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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登记表

生育服务登记表
生育服务登记表

生育服务登记表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生育服务登记表

生育补登记”一栏填写新生儿的信息。

3.登记人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造成违法后果的,相关部门可依法追究登记人法律责任;将依法将登记人失信行为记入政府及相关部门诚信档案。

4.“子女数量”包括夫妻已经生育子女和其他子女总数,“其他”是指: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5.“第一个子女”一栏用于二孩生育登记时填写,第一孩生育登记不用填写。

6.此表在村(居)计生专干处领取,也可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上下载打印。负责登记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登记人的隐私。

7.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一孩生育服务证明

一孩生育服务证明 一孩生育服务证明《一孩生育服务证》申领出具的证明(女方现居住地街镇领取) 1、凭卫生部门或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具的妊娠证明。 2、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 3、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的证明。 注:对外省市嫁入人员按现居住地办理,城乡交叉的,按男方户籍地办理,对外省市嫁入或男方为外省市的,必须由当事人出具村、镇或居、街两级初婚初育证明。此《一孩生育服务证》只对本次妊娠有效,如怀孕期间中途流产,需到领证部门退还此证,待再次怀孕后,重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2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办理有关事项的意见》规定 现居住地镇(乡)人民*** 、街道办事处为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来沪妇女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生育联系卡)时,应当同时出具《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供其回户籍地办理有关手续时使用。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来沪人员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生育联系卡)需要提交的材料为: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 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4、女方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二张。 《一孩生育证》办理程序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一孩《生育证》应按下列程序发放: (1)符合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怀孕前或怀孕三个月内携带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或优生遗传检测证明、女方一寸照片,向女方所在的单位或户口地的村(居)委会申领并填写《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参加优生优育知识培训。 (2)受理申请的单位或村(居)委会在15 个工作日内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乡(镇)、街计生办。 (3)乡(镇)、街计生办在15 个工作日内审核,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一孩《生育证》,单位或村(居)委会张榜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其理由。 (4)试点单位:试行一孩《生育证》村(居)委会发放程序。即村(居)委会对申办一孩《生育证》的申请人婚育情况进行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代乡(镇)、街计生办免费发放一孩《生育证》和《告知书》且张榜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其理由。 来源网络搜集整理,仅作为学习参考,请按实际情况需要自行编辑

生育登记信息表

生育登记信息表 户籍□ 非户籍□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社区)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受理生育登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负责发放,由需要生育登记的服务对象带《结婚证》、《户口薄》和双方的《身份证》填写。 2、生育登记服务对象指具有浙江省户籍或在我省行政区域居住符合一对夫妻生育2个子女政策的对象。 3、户籍与非户籍:男方或双方为我省户籍的生育登记对象在户籍对应的“□”内打“√”;女方为我省户籍男方非我省户籍或者双方均为非我省户籍的生育登记对象在非户籍对应 的“□”内打“√”。 4、姓名:按二代身份证的信息填写。 5、身份证号码:按二代身份证的信息填写,具体为17位数字+1位数字或者字母。 6、民族:按二代身份证的信息填写。 7、婚姻状况:按未婚、初婚、再婚、复婚四种情况在对应的“□”内打“√”。 8、结婚登记时间:按《结婚证》的信息填写。 9、户籍所在地:按《户口本》或二代身份证的信息填写详细地址,内容格式为“省市县乡镇村+家庭门牌号”。 10、现居住地:内容格式为“省市县乡镇村+家庭门牌号”。 11、联系电话:座机号码按“区号+电话号码”填写,手机号码填写为11位数字。 12、生养子女信息:抚养关系分为五类,现家庭双方亲生子女、收养、再婚前生育(收养)本人抚养、再婚前生育

(收养)前妻(夫)抚养、其它。 13、承诺书:承诺的文字需要生育登记人(可以为生育登记夫妻一方)按照本人声明栏上方的文字抄写并签名。 14、生育登记服务卡编号:由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所发放给生育登记对象的生育登记服务卡编号填写(生育登记服务卡编号已经在所有卡片上编印)。 15、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核对生育登记服务对象填写的内容时,应与原件内容校对,确认一致后签名。 16、生育登记信息表盖章后由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存档。 17、已列入我省生育管理的跨省夫妻仍可在我省办理生育登记。在国家下发《关于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前,女方为我省户籍男方非我省户籍或者双方均非我省户籍的夫妻可暂缓办理生育登记。

生育服务登记表(一孩)模板

生育服务登记表 女方 姓名联系电话 夫妻合影照片 (二寸)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地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男方 姓名联系电话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地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婚姻状况1.双方初婚 2.男初女再 3.男再女初 4.双方再婚结婚时间结婚证号 子女数量:个其中亲生:个其他: 第一个 子女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妊娠情况 1.未孕 2.已孕(怀孕时间:年月) 3.已生育 已生育补登记新生儿姓名:性别:孩次: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 健康情况:出生地点: 男女双方系合法夫妻,共有个子女,其中亲生个。现依法登记生育第个子女。 我们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导致违法生育的,同意按最高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承诺人(签名、指纹): 女方:男方:代办人:代办人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年月日 以上内容由登记对象填写

承办 村(居) 登记(单位盖章) 经手人:电话:年月 日 乡镇 (街道) 意见 (单位盖章)经手人:电话:年月日 生育服务证编号 生育服务登记须知 1.夫妻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生育前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此表。生育服务登记为备案制,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2.登记人须如实反映本人及配偶的婚姻与生育情况。生育后填写此表的,还应在“已生育补登记”一栏填写新生儿的信息。 3.登记人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造成违法后果的,相关部门可依法追究登记人法律责任;将依法将登记人失信行为记入政府及相关部门诚信档案。 4.“子女数量”包括夫妻已经生育子女和其他子女总数,“其他”是指: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5.“第一个子女”一栏用于二孩生育登记时填写,第一孩生育登记不用填写。 6. 此表在村(居)计生专干处领取,也可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上下载打印。负责登记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登记人的隐私。 7.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成都市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成都市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 二、办理对象 合法结婚且双方均系生育第一个子女(此外均无其他养子女或继子女)的下列夫妇: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的; (二)双方或一方为高校在校学生,按《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规定应在本市领取的; (三)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按《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应在本市领取的。 注:涉外或涉港、澳、台婚姻中,内地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双方子女数按《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计算。 三、领取地点 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生育服务证由女方户籍地发放;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生育服务证由本市户籍方户籍地发放。办理机关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授权村(居)委会。 四、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成都市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表》1份;

2.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双方1寸免冠照片各2张。 (二)视本人情况需提供的材料 1.涉外或涉港、澳、台人员应提供有效身份和婚姻证件(含法定中文翻译件及有权机构的认证文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委托代办时:《计划生育证件代办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补证 持证人因个人原因造成生育服务证丢失时,应在发证地公开发行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报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并提供相应报刊原件,到原发证机关补办。 六、换证 (一)持证人户籍、婚姻信息发生变化或证件破损时,应到原发证机关或现户籍地换领生育服务证。 (二)我市户籍居民持市外发放的有效生育服务证在我市办理相关事项,应提供上述第四项规定之材料及原生育服务证,经户籍地登记机关核实后换领生育服务证。原发证地未采集子女出生信息的,由换证地采集上报。 七、注销 持证人申请再生育批准或发生违法生育时,生育服务证失效,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八、持证人义务 持证人生育时,应在子女出生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上报

福建省一孩、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

福建省一孩、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 登记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 注:生育服务登记表一式三份,登记对象、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计生办各一份,经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有效,不再发放《生育服务证》。

《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要用黑色碳素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要真实。 二、登记地、登记曰期、登记对象相关信息、承诺声明由登记对象负责填写,登记号、乡镇(街道)核实结论由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填写。 三、登记对象填表说明: l.登记地填写生育服务登记所在行政地区,并在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 相应的方格内注明。 2.男方、女方姓名以持有身份证姓名为准。婚姻状况注明初婚或再婚。婚姻变动年月指再婚的时间。 3.登记孩次填“一”或“二”孩。预产期填写预计分娩的日期,怀孕前进行登记的, 可不必填写分娩的日期,已生育的,填写分娩日期。 4.家庭子女情况包括含收养、送养、遗弃、再婚的子女,并在右边备注栏注明“收养、送养、遗弃、再婚”。 5.家庭地址(居住地)指该申请人目前居住所在的具体地址。联系方式填住宅电话或手 机号。 6.男方(女方)户籍指该户籍所在的具体地址。 7.承诺声明栏,请申请人(代办人)认真阅读后,签名并按手印;属于委托代办的,需 填写委托书并请委托代办人进行承诺。 四、乡镇(街道)核实填写说明 l.乡镇(街道)核实结论栏.由乡镇(街道)负责填写。经办人要认真核实,在相应的方 格内注明,并签名。 2.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生育情况掌握不全面的,经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予以办理登记。 3.登记号为20位数字编码,由12位区划代码(市、县、乡、村)+2位年份代码(年份后两位)+l位孩次(1孩为“1”,2孩为“2”,3孩为“3”)+4位流水号+l位识别码(1为线下登记类别,2为网上办证类别)。 4.生育服务登记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夫妻进行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的,需提供生育服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属于委托登记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已生育进行登记的,需提供己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登记的,需 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4.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登记的,需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侨务部门)出具的回 国定居的证明和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5.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登记的,需提供一方婚前或双方婚后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办准生证开证明(完整版)

办准生证开证明 办准生证开证明 年..月..日登记结婚,属于初婚,未生育,无收养,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公司 日期 如何办理准生证: 1.要你俩的身份证双面的复印件 你俩人户口本主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在男方的的存档处开具男方初婚未育证明 5.女方户籍地乡镇计生部门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证明是否初婚、有没有生育过。 注意: 以上材料使用黑色钢笔、碳素笔,复印件字迹清晰,公章清晰,复印件使用a4纸 另: 如是男方是集体户,需要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开具证明,同意其子女入户 最重要的是: 办理时还必需带齐原件!!!!!! 到你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去办理准生证! ok了

根本就不用的啊,户口都已经不在那里了,就跟那里没有关系了还要去那干嘛,那里都没有你的名字了呀,拿着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去开就可以了,我看那个工作人员肯定是新来的,连这最起码的都不懂,哪里要那么复杂的啊 女方户籍地证明样式: 证明 xxx于x年x月x日出生,女方x年x月x日与xxx结婚,女方是否为初婚,是否生于过,又无收养子女。 xxx xxx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东西都准备齐了再去办. 请参考。 计划生育证明 兹有属于。 配偶姓名: 。 子女姓名: ①,出生证号: ,准生证号: ; ②,出生证号: ,准生证号: 。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 单位名称: 年月日 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如果是证明无子女,就把有关子女的内容删掉。 第一阶段: 持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公司的初婚初育证明、塘沽计生服务站开具的尿检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居委会办理居住证明。第二阶段: 持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公司的初婚初育证明、塘沽计生服务站开具的尿检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准生证。第三阶段: 怀孕10周内,拿到《妊娠诊断证明》10日内到社险,职工个人到社险填《天津市生育保险妊娠登记表》登 2,第一联;社险打印登2第 二、;将第交本人。所需文件: 1、《医疗保险手册》及复印件或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实验化验单; 3、《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4、委托人身份证和复印件。进行妊娠登记。 第四篇: 办准生证证明 证明

一、办理《一孩生育证》所需材料:

一、办理《一孩生育证》所需材料: 1、《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一式二份。 2、夫妻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女方《孕期检测报告》一份。(检测地点:卧龙区技术指导站) 4、夫妻合影照片一张。 注:《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请在院长办公室网站文档下载栏下载。 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材料: 1、夫妻双方及小孩户口薄本页复印件各一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4、全家或母子合影照片三张;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 三、办理生育保险需报送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一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女职工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病案首页、手术记录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红章)。 提示:1、根据南阳市医保办规定:职工应选择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否则,不予报销。 2、女职工需要在外地生育者,需提前申请并填报《南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否则,不予报销。 3、生育保险材料要在婴儿出生180天之内申报完毕,逾期作废。 材料齐备后于每月下旬送至校计生办(办公楼s209室),统一办理。 四、双独家庭办理《二孩生育证》需要材料:填写《二孩生育证审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申请; 2、个人申请诚信承诺书; 3、夫妇双方及其双方父母(再婚的只提供亲生父母)的工 作单位或居委会和乡级出具的调查报告; 4、夫妇双方户口薄(含小孩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孩需要提供离婚判决书、协议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夫妇双方父母的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 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妇双方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2张;

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2016年1月1日启用新的生育政策,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发放《生育服务证》,医院凭《生育服务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具体流程如下: 1、已婚育龄夫妻应在怀孕3 -4个月向单位兼干报告、备案,并准备下列资料: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孕B超单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2寸夫妻合照2张。办理二孩服务证还需要提供一孩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及生育第一孩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②、夫妻双方或一方系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必须夫妻双方签名加摁指印,在各单位兼干签署意见、盖单位行政公章后,在校计生办加盖学校计生专用公章。注:夫妻双方若一方为省外户口,需要户口所在地出具婚育证明,盖三级(村、乡镇、县)计生章。 3、单位所在社区、街道计生办当日内审核,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服务证》。 附件:《生育服务登记表》——(必须双面打印)

生育服务登记表

生育服务登记须知 1.夫妻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生育前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此表。生育服务登记为备案制,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2.登记人须如实反映本人及配偶的婚姻与生育情况。生育后填写此表的,还应在“已生育补登记”一栏填写新生儿的信息。 3.登记人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造成违法后果的,相关部门可依法追究登记人法律责任;将依法将登记人失信行为记入政府及相关部门诚信档案。 4.“子女数量”包括夫妻已经生育子女和其他子女总数,“其他”是指: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5.“第一个子女”一栏用于二孩生育登记时填写,第一孩生育登记不用填写。 6. 此表在村(居)计生专干处领取,也可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上下载打印。负责登记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登记人的隐私。 7.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流程

一、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流程 1、由申请生育夫妇提供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夫妻双方合影照片一张(二寸)。 2、由村计生专干收集材料,并指导当事人填写《生育第一个孩子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3、由村计生专干报送登记表和有关材料,镇计生办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查合格后在登记表上加盖计生办公章,并建议对象到区计生服务站做优生检测。 4、由计生办办证人员报送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经区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复查,核发《一孩生育服务证》。 5、将登记表和《生育服务证》返回乡镇计生办,由微机人员将《生育服务证》编号录入微机,并启动孕情信息采集程序。《生育服务证》经村计生主任送至对象手中。

二、二孩(多孩)《生育服务证》审批流程 1、由申请生育夫妇提供《结婚证》(属离婚则应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子女抚养归属等证明材料)、夫妻双方及小孩户口复印件、夫妻及小孩合影照三张。 2、由村计生专干收集相关材料,指导填写《生育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3、由村计生专干组织群众座谈,整理座谈记录,报送相关资料。 4、计生办要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并建议对象到区计生服务站进行优生检测。鉴定为病残对象的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区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复查相关资料加盖专用章,报分管局长审批,核发《二孩(多孩)生育证》。 6、将《生育证》返回计生办由微机人员将《生育证》编号录入微机,即时启动孕情信息采集程序。《生育证》经村计生专干送到对象手中。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流程 1、由流出人口提供身份证。 2、在村计生专干指导下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登记表一式二份,并由村计生专干审查登记表填写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加盖村委会公章。 3、由村计生专干报送有关资料到乡镇计生办,由乡镇计生办复核并按要求进行编号,在登记表上加盖公章。 4、区计生局流动人口管理股核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注:办证时限:即办,免费。

办理准生证证明(完整版)

办理准生证证明 办理准生证证明 写明某某是初婚头胎,请办理婚后准生证等,并盖章,如没单位,档案在那去那开证明,再带结婚证、身份证、和一定费用登记后就可以了,。最好打电话咨询下,免得走冤枉路。 领取准生证需要什么证明或手续? 需要结婚证明,单位介绍信,街道办事处就可以办。但不需要急于办,等已经怀孕四五个月时办就来得及,因为是有时限的,如果先办下来一时不怀孕就过期了~ 我的对象没有工作,我的单位里没有我的户口.我们的去那里办准生证? 办理准生证的流程是: 带上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我的孕检证明、一张我的照片到街道的计生办公室办理的,填了表格,然后就给准生证了。 办理准生证,需要以下手续: 1、凭结婚证、男女双方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申请表; 2、填好申请表,到所在村签署意见; 3、到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孕检,如怀孕,先流产; 4、凭申请表、计划生育服务部门的孕检证明和夫妻两人合影,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如何办理二胎准生证?

当事人须在妊娠前向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单位向所辖办事处计生办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同时提交具备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再婚的须提交离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双方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证明等。对符合生育条件的申请人,相关部门应在30日内给予发放生育证。 生第二胎有那些要求标准? 法律链线: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二十一条男女双方经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的,即可生育一个孩子。 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第四篇: 办理准生证证明 办理准生证证明 办理准生证证明 申请领《一胎准生证》的程序: 夫妻凭身份证、户口雹结婚证向女方所在的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申领,填写《生育一孩申请表》并到乡人口学校培训和进行新婚优生优育检测,受理申请的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乡计生办接到生育申请后,对女方进行b超、孕检手续,核实上报材料,提出初

北京市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

北京市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 政策依据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审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的通知》、《北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关于新生儿户口登记和随父子女户口迁移办理计划生育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程序 基本程序: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到女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由双方单位在《生育服务证》第三页注明当事人婚育状况并加盖公章。当事人持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相关手续。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内,应持《生育服务证》到妇幼保健部门办理围产保健登记。 提交材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者提交历次《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加盖婚姻登记部门印章)、法院判决(调结)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档案馆存档的复印件应加盖档案馆印章。 2、夫妻双方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员会出具)或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户口卡》、《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4、已生育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生育第一个子女随父入户申请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关于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审批程序 办理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3、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福建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

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 登记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 登记日期:年月日 右栏信息由登记对象填写 姓名民族公民身份号码 婚姻 状况 婚姻(变动) 年月 孩次及预产期(或 分娩时间) 男方年月 ()孩 年月女方年月 子女情况 (含收养、 送养、遗 弃、再婚的 子女) 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备注 家庭地址 (居住地) 市县(区)乡镇(街道) (村)社区门牌号 联系方式 男方户籍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女方户籍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承诺 声明 以上表格内容由本人填报,情况完全真实,愿意接受各方监督。 如有存在虚假信息,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无条件退还基于 此登记申领到的各项奖励、扶助、补贴、津贴、保险、诊疗费等所有 待遇,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按高限征收,失信行为纳入福建省卫生 计生信用体系失信人员名单。 承诺人男方(签名、手印):女方(签名、手印): 代办人(签名、手印): 年月日 街道服务站核实结论□人口信息系统核查□属实□不属实 □向户籍地核查 □属实 反馈 时间 年月日 □不属实 □无法查实 □其他: □同意登记 □不同意登记 经办人:联系电话:登记机关(盖章) 登记号 注:生育服务登记表一式两份,登记对象、街道服务站各一份,不再发放《生育服务证》。

生育服务登记/再生育申请 办理委托书 委托人、因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到相关部门和工作机构按程序申请办理(一孩、二孩生育登记,申请再生育审批),现特委托先生(女士)代为办理以及完备相关法律手续,被委托人自愿接受该委托。为此,委托人申明如下: 一、本委托人在生育服务登记/再生育申请表中所述本人及配偶婚育情况以及所提供相关材料全部属实,且无重要情况遗漏。 二、本委托人自愿委托被委托人代为办理证件以及接受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事宜,并代为完备相关法律手续。 三、委托人保证以上所述全部属实,且为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被委托人后即视为已送达委托人。 五、委托有效期为委托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印)身份证号码:(按手印) (签字盖印)身份证号码:(按手印) 被委托人:(签字盖印)身份证号码:(按手印) 委托时间:年月日 备注:委托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需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湖南省生育服务证操作细则

湖南省生育服务证网上办证业务有关规则 (初稿) 我省生育服务证的网上办理网址为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公共服务窗口(http://222.247.54.190),符合《管理办法》办证条件的对象可以网上申请。为了加强我省生育服务证网上办证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办证系统”)的管理,规范办理流程,确保网上办证工作顺利开展,系统正常有序的运行,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的问题。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业务操作规则。 一、职责与分工 (一)省、市(州)卫生计生委职责 1.负责统筹辖区内“网上办证系统”应用,协调落实系统的建立、完善和运行维护所需经费。 2.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网上办证系统”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对“网上办证系统”知晓度。 3.监控和指导“网上办证系统”的应用,对个案进行监控和督办,对于“网上办证系统”的未尽或有争议事项,可临时指定辖区内一个地方办理,方便申请人。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并将应用情况纳入考核评估体系。 (二)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职责

1.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网上办证系统”的意义,提高群众知晓度。 2.负责网上办证配备必要的支持设备,以及做好相关经费的保障工作。 3.负责指导、监控本辖区内“网上办证系统”的应用。对违规个案及时组织现场调查并处置到位。 4.负责网上申办再生育服务证的审批和发放工作,并同步将申请夫妇的姓名、户籍地(或工作单位)、生育孩次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不影响生育服务证审批程序。 (三)乡镇(街道)计生办职责 1.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网上办证系统”的功能、办证流程以及网上申领方法,提高育龄群众特别是流动人群对“网上办证系统”的知晓率,提高应用水平。 2.负责对本辖区申领个案及时受理,认真核查相关信息,依程序做好工作;负责本辖区内一孩生育的登记与生育服务证的发放工作;对有协查责任的个案认真进行核查,及时做好信息反馈。 3.负责《再生育服务证》个案的初审及组织公示工作。负责申请人资料收集、整理、组织入户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对符合再生办证条件的个案资料及时扫描上传县级审批。 4.实行首接责任制,负责办理的工作人员要落实好全程办理责任。申请人可以选择多个发证机关的,第一个接到办证申请的单位不得拒绝和推诿。对于不符合发证条件的要及时书面说明

办准生证单位开证明(精选多篇)

办准生证单位开证明 办准生证单位开证明 应该在怀孕3个月之内去办理,不过也说快生的时候才去办的,反正有空就去办。 1.拿上结婚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你档案所在地单位(没有单位的去居委会)拿一个准生证表,盖一个章。 2.到你老公档案所在地单位(没有单位的去居委会)盖一个章。 3.到户口所在的居委会盖个章,会给你开一张优生优育的听课证(据说听课费45),理论上听完课才给盖章的,一般居委会直接就给盖章了。 以上三步都是可以别人代办的。 4.怀孕后,应到社区医院(或其他医院)建立母-子档案(115元),检查一下-体重和血压,做产前保健登记,发一个粉红色的小本本,让每次产检的时候由医生登记一下。 等宝宝出生之后带回医院,会退换100元,并且月子里会上门检查。 天津经验: 第一阶段: 持户口本(最好是夫妻双方的,如果户口不在一起最好持女方的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公司的初婚初育证明(无工作单位由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塘沽计生服务站开具的尿检证明(车站北路珠江小区北侧),到居住地所在居委会办理居住证明。 第二阶段:

持户口本(最好是夫妻双方的,如果户口不在一起最好持女方的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公司的初婚初育证明(无工作单位由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塘沽计生服务站开具的尿检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准生证(生育服务证)。 第三阶段: 怀孕10周内,拿到《妊娠诊断证明》10日内到社险(向阳市场后史家庄立交桥下),职工个人到社险填《天津市生育保险妊娠登记表》登2,第一联;社险打印登2第二、三联;将第三联交本人。 所需文件: 1、《医疗保险手册》及复印件或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实验化验单(盖生育章); 3、《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计划生育手术妊娠不需提供); 4、委托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可以把多证件复印到一张纸上,使用a4纸复英粘贴。)进行妊娠登记。 初步来说,大功告捷! 住院后3天内到社险进行住院登记 首先要带上双方单位开具的办理准生证的介绍信、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然后到所在区妇幼保健院做孕检,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定期检查。 这些手续办完后,就可以带着全部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申请办理准生证。 另外,只要符合法定结婚年龄,都可以办理准生证。

办准生证单位开证明

办准生证单位开证明应该在怀孕3个月之内去办理,不过也说快生的时候才去办的,反正有空就去办。 1.拿上结婚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你档案所在地单位(没有单位的去居委会)拿一个准生证表,盖一个章。 2.到你老公档案所在地单位(没有单位的去居委会)盖一个章。 3.到户口所在的居委会盖个章,会给你开一张优生优育的听课证(据说听课费45),理论上听完课才给盖章的,一般居委会直接就给盖章了。 以上三步都是可以别人代办的。 4.怀孕后,应到社区医院(或其他医院)建立母-子档案(115元),检查一下-体重和血压,做产前保健登记,发一个粉红色的小本本,让每次产检的时候由医生登记一下。 等宝宝出生之后带回医院,会退换100元,并且月子里会上门检查。 天津经验: 第一阶段: 持户口本(最好是夫妻双方的,如果户口不在一起最好持女方的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公司的初婚初育证明(无工作单位由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塘沽计生服务站开具的尿检证明(车站北路珠江小区北侧),到居住地所在居委会办理居住证明。 第二阶段: 持户口本(最好是夫妻双方的,如果户口不在一起最好持女方的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公司的初婚初育证明(无工作单位由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塘沽计生服务站开具的尿检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准生证(生育服务证)。 第三阶段: 怀孕10周内,拿到《妊娠诊断证明》10日内到社险(向阳市场后史家庄立交桥下),职工个人到社险填《天津市生育保险妊娠登记表》登2,第一联;社险打印登2第二、三联;将第三联交本人。 所需文件: 1、《医疗保险手册》及复印件或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实验化验单(盖生育章); 3、《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计划生育手术妊娠不需提供); 4、委托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可以把多证件复印到一张纸上,使用A4纸复英粘贴。)进行妊娠登记。 初步来说,大功告捷! 住院后3天内到社险进行住院登记 首先要带上双方单位开具的办理准生证的介绍信、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然后到所在区妇幼保健院做孕检,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定期检查。 这些手续办完后,就可以带着全部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申请办理准生证。 另外,只要符合法定结婚年龄,都可以办理准生证。 江苏 其实问题的关键在于,计划生育要按照各个省份自己的计划生育条例来办理,而各个省份的条例又不一样,比如我们是江苏的,一结婚,民政部就会把结婚信息传递到结婚双方的户口所在居委会,女方居委会就会通知女方到居委会所在街道办理一孩准生证(实际上我们刚结婚,还没怀孕,一两年内也不准备要孩子,可是江苏就这么规定的,所以就把准生证办了扔家里了),并不象上面板油说的要怀孕才能办。你遇到的情况有可能是大家踢皮球,也有可能是有点类似法律冲突,广东规定在结婚所在地办准生,河南规定在女方所在地办。结果你两边都不搭。

河南省生育服务证审批办事指南

河南省生育服务证审批办事指南办事事项名称: 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和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 办理依据: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南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一)一孩生育服务证: 1.个人登记。登记人填写《一孩生育服务证(证明)发放登记表》,非登记人签名的《登记表》应提供有登记人签字的委托书,并提供以下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属于流入人口如果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没有其婚育信息的,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有多次婚姻史的,要提交所有婚姻史的相关证件或材料);(3)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2张。 2.乡级发放。经过受理登记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核实申请人信息后(无法核实的由夫妻双方提供书面承诺),为其登记发放一孩生育服务证(夫妻双方户籍均为外省的流动人口只登记发放《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二)二孩生育服务证: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二孩生育服务证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审批表》需经夫妻双方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或现居住地(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女方应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地核实意见)。非申请人签名的《审批表》应提供有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 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2)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或提供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3)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有多次婚姻史的要提交所有婚姻史的相关证件或材料);(4)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4张;(5)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经鉴定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应提交设区的市级或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果。 ——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应提交民政部门发放的收养证或相关证明、县级以上(含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出具的不育症鉴定证明。 ——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应提交侨务部门发放的归侨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在本省定居的证明。 ——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含六级)伤残军人的,须持有军人伤残证。

生育服务登记表二孩

生育服务登记表二孩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生育服务登记须知 1.夫妻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生育前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此表。生育服务登记为备案制,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2.登记人须如实反映本人及配偶的婚姻与生育情况。生育后填写此表的,还应在“已生育补登记”一栏填写新生儿的信息。 3.登记人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造成违法后果的,相关部门可依法追究登记人法律责任;将依法将登记人失信行为记入政府及相关部门诚信档案。

4.“子女数量”包括夫妻已经生育子女和其他子女总数,“其他”是指: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5.“第一个子女”一栏用于二孩生育登记时填写,第一孩生育登记不用填写。 6. 此表在村(居)计生专干处领取,也可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上下载打印。负责登记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登记人的隐私。 7.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初婚二孩承诺书 XXX计生办: 我们二人系合法夫妻,男方身份证号码 与女方身份证号码于年月 日合法初婚,于年月日合法生育一政策内 (男/女)孩,(未/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时间:年月日,证号: 现女方已孕政策内二孩,末次月经时间:年月日,预产期:年月,现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原办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退还。我们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取得的《生育服务证》自发证之日起即无效。 特此承诺。 男方姓名(手模):女方姓名(手模):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天津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天津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夫妇双方均为本市居民且在我市居住。 所需要件: (1)妊娠诊断证明 (2)结婚证 (3)户口本 (4)身份证 (5)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 办理流程:夫妇双方均为本市居民且在我市居住的,到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相关问题解答 一、一孩生育服务证是否就是准生证? 【答】计划生育服务证一般是指"准生证" 1、依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若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地则不需办理准生证或相关证明(若户籍不在本地,需咨询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

2、依法生育二孩的,不用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即二孩准生证),只需到社区进行生育登记,开具《生育服务证明》(就是一证明) 提示: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卫计委对生育一孩二孩的家庭,启动了生育登记制度,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只开具《生育服务证明》。注:生育三孩及以上的仍需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二、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答】1、准备好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2、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 3、拿该申请和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4、在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 5、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6、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然后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所以,有工作单位的应该先去单位计生办办理盖章,再去街道办事处办理盖章,请注意:一定是盖计划生育章! 三、一孩生育证就是准生证吗?

办理准生证的证明(完整版)

办理准生证的证明 办理准生证的证明 写明某某是初婚头胎,请办理婚后准生证等,并盖章,如没单位,档案在那去那开证明,再带结婚证、身份证、和一定费用登记后就可以了,。最好打电话咨询下,免得走冤枉路。 领取准生证需要什么证明或手续? 需要结婚证明,单位介绍信,街道办事处就可以办。但不需要急于办,等已经怀孕四五个月时办就来得及,因为是有时限的,如果先办下来一时不怀孕就过期了~ 我的对象没有工作,我的单位里没有我的户口.我们的去那里办准生证? 办理准生证的流程是: 带上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我的孕检证明、一张我的照片到街道的计生办公室办理的,填了表格,然后就给准生证了。 办理准生证,需要以下手续: 1、凭结婚证、男女双方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申请表; 2、填好申请表,到所在村签署意见; 3、到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孕检,如怀孕,先流产; 4、凭申请表、计划生育服务部门的孕检证明和夫妻两人合影,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如何办理二胎准生证?

当事人须在妊娠前向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单位向所辖办事处计生办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同时提交具备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再婚的须提交离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双方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证明等。对符合生育条件的申请人,相关部门应在30日内给予发放生育证。 生第二胎有那些要求标准? 法律链线: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二十一条男女双方经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的,即可生育一个孩子。 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第四篇: 办理准生证证明 办理准生证证明 办理准生证证明 申请领《一胎准生证》的程序: 夫妻凭身份证、户口雹结婚证向女方所在的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申领,填写《生育一孩申请表》并到乡人口学校培训和进行新婚优生优育检测,受理申请的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乡计生办接到生育申请后,对女方进行b超、孕检手续,核实上报材料,提出初

一孩生育服务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保障人口安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综合治理、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加强行政执法和技术服务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健全基层管理服务网络,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调查取证,组织技术鉴定,但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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