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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发布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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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属企业: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精神,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发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0元。

二、高温津贴适用范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三、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四、用人单位在制定或调整岗位工资标准时未考虑高温作业因素的,或者高温津贴标准低于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均按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标准执行。

五、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对降温费在税前扣除办法,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豫地税发〔1997〕37号文件规定:

职工的防暑降温费,企业生产经营职工每人每天1元,科室管理人员每人每天0.8元,执行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8月31日。对防暑用品在税前扣除办法,根据国税发〔2000〕0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为职工提供的属于劳保用品范围的防暑降温用品,可按实际发生的真实合理的支出扣除。企业可以根据此标准在管理费用或生产成本中列支并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取暖补贴发放办法

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管理办法 (讨论稿) 公司所属各单位: 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拟从2013年取暖期起,参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驻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有关冬季取暖补贴标准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 (一)公司在编在职职工。 (二)公司离退休人员。 二、补贴的总体原则 (一)在职人员按所任职务(或技术等级)补贴;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所任职务(或技术等级)补贴。 (二)无论有无住房均按标准面积给予补贴,超出标准面积部分一律自负。 (三)以家庭为单位发放补贴,一个家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在公司的,以级别(职称)高的一人为准,不重复发放。 (四)长期脱岗人员不享受公司取暖补贴。 三、补贴的计算办法 (一)标准居住面积核定。根据《山西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晋政发[2000]13号文件印发)规定的各类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

积标准为基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依此确定每名职工按行政级别或职称应享受的标准面积(建筑面积)。 (二)行政级别和职称认定。在职人员的行政级别以集团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任命文件为准;职称以国家承认、人力资源部认定的任职资格为准。离退休的行政人员按离退休后享受的行政级别确定,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按离退休前的职务或职称确定。此项认定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名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抄送财务部作为计算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的依据。 此项认定工作每年调整一次。 (三)补贴比例确定。补贴比例拟按80%核定,其余20%由个人负担。 综合以上因素,我公司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的分类标准如下表所示:

2017年全国各地高温补贴标准发放标准

广东 广东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陕西 陕西每天1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海南 海南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河南 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湖北 湖北发放时间:6、7、8、9月; 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 福建发放时间:5-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青岛 青岛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四川 四川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山东 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浙江

浙江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 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天津 天津发放时间:每年6月到9月;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重庆 重庆发放时间:每年5-9月份; 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上海 上海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标准为每月200元。 江苏 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新疆 新疆发放时间:6-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贵州 贵州发放时间:6-9月; 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宁夏 宁夏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广西 广西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怎样的呢?你对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大连取暖费补贴标准

大连取暖费补贴标准 气温已经降了,供暖的话题也热了。而大连市采暖补贴标准也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单位有没有发放取暖费”也成了大家见面谈论的话题。下面是XX整理的大连市采暖补贴标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深化城市供热体制改革的通知》(大政发(2006)85号)精神,进一步保障城市困难居民家庭冬季采暖,市政府对现行的《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大政发(2005)76号文件印发)进行了适当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市内四区具有常住户口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市内四区具有常住户口的其他困难居民家庭。包括:大龄夫妻(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下同)双失业家庭,大龄丧偶、未婚独身在企业就业后失业的人员,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子女虽成年但仍在全日制学校(本科以下)读书的失业人员家庭。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具备上述条件的困难居民家庭,可申请采暖费补贴。 二、补贴标准

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以家庭为单位予以补贴。 (一)市内四区具有常住户口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采暖费补贴标准:居住暖气房的,按60平方米住房标准予以补贴,住房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实际住房面积予以补贴;居住无暖气房的,给予600元采暖补贴。 (二)市内四区具有常住户口的其他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补贴标准:居住暖气房的,按42平方米住房标准予以补贴,住房面积不足42平方米的,按实际住房面积予以补贴;居住无暖气房的,给予400元采暖补贴。 三、认定程序 (一)居住暖气房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采暖费补贴认定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到街道办事处低保科,申请并领取经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章的《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采暖费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居住地供热单位登记并签章,供热单位对已登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采暖费暂不收缴。 3.申请人将供热单位签章的《申请表》及相关证件送交街道办事处。 4.街道办事处将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补贴资料报区民政、区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核合格的《申请表》,并做好备案工作(包括低保证、房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现行的法规对误餐补助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并没有明确处理规定

现行的法规对误餐补助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并没有明确处理规定,但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和《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有关规定,可以认定其具有工资性质,应在“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会计科目中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规定的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通过以上文件规定,可见企业给职工发放误餐补助,实际是支付给职工一定金额的货币补贴,是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并不是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不符合职工福利费中

的相关规定,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都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企业要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误餐补助确认为负债,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是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误餐补助,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二是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误餐补助,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三是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误餐补助,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情况处理,如是生产部门人员的误餐补助,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误餐补助,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管理部门人员、销售人员的误餐补助,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误餐补助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2019年抚恤金一览表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最新规定一次性抚恤金是按什么顺序发放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是怎样的?一次性抚恤金如何分配? 一、一次性抚恤金是按什么顺序发放的 1、抚恤金就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也是国家对特殊人员抚慰的经济补偿。 2、一次性抚恤金的其发放顺序是:有父母(或抚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或抚养人);有配偶无父母(或抚养人)的,发绘配偶;既有父母(或抚养人)又有配偶的,各发一半;无父母(或抚养人)和配偶的,发给子女;无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以下弟妹;无上述亲属的,不发。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3、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4、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下面是带来的北京取暖补贴发 放标准最新消息,仅供参考!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1】 补贴发放的范围 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级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所属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包含局级及以下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补贴不再按面积报销而是按职级发放。 其中,科员以下1850元,正、副科级2100元,副处级2350元,正处级2750元,副局级3150元,正局级3700元。 具体供暖补贴发放标准如下: xx年最新北京机关事业单位供暖补贴标准 以科级公务员为例,如果家庭供热面积为120平方米,并采取集中供热,需要交纳热费3600元。 按照新的补贴办法,可补2100元,个人还需交1500元。 据调查,新办法实施后,个人供暖费用实际支出将有升有降。 以一套房子来说,如果夫妻俩单位都执行新办法,二人都能拿到采暖补贴,实际供暖支出比以前会降低。 但有些人员改为按级别计算采暖补贴后,实际拿到的补贴有可能略低于之前按面积报销时的数额,实际支出将略高于过去。 这次改革大约涉及89万人,由各单位供暖主管部门统一发放。

该负责人表示,本市从xx年开始着手“暗补改明补”政策的研究制定,主要是为了节约能源,让供暖补贴管理更加透明。 至于广大企业为何未列入此次改革,是因为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工资构成复杂、采暖补贴形式多样化,所以暂时没有进行改革。 “我们正在研究方案,计划明年先从国企开始入手推行改革。” 至于是否会导致欠费率提高,这位负责人认为,新办法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应按时交纳,如果拒不交纳,用人单位有责任劝解,督促交纳。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2】 89万人按职级领供暖补贴 市市政市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xx年11月,国管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及配套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采暖补贴办法》,并于xx年1月1日起施行。 xx年本市也参照中央文件及标准,启动了“暗补改明补”工作。 此次补贴发放的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级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所属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包含局级及以下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补贴不再按面积报销而是按职级发放。 其中,科员以下1850元,正、副科级2100元,副处级2350元,正处级2750元,副局级3150元,正局级3700元。

离退休抚恤金发放规定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老干部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本市地方企业离休干部去世后一次性补助金发放有关事宜的通知 (京组通〔2006〕16号2006年3月7日) 各区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各部委办干部(人事)处、组织处、老干部处,各局、总公司、市属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组织部(处)、老干部处,各人民团体组织部、老干部处: 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事宜的通知》(京民优发〔2005〕398号)精神,调整本市地方企业离休干部去世后一次性补助金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市地方企业离休干部去世后一次性补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离休费,加上按规定领取的丧葬补助费。其中,计发基数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调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京民优发〔2001〕544号)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企业在“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中列支。按本通知领取一次性补助金后,不再享受按规定领取的救济金。 本通知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原京组通〔1999〕66号文件废止。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 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民发〔2007〕64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财务局: 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2006年7月1日,国家机关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误餐补助标准国家规定 2019年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该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此项规定将在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如何? 近日,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联合发文,规定公职人员工作日晚上连续加班2小时及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开支加班误餐补助40元;休息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连续加班不满4小时,每人每次可开支加班误餐补助40元;连续加班满4小时及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开支加班误餐补助100元 哪些人可以享受? 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 哪些情况可以报销误餐补助? 以下这些情况可以报销误餐补助:工作日当天连续加班3小时以上的,可报销一餐;公休假日当天连续加班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可报销一餐;公休假日当天连续加班8小时以上的,可报销两餐;工作日夜间值班可报销一餐,公休假日当天连续值班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可报销一餐;公休假日当天连续值班8小时以上的,可根据误餐情况报销,最多不超过三餐。 哪些情况不可以报销误餐补助?

以下行为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出差、参加培训和会议等公务活动的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加班(值班)后按照规定调休的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驻村扶贫干部等已享受相关伙食补助的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为工作人员提供加班(值班)伙食的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在家加班(电话值班)的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已享受加班(值班)补助的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其他已享受伙食补助的情况。 报销要公示《通知》明确,工作人员加班(值班)应事先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加班(值班)误餐报销审批单。市直单位可按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指定相关部门(科室)负责加班(值班)管理,建立台账并按月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月报销。相关费用在日常公用经费中列支。 公职人员的待遇越来越规范了,各项补助和补贴也很阳光了,公务员、事业单位仍然是追捧的岗位。

黑龙江抚恤金发放标准2016年

黑龙江抚恤金发放标准2016年 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一、死亡抚恤金一次性发放标准 1.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80个月; 2.年龄在50周岁以上至70周岁(含70周岁)之间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 金计算120个月; 3.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60个月。 二、非因公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1.丧葬补助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个月,低于1000 元的按1000元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 个月,低于2000元按20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个月,低于4000元按4000元发给 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 1、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为4000元。 2、凡因工(公)死亡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为5000元。 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 1.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 2.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 3.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1.每人每月补助费为230元; 2.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补助费为195元。

3.居住在本省其他地区城市一人者,每人每月补助费为210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标准 1.被批准为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工资; 2.因公牺牲(因公死亡)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 3.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 2016丧葬费抚恤金全国没有统一标准。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 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 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病残津贴属于新,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

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 近期受冷空气影响,不少地方的温度一降再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供暖,大家对“单位发不发供暖费”问题议论纷纷。那么xx年取暖补贴几月发?哪些人可以领取暖补贴?一起来看看吧,本文仅供大家参考,具体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咨询。 xx年取暖补贴几月发? 工资取暖补贴全国各地不一样,具体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咨询。 补贴标准 财政补贴经测算执行以下标准: (一)补贴期限:每年4个月。 (二)补贴标准:地市级享受热补面积140平方米,人均1400元;县处级享受热补面积120平方米,人均1200元;科级以下(含公勤人员)享受热补面积100平方米,人均1000元。 (三)四大院(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取暖按原办法执行。 什么是“取暖费”? 事实上,大家常说的取暖费、供暖补助等指的就是冬季取暖补贴,这是我国上世纪50年代就实行的一项制度,当时指的是国家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冬季发放的一项费用,别的单位职工是没有的。这个取暖补贴是由单位承担,即有取暖设备的,给予免交

取暖费,没有取暖设备的,发给补贴,列入成本,由各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造册。 当时,取暖补贴就是国家机关以及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一项福利。对于私营、民办企业是否给予职工取暖补贴,我国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这些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自己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则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这就意味着冬季取暖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逐渐将取暖列为民生问题。在国家尚未出台统一规定的情况下,目前各个省市政府加大取暖保障力度,对于低保户,特别的困难户,由政府帮助解决部分取暖问题,给予减用等等。并且,为了推进供热体质改革,转换居民住宅取暖费补助方式,保证使用清洁能源分户采暖居民冬季正常取暖,地方政府给予符合各地政府出台政策的居民一定的自采暖补贴。 随着我国供热体质改革,“热”成为一种商品,供暖走向市场化、商品化,取暖补贴由“暗补”走向“明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取暖补贴随个人工资在每年10月份发放,供热企业直接向用户收取取暖费。

xx公司员工误餐补助管理办法

Xx公司员工误餐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体现公司福利政策,方便员工生活,鼓励员工更加积极投身于本职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以合同的形式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岗员工(不包括长休假及借调外单位员工)。 第三条参考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 (二)《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第二章发放程序 第四条发放标准 (一)误餐补助为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在餐厅享受工作餐待遇而给予的货币补贴,按月拨付,费用列支公司福利费; (二)早餐为20元/人/餐,午餐为40元/人/餐,晚餐为40元/人/餐; 第五条发放办法 (一)每月25日前,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应统计本部门员工上一计薪月度实际出勤情况、误餐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

公司综合部,公司综合部根据统计情况确定应补误餐补助金额,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提交公司财务部; (二)每月5日前,公司财务部将上月员工误餐补助进行整理造册,由员工本人签字领取; 第三章职责与监督 第六条职责 (一)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本部门员工出勤及误餐状况的统计与初审。 (二)综合部职责 综合部具体负责本公司的误餐补助管理制度的建设、标准核定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财务部职责 财务部具体负责误餐补助账务处理、规范性审核以及税务办理。 第七条检查与监督 综合部随时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并监督整改。 第八条反馈 (一)综合部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公司领导的有关工作指示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二)各归口管理部门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公司综合部,便于公司对有关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最新烈士抚恤金发放标准全文

最新烈士抚恤金发放标准全文 烈士为保卫国家,献出了自己的生命是多么伟大啊,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烈士抚恤金发放标准的全文,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1)革命伤残军人死亡后,停发伤残抚恤(保健)金和护理费,同时注销证件,留作纪念。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补助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发给丧葬补助费。 (2)因战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由民政部门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 (3)因战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和因公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特殊军人的抚恤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待遇,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按因公(工)死亡人员的规定予以抚恤。 (4)革命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原领取伤残抚恤金的,由民政部门另增发半年伤残抚恤金,作为一次性补助,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家属,享受病故军人家属的待遇,原领取伤残保健金的,其抚恤按本单位有关病故人员的规定予以办理 1.退出现役的特、一等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并由发给离、退休费的单位发给护理费;不享受离、退休待遇且分散供养的,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因伤残后遗症需要经常医疗处置的,或生活需要护理不便分散照顾的,或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由民政部门专门设立的机构集中供养,发伤残抚恤金和住院生活补助费,不发护理费。 护理费标准由各地民政、财政部门每年7月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本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按规定比例制定,即因战、因公特等革命伤残人员为本地区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50%,因战、因公一等革命伤残人员为40%,因病一等为30%。当社会平均工资出现负增长时,护理费标准不做调整。

北京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

北京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 我国进入冬季的时候,各地都是会冷了起来,此时有的地区是会发放冬季取暖补贴的,那北京的补贴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为你的北京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是什么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供热补贴范围是市级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按原级别补助,老干部遗孀享受热补标准比照老干部级别补助) 国管局等 5 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及配套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采暖补贴办法》,并于xx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xx 年本市也参照中央文件及标准,启动了“暗补改明补”工作。 此次补贴发放的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 各级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所属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包含局级及以下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补贴不再按面积报销而是按职级发放。其中,科员以下1850 元,正、副科级2100 元,副处级2350 元,正处级2750 元,副局级3150 元,正局级3700 元。 以科级公务员为例,如果家庭供热面积为120 平方米,并采取集中供热,需要交纳热费3600元。按照新的补贴办法,可补2100 元,个人还需交1500 元。新办法实施后,个人供暖费用实际支出将有升有降。以一套房子来说,如果夫妻俩单位都执行新办法,二人都能拿到采暖补贴,实际供暖支出比以前会降低。但有些人员改为按级别计算采暖补贴

后,实际拿到的补贴有可能略低于之前按面积报销时的数额,实际支出将略高于过去。 取得冬季取暖费要交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为与任职或受雇有关所得,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范围。 取暖费一般有两种发放形式, 即发取暖费和发放取腰物品,对于发取援,国税函xx3号文件规定,取暖费包含在日工福利提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案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洪出,不超过工资、薪全总额14%的部分, 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用关于做于2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数工作的补充语知》(国税字xx1264 号)规定,xx 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赛’应先中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 不足部分按税法规定扣除。对于发取暖用品, 尾于劳保费的列支范国, 《企业所得院法去实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有的企业可能二者同时发放,比如某企业对生产一线职工按每人100元/ 月的标住发放了取满, 同时还在冬季为职工提供防寒报、木炭、电炉等劳动保护用品。对此类情兄, 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取暖于福利支出, 而为职工提供防寒服等防坊寒用最则于劳动保护方面的支出, 虽然会计核算均在营理费用中列变,但税前扣除适用不同的处理办法,即取暖费在工福利贵中发放,取暖用品在职工动保护费中列支。 另外, 还要注意取暖费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个人所得税法实条

出差误餐补助标准,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出差误餐补助标准,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给到”APP是由中智集团旗下子公司:中智关爱通(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一站式移动员工服务平台,内容涉及员工福利、员工激励和员工公务费用管理。用“给到”员工餐补产品企业约节约成本40%,员工所得约增加21%。 中智关爱通(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中智公司旗下为企业提供员工弹性福利、员工激励、员工节日福利、员工补充保险、企业餐补税优、员工体检、员工心理咨询等在内的整体员工关爱解决方案品牌。关爱通凭借全面的IT平台技术及强大的供应商整合能力,已成功为近10000家企业,350万员工传递了关爱。 各地有各地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的标准。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不予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差旅费津贴的标准可以参考以下规定:一般地区20元/天,特殊地区30元/天(深圳、珠海、汕头、海南),允许在税前扣除。差旅费补贴是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造成员工额外支出的一种补偿形式。 1996年出台的《重庆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文件规定,市长、副市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市外住宿费标准为100元/天,副局级以上现任职务以及相当职务人员为60元/天,普通工作人员为40元/天。

我们都喜欢把日子过成一首诗,温婉,雅致;也喜欢把生活雕琢成一朵花,灿烂,美丽。可是,前行的道路有时会曲折迂回,让心迷茫无措。生活的上空有时会飘来一场风雨,淋湿了原本热情洋溢的心。 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也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到达想去的远方。可是,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有风雨兼程。也许生活会辜负你,但你不可以辜负生活。 匆匆忙忙地奔赴中,不仅要能在阳光下灿烂,也要能在风雨中奔跑!真正的幸福不是拥有多少财富,而是在前行中成就一个优秀的自己! 生命没有输赢,只有值不值得。坚持做对的事情,就是值得。不辜负岁月,不辜负梦想,就是生活最美的样子。 北大才女陈更曾说过:“即使能力有限,也要全力以赴,即使输了,也要比从前更强,我一直都在与自己比,我要把最美好的自己,留在这终于相逢的决赛赛场。” 她用坚韧和执着给自己的人生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我们都无法预测未来的日子是阳光明媚,还是风雨如晦,但前行路上点点滴滴的收获和惊喜,都是此生的感动和珍藏。 有些风景,如果不站在高处,你永远欣赏不到它的美丽;脚下有路,如果不启程,你永远无法揭晓远方的神秘。 我们踮起脚尖,是想离太阳更近一点儿;我们努力奔跑,是想到达远方欣赏最美的风景。 我们都在努力奔跑,我们都是追梦人!没有伞的时候,学会为自己撑伞;没有靠山的时候,学会自己屹立成一座伟岸的山! 远方有多远?多久能达到?勇敢往前冲的人,全世界都会向他微笑。相信,只要启程,哪怕会走许多弯路,也会有到达的那一天。

河南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 豫劳社养老〔2007〕36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遗属津贴制度,现就调整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因病 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 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 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 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四、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1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个月的标准发给。 五、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

员工误餐补助管理办法

员工误餐补助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体现公司福利政策,方便员工生活,鼓励员工更加积极投身于本职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三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不包括长休假及借调外单位员工)。 3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 3.1 《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82号) 3.2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3.3 《国华准电公司差旅费实施细则》 4 专业术语定义 无 5 执行程序 5.1 发放标准 5.1.1 误餐补助为员工在餐厅就餐的费用,按月拨付,费用列支公司福利费; 5.1.2 每月按员工出勤情况,每人每天补助15元,每月平均按30天计算,财务账务处理后,直接转入食堂支付员工用餐费用; 5.1.3 员工用餐实行虚拟饭卡,费用标准以3000元为封顶线。 5.2 发放办法 5.2.1 每月月底前,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当月实际在岗情况,统计当月应补误餐补助金额,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提交公司财务产权部; 5.2.2 每月2日前,公司财务产权部将上月员工误餐补助总额转帐到后勤服务公司管理的食堂; 5.2.3 每月5日前,后勤服务公司根据截止上月末最后一天员工虚拟饭卡中的用餐费用余额,

按3000元封顶线在10日前重新核算每位员工应补误餐补助金额。 5.2.3.1 有关补助金额规定如下: 5.2.3.2 每月员工虚拟饭卡中余额以3000元为封顶线。如截止上月末最后一天,虚拟饭卡内实际余额为3000元及以上,该员工本月不再享受误餐补助;如截止上月末最后一天,虚拟饭卡内实际余额低于3000元,该员工本月享受误餐补助的金额为与3000元封顶额的差额,但最多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每人每天15天,每月30天的补助标准。 6 职责 6.1 人力资源部职责 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本公司的误餐补助管理制度的建设、标准核定及日常管理工作。 6.2 财务产权部 财务产权部具体负责误餐补助账务处理、规范性审核以及税务办理。 6.3 后勤服务公司职责 后勤服务公司具体负责统计月度员工虚拟饭卡内实际余额并核算员工误餐补助金额。 7 检查与评价 人力资源部随时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评价并及时整改。 8 反馈 8.1 人力资源部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部门,便于及时整改; 8.2 各归口管理部门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公司人力资源部,便于公司修改和补充完善。 9 附则 9.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负责解释,以前所发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以后国家出台有关新制度,公司将修订后执行。 10 附录 10.1 附录一《误餐补助管理流程图》 2

烤火取暖费发放标准(2018年)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f618034.html, 烤火取暖费发放标准(2018年)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如果进入到冬季就会涉及到一些烤火等问题,但我们国家针对国家公职人员和事业单位的人们会发放相应的一些取暖费的问题,对此相信很多人都不是非常清楚。下面吉林律师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其2018年的发放标准。 2018年烤火取暖费发放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落实,根据晋市人社发〔2010〕153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初级职称以下人员烤火费为1400,中级职称人员烤火费为1800元。

烤火费 人们通常说的烤火费即--职工采暖费补贴。 烤火费标准: 各地标准不同,不过执行不强,有多有少 一般在事业单位或者政府部门或者国企才会有的福利待遇。 发放时间 2015年度冬季取暖费补贴于10月份发放到位。 资金渠道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支付。 其他规定

烤火费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误餐补助标准国家规定 2019年

误餐补助标准国家规定2019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财办行[2019]104号签发日期:2019-7-3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附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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