1987年《关于消耗 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对于确立和传播风险预防理念具有重要意义,该议定书在 当时对于氟氯氢化物与臭氧层破坏的关联上并没有确切科学证据的情况下仍然规定:缔约 方“决定为保护臭氧层,采取预先防范性措施,平衡地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全球释放总量”。 20世纪90年代是风险预防原则全面发展和落实的一个重要阶段,它被更多的国家理 解并接受,其适用范围和领域越来越广,并成为可持续发展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学者 就指出:1990年以后的国际环境法律文件几乎都采纳了风险预防原则。

环境法律法规课论文

同学们: 《环境法规》课程的学习即将结束,根据我们的教学要求,本课程的学业考核要求以论文形式递交,现将论文题目以及格式等要求说明如下: 一、论文题目 论文内容没有太多限制,只要是论述与环境资源法相关内容有关的均可作为论文上交,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以及学习体会较深的内容自拟题目,也可选择以下为大家提供的几个题目: 1 论中国环境资源法的发展 论文字数要求在2500字左右。 二、论文格式 论文格式要规范且能达到较好的视觉效果,格式要求包括字体、字号、行距等,具体要求参见下页。 三、论文递交 论文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由班长或学习委员收齐后于12月31日前交到我办公室(工学三号馆521或525)。

论中国环境资源法的发展 班级:10环境工程1班姓名:苏敏菁学号:3210007665 摘要:中国是一个环境资源大国,有关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法律规定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可以找到。尽管中国环境法有着久远的历史,但是,中国古代的环境法,并没有发展成为现代环境法。现代环境法主要是现代环境保护工作的产物,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而真正现代意义的中国环境法是第三阶段的环境法。目前,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中国环境的重要指导思想,中国环境法已呈现出理论化、道德化、综合化、民主化、经济化、科技化等可持续发展时期环境法的发展特点和趋势。 关键词:中国环境法历史时期现代阶段 一、前言 中国环境法的发展史可以分为两个时期: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环境法;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环境法。前者虽然包括几千年的历史,但有关环境法的资料相当贫乏;后者虽然只有60多年的时间,但有关环境法的资料却远远超过前者。因此,中国环境法的发展概况,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环境法的发展概况。 二、各历史时期的环境资源法规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也是一个环境资源大国,有关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法律规定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可以找到。 在防治污染方面,早在公元前16世纪的商朝,已出现一些防止污染的零散的法律规定。据一些历史书籍记载,商朝法律在街上丢弃垃圾的要斩手。仲尼、韩非子、孔子等古代思想家对垃圾污染街道对人体和社会安定的危害进行分析,阐明用刑法惩罚污染犯罪和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道理。 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自然保护方面,我国古代人民做的工作更多。大禹治水、李冰父子修都江堰以及灵渠和运河的修建等早已闻名中外。在历代王朝,都有一些代表人物倡导或实行开荒垦地、植树造林、治山治水、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的事迹。根据历史记载,保护自然资源的最早法规可以追溯到四千年前。远在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就有合理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法规。西周时期

环境资源法论文

可持续发展角度的环境资源法 2014级环境工程姓名:学号:2014 一、环境资源法概述 环境资源法所调整的是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以人类——环境关系为其产生的基础,称之为环境资源社会关系。它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其所产生的对象因人类——环境关系而产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它所保护的是人类赖生存和发展的物质环境,目的在于协调人类远环境的关系,使人类按照自然客观规律开发利用环境资源 二是环境资源法要实现协调人类——环境关系的目标,只有通过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通过调整环境资源社会关系才能完成,人也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从事活动才能与环境资源发生联系。 三是环境资源法是建立和维护环境资源法律秩序的主要依据,环境资源法作为国家关系环境的重要工具,与其他法律部门一样,必须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并以明确、肯定、普遍的形式规定了人们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二、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定位 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定位是指环境资源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法律的价值目标是法律价值观的直接体现,是社会价值系统中的子系统,一般包括公平、自由、平等、安全、效益和秩序等内容,环境资源法追求的价值目标是一个多层次价值构成的有机体系,体现着目的和工具的统一:目的性价值和工具性价值的整合体,环境资源法的目的性价值也可称为“环境资源法的目的”,环境资源法的工具性价值则可称之为“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撇开其工具性价值不谈,环境资源法的目的性价值最重要最直接的边县形式就是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主要包括可持续发展以下几个方面的价值观: 第一,可持续发展价值观的核心——生态价值观

新环境保护法试题和答案解析

新《环境保护法》试题 部门:姓名:分数: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40分) 1.以环境的构成要素为标准进行分类,环境可分为:() A.农业环境、工业环境、生活环境等 B.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 C.城市环境、区域环境、流域环境等 D.人工环境、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等 2.直接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环境法基本制度是:() A.排污收费制度 B.限期治理制度 C.“三同时”制度 D.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3.根据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制度,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制:() A.环境影响报告书 B.环境影响报告表 C.环境保护方案 D.环境污染防治方案 4.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危险责任原则 5.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主要针对的是:() A.大气污染 B.水污染 C.自然界中的灾害性事故 D.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与损害 6.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制度。

A.征收水资源费 B.取水许可证 C.节约用水 D.合理开发利用7.排污费的()部分可适当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环境保护部门自身建设等业务支出。 A.20% B.80% C.50% D.40% 8.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连续处罚。 A.季度 B.月 C.日 D.年 9.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 A.环境监察 B.环境影响评价 C.环境检查 D.安全验收评价 10.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A.自给自足 B.节约低碳 C.奢华 D.铺张 11.《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规定,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和有关部门报告。 A.地方政府 B.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C.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公安机关 12.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当在编制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论新环保法损害担责原则

浅析损害担责原则 摘要: 2014年新环保法将损害担责原则作为环保法基本原则。本文首先阐述作为损害担责原则前身的污染者付费原则,分析损害担责原则的起源与发展。然后结合损害担责的字义及其法理依据两个方面来阐明损害担责原则的具体内涵。最后结合新环保法具体条文规定讨论环境损害担责原则的具体责任形式。最后得出结论:在环保法中确立损害担责原则是环境保护立法的进步,它有利于在实践中更好地落实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环保法的规范更为严厉, 关键词:损害担责起源发展内涵责任形式新环保法 随着环境保护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环境保护立法有了进一步的完善,2014年制定通过的新环保法甚至有“最严厉环保法”之称。其中第五条规定了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作为污染者付费原则的衍生的损害担责原则概念的提出亦掀起学界的相关讨论,损害担责原则究竟在污染者付费原则之上有何突破以此原则做出的具体法律规定究竟严在何处下面,本文将就此对损害担责原则加以分析。 一、损害担责原则起源与发展 事实上,在环境保护立法领域,包括修改环境法前的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均采用污染者付费原则,我国新环保法的损害担责原则正是该原则衍生而来,了解这项原则的内涵有利于我们更好的了解损害担责原则的起源与发展。 (一)污染者付费原则 “污染者付费”最初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理事会提出,其理论根据来源为经济学上的“使用者付费的理念”。该理念一经提出,很多国家便将其作为一项生态立法的基本原则所接受,德国联邦政府在制定环境政策纲领时曾将其定义为“谁使得环境有所负担或污染,其就应支付所造就负担及污染之费用”,我国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并建立了排污收费制度。而后1989年环境保护立法全面贯彻了“污染者负担原则”例如28条对排污收费的规制。污染者付费原则明确了承担治理污染的主体,同时也体现了社会公平和正义。但是污染者付费原则中对环境的损害责任仅限于单一的经济上的“给付”,这并不能使现存损害得到完善的解决,也无法对避免将来可能造成的损害,而且付费的主体:“污染者”的范围并不明确,因此该原则内涵显得太过狭窄,具有局限性。 (二)损害担责原则的提出 损害担责的提出则是看到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局限性,是对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发展。在此原则规范下,行为人必须尽可能采取措施来避免对环境的破坏,如若无法避免,则要求行为人负担为排除此一毁损或破坏所应支付的费用。这个过程中,社会主体就必须积极避免环境损害的发生,因为即便在不作为的情况下,只要有了导致环境损害产生的可能,行为人就要对其负责,避免损害发生。在此,损害环境资源所负的责任就并不限于金钱上的“付费”了,致损者甚至有可能承担环境法上的其他责任。在行政法领域上,国家会在政策上倾向对污染者收取较之其避免环境污染发生之成本更大的负担,便会实行征收污染费用或环境税等措施,典型的如收取排污费。致损者通过承担责任来降低甚至免除自身对环境损害之可能。损害担责原则是对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发展。 : 二、损害担责原则内涵简析 从字面上看,损害担责即:造成损害的主体,承担责任。但要具体了解这项原则,就必须准确认识损害的定义,并且了解致损者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所在。 (一)环境损害的定义

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论文

试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 摘要: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还处于“综合防治”阶段,没能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建立符合生态规律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的调整社会与环境的关系,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现有的法律法规亟待修改和完善。环境管理上则偏重于微观管理工作,体制上“块块”管理,没有站在社会经济发展转变的角度,开展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和引导行业发展。解决资源环境问题,也不能仅仅单独对资源环境加以保护的问题去考虑,应当综合衡量环境与发展、科技进步与居民消费之间的生态系统,制订一系列具有指导性的、原则性的环境战略、法律政策。基于这种情况,本文从我国环境与资源的现状出发,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制建设。全文着重论述我国环境立法的修订与机构设置,以使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制体系畅通。 关键词: 环境;资源;保护;法制 引言: 回顾中国改革开放近30年的环境保护工作,我们不可以否认的事实是:尽管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确立了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体系和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是,环境问题产生的速度仍然远远大于环境问题解决的速度。中国社会几十年间经历了西方国家几百年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在这数十年急剧恶化,中国大众深刻体会到“千山鸟已绝,深溪不见蓑笠翁”的环境现实。为什么会这样?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究竟有那些不足之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这种目的二元论在实践中是否可以做到协调和平衡?如何实现《“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相较2005年环境统计结果减少10%和“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左右的约束性指标。虽然2007年这两项指标首次实现年度双下降,但任重道远,环境与资源保护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突发性的破坏大事件时有发生,这和我国的环境状况相关联,有一定的必然性。如何理解并坚持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保护环境的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的论断?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不以损害环境与资源为代价。本文试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逐一具体分析。 一、我国环境与资源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在追求GDP增长的同时,环境一直在默默承受着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沉重负担。工业污染、洋垃圾的流入和处理、水污染、空气污染充斥在我们的生活中,出现了“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福建屏南环境污染索赔大案”、“松花江水流域污染”、“太湖蓝澡”、“塔斯曼海轮污染案”等一系列危害环境的典型事件。 (一)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1、大气污染状况。伴随工业和交通运输业迅猛发展,空气污染日趋严重。由于我国以煤为主要能源,大气污染物中烟尘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大部分来源于燃煤,使得工业和人口集中的城市产生严重的大气污染。2006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588.8万吨,烟尘排放量为1078.4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807.5万吨。全国酸雨发生频率在5%以上的区域占国土面积的32.6%,酸雨发生频率在

八年级政治:我国法律规定的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教学设计)

( 政治教案 ) 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案设计 / 精品文档 / 文字可改 八年级政治:我国法律规定的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教学设计) Studying politics can enable us to understand society earlier and establish a correct worldview, outlook on life, and values.

八年级政治:我国法律规定的保护环境的 基本原则(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识记我国几个主要的环境保护法律名称,理解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过程与方法: 在学习保护环境的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提高分析、辨别的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学习环保法规,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教学建议 重点、难点与疑点分析 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本框的教学重点,课程标准将其作

为重要的教学内容,并提出理解要求,是因为这些内容是环境保护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教法建议: 1.利用教材或将学生通过网络、影视等途径收集到的各种资料展示于课堂,使学生意识到环境的资源的重要性,污染和破坏的危害性,污染和破坏的严重性。启发学生思考一些如:为什么必须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应采什么措施保护环境,国家颁布了那些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等问题。使学生在头脑中形成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框架。 2.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去收集身边的环境问题的案例,设计研究专题。然后以文字、照片、图片、课件等形式在课堂上交流;也可用讨论会、辩论会等形式进行探讨。如: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帮助学生理解环境问题的基本原则。 3.学生根据发现的一些环境问题,如:垃圾的处理、白色污染等,可提出治理的建议或采取行动,让学生知道自己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论新“环境保护法”的定位和基本原则

论新“环境保护法”的定位和基本原则 摘要:作为我国环境保护方面最主要的立法,新《环境保护法》认真贯彻“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将其定位为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性法律,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长期的基础性指导作用。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在立法上明文规定了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显著而巨大的历史意义。就法理解释、立法技术而言,新《环境保护法》的定位及其规定的环境法基本原则在未来的中国仍有进一步阐释和发展的必要。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环境基本法;环境法基本原则。 2011年,修改《环境保护法》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其后,《环境保护法》历经四次审议,并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直到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即新《环境保护法》。纵观新《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内容,有两点颇为引人注目:一是将新《环境保护法》定义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二是新增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专条,这也是我国近30年来环境立法史上首次以明文规定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环境保护法而言,此两点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但是,若要准确解读上述两点涵义,还需要结合相应的法条和立法过程进行分析,笔者拟尝试之。 一、新《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定位 关于《环境保护法》的定位,我国的相关环境法学者一直存有争议。如吕忠梅教授认为应将《环境保护法》定位为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张梓太教授认为《环境保护法》应当是综合法,还有人认为《环境保护法》是综合性的基本法。其实,早在我国环境法立法开始阶段,就曾有过关于《环境保护法》基本定位的描述。与旧法相比,新法在立法目的上增加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新法中对立法目的的表述契合了当代中国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及生态文明理念。而这一立法目的的承载体只能是一部基本法。进一步明确了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协调环境保护的各个具体领域的法律制度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甚至对后续的环境保护中的执法和司法实践活动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将新《环境保护法》定位为环境基本法,是《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的当然要求。 新《环境保护法》体现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及生态文明理念,是对我国近15年来环境保护单项立法的概括和总结。作为一部环境基本法,从法理上来说,《环境保护法》应当在立法目的条款上保持其统摄地位,必须客观审视并吸收其他环境保护单项立法所确定的普遍性的法律目的。而新《环境保护法》所增加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恰恰是对环境法部门下位法己经确立的“促进可持续发展”法律目的的吸收、总结。作为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其立法目的,正是对众多环境法法律部门单项立法的总结和归纳,是《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基本法在环境部门法法律体系中统摄地位的应然体现,也是可持续发展思想在中国发展的体现。 二、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原则 关于“保护优先”的具体含义,无论是世界各国的环境立法,还是相关学者的著述,均未直接论及。认为保护优先“仍主要是从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或其某个特定的领域)发展之间的关系角度进行的使用,并未形成特定、独立、内涵外延确定的法律或法学术语。”基于环境法基本原则的解读必须结合环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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