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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法律制度1-5

一,法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行为规则和制裁方法
中国法起源的主要特征:1.法律以氏族血缘为纽带 2.法律内容上以刑事法制为主
3.法律具有早熟性.


二,西周的法律制度
礼与刑的关系:1.作用上,礼“禁于将然”,刑“禁于已然”。
2.地位上,礼外无法,出礼入刑。
3.适用对象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定罪量刑的原则:1.矜老恤幼原则。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
3.罪疑从轻,众疑从赦原则。 4.世轻世重原则

西周婚姻成立的程序-六礼:纳采 问名 纳吉 纳征 请期 亲迎



三,春秋战国时期
楚国第一次立法:楚文王《仆区法》;第二次楚庄王《茆门法》。
晋国四次立法,:晋文公作“被庐之法”;2赵盾作“常法”;3.范武子作“范武子之法”。
4.大臣赵鞅,荀寅江赵盾所作法铸在鼎上。
郑国两次立法:子产“铸刑书”;邓析作《竹刑》

成文法公布的意义: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义。
成文法公布后,法的公开称为潮流,从此以后,秘密法再也无法延续。同时,秘密
法时代的结束也标志着刑依法定的局面逐渐打开,以刑统罪宣告结束。并且,成文法的
公布,打破了“礼制”的传统,“法制”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受到限制,
为新的封建制法律制度形成奠定了基础。此外,中国法学也伴随着成文法的公布及由此
带来的争论而初步萌芽,私家法律教育逐步兴起。

魏国李悝制定的《法经》历史地位与影响:
《法经》被誉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它以先秦法家思想为指导
,参考总结并吸取春秋战国时间各国的立法与公布成文法的成功经验,代表当时最高
高的立法成就,它所开创的法典编篆体例与法典的内容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后世
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首先,以镇压盗贼为立法宗旨 2.其次,贯穿重刑主义的
法制原则 3.再次编篆体例与编篆思想成为后世立法的基础。

商鞅变法的内容:
1.改法为律,明法重刑 2.废除世卿世禄制,奖励耕战 3.置县迁都,实行郡县制
4.焚毁诗书,禁止游宦。
意义: 商鞅变法是战国七雄中最晚却是最彻底的一次,抛弃了奴隶制的各项制度,
并较为完善地建立了一整套新的符合封建经济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与经济制度等。
使秦国的政治经济很快得到发展,法制完备起来,国家得到统一,逐渐具备了雄厚的政治经济
实力,称为七国中最强大的国家,为以后秦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四 ,秦朝的法律制度
主要法律形式:
律 -律是经过一定立法

程序制定的由朝廷正式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制~诏 -制诏是皇帝针对某事发布带有规范性质的命令:
式 -即程式,格式,是关于国家机关在某些专门工作中的程序,原则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文件
法律问答 -秦简《法律问答》是以问答的形式,案例的方式,对法律内容法律适用以及诉讼程序等问题作出具体说明。
延行事 -延行事是一种成例,是司法机关对案件审理判决的先例,它可以作为案件审理判决的法律依据。

五 ,汉朝的法律制度
汉朝的主要法律形式:
律 -汉朝最基本的法律形式,是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修订后颁布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
令 -是汉朝法律的一个主要来源,它是指皇帝发布的诏令,是一种单行法规。
科 -东汉时期比较频繁使用的单行法规,是关于规定犯罪和刑法的一种条文,称为“事条”或“科条”:
比 -是汉朝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亦称为“爵士比”,“词讼比”。

西汉中期刑法改革的主要内容:
文帝十三年正式改革刑制,主要是废除肉刑,以笞、徒、死刑来取代原有的刑罚。汉景帝
执政之后,进一步完善文帝改革的内容。
历史意义:汉文帝废除残人肢体、刻人肌肤的肉刑,具有进步历史意义,不仅
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顺应历史发展趋势,而且还使中国刑法制度摆脱原始形态,
由野蛮酷刑走向更人道文明的道路。这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为后世以
身体刑,劳役刑为主体的五刑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历史局限:改革过程中,局部范围有一定程度的反复、倒退,由轻变重,宫刑本
已废除,后又予以恢复等,改革后的刑制仍十分复杂,即便如此,其进步意义也是
不可否定的。

春秋决狱的影响:
董仲舒的春秋决狱,将儒家仁恕思想和道德伦理引入司法实践,并进行染指立法实践,
开启儒家道德法律化的进程,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评价:春秋决狱的实施,一定程度上纠正了秦朝以来法律严酷的现实情况,缩小了刑罚
适用范围,所贯彻的“原心定罪”原则,定罪量刑时注意犯罪者动机、目的和心理状况等,
矫正酷吏横行,“务求深文”的弊端,具有其合理性及进步性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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