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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需要系数

民用建筑电气需要系数
民用建筑电气需要系数

民用建筑电气需要系数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民用建筑用电设备的需要系数表

注:1、表中所列用电指标的上限值是按空调采用电动压缩机制冷时的数值。当空调冷水机组采用直燃机时,用电指标一般比采用电动压缩机制

冷时的用电指标降低25~35VA/㎡。

2、照明负荷需要系数的大小与灯的控制方式和开启率有关,大面积集中控制的灯比相同建筑面积的多个小房间分散控制的灯的需要系数大。插座容量的比例大时,需要系数的选择可以偏小些。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完整版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25 住宅(小区)电气设计 一般规定 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三、四类。 康居住宅分为:基本型(1A)、提高型(2A)、先进型(3A)。 住宅电气设计应与国家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住宅电气设计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 负荷等级 住宅楼的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范第3 章表3.2.2 常用用电负荷分级表的规定,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的供电要求。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调系统的高级住宅、19 层及以上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一级负荷要求设计。 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要求设计。 供配电系统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小区的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2 住宅小区的220/380V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是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3 住宅小区供电系统宜留有发展的备用回路。 4 住宅小区内重要的集中负荷宜由变电所设专线供电。 5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采用TT、TN-S、TN-C-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6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应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 剩余电流动作值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不大于25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300mA。 2)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为250~40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500mA。 3)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大于400A 时,宜在总配电柜的出线回路上分别装设若干组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其剩余电流动作值按本款1)、2)项设定。 4)消防设备供电回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不应作用于切断电源,只应作用于报警。 5)电源总进线处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报警除在配电柜上有显示外,还宜在小区值班室设声光报警。 7 住宅小区路灯的供电电源,宜由专用变压器或专用回路供电。 8 供配电系统应考虑三相用电负荷平衡。 9 单元(层)应设电源检修断路器一个。 10 只有单相用电设备的用户,其计算负荷电流小于等于40A 时应单相供电;计算负荷电流大于40A 时应三相供电。

需要系数法确定计算负荷

需要系数法确定计算负荷: 建筑电气图中:Pe,Pj,Ij,Kx,cosφ各代表什么 建筑电气图中:Pe设备容量,Pjs计算容量,Ijs计算电流,Kx需要系数,cosφ功率因数Pjs=Kx*Pe. Ijs=Pjs/(1.732*Ue*cosφ) , ue=380v -------------------------------------------- 关于:Pjs=Pe*Kx (单相)Ijs=Pjs/0.22CosΦ = (Pjs * 4.5454)/ CosΦ (三相)Ijs=Pjs/0.38*1.732*CosΦ(1.732为3开根号)=( Pjs*1.5193)/CosΦ 上面式中:Pe----负荷总功率;Kx----需用系数;CosΦ---功率因数。 另外也可以根据我提供的符合计算程序进行计算; --------------------------------------------- 负荷计算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地选择导线截面,确保电气线路和设备经济、安全地运行。常用计算负荷的方法中有“需要系数”法,该法较简单、 精确度较高,且是实用的工程计算方法,因而得到广泛的应用。 一、电器负荷的计算 确定了各用电设备容量之后,将各用电设备分类,即将感性负荷与纯阻性负荷分类。现在民宅中的感性负荷主要有洗衣机、空调器、电冰箱、电风扇、荧光灯中的电感性镇流器;纯阻性负荷主要有电饭(火)锅、电热水器、电热取暖器、白炽灯、加热器等。要进行分类计算。 有功计算负荷等于同类用电设备的容量总和乘以一个需要系数,即 Pjs=Kx?∑Pe 式中Pjs——有功计算负荷(kW) ∑Pe——同类设备的总容量(kW) Kx——设备的需要系数,它表示不同性质的民宅对电器负荷的需要和同时使用的一个系数,与用电设备的工作性质、使用效率、数量等因素有关。附表是推荐值,仅供参考。 二、工作电流的计算 由于各类用电设备的功率因素不完全相同,又存在感性负荷和纯阻性负荷,因此应分开计算。 1.计算电流 Ijs=Pjs/Ucos∮ ------------------------------- 电气负荷计算方法与公式 负荷计算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地选择导线截面,确保电气线路和设备经济、安全地运行。常用计算负荷的方法中有“需要系数”法,该法较简单、精确度较高,且是实用的工程计算方法,因而得到广泛的应用。 一、电器负荷的计算 确定了各用电设备容量之后,将各用电设备分类,即将感性负荷与纯阻性负荷分类。现在民宅中的感性负荷主要有洗衣机、空调器、电冰箱、电风扇、荧光灯中的电感性镇流器;纯阻性负荷主要有电饭(火)锅、电热水器、电热取暖器、白炽灯、加热器等。要进行分类计算。 有功计算负荷等于同类用电设备的容量总和乘以一个需要系数,即 Pjs=Kx?∑Pe 式中Pjs——有功计算负荷(kW)

建筑电气设计计算简明方法

建筑电气设计计算简明方法 建筑电气设计计算简明方法(一) 一、常用的需要系数负荷计算方法 1、用电设备组的计算负荷(三相): 有功计算负荷Pjs=K x·P e(Kw); 无功计算负荷 =Pjs·tgψ(Kvar); 视在功率计算负荷Sjs=√ ̄Pjs2+Qjs2(KVA); 计算电流 Ijs=Sjs/√ ̄3·U x·Cosψ(A)。 式中:P e---用电设备组额定容量(Kw); Cosψ---电网或供电的功率因数余弦值(见下表); tgψ---功率因数的正切值(见下表); U x---标称线电压(Kv)。 K x---需要系数(见下表) 提示:有感抗负荷(电机动力)时的计算电流,即: Ijs=Sjs/√ ̄3·U x·Cosψ·η(A) η---感抗负荷效率系数,一般取值0.65~0.85。 民用建筑(酒店)主要用电设备需要系数K x及Cosψ、tgψ的取值表:

注:照明负荷中有感抗负荷时,参见照明设计。 2、配电干线或变电所的计算负荷: ⑴、根据设备组的负荷计算确定后,来计算配电干线的负荷,方法如下: 总有功计算负荷∑Pjs=K∑·∑(K x·P e); 总无功计算负荷∑Qjs= K∑·∑(Pjs·tg); 总视在功率计算负荷∑Sjs=√ ̄(∑Pjs)2+(∑Qjs)2。 配电干线计算电流∑Ijs=∑Sjs/√ ̄3·U x·Cosψ(A)。 式中:∑---总矢量之和代号; K∑---同期系数(取值见下表1)。 ⑵、变电所变压器容量的计算,根据低压配电干线计算负荷汇总后进行 计算,参照上述方法进行。即: ∑Sjs变= K∑·∑Sjs干线(K∑取值范围见下表2)。 变压器容量确定:S变=Sjs×1.26= (KVA)。 (载容率为80﹪计算,百分比系数取1.26,消防负荷可以不计在内)。 变压器容量估算S变= Pjs×K×1.26= Pjs×1.063×1.26= (Kva)。 同期系数K∑值表: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并注意美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单体及群体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 1.0.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装备水平,应与工程在国民经济和公共生活中的地位、规模、功能要求及建筑环境设计相适应。认真考虑设备、材料的供应可能,以及施工安装和维护管理水平。 1.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努力降低电能消耗;注意节约有色金属,合理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1.0.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根据地区条件、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以近期为主,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1.0.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积极采取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理论、努力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7 设计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定型产品及经过鉴定、检测的优良产品。 1.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代号 2.1 术语 2.1.1 照明 (1)光环境——光(照度水平、照度分布、照明形式、光色等)和颜色(色调、饮和度、室内色彩分布、显色性能等)与房间形状结合,在房间内所形成的生理和心理的环境。 (2)工作面——指在其上面进行工作的平面。当没有特别指定工作位置时,一般把室内照明的工作面假设为距离地面0.75m高的水平面。 (3)照度——在一个面上的光通密度。它是射入单位面积的光通量。 (4)维护照度——在必须更换光源或在预期清洗灯具和清扫房间周期终止前,或者同时进行上述维护工作的时刻所应保持的平均照度。通常维护照度不应低于使用照度的80%。 5)使用照度——在一个维护周期内照度变化曲线的中间值。 (6)初期照度——在新装照明设备初始时的照度。 (7)标量照度——位于某一点的微小平面上的平均照度。标量照度又称平均球面照度。 (8)平均柱面照度——位于某一点的微小圆柱曲面上的平均照度,圆柱的轴线与水平面垂直。 (9)等效球照度——在球照明条件下,作业的可见度与在给定照明条件下该作业的可见度相等时球照明条件下的照度水平。 (10)照度均匀度——表示给定平面上照度分布的量。照度均匀度可用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或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表示。 (11)减光补偿系数——照明装置经过一定期间使用后,工作面上的平均照度和同一条件的初期值之比称为维护系数。维护系数的倒数称为减光补偿系数。 (12)色调——非彩色即黑、白、灰以外呈现的彩色名称。如红、黄、蓝、绿等视觉的颜色特性。 (13)色温——光源发射的光的颜色与黑体在某一温度下辐射的光色相同时,黑本的温度称为该光源的色温。 (14)相关色温——黑体辐射的色度与所研究的光源色度最接近时,黑体的温度定义为该光源的相关色温。 (15)背景——与物体相邻近并被观察的表面。 (16)视野——当头和眼睛不动时,人眼能观察到的空间范围。 (17)可见度——人眼能够感知的物体清晰可见的程度。又称视度。 (18)视觉作业——在给定的活动中,必须观察的呈现在背景前的细节或目标。 (19)视觉环境——视野中除视觉作业以外的所有部分。 (20)视觉功效——用速度和精度来表示人的视觉器官完成给定视觉作业的定量评价。 (21)一般显色指数——系指在该光源照明下的物体颜色与色温类似的一个参比光源照明下,这些物体颜色的相符程度的量度。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手册(学习笔记)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手册 ——学习笔记 一、民用建筑电气工程设计的内容 1、变配电所设计 (1)根据变配电所供电的负荷性质及其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进行负荷分级,从而确定所需的独立供电电源个数与供电电压等级,并确定是否设置应急备用发电机组。 (2)进行变配电所负荷计算与无功功率补偿计算,确定无功补偿容量。 (3)确定变压器形式、台数、容量。进行主接线方案选择。 (4)变配电所选址。为了节约电能与减少有色金属耗量,通常应尽可能使高压深入负荷中心。但在建筑高度甚高和大容量负荷相当分散的情况下,也可分散设置多处变电所,其布置方案应经过技术经济进行比较确定。 (5)短路电流计算与开关设备选择。 (6)二次回路方案的确定,继电保护的选择和整定计。操作电源的选择。计量与测量。(7)防雷保护与接地装置设计。 (8)变配电所电气照明设计。 高压与低压配电所的设计、除不需进行变压器选择之外,其余部分的设计内容与变电所设计基本相同。 2、高低压供配电系统设计 (1)输电线路设计 包括:线路路径及线路结构型式(架空线路还是电缆线路)的确定,导线截面选择,架空线路杆位确定及标准电杆绝缘子、金具的选择,弧垂的确定与荷载的校验,电缆敷设方式的确定,线路的导线或电缆及配电设备和保护设备选择,架空线路的防雷保护及接地装置的设计等。 (2)高压配电系统设计 高压配电多采用放射式系统,以增强其供电可靠性与控制的灵活性。对于有多处变压器分散设置的高层建筑,高压配电网络也可以采用环网结构。 主要任务:确定配电电压与网络结构;进行配电线负荷计算;选择开关设备并进行短路校验;拟定二次回路方案并进行继电保护整定计算;选择高压电缆截面、形式,确定配电干线路径与敷设方式。 还应做好防雷击与电气防火设计,以确保安全。 (3)、低压配电系统设计 主要任务:确定低压配电方式与配电网络的结构,其主要内是竖直配电干线与水平配电干线的个数,位置与走向。进行分干线与干线的负荷计算,选择开关设备及导线、电缆、封闭式母线的截面与形式。选择保护装置,进行保护整定计算并保证其级间的选择性配合,以防止穿越性跳闸。确定线路敷设方式,进行电气竖井与配电小间的设计。低压无功补偿容量计算,补偿方式与调节方式的选择。按需配置电气测量与电能计量装置。保护接地、重复接地系统的设计。 3、电力设计 电力设计通常指动力负荷的供电设计。 主要内容:在建筑平面图上确认各动力负荷的位置、容量;按各动力负荷的性质及其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进行负荷分级,并采取相应的供电保证措施(如双电源互投的供电方式);确定动力负荷的配电网络形式,通常多采用放射式供电。确定配电装置的位置、选择

负荷计算方法

负荷计算方法 供电设计常采用的电力负荷计算方法有:需用系数法、二项系数法、利用系数法和单位产品电耗法等。需用系数法计算简便,对于任何性质的企业负荷均适用,且计算结果基本上符合实际,尤其对各用电设备容量相差较小,且用电设备数量较多的用电设备组,因此,这种计算方法采用最广泛。二项系数法主要适用于各用电设备容量相差大的场合,如机械加工企业、煤矿井下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等。利用系数法以平均负荷作为计算的依据,利用概率论分析出最大负荷与平均负荷的关系,这种计算方法目前积累的实用数据不多,且计算步骤较繁琐,故工程应用较少。单位产品电耗法常用于方案设计。 一、设备容量的确定 用电设备铭牌上标出的功率(或称容量)称为用电设备的额定功率P N ,该功率是指用电设备(如电动机)额定的输出功率。 各用电设备,按其工作制分,有长期连续工作制、短时工作制和断续周期工作制三类。因而,在计算负荷时,不能将其额定功率简单地直接相加,而需将不同工作制的用电设备额定功率换算成统一规定的工作制条件下的功率,称之为用电设备功率P N μ。 (一)长期连续工作制 这类工作制的用电设备长期连续运行,负荷比较稳定,如通风机、空气压缩机、水泵、电动发电机等。机床电动机,虽一般变动较大,但多数也是长期连续运行的。 对长期工作制的用电设备有 P N μ=P N (2-9) (二)短时工作制 这类工作制的用电设备工作时间很短,而停歇时间相当长。如煤矿井下的排水泵等。 对这类用电设备也同样有 P N μ=P N (2-10) (三)短时连续工作制用电设备 这类工作制的用电设备周期性地时而工作,时而停歇。如此反复运行,而工作周期一般不超过10分钟。如电焊机、吊车电动机等。断续周期工作制设备,可用“负荷持续率”来表征其工作性质。 负荷持续率为一个工作周期内工作时间与工作周期的百分比值,用ε表示 0100%100%t t T t t ε=?=?+ (2-11) 式中 T ——工作周期,s ; t ——工作周期内的工作时间,s ; t 0——工作周期内的停歇时间,s 。 断续周期工作制设备的设备容量,一般是对应于某一标准负荷持续率的。 应该注意:同一用电设备,在不同的负荷持续率工作时,其输出功率是不同的。因此,不同负荷持续率的设备容量(铭牌容量)必须换算为同一负荷持续率下的容量才能进行相加运算。并且,这种换算应该是等效换算,即按同一周期内相同发热条件来进行换算。由于电流I 通过设备在t 时间内产 生的热量为I 2Rt ,因此,在设备电阻不变而产生热量又相同的条件下,I ∝ 备容量P ∝I 。由式(2-11)可知,同一周期的负荷持续率ε∝t 。因此,P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forelectrical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JGJ 16-2008 J 778-2008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800号 现批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6-2008,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8、3.3.2、4.3.5、4.7.3、4.9.1、4.9.2、7.4.2、7.4.6、7.5.2、7.6.2、7.6.4、7.7.5、11.1.7、11.2.3、11.2.4、11.6.1、11.8.9、11.9.5、12.2.3、12.2.6、12.3.4、12.5.2、12.5.4、12.6.2、14.9.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1 总则

1.0.1 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1. 0. 2 本规范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不适用于人防工程、燃气加压站、汽车加油站的电气设计。 1. 0.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对电磁污染、声污染及光污染采取综合治理,达到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1.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装备水平,应与工程的功能要求和使用性质相适应。 1.0.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采用成熟、有效的节能措施,降低电能消耗。 1.0.6 应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1.0.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采取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1.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 2.1 术语

需要系数法和单位面积功率法计算负荷

需要系数法计算负荷 1、车间变电所的计算负荷 有功、无功功率的同时系数分别取、 配电所或总降压变电所的计算负荷为各车间变电所计算负荷之和再乘以同时系数。配电所的同时系数分别为、,总降压变电所的同时系数分别为、单位面积功率法确定计算负荷 Pe=Pe'.S/1000 kW Pe----计算有功功率 Pe'----单位面积功率(负荷密度)w/m2(见下表1) S------建筑面积m2 用以上方法计算负荷时,还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乘以不同的系数,系数见下表2 电能计算 W=η*Pe*365*24 η-----平均负荷系数,缺少经验数据时取民用建筑负荷密度指标(表1) 建筑类别负荷密度(w/m2) 住宅建筑 基本型 50 提高型 75 先进型 100 公寓建筑 30-50 旅馆建筑 40-70

办公建筑 30-70 商业建筑 一般 40-80 大中型 60-120 体育建筑 40-70 剧场建筑 50-80 医疗建筑 40-70 教育建筑 大专院校 20-40 中小学校 12-20 展览建筑 50-80 演播室 250-500 汽车库 8-15 住宅建筑用电负荷需要系数(表2) 户数系数户数系数 3 1 18 4 21 6 24 8 25-100 10 125-200 12 260-300 14 16 注:1、表中户数是指单相配电时接于同一相上的户数,按三相配电

时连接的户数应乘以3。 住宅的公用照明和电力负荷需要系数可按选取。 国家发改委2010年10月出台的居民阶梯电价方案中:居民生活阶梯电价全国平均电量分档标准表 项目 第三档 全国 平均 分档 标准 全国 平均 分档 标准 用户 覆盖 率 全国 平均 分档 标准%%%度/月%%%度/月%度/月 方案一70%51%79%11090%82%95%210100% 210以 上 方案二80%65%88%14095%90%98%270100% 270以 上天然气每户每月9-12立方米 管道煤气每户每月30立方米左右 用电设备组名称Kx cosφtg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强条(强弱电)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强条 强电强条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 3.2.8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3.3.2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4.3.5 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及以上时,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4.7.3 当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长度大于6m时,屏后面的通道应设有两个出口。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大于15m时,应增加出口。 4.9.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电压为10(6)kV的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9.2 配变电所的门应为防火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变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2 配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 配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一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4 配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 配变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 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7.4.2 低压配电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截面,其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预期负荷的最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 2)线路电压损失不应超过允许值; 3)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4)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配电线路每一相导体截面不应小于表7.4.2的规定。 表7.4.2 7.4.6 外界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导体。 7.5.2 在TN--C系统中,严禁断开PEN导体,不得装设断开PEN导体的电器。 7.6. 2 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应在短路电流对导体和连接件产生的热效应和机械力造成危险之前切断短路电流。7.6.4 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在过负荷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对导体的绝缘、接头、端子或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损害前切断负荷电流。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该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切断电路。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范文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 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25 住宅(小区)电气设计 25.1 一般规定 25.1.1 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5.1.2 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 三、四类。 25.1.3 康居住宅分为:基本型(1A)、提高型(2A)、先进型(3A)。 25.1.4 住宅电气设计应与国家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5.1.5 住宅电气设计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

25.2 负荷等级 25.2.1 住宅楼的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范第3 章表3.2.2 常见用电负荷分级表的规定,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的供电要求。 25.2.2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调系统的高级住宅、19 层及以上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一级负荷要求设计。 25.2.3 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要求设计。 25.3 供配电系统 25.3.1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小区的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2 住宅小区的220/380V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是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3 住宅小区供电系统宜留有发展的备用回路。 4 住宅小区内重要的集中负荷宜由变电所设专线供电。 5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采用TT、TN-S、TN-C-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6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

电力负荷计算公式

电力负荷及计算 (electrical load and load calculation) 用电设备在运行时消耗的功率及其计算。电力负荷包括基本负荷和冲击负荷。基本负荷是生产过程中比较平稳、幅值变化不大的电力负荷,冲击负荷是在较短的时间内幅值变化大的突加、突减负荷。冲击负荷的负荷曲线有较规则的,如带钢连轧机的负荷曲线,也有不规则的,如炼钢电弧炉的负荷曲线。在开展设计时,根据用电设备容量(或耗电量)和工作制度进行负荷计算。 冶金工厂电力负荷特点主要为:(1)生产规模大,单体设备容量和总用电量都比较大。在中国,一个年产量为300万t的钢铁联合企业,用电最大负荷在250Mw左右,一个年产量为10万t的铝厂,用电最大负荷在230Mw左右。吨钢耗电量在450~650kw.h 之间,吨铝耗电量在15000~17000kw?h之间。150t超高功率炼钢电弧炉变压器容量为90MVA,大型电解整流变压器容量为58MVA。(2)冶金工厂是连续生产部门,供电不能间断,一般采用多电源供电。(3)大功率炼钢电弧炉、大型轧钢机主传动晶闸管变流装置,电diarl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有功和无功冲击负荷,引起电网周波变化、电压波动、电压闪变及波形畸变,均须采取抑制措施。 电力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冶金工厂电力负荷按用电设备对供电可靠性的不同要求,可划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负荷。突然停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且难以修复者,或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者。如炼铁高炉的泥炮机、开口机、热风炉助燃风机、鼓风机站、水泵站;炼钢转炉吹氧管升降机构、烟罩升降机构、炉体倾动机构;大型连续轧钢机;铝电解装置;焦炉推焦车、消火车、拦焦车、煤气加压站和氧气站等的电力负荷。 (2)二级负荷。突然停电将产生大量废品、引起大量减产、企业内运输停顿等,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者。如高炉上料系统、转炉上料系统、电炉电极升降机构、倾动机构、电磁搅拌机、连铸机、轧钢机和金属制品生产系统等的电力负荷。 (3)三级负荷。所有不属于一级和二级的电力负荷。如机械修理设施、电气修理设施等的电力负荷。 各级电力负荷的供电要求,一般不低于以下所列:1)一级负荷由两个独立电源供电,对特殊重要的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独立电源点供电(见供电电源)2)二级负荷由两回线路供电,该两回线路应尽可能引自不同的变压器和母线段。3)三级负荷按实际需要容量供电。 负荷计算冶金工厂电力负荷分为最大负荷、尖峰负荷和最大负荷班的平均负荷。最大负荷是30min的最大平均负荷。最大负荷分别乘以适当系数,便可求得尖峰负荷和最大负荷班的平均负荷。它们又分别作为选择供配电设备、计算电压降、选择保护装置、计算电能消耗和选择补偿装置的依据。

新手如何学习建筑电气设计

新手如何学习建筑电气设计 从事建筑电气设计工作,到如今已经将近两年。虽然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毕业,但是电气这个专业实在太大,在学校里没有接触过建筑电气的内容,几乎所有的知识都是在工作之后一点一点重新学习的。正好总结一下这一年多来自己的学习之路,不敢说是指南,只能说是经验,一家之见,浅薄得很。 什么是建筑电气设计,这可是一篇大文章,我们先说「建筑」,后说「电气」,最后说「设计」。 建筑按功能分,可以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又分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往下还可以细分。按照高度可以分成低层、多层、中层(小高层)、高层、超高层。不同的分类对应不同的设计要求,确定了建筑的类别,是设计的第一步。 对于建筑设计来说,主要分为五大专业: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每次建筑设计都是所有专业合作的结果,其他专业的设计会影响电气的设计,而电气的设计也会影响其他专业,所以要想做好建筑电气设计,至少要对其他各个专业都有基本的了解。 这方面的内容,推荐马志溪主编的《建筑电气工程》,在第一部分《基础篇》对各个专业均有介绍,而且特别强调出电气专业需要特别关注的内容。 说过了其他专业,接下来再来说回本专业「电气」,电气的一大特点就是涉及的内容多而杂,每个工程最后的图纸里,电气差不多总是最厚的那一摞。单单一个工程内,电气设计就可能包括照明、配电、防雷、接地、电视、电话、网络、消防、安防、广播等等十余个小系统,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建筑电气设计师,要学的东西还是挺多的。还记得我一开始接触建筑电气的时候,真是觉得千头万绪,无处下手,很是苦恼了一段时间,才算渐渐摸对门路。 首先,我建议你先对建筑电气的知识体系有个总体的认知,不求都明白,至少要知道都有啥,哪些是基本的,哪些是附加的,就像车一样,哪些算是「低配」,哪些算是「高配」。知识体系建立了,再去学习就不会盲目了。所以这个阶段就需要一本能有总论性质的教材,如果你的专业有相关的课程那自然是极好的,如果没有,那么依然推荐上边那本马志溪主编的《建筑电气工程》。 学校的课程还是建议好好学的。理论扎实对于一名建筑电气设计师,是相当有好处的,所以本专业的课程,类似电路、模电、数电、电力电子、电力拖动、电磁场,对今后的工作都是有帮助的。甚至于高度数学、大学物理、大学化学这样的课程也别小看,建筑电气设计师最有价值的一个证书是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以上这些都是考试的范围之内。我的考试复习过程,就被高数折磨得痛苦不堪。 有一门课叫「供配电设计」,对于建筑电气设计相当重要,不过反正我本科的时候没有接触过,还是后来工作以后自学的,看的是翁双安主编的《供配电工程设计指导》。 行了,以上都是准备内容,下边正式介绍电气设计师的几大法宝:规范、图集、手册、图纸。 规范,是建筑设计最重要的依据之一,它规定了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差的。对于建筑电气设计来说,「符合规范」是基本的要求。但是真正实施起来,却未必那么容易,因为相关的规范实在是太多了。 规范分四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考到的常用国家标准就有六七十种,摞起来应该比我还高。不同的地区因为发展程度不同,还会各自出台各自的地方标准,有些企业(比如大型房地产公司、高级酒店、大型工业企业)也有自己成熟的企业标准。

JGJ《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 G J16-2008 3供配电系统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看条文说明: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第十页)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看条文说明: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第11页) 4配变电所 配电变压器选择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看条文说明: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及以上时, 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第17-18页) 低压配电装置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看条文说明:配变电所的门应为防火门,并应负荷下列规定: 1变配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2变配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变配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的一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4变配电所位于地下一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5变配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变配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第25页) 7低压配电 导体选择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看条文说明:低压配电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截面,其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预期负荷的最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

电气设计中负荷计算方法选择

电气设计中负荷计算方法选择 电力负荷计算方法包括:利用系数法、单位产品耗电量法、需要系数法、二项式系数法。我国一般使用需要系数法和二项式系数法,前者适用于确定全厂计算负荷、车间变电所计算负荷及负荷较稳定的干线计算负荷;后者用于负荷波动较大的干线或支线。在实际设计和实践中.电力负荷计算的有关计算系数和特征参数的选择都会影响电负荷计算结果,使其偏大、偏高。 电力负荷的正确计算非常重要,它是正确选择供电系统中导线、开关电器及变压器等的基础,也是保障供电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在方案设计与初步设计时,其电力负荷计算过小或过大,都会引起严重的后果。如果电力负荷计算过小,就会引起供电线路过热,加速其绝缘的老化;同时,还会过多损耗能量,引起电气线路走火,引发重大事故。而电力负荷计算过大,将会引起变压器容量过剩,以及供电线路截面过大,相应的保护整定值就会定得过高,从而降低了电气设备保护的灵敏度;与此同时,电力负荷计算过大还增加了投资,降低了工程的经济性。 一般说来,当电力负荷值大于实际使用负荷的10%时,变压器容量要增加11%一12%,电线电缆等有色金属的消耗量也要增加巧%一20%,同时还会增加变压器无功功率所造成的有功电力损耗。由此可见,电力负荷计算在供电设计中,特别是在确定变压器容量时所占据的重要位置。故正确地选择计算负荷方法与特征参数,对电气设计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电力负荷计算方法概述 电力负荷的变化是受多种因素制约的,难以用简单的计算公式来表示。在实际的工程计算工作中,通常采用的方法有需要系数法、利用系数法、二项式系数法、单位产品耗电量法等进行工业企业供电设计中的电力负荷计算。 1.利用系数法 以平均负荷为基础,利用概率论分析出最大负荷与平均负荷的关系。 2.单位产品耗电量法 在初步设计阶段对供电方案作比较时,可根据车间的单位产品耗电定额,产品的年产量和年工作小时数来估算。 3.二项系数法 考虑用电设备数量和大容量设备对计算负荷的影响的经验公式。 由于在一条干线上或一个车间里,当有多组性质不同的用电设备时,应根据其工作性质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JGJ 16-2008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8月1日 1 住宅(小区)电气设计 一般规定 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三、四类。 康居住宅分为:基本型(1A)、提高型(2A)、先进型(3A)。

住宅电气设计应与国家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住宅电气设计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 负荷等级 住宅楼的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范第3 章表常用用电负荷分级表的规定,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的供电要求。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调系统的高级住宅、19 层及以上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一级负荷要求设计。 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要求设计。 供配电系统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小区的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2 住宅小区的220/380V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是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3 住宅小区供电系统宜留有发展的备用回路。 4 住宅小区内重要的集中负荷宜由变电所设专线供电。 5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采用TT、TN-S、TN-C-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6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应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 剩余电流动作值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不大于25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300mA。 2)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为250~40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500mA。 3)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大于400A 时,宜在总配电柜的出线回路上分别装设若干组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其剩余电流动作值按本款1)、2)项设定。

利用需要系数法来确定负荷计算

利用需要系数法来确定负荷计算 许振西 (厦门华电开关有限公司,福建厦门361006) 1负荷计算的意义和目的 工厂进行电力设计的基本原始资料是各工艺部门提供的用电设备安装容量,这些用电设备种类多,数量大,工作情况复杂。如果只是简单的把各用电设备的容量加起来作为选择导线和电气设备容量的依据,那么必然会造成投资和资源的浪费。因为,各用电设备通常并不同时运行,使用时也并不是都能达到额定容量,工作制也不一样。若估算过小,将造成导线及电气设备因过流而发热,加速绝缘老化,降低使用寿命,严重时引起火灾事故,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可靠运行。 为避免这种情况,设计时用的总负荷是一个假想负荷,即计算负荷。计算负荷也称为需要负荷或最大负荷,是根据已知的用电设备安装容量确定的、用于按发热条件选择导体和电气设备时所使用的一个假想的持续负荷。计算负荷产生的热效应与某一段时间内实际变动负荷产生的最大热效应相等。 求计算负荷的这项工作称为负荷计算。负荷计算的目的是为了合理的选择供电系统的导线、开关电器、变压器等设备,使电气设备和材料既能充分得到利用,又能满足电网的安全运行。同时,也是选择仪表量程,整定继电保护的重要依据。 2负荷计算的方法 目前普遍采用的确定计算负荷的方法有需要系数法和二项式法。需要系数法的优点是简便实用,适用于全厂和车间变电所负荷的计算;二项式法适用于机加工车间,有较大容量设备影响的干线和分支干线的负荷计算。《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2008)将需要系数法作为民用建筑电气负荷计算的主要方法,下面将加以详细介绍。 1、将用电设备按类型分组,同一类型的用电设备归为一组,并算出该组用电设备 的设备容量Pe。 对于长期工作制的用电负荷(如空调机组等),其设备容量就是设备铭牌上所标注的额定功率。 对于断续或短时工作制的用电设备,是将额定功率统一换算到负载持续率为25%时的有功功率。电焊机的设备功率是指将额定功率换算到负载持续率为100%时的有功功率。 对于照明设备:白炽灯的设备容量按灯泡上标注的额定功率取值;带自感式镇流器的荧光灯和高压汞灯等照明装置,由于自感式镇流器的影响,不仅功率因数很低,在计算设备容量时,还应考虑镇流器上的功率消耗。因此,对采用自感式镇流器的荧光灯装置,其设备容量取灯管额定功率的倍,高压汞灯装置的设备容量取灯泡额定功率的倍。 另外,成组用电设备的设备功率不应包括备用设备。 2、根据用电设备组的设备容量Pe,即可算出设备的计算负荷: 计算有功功率P c=K x P e 计算无功功率Q c=P c tanφ 计算视在功率S c= 计算电流I c=S c/U n 式中:K x为需要系数,φ为功率因数角,U n为额定线电压。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 25 住宅(小区)电气设计 25.1 一般规定 25.1.1 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5.1.2 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三、四类。 25.1.3 康居住宅分为:基本型(1A)、提高型(2A)、先进型(3A)。 25.1.4 住宅电气设计应与国家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5.1.5 住宅电气设计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 25.2 负荷等级 25.2.1 住宅楼的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第3 章表3.2.2 常用用电负荷分级表的规定,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的供电要求。 25.2.2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调系统的高级住宅、19 层及以上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一级负荷要求设计。 25.2.3 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要求设计。 25.3 供配电系统 25.3.1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小区的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2 住宅小区的220/380V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是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3 住宅小区供电系统宜留有发展的备用回路。 4 住宅小区重要的集中负荷宜由变电所设专线供电。 5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采用TT、TN-S、TN-C-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6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应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

最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_242—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JGJ 242—2011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 4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1001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42—2011,自2012年4月1月起实施。其中,第4.3.2、8.4.3、10.1.1、10.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5月3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自备电源;6.低压配电;7.配电线路布线系统;8.常用设备电气装置;9.电气照明;10.防雷与接地;11.信息设施系统;12.信息化应用系统;1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4.公共安全系统;15.机房工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100048)。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现代设计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施耐德(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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