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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场所安全检查表

粉尘防爆场所安全检查表
粉尘防爆场所安全检查表

粉尘防爆场所安全检查表

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

检查

结果

检查说明

一、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

1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可燃粉

尘的建(构)筑物,应与其它建(构)筑物分离,其

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

《粉尘防爆安

全规程》

GB15577-2007

第5.1条

2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屋顶宜用轻型结构《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5.2条

3多层建筑的结构要求如下:

多层建筑物宜采用框架结构;

不能使用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应在墙上设置符合

要求的泄爆口;

如果将窗户或其他开口作为泄爆口,应经核算并

保证在爆炸时其能有效的进行泄爆。

《粉尘防爆安

全规程》

GB15577-2007

第5.3.1、

5.3.2、5.3.3

4梁、支架、墙及设备等应具有便于清扫的表面结

构。

工房内墙表面应采用平整不易积尘和易清扫的

结构,且不应向上拼接。非整料构筑的墙体,墙

面应用砂浆抹平,不得留有孔隙。

工房、成品库房的地面、工作平台应采用硬质防

滑导静电的非燃性材料制作,且不应有积尘接

缝。

工、库房屋顶不应漏水,同时应防止室内漏水及

外部水流入。

工房、成品库房所有门、窗框架均应采用金属材

料制作。

窗扇应向外开启,且不得设中挺并配有摩擦式窗

栓。

《粉尘防爆安

全规程》

GB15577-2007

第5.5条

《铝镁粉加工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7269-2003

第5.2.3、

5.2.4、5.2.5、

5.3.1、5.3.2

5疏散通道要求如下:

工作区应有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数目和位置应

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

门应向外开启,并不得设门槛。

《粉尘防爆安

全规程》

GB15577-2007

第5.6.1条

《铝镁粉加工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7269-2003

第5.3.3条

6疏散路线应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号结果

第5.6.2条

二、工艺设备

7如厂房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在建

筑物内较高的位置,并靠近外墙。

《粉尘防爆安

全规程》

GB15577-2007

第5.4条

8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物外的露

天场所

《粉尘防爆安

全规程》

GB15577-2007

第5.7条

9与粉尘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如光源、加热源

等),其表面允许温度应低于相应粉尘的最低着

火温度。

《粉尘防爆安

全规程》

GB15577-2007

第6.2.2条

10存在可燃粉尘的场所,其设备和装置的传动机构

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艺设备的轴承应防尘密封;如有过热

可能,应安装能连续监测轴承温度的探测器;

——不宜使用皮带传动;如果使用皮带传

动,应安装速差传感器和自动防滑保护装置;当

发生滑动摩擦时,保护装置应能确保自动停机。

《粉尘防爆安

全规程》

GB15577-2007

第6.2.3条

11在工艺流程的进料处,应安装能除去混入料中杂

物的磁铁、气动分离器或筛子,防止杂物与设备

碰撞。

《粉尘防爆安

全规程》

GB15577-2007

第6.4.2条

12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铝、镁、钛、锆等金属粉末

或含有这些金属的粉末与锈钢摩擦产生火花。

《粉尘防爆安

全规程》

GB15577-2007

第6.4.3条

13爆炸时实现保护性停车。

应根据车间的大小,安装数个能互相联锁的动力

电源控制箱;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所有

电机的电源。

《粉尘防爆安

全规程》

GB15577-2007

第7.2条

14工艺设备的接头、检查门、挡板、泄爆口盖等均

应封闭严密。

《粉尘防爆安

全规程》

GB15577-2007

第8.1条

15设备外壳应由非燃材料制成。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7440-2008 第5.2.1.4条

16设备的运转部件间应运转灵活,不得有刮、碰、《粮食加

号结果卡、擦现象。工、储运

系统粉尘

防爆安全

规程》

GB17440-2008

第5.2.1.8条

17工艺设备的强度不足以承受其实际工况下内部

粉尘爆炸产生的超压时,应设置泄爆口,泄爆口

的尺寸宜符合GB/T15605。

《粉尘防爆安

全规程》

GB15577-2007

第7.5.1条

18泄爆口的位置应靠近可能产生引爆源的地方;应

尽量在围包体顶部或上部开设,不得泄向易燃易

爆危险场所,以免点燃其他可燃物;不得泄向公

共场所以免泄爆伤人。

《粉尘爆炸泄

压指南》

GB/T15605-19

95

第4.5.7条

三、防雷防静电

1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按GB50057中有关规定采

取相应防雷措施;

《粉尘防爆安

全规程》

GB15577-2007

第6.3.1条

20当存在静电危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

件、部件等,一般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不便

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

制品间接接地;

直接用于盛装起电粉末的器具、输送粉末的管道

(带)等,应采用金属或防静电材料制成;

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

操作人员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不应采用直接接地的金属导体或筛网与高速流

动的粉末接触的方法消除静电。

《粉尘防爆安

全规程》

GB15577-2007

第6.3.2.1、

6.3.2.2、

6.3.2.3、

6.2.2.4、

6.3.2.5条

四、防爆电气

2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符合GB12476.1

的相关规定。

《粉尘防爆安

全规程》

GB15577-2007

第6.3.3条

2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力设计应按GB50058的有

关规定执行

《粉尘防爆安

全规程》

GB15577-2007

第6.3.4条

23防爆电气设备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爆

炸危险物质的类别、级别和组别选型。

《危险场所电

气防爆安全规

范》

AQ3009-2007

第5.1条

结果

24 防爆电气设备选型。除可燃性非导电粉尘和可燃纤维的11区环境采用防尘结构(标志为DP )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外,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及其它爆炸性粉尘环境11区均采用尘密结构(标

志为DT )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并按照粉尘的不同引燃温度选择不同引燃温度组别的电气设备。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92 第3.4.2条

25 配线钢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

电气装置施工

及验收规范》 GB 50257—96 第3.3.1条

26

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气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不得采用套管焊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螺纹加工应光滑、完整、无锈蚀,在螺纹上应涂以电力复合脂或导电性防锈脂。不得在螺纹上缠麻或绝缘胶带及涂其它油漆。

管径为25mm 及以下的钢管不应少于5扣;管径为32mm 及以上的钢管不应少于6扣。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96 第3.3.2.1、

3.3.2.2条

27 钢管配线应在下列各处装设防爆挠性连接管:

电机的进线口; 钢管与电气设备直接连接有困难处;

管路通过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处。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

电气装置施工

及验收规范》

GB 50257—96

第3.3.6.1、3.3.6.2、3.3.6.3条

28 在20区、21区和22区内不宜用移动式电气设备。若必须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时,导线应选用YC 或YCW 橡胶电缆。

《粮 食 加 工 、 储 运

系 统 粉 尘 防 爆 安 全

规 程》 GB17440-2008 第6.2.9条

五、通风、除尘

29 宜按工艺分片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07 第6.6.1条

30 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07 第6.6.2条

号结果

31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6.6.3条

32宜采用袋式收尘器并优先采用外滤型式。《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

08

第4.1.3条

33收尘器宜安装于室外;如安装于室内,其泄爆管

应直通室外,且长度小于3m,并根据粉尘属性

确定是否设立隔(阻)爆装置。

《粉尘爆炸危

险场所用收尘

器防爆导则》

GB/T17919-20

08

第4.1.8条

34在收尘器进、出风口处宜设置隔离阀,并安装温

度监控装置。

《粉尘爆炸危

险场所用收尘

器防爆导则》

GB/T17919-20

08

第4.1.13条

35脉冲喷吹灰袋式收尘器宜采用N2、CO2或其他惰

性气体作为清灰气源。

《粉尘爆炸危

险场所用收尘

器防爆导则》

GB/T17919-20

08

第4.3.1条

六、消防

36应根据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正确选用灭火剂;《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8.4.1条

37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8.4.2条

38若燃烧物与水接触能生成爆炸性气体,不应用水

灭火

《粉尘防爆安

全规程》

GB15577-2007

第8.4.3条

七、作业安全

39粉尘云能够被碰撞产生的火花引燃时,应采取措

施防止碰撞发生,同时,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粉尘防爆安

全规程》

GB15577-2007

第6.4.1条

40没有与明火作业等效的保护措施不应使用旋转《粉尘防爆安

号结果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全规程》

GB15577-2007

第6.4.4条

41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都应及

时清扫;

《粉尘防爆安

全规程》

GB15577-2007

第8.3.1条

42不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8.3.2条

43在作业场所内,生产人员不应贴身穿着化纤制品

衣裤

《粉尘防爆安

全规程》

GB15577-2007

第9.1.3条

粉尘防爆场所安全检查表

粉尘防爆场所安全检查表 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 检查 结果 检查说明 一、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 1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可燃粉 尘的建(构)筑物,应与其它建(构)筑物分离,其 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 《粉尘防爆安 全规程》 GB15577-2007 第5.1条 2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屋顶宜用轻型结构《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第5.2条 3多层建筑的结构要求如下: 多层建筑物宜采用框架结构; 不能使用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应在墙上设置符合 要求的泄爆口; 如果将窗户或其他开口作为泄爆口,应经核算并 保证在爆炸时其能有效的进行泄爆。 《粉尘防爆安 全规程》 GB15577-2007 第5.3.1、 5.3.2、5.3.3 条 4梁、支架、墙及设备等应具有便于清扫的表面结 构。 工房内墙表面应采用平整不易积尘和易清扫的 结构,且不应向上拼接。非整料构筑的墙体,墙 面应用砂浆抹平,不得留有孔隙。 工房、成品库房的地面、工作平台应采用硬质防 滑导静电的非燃性材料制作,且不应有积尘接 缝。 工、库房屋顶不应漏水,同时应防止室内漏水及 外部水流入。 工房、成品库房所有门、窗框架均应采用金属材 料制作。 窗扇应向外开启,且不得设中挺并配有摩擦式窗 栓。 《粉尘防爆安 全规程》 GB15577-2007 第5.5条 《铝镁粉加工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7269-2003 第5.2.3、 5.2.4、5.2.5、 5.3.1、5.3.2 条 5疏散通道要求如下: 工作区应有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数目和位置应 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 门应向外开启,并不得设门槛。 《粉尘防爆安 全规程》 GB15577-2007 第5.6.1条 《铝镁粉加工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7269-2003 第5.3.3条 6疏散路线应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家具厂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68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家具厂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家具厂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 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目的 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证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粉尘爆炸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企业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检查管理。

3.2现场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程序及要求 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得设置防盗窗;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单层建筑中,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设置在多层建筑中,多层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墙面处应多开门窗或开口,其中作业面积在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两对门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对门窗,且门窗开启方向应向外。 2.通风除尘: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装置),收尘设施宜设置

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 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视尘量及时对收尘装置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清洁时必须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的作业。 4.禁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停止抛光作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各金属部件。 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GB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设计、生产管理及粉末产品的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山烟花爆竹和火炸药粉尘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l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 IDT IEC 61241-11999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NEQ NFPA 68 GB/T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18154 监控式抑爆装置安全技术要求 GB50057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可燃粉尘combustible dust 在一定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荆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 3.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area subject to dust explosion hazards 存在可燃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 3.3 惰化inerting 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足够的惰性物质使粉尘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技术。 3.4 抑爆explosion suppression 爆炸发生时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 3.5 阻爆隔爆explosion arrestment 在含有可燃粉尘的通道中设置能够阻止火焰通过和阻波、消波的器具将爆炸阻断在一定范围内的控爆技术。 3.6 泄爆venting of dust explosion 有粉尘和主要是空气存在的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围包体的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和未燃物通过围包体上的薄弱部分向无危险方向泄出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 3.7 二次爆炸subsequent explosion 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将沉积粉尘再次扬起形成粉尘云并被其后的火焰引燃而发生的连续爆炸。 4 总则

粉尘防爆技术指南

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

目录1总则1 2 安全管理 1 2.1 一般要求1 2.2 积尘清扫2 2.3 动火作业3 3 防爆安全技术3 3.1 点火源控制 3 3.2 保护措施5 4 除尘系统 6 4.1 吸尘罩6 4.2 除尘管道7 4.3 除尘器8 4.3.1 干式除尘器8 4.3.2 湿式除尘器10

4.4 风机 10 4.5 运行维护10 5 电气设备 11 5.1 可燃性粉尘危险场所区域划分11 5.2 分区示例13 5.3 电气设备选型17 6 生产设备 18 6.1 料仓 18 6.2 筒仓 19 6.3 给料设备20 6.4 输送设备20 6.4.1 气力输送 20 6.4.2 埋刮板输送机21 6.4.3 带式输送机21 6.4.4 斗式提升机22

6.5 粉碎(研磨)设备 23 6.6筛分设备24 6.7 混合与搅拌设备24 6.8 干燥设备24 6.9 抛光打磨25 6.10 粉末喷涂26 7 设备检查与维修 27 参考标准: 28

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 防爆技术指南(试行) 1 总则 为深刻吸取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粉尘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68号令)和《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14号)要求,在深入分析近年发生的粉尘爆炸事故和涉及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粉尘防爆安全管理现状基础上,依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规范,编写了《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以指导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在工艺、设备、管理等方面做好粉尘防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有关防爆具体技术要求,以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准。 2 安全管理 2.1 一般要求 2.1.1涉及可燃性粉尘企业通过危险源辨识、粉尘爆炸性检测分析确定本企业粉尘爆炸性场所,并根据粉尘特性、爆炸限值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危险源辨识结果,制定检查方案和大纲。重点检查料仓、除尘、破碎等存在粉尘爆炸隐患的生产作业区域。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从源头上采取防爆控爆措施,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2.1.2企业针对实际情况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吸取国内外同行业粉尘爆炸事故教训,使员工了解本企业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和危险程度,并掌握其防爆措施;完善粉尘防爆应急现场处臵方案,提高

煤粉防爆安全检查表

煤粉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安全 检查表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科创中心编制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科创中心发布 2017年7月

目录 1 使用说明 (1) 2 知识要点 (3) 3 安全基础管理(通用部分) (7) 4 煤粉防爆安全检查表(专业部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本检查表编制人员:吴长康。

1 使用说明 1.1本检查表适用于工贸行业具有煤粉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的企业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检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或委托专业技术机构(专家)开展粉尘爆炸作业场所专项监督检查。 1.2本检查表所指爆炸性粉尘主要有煤炭等。如煤粉等。 1.3本检查表主要依据的法规、规章、标准规范: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安监总局令﹝2014﹞68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 GB 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29304-2012 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 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T 17919-200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AQ 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 GB 17269-2003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6543-2008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GB 17440-2008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9081-2008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8245-2000 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AQ 4228-2012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GB 19881-2005 亚麻纤维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AQ 4232-2013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 1.4安全基础管理检查项目设置机构和职责、管理制度、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五个项目。作业场所管理检查项目设置建(构)筑物结构与布局、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防雷防静电、通风除尘、作业安全六个项目。 1.5检查表按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与检查方法、检查依据、检查情况、检查结果五类目设置。

gb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防爆的安全总则,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粉尘爆炸的控制、除尘系统、粉尘控制与清理、设备设施检修和个体防护。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及工艺设计、生产加工、存储、设备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烟花爆竹、火炸药和强氧化剂的粉尘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爆炸性环境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设备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要求 GB/T1791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18154监控式抑爆装置技术要求 GB/T24626耐爆炸设备 GB/T25445抑制爆炸系统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可燃性粉尘: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飞絮。爆炸性环境: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 惰化: 向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充入惰性物质,使粉尘/空气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技术 抑爆: 爆炸初始阶段,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尘不再参与爆炸的控爆技术隔爆: 爆炸发生后,通过物理化学作用扑灭火焰,阻止爆炸传播,将爆炸阻隔在一定范围内的技术。 泄爆: 围包体内发生爆炸时,在爆炸压力达到围包体的极限强度之前,使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燃烧产物和未燃烧物通过围包体上预先设置的薄弱部位向无危险方向泄出,使围包体不致被破坏的控爆技术。 二次爆炸: 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降未发生爆炸的沉积粉再次扬起,形成粉尘云,并被引燃而发生的连续爆炸。 清理:

江苏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试行)

附件: 江苏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试行)

说明: 1.粉尘是指粒径小于75μm的固体悬浮物。粉尘类型:涉爆粉尘可以分为铝粉、镁粉、铁粉、锌粉、钛粉、锆粉、炭黑粉等金属粉尘;煤粉、焦炭粉、木炭粉等燃料粉尘;玉米粉、黄豆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等农产品粉尘;血粉、鱼骨粉、烟草、棉花、茶叶粉、纤维粉、木粉、纸粉等纤维鱼粉类粉尘;聚苯乙烯粉、橡胶塑料粉等合成树脂类粉尘、染料粉等化学类粉尘以及其他类粉尘。具体填写请填写具体粉尘名称,比如铝粉。 2. 所属行业:产生涉爆粉尘的行业可以分为冶金煤粉制备、金属制品加工、粮食加工、饲料加工、食品加工、纺织品加工、皮革羽毛制品加工、木材家具加工、纸制品加工、橡胶及塑料加工、烟草加工、其他。 检查表引用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法》 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简称《生产条例》 3、《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简称68号令 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简称GB15577 5、《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产安全六条规定》(苏安〔2014〕26号)简称苏安〔2014〕26号 6、《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简称70号令 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简称3号令 8、《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简称74号令

9、《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检查督查通知》(苏安监〔2014〕39号)简称苏安监〔2014〕39号 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简称GB50016《建规》 1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简称GB 50058 12、《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导则》(GB/T29304-2012)简称GB/T29304 13、《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简称GB 17269 14、《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简称AQ3009 15、《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10)简称GB3836.1 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简称GB/T17919 17、《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简称59号令 1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简称安委办〔2012〕38号 19、《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简称GB/T 11651 2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0140-2005)简称GB 500140 21、GB 50019-20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简称GB 50019 2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简称GB50057

AQ4228-2012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标准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生产中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的加工处理系统中产生的木质及其它纤维质材料的粉尘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加工厂、人造板厂、家具厂、木粉厂以及其他行业中的木工车间。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木粉为原料加工制作火药及烟花爆竹类产品的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5604 粉尘防爆术语 GB/T 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15606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T16845 除尘器术语 GB/T 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器防爆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AQ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AQ/T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SY/T 0524 导热油加热炉系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604 及GB/T16845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16845中的某些术语。 3.1 木材加工系统wood processing systems 在工业生产中对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进行加工处理的相关工艺及设备、设施的统称 3.2木材 wood 来自树木的纤维质材料及其他纤维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麦秸、亚麻、甘蔗渣、椰子壳、玉米秸杆、麻、稻壳、纸张和其他作为添加物来代替木材或填加于木材中的纤维。 3.3 易爆燃木粉尘 deflagrable wood dust 平均粒径小于等于420μm,其含水率小于25%的木粉尘颗粒。 3.4 最低爆炸浓度 minimum explosible concentration(MEC) 悬浮在空气中的可燃粉尘能引起爆燃的最低浓度。以每单位体积内粉尘质量计量。 3.5 含水率 moisture content 木材样品经烘干可去除的最大水分质量与其初始质量的百分比。 3.6 异物 foreign material 夹杂在木质材料中的金属(如钉子、金属扣件等)或塑料(如塑料钉及碎片等)等杂物。 3.7 气力输送系统pneumatic conveying system 利用空气流或其他气体,通过封闭的管道系统输送物料颗粒并能将气物分离的系统。包括给料装置、气物分离机、封闭的管道系统、动力驱动装置等。 3.8 处理气体流量 flow rate of the treated gas 在单位时间内,进入除尘器的含尘气体流量,可以是体积流量或质量流量。 [GB/T 16845—2008,基本术语2.1.8] 4木粉尘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4.1存在木粉尘的粉尘层、沉淀和堆积的场所应被视为可能形成爆炸性危险环境。

粉尘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粉尘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5 页

粉尘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工厂)粉尘车间(岗位)。 3.主要引用标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 4.职责和权限: 4.1公司(工厂)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4.2.公司(工厂)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工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3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4.5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5.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5.1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铝镁合金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车间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护畅通。 第 2 页共 5 页

5.2粉尘车间应当配备灭火器材。铝镁合金粉尘车间的灭火器材不可选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和泡沫型灭火器。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实施定置管理; 5.3粉尘车间(岗位)应选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电气开关,导线敷设应选用镀锌管或水煤气管,达到整体防爆要求。除尘器应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除尘设施应有阻爆、隔爆、泄爆装置。除尘管道不应有降尘现象。有异常现象,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处理。 5.4粉尘作业人员应由安全主任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粉尘作业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 5.6粉尘车间(岗位)严禁烟火,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并应使用防爆功能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确需明火作业的,动火作业人员应依规定向公司(工厂)安全责任人提出申请,经许可,落实相关安全作业措施后方可作业。 5.7粉尘作业车间处于建筑物顶层或除尘装置高于厂房建筑的,应有防雷装置。5.8粉尘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装置,并保证其状况良好。 5.9粉尘车间(岗位)设施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周进行检修。岗位工人对生产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保养。 5.10作业完毕后,岗位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收集除尘袋,除尘管道中的粉尘,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设施设备,以及身体、衣物上的粉尘。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打除尘设备金属材质的部位。 5.11收集的粉尘应当进行降温后贮存,并不得与其他可燃物品同 第 3 页共 5 页

涉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表6

号 一、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 1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可燃粉尘的建 (构)筑物,应与其它建(构)筑物分离,其防火间距应符 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5.1条 2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屋顶宜用轻型结构。《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5.2条 3多层建筑的结构要求如下: 多层建筑物宜采用框架结构; 不能使用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应在墙上设置符合要求的 泄爆口; 如果将窗户或其他开口作为泄爆口,应经核算并保证在 爆炸时其能有效的进行泄爆。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5.3.1、5.3.2、 5.3.3条 4梁、支架、墙及设备等应具有便于清扫的表面结构。 工房内墙表面应采用平整不易积尘和易清扫的结构,且 不应向上拼接。非整料构筑的墙体,墙面应用砂浆抹平, 不得留有孔隙。 工房、成品库房的地面、工作平台应采用硬质防滑导静 电的非燃性材料制作,且不应有积尘接缝。 工、库房屋顶不应漏水,同时应防止室内漏水及外部水 流入。 工房、成品库房所有门、窗框架均应采用金属材料制作。 窗扇应向外开启,且不得设中挺并配有摩擦式窗栓。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5.5条 《铝镁粉加工粉 尘防爆安全规 程》 GB17269-2003 第5.2.3、5.2.4、 5.2.5、5.3.1、5.3.2 条 5疏散通道要求如下: 工作区应有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数目和位置应符合 GB50016的相关规定 门应向外开启,并不得设门槛。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5.6.1条 《铝镁粉加工粉 尘防爆安全规 程》 GB17269-2003 第5.3.3条 6疏散路线应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5.6.2条 二、工艺设备 7如厂房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在建筑物内 较高的位置,并靠近外墙。 《粉尘防爆安全 规程》 GB15577-2007 第5.4条

GB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 6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 7降低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坏 8二次爆炸的预防 9个体防护和救援 前言 本标准除第1,2,3章外,其他所有条款均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代替GB15577-1995<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15577-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结构顺序作了调整(1995年版的第10章;本版的第5章); ——增加了电气设备及电力设计的规定(本版的6.3.3和6.3.4); ——增加了通风除尘内容(见本版6.6); ——增加了抑爆内容(1995年版的6.3;本版的7.3)。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粉尘防爆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武汉厚博安全技术研究所、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豪、吴笑、谷庆红、王贵生、朱贤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5577-1995。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设计、生产管理及粉末产品的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山,烟花爆竹和火炸药粉尘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l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IDT IEC 61241-1:1999)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NEQ NFPA 68) GB/T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18154 监控式抑爆装置安全技术要求 GB50057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十大粉尘防爆措施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6587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十大粉尘防爆措施标准 版本

十大粉尘防爆措施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仓储结构设计方面的防爆措施 在设计筒仓车间时,要考虑粉尘爆炸问题,尽量使筒仓道线远离办公区和生活区,距离不小于 30m,在小于150m的工作间,工作人员不超过10人,可设二个安全出口,疏散梯道宽不小于1.1m,走廊宽不小于1.4m,疏散门宽不小于0.9m,每个仓顶应设独立的人孔和空气置换装置,不能相互连通,主要产尘车间应设泄爆装置,人孔不小于800×800mm。 2.从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电气的选型和布设采取的主要防爆措施

原则是工艺设计合理,选型正确,正常维修,遵守操作规程,控制和消除火源,防止磨擦发热、撞击打火,消除引火、引爆部位,简化工艺流程,避免多次提升,采用防爆式斗提机,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设有自动报警、自动停车等保护装置,设计制造储运设备时应考虑可拆卸或便于维修。同时要考虑便于通风除尘和防爆系统正常工作。从生产设备上要选择符合国家电气法要求的电器,有防尘防爆性能的设备,降低提升机和其他输送机的线速度,减少破损,在原粮输送机上安装永久性磁铁,清除粮中的金属物。 3.减少产、扬尘点,控制环境粉尘浓度 对于储运生产过程中产尘或扬尘岗位,应减少产尘和扬尘点,控制粉尘扩散,降低周围空间的粉尘浓度,使粉尘浓度不超过10mg/m3,我们控制了粉尘浓度远于爆炸极限之外,自然也就控制住粉尘爆炸的

GB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 6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 7降低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坏 8二次爆炸的预防 9个体防护和救援 前言 本标准除第1,2,3章外,其他所有条款均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代替GB15577-1995<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15577-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结构顺序作了调整(1995年版的第10章;本版的第5章); ——增加了电气设备及电力设计的规定(本版的6.3.3和6.3.4); ——增加了通风除尘内容(见本版6.6); ——增加了抑爆内容(1995年版的6.3;本版的7.3)。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粉尘防爆分技术委员

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武汉厚博安全技术研究所、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豪、吴笑、谷庆红、王贵生、朱贤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5577-1995。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设计、生产管理及粉末产品的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山,烟花爆竹和火炸药粉尘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l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IDT IEC 61241-1:1999)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修订)讲解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

目录 前言............................................................................. II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总则 (3) 5 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 (3) 6 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 (4) 7 粉尘爆炸的控制 (7) 8 除尘系统 (9) 9 粉尘控制与清洁 (11) 10 检修 (11) 11 个体防护 (12)

前言 本标准除1,2,3章外,其它所有条款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 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 15577-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结构名称与顺序作了调整 (2007年版的所有章节都进行了相应修订); ——将2007版的第7、第8章进行合并; ——增加了除尘系统 (2007版的6.6,本版本的第8章); ——增加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清洁内容(2007版的8.3,本版本的第9章); ——增加了检修作业相关安全的规定(本版本的第10章)。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粉尘防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 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GB 15577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5577-1995;——GB 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及工艺设计、设备安装及检修、生产管理、粉末产品的贮存和输送。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烟花爆竹和火炸药粉尘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2158 防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2476.2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 GB/T 15604 粉尘防爆术语 GB/T 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 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 18154 监控式抑爆装置安全技术要求 GB/T 25445 抑制爆炸系统 GB/T 24626 耐爆炸设备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粉尘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技术规范(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粉尘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技术规范 (新版)

粉尘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技术规范(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了加强防尘措施的科学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1、建筑结构 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得设置防盗窗。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单层建筑中,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设置在多层建筑中,多层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墙面处应多开门窗或开口,其中作业面积在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两对门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对门窗,且门窗开启方向应向外。 2、通风除尘 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装置,收尘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储

防爆等级的划分标准

一、危险物质 1. 危险物质的类别、级别和组别 爆炸危险物质类别分为以下三类: I 类:矿井甲烷; Ⅱ类:爆炸性气体、蒸气、薄雾; 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 危险物质的级别和组别是根据其性能参数来划分的。这些性能参数包括:危险物质的闪点、燃点、引燃温度、爆炸极限、最小点燃电流比、最小引燃能量、最大试验安全间隙等。(1)闪点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易燃液体能释放出足够的蒸气并在液面上方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点火时能发生闪燃 ( 一闪即灭 )的最低温度。易燃液体的闪点见6-1。 (2)燃点 燃点是物质在空气中点火时发生燃烧,移去火源仍能继续燃烧的最低温度。对于闪点不超过45 ℃的易燃液体,燃点仅比闪点高 1~5 ℃,一般只考虑闪点,不考虑燃点。对于闪点比较高的可燃液体和可燃固体,闪点与燃点相差较大,应用时有必要加以考虑。 (3)引燃温度 引燃温度又称自燃点或自燃温度,是指在规定试验条件下,可燃物质不需要外来火源即发生燃烧的最低温度。 (4)爆炸极限 爆炸极限通常是指爆炸浓度极限。它是在一定的温度和压力下,气体、蒸气、薄雾或粉尘、纤维与空气形成的能够被引燃并传播火焰的浓度范围。该范围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 (5)最小点燃电流比 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是指在规定试验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等爆炸性混合物的

最小点燃电流与甲烷爆炸性混合物的最小点燃电流之比。 (6)最小引燃能量 最小引燃能量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能使爆炸性混合物燃爆所需最小电火花的能量。如果引燃源的能量低于这个临界值,一般不会着火。 (7)最大试验安全间隙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是衡量爆炸性物品传爆能力的性能参数,是指在规定试验条件下,两个经间隙长为25mm连通的容器,一个容器内燃爆时不致引起另一个容器内燃爆的最大连通间隙。 2、危险物质分组和分级举例 气体、蒸气危险物质分组、分级举例见表 爆炸性气体的分类、分级和分组表

粉尘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技术规范

为了加强防尘措施的科学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1、建筑结构 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得设置防盗窗。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单层建筑中,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设置在多层建筑中,多层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墙面处应多开门窗或开口,其中作业面积在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两对门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对门窗,且门窗开启方向应向外。 2、通风除尘 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装置,收尘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要保证生产车间粉尘吸收装置的良好运行。对生产过程,应逐步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3、清洁制度 每天上下班都要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视尘量及时对收尘装置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清洁时必须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的作业。 4、禁火措施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停止抛光作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各金属部件。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器材配备

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配备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6、电气电路 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的电器线路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符合行业标准。 7、培训教育 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负责人、员工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做好粉尘爆炸安全生产教育;危险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8、xx 制定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安全管理员每周进行一次粉尘防爆检查并做好记录。 9、劳动保护 企业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企业应安排接触粉尘作业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10、预案演练 企业应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1、检测评价

粉尘场所现场防爆安全检查规范以及检查项目

一、粉尘爆炸场所防爆安全检查规范 GB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7440-2008 粮食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标准 GB17918-2009 港口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4229-2013 粮食立筒仓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4230-2013粮食平房仓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4232-2013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 GB18245-2000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GB19081-2008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GB16543-2008高炉喷吹烟煤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GB17269-2003铝镁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GB/T16505-199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 17919-200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12476.2-201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 GB12158-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 二、粉尘场所现场防爆安全检查的一般项目 1、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 (1)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可燃粉尘的建(构)筑物,应与其他建(构)筑物分离,其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

(2)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屋顶宜用轻型结构 (3)多层建筑的结构要求如下: A、多层建筑物宜采用框架结构 B、不能使用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应在墙上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 C、如果将窗户或者其他开口作为泄爆口,应经核算并保证在爆炸时其能有效的进行泄爆 (4)疏散通道要求如下: A、工作区应有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数目和位置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 B、门应向外开启,并不得设门槛 C、疏散路线应设置明细的路标和应急照明。 2、工艺设备 (1)如厂房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在建筑物较高的位置,并靠近外墙。 (2)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设在建筑物外的露天场所 (3)与粉尘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者装置(如光源、加热源等),其表面允许的温度应低于相应粉尘的的最低着火温度。 (4)存在可燃粉尘的场所,其设备和装置的传动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A、工艺设备的轴承应防尘密封,如有过热可能,应安装能连续监测轴承温度的探测器 B、不宜使用皮带传动,如果使用皮带传动,应安装速差传感器和自动防滑保护装置,当发生滑动摩擦时,保护装置应能确保自动停机 (5)在工艺流程的进料处,应安装能除去混入料中杂物的磁铁、气动分离器或者筛子,防止杂物和设备碰撞 (6)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铝、镁、锆等金属粉末或者含有这些金属的粉末与锈钢摩擦产生火花 (7)爆炸时实现保护性停车,应根据车间的大小,安装数个能互相联锁的动力电源控制箱,在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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