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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的安全核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四条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并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设计矿石年产量300万吨以上(含300万吨)或者设计开采深度超过1000米(含10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及设计矿石年产量1000万吨以上(含1000万吨)或者设计总边坡高度大于200米(含200米)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三)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年产100万吨以上(含100万吨)的陆上新油田、20亿立方米以上(含20亿立方

米)的陆上新气田开发项目,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成品油管道除外)建设项目;

(四)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含1亿立方米)或者总坝高大于100米(含100米)的尾矿库建设项目;

(五)海洋石油新建油气田一期建设项目;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下列建设项目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

(二)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六条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委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实施。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核准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第八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并对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负责。

第九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一)国务院或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核工业矿山建设项目;

(三)水体下、建筑物下、铁路下和高速公路下等特殊开采条件的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

第十条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安全核准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文件(复制件);

(三)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四)评价单位的评价资质文件(复制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安全核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的安全核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四条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并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设计矿石年产量300万吨以上(含300万吨)或者设计开采深度超过1000米(含10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及设计矿石年产量1000万吨以上(含1000万吨)或者设计总边坡高度大于200米(含200米)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三)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年产100万吨以上(含100万吨)的陆上新油田、20亿立方米以上(含20亿立方

米)的陆上新气田开发项目,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成品油管道除外)建设项目; (四)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含1亿立方米)或者总坝高大于100米(含100米)的尾矿库建设项目; (五)海洋石油新建油气田一期建设项目;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下列建设项目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 (二)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六条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委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实施。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核准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岗位职责 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3、安全例会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设备管理制度 7、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8、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0、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1、应急管理制度 12、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1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14、安全奖惩制度 15、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6、各岗位操作规程 17、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 18、安全管理台帐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全面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本单位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机构设臵和人员配备责任。依法设臵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队伍,按规定配备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制定规章制度和建立档案责任。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为从业人员建立违规操作、安全事故、职业病和不良嗜好等个人档案。 4、安全投入责任。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达到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按时足额

从人的角度谈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从人的角度谈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526-25 从人的角度谈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 (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安全生产是“人、机、环境”的和谐统一,安全是生产的保证,人的因素在安全生产中往往占主导地位,人的行为养成,在安全方起着重要作用,从煤炭行业发展历史上来看,事故和悲剧历历在目,《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规定,每一条,每一字都是用煤矿劳动者血的教训写成,分析事故的原因,人的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决定性因素,为此,在煤矿安全管理上,人的习惯性行为养成是安全生产的基本因素,在煤矿的安全和谐发展中,如何做好人的行为规范,落实制度和责任,保护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真正做到“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实现矿井的安全和谐发展,下面从几个方面和一起案例剖析来谈一谈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非煤矿山双十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双十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 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条文说明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证照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生产。 矿山属高危行业,地下矿山更是重中之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当前,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工程外包现象非常普遍,但很多矿山企业往往“以包代管”,导致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XX年8月23日公布施行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

62号令),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62号令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的势头。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施行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包括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同时明确了矿山企业带班下井领导应当履行的三项职责。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及为其提供采掘工程施工服务的采掘施工企业都必须严格按照此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 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XX)的规定,新进地下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

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采取的措施示范文本

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采取的措施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采取的措 施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克服一切不安全因素的永恒主 题,是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的基本保证。煤矿企业要改 善和优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状态,创造良好的施工作 业环境条件,形成安全生产管理良性循环机制,有效预防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控制和减少安全隐患和不利的现场安 全生产环境因素,确保长效久治和持续改进的各项制度落 实。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才能 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一、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办事,建立长效 管理体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全面负责,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

安全教育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不定期和各专项安全检查。 煤矿企业的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对企业的安全负全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度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煤矿企业要和区队主管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对职工也要签订相关协议。对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处分直致追究刑事责任。 二、领导重视,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和实施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企业领导重视是关键。要使安全达标从“要我达标”的被动性转变为“我要达标”的主动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矿业公司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例会等会议的召开周期、参加人员、主要任务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室。 第二章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 第四条会议周期和参加人员: 矿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召集,并做好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的组织准备工作, 同时要做好会议记录和相关会议材料的存档。 参加人员:公司安委会主任(经理)、副主任(主管副经理)及安委会各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委会办公室成员。 第五条会议主要任务

1、听取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部门的工作汇报。 2、审议矿业公司、各单位、部室安全生产季度、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3、组织研究和落实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第六条会议周期和参加人员: 1、矿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矿业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通知召集,并做好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的组织准备工作。 参加人员: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管理部门及各单位、部室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 2、各单位、部室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召开。会议由各单位、部室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通知召开并准备好相关会议材料,同时要做好会议记录和相关会议材料的存档。 参加人员:单位、部室行政一把手(厂、矿长、经理、部长)、主管安全生产领导及安全管理机构各成员(各车间、相关科室负责人)、安全科全体成员。 第七条会议主要任务 1、听取各基层单位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2、通报上月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情况。 3、通报月安全生产情况。 4、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程序规定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安监[2007]38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08.13 【实施日期】2007.08.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程序规 定 (粤安监〔2007〕382号 2007年8月13日) 为规范广东省非煤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投产后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监管原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分类、属地监管的原则。 (一)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外,省安全监管局负责下列建设项 1.地下矿山、尾矿库、灰渣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建设项目; 2.省国土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矿泉水、地热温泉、卤水、小型粘土除外); 3.跨地级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二)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外,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分别由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负责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矿泉水、地热温泉、卤水、小型粘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由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三、安全预评价 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预评价报告实行备案制。省安全监管局委托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省安科所)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工作。程序如下: (一)建设单位直接向省安科所提交申请审查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公函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应按照相应的安全评价导则要求编制。 (二)省安科所在接到建设单位的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根据专家的审查意见出具审查报告,连同专家审查意见复印件、安全预评价报告一并交还建设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7151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正 式版)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分 析及对策(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事关企业发展壮大。有 针对性地研究和采取对策措施,强化事故预防和控 制,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控制能力,是摆在我们每一个 从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面前的一 个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因此,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经 历和学习体会,就非煤矿山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原因进行粗浅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措施,仅供参 考。 非煤矿山企业的种类多样,情况繁杂,可能发生 如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坍塌、冒

顶片帮、透水、爆破、火药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其原因也是千差万别。但通过仔细分析可以看出,不外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两个方面。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 (一)主要表现 一是管理者的不安全行为。如:项目建设中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不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不按规定投入足够的安全管理经费、安全培训经费、安全设备设施经费;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违章指挥;不认真组织召开班前安全会议,不向工作人员交代清楚作业环节中存在的安全注意事项;不认真组织制定、修订、补充、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岗位作业标准、作业程序等规章制度;班中不认真检查、督促职工落实作业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认真制定针对性措施加以整改或整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加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但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不得委托实施。 第五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是指下列矿山企业: (一)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的矿山企业及其独立生产系统。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包括氧化铝厂赤泥库,不包括核工业矿山尾矿库及电厂灰渣库。 (三)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开采和钻井的单位,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的独立生产系统。

(四)采用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对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进行勘探作业的地质勘探单位。 (五)承担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工程施工的采掘施工企业。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和申请 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过备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第七条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申请。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保障实施(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5794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的保障实施(正式版)

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保障实施 (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安全是人类生存和进步的需要,也是社会文明与 发展的体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是人类永恒的 主题,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对安全提出了 更高、更新的要求,强化安全管理必须有职工安全工 作作支柱,职工安全素质低是事故灾害的“天敌”, 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人生观 和安全行为准则,遵循安全与生产经营一体化运行的 客观规律,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实践主体, 必须致力于建立一套安全生产经营的长效机制。 企业的安全工作,关键是全方位落实各项安全管

理的保障实施,追求平安的最大化,力争安全事故的最小化,实现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和谐的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 一、安全目标的建立 安全工作控制目标的下达,使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真正成了硬指标和任务。也使各级安全生产经营责任更加明确和具体。煤矿企业要确保安全控制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企业行政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安全第二责任人,部门领导为安全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管理体系,基层领导为安全目标的落实者和执行者,广大职工为安全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安全教育实施 中国有“居安思危”的古训,居安思危是搞好企业安全工作的基本方略,也是安全生产经营的重要价值观念。安全教育的实质是把煤矿生产经营的管理活

关于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

关于印发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 皖经信非煤〔2011〕101号 各市非煤矿山管理部门,有关省属企业: 现将《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经信委此前印发的《安徽省非煤矿山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皖经信办〔2009〕32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安徽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促进我省非煤矿山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环境保护 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 通知》(皖政办〔2009〕90号)、《安徽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项目备

案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4〕85号)及相关行业准入条件规 定,结合本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 的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是指非煤矿山依法进行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采矿工程、选矿工程及尾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及 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的规定。 第五条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履行项目核准或 备案、设计审查批准和竣工验收手续。凡不按照规定履行手续的,视为非法建设和生产。 第六条 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管理规范化、开采正规化、质量标准化、采运机械化、技术经济合理化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科研成果,推行科学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新建工程要充分合理利用矿产资源,选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应当安全可靠、先进高效、节能低耗,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符合规定,节约用地和公辅设施配套。 3.技术改造要以主要生产系统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采矿方法、工艺改造为主,应当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严禁单纯增加采矿生产能力。 4.建设工程要达到安全出口畅通,避灾线路清晰,防护装置齐全,提升运输可靠,顶板边帮稳固、露天边坡稳定,开采工艺、设备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规定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规定 基础管理 1、管理机构:矿山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处理,检查及处理的情况应记录在案。 2、管理制度: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危险源监控与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 3、教育培训: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学时的在职安全教育。 新进露天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与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 4、安全警示:矿山企业的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及危险区域,应根据其可能出现的事故模式,设置相应的的安全警示标志。 5、应急救援:矿山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及时进行修改。 矿山企业应使每个职工熟悉应急预案,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山救灾演习。 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与设备。生产规模较小不必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煤矿安全管理重点工作安排

煤矿安全管理重点工作安排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促进全盟各类煤矿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煤矿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2011年煤矿监管科将以国发〔2010〕23号和阿党字〔2010〕42号文件为主线,以实现煤矿本质安全为核心,以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全面推进“六大”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切入点,强基固本,提升水平,确保“十二五”时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一、认真做好春季复工验收工作 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时制定《2011年全盟矿山企业复工验收工作方案》,并要求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完善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节后复工验收严格把关,安全有序推进。盟安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及聘请专家按不低于80%的抽查面对应验矿山企业进行抽查复验。

二、进一步加快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及验收工作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是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 (一)年内在5月份、10月份开展两次质量标准化专项督查工作。按照各企业制定的工作进展计划对照检查,严防“边建设、边生产”、“假技改、真生产”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二)认真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全面完成全盟煤矿安全质量的标准化年度验收准备工作。今年将强化服务,及时带动企业解决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聘请专家,严格按照标准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确保我盟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奠定基础,确保全盟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平稳发展。 三、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流程 建设单位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交 1.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审批表; 2. 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提交《采矿许可证》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 公章;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提交立项和可研批准文件; 3. 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4. 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5.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建设单位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 1. 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审批表; 2. 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 3. 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4. 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小型矿山新、改、扩建可不提供; 5. 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材料; 6. 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材料; 7.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8.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设计审查程序:

非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经国土资源部门同意颁发《采矿许可证》;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需办理立项和可研批准文件。 建设单位委托有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预评价并报相应安监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建设单位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申请资料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查:1.设计单位介绍该设计项目和其对主要灾害采取的安全措施;2.有关 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等对设计中的安全设施设计提出审查意见; 3.审查组形成审查意见。 审查合格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制作审批表、意见书,该项目通过安全设施设 计审查。 审查不合格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交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修改设计。设计单位对设计存在问题进行修改,并经原审查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可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竣工验收程序: 建设项目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小型矿山新、改、扩建可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审批意见施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施工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施工结束,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评价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进行验收评价并将评价报告书报相应的安监部门备案;对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检验。 建设单位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非煤矿山16项基本管理管理办法

欢迎阅读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安全目标的制定 企业在制定生产计划的同时,应根据本企业的规模、装备、管理水平和全员职工素质,制定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为了实现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企业还应根据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目标,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目标。 (2) 1 2 (3) 1 2 (4) 位年度内各种评先资格。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企业每周二下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企业需要还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项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或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2)、企业每月末、季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工作会议,年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大会。 (3)、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本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参加人员 (4 1 2 问题; 3 4 (5 (6 1 2 假; 3 (7)、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出的决议、工作部署或工作安排,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执行并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负责检查、监督。

(三)、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的形式 1)定期综合检查 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一般每月进行一次。 2)专业检查 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生产场所,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检查,一般 3 4 (2) 1 2 合。 3 (3) 1 2 间、定负责人),整改完毕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必要时组织专门检查。 3)检查、整改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教育; 2)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3)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 4)典型事故及经验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和要求: 1 2 3 4 5 6

煤矿企业安全制度安全管理论文

煤矿企业安全制度安全管理论文 1落实安全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1.1井下挖掘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1.1.1一线工人的安全操作。在煤矿企业井下挖掘作业前,应该根据前期科学的测定和相关经验方法,编制合理的挖掘作业流程,确定挖掘方式方法,并根据挖掘面积及挖掘手段,制定适宜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正式挖掘前,应该就挖掘方法与一线工人、领班、技术骨干等做好技术交底工作,让所有下井挖掘的人都了解挖掘面积、挖掘流程。虽然挖掘流程是事先制定好的,但在实际的井下作业过程中,可以随时根据井下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调整挖掘进度和挖掘方法。在井下作业时,一旦发现有工人违规操作,要及时停止作业,做好整顿教育工作。 1.1.2做好测绘测量工作。在煤矿生产前,应该做好科学的测绘测量工作,督促测绘测量人员严格执行测量测绘方法,深入井下,仔细排查,科学测量,为挖掘工人提供准确的技术参数和地质资料。 1.1.3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在煤矿企业下井挖掘作业时,要严格落实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安全员应该明确挖掘流程、挖掘技术方法等,在一线工人挖掘作业时,如果安全员发现有工人存在违规操作或者不按照挖掘流程作业时,应予以制止。同时在遇到比较困难的挖掘作业时,安全员还应该协助一线工人,共同处理。

1.1.4做好瓦斯检查工作。在井下作业的过程中,瓦斯检测员的工作非常重要。瓦斯检测员要做好作业面瓦斯监测和检测工作,确保井下环境的安全。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出现瓦斯超标或者存在其他危险气体,要及时通知工人撤离,同时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瓦斯检测员还应该做好通风口的管理工作,定期定时为作业面通风。 1.2严格落实煤矿生产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1.2.1加强机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为了确保煤矿生产的机电运行安全,有必要加强对井下作业面及井上等所有机电设备的安全检修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安全巡检,一旦发现机电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解决,避免机电设备损毁。同时做好机电设备的安全保养工作,对于有可能影响煤矿生产效率的机电设备要及时进行淘汰。 1.2.2加强煤矿的运输管理工作。保证煤矿运输环节的安全是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因此要加强对煤矿运输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定期检查煤矿传输带、运输车辆等运输设备是否处在良性运转的状态下,防止掉轨、翻车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斜井提升则要做到钢丝绳、矿车碰头、三环链、绞车、钩头等提升设备的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运输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及时检修,并将容易出现问题的运输设备登记在案,在后期的跟踪检查中,重点做好安全检修工作。 2合理划分安全责任区域和签署安全责任书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探索与研究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探索与研究 发表时间:2016-03-23T10:49:11.983Z 来源:《基层建设》2015年25期供稿作者:邝学强[导读] 黑龙江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企业的矿工主要从事的是对露天采石场及地下铁矿的开采,在开采的过程中。 邝学强 黑龙江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各个行业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经济效益也越来越高,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相关部门对企业经营的安全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以非煤矿山企业为例,对加强安全监督的措施进行了介绍,只有保证安全生产,才能降低人员伤亡事故。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存在较多的不稳定因素,只有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才能保证矿工及群众的生命安全、企业的财产安全。 关键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措施 非煤矿山企业的矿工主要从事的是对露天采石场及地下铁矿的开采,在开采的过程中,安全监督人员需要做好安全评价工作。政府部门对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关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矿工的培训,使其提高安全意识,管理人员还应结合当前社会实际情况,做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改革。近年来,矿山开采行业出现的安全事故比较多,只有加强安全生产,才能降低人员伤亡事故。非煤矿山企业不能一味的追求高利润,其应该以生产的安全性为原则,保证安全生产的规范性,制定安全生产的标准。 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1.1缺乏安全生产意识 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经过调查,这些事故的起因都是矿工缺乏安全生产的意识。在对非煤矿山进行开采时,存在矿体不稳定、开采技术不够先进、设备落后、缺乏应急方案等问题,这增加了非煤矿山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的各项损失。一般地下矿山企业年生产量都在一万吨以上,很多企业规模不大,但是有着分布扩散的特点,采用的技术设备也比较落后,在开采生产的过程中,存在安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很多非煤矿山企业缺乏专业的技术人才,管理人员对矿工缺乏培训,导致矿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薄弱,不利于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1.2矿业秩序比较混乱 随着非煤矿山企业的不断发展,矿产产品的种类越来越丰富,产品的价格也在不断上涨,这使得很多非煤矿山企业的管理者为了追求更加的利润而忽视了生产的安全性。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非法开采的企业越来越多,其盗采矿产资源,采用的生产技术并不规范,很多都是无证非法开采,所以,矿业秩序比较混乱。我国相关部门对非煤矿山企业有着安全生产的要求,也加强了监管的力度,但是矿业的秩序并没有因此而改善。 1.3违规生产的现象比较常见 很多非煤矿山企业为了追求高额的利润,会出现违规生产的现象,这主要是因为管理者法律意识薄弱,没有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各个部门也没有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在生产中矿工人员经常会违规操作,从而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1.4企业应急处置不当,导致事故多发 对于一些地下矿山企业来说,他们对炮烟给矿工带来的身体中毒危害认识不够,在具体工作中没有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虽然制定了但并没有在具体工作中落实,没有对矿工进行应急培训,也没有演习,矿工缺少应急救援意识,对基本救护方法不熟悉,导致了矿工炮烟中毒事故发生后由于缺乏施救知识造成事故的扩散。 1.5安全监理工作缺位 相关部门安全监管力度薄弱、人员缺位,缺乏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技能人才,尤其是尾矿库、机械通风、冶金等方面的专业技能人才缺乏。有些企业还存在经费和装备上的不足,现场监管人员缺位问题严重。安全监管力度和监管任务不匹配造成了工作中顾此失彼,进而出现安全隐患,这种情况的发生直接影响到安全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对策 2.1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增强工作的自觉性 非煤矿山企业各类事故的发生多是由于企业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管理水平意识低下,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建议多开展一些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这就要求相关企业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2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指导思想是:严格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质量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自我管理、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状况不断好转。依据这一指导思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中长期工作目标,不断使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从根本上改善安全生产面貌。 2.3建立安全技术服务网络 目前,非煤矿山企业普遍存在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大多是凭个人经验来管理企业,缺乏新的安全生产技术,不能及时淘汰陈旧落后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能力低下,特别是一些按照安全规程规定的、经常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很难正常开展。因此,相关部门可以建立安全技术服务网络,设定巡回检查制度,这样可以规避一些以月度、季度、年度为测定周期的项目企业本身没有条件实现所带来的风险,既符合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又使安全监测工作得到落实。在实施科技下矿的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因地制宜,根据矿山企业的特点,从实际出发,帮企业之所需,从安全设施、安全装配,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基础工作入手,通过技术支持提高企业的安全水平,使企业全员真正成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维护者、建设者和受益者。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 《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前言 简述项目基本情况、评价项目委托方及评价要求、评价工作过程等。 1. 评价目的与依据 1.1评价对象和范围 描述评价项目名称,根据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和有关法律法规等明确安全预评价范围。安全预评价范围一般从空间范围或生产系统组成进行说明,应说明不包括哪些方面(一般不包括选矿厂〈供配电除外〉、地面炸药库、危险化学品等)。 1.2评价目的和内容 结合评价对象的特点,简述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1.3评价依据 1.3.1法律法规 列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应遵循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1.3.2标准规范 列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应遵循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规范。 1.3.3建设项目合法证明文件 列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所依据的合法证明文件(包括发文单位、日期和文件号等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委托书(任务书、合同书)。

1.3.4建设项目技术资料 列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所依据的有关技术资料(包括文件名称、编制单位和日期等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建设项目可研报告; (2)建设项目地质勘察报告。 1.3.5其他评价依据 列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所依据的其他有关文件。 1.4评价程序 简要介绍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工作的主要步骤和内容。 2. 建设项目概述 2.1建设单位概况 简要介绍建设单位历史沿革、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基本情况,建设项目背景及立项情况。 简要介绍建设项目行政区划、地理位置及交通、矿区周边环境等。 2.2自然环境概况 简要介绍区域地形地貌、气候(降雨量、风向、主导风向、气温、冻土深度、最高洪水位或山洪特征等)、地震烈度等。 2.3地质概况 2.3.1矿区地质概况 简要介绍矿区在大地构造中的位置、出露地层、脉岩和区域构造等区域地质情况,以及矿区地层、地质构造和岩石等矿区地质情况。 2.3.2矿床地质特征 简要介绍矿体特征、矿石特征、夹石(层)分布规律及岩性特征、顶底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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