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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第五单元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1、我国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民法的始终,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有:

⑴平等原则。(是首要原则,核心原则)⑵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

⑶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⑷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⑸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⑹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

3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⑴民事主体:

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⑵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⑶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即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大类: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年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回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这些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1、人身权的含义: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2、分类: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3、我国民法通则在保护身份权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荣誉权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侵犯荣誉权主要表现

为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4、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要受到法律制裁。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三、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1、法律保护财产权

第七十三条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第七十四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七十五条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狭义的财产权通常指物权。

3、物权法中所讲的“物”是指人体之外,能够为人类所需要并能加以控制和利用的“物质财富”,包括土地、森林、山岭、建筑物、水库等不动产和生活用品、牲畜、货币等动产。

物权的客体是物。物权是和债权相对应的财产权。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4、侵害财产权所适用的民事责任方式,主要有:返还财产、恢复原

状、赔偿损失

四.依法订立有效合同

1、什么是合同?合同有哪些形式?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订立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任何一份合同,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离不开提出条件到接受条件的过程。这一过程称为要约和承诺。

2.依法订立有效合同

订立合同的程序: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指虽经当事人协调成立,但由于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因而自订立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3、履行合同的原则:实际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原则,情事变更原则。

4、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内容予以改变的现象。

合同的变更需要以下条件:原合同已经生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当事人对变更的内容需要协商一致并约定明确,遵守法定程序。

合同转让,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

5、合同的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五、维护在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

1.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

结婚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即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分为申请、审查、批准三个步骤。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结婚时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重要民事行为。

结婚的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男方22岁,女方20岁,符合一夫一妻制。

禁止结婚的情形: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宪法、婚姻法通过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来保证未成年子女在家庭中的权利。

未成年子女在家庭中享有被抚养、受教育和受保护的权利。父母有义务从物质上、经济上养育和照料子女。按照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父母必须让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父母还有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职责。

子女和父母父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就是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负担父母必要的生活费用。扶助,就是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必要的关心和照料,而且这方面是更为重要的。

家庭幸福和睦,关键在于正确地处理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包括处理好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十二课依法生产经营,保护环境

一、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⑴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原则: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⑵订立劳动合同的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用人单位公布招工简单或就业规则,寻找并确定劳动者的阶段

第二阶段是用人单位提出劳动合同的草案,与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⑶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①变更:主要是指劳动合同内容发生变化,不包括当事人的变化

②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以前,由于出现某种情况,导致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③终止: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2、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⑴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⑵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者的义务包括: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⑶关系:劳动者既享有广泛的权利,也承担相应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总是对应的,劳动本身就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3.劳动者权利的维护

劳动者的维权途径:协商解决、申请调解、提起仲裁、提起诉讼

二、依法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

1.依法设立企业

⑴企业的含义: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等经营性活动的组织,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只有依法设立的企业,才能合法地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⑵设立企业的条件:

企业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名称,要有企业章程或协议,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本,要有必要的生存经营场所,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内容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要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

2.合法经营,公平竞争

要建立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就要求市场主体之间要公平竞争、合法竞争。

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3.质量为本,注重信誉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生存之本、发展之本,决定着企业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

三、依法保护人类共有的家园

1.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⑴环境资源的含义:

环境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

⑵环境污染: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海洋污染等。

⑶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

①人口因素

②不合理开发利用资源。

一是向自然环境任意排放废弃物,污染环境;二是不适当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破坏环境。

合理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维护清洁适宜的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协调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的关系,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第五单元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1、我国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民法的始终,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有: ⑴平等原则。(是首要原则,核心原则)⑵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 ⑶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⑷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⑸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⑹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 3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⑴民事主体: 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⑵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⑶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即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大类: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年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回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这些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1、人身权的含义: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2、分类: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3、我国民法通则在保护身份权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荣誉权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侵犯荣誉权主要表现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目的与要求: 认知:了解相关的民事、经济法律常识,理解其意义和作用。 情感态度观念:尊重法律规则,履行法律义务,崇尚公平正义。 运用:在民事和经济活动中按照法律规范做事,依法维护权益、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教学方法:讨论式、情境教学法、合作探究法 重点难点与解决措施: 重点及难点:民法的调整范围和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 解决措施:以案说法,通过具体案例结合法律相关规定,教育学生如何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教学组织过程: 新课要点: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一)民法保护我们的生活(二)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三)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一)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二)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 三、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一)法律保护财产权(二)侵害财产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 四、正确利用合同参与民事活动 (一)依法订立有效合同(二)履行合同的原则(三)严格履行合同参与民事活动

五、维护在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二)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 (三)为构建和睦家庭尽责任 主要过程:创设案例情境——设疑探究——启迪思维——激趣导思——引导学习——巩固提高——能力升华——学以致用。 布置作业:当与父母发生冲突时,主动沟通,用巧妙的方法解决矛盾,才能使家庭和睦。将这些方法说出来与大家交流。 教学过程: 导入:议一议:民法保护我们生活中的哪些民事关系?(学生讨论)民法的调整什么呢?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一)民法保护我们的生活 1、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案例1:某市领导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订立合同的权利。该行为遭到了其他竞标者的强烈反对。 思考讨论:上述事例该市领导的做法对不对呢?他违反了民法的哪些基本原则? 2、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民法的始终,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准则。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教者:时琳 班级:中三护理班 时间:2014-12-11 一、教学目标 (1)掌握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理解民事关系及自然人民事主体的条件。(2)明确法人应该具备的条件,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的方式。 (3)识记人身权、财产权的含义、内容及相关民法规定。 (4)了解合同订立的条件和遵循的原则。 (5)了解公民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教材分析 1.教学重点 1)民法的基本原则 2)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3)依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 2.教学难点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三、教学方法 案例法、讲授法 四、教学过程 一、明确考试大纲 向学生说明本节课考试大纲规定的考试内容。 二、知识重点 1.民法 (1)概念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其中平等原则是首要原则,也是核心原则。 2.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1)民事主体的概念 (2)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的三种情形 (3)法人成立的条件 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4.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 (1)人身权的含义、内容 (2)民法保护人格权 (3)民法保护身份权 5.法律保护财产权 (1)财产权和物权的概念 (2)我国法律关于财产权的相关规定 (3)解决财产受到侵害的途径 6.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7.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 (1)婚姻自由(合法婚姻的条件) (2)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 (3)继承权 三、习题训练 学习指导本课相关选择题 四、作业 1.名词解释 民事主体人身权财产权合同 2、简答题 (1)、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3)、履行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第十一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最终)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一、教学目标 1.认知 (1)了解人身权的含义、内容以及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 (2)懂得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2.情感态度观念 通过理解保护人身权的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增强依法保护人身权的意识,崇尚公平正义。 3.运用 学会自我保护,提高维权意识,逐步培养自我防范的能力,学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尊重他人的人身权。 二、教材分析 1.教学重点 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 2.教学难点 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教学方法 情境导学法、案例教学法、讲授法、讨论法等。 五、教学过程 复习旧课:1、犯罪的定义 2、刑罚的种类 引入新课:生活中处处有民法 【创境激趣】 &早市买菜明明给了钱,菜贩硬说给了钱。 &坐车上班,司机紧急刹车,头被撞得鲜血直流。 &自己的照片被人摆在照相馆的广告栏里,照相馆的负责人说应该谢谢他们。 &给自己手机存钱,但号码错了,钱到了别人的帐户里,请求退还钱,却遭拒绝。 &.工人排队接受搜身。 &搞“恶作剧”伤人。 &偷看他人信件。 &网上说别人坏话。 &偷拍别人相打广告。 &楼上掉下物品打伤过路人。 【引思明理】 <明理 1> 学生通过阅读教材,思考并回答问题。教师在引导学生思考回答问题的基础上,逐一导出知识。 (1)“工人排队接受搜身”侵害了工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禁止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侵害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申诉的暂行规定

文章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026724541.html,/Content-3322.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https://www.wendangku.net/doc/026724541.html,/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申诉的暂行规定1989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4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做好处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申诉工作,加强审判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诉。 第二条各级人民法院处理申诉,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申诉人的申诉,一般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本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需要复查处理的,可以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复查。第一审人民法院复查后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第二审人民法院处理。 申诉无理被通知驳回后,申诉人无新的事实和理由又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告知申诉人不再处理。 第三条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 第四条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处理下列申诉: (一)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 (二)不服本院第二审判决、裁定的; (三)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经基层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申诉人仍不服,以新的事实和理由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 (四)不服基层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本院认为需要直接审查处理的。 第五条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处理下列申诉: (一)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 (二)不服本院第二审判决、裁定的; (三)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申诉人仍不服,以新的事实和理由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 (四)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本院认为需要直接审查处理的。 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处理下列申诉: (一)不服本院(含原大区分院)判决、裁定的;(二)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申诉人仍不服,以新的事实和理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

第十一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1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一、教学目标 1.认知 (1)理解民事关系的概念 (2)理解并识记民法的基本原则 2.情感态度观念 (1)、充分认识民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性,并树立在民事活动中自觉遵守民法基本原则的意识。 (2)、自觉运用民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3)、树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民事权益的意识。 3.运用 (1)、能举出生活中的实例,说明什么是民事关系。 (2)、能判断身边的人是否具备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二、教材分析 1.教学重点 1)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民法的始终,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也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基本准则。因此,这个内容在民法部分的教学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 2)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民法是用来调节民事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利益关系的法律,而任何一种民事活动都是通过民事主体来完成的。民事活动是否有效往往与民事主体的资格状况有密切关系。因此,使学生通过学习,形成判断民事主体资格的能力,对于他们正确进行民事活动,正确行使民事权利、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有重要作用。 3)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正确判断民事主体的资格,都是为了使学生在民事活

动中依法处理民事关系,尊重他人的合法民事权利,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处理民事关系”应该是本节课全部教学内容的落脚点。 2.教学难点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教材上只列出了五点,但这些原则却渗透于生活中的各种民事活动之中。中职生的生活经历主要是从家到校园,民事活动的经验并不丰富,因此,这些简单的原则表述对于学生来讲会显得过于抽象,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中要做到使学生充分认识和把握这些原则有一定的难度。解决这个难点,需要在教学过程中调动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或加入适当的案例素材,帮助学生降低理解难度。 3.结构线索 本课的内容以民法与我们日常生活的联系为起点,使学生在理解民事关系这一概念的基础上进入民法基本原则的学习。然后,教材内容过渡到“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最后落脚到“依法处理民事关系”这部分内容。全部内容从日常生活出发,最后又回归到了日常生活的需要。 三、学情分析 学生对于生活中的民事行为和一些民事关系并不陌生,自己也进行过一些民事活动,但要把这些常见的活动上升到概念和原则的层面上来,就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在教学中,最好设法调动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把这些经验作为本节课知识学习的感性认识基础,使学生在这些感性经验的基础上比较顺畅地领悟和接受新的内容。 四、教学方法 案例法、讲授法、讨论法、谈话法 五、教学过程 【创境激趣】 案例1:2010年初,仙山市工商局在春节前夕开展了涉及行业安全的大检查活动。1月20日来到了本市从事办公家具生产的龙头企业“万家用”家具厂,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两个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案例2: 2010年3月20日,仙山市工商局由于新的办公大楼落成,需要购进一批新的办公家具,于是,派人到“万家用”家具厂并购买了价值20万元的办公家具。

经济纠纷起诉状范文

经济纠纷起诉状范文 原告人:××市××区××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法人代表:×××,系公司经理 被告人:××市××区××商店 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人代表:×××,系商店经理 案由:追索货款,赔偿损失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 3. 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诉讼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2005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西凤酒200箱,价值人民币3万元。原告于当年10月19日将200箱西凤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1.2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

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 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 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张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市××区××公司(公章)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1. 本状副本1份; 2. 书证×份。 【提示】 这是一份经济纠纷诉讼起诉状。 状头介绍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明确,诉讼请求具体明确,交代事实简洁清楚,陈述理由合情合理,引用法规明确、具体,人称前后一致。是一篇值得学习的诉状。

(完整)民事起诉状(买卖合同纠纷)

民事起诉状 原告:沧州胖娃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青县树人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ABL11201GR91X。 法定代表人:李煜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沧州市好又多超市 地址:沧州市青县老人大街12号 法人代表:李梅,系经营者 诉讼请求: 一、.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 二、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 三、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2017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茅台酒200箱,价值人民币3万元。原告于当年10月19日将200箱茅台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1.2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

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此致 青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沧州胖娃商贸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1. 本状副本1份; 2. 书证×份。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 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 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张 【提示】 这是一份经济纠纷诉讼起诉状。 状头介绍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明确,诉讼请求具体明确,交代事实简洁清楚,陈述理由合情合理,引用法规明确、具体,人称前后一致。是一篇值得学习的诉状。 相关知识 (一)经济纠纷起诉状的涵义和用途

《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之《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第三课时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第三课时 三、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一、教学目标 1.认知 了解我国法律对公民财产权的相关规定,了解国家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和对侵害财产权的惩处措施。 2.情感态度观念 自觉尊重他人的财产权利,增强依法保护自身财产的意识。 3.运用 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财产权。 二、教材分析 1.教学重点 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 本课有三个部分:法律保护财产权、侵害财产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和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前两个部分:法律保护财产权和侵害财产权要承担法律责任都是为学生学会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做铺垫。因此,学会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在财产受到侵害时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本课教学内容的重点。 2.教学难点 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 教导学生学会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在财产受到侵害时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本课的重点。也是本课的难点。因为,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利,不仅要树立维权意识,还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掌握一些维权的途径,并能够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这对于本节课的教学来讲都会构成相当大的难度。 突破这一难点,就要联系学生实际,引导学生参与到案例中去,要善于激发和调动学生的情感,利用提问引导学生深入思考,所以,合适的案例,恰当的问题,教师引导学生思考讨论,让学生积极参与,才能引导学生在真切的情感体验中感悟道理,才能更好地达到教学效果。 3.结构线索 本课时的主题是“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教材首先阐述了财产权和物权的含义,并列举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说明我国法律保护公私财产;然后通过法规和案例说明侵害

财产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受到法律惩处;最后再落脚到本课的重难点,要依法保护公民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掌握我国法律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的方法和途径,树立合法财产不可侵犯的观念,尊重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权。 三、学情分析 中职学校的学生虽然社会经验相对缺乏,但对常见的有关财产权利方面的知识还是稍有熟悉的,因为家庭教育和德育部分已了解过相关内容,如拾金不昧的教育,如小学时唱的歌《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所以在讲解案例和课文内容时学生应该会有很多想法。因此本课案例的选取很重要,与生活较密切,学生较熟悉的案例会极大地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和课堂参与的积极性,能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四、教学方法 讲授法、讨论法、案例教学法、情境导学法等。 五、教学过程 【创境激趣】 1、法律保护财产权 展示材料: (1)某中职学校三年级学生小王过生日的时候,父母送给他一条昂贵的金项链,小王非常喜欢,天天都戴在身上。小李是小王的同宿舍同学,看到小王脖子上漂亮的金项链也非常喜欢。一天,小王一个人回宿舍,把项链放在床头就去洗澡,恰好小李也回到宿舍,看到小王床头闪闪发光的金项链,顿时起了拒为已有的念头,就把项链塞进自己的裤袋,趁没人注意离开了宿舍。后来小王发现了小李身上有个和自己丢失的那个一模一样的项链,小李说这个是他奶奶送给他的礼物,不肯承认就是小王的那条项链。 (2)小红丢了100元钱,被小明捡到了。小红向小明要,小明认为钱是自己捡的,又不是偷的又不是抢的,既没违法也没犯罪,死活不肯把钱还给小红。 【引思明理】 思考问题①:上述两个事例中的项链和100元到底归谁所有?请同学们以法官的身份来分析此案。 ②:查阅相关资料,了解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对保护人们财产权是怎么规定的? (把学生引入情境,引导学生思考。) 学生回答:(略) 分析提示①:小王的项链和小红丢失的100块,都属于我国法律上的“财产”。他们都拥有对自己物品的“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狭义的财产权通常指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问的解答:可以利用分析提示②的法律规定来判定上述事例中的项链和100块归谁所有。教师在讲课时可以先向学生讲解“财产权”和“财产”然后引导学生判断事例中的项链和100元属不属于财产,再根据第二问的法律判定来思考归谁所有。)教师用幻灯片给出分析提示②:

经济纠纷案例

经济纠纷案例 班级:B10013013(10级会计三班) 制作人:周心怡(作业展示小组) 指导老师:牟科琪

一审法院:石首市人民法院 原告:张子扬 被告:湖北省石首市滑家当镇供种站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案

目录 封面..................................................................1-2 目录 (3) 民事诉讼状.........................................................4-5 授权委托书 (6) 原告律师律师证书 (7) 证据目录及证明 (8) 购种发票 (8) 稻种种植、管理技术资料 (9) 减产证明............................................................10-11 被告律师律师证书 (12) 代理词 (13) 答辩状 (14)

民事诉讼状 原告:湖北省石首市滑家当镇村民张子扬 住所:湖北省石首市滑家当镇村68号 委托代理人:李纪兵 被告:湖北省石首市滑家当镇供种站 住所:湖北省石首市滑家当镇72号 法定代表人:向阳 委托代理人:张国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损失18万元 2、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2年2月,被告供种站将湖南省水稻研究所原种场购买的“稻花一号”早稻种子10080公斤,销售给原告播种。用种户按照原种场随种提供的技术资料,对种植在1344亩责任田中的早稻实施田间管理,结果出现了抽穗不齐和早熟现象。经石首市农业局高级农艺师核实:用种户的早稻亩产量只能达到240.7公斤,比原种场的技术资料中提供的最低亩产量数据少209.3公斤,减产损失达18万余元。 湖南省水稻研究所原种场提供给被告供种站的10080公斤稻种,是区域小面积试种品系,未经湖南省农作品中审定委员会审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判决如诉所请。 此致

异地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谈异地执行应注意的问题 当前,执行难问题十分突出,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而异地执行,由于多种原因,执行起来问题更复杂,困难更多。目前,各地、各级法院对异地执行呼声日益增高,迫切要求规范异地执行,加强协助执行,减少委托执行。笔者根据自己的体会,对异地执行的有关问题略述己见。 一、异地执行的条件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跨辖区案件执行的两种基本方式,一是异地直接执行,二是委托执行。目前,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跨辖区执行案件要求委托执行为主,不主张异地直接执行,并要求对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需跨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辖区执行的案件,以委托执行为主,同时对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委托执行的案件,做以下严格规定:①被执行人在不同辖区内有财产,且任何一个地方的财产不足以单独清偿债务的;②分布在不同法院辖区的多个被执行人对清偿债务责任的承担有一定关联的;③需要裁定变更或追加本辖区以外的被执行人的;④案件审理中已对当事人在外地的财产进行保全,异地执行更为方便的;⑤因其他特殊情况不便委托执行,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的。对上述前四项规定可正确理解,直接操作,只要审判程序和裁判文书中有上述四项中任何一项,即可申请异地直接执行,并不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对异地执行的规定。针对第⑤项中的特殊情况不易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无做明确的规定和解释,笔者认为所谓可以不委托执行的特殊情况,可包括下列几种情形:①申请人行动不便或经济能力有限或不能委托全权执行代理人,申请异地执行更为便利的;②法人与法人或公民与法人之间申请执行,被执行法人可能得到地方保护使案件不能执行的;③被执行人是受委托法院当地党政机关,受委托法院无法执行的;④被执行人与受委托法院有利害关系,受委托法院需回避的;⑤受委托法院有充分理由明确回复不宜本院执行,无法接受委托的等,都在

第五单元第11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江门一职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 课时授课计划 科目:《职业道德与法律》任课教师:黄瑞海序号:11 目的与要求: 认知:了解相关的民事、经济法律常识,理解其意义和作用。 情感态度观念:尊重法律规则,履行法律义务,崇尚公平正义。 运用:在民事和经济活动中按照法律规范做事,依法维护权益、履行义务、承 担责任。 教学方法:讨论式、情境教学法、合作探究法 课时安排:2课时 重点难点与解决措施: 重点及难点:民法的调整范围和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 解决措施:以案说法,通过具体案例结合法律相关规定,教育学生如何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教学组织过程: 新课要点: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一)民法保护我们的生活(二)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三)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一)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二)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 三、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一)法律保护财产权(二)侵害财产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 四、正确利用合同参与民事活动 (一)依法订立有效合同(二)履行合同的原则(三)严格履行合同参与民事活动 五、维护在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二)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

(三)为构建和睦家庭尽责任 主要过程:创设案例情境——设疑探究——启迪思维——激趣导思——引导学习——巩固提高——能力升华——学以致用。 布置作业:当与父母发生冲突时,主动沟通,用巧妙的方法解决矛盾,才能使家庭和睦。将这些方法说出来与大家交流。 教学过程: 导入:议一议:民法保护我们生活中的哪些民事关系?(学生讨论)民法的调整什么呢?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一)民法保护我们的生活 1、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案例1:某市领导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订立合同的权利。该行为遭到了其他竞标者的强烈反对。 思考讨论:上述事例该市领导的做法对不对呢?他违反了民法的哪些基本原则? 2、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民法的始终,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准则。 (1)平等原则——法律地位平等,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2)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 (3)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5)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案例2:李某现在已经18周岁了,是否有资格处理父母留给自己的财产?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二)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1、民事主体的含义: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的前提: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即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例:见P128,思考赵某和刘某各自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应如何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职业道德与法律测试题五

1.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 A.平等原则 B.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C.保护自然人、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D.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 2.甲17周岁,已参加工作,有固定收入。某日因甲在街上寻衅滋事,将乙打伤,乙要求赔偿医药费,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的父母必须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 B.甲的父母没有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 C.甲的父母可以选择是否替某甲承担赔偿医药费 D.甲的父母如赔偿了医药费,则对某甲有追偿权 3.甲有妻子及3个儿女以及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1994年12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的处理正确的是()。 A.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B.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C.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4.物权具有()的特点。 A.独占权 B.排他性 C.追及性 D.统一性 5.下列有关知识产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在我国,知识产权是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及专利权与商标权的总称 B.“知识产权”是外来语 C.知识产权的“知识”是指人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这种成果无须具有为人所感知的客观形式 D.“知识产权”的概念、涵义由法律直接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处理婚姻和家庭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 A.婚姻自由 B.实行计划生育 C.一夫一妻 D.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7.劳动者就业的途径有()。 A.经过顶岗实习实现就业 B.通过人力资源招聘会实现就业 C.通过职业中介机构实现就业 D.通过公共媒体应聘实现就业 8.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时,可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A.协商 B.调解 C.仲裁 D.诉讼 9.下列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 B.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从事矿山井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 D.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10、加强环境保护,必须建立和健全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以下属于我国环保法律制度的有()。 A.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B.排污收费制度 C.环境规划制度 D.清洁生产制度

经济纠纷案例评析报告

民事诉讼实训——经济纠纷案例评析报告 案情摘要: 2003年SARS期间,南京某公司销售84消毒液(550 ml 装),应售4元/瓶,实售15元/瓶,抬高价格2.75倍。南京市物价局认定该公司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超最高限价销售84消毒液,决定对其处以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南京市物价局认为,该公司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违反,因而依法予以上述处罚。 讨论、交流、心得: 我们组成员一致认为该公司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规、规章,必须受到处罚。 在SARS这个特殊的时期当中,84消毒液(550 ml装)必然会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而在这个时候,该公司私自抬高其价格2.75倍,虽然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第二章第十一条中有说明进行价格活动的经营者享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的权利,第二章第六条中也有说明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

主制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中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以及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所以,我们组成员根据这些资料一致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法,必须受罚。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不法经营者,不法商人私自哄抬物价来牟取暴利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了,对此,我认为,每个人都需要好好的反思,是什么导致了经济越发展,违法的现象会越来越多呢?

经济纠纷起诉状范文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wendangku.net/doc/026724541.html,/souask/ 经济纠纷起诉状范文 原告人:××市××区××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法人代表:×××,系公司经理 被告人:××市××区××商店 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人代表:×××,系商店经理 案由:追索货款,赔偿损失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 3. 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wendangku.net/doc/026724541.html,/souask/诉讼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2005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西凤酒200箱,价值人民币3万元。原告于当年10月19日将200箱西凤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1.2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 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 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张 此致 ××区人民法院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wendangku.net/doc/026724541.html,/souask/起诉人:××市××区××公司(公章)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1. 本状副本1份; 2. 书证×份。 【提示】 这是一份经济纠纷诉讼起诉状。 状头介绍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明确,诉讼请求具体明确,交代事实简洁清楚,陈述理由合情合理,引用法规明确、具体,人称前后一致。是一篇值得学习的诉状。 三、必备知识 (一)经济纠纷起诉状的涵义和用途 经济纠纷是指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个人之间或公民个人之间,发生在经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之争。起诉状(诉状),俗称“状子”,诉状分为民事诉状和刑事诉状。本节所要讲的经济诉讼起诉状属于民事诉状。 经济纠纷起诉状,又称经济诉状,是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而向法院陈述纠纷事实、阐明起诉理由、提出诉讼请求的书状。

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教学内容

第五单元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 正义

第五单元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素质演练】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 1、王某系某中职学校高一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因与同学刘某发生口角,追打刘某,致使刘某摔伤。此事例涉及的民事关系是() A、财产关系B、人身关系C、公民关系D、法人关系 2、下列各项中,违反民法自愿自责的有() A、赵某在某服装市场上询问一件衣服的价格之后,摊主强要其购买衣服 B、钱某与孙某自愿达成的,将其邮票卖与孙某 C、李某申请安装电话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 D、周某(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花10元钱从小贩中购得名牌香烟一条,经查,该烟为假烟 3、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在此情形下,他可以() A、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B、要求厂家同时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 C、要求厂家承担违约责任 D、要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4、刘某在女儿刘英2周岁生日时到甲照相馆为女儿拍照纪念,摄影师乙偷偷留下刘英的照片,将其卖家给丙出版社用作挂历。后来乙又将该照片送给丁厂作沐浴露的包装。在本案中侵害刘英肖像权的侵权人是()。 A、乙和丙出版社,不包括丁厂 B、丙出版社和丁厂,不包括乙 C、乙和丁厂,不包括丙出版社 D、乙、丙出版社和丁厂 5、小张长得矮胖,同学小孙给他起了个“武大郎”的外号。对此,小张心里很难受。但小孙却认为,起外号是件很平常的事,无可指责。小孙的言行错在他不懂得给人起侮辱性外号是属于()。 A、侵害公民人格尊严的行为 B、侵害公民姓名权的行为 C、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的行为 D、侵害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6、甲是著名的歌星,一直被“狗仔队”跟踪。某日,某“狗仔队”所在报社在头版暴出新闻:甲有私生子。甲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报社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法院审查明,报社报道纯属子虚乌有。报社侵犯了甲的()。 A、名誉权 B、名誉权 C、姓名权 D、身体权7、2005年,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切房屋租给乙居住,租期三年。租期届满后,乙继续居住,并按时缴纳租金。2009年,乙出差两周,在此期间,甲觉得以1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出售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乙归来时,丙要求乙搬走,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丙买卖有效,乙应搬出该房 B、甲丙买卖有效,但乙有权继续居住 B、甲丙买卖无效,丙不能取得所有权 D、甲丙买卖无效,但丙可以取得所有权 8、甲将收藏的清代瓷器卖给乙,乙付清价款,约定5日后交货。丙得知后找到甲愿出双倍价钱购得此瓷器,甲丙遂达成一致,丙缴定金若干,并约定3日后交货,乙听说以后给甲7岁女儿买芭比娃娃为诱饵,诱其将瓷器从家中取出交给乙,对该瓷器的所有权归属,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所有权仍甲归属 B、乙已取得瓷器的占有,视为甲对乙履行合同,所有权归乙 C、甲一物二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定无效,所有权归乙 D、因为约定交付给丙的日期在前,所有权归丙 9、狭义的财产权通常指() A.知识产权 B.人身权 C.物权 D.生命权 10、张某欲将自己祖传的青铜牛卖给李某,双方约定价款4万元,于6月1日交付青铜牛,李某10日内付款,并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6月1日,张某将青铜牛交给李某,后来由于李某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发生争执。张某主张李某应当支付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而李某则认为双方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双方后来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不能成立,其愿返还青铜牛,但绝不会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为双方约定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双方后来没有订立合同,合同自然不成立,李某有权不付款,但应当返还青铜牛 B.虽然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是张某已经交付青铜牛,李某也接受,合同成立,李某应当支付款项 C.因为买卖祖传青铜牛并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因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D.如果双方已经拟好书面合同,但李某没有签字,那么本案情形下,该合同不能成立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2

模拟法庭第二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第二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庭审操作规程及规范用语般操作规程及规范用语 一、庭前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用语略) 说明: 该项工作先由书记员进行。书记员持有关证明文书查明到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姓名、身份和证件,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给审判长及合议庭。对缺席和主体变更等情况,合议庭应参照第一审普通程序和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决定和处理。 二、宣布开庭 1、书记员宣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人庭,宣布法庭纪律(用语略)。 2、书记员宣布合议庭人庭和报告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出庭情况。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庭。报告审判长,本案上诉人XX的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 >被上诉人XX的法定代表人XX, X委托代理人XX已到庭。原审被告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开庭准备就绪,请开庭。 3、审判长当庭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询问有关事项。 审判长: 请坐下。本案上诉人(原审被告)XX介召一下你方出庭人员的姓名、身份 和代理权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介绍一下你方出庭人员的姓名、身份和 代理权限。本案原审被告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出示有关依据),不影响本案审理。 上诉人(被上诉人)XXX被上诉人(上诉人)XX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各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出庭人员均表示没有异议,经本庭核对,各方出庭人员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各方当事人有没有需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如有)请证人退出法庭,等候

本庭通知出庭作证。 4、宣布开庭和有关事项。 审判长: XX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在这里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XX与被上诉 人XX及原审被告XXX x(案由)上诉一案。本案业经XX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XW 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2条和157 条之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现在宣布开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 条之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第二审程序中,除无上诉权和调解时可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及提起反诉外,享有和应当遵守第一审普通程序中相同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各方当事人均参加过一审诉讼,有关内容不再重申。 本案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XX、XX>和和XX组成,由X裡任审判长,书记员X祗任记录。上诉人(被上诉人)X楹否申请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回避? 说明: 审判长在当庭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时,不必重复书记员已进行过的工作,只要求介绍其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即可,以便合议庭、对方当事人和旁听人员了解,同时节省庭审时间。其他情况如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出庭人员有异议和申请回避等,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和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决定和处理。 三、XX和法庭辫论 一)告知第二审开庭审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具体操作规程。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 条和有关规 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主要针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第二审开庭审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具体程序按下列事项进行: 1、(为使旁听人员了解案情)由本庭概述和核对原审判决。 2、由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和理由,被上诉人进行答辩,(原审XX陈述意

第五单元“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测试题

第五单元“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题只有一项答案符合题意) 1.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公民乙向某山区小学捐款B.政府向某灾区拨款 C.公民甲向税务机关纳税D.违章司机丙被交警罚款 2.()是我们的基础权利。 A.姓名权B.名誉权C.生命健康权D.肖像权 3.某报社在新闻报道中披露了某国企领导甲的受贿行为,并称其曾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五一劳动奖章”。该企业员工因此感到脸上无光,甲的子女宣布与其脱离父子关系。后证实甲确有受贿事实,但获得奖章并无不当。该报社的行为侵犯了()。 A.甲的亲权B.甲的名誉权C.企业员工的名誉权 D.甲的荣誉权 4.A和B是同村邻居,A越界建房侵入B的宅基地,A的行为侵犯了B的()。 A.相邻权B.宅基地使用权C.房屋所有权D.宅基地所有权 5.王某出国前将自己的房屋书面赠与女友李某,李某拿到了王某的房屋产权证并搬入居住。由于王某仓促成行,故未办理过户手续。王某的姐姐认为该房屋赠与因未办理过户手续而不成立,并强行占住其中一间。该房屋赠与合同()。 A.效力待定B.无效C.有效D.未成立 6.甲在某商场看中一套沙发,因所带钱款不够,遂与商场约定:先预付500元,待第二天付清余款后取货。双方在选定的沙发上作了记号。当晚,商场失火,该沙发也被烧毁。商场要求甲付清余款,遭到甲的拒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应当支付余款B.甲有权拒付余款,并有权要回预付款 C.甲有权拒付余款,但无权要回预付款D.甲无权要回预付款,应与商场平摊余款 7.家庭关系的核心是()。 A.父母与子女的关系B.祖孙关系C.夫妻关系D.兄弟姐妹关系 8.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A.15 B.30 C.45 D.60 9.环境影响评价属于()。 A.终局性评价 B.事后性评价C.准确性评价 D.预断性评价 10.“三同时”制度是指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以及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A.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B.同时规划、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C.同时设计、同时使用、同时验收D.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题至少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答案符合题意) 1.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 A.平等原则B.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C.保护自然人、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D.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 2.甲17周岁,已参加工作,有固定收入。某日因甲在街上寻衅滋事,将乙打伤,乙要求赔偿医药费,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的父母必须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B.甲的父母没有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 C.甲的父母可以选择是否替某甲承担赔偿医药费 D.甲的父母如赔偿了医药费,则对某甲有追偿权 3.甲有妻子及3个儿女以及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1994年12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的处理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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