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完善法律体系吸引民间资本 PPP将成新宠

完善法律体系吸引民间资本 PPP将成新宠

完善法律体系吸引民间资本 PPP将成新宠
完善法律体系吸引民间资本 PPP将成新宠

完善法律体系吸引民间资本PPP将成新宠3月5日提请全国人大审查的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为推进经济工作的发展,今年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记者发现,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增加到4776亿元,但政府不唱“独角戏”,要更大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更多领域。为此代表、委员们一拿到政府预算草案报告,第一个感觉就是PPP将成今后社会资本投资的新宠。

广义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赖小民向记者介绍,民间融资的存在有效缓解了经济成分多样性与金融制度、机构、产品、市场等要素供给层次不匹配的矛盾,具有其合理性。

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当前推进PPP模式的核心是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特别注意明晰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强化合同和契约观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首任会长郑功成也提出,PPP对于政府来说,是必须在推进现代治理中,积极化解财政压力、债务压力,充分尽责地实施和谐社会管理的机制创新。

记者发现,自2013年7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以来,多个省份已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谋划实

施一批带动当前投资增长、利于长远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项目,成为各地推进PPP进程的重要手段。

良好的法律环境、科学的政策体系是PPP规范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施正文教授认为,当前推进PPP模式的核心是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要特别注意明晰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强化“合同和契约观念”。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原所长贾康提出,需要健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为政府采购诚信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完善政府采购诚信管理制度,努力做到依法行政、依法采购,前提是要建立一个协调一致和完整统一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起步较晚,政府采购诚信管理没有跟上实际工作的需要,而且政府采购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不是单个机构能完成的,因此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是推进我国政府采购诚信管理建设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规范化管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学习借鉴国外经验显得十分重要,迫切需要加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政府采购法规相接轨的政府采购诚信法律法规体系,以规范我国政府采购行为并指导政府采购实践活动。

全国工商联在本次全国政协会议上就进一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领域的PPP模式提交了相关提案。全国工商联建议,通过立法等形式完善PPP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制定与法律配套的条例、指南、示范合同等,约束政府的履约行为,建立与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相适应的财

政预算管理体制等,从而对PPP项目的实施予以保障,方能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

同时,要明晰边界与责权分配。建议政府指定机构或部门专门负责PPP项目工作开展,建立权责分明的管理体系,使项目管理系统化、规范化,不仅便于公私合营双方谈判,也可避免政府部门内多头管理、工作互相推诿、项目操作程序不规范的弊端。

全国工商联建议,应建立合理公平的风险分担机制,对经营管理问题、成本价格问题、政策导向问题等所引起的经营风险进行适当的划分,并建立完善的监督、赔偿机制。建议对项目的立项、投标、建设、运营管理质量、收费标准、调整机制、项目排他性、争端解决机制以及移交等环节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性规定。

网络安全体系方法论

网络安全体系方法论 这一年来,网络安全行业兴奋异常。各种会议、攻防大赛、黑客秀,马不停蹄。随着物联网大潮的到来,在这个到处都是安全漏洞的世界,似乎黑客才是安全行业的主宰。然而,我们看到的永远都是自己的世界,正如医生看到的都是病人,警察看到的都是罪犯,唯有跳出自己的角色去看待世界,世界才还原给你它真实的面貌。网络安全从来都不只是漏洞,安全必须要融合企业的业务运营和管理,安全必须要进行体系化的建设。网络安全,任重而道远。 安全牛整合多位资深安全顾问的一线咨询经验,首次公开发布《网络安全体系方法论》,旨在给企业或机构提供一个最佳实践的参考,以帮助企业真正提升对网络安全工作的认识,并在安全建设和运营中不断成长。 本架构方法论参考了NIST Cybersecurity Framework,SABSA,ISO27000,Gartner 等报告资料,并与等级保护的相关要求相结合。 一、企业网络安全体系设计总体思路 网络安全体系架构是面向企业未来网络安全建设与发展而设计。

点击可看大图 企业网络安全体系设计总体思路:针对企业防护对象框架,通过企业组织体系、管理体系、技术体系的建设,逐步建立企业风险识别能力、安全防御能力、安全检测能力、安全响应能力与安全恢复能力,最终实现风险可见化,防御主动化,运行自动化的安全目标,保障企业业务的安全。 二、网络安全体系的驱动力 任何企业的网络安全体系建设,必须与企业的总体战略保持一致。在制定具体网络安全体系规划时,需要考虑如下内容: 1. 业务发展规划 网络安全体系设计需要与企业业务的发展保持一致,要充分了解企业未来3-5 年的业务规划,并根据业务特点,分析未来业务的安全需求。 2. 信息技术规划 网络安全体系是企业的信息技术体系的一部分,需要根据企业总体的信息技术规划来设计安全体系 3. 网络安全风险 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是安全体系设计和建设的基础,企业需要充分了解自身业务和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

关于成立西南一米阳光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可行性实施报告

关于成立西南一米阳光民间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民间融资快速发展。根据中金公司的报告,截至2011 年6 月末,我国民间借贷余额3.8 万亿,占我国影子银行体系总规模约33%, 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7%,民间融资已成为企业(个人)解决资金需求的重要渠道。但在我国民间融资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公开、不规范等问题,从而引发了非法集资欺诈、高利贷、借贷纠纷等多种社会问题。如2011 年以来,浙江、河南等地接连发生民间融资信用危机,屡屡出现债务人出逃、中小企业倒闭、债权人冲击政府机关、群体上访等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后果。众所周知,缺乏法律保障的民间融资具有高风险的特征。但明知如此,我国民间融资仍十分繁荣,归根到底,还是因为我国民间闲置资金多、投资渠道又非常缺乏、保值增值能力差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建立了股权、证券交易平台、产权交易平台、期货交易平台、工业产品等交易平台,而资金来源充裕的民间资本投融资平台一直非常缺乏。近几年,我国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等专业性强的投资产品风险高、投机性强、收益低下,而闲置资金存入银行,又面临通货膨胀带来的大幅贬值风险。因此,急需搭建起一个稳定的民间融资与民间资本投资等

多种形式的民间融资平台,走出一条民间资本规范化阳光化之路,而通过组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则是规范引导民间投融资的具体体现。2014年3月17日,国务院决定设立西南省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并批准实施《西南省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此举让昆明市民间资本“阳光化”成为可能,也让我省民间融资正规化梦想开启了序幕。 二、昆明市区域经济市场分析 (一)昆明市的区域经济优势 昆明是一个古老的城市,从公元765年的“拓东城”,经大理国的“鄯阐城”,元代的“中庆城”(鸭池城),明清的“龟城”,到民国后昆明市成立,至今已有1200多年的历史。近现代又做为西南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昆明作为一个大城市在区域经济的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是目前西南的第一大城市。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昆明作为西南地区的区域中心城市,地处祖国西南,与东南亚腹地相连成为中国西南-东南亚腹地经济圈的中心城市,为昆明市的区域经济带来了扶摇直上的发展。 近年来中国商品虽大举涌入东南亚国家,但中国对东南亚的贸易仍属“入超”(贸易逆差)形势,譬如去年中国出口马来西亚总额为三十二亿美元,入口总额则是六十二亿美元,差距明显;中国主要向马来西亚购买了大量的棕油和橡胶等原产品。 可见,我国与东南亚各国经济关系日益紧密。东南亚各国可以成

我国信息安全法律体系简1

我国信息安全法律体系简析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 405 摘要:分析了我国信息安全法律体系的现状、主要特点及不足,简要回顾了我国信息安全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展望了我国下一步的信息安全立法。 关键词:信息安全、法律体系、法律、法规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信息安全威胁日益严峻。恶性病毒的危害、黑客攻击的日益猖獗、垃圾邮件的不断侵扰以及不良信息内容的肆意传播,使得全球信息安全形势越发严峻。美国、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等国家均把信息安全摆到与国家安全同等高度进行了相应的机构整合,制订了指导整个国家信息安全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我国政府对信息安全工作也给予了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了国家信息安全领导体制,组织研究国家信息安全发展战略,实行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全面、系统地规划我国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在我国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中,法律环境的建设是必不可少的一环,也可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信息安全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信息安全相关行为的规范、信息安全中各方权利义务的明确、违反信息安全行为的处罚,等等,都是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的。有了一个完善的信息安全法律体系,有了相应的严格司法、执法的保障环境,有了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法律规定的遵守及应尽义务的履行,才可能创造信息安全的环境,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和信息化事业的安全。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中,与信息安全有关的已有近百部,它们涉及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信息内容安全、信息安全系统与产品、保密及密码管理、计算机病毒与危害性程序防治、金融等特定领域的信息安全、信息安全犯罪制裁等多个领域,在文件形式上,有法律、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及相关文件多个层次,初步形成了我国信息安全的法律体系。当然,这一体系还很不完善,尤其是缺乏一部信息安全的基本法,在一些信息化的具体应用领域,还缺乏可操作的规范,这些都还有待于国家通过进一步的立法来解决。 在目前我国信息化事业发展的关键阶段,在我国信息安全法律体系建设承上启下的重要时期,对我国信息安全体系进行系统的盘点、分析,找出目前法律环境的不足,为下一步的信息化立法献计献策都非常必要。基于这种考虑,本文试图抛砖引玉,谈一下对目前我国信息安全法律体系整体的粗浅认识。 一、目前我国信息安全法律体系的主要特点 通过对目前我国现行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整理分析,我们可以初步概括出目前我国信息安全法律体系的主要特点: 1、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中,与信息安全直接相关的是65部,它们涉及网络与信

浅谈我国海洋法律体系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浅谈我国海洋法律体系的现状及发展建议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海洋法治制度不断完善与发展,中国从以往的海洋战争迅速转移到海洋主权的维护开发与发展上来。海洋主权完整、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与港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应运而生,可以说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从大的国际背景下,在当今轰轰轰烈烈的“蓝色圈地运动中”我国的海洋法律体系仍显被动与不足。为此,本文简单梳理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发展与成就,并在此基础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理解与建议。 上世纪八十年代后叶,随着“海洋宪章”《联合国海洋公约》的出台各国开启了轰轰轰烈烈的“蓝色圈地运动”并争相制定与颁布了一系列的海洋法律与政策。特别是新世纪后出现的海洋争端与海洋环境的污染治理等问题极大的催化了海洋法律的出台。在此背景下,我国也加快了海洋立法的步伐,先后出台了近三百部相关法律政策,涵盖了海洋权益保护、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构建了我国海洋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也在海洋治理与维护的过程中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在这里,我想从我国海洋法律政策的特点、内容和相应存在的问题两方面尽可能的来说明其现状。 一、我国海洋法律政策的特点 1.1国际化的趋势不断加强 1971年10月,新中国在恢复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就加入了联合国海底委员会,并积极参与了《联合国海洋公约》起草与审议工作;92年根据《公约》内容我国制定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96年中国加入《联合国海洋公约》;9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力求在领海、经济区与大陆架方面与各成员国之间保持权利标准相一致原则,从而更好地维护海洋主权。另外,我国积极加强与国际法庭的联系,积极研究国际法庭相关案例与法条,倡导国际海域划线规则,力求诉诸国际化手段解决争议。 1.2海洋管理手段逐渐具体完备 不难发现,我国管理海洋的手段越来越综合全面,从建国初期的简单的军事化,防御性管理逐步演进到如今的国际化贸易、渔业捕捞等的进出口经济管理;环境的防治管理;生物研究等科学化管理。大到法律,小到行政法规、规章,都从不同方面尽可能的践行着我国的海洋法律政策。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1

编者按中国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观念、机制、 环境等,但不能忽视,传统的合规性监管、过于严格的金融管制、消极监管、 事后监管、忽视效率的监管等,已严重扼制了金融业的创新和发展的有效空间, 直接影响金融业整体效率的提高。如何使我国金融监管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探索建立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又要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体制, 切实做到完善监管理念、更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 迫任务。本文作者的思考有一定的启发性。 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 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要有一个良好的金 融环境作条件,而这个条件能否具备则依赖T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 我国虽然已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多部法律与法规,但只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着严格的规定,金 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存在着严重的法律缺位。当金融机构监管的某一环节处于法 律的真空状态,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时,央行的监管无法可依,只能借助强制 性行政干预来解除金融风险,1997年海口城市信用社因挤兑出现支付困难时强制由海南发展银行托管乃至兼并一案仍历历在目。要改变这一局面我们现阶段 必须加强监管的法制化建设,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1、尽快完善主体法律。目前耍抓紧修改、整理和完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和《证券法》等金融法规;尽早出 台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监管法规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破产)法规,包 括《金融机构接管法》、《金融机构破产法》、《金融机构临时性支付风险管 理法》、《金融机构兼并收购管理办法》等;制定《信贷资产保全法》和《外 资金融机构法》,按国际资本充足率框架,制定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框架,从而

青岛市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十不准规定

青岛市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十不准”规定 1、不准违规开设账户。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只能在所在区市协议合作银行开设基本账户,严格禁止多头开设账户。 2、不准混淆公私账户。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业务往来资金必须通过基本账户收支,严格禁止通过私人账户收支业务往来资金的行为。 3、不准超越经营范围。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必须在规定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严格禁止偏离主业经营、超越范围经营、利用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抵押资质开展非自有资金投资业务、代报抵押等行为。 4、不准超出经营比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单笔业务金额不得超出注册资金总额的30%,严格禁止拆分项目、超出规定比例经营的行为。 5、不准虚报业务数据。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年度审计报表、大额支付信息等数据,严格禁止报表数据与合同、与银行流水、与经营情况不相符的行为。 6、不准违规使用合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要按照规定使用、填写和管理《投资合同》,严格禁止不使用《投资合同》开展投资业务、借用《投资合同》从事非法违规投资以及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 7、不准随意变更事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要按照备案事项加强公司治理、履行重大事项变更手续,严格禁止随意转让股权、随意更改备案事项、随意向股东借款、随意更换合作机构等行为。 - 1 -

8、不准触碰三条底线。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要严守不非法集资、不暴力收债、不高利放贷三条底线,严格禁止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非法手段催收债务、以及利用违约金、滞纳金等变相提高利率等行为。 9、不准影响行业形象。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在门头设计、装修布局、业务开展等方面要合规合法使用行业标识,严格禁止随意使用、滥用行业标识等影响行业整体形象的行为。 10、不准误导舆论宣传。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要合理利用媒体进行合规合法宣传,严格禁止夸大宣传经营范围、诱导社会舆论、欺骗社会监督等行为。 - 2 -

互联网安全的法律体系建构

互联网安全的法律体系建构 2015-12-22 15:49 来源:《国家治理》周刊作者:李欲晓 网络给我们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诸多威胁也随之而来。如果要构建面向网络环境下的这种制度和法律,在有效的实现网络环境下的架构和制度的设计过程当中必须有技术保障。经济学构建是基于解决无限的需求面对有限的资源如何合理配制问题,那么在网络环境下,要考虑资源不断增长的条件下怎么使资源满足无限增长的需求。这样在机制设计的时候要考虑现在的网络环境到底面对哪些可能存在的问题或者隐患。 个人信息保护越来越成为国际范围内的跨境服务贸易当中非常重要的门槛,这个门槛将会影响中国今后信息服务企业,包括信息产品企业走出去。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会形成全世界的体系,各国在这方面已经形成共识,很多国家已经意识到,维护公民和社会组织各类信息数据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责任。 国家安全法第29条提出网络空间安全的理念,现在网络安全法还没有出台,电子商务法正在起草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而且,立法层级很低,缺少专业性和综合性的立法,各个条例全部引用,但是实际价值不大。 互联网信息安全和传统的信息安全比确实有很大的不同,其实质区别是对社会结构性的改变,包括规则体系架构性的设计。网络带来信息的碎片化,解放传统的时间和空间当中的速度,这种解放需要建立新的规则,需要建立新的架构。我们在碎片状态下,需要将所有信息重新连接起来,而这个连接的规则是什么,连接的手段是什么,连接之后的架构应该是什么,都是当前立法需要考虑的问题。我们对这种碎片化能力的应用,和碎片化状态面临的成果和结构化,一定要有理论、有规则,同时要有实践,就是有技术的支撑。 目前在进行全球网络治理架构的设计,我国应该积极参与并争取主导权。去年,美国宣布放弃互联网的管理权,但是对于新的全球网络架构治理,其核心的问题在于网络空间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要避免无关信息的过度搜集或滥用,使信息使用始终处于可控范围内。eID应该是改变目前互联网的架构设计,使得基础的网络建设和基础的信息服务落地。同时,还应多方发掘有助于构建网络安全和网络治理体系的技术工具。 (本文作者为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设立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最新版)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一、成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依据 二、XX县金融状况分析 三、成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必要性 四、成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可行性 五、市场定位、同业状况和提供的服务 六、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风险控制措施 七、结论

一、成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 二、XX县金融状况分析 (一)XX县基本情况 XX县位于云南省西部边陲,东临怒江,西南与缅甸隔江相望,国境线长19.71公里。总面积2884平方千米,全县辖10个乡镇。近年来,XX属于国务院同意的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桥头堡建设的前沿。XX紧紧抓住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西部大开发和云南建设“两省一通道”三大机遇,围绕把XX县建成绿色经济强县、重要能源冶金基地县、特色旅游区和文化先进县四大目标,开发利用水电、矿藏和生物资源三大优势,实施可持续发展、科技兴龙、特色经济、城镇化四大战略,使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2013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GDP)495390万元,比上年增长12.1%,近几年来,平均增长速度保持在12.4%的水平,实现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持续发展。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XX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规划为:生产总值增长15%以上;人均生产总值增长15%以上;三次产业结构优化为30:43.7:26.3,增加值分别增长5%、22.3%、15.2%;财政总收入增长15%以上,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21%以上;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以上;城

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doc

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本国法学工作者极为关注的问题之一。由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学是一门较新的、基础较为薄弱的学科,因而对法律体系问;题的研究更具有迫切的意义。这个问题不仅对法学基础理论课的教学内容和法律院校教学计划中课程设置直接有关,而且对立法规划、司法实践、法规整理与法规编纂、法学研究规划、法学图书资料分类以及法学工具书的编辑等工作,都具有直接、间接的意义。 我国的法律体系应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它应该从我国实际出发,能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当然,在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时,我们应当借鉴外国的或我国历史上的经验,但决不能盲目照搬。 陈守一同志和我于1980年间曾合写《论法学的范围和分科》一文(2),实质上也探讨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问题。现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又取得了重大进展,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对这些问题的认识也有所发展。这篇文章就是以上述论文为基础,试就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法律体系的含义 体系一词泛指由若干事物构成的一个和谐的整体。因而,法律体系一词就成为一个多义词,在国内外法学著作中都有不同

的含义。仅就国内法学界而论,有的指比较完备的法律或法制;有的指宪法、法律、法规等各种成文法法律渊源的体系;有的指各种法律分类的体系;有的更广义地解释为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的体系或“法治系统工程”、“法网”,等等。 按照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学基础理论课教学中的传统解释,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各种部门法组成的体系,如《法学辞典》对该词的定义是“由各法律部门组成的一国法律有机联系的整体。”(3)为了尊重“约定俗成”的原则,本文所讲的“法律体系”也是在最后一种意义上使用的。因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各部门法组成的整体。研究我国法律体系,也即研究如何将我国全部法律分门别类,从而建立起一个由各部门法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体系。不言而喻,一国的法律体系仅指本国仍生效的(加上正在或即将制定的)法律,不包括国际法或已不生效的国内法。 部门法当然离不开成文法的规范性文件(即通常所讲的法规汇编意义上的“法规”),但二者并不是一个概念。尽管有些部门法的名称和相应规范性文件名称是一致的,例如作为一个部门法的“刑法”和作为一个规范性文件的《刑法》或《刑法典》。有些部门法的名称,例如行政法、经济法等名称,一般来说,只是许多同类的单行的成文法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并没有《行政法》或《经济法》之类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法的划分和法律的其他分类(如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本法和普通法等)是有密切联系的,在划分部门法时要考虑到这

关于完善关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应用

关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关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作者 常继生田伟 摘要: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在世界各国被都当作一件战略性任务、基础性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本文通过与发达国家进行比较,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进行分析,提出对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一些建议。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1996年英国爆发的疯牛病、1997年XX禽流感、1998年东南亚猪脑炎、1999年比利时等国二恶英、2001年欧洲爆发口蹄疫、以及2003年发生在我国的非典型性肺炎(SARS),还有引起众多争议的转基因产品可能对人体产生潜在危害等。食品安全是目前对公共健康面临的最主要威胁之一。重视食品安全,已经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在看到世界性的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同时,应清楚地意识到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上存在诸多弊端和问题,也应引起各级有关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分析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依据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热点分析,2003年全国消协系统共受理食品方面投诉60740件,其中涉及食品安全的

有1621件,比2002年增长24.1%。[1]主要问题表现在: 1、农产品、禽类产品的安全状况令人堪忧。(1)化肥、农药等对人体有害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2)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在一些地方在种植中滥用激素类农药以保收成,在养殖中乱用激素和其他药物以增加产量却使农畜产品却受到污染;(3)重金属污染,即在农禽产品中含有超标超量的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的重金属物质。 2、制造食品的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添加有毒物质的情况屡屡发生。(1)加工食品使用劣质原料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如: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用“地沟油”加工油炸食品等。(2)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了可供食品加工用的添加剂品种及其用量和在产品中的残留限量,超量使用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曾有在面粉中超限量添加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在腌菜中超标量多倍使用苯甲酸;在饮料中成倍超标使用的化学合成甜味剂等等。(3)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物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适用X围的化学物质(其中绝大部分对人体身体有害)。例如:为使馒头、包子增白使用二氧化硫;为使大米、饼干增亮用矿物油;用甲醛浸泡海产品使之增韧、增亮,延长保存期;为改善米粉、腐竹口感使用“吊白块”(一种化工原料,学名甲醛次硫酸氢钠)等等。 3、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食品的原料和加工程度决定了它具备一定的微生物生长条件,食品加工制造过程和包装储运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如一些奶制品生产加工及包装条件简陋,屡屡造成食品变质;又如我国发生的集体食物中毒有很大部分是由微生物引起。在我国,易造成食物中毒的病原微生物主要有:致病性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病原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每年都有发生,尤其在气温较高的夏、秋季节更容易发生。 4、生物技术产品的出现、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同样带来了安全性问题。如今,转基因食品早已摆上了人们的餐桌,比如人们大量食用的番茄、甜椒,大豆粉、大豆油等大豆制品。尽管目前还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转基因食品对人类有害,但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已引起人们的密切关注。目前人们所担忧的是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转基因产品是否对人体无毒、无副作用,转基因产品与非转基因产品是否“实质等同”无显著差异。从国内外对转基因生物的研究来看,转基因食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潜在危险:可能损害人类的免疫系统(标记

我国当前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往传统金融业态渗透,形成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独特特色。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得到快速发展,但是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对互联网金融这种新的金融业态普遍关注不够,尽管陆续出台了一些互联网金融法规,但是互联网金融法规总体偏少。现有相关互联网金融模式对应的监管法规进行了罗列如下: 一、刑法 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低,仅仅凭借一台电脑,一套200元采购来的源代码就可以搭建一个P2P网贷平台,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骗子利用P2P网贷平台恶意骗款跑路事件,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活动的,可能涉及如下犯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专门监管法规 1、第三方支付法规 2010年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第2号),该办法第一条规定该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办法第二条明确了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该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该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监管法规。 2、P2P网络小额信贷法规

《网络安全法》关于数据安全与保护的法律制度试题答案

本次考试结束啦,您在此次考试客观题得分为65.0 分! 您通过考试! 正确答案: 第一部分;判断题 1. 政府数据开放起源于20世纪后半期。错误×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 无 2. 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数据开放在表现形式上的区别是前者公开的是处理过的信息,一般以文件的形式表现;后者开放的是原始数据,相当于原材料。正确√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3.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错误×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 无 4. 在美国,一个人的个人资讯并非自己的财产,而是由收集者拥有。错误×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5. 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是保护信息化发展、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根本保障,是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国家意志的体现。正确√ A. 正确 B. 错误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 无 第二部分;单选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正确√ A. 用户信息分类制度 B. 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C.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D. 数据分级制度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 无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其个人信息。正确√ A. 更正 B. 删除 C. 隐藏 D. 销毁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B 答案分析: 无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错误× A. 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 B. 网络运营者

关于民间资本监管办法

关于民间资本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民间资本的有序投资和管理,扶持我县资本运作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我县经济金融安全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县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是经市、县两级政府批准在县范围内开展资本投资咨询、资本管理、项目投资等服务的股份有限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应遵循下列原则:投资自愿,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依法合规经营,接受监督管理;以服务地方经济为宗旨;资金来源特定,进入退出需要核准。 第三条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负责全县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和推进工作,负责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确定试点对象,审定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组建方案,做好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申报材料的审核和上报工作,承担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 第五条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县金融办会同县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人行支行建立联席会议。其主要职责为:共同制订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对试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市政府核准;做好监督管理与风险处置工作。县金融办作为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的业务主管部门,承担日常监管职能;县工商部门做好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县公安、财政、人行等职能部门做好资金运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 第六条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限在县范围内,以发起方式设立,其名称由所在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如:县XX(字号)民间资本管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设立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须有10名以上的发起人作为股东,推荐1名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在当地有一定声望的法人发起人作为主发起人,组建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筹建工作小组,由筹建工作小组负责各项筹备工作; (三)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试点期间,注册资金上限不超过1亿元。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六)有必要的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第八条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可经营的业务为:资本投资咨询、资本管理、项目投资等服务。 第九条申请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任人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等主要管理层应具有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金融方面工作2年以上经历,具备高中以上(含中专)学历。董事长还应该是具备一定经济实力、有信用、有一定金融知识、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士。 经过法定程序产生的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人选须经县金融办审核,报市金融办核准通过。 第十条设立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应当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人列入试点对象后,在县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拟订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立申请书。由筹建工作小组向县政府提交关于在当地设立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名称、业务范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设立条件和流程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设立条件和流程 一、设立条件 (一)申报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主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主发起人应是工商信用等级A级以上企业,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民营骨干企业或温商回归企业,试点初期要求主发起人必须是实业型、生产型企业,不能是担保公司、寄售行等非实业型、生产型企业; 2.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场所在试点县(市、区)范围内; 3.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4.上一年度盈利,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5.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经济犯罪记录和非法集资记录;

6.县(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其他法人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场所在试点县(市、区)范围内; 2.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3.上一年度盈利,净资产达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经济犯罪记录和非法集资记录; 5.县(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试点县(市、区)范围内; 3.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能提供来源合法的相关

证明; 4.无经济犯罪记录、不良信用记录和非法集资记录; 5.县(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温商回归企业发起设立或参股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条件: 为支持温商回归创业创新,鼓励符合条件、回温投资的企业,主发起设立或参股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其在外温商企业总部应承诺共同承担风险责任。 (五)注册资金及持股比例规定: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一般为1亿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30%,其他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也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 二、设立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市、区)政府提出申请,

2018《网络安全》题库与答案

2018《网络安全》试题与答案 一、单选题 1、《网络安全法》开始施行的时间是(C:2017年6月1日)。 2、《网络安全法》是以第(D:五十三)号主席令的方式发布的。 3、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组长是(A:习近平)。 4、下列说法中,不符合《网络安全法》立法过程特点的是(C:闭门造车)。 5、在我国的立法体系结构中,行政法规是由(B:国务院)发布的。 6、将特定区域内的计算机和其他相关设备联结起来,用于特定用户之间通信和信息传输的封闭型网络是(C:局域网)。 7、(A: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8、在泽莱尼的著作中,它将(D:才智)放在了最高层。 9、在泽莱尼的著作中,与人工智能1.0相对应的是(C:知识)。 10、《网络安全法》立法的首要目的是(A:保障网络安全)。 11、2017年3月1日,中国外交部和国家网信办发布了(D《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 12、《网络安全法》的第一条讲的是(B立法目的)。 13、网络日志的种类较多,留存期限不少于(C:六个月)。 14、《网络安全法》第五章中规定,下列职责中,责任主体为网络运营者的是(D: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15、(B数据备份)是指为防止系统故障或其他安全事件导致数据丢失,而将数据从应用主机的硬盘或阵列复制、存储到其他存储介质。 16、(B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是指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17、联合国在1990年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是(C:《自动化资料档案中个人资料处理准则》)。 18、2017年6月21日,英国政府提出了新的规则来保护网络安全,其中包括要求Facebook 等社交网站删除(C18岁)之前分享的内容。 19、《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最多处以(B:十万元)罚款。 20、(B:LAND )的攻击原理是伪造受害主机源地址发送连接请求,使受害主机形成自身连接,消耗连接数。 21、(D:Teardrop)的攻击原理是构造错误的分片信息,系统重组分片数据时内存计算错误,导致协议栈崩溃。 22、信息入侵的第一步是(A信息收集)。

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业务经营管理制度

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业务经营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本公司业务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公司业务经营范围: (一)办理各项股权投资,重大项目投资,小额贷款,私募资金; (二)办理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邓咨询业务; (三)以自有资金在本县开展民间融资服务业务; (四)以自有资金开展对外投资业务。 三、公司以股东的资本金,股东额外增加的投资资金和以私募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所得的私募资金作为主要资金来源,必须是货币形式的自有资金,由银行审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出具相关证明。公司也可接受社会捐赠和其他补助资金等。 四、公司的资金主要用于对辖区范围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及其项目进行投资。 五、公司在用足资本金和股东额外增加的投资资金外,由于业务扩大需要,可以向外通过私募形式筹集资金。根据不同项目、不同期限、不同风险状况拟定私募协议,有意愿出资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原则上单个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出资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出资期限一般不低于3个月,协议期间资金不得退出,可以在辖区内进行转让。

六、公司的项目投资实行市场化审慎经营原则。为了防止风险要分散、审慎,实行项目投资限额管理制度,对单一投资对象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完善决策议事机制,由总经理负责,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对投资项目进行论证分析决策,并承担相应风险责任。 七、公司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股东额外增加投资额、进行项目投资等日常经营活动都必须通过合作银行进行结算,由合作银行为其办理结算户或银行卡进行账户管理,并负责私募资金的帐户托管。投资结算、项目回报以及收益分红均通过银行账户转账处理,原则上不允许进行现金结算,以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八、公司以当地作为资金来源地与资金投向地,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不得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资金,不得开展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不得在核定的行政区域外从事投资等经营活动,不得进入资本市场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交易,不得以企业的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九、本公司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坚持按照“小额、分散、审慎”的原则发放贷款。 一、设立“贷审会”,明确职责和议事范围,由总经理负责。 二、实施贷款前调查办法,调查内容:1、贷款人的基本情况、年龄、住址、家庭情况、诚信情况、有无不良记录;2、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包括: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合法证件,法人代表,经营能力,学识水平,经营效益,发展前景,经营项目是否

中国金融法律体系如何适应WTO规则

中国金融法律体系如何适应WTO规则 【内容提要】中国金融法律体系与WTO规则存在着诸多脱节,中国金融立法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建立和完善现代金融法律体系是中国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中国金融业在融入国际金融主流中能否经得起考验,关键要看中国金融法治化的实现程度。 【关键词】金融体系/金融法律体系/金融法治化/金融监管 一、WTO提出了重大课题 世界贸易组织(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是以互惠互利的多边和诸边贸易协定与协议为基础,消除贸易歧视,促进成员方贸易经济发展的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在全球200多个国家中,已有135个国家加入世贸,世贸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额占全世界贸易额的90%,而中国与世贸组织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额也占中国外贸总额的90%左右。由于中国没有加入WTO,在一些贸易争端中得不到公正的裁判,许多双边贸易的互惠好处无法享受,反而经常受到歧视性待遇。 WTO协定为21世纪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奠定了法律基础。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当今世界规范国际经贸的最大多边经济组织,制定和实施的一整套多边贸易规则涵盖非常广泛,几乎涉及到当今世界经济贸易的各个方面,这些规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就必须遵循这些规则,必须承担一系列义务。封闭和保护不可能发展中国的产业,加入WTO是“以开放促进改革”,加大对国内行政垄断和纵向一体化的冲击。

中国虽然就加入WTO进行了十几年的谈判,但国内真正了解、熟悉有关WTO规则的人并不多。WTO经过多年的发展,在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服务贸易自由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不少规则涉及大量复杂的法律问题,专业性也很强。目前WTO正在酝酿的新一轮谈判,涉及领域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等扩展到与经济全球化有关的广泛商务领域。要想利用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机遇并迎接挑战,就必须了解、掌握WTO的宗旨、原则、规则、程序和实际运作。 中国企业要充分利用WTO的规则保护自身利益。WTO根据其成员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和国际贸易中的一些不公平竞争行为,制定了一些保护条款,如反倾销和反补贴、进口保障措施等。近两年,中国企业借鉴国际上的一些通行做法,开始运用反倾销反补贴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吉林纸业集团等9家企业对进口新闻纸申请反倾销调查,是中国国内第一起反倾销案,减少了进口产品倾销造成的实质损害。继新闻纸反倾销案后,有的企业对一些国家向我国低价倾销产品提出反倾销申请,目前正在受理之中。这些做法符合WTO规则,也避免了不应有的产业损害。 中国怎样变革自身的法律体系以适应WTO规则?这便是WTO给中国法学界提出的重大课题。经济全球化趋势是一柄双刃剑。如何努力改变由少数西方发达国家控制和支配的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建立公正、合理的经济新秩序,尽量消除和努力避免经济全球化的负面影响,使世界各国都受惠于经济全球化,等等,都包含着一系列亟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资产分类及拨备制度

莱芜市莱城区润泽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分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反映我公司信贷资产的真实价值,监测信贷资产质量,规范我行信贷资产分类和认定工作,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等有关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信贷资产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并实现以下目标:(一)揭示信贷资产的真实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的质量。 (二)发现信贷资产发放、管理、监控、催收及不良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信贷管理水平。 (三)为我公司计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提供依据。 第二章信贷资产分类标准 第三条信贷资产分类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把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第四条五类资产的核心定义为: (一)正常:借款人(或主要债务人)各方面情况正常,不存在任何影响我公司债权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且一直能够正常还本付息,我公司对借款人(或主要债务人)按时履约有充分把握,没有任何理由怀疑债权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二)关注:借款人(或主要债务人)目前偿还我公司债务没有问题,但有关方面包括借款人(或主要债务人)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担保能力、非财务因素等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这些因素继续存在下去将会影响债权的清偿。 (三)次级:借款人(或主要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

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四)可疑:借款人(或主要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债权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只是因为存在借款人(或主要债务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质)物处理或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使得损失金额还不能确定。 (五)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经过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贷款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五条信贷资产分类实际上是判断借款人(或主要债务人)及时足额归还本息的可能性的,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借款人(或主要债务人)的还款能力。 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贷款的担保。 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信贷管理。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是一个综合概念,包括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第六条对信贷资产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分类时应综合考虑,准确作出判断。 第七条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重组后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对重组贷款,其分类级别在至少6个月的观察期内不得调高,在观察期结束后,严格按规定进行分类。 重组贷款是指公司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 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和实践经验,重组后借款人经营性现金流量确实可以完全满足还款要求、并经过6个月观察期或正常分期归还本金两次以上、付息正常的,可以不再视为重组贷款进行风险分类,但最高可放入关注。 第八条对利用企业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公司债务的借款人的贷款,至少划分为关注类。并应在依法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