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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税收体制

英国的税收体制
英国的税收体制

英国的税收体制

浅析英国的税收体制

摘要:无论是哪个国家,其财政收入主要都是依靠税收,税收体制对国家的税收有重要影响。了解国家的税收体制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分析了英国税收体制的特点及其演变历程,并分析了英国现行的税收体制的现状,这对我们了解英国的税收体制变化具有重要价值。

关键词:英国,税收体制,特点,演变,现状

一、英国财政制度的发展

英国政府财政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为早期形成阶段(1215-1688)、中期发展阶段(1688-1852)、近期成熟阶段(1852至今),这三个阶段。英国政府财政制度从1215年开始,历经漫长的发展过程,议会在和君主集权的斗争中逐步获得对财政的控制权,从上世纪末开始,政府的财政决策权从议会转到政府手中。 1215年英国国王约翰继位后英国遭遇严重的通货膨胀,王室财政陷入困境,激化了国王和贵族的矛盾,1215年,贵族反叛,国王约翰被迫和贵族签订《大宪章》。这确立了议会制度的基础,并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把非赞同不纳税和没有代表权不纳税等原则确立下来,标志着应该政府预算制度的开始。英法百年战争推动了英国宪政的发展,也为议会权力的扩大创造了条件。战争带来的开支使君主要获得议会的支持,同时要扩大纳税,以此来获得经费。由此可见,英国每个阶段的财政政策的制定都涉及到税收,希望通过税收来增加财政收入。可见英国的财政政策与税收制度的演变具有密切的关系。

二、英国税制特点

(一)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

在英国的税收体系中,其不仅有企业所得税,还有增值税、印花税等各个税种。其中最重要的是所得税,在所有的税收中占比达到6成以上。在上世纪末期英国的税收收入中,其直接税收贡献了近七成,间接税收占比33%左右,其

中所得税是归属于直接税收的,间接税收的总额低于直接税收,也就是说间接税收产生了辅助的作用。

(二)税收收入和权限高度集中

英国的政治体系是中央政府进行管理,中央政府控制了主要的税收和权限。因此其税收也包括国税以及地方税这两种。中央政府控制着国税,占比大约为9成左右,中央政府的主要收入就是国税。地方财政的大部分财政是来自于中央政府的补助。

为了顺应税收收入划分,英国中央政府也控制了主要的税收权限。中央政府拥有着税法立法权,地方政府的权利主要包括地方税的征收权和部分调整或减免税率的权利等。地方政府的权利也是要依赖于中央政府,例如在1980年至1990年间,政府发布的地方收额封顶法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三、英国税制的演变历程

英国税收体系经历了较长时间的演变。土地税可以说是在近代税制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从税种属性上来说,土地税是直接税的一种。在17世纪末期,英国国会开始进行土地税的征收。这是对英国税制的一种革命。这是由于国王的财政来源不单单只靠自己了。在这之前,在英国的封建体系中,各地的贵族占地为王,王室的经济花销主要是来自于领地的收入,而当爆发战争的时候,王室的花销更大,就需要召集国会,探讨战争期间的支出来源,临时增加一些特别的税收。

在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期间,正是因为查理一世征收对抗苏格兰的战争费用,所以和议会产生了矛盾,从而导致英国内战的爆发。在17世纪前叶,查理一世开始征收船税,征收这种税的目的是抵抗海盗的进犯,而且其也是一种临时性税收,他强行征收船税导致了人民的愤恨。在17世纪,在英国的税收现象也并不普遍,主要是在特殊时期才会有。进入下一个世纪后,每次进行税收都会引起极大的争议。但是,土地税在英国其实还是较为稳定的税收,也构成了英国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在斯图亚特王朝后期,土地税在总税收的占比达到50%左右,可以看出,土地税在英国是较为重要的。

从名字上来看,土地税应该是向土地征收的,其实不然,其对象还有地产、家具、交通工具甚至一些生活用品类,土地税的税率通常是在10%左右,在战争

时期会再上升10%。然而,在18世纪,土地税在总税收的占比是呈下降趋势的。特别是工业革命开始之后,英国的财富累积速度加快,土地税随之减少,在18世纪末期,土地税在英国财政收入的占比仅有2成。

在18世纪中叶,英国还增加了间接税的征收,主要包括货物税、印花税等。在这个时期,英国的人口增长的速度不断加快。在18世纪的前中叶,英国人口从500万增加到557万,因此,向英国人民征收可以说是一个较好的办法,所以政府才增加了货物税。17世纪前叶,沃尔波针对茶叶和咖啡等开始征收货物税。因为茶叶和咖啡在酒类消费税是给政府带来最多收益的货物税,英国逐渐盛行,所以税收也十分可观。

在17世纪中叶,一年的总税收中有6成来自啤酒消费税和麦芽酒消费税。并且也加大了进口酒的关税和消费税。刚进入19世纪时,进口酒的关税就占了总关税的6成以上。除此之外,英国还征收了生活和生产资料的税,主要包括了玻璃、肥皂、香烟、铁质用品等。

小威廉·皮特对自由贸易非常支持,他提出了高额关税会制约经济发展的观点,并认为大幅度减少关税可以较好的解决英吉利海峡走私贸易的问题,让走私者无法再进行走私,降低关税的方法获得了出人意料的结果。仅仅在1790这一年,海关在葡萄酒上的关税征收就上升了近3成,烈酒的税收增加了6成以上,烟草类提升了大约9成,1972年,海关为中央政府提供的关税收入达到了100万英镑。

在英国的债务重担下,近代英国税制就由此诞生了。英法战争落下帷幕之时,政府需要负担的债务高达2400多万,之后的北美独立战争、反法同盟等等都使政府耗资巨大,滑铁卢战役之后,政府欠债达到了8亿英镑以上。因此,18世纪的英国政府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还清欠款,在英国历史上,各任首相都为政府的债务煞费苦心,因此近代的英国税收体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而来的。由于重大的债务负担,中央政府开始征收新的税种。在18世纪末期,小威廉·皮特引进了所得税。18世纪下半叶资本主义发展势头迅猛,同时,由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财富分配不均,导致了更大的贫富差距,因此所得税就逐渐发展起来。

在开始征收所得税时,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18世纪末期,预计收的税款一千万英镑,最终只收到了约500万英镑。当到了亨利·阿丁顿的时候,所得税才开始快速的发展。他在1803年的预算中,改革了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亨利·阿丁顿的所得税是因为财产税而被人们所知。亨利·阿丁顿认为,提高税率不能从根本上提升财政收入,应主要对财产进行合理准确的价格评估,以此进行合理的税收。亨利·阿丁顿制定的税率为:个人收入超过150英镑的,纳税1先令,这相较于小威廉·皮特制定的税率减少了50%;个人收入为150英镑以下,60英镑以上的,纳税3便士。税率较低,人们缴纳的积极性也较高,因此其最终收入和预算相差无几,举例来说,1803年的税收预算为450万英镑,最终征收税额比预算还高出了26万英镑。阿丁顿认为财产税应该分成五种,有土地和建筑物税、土地产出税、商业的收入税等等。这种分类方式可以精确的估计个人收入,这种分类在今天都被广泛的使用。因此,部分专家认为他是现代英国税制的鼻祖。

就英国税制的历史来说,1700年-1799年是开创发展的100年。从税制结构的发展来说,是人类社会税制结构发展的结晶,税收的征收从简单税发展到复合税,从1800年开始的所得所出现,标志着现代直接税的发展,确定了英国税制的基本结构,产生了一个能够推动经济发展的税收体制。

一战是改革英国税制的一个关键时间节点。在一战前的1911年,英国的所得税占比只有2成左右,在一战后就提升了大约25%。二战后,中央政府撤销了在一战期间的部分临时税制,增添了一些新的税收。成为欧洲经济共同体的一员,又一次标志了英国税收制度的变革。

在最近几年,英国商务环境中的税率一直维持着较低的水准,这是为了促进外国的投资。现阶段英国的公司标准征税点为24%,增值税则为20%,在整个欧洲处于中等以下的水准。中央政府还提出了较多的减税、免税办法,举例来说,商业利润不征收地方税,高管可以获得部分所得税和社保税和减免等。就全球范围来看,英国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网络是规模最大的。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英国对于企业内直接购买股权的税收也有一定的政策倾斜。

四、英国的税收现状

英国财政大臣每年都要审核年度预算。税务每年都要进行调整。在2012年

3月,英国财政大臣在上交预案中提到,从2013年4月开始,企业税标准税率降低1%;个人所得税下调5%;与此同时,所得税的起征点也提升了1500英镑左右,在全国的纳税人中,80%左右的纳税人都从中获益。从2014年起,每位纳税人都将收到缴税的报告,可以知晓自己的税款去向。

现阶段,中央政府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所得税,其次是来自于社保税,然后是增值税,最后是企业税。从1990年中期开始,税收在英国国民经济来源的占比保持在36%-39%之间。到2010至2011的年度税收中,中央财政支出超过了国民收入的46%。依据英国财政研究所发布的《2012年绿色预算》中,中央政府支出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一直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准。政府提出的紧缩战略,指的是80%为减少支出,而不是增税,最后希望政府支出的占比能够降低到4成以下。

参考文献:

[1]程前. 英国税收法定原则研究[D]. 吉林大学. 2016

[2]陈连宝. 近代英国公共财政的建构及其宪政意义[D]. 黑龙江大学. 2008

[3]王君. 论英国17世纪的税收变革[D]. 首都师范大学. 2008

[4]周莹莹.中世纪英国的土地税[D]. 山东大学 2007

[5]吕晶.税收与宪政[D]. 武汉大学. 2005

英国的税收体制

英国的税收体制

浅析英国的税收体制 摘要:无论是哪个国家,其财政收入主要都是依靠税收,税收体制对国家的税收有重要影响。了解国家的税收体制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分析了英国税收体制的特点及其演变历程,并分析了英国现行的税收体制的现状,这对我们了解英国的税收体制变化具有重要价值。 关键词:英国,税收体制,特点,演变,现状 一、英国财政制度的发展 英国政府财政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为早期形成阶段(1215-1688)、中期发展阶段(1688-1852)、近期成熟阶段(1852至今),这三个阶段。英国政府财政制度从1215年开始,历经漫长的发展过程,议会在和君主集权的斗争中逐步获得对财政的控制权,从上世纪末开始,政府的财政决策权从议会转到政府手中。 1215年英国国王约翰继位后英国遭遇严重的通货膨胀,王室财政陷入困境,激化了国王和贵族的矛盾,1215年,贵族反叛,国王约翰被迫和贵族签订《大宪章》。这确立了议会制度的基础,并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把非赞同不纳税和没有代表权不纳税等原则确立下来,标志着应该政府预算制度的开始。英法百年战争推动了英国宪政的发展,也为议会权力的扩大创造了条件。战争带来的开支使君主要获得议会的支持,同时要扩大纳税,以此来获得经费。由此可见,英国每个阶段的财政政策的制定都涉及到税收,希望通过税收来增加财政收入。可见英国的财政政策与税收制度的演变具有密切的关系。 二、英国税制特点 (一)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 在英国的税收体系中,其不仅有企业所得税,还有增值税、印花税等各个税种。其中最重要的是所得税,在所有的税收中占比达到6成以上。在上世纪末期英国的税收收入中,其直接税收贡献了近七成,间接税收占比33%左右,其

英国税制

英国的税收体制 英国的税收体制 一、英国税收的结构与特点 (一) 英国的税收由直接税和间接税构成,以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 直接税主要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资本转移税、土地开发税、石油税、遗产税及赠与税。间接税主要包括增值税、关税、消费税和印花税。 直接税中的所得税是英国税收的主体,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0%以上。间接税在英国税制中处于辅助地位,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为30%略多。 (二) 英国的税收分配和征税权力 英国税收收入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在政府收入分配上,英国税收分为国税和地方税。国税由中央政府掌握,占全国税收收入的90%左右,是中央财政最主要的来源。地方税由地方政府负责,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0%左右,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但非主要来源;地方财政的主要财源是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补助。 与税收收入分配相适应,英国的税收权力也高度集中于中央。全国的税收立法权由中央掌握,地方只对属于本级政府的地方税才享有征收权及适当的税率调整权和减免权等。但这些地方税权也受到中央的限制,如1980年代英国颁布的《地方税收额封顶法》就是显著一例。 二、英国税制的演变历程 英国的税收制度经历过相当慢长的历史发展过程。英国近代税制的第一块奠基石是土地税。这是一种直接税,是汉诺威王朝从斯图亚特王朝继承下来的。1692年,英国国会授权征收土地税。这种简单的直接税在当时是带有“革命”意味的。因为这表示国王此后不再只“靠

自己养活”。此前,在西欧式的封建体系中,大大小小的贵族就是他们自己领地上的“国王”,英国王室和宫庭的日常开支只能依赖于王室领地的收入,只有战事来临,王室需要额外支出时,才召集国会,商量战争费用的解决办法,临时征收某项特别税收。 17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便是由于英王查理一世要求征收对苏格兰作战的费用而与议会发生冲突,最终爆发了英国内战。1720—30年代“无议会统治时期”,查理一世强行征收的“船税”,也是古代英国为抵御海盗进攻而在东南沿海征收的临时税收。查理一世无视传统惯例,欲行强征,激起了极大的民愤。迟至17世纪,税收在英国依然是非常的、战时的特殊现象。18世纪每一项新税的开征总会引起朝野舆论哗然、民众抵触及统治集团内部的相互攻击。 不过,土地税的开征终使英国政府有了一项比较稳定的税收,并成为英国政府的财政基础。斯图亚特王朝末期,其土地税的收入占到政府总财政收入的一半左右,可见其重要程度。英国的土地税不仅包括对土地征收的税,还包括对房屋、窗户、仆人、马车,甚至化妆扑粉、纸牌等征的税,其税率一般为10%,战时上升到20%。但是,纵观18世纪,土地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是逐渐下降的。尤其是18世纪下半叶开始的工业革命,使英国的社会财富不断增长,税额固定的土地税就相应地减少了,到1793年时,土地税的收入只占全国财政收入的五分之一左右。 在18世纪末以前,政府还大力征收间接税,其中最重要的是货物税、关税和印花税。18世纪是英国人口增长较快的时期。世纪初英国约有500 万人口,而仅仅在18世纪的头40年中,其人口就净增了57万,故而向日益增长着的消费大众征税无疑是个好主意,所以政府在货物税上下功夫。1723年,沃尔波下令对茶叶、咖啡、可可征收货物税。由于饮茶和咖啡在英国日益普及,因而此税数量颇为可观。 在货物税中,给英国政府带来最大收益的是酒类消费税。据统计,在18世纪30年代的450万英镑年税收中,有三分之一来源于酒类消费税,而到1760—1765年间,在480万年税中,300万英镑来源于啤酒与麦芽酒的消费税。对进口酒类也是征收重税的。如1800年,酒类进口税占总关税收入的60%以上。此外,英国政府还向砖头、淀粉、玻璃、盐、纸张、肥皂、蜡烛、皮革、煤、糖、烟草、木材、丝绸、铁条乃至于粮食等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征税。

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研究及借鉴

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研究及借鉴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 2013-01-08 11:17:42 来源:《地方财政研究》(沈阳)2012年9期 【内容提要】本文是在对典型发达国家、转轨国家、发展中国家及部分地区的地方税体系考察撰写的国别报告基础上,汇总研究形成的总报告。报告介绍了国外地方税收制度概况,重点分析了地方税税权划分和税种设置等方面的国际经验,提出对我国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关键词】国外/地方税收制度/借鉴与启示 一、国外地方税收制度一般分析 (一)地方税收制度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基础 分税制财政体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财政管理模式,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从而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收入范围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其实质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的划分形成中央与地方各自的收入体系。 地方税收制度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基础,是地方税收的制度化、法律化,是地方政府为取得地方财政收入依法制定的调整地方政府与纳税人在征纳税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从法律角度考察地方税收制度,地方税收制度可以分为地方税收组织法、实体法、程序法三个部分。

世界各国均把税收法律主义原则作为地方税收制度确立的基本原则,以建立完善规范的地方税收法律体系。根据国情设置地方税收管理机构,税务机关人事制度完善,内控制度严密。同时,构筑税收信用体系,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发展税收信息化,强化重点税源管理,注重税收成本也是它们的共同做法。保证地方税收入的合理规模,注重地方税制结构的科学规范与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更是构建科学的地方税制的基础。 (二)国家行政体制影响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的形成 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的形成与分税制的出现息息相关,分税制最早出现在19世纪中叶的一些欧洲国家,许多发达国家的分税制经过了一二百年的历史,已发展成为一种比较完善、成熟的制度,如美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等国都比较成功地实行了分税制。从表象上看,地方税收制度与分税制体制相伴相生。从实质上看,税权决定地方税收制度存在的基本状态。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差别很大,各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税权划分也各不相同,国家行政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税权分配,进而影响地方税收制度的形成。 地方税收立法权是相对于中央税收立法权而言的,指地方政府是否能够通过其权力机关立法征税,并以法律形式确立具体税制的权力,是采取分税制国家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对于是否承认地方政府的税收立法权,目前实行分税制的国家中,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赋予地方政府对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如美国、加拿大等联邦制国家;二是地方政府不享有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而统一归中央政府掌握,如韩国;三是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赋予地方政府对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如日本。

英国税收和会计 - 第十章 Chapter 10

67第十章 Chapter 10 英国税收和会计 UK Tax and Accounts Considerations Looking for friendly, professional tax and accounting help? Wilkins Kennedy is a well-established, Top 20 chartered accountancy and business advisory firm that has been providing partner-led services to individuals and businesses since 1882. Wilkins Kennedy has 11 offices in London and the prosperous south-east of England and a dedicated team of partners and staff experienced in providing intelligent, practical, cost-effective personal service to multi-national companies of all sizes. Whether you are a start-up business or a well-established global conglomerate, Wilkins Kennedy’s flexible, wide reaching approach provides you with a targeted and comprehensive range of financial reporting, tax and business support services. We also assist non-domiciled clients to plan their UK tax affairs and advise on issues such as domicile status and remittance planning, which are key matters for the international private client. You and your organisation deserve the highest level of support and friendly, personal service and Wilkins Kennedy can provide it. There are many tax exemptions and reliefs designed to attract overseas investors For the most up to date information about business, taxation and accounting in the UK from one of the UK’s leading professional services firms, please read on….

英国税收制度简介

英国税收制度简介 英国税制简介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税收法规和稽征管理制度的总称。税制体系以所得税为主体,辅之以间接税及其他税收。 英国税制沿革17世纪前,英国税制以原始的直接税为主体,并辅之以某些单项消费税和其他税收。17~18世纪盛行消费税,开始建立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1799年首创所得税后,税制结构发生变化,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直接税收入已占税收收入总额的50%左右,形成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1973年英国加入欧洲共同体后开始征收增值税,间接税比重上升,但仍以直接税为主要税收来源。1975年颁布石油税收法令,对石油公司征收石油收入税等。1976年8月对开发土地资源取得的收益或在土地所有权转移中取得的收益课征土地开发税。 到1990年设置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公司税、社会保险税、国内货物及劳务税、增值税、消费税、财产税、石油收入税、土地开发税、印花税、资产转让税和关税等。其中,中央税收总收入中,个人所得税占30.21%,公司税占12.09%,社会保险税占20.63%,国内货物及劳务税占34.14%,财产税占2.75%。 英国税制结构个人所得税以分类所得为基础采用对综合所得计税的办法。应税所得分为六类,即①经营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所取得的租赁费、租赁佣金及类似支付的所得;②森林土地所得;③在英国境内支付的英国与外国公债利息所得;④工薪所得;⑤英国居民公司支付的股息红利所得;⑥经营及专业开业所得、外国的经营与财产所得,未经源泉扣缴的利息、养老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外国有价证券利息以及其他类型所得。纳税人分为常住居民、非常住居民、非居民三种。居民指:①在英国征税年度内停留6个月以上;②连续5年中每年有3个月以上居住在英国;③在英国有住所,并在英国居住,不论其停留时间长短。但自己全部时间在国外从事经营、其他职业或受雇佣者等除外。④居民一般要按其在世界范围的所得纳税,居民如果具有英国国籍法规定的英国人资格,可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享受基本生活扣除待遇。非居民则仅就其在英国的源泉所得征税,一般不享有基本生活扣除待遇。但是有英国人资格者可按其英国所得占其在世界所得的比例给予基本生活扣除。纳税人应税所得的计算是将各类所得分别扣除其法定扣除项目(如经营所得的合格经营费用),求得各类所得(包括已从源泉征税的所得)的综合所得,再扣除生计费用后,即为实际应税所得。各类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时,允许依法冲抵盈亏(如经营亏损可用总所得冲抵),然后依分级差额累进税率计征。从源预扣的已缴税款,可抵免应付税款。个人所得税采取自行申报办法纳税,同居夫妇可联合申报或分开申报。公司税即公司所得税,1947年开征。1970年颁发的所得与公司税法和1979年的资本收益税法是征税的主要法规。公司税纳税人是居民公司与非居民公司。公司包括按公司法及其他法令注册的实体(无论是有限的或无限的),也包括商业部批准的除单位信托公司及合伙企业以外的非公司组织。合伙企业成员在合伙企业利润的份额也应作为相应会计期应税利润总额一部分缴纳公司税。居民公司指其中心控制与管理在英国的公司。董事会议所在地是确定居所的基本标准,不管公司注册地与企业进行实际活动地点在何处,居所在英国就是居民公司。居民公司要就其在全世界范围所得纳税。不属居民公司的公司(包括外国公司)为非居民公司。非居民公司仅就英国源泉所得纳税,常应参考双方有关双重征税条约确定。公司税的应税所得范围与个人所得税的6类应税所得相似。应税所得额是将公司在每一会计期的应税利润总额(包括按不同类目计算的该期所得)加上资本收益,扣除允许减除的损失、费用和

浅谈英国政治制度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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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展示∶ 封建君主制度 一.统一国家的形成与贵族民主制(5—11世纪)(一)英吉利统一国家的形成 (二)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政治制度 二.封建集权君主制(11—12世纪) (一)集权君主制的建立 (二)集权君主制的巩固 (三)亨利二世改革与集权君主制的发展 三.等级—代议君主制(13-15世纪) (一)议会的产生 (一)议会的早期发展 (三)早期议会政治的失败与等级—代议君主制四.都铎王朝专制君主制(16世纪) (一)专制王权的建立

(二)王权与议会 五.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演进(一)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确立(二)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三)两党制的形成

浅谈英国政治发展史 一.统一国家的形成与贵族民主制 (一)英吉利统一国家的形成(5-11世纪) 从公元5世纪中叶,正处在原始社会解体阶段的3个日耳曼部落盎格鲁人、撒克逊人和朱特人入侵不列颠,形成若干小国争雄称霸长达近300年。公元597年罗马教廷派遣奥古斯丁到不列颠的肯特王国传教, 此后,不列颠的许多居民都成为了基督教徒。基督教的传播统一了大多数不列颠居民的宗教信仰,成为凝聚不列颠人思想的纽带。9世纪中叶,不列颠人联合打击丹麦人入侵,公元871年5月,威塞克斯国王阿尔弗雷德率军在爱丁顿与丹麦人展开激战,取得决定性胜利,迫使丹麦人退居北英格兰。为此,阿尔弗雷德被英格兰人公认为领袖。阿尔弗雷德死后,几代继任者征伐不止,终于在10世纪中叶赶走了丹麦人,并迫使威尔士人和苏格兰人称臣,威塞克斯国王成了整个不列颠的统治者,英吉利统一国家终于形成。 (二)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政治制度 盎格鲁—撒克逊时代,是不列颠国家产生和统一形成时期。此前,盎格鲁—撒克逊人正处在原始社会解体阶段,建国之后,人们的思想冲破氏族观念,出现了阶级,以往的氏族民众会议也不复存在。然而,由于受原始社会氏族军事首领公选制的影响,在新国家中产生了特有的中央机

英国的税种

英国的税种 所得课税 所得课税 一、个人所得税 英国在对个人所得的课税过程中,由于该国对居民与非居民的适用法律不一,因此个人所得税 范围也有所不同,分为对居民的征税范围、旋居国外者的税收、对非居民的税收。 (一)居民与非居民 1. 范围。居民应就其世界范围所得缴纳所得税而不论其是否汇入英国。非居民可就其某些境外所得享受优惠待遇。对英国和其他国家都应课税的所得,英国将单方面或 根据税收协定给予税收抵免。 2.居民的定义。在一个纳税年度于英国逗留183天(不需要连续)的个人,被视为英国居民。判断居民或非居民身份 一般以整个纳税年度为基础,但下列情况例外:(1)一个新的永久性居民从其入境之日起即为英国居民;(2)到其他国家永久定居的人从其离开英国之日起即不 再是英国居民;(3)在整个纳税年最,在国外从事全日工作的人,如果他在一个纳税年度回英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或平均每个纳税年度不超过3个月,则从其离 开英国之日起即为非居民。上述个人从恢复在英国的永久居住之日起又成为英国居民。 3.普通居民的定义。"普通居所"(ordinary residence)是指纳税人的惯性居所。正常居住在英国的个人是普通居民,打算在英国居住3年以上的个人,从其入境之日起也是普通居民。打算在英国短 期停留的个人,以及居留意图尚未清楚的个人在下列年度之初成为普通居民:(1)抵达英国达3周年的那个纳税年度;(2)决定长久定居的那个纳税年度; (3)为在英国居住3年以上而获得居所的那个纳税年度。 4.住所判定。自然人住所指某人的永久性住所所在地,即使其离开这个家庭一段时间后仍 打算回来的地方。另外,也有按出生地确定住所的,但若该人永久性地居住在其他国家也可采用自选住所原则。 (二)对居民的征税范围 在英国,对一般所得和资本利得按相同的税率征税。丈夫和妻子都是独立的纳税人,他们各自进行纳税申报并完税。子女也有权作为独立的纳税人。 1.应税所得。年度总所得是把各项所得汇总并扣除一定的可扣除费用得来的,总所得减去个人宽免额即为应税所得,应税所得乘以适用税率便得出个人应纳的所得 税。1991年一1992年,应税所得在23700英镑以下的适用25%的基本税率,超过部分则按40%的税率征税。除非个人的应税所得(包括利息及特许 权使用费)适用的税率高于基本税率,而不必将其汇总到应税所得中一同计税。若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入了应税所得,则纳税人有权就已缴纳的预扣税要求给 予抵免。 2.受雇所得。受雇所得包括雇主支付的所有现金,如:薪金、分红、佣金、津贴及费用。另外,对年度现金收入及应税福利收入达8500 英镑的雇员及公司董事,要将其获取的福利折算成现金一同计税。除另有规定外,应税的福利通常作为雇主的费用支出。提供给雇员的汽车及油料按一个比率表分别估算征税。 受雇所得包括下列三种情况:(1)普通居民的受雇所得;(2)非居民或非普通

英国税收征管制度及启示

56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国际税收 2015年2期 内容提要: 本文系统介绍了英国纳税人自我评定制度、信用体系建设、客户服务理念、分类管理模式、税务代理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我国纳税人自我评定制度、完善涉税信息管理机制、构建纳税服务体系、加强税源分类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业等建议。 关键词: 英国 税收征管制度 认识 启示中图分类号: 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126(2015)02-0056-03张 青 宋炜霞(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 兰州 730030) 英国税收征管制度及启示 各国税收纵横 TAX SYSTEMS IN DIFFERENT COUNTRIES 经过两百多年的设计和完善,英国逐步形成了严密、规范、成熟的税收征管制度和运作模式。其经验对于我国建立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推进税收现代化,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英国税收征管制度的特点 (一)自我评定制度明晰征纳权责 英国1994年的财税改革立法确定了纳税人自我评定制度。其主要特点是明晰纳税人和税务部门的权力义务。纳税人自主评定其税收义务,自行估税申报;税务部门对纳税申报进行税收评定,通过审核、审计等措施对申报作出确认或调整。在纳税人自我评定这一基本制度下形成了纳税人自评自缴,税务部门税收 评定、税款征收、违法调查、争议处理的税收征管基本程序。 (二)健全的信用体系奠定税源管理扎实基础英国信用体系健全,为税务部门获取纳税人涉税信息提供了保障。一是税务部门获取信息渠道广泛,银行支付系统、公司登记网站、雇主对雇员工资的申报、会计师在报告中对纳税人信息的披露等,都是税务部门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二是限制现金流通量。在英国,现金交易很少,付款多用支票或信用卡,纳税人来往账目在银行非常清楚。三是银行支付系统对税务部门 开放,税务部门因此掌握了完整的交易信息,为税收征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四是建立了涉税信息报告制度。法律规定银行、财产保险等部门必须向税务部门

国外税制体系介绍

国外税制体系介绍 美国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全国有50个州和1个特区(哥伦比亚特区),各州拥有包括立法权在内的较大的自主权,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均有独立的征税权,有自己独立的税收征管机构,各级税收管理机构之间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美国税制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制之一。其中以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复杂的扣除、宽免和抵免等规定表现得最为典型。复杂的税制为纳税人带来许多额外负担,加大了税收成本,但另一方面也体现出美国税制的科学性和先进性。美国税制目前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公司所得税等直接税为主体,销售税和消费税等间接税以及财产税为补充的税制体系。 日本 日本税制是由50多个税种组成的复合税制。二战以后,日本形成了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政府均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体系。1989年消费税的征收使得间接税在日本税制中的地位逐渐提高,日本的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比重逐渐趋向合理。目前,中央政府的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以及地方政府的事业税、居民税和固定资产税等是其主要税种。 英国 英国税制经历了比较漫长的发展历程。17世纪前,英国税制以原始的直接税为主体,并辅之以某些单项消费税和其他税收。17-18世纪盛行消费税,开始建立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1799年首创所得税后,税制结构发生变化,到二战后,直接税收入已占税收收入总额的50%左右,形成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 法国 法国的税收制度十分完备,是西方国家税收体制的典型。与美国等国家不同,法国大部分税收是由国家征收的,如所得税、增值税和转移税。它们是中央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各地区地方政府所征收的税种是财产税和交易税。 俄罗斯 俄罗斯实行联邦制,俄罗斯税制带有明显的中央与地方税权分离的特点。联邦、加盟共和国(自治区、特定行政区域)和地方三级都有税收立法权,相应的就有联邦税、加盟共和国税和地方税三类税种。 新加坡 新加坡承袭的英国的法律体制,国会拥有税法制定权及修订权,税法的执行由国内收入署负责。20世纪80年代以前,由于新加坡的经济主要依赖转口贸易,因此,在税制结构中比重最大的是关税和消费税。80年代中期开始,新加坡开始着手进行税制结构调整,旨在提高国际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1994年新加坡开征了商品和劳务税(GST),此后一直为降低直接税和提高间接税作不懈的努力,目前新加坡间接税收入已占整个税收收入的35%左右。

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与税收级距比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0 — 2011学年第2学期课程报告 报告名称:从税率及税收级距看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 相同点、差异极其原因 小组成员:祁秦(200806123) 李霈旭(200806159) 陈梦(200806158) 丁研(200806051) 柳向涵(200806170)

目录 一、个人所得税税率与税收级距比较:............................................................. 3 1、中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及税收级距:.......................................................... 3 2、英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及税收级距:.......................................................... 5 二、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及级距相同点: ................................................... 6 三、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差异分析:................................................................ 7 1、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税率高低不同:....................................................... 7 2、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级距数目不同: ................................................ 7 3、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级距差值不同: ................................................ 8 四、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原因分析:................................................................ 8 1、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收入水平不同:............................................. 8 2、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方法不同:.................................................... 10 3、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历史不同:.................................................... 11 4、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在财政收入中地位相异:....................................... 11 5、中英两股个人所得税对于收入调节的作用相异....................................... 14 五、中国个人所得税应借鉴和改革方向.......................................................... 16 2、扩大征税范围,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17 3、调整税率结构,实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 ............................................. 18

英国税制1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218986626.html,/view/4275762.htm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218986626.html,/view/2cce654a9025657743559eaffe6531f8.html 英国税制(1) [ 2005/9/5 8:38:00 | By: wangli3071 ] 1 推荐 关键字:英国、税制 英国是老牌经济发达国家,属于高收入国家,在高收入国家中,英国税负属于中等水平的。英国税制也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现简要介绍如下。 一、税制概况 英国作为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高度集权的政体决定了税收管理体制的高度集中。英国税收的立法是由财政部向议会提出财政法案,经议会讨论通过后,还需经过王室同意后才生效。中央政府课征了几乎所有的税种,只有财产税由地方政府课征。英国中央政府课征的税收包括以下三类:(1)对所得的课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税和石油收益税、国民保险税;(2)对商品和劳务的课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3)对资本的课税,包括资本收益税和资本转移税等。从目前的情况而言,中央政府最重要的税收依次为:所得税、国民保险税、增值税、公司税和石油税。英国税收分为国税和地方税。国税由中央政府掌握,占全国税收收入的 90% 左右,是中央财政最主要的来源。地方税由地方政府负责,占全国税收收入的 10% 左右,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但不是主要来源,地方财政的主要财源是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补助。 与税收收入划分相适应,英国的税收权限也高度集中于中央。全国的税收立法权由中央掌握,地方只对属于本级政府的地方税才享有征收权及适当的税率调整权和减免权等。但这些权限也受到中央的限制。 英国是所得税的鼻祖。 1798 年,英国政府为弥补英法战争所需经费,英国首相威廉 . 彼得创怔了一种新税“三部联合税”,被西方经济学家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所得税。但当时英国还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种。 1799 年英国政府废除了具有所得税性质的“三部联合税”法案,正式颁布所得税法。第一次世界大战是英国税制改变的契机,大战前的 1911 年,英国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仅为 20% ,而大战后的 1922 年,就达到了 45.1%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政府取消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时设置的一些临时税种,开征了一些新税。 二、税制特点 (一)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 英国税制由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石油税、资本转移税、印花税、土地开发税,以及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等组成。所得税在其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0%以上。1991年包括所得税在内的直接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总额的67.3%。 间接税在英国税制中处于辅助地位,其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较低。1991年,英国间接税收入占当年全部税收总额的32.7%,低于直接税所占的比重。 (二)税收收入和权限高度集中: 英国是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国家,税收收入和权限高度集中于中央。英国税收分为国税和地方税。国税由中央政府掌握,占全国税收收入的90%左右,是中央财政最主要的来源。地方税由地方政府负责,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0%左右,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但不是主要来源。构成地方财政主要财源的是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补助。税收收入划分相适应,英国的税收权限也高度集中于中央。全国的税收立法权由中央掌握,地方只对属于本级政府的地方税才享有征收权及适当的税率调整权和减免权等。但这些权限也受到中央的限制,如80年代英国颁布的地方税收额封顶法就是显著一例。

英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国家税务总局

英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一、个人 自2013年4月6日起,英国的税收居民身份须根据“法定居民身份测试”(Statutory Residence Test)的结果判定,2013年金融法案第45条1列明了法定居民身份测试的内容,并判定什么属于英国税收居民,什么不属于英国税收居民。测试内容包括个人在英国停留的时间、是否仅在英国有家、是否在英国从事全职工作以及与英国的关联等。 一般来说,在英国逗留超过半年的个人很有可能被判定为英国税收居民。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发布了一份有关法定居民测试指引2,同时在网上设置了测试工具(Tax Residence Indicator)以供个人查询自己的税收居民身份。 如个人的情况较为复杂,应同时参考HMRC有关居所(residence)、住所(domicile)和汇款的指引3,也可以登录https://www.wendangku.net/doc/0218986626.html,网站的相关网页或向他们的税务顾问咨询。 二、实体 大部分情况下,在英国注册成立或在英国进行管理及控制的实体都被视为英国税收居民。 1https://www.wendangku.net/doc/0218986626.html,/ukpga/2013/29/schedule/45/enacted 2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0218986626.html,/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547118/160803_RDR3_August 2016_v2_0final_078500.pdf 3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0218986626.html,/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528018/RDR1-residence-domic ile-remittance.pdf

西方税收制度参考文献汇编

《西方税收制度》参考文献汇编 英文文献: 1.Judith A. Sage, Federal Tax Course 1998, 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Chicago, Prentice Hall, 1998 2.Kevin E. Murphy Mark Higgins, Concepts in Federal Taxation, South—Western College Publishing, an ITP Company, 1998 3.John Mikesell, Fiscal Administration, Indiana University, Harcourt Brace College Publishers, 1999 4.J. A. Kay and M. A. King ,The British Tax System, 1988 5.Principles of Business Taxation, London, 1988 6.Simon James and Christopher Nobes, The Economics of Taxation, 1997—1998 7.Sandford C. T, Successful Tax Reform, Fiscal Publication, 1993 8.Sandford C. T, Why Tax Systems Differ: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axation, Fiscal Publication, 2000 9.Survey of Global Taxation, 1997—1998 10.Ministry of Finance, Taxation in the Netherlands, 1999 11.Research and Information Department of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Belgium, Tax Survey, 1999 12.Coopers &Lybrand, A Guide to V A T in the EU, 1996

美国税收发展史

美国税收发展史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殖民地时期 十七、十八世纪,英属北美殖民地的地方和殖民地政府征税,以资助学校、修路、军事和执法,有时也为了资助教会。各市县根据个人对土地和牲畜的所有权,向成年男子征收财产税;有财产的成年男子此外还要为其奴隶、仆人和雇工缴纳人头税。有些地方还向医生、律师和其他职业者以及手工工匠征收额外税,因为他们所受的特殊训练使得他们有能力获得较高收入。各殖民地就进口自欧洲和西印度群岛的货物征税,有些殖民地就特定种类的出口货物征税,例如烟草和毛皮。许多殖民地就酒类向酒馆业主征收消费税。 英国向北美殖民地征税是引起北美革命的主因之一。在法英七年战争之前,英国对殖民地征税甚少。但那场战争令英国债台高筑,于是英国议会坚决主张,欣欣向荣的北美殖民地要分担英国为保卫它们所付出的成本。1764年英国议会通过《食糖法案》,就非自英国进口的食糖和糖蜜向北美殖民地征税;而且,不同于1733年的《糖蜜法案》,这一法案得到了严格的执行。一年之后,英国议会通过了《印花税法案》,要求北美殖民地居民购买印花税票,并黏贴在一切法律文书、许可证、报纸、小册子甚至是纸牌上。这两种税在殖民地居民中间。他们认为在不允许北美殖民地向英国议会派遣代表的情况下,英国政府无权向它们征税——此之谓“无代表,不征税”原则。作为对英国征税的回应,北美殖民地居民发起暴动和抵制英货运动,迫使英国议会于1766年废止了印花税法案。 1767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汤曾德法案》,就北美殖民地的多种进口货物例如玻璃、铅丹、铅白、油漆、纸张和茶叶等征税。殖民地居民回敬以暴力示威,其中一场暴动导致了波士顿惨案和再次抵制英货的运动。1770年英国废止了除茶叶税之外的一切税目;保留茶叶税是为了象征英国对北美殖民地的征税权。1773年英国议会通过《茶叶法案》,取消了英格兰的茶叶进口税,但保留了北美殖民地的。此做法激怒了北美爱国者,他们将三艘英国商船所装载的茶叶倾倒进了波士顿港,史称波士顿倾茶事件。1775年,北美殖民地和英国之间开战。 美国独立到南北战争时期 1781年开始生效的美国第一部宪法《邦联条例》没有赋予邦联政府以征税的权利。邦联政府的岁入依赖各州捐赠,但有时各州不予支付。邦联国会无力征税,使它基本无法运作。例如,邦联国会无法满足独立战争志愿军军官提出的支付补偿金的要求,也无法偿还战争借款的利息。随着1789年《》批准生效,联邦政府获得了征税的权力。1791年《岁入法案》就若干进口货物设立了关税;就若干消费品设立了消费税,包括马车、烈酒、鼻烟和精制糖。事实证明这些税目极不受欢迎。郁积的民怨终于在1794年爆发,农场主起而抗议每加仑30美分的威士忌税,史称威士忌叛乱。1801年,政府废止了这些销售税中的大部分,但后来又恢复了一段时间,以便为1812年战争筹款。南北战争期间,联邦政府为了筹款,建立了一个复杂的消费税体系,包括了酒类、烟草、制造品、法律文书和保龄球场。直到20世纪初为止,各种消费税和关税构成了联邦政府岁入的主要来源。 1862年,美国联邦政府首次开征个人所得税,作为为南北战争筹款的一项紧急措施。它还建立了国内岁入署,即国内岁入服务处的前身。当时的是,收入从600美元到10000美元者3%,10000美元以上者5%。战争后期最高税率增加到收入的10%。1872年,由于因战争而有的超量岁入需求已经不再存在了,政府终止了那项税收。

浅析英国的税收体制

遇到骗稿子的骗子,写完说是抄袭改重的,不给稿费,发怒把文档上传,大家一起分享。!!!! 文献从国图找也可以…有很多书,比如财税史之类的你找大国的内容比较容易百度也可以借鉴只要不照抄保证查重率就行主观内容借鉴的意思就行客观的历史内容直接把网址附在参考文献里就行 不要求提出啥很深的东西 只要老师看着知道你有所了解能用自己的话去表达就行 浅析英国的税收体制 摘要:无论是哪个国家,其财政收入主要都是依靠税收,税收体制对国家的税收有重要影响。了解国家的税收体制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分析了英国税收体制的特点及其演变历程,并分析了英国现行的税收体制的现状,这对我们了解英国的税收体制变化具有重要价值。 关键词:英国,税收体制,特点,演变,现状 一、英国财政制度的发展 英国政府财政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为早期形成阶段(1215-1688)、中期发展阶段(1688-1852)、近期成熟阶段(1852至今),这三个阶段。英国政府财政制度从1215年开始,历经漫长的发展过程,议会在和君主集权的斗争中逐

步获得对财政的控制权,从上世纪末开始,政府的财政决策权从议会转到政府手中。1215年英国国王约翰继位后英国遭遇严重的通货膨胀,王室财政陷入困境,激化了国王和贵族的矛盾,1215年,贵族反叛,国王约翰被迫和贵族签订《大宪章》。这确立了议会制度的基础,并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把非赞同不纳税和没有代表权不纳税等原则确立下来,标志着应该政府预算制度的开始。英法百年战争推动了英国宪政的发展,也为议会权力的扩大创造了条件。战争带来的开支使君主要获得议会的支持,同时要扩大纳税,以此来获得经费。由此可见,英国每个阶段的财政政策的制定都涉及到税收,希望通过税收来增加财政收入。可见英国的财政政策与税收制度的演变具有密切的关系。 二、英国税制特点 (一)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 在英国的税收体系中,其不仅有企业所得税,还有增值税、印花税等各个税种。其中最重要的是所得税,在所有的税收中占比达到6成以上。在上世纪末期英国的税收收入中,其直接税收贡献了近七成,间接税收占比33%左右,其中所得税是归属于直接税收的,间接税收的总额低于直接税收,也就是说间接税收产生了辅助的作用。 (二)税收收入和权限高度集中 英国的政治体系是中央政府进行管理,中央政府控制了主要的税收和权限。因此其税收也包括国税以及地方税这两种。中央政府控制着国税,占比大约为9成左右,中央政府的主要收入就是国税。地方财政的大部分财政是来自于中央政府的补助。 为了顺应税收收入划分,英国中央政府也控制了主要的税收权限。中央政府拥有着税法立法权,地方政府的权利主要包括地方税的征收权和部分调整或减免税率的权利等。地方政府的权利也是要依赖于中央政府,例如在1980年至1990年间,政府发布的地方收额封顶法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三、英国税制的演变历程 英国税收体系经历了较长时间的演变。土地税可以说是在近代税制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从税种属性上来说,土地税是直接税的一种。在17世纪末期,英国国会开始进行土地税的征收。这是对英国税制的一种革命。这是由于国王的财政

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00

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大体上可分为三种基本模式: (一)分类所得税制 (二)综合所得税制 (三)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所得税的利与弊 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最能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因为它既实行差别课税,又采用累进税率全面课征,综合了前两种税制的优点,得以实行从源扣缴、防止漏税,全部所得又要合并申报,等于对所得的课税加上了“双保险”,符合量能负担的要求。因此,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是一种适用性较强的所得税类型。 综合所得税制的优点表现在:税基较宽,能够反映纳税人的综合负担能力;考虑到个人经济情况和家庭负担等,给予纳税人一定的减免照顾;就其总的净所得采取累进税率,这又可以达到调节纳税人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实现一定程度上的纵向再分配。但这种税制的课征手续较繁,征收费用较多,且容易出现偷漏税,要求纳税人有较高的纳税意识、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先进的税收管理制度。 分类所得税制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可以借助差别税率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区别对待,以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其二,可以广泛地采用源泉课税法,课征简便,节省征收费用。然而,这种税收制度不能按纳税人全面的、真正的纳税能力征税,不能真正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来源的渠道和形式呈多样化的趋势,这对所得的分类分项无疑会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分类所得税制并不是一种理想的税制模式。当今世界纯粹采用这种税收制度的国家并不多。 美国的税制特点 ?1、个人和公司所得税为主体。它们占了政府全部收入(包括来自社会保险税收入)的 42%,而在联邦总收入中占55%。 2、社会保险税处于重要地位。这种税目前在美国已经跃居联邦收入的第二位。 3.税收制度的联邦制属性。国家和州政府拥有独立的征税权,同时地方政府从州政府中获得它们的征税权。在这三个政府层次上有一部分税源是重复的,特别是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但是其税收结构显著不同,各有其主体税种。 ?4、税务管理及税务审计制度比较严格。 英国税制特点 ?(一)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 英国税制由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石油税、资本转移税、印花税、土地开发税,以及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等组成。所得税在其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0%以上。1991年包括所得税在内的直接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总额的67.3%。 间接税在英国税制中处于辅助地位,其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较低。1991年,英国间接税收入占当年全部税收总额的32.7%,低于直接税所占的比重。 (二)税收收入和权限高度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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