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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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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发200630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徐晓光等10名同志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着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实施科技强市

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扎实工作为我市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做出了突出

贡献喹涌现出了一大批业绩突出萁年富力强的中青年专家菥根据菅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菀的规定喹经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和市人事局公示萁考察萁审核喹市政府决定喹授予徐晓光等10名同志菟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萏荣誉称号菥

希望获奖的专家珍惜荣誉喹再接再厉喹在本职岗位上发扬成绩喹再立新功菥希望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他们勇于创新萁无私奉献的精神喹艰苦奋斗萁刻苦钻研喹为建设菟大临沂萁新临沂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菥

附件嗷2005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单

二伯 伯 六年七月六日菖喑菖

菖啻菖2006年度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

中青年专家名单10

徐晓光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部长萁高级工程师袁纪烈

山东清华同方鲁颖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萁高级工程师曹广峰

临沭县生产力促进中心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周绪元

临沂市蔬菜办公室主任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王洛喜

莒南县水利水产局副局长萁防汛抗旱办公室主任王学东

临沂市林业监测规划站站长萁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陈怀堂

临沂师范学院应用数学研究所副所长萁教授朱林海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萁高级讲师秦中平

临沂市肿瘤医院副院长萁主任医师朱景涛临沂电视台副台长

萁高级编辑

主题词嗷人事专家荣誉通报

抄送嗷市委各部门喹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喹市政协办公室喹市法院喹市检察院喹临沂军分区菥各人民团体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7月10日印发

临沂市人民政府文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文件 临政发200630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徐晓光等10名同志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着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实施科技强市 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扎实工作为我市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做出了突出

贡献喹涌现出了一大批业绩突出萁年富力强的中青年专家菥根据菅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菀的规定喹经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和市人事局公示萁考察萁审核喹市政府决定喹授予徐晓光等10名同志菟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萏荣誉称号菥 希望获奖的专家珍惜荣誉喹再接再厉喹在本职岗位上发扬成绩喹再立新功菥希望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他们勇于创新萁无私奉献的精神喹艰苦奋斗萁刻苦钻研喹为建设菟大临沂萁新临沂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菥 附件嗷2005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单 二伯 伯 六年七月六日菖喑菖

菖啻菖2006年度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 中青年专家名单10 徐晓光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部长萁高级工程师袁纪烈 山东清华同方鲁颖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萁高级工程师曹广峰 临沭县生产力促进中心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周绪元 临沂市蔬菜办公室主任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王洛喜 莒南县水利水产局副局长萁防汛抗旱办公室主任王学东 临沂市林业监测规划站站长萁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陈怀堂 临沂师范学院应用数学研究所副所长萁教授朱林海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萁高级讲师秦中平 临沂市肿瘤医院副院长萁主任医师朱景涛临沂电视台副台长 萁高级编辑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威政发[2006]44号 【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4.29 【实施日期】2006.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 (威政发[2006]4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建立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重点,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限 (一)工作重点。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心和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办事大厅)建设,全面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二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

科技手段,全面提高电子政务水平;三要切实加强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扩大政务公开范围。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各级各部门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镇一级要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政策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县一级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等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等情况。公用事业单位要重点公开本单位的工作内容、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等情况。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限。各级各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好《威海市人民政府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临沂行动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0〕106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健康临沂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健康临沂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 1 -

健康临沂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有效减少因环境导致的传染病暴发流行因素,最大限度消除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危险因素,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进大美临沂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山东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32号)要求,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健康临沂行动为载体,以“我行动,我健康”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健康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为主要内容,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参与、群防群控的优势,动员全市上下,利用3年时间,推动城乡环境卫生面貌进一步改善,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疾病传播流行隐患,有效防控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提高全民健康行为能力,促进人与社会、人与环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精心打造“健康临沂”品牌。 (二)目标任务。 1.广泛宣传健康临沂行动,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以上;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 2.搞好卫生创建工作。2年内我市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 2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本办法所指“中小学阶段学生”包含所有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中的城镇户口学生。 2、“少年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入园、入学的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 3、“老年城镇居民”是指本市城镇居民中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户籍在本市的人员。 4、“一般城镇居民”是指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且户籍在本市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5、“重度残疾人员”是指经残联认定的伤残等级达到1级和2级的残疾人。 6、“低保对象”是指经民政部门确定的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7、“市直参保单位家庭成员”是指市直驻地参加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所属职工的家庭成员。 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市直驻地的省市属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学校、中学的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市直参保单位家庭成员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工作,会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两个开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工作,市医疗保险处负责业务经办工作,各学校、市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城镇居民的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工作;其他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工作,其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具体承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第四条各县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学校(以下简称参保登记单位)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城镇居民的宣传发动、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及相关的医疗服务等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指导。 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学生的参保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协助经办机构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医疗待遇、医疗管理服务执行统一标准,经办服务统一流程。 第六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遵循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市级统筹,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调剂金制度。 各县区按基金收入的10%上解调剂金。对完成基金征缴计划和调剂金上解任务的县区,其收支差额资金缺口由市级调剂金予以解决;对未完成基金征缴计划和调剂金上解任务的,其收支资金缺口由县区自行筹资解决。 调剂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并实行考核下拨制度。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各县区的扩面、征缴、参保率、基金上解及管理服务等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根据各县区实际需要,每年调剂一次。 第二章参保登记与信息变更 第七条老年城镇居民、一般城镇居民、少年儿童的参保登记。 1、为方便居民参保登记,各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居民居住分布情况设立参保登记点,原则上每个社区不少于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威政发[2006]40号 【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4.09 【实施日期】2006.05.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通知 (威政发[2006]4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九日 威海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根据《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反复适用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文件的总称。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行政处理决定等文件,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应当坚持层级监督、各负其责、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要对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负责。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监督、指导下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或当地普遍发行的报刊、政府网站、杂志、广播、电视等权威性媒体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 规范性文件在政府公报或当地政府指定的其他媒体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临政发〔2008〕32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五日

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对城市规划区和小城镇(县以下建制镇、集镇〈乡政府驻地〉)规划区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规划、测绘等。 第三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和小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四条 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主管机关,政府非税收入可以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委托的部门和单位征收。本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各级财政部门直接收取。 第五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以下标准征收: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办公楼(含综合楼)以及商业经营用房的,现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155元,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其中:用于城市建设配套部分90元,排水管网建设配套部分20元,供热管网建设配套部分30元,供气管网建设配套部分15元。以后征收

临沂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规划窗口服务指南(试用)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国家计委印发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4、《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和资料: 1、报建单位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的书面申请; 2、测绘部门晒印的数字化地形图、航测图,并用铅笔标明选址意向用地范围(附电子文件); 3、初步规划设计方案(画在地形图上)(附电子文件); 4、有关部门下达的计划(如预备计划、项目建议书、投资计划等); 5、有审计资质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审计证明(正式计划并附自筹基建资金来源审批表的项目不需提交此项文件); 6、土地权属证明、房屋权属证明(集体土地建设,需与土地所有者签定协议,并提供区、办事处或乡、村居委三级证明); 7、现状环境照片(粘在A4白纸上,附电子文件); 以下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 1、接层的项目——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房屋基础承载能力鉴定; 2、对周边建筑有影响的项目——与相关单位的协议; 3、工业项目、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环保部门意见; 4、涉外的建设项目——安全部门的审查意见; 5、房地产开发公司——须有招拍挂中标手续; 三、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持申报材料提出选址申请; 2、踏勘现场,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规划要求,提出选址意见和规划条件,就申请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需要补充材料或增加其它业务部门协办提出反馈意见,重要项目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规划选址认证报告扩相关专题研究; 4、办公会审定选址方案,重要项目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5、将项目基本情况及选址方案按规定进行公示; 6、局领导签批,核发或转报省建设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研究,不需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材料齐全、公示完毕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办结; 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批准同意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材料齐全的,公示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0〕125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 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在落实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方面总体情况是好的,对保证政府系统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转、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一项

重要工作。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搞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确保政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是正确应对各种情况、及时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把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积极推进政务值班工作规范化。一是设立值班机构,落实值班人员。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值班工作的检查督导,各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与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均应设立专门的值班工作机构或赋予内设机构的值班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落实值守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及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等敏感时期,应加强值班力量。二是提供技术支持。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标准和规范,加快应急平台建设,增加值班信息汇总、研判和数据库功能,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电信、移动通讯技术,提高政务信息处置速度,提升政务值班服务的自动化水平,满足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三是提供经费保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将应急管理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给予优先安排保障。值班日常工作所需经费要予以足额保障,要为值班室配备值班专用电话和相应的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落实值班人员值班补助经费,确保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应 急处置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急救 【发文字号】威政办字[2013]47号 【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12 【实施日期】2013.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通知 (威政办字〔2013〕4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信息报告有关规定 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前提。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网络和运行机制,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工作不缺位、不断档、不疏漏。 (一)明确信息报告主体。各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其中,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南海新区,下同)政府(管委)负责报告本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市直部门、单位负责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及发生在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或上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二)明确信息报告范围。一般级别以上突发事件信息都要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上报。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也要按规定程序报告。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不受分级标准限制。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由市外办、台办等部门办理。凡是涉及民生、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公安、信访等部门及事件涉及的单位,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级党委及其有关部门的同时,要通过适当形式报告同级政府。 (三)明确信息报告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上报,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先简要报告再详细报告;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和市直部门、单位要分别按照属地管理和系统管理原则,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报告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一般级别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原则上按系统管理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对事件处置的新进展、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与市政府值班室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如需向省主管部门报告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先报市政府,以保持情况的一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0〕20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会: 现将《临沂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临沂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整合城市管理资源,规范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临沂市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均应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范围。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量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细化管理行为,形成发现、处置和监督城市管理问题的完整闭合系统的方法。 第四条本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分工合作以及统一标准、统一监督、分级指挥、按责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规划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规划、公安、城管、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负责本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负责统一受理、确认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等信息,并分类移交; (三)负责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信息采集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四)负责对责任主体问题的处置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五)负责有关问题的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协调、跟踪和督办。 第七条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设立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派遣、协调和督办工作。 第八条 对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发生的问题负有处置责任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和各管委会及所属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施产权人或管理维护单位,要按照本实施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处置工作。 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单位的信息系统要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技术、业务等方面的对接。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发展要求、全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管理实际,编制本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规划,并纳入本市信息化建设和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本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规划,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数字化城市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精)

临沂市人民政府文件 临政发〔2010〕22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重要问题的意见》(鲁发〔2010〕10号,加快推进我市转方式、调结构步伐,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 质量和效益,培植壮大财源,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富民强市为目标,以 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 更新观念,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及时调整更新财源建设思路、工作重点和方式方法,立足我市实际,发挥比较优势,创新政策机制,向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要财源,向质量和效益要财源,向拓展多元化生财途径要财源,努力形成高点定位、多点支撑、重点带动的现代财源发展战略,推动社会财富和财政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为经济文化强市建设提供强大的财力保障。 (二任务目标。到2015年,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上,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5%左右,地方财政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以上,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78%以上,地方财政收入过10亿元的县区达到

5个以上,过亿元的乡镇达到20个以上。各级财政状况明显改善,保障能力明显提高,财源发展后劲明显增强,财政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促发展,向经济增长要财源。坚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培植财源、促进增收的根本途径。一是抓大项目。顺应国家宏观调控的力度、节奏和重点,进一步推动全市投资扩大规模、优化结构,积极争取国家、省新增投资项目,力争能有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及时落地,为实现财政经济稳定增长提供后续保证。二是抓大企业。紧紧围绕贯彻全市“加快工业发展年”和加快工业调整振兴、服务业跨越发展等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骨干支柱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使其成为高效财源的支撑点、聚集带和辐射极。三是抓中小企业。市县配套联动、滚动帮扶,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信用担保 风险补偿、“过桥”还贷、金融机构信贷奖励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扶持,促进中小企业上规模、上层次、上水平。 (二调结构,向产业升级要财源。围绕优化财源结构、提高财源效益,在扩大经济总量的同时,着力抓好产业升级。一是大力发展以质量效益为导向的现代农业。在农副产品深加工上做文章,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拉长农业产业链,变“无税”为“有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增长。二是大力发展以装备制造业为主体的先进制造业。在抓好传统产业提升改造的基础上,重点支持以装备制造业为主体的先进制造业,增强装备制造业对经济发展的带动能力和创税能力。对其他支柱制造产业,积极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引导企业由粗加工向深加工、精加工转变,拉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进而增加税收贡献。三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在进一步发展壮大商贸物流业的同时,支持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既要大力发展金融、物流、信息、研发、工业设计、商务会展、文化创意、节能环保服务等面向生产流通的服务业,又要大力发展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和物业服务、社区服务等面向社会民生的服务业。

临沂市政府采购

临沂市政府采购 询 价 采 购 文 件 山东容坪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询价采购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 第三部分项目说明及要求 第四部分评审、成交 第五部分合同 第六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采购公告 一、采购人: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兰陵县兰陵路东段行政办公中心(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方式:(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容坪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兰陵县文峰路中段路西号 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名称: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更新调研接待用车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三、获取询价通知书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兰陵县文峰路中段路西号(报名前提前联系招标代理) 、方式:递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后购买,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司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签发的购买磋商文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报名回执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报名截图;()在“信用中国”无失信、违法等记录查询证明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证明。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二份装订成册(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留存,并在封面注明“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更新调研接待用车项目报名资料(注明联系方式及邮箱)”字样。 四、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兰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兰陵县政务大厅三楼第二开标室) 六、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萍联系方式: 七、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节能政策、环保政策、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策。 九、报价保证金汇款事宜: 、投标人须以公司基本户电汇(公对公)的方式向兰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报价保证金伍仟元整(¥)。汇款时在附言处附本项目交易登记号()及项目简称,开标时持加盖公章的汇款底单、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到政务大厅二楼管理办公室换取收据与投标书一起递交。 、户名:兰陵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开户行:临商银行兰陵支行;账号:、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 府公信力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威政办发[2013]62号 【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12 【实施日期】2013.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 (威政办发〔2013〕6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法律法规

新设定、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审批内容等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全面公开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年内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模块化审批流程再造工作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进一步细化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科目,2014年公开市级(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环翠区、乳山市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加大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着力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市、县两级政府年内要按要求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市级要及时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和重点整治等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做好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以及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和近岸海域海洋环境监测质量状况等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等全过程公开。三是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强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1〕37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的 通 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临沂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畜牧、商务、渔业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受理、转办、督办或者直接参与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违法举报案件。 第三条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举报的受理、查处工作。 第四条 举报途径 (一)来人、来信举报; (二)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举报; (三)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部门移交的由个人举报立案查处的案件; (四)其它途径。 第五条 奖励举报范围 (一)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二)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三)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 2 -

品;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水产及其制品;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私屠滥宰的行为; (四)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或者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明示保质期的行为; (五)应当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营业执照》等证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未按有关规定要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七)其它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六条 举报受理 初级农产品种植环节的举报由市农委负责受理;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举报由市质监局负责受理; 食品流通环节的举报由市工商局负责受理; 餐饮消费环节的举报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 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环节的举报由市畜牧局负责受理; 生猪屠宰环节的举报由市商务局负责受理; 水产品养殖环节的举报由市渔业局负责受理; 其他食品安全方面的举报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或转办(各部门举报受理电话见附件)。 第七条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不得推诿拒绝,对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应当详细记录举 - 3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建住宅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临政办字〔2009〕110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新建住宅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和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置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创造整洁有序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新建居住建筑(含商住楼)在开发建设阶段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和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广普及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因其节 - 1 -

能、环保、实用、方便的特点,成为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太阳能热水器的品牌、规格越来越多,在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需要的同时,也造成太阳能热水器大小、高低、色彩不一,既不利于安装、管理,又对建筑造型美观带来了一定影响。为切实做到方便实用、科学管理、易于实施,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户外终端部件和建筑形式有机结合,新建居住建筑应当同步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同时,在建筑设计中还要统一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置。 二、在建筑设计图纸中应当预先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和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置。太阳能热水器的规格、尺寸及数量与住宅户数相吻合,所有管道(包括上下水、溢水等)必须在建筑室内管道井内统一设置;严禁沿建筑外墙敷设,屋面节点、入户节点等要充分考虑管道破损或老化后方便维修和更新等因素。住宅太阳能和预留空调室外机的位置,应与立面造型协调一致,并满足布局、日照间距等方面的要求,做到建筑立面整齐美观、协调有序。 三、各开发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中,应当提供统一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和统一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置的平面图、立面图、说明书等图文资料。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居住项目规划和住宅建筑工程时,优先批复同步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和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置的项目。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环节,对太阳能热水器进行专项审查,对应设计采用太阳能热水器- 2 -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临政发〔2011〕21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日 - 1 -

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出以下暂行规定: 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范围和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个人房屋的,适用本暂行规定。 (二)公共利益的范畴为: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2 -

(三)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四)符合各项规划并列入年度征收改造计划的,项目实施前,由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暂停办理房屋的新建、扩建、改建、转让、抵押、租赁、析产、改变房屋用途等事项和暂停期限。 (五)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六)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次性连片征收涉及300户以上或建筑面积3万㎡以上的,须经县(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涉及户数较少但情况特殊的,也需经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明确房屋征收实施的主体,建立健全房屋征收机构 (一)市、县(区)人民政府为房屋征收的主体。临沂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市区的房屋征收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在发布征收决定前,应将征收决定的相关资料报市级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三)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为市级房屋征收部门,指导 - 3 -

临沂市兰山区印发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临沂市兰山区印发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为解决区级政府部门工作中存在的职责边界不清、运行不畅等问题,衔接好重点领域的责任链条,提高机关职能运行效率,临沂市兰山区委编办编制印发了《兰山区区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清单》涉及10大领域144项重点事项,理顺了职责关系,巩固了改革成果,优化了职能配置,强化了协作配合。 一是调研梳理做到“细”。围绕职能重叠交叉情况,对39个区级政府部门和在区委机关挂牌的相关机构的职能配置和机构运行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精细摸底调研,旨在摸清机构运行现状,查找机构改革后行政部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在充分听取各部门建议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形成了区级政府部门职责交叉情况调研报告。 二是认定职责力求“准”。结合调研情况,根据上级已做明确规定的职责边界事项,对部门梳理的职责边界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于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未作明确规定,但有关部门认为需要明确的职责边界事项,区委编办联合区司法局依据部门“三定”规定、权责清单,结合规范“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中关于区级部门职责任务分工的表述,对职责交叉事项进行职责划分认定,明确职责边界,拧紧了责任链条。 三是协调配合着力“活”。着眼解决部门间组织协调难度大、效率不高等问题,在认定职责边界的同时,明确了边界事项的主办、协办关系,建立完善了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研究确定了有关工作由主办部门启动、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具体方式及程序步骤。做到目标明、任务清、责任实,提高主办部门协调、调度各方的实际能力。 四是动态调整突出“效”。清单的生命力在于实效和时效,区委编办建立了职责边界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公布了动态管理办法,明确了职责边界清单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定期修订,并向社会公布。细化了调整审核程序,并对职责边界事项分歧协商程序进行了细致规定。 五是结果运用实现“实”。明确了区委编办应当适时对区政府部门执行职责边界清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强化结果运行,加强与区直相关部门之间协作,将职责边界清单与兰山区事权改革、规范“属地管理”工作相结合,将清单内容纳入其他工作详单,作为社会治理网格化、12345政务热线、“乡呼县应”等平台问题线索和投诉举报分派的政策依据或“说明书”,推动政府部门之间权责更加协同、监管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化工产业推进办关于推进我市化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化工产业推进办关于推进我市化工 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4〕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市化工产业推进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9日 关于推进我市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临沂市化工产业推进工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10+6”产业计划构

建现代产业体系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3〕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化工产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为主线,以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为动力,以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为底线,按照规模化、园区化、基地化和生态化的要求,着力强化技术创新,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产业集聚,培育名企名牌,建设特色园区,增强竞争实力,打造千亿级产业。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布局。根据产业基础及发展趋势,综合运用法律、规划、政策等手段,引导资源向优势行业、优质企业和重点园区集中,推动产业有序发展。 坚持结构调整。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进高端人才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以增量优化带动存量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创新发展。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意识,加强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推进产学研融合,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坚持绿色发展。以环保、低碳为方向,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实现资源、产业、环境持续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6年, 全市化工产业累计完成投资65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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