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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

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
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防止火灾蔓延、保证灭火救援场地需

要、节约土地资源、防火间距

的计算。

2.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厂房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50m、

3.火灾的危害:危害生命安全、造成经济损失、破坏文明成果、

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生态环境。4.火灾发生的原因:电气、吸烟、生活用火不慎、设备故障、玩

火、放火、雷击。

5.粉尘爆炸受下列条件制约:颗粒尺寸、粉尘浓度、空气的含

水量、含氧量、可燃气体含量。6.爆炸极限收以下几个方面影响:火源能量、初始压力、初

温对爆炸极限的影响、惰性气

体。

7.在爆炸下限时,爆炸压力一般不会超过4×105pa。

8.常见爆炸引火源:机械火源、热火源、电火源、化学火源。10.爆炸的特性及参数:爆炸性和敏感度。

10.易燃气体分为两级:Ⅰ级:爆炸下限<10%、爆炸极限范围≥12%。

Ⅱ级:10%≤爆炸下限≤13%、并且爆炸极限范围<12%。

11.耐火极限: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12.建筑材料对火灾的影响有四个方面:一是影响点燃和轰然的速度、二是火焰的连续蔓延、三是助长了火灾的热温度、四是产生浓烟及有毒气体。

13.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14.高层建筑防火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500㎡、地下或半地下室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500

㎡。

15.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

积可适当增加:

A:设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

4000㎡、

B: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

多层建筑的首层时,不应大于

10000㎡、

C: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

大于2000㎡。

16.相邻区域确需局部水平或属相

连通时,应采用符合规定的下沉式

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

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

连通。

17.歌舞娱乐放映厅当其布置在地

下或四层以上时,一个厅、室的建

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即使设置

自动喷水系统,面积也不能增加,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

火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

板分隔、门均采用乙级防火门。

18.人员密集场所:剧场、电影院、

礼堂采用甲级防火门、

19.医院、疗养院、应采用乙级防

火门。

20.设备用房:消防控制室、灭火

设备室、消防水泵、和通风空气调

节机房、变电室、应采用甲级防火

门。锅炉房、变压器、应设置甲级

防火门。

21.中庭应与周围相连通的空间进

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

火玻璃时,不低于1.00h。

22.对于不设窗间墙的玻璃幕墙,应

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

低于1.0h、高度不低于1.2m的不

燃烧实体或防火玻璃墙、当室内设

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部分墙

体的高度不应小于0.8m。

23.电梯井防火分隔要求:a:应

独立设置、b:井内严禁敷设可燃

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

不应敷

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C:井

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的不

燃烧性墙体、D:井壁出开设电梯

门和通气孔外,不应开设其它洞

口、F: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24.防火墙:是具有不少于3.00h

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性实体墙。且应

高出不燃性墙体屋面不小于40cm,

高出可燃性墙体或难燃性墙体屋

面不小于50cm。防火墙应高出墙

的外表面40cm,或防火墙的宽度,

从防火墙中心线起每侧不应小于

2m、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25.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特性:节能

环保性、电气绝缘性、烟雾消除作

用。

26.细水雾灭火系统适于扑救:可

燃固体火灾(A类)、可燃液体火

灾(B类)、电气火灾(E类)。

27.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用于

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

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火

灾、不能直接应用于可燃气体火

灾,包括液化天然气等低温液化气

体的场合、不适于可燃固体深位火

灾。喷头的最低设计不应小于

1.20MPA、

28.局部应用式的开式系统,其保

护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对于外形规则的保护对象,应按

该保护对象的外表面面积、

2.对于外形不规则的保护对象,应

为包容该保护对象的最小规则形

体的外表面面积、

3.对于可能发生可燃液体流淌火灾

的保护对象,除应符合上述要求

外,还应包括可燃液体流淌火灾或

喷射火灾可能影响到的区域的水

平投影面积。

29.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不应

大于30s、全淹没应用方式的瓶组

式系统,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

2s。

30.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31.其它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32.汽车库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

33.汽车库、修车库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2000㎡。

34.除停车数量不大于50辆、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内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35.人防工程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雨60℃的液体燃料。

36.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它油浸电气设备。37.人防工程内地下商店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级及三级以下;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

38.人防工程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当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面积可增加1倍。设有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当采用A级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防火分区允许最大面积不应大于1000㎡。

39.可燃粉尘爆炸应具备三个条件: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与空气混合到爆炸浓度、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火源。40.粉尘爆炸受下列条件制约:颗

粒的尺寸、粉尘的浓度、空气的含

水量、含氧量、可燃气体含量。

41.爆炸极限受以下几方面影响:

火源能量、初始压力、初温、惰性

气体。

42.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

闪点<28℃的液体,爆炸下限<

10%的气体、在密闭的设备内操作

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

产。乙:闪点≥28℃且<60℃的液

体、爆炸下限≥10%的气体、能与

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

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

液体雾滴。丙:闪点≥60℃的液体、

可燃固体。

43.建筑材料对火灾的影响有四个

方面:一是影响点燃和轰然的速

度、二是火焰的连续蔓延、三是助

长了火灾的热温度、四是产生浓烟

及有毒气体。

44.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装修材料

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

可适当增加:

A: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

于4000㎡、

B: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计在

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

10000㎡、

C: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

大于2000㎡。

45.玻璃幕墙的防火分隔:

A:对于不设窗间墙的玻璃幕墙,

应在每层楼板外延,设置耐火极限

不低于1.0h、高度不低于1.2m的

不燃烧性实体墙或防火玻璃幕墙;

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该部分墙体的高度不应小于0.8m。

B:幕墙与每层楼板交界处的水平

缝隙和隔墙处的垂直缝隙,应该采

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

46.a:普通聚氯乙烯电线电缆在燃

烧时会散发有毒烟气,不适用于地

下客运设施、地下商业区、高层建

筑和重要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

所、

B:交联聚氯乙烯电线电缆不具

备阻燃性能,适用于有“清洁”的

工业与民用建筑、

C:橡胶电线电缆的弯曲性能好,

适用于水平高差大和垂直敷设的

场所,适用于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供

电线路。

47.阻燃电缆按燃烧时的烟气性可

一般阻燃电缆、低烟低卤阻燃电

缆、无

卤阻燃。

48.眀敷的耐火电缆截面面积应不

小于 2.5㎜2、

49.电气线路的保护措施:短路、

过载、接地故障保护、接地

故障保护电气应根据配电系

统的接地形式、电气

设备使用特点及导体截面面积等

来确定。

50.每一照明单相分支回路

的电流不宜超过16A、所接

光源数不宜超过25个、

连接建筑组合灯具时,

回路电流不宜超过25A 、光

源数不宜超过60个、

连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

的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

宜超过30A。

51.电动机的具体火灾原

因:过载、断相运行、接触

不良、绝缘损坏、机械摩擦、

选型不当、铁心消耗过大、

接地不良。

52.电动机的火灾预防措

施:合理选择功率和形式、

合理选择启动方式、正确安

装电动机、应设置符合要求

的保护装置、启动符合规范

要求。

53.防止火灾爆炸的基本原

则:控制可燃物和助燃物的

浓度、温度、压力和混触条

件、消除一切足以引起起火

爆炸的点火源。

54.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

厂房宜独立设置,并用敞开

式或半敞开式。

甲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

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甲类厂房与明火或散发不应小于30m、

55.爆炸性物质可分为以下3类:Ⅰ类:矿井甲烷、Ⅱ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含蒸气、薄雾)、Ⅲ类:爆炸性粉尘(含纤维)。

56.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性是由他的爆炸极限、传爆能力、引燃能力、最小点燃电流决定的。

57.防爆设备的基本防爆形式: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型、油浸型、充沙型、无火花型、浇封型、特殊型、粉尘防爆型、58.选用采暖装置的原则:

A:甲、乙类厂房和甲、乙类库房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采暖、

B:为防止纤维或粉尘积集在管道和散热器上受热自燃,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

C:散发物(包括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与采暖管和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时,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且不应在这些房间穿过采暖管道,如必须穿过时,应用不燃烧材料隔热。

59.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防爆原则:

A:甲、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丙类应在通风机前设滤尘器对空气进行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之后,再循环使用。

B:甲、乙类生产厂房的送风和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C: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布

置,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

不宜超过5层、当管道在防火分隔

处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且

高层建筑的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时,能有效控制火灾蔓延,

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

D: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内的排风管

道,严禁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车

间隔墙等防火分隔物、

60.对于一些功能多、面积大、建

筑长度长的建筑,当其沿街长度超

过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

应在适当位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

车道。

61.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

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

行通道,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61.规模较大的封闭式商业街、购

物中心、游乐场,进入院内的消防

车道的出口不应小于2个,且院内

道路宽度不应小于6m。

62.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

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

宜大于8%。

6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

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

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大于2m。

64.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

12m、高层建筑回车场不宜小于15m

×15m、重型消防车18m×18m。室

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在150m左右,

按规定一般设在城市道路两旁,故

消防车道的间距应为160m。

65.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

A: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B: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

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C: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

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建筑面

积大于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

下建筑。

66.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

A: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或与防烟

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前室宜靠外设

置,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

小于6㎡,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

级防火门,不应设卷帘)、

B: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

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

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

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C:在消防电梯井底应设置排水设

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

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且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

挡水设施。

D: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一般不小于

800kg,且轿厢尺寸不宜小于1.5m

×2m、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从首层

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E:消防电梯的供电应为消防电源,

并设备用电源、在首层的消防电梯

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

操作按钮,电梯轿厢内的内部装修

应采用不燃材料。

67.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直径不应

小于DN100、

68.室外消防及给水管道应布置呈

环状,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或等

于15L/s时,可布置成枝状。向环

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2

条,环状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

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不宜超过5个。

69.水泵接合器是由阀门、安全阀、

止回阀、栓口放水阀以及连接弯管

等组成、水泵接合器有地上式、地

下室、墙壁式三种。

70.水泵接合器组件的排列次序应

合理,按水泵接合器给水的方向,

依次是止回阀、安全阀、阀门。

71.稳压泵通过三个压力控制点

(P2、P3、P4、)P4是稳压上线,

P3是稳压下线,P2是消防主泵启

动压力点。

72.喷淋消防稳压泵的流量宜为

1L/s,消防栓给水系统的消防稳压

泵,其流量不应大于5L/s,消防给

水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的消防稳压泵,其流量宜为3L/s。73.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气压罐消防储存水容积应满足火灾初期供2支水枪工作30s的消防用水量要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储存水容积应满足火灾初期供5个喷头工作30s的消防用水量。

74.消防水池的总容积超过500m3时,应分成两个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

75.室外消防系统设置要求:

A:当道路宽度大于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消火栓设置在防火堤或防火墙外,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适用范围内、

B: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

C: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76.室内消火栓的设置:

A: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2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建筑高度≤24m,且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库房,可采用一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B:栓口离地面的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C:单层和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50m、高层建筑、高层厂房、高架仓库和甲乙类厂房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D: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消火栓的爽口直径应为65m,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m,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m。77.喷头的选型与设置:

A:湿式喷头:吊顶下(下垂型、吊顶型)、顶板水平(边墙型)、不设吊顶、梁下(直立型)。

B:干式和预作用系统(直立型、

干式下垂型)\

C:对于水幕系统(形式喷头、水

幕喷头)

D:对于公共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

喷头。

78.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溅水

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且

不大于150mm、

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的下方

布置喷头时,喷头与顶板的距离不

得大于300mm、

在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

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

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

且间距不超过4m×4m的十字架,

可在梁间布置一只喷头。

79.报警阀分为:湿式报警阀组、

干式报警阀组、雨淋报警阀组、预

作用报警阀组。

湿式报警阀只允许水流入系

统,湿式报警阀的主要元件为止回

阀、

80.报警阀组织设置要求:

A: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

件的闭式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报警

阀组、

B:水幕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报

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

C: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

头数,对于湿式系统、预

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

对于干式系统不宜超过

500只、控制阀应保持在常

开位置,保证系统时刻处

于警戒状态。

80.水流指示器是在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中,将水流

信号转换成电信号的一种

水流报警装置。

81.水流指示器的功能:

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的部

位,在设置闭式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的建筑内,每个

防火分区和均应设置水流

转换器。

82.压力开关安装在延迟

器出口后的报警管道上,

自动喷水灭系统应采用压

力开关控制稳压泵,并应

能调节启停稳压泵的压

力。

83.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

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置末

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

区和楼层应设置直径为25mm

的试水阀。

84.水喷雾灭火系统按启

动方式可分为电动和传动

启动水喷雾灭系统。

85.以灭火为目的水喷雾

系统主要适用于:固体火

灾、可燃液体火灾(用于

扑救闪点高于60℃的可燃

液体火灾)、电气火灾。

86.以防护冷却为目的的

水喷雾系统主要适用于: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

液体的生产、储存、装卸、

使用设施和装置的防护冷

却。

87.水喷雾系统不适宜用

水扑救的物质:过氧化物、

遇水燃烧的物质。

88.使用水雾会造成爆炸

或破坏的场所:高温密闭

的容器内或空间内、表面

温度经常处于高温状态的

可燃液体。

89.水雾喷头工作压用于

灭火、控火目的时,水雾

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

0.35MPA、45s用于防

护、冷却目的时喷头的工

作压力不应小于0.2MPA。

60s。

用于其他设施的防护、

冷却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

300s。

90.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保

护面积:

A:按保护对象的规则外表

面面积确定、

B:当保护对象的外表面面

积不规则时,应按包容对

象的最小规则的外表面面

积确定、

C.输送机传动带的保护面

积应按上行传动带的上表

面面积确定。

91.水雾喷头按结构分为: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具有良好的

电绝缘性,适合扑救电气火

灾)、撞击型水雾喷头(用于

灭火的水雾喷头其工作压力

应为0.35—0.8MPA、用于防护

冷却的水雾喷头其工作压力

应为0.2—0.6MPA。)

92.水雾喷头布置的基本

原则:保护对象的水雾喷

头数量应根据设计喷雾强

度、保护面积和水雾喷头

特性。

93.水雾喷头的平面布置

方式可为矩形或菱形。

94.保护对象为油浸式变

压器时,不宜布置在变压

器的顶部,保护变压器顶

部的水雾不应直接喷向高

压套管。

95.保护储罐、球罐的水

雾喷头的布置要求:

A: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气体

和甲、乙、丙类液体储罐

时,保护储罐外壁之间的

距离不应大于0.7m、

B:当保护对象为球罐时,

水雾喷头的喷口应面向球

心,当球罐面积≥1000m3

时,水雾锥沿球罐纬线应

相交,沿经线方向宜相接,

但赤道以上环管之间的距

离不应大于3.6m。

96.对于水平敷设的电缆,喷头宜布置在其上方、对

于处置敷设的电缆喷头可

沿其侧面布置。

97.雨淋阀一般有角式和

直通雨淋阀。直通雨淋阀

利用隔膜的左右运动实现

阀瓣的启闭。

98.阀门具有三种控制方

应小于1.20MPA。

104.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

系统,其保护面积应按下

列规定确定:

A:对于外形规则的保护对

象,应为保护对象的外表

面面积、

B:对于外形不规则的保护

对象,应为包容该保护对

象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

面面积、

C:对于可能发生可燃液体

流淌火灾或喷射火灾的保

护对象,除应符合上述要

求外,还应包括可燃液体

流淌火灾或喷射火灾可能

影响到的区域的水平投影

面积。

105.开始系统设计响应时

间不应大于30s、采用全淹

没应用方式的瓶组系统其

动作响应差不应大于2s。

106.喷头的选择:粉尘场

所应选用带防尘罩的喷

头、腐蚀性环境应选用防腐材料

或具有防腐镀

层的喷头、对于电气火灾

的细水雾化灭火系统不宜

采用撞击雾化型细水喷雾

头。

107.喷头的布置要求:

A:闭式系统:喷头与墙壁

的距离不应大于喷头最大

布置间距的1/2,喷头的感

温组件与顶棚或梁底的距

离不宜小于75mm,并不大

于150mm。

B:开式系统:喷头宜布置

在电缆隧道或夹层的上

部、

C: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

统:喷头与保护对象的距

离不宜小于0.5m、

用于保护室内油浸

变压器时,变压器高度

超过4m的,喷头宜分层布

置,冷却器距变压器本体

超过0.7m的,应在其间隙

内增设喷头。

108.对于喷口最小过流尺

寸大于1.2mm的多喷嘴喷

头或喷口最小过流尺寸大

于2mm的单喷嘴喷头,可

不设喷头过滤网。

109.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管道应采

用冷拔法制造的奥氏体不锈

钢管或其他耐腐蚀和耐压性

能相当的金属管道。

110.二氧化碳灭火主要在于窒

息、其次是冷却。二氧化碳灭

火系统分为高压系统和低压

系统、低压系统在-18至-20℃

之间。

111.七氟丙烷灭火主要在于它去

除热量的速度快以及是灭火

剂分散和消耗氧气。毒性比较

小属于卤代烷灭火剂系列。

112.IG混合气体灭火系统,该系

统对人体是安全的。

113.惰性气体灭火系统包括:

IG01(氩气)、IG100(氮气)、

IG55(氩气氮气)、IG541(氩

气、氮气、二氧化碳)。

114.无管网灭火系统:是指按一

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存储

装置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设计、

组装成套且具有联动控制功

能的灭火系统。

115.管网灭火系统又可分为组合

分配系统和单元独立系统。

组合分配系统:是指用一套

灭火系统存储装置同时保

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区

或保护对象的气体灭火系

统。

单元独立系统:是指用一套

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一个

防护区的灭火系统。116.按应用方式分类:全淹没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灭火系

统。

117.按加压方式分类:自压式、內储压式、外储压式气体灭

火系统。

118.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

间划分

A: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可合为一个防护

区、

B: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

㎡、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

㎡、

C: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

㎡、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

㎡。

119.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0h、

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

0.25h、

全淹没灭火系统防护区建

筑物构建耐火时间(一般为

30min)包括:探测火灾时

间、延时时间(30s)、释放

灭火剂时间、及保持灭火设

计浓度的浸渍时间。120.对于全封闭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

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

净高2/3以上,防护区设置

的泄压口,宜设置在外墙

上。

121.设置在气体灭火系统的防火区应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

口,保证防护区内所有人员

能在30s内撤离完毕。

122.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

启,并能关闭,用于疏散的

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123.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

统的冲压压力不应大于

2.5MPA。

124.采用局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

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A: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

不宜大于3m/s、

B:在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头

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

物、

C: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

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

小于150m、

125.全淹没灭火系统设计:

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应小于

灭火浓度的1.7倍、并不得

低于34%。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并宜

设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

防护区净高的2/3、

全淹没系统二氧化碳的喷放

时间不应大于1min、

126.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二氧化

碳喷射时间不应小于0.5min、

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

的液体和可溶化固体的火灾,二氧

化碳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min、

127.架空型喷头的布置宜垂直于

保护对象的表面,当确需非垂直布

置时,喷头的安装角度

不应小于45°。

128.一般规定:

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采用组合

分配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

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

按照储存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h内不能重

新充装恢复工作,应按系统原储存

量的100%设置备用量、灭火系统的

设计温度,应采用20℃、

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

流、

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最大

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最小保护

高度不应小于0.3m、

头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

宜大于4.5m、

头高度大于1.5m时,保护半径不

应大于7.5m、

129.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

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

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130.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IG541混合气

体)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

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

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A: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

5.8%、

B: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

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

10%、

C: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

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

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

D: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

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

E:在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

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

8s、

131.灭火油浸时间应符合下列规

定:

A: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

火灾,宜采用20min、

B: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

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5min、

C:其他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

10min、

D:气体和液体火灾,不应小于

1min。

132.均衡管网和只含一个封闭空

间的非均衡管网,其管网内的灭火

剩余量均可不计、

防护区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封闭空间的非均衡管网,其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可按

各支管与最短支管之间长度差值的容积量计算。

13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高压系统的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应为0—49℃、

低压系统的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应为-23—49℃、

134.选择阀上应设有标明防护区的铭牌、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动作之前或同时打开。135.喷头: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喷头布置应使防护区内二氧化碳分布均匀、

136.安全阀:在集流管末端设置一个安全阀或泄压装置、137.管道:管网中阀门之间的封闭管段应设置泄压装置。138.一般规定:储存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网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集流管组成、

储存装置上应设置耐久的固定铭牌、

储存容器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

在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和压力表、

在通向每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主管道上,应设压力信号器或流量信号器、

选择阀应设有标明其工作防火区的永久性铭牌、

当保护对象属可燃液体时,喷头射流方向不应朝向液体表面。139.操作与控制:

管网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预制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

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

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

制方式、

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

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

140.泡沫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

隔氧窒息、辐射热阻隔、吸热冷却。

141.按喷射方式分为:液上喷射、

液下喷射、半液下喷射。

142.按系统结构分为:固定式、

半固定式、移动式。

143.按发泡倍数分为: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发泡倍

数<20的泡沫灭火系统、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发泡倍

数为20—200的泡沫灭火系统、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发泡倍

数>200的泡沫灭火系统。

144.按系统形式分为:全淹没系

统、局部应用系统、移动系统、泡

沫—水喷淋系统和泡沫喷雾系统。

145.系统选择基本要求:

A: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宜选

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B: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

1.烃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可选用液

上、液下、半夜下喷射、

2.水溶性甲、乙、丙

类液体的固定储罐,应选用液上、

或半夜下喷射、

3.外浮顶和内浮顶

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

4.烃类液体外浮顶

储罐、内浮顶储罐、直径>18m的

固定定储罐以及水溶

性液体的立

式储罐,不得选用泡沫炮作为主要

灭火设施、

5.高度>7m、直径大

于9m 的固定定储罐,不得选用泡

沫枪作为主要灭火设施、

6.油罐中倍数泡沫

灭火系统,应选用液上喷射泡沫系

统。

146.固定储罐:非水溶性

液体储罐液下或半液下喷

射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体供

给强度不应小于5.0L/

(min.m2)、连续供给时间

不应小于40min。

外浮顶储罐:钢制单盘式

与双盘式外浮顶储罐的保

护面积、应按罐壁与泡沫堰

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非水

溶性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

给强度不应小于12.5L/

(min.㎡)。连续供给时间

不应小于30min。

147.全淹没系统的泡沫的

围挡应为不燃结构,对不能

自动关闭的开口,全淹没系

统应泡沫损失进行相应补

偿,利用防护区外部空气发

泡的封闭空间,应设置排气

口,其排气速度不宜超过

5m/s。

148.局部应用系统高倍数

泡沫灭火系统供给速率应

按下列要求确定:

A:淹没或覆盖保护对象的

时间不应大于2min、

B:淹没或覆盖A类火灾保

护对象最高点的厚度不应

小于0.6m、

C:对于汽油、煤油、柴油

或苯,覆盖起火部位的厚度

不应小于2m、

D:当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用于扑救A类和B类火灾时,

其泡沫连续供给时间不应

小于12min。

149.泡沫液泵的工作压力

和流量应满足系统最大设

计要求,并应与所选比例混

合装置的工作压力范围和

流量范围相匹配,同时应保

证在设计流量下泡沫液供

给压力大于最大水压力。

150.泡沫液泵应耐受时长

不低于10min的空载运行。151.环泵式泡沫压力为0.7 —0.9MPA时,出口压力可为

0.02—0.03MPA、

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

液入口不应高于泡沫液储

罐最低液面的1m、

152.压力比例混合器的单

罐容积不宜大于10m3,并能

保证系统按最大设计流量

连续提供3min的泡沫混合

液。

153.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泡沫液进口压力应大于进口压力,但其压差不应大于0.2MPA。154.泡沫产生装置分为:低倍数泡沫产生器、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151.固定顶储罐、按固定顶储罐对待的内浮顶储罐,宜选用立式泡沫产生器。

152.在防护区内固定设置泡沫产生器时,应采用不锈钢的发泡网,发泡网应采用不锈钢材料。153.注意事项:BC与ABC类干粉不能兼容、BC类干粉与蛋白泡沫或者化学泡沫不能兼容、对于一些扩散性很强的气体如:氢气、乙炔气体用干粉灭火不适用。

154.干粉灭火系统按设计情况分类:设计型、预制型干粉灭火系统。按系统保护分类:组合分配系统、单元独立系统。

按驱动气体储存方式分类:储气式、储压式、燃气式干粉灭火系统。155.干粉灭火器对于无水及寒冷的我国北方尤为适宜、

156.干粉系统不适用范围:火灾中产生含有氧的化学物质,例如:硝酸纤维、

可燃金属:钠、钾、镁。

固体深位火灾。

157.干粉灭火器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A:喷放干粉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

护区开口,其总面积不应大于该防

护区总内面积的15%、

158.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保

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应

大于2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

施、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

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

150mm。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

存量不应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多的

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储存量、

组合分配系统保护区与保护对象

之和不得超过8个,当保护区与保

护对象之和超过5个时,或者在喷

放后48h内不能恢复到正常工作状

态时,灭火剂应有备用量。

159.全淹没灭火系统的灭火剂设

计浓度不得小于0.65kg/m3、全淹

没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

大于30s、防护区应设泄压口,并

宜设在外墙上。

160.当保护对象的着火部位是平

面时,宜采用面积法、当采

用面积法设计时,保护对象

计算面积应取被保护面积的

垂直投影面积。

当采用面积法不能做到使所

有表面被完全覆盖时,应采用体积

法。

161.干粉存储容器设计压力可取

1.6MPA或

2.5MPA压力级,其干粉

灭火剂的装量系数不应

大于0.85,其增压时间不应

大于30s、

驱动气体应选用惰性气体,

宜选用氮气,储存装置的布置应方

便检查和维护并宜避免

阳光直射、

专用储存装置间的设置应符

合下列规定:

A:应靠近防护区出口应直接

通向室外或疏散通道、

B: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C:宜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

并应设应急照明。

162.火灾探测器根据其探

测火灾特征参数不同可分

为:感烟、感温、感光、气

体、复合五种基本类型、

根据其监视范围不同分为:点型火

灾探测器和线型火灾探测器。

根据其是否有复位功能分为:可复

位探测器、不可复位探测器、

根据是否具有可拆卸性分为:可拆

卸探测器、不可拆卸探测器、

16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

为:区域报警系统(适用于

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

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

集中报警系统(适用于具有

联动要求的保护对象)、不

需要报警,且只需要设置一

台。控制中心报警系统(设

两个以上控制室)、

164.火灾报警系统由:火

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

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

警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

统组成。

16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属

于消防用电设备:其主要电

源应当采用消防电源,备用

电源备用电源可采用蓄电

池。

166.消防联动控制器是消

防联动系统的核心组件。

167.消火栓按钮是手动启

动消火栓系统的控制按钮。

168.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将火灾产生的烟雾、热量和

光辐射等火灾特征参数转

变为电信号,经数据处理后,

将火灾特征参数信息传输

至火灾报警控制器。

169.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

防控制室时,应确定其中一

个为主要消防控制室、

170.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

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为20

—100m、

171.下列场所应单独划分

探测区域:

A:敞开或封闭楼梯间、防

烟楼梯间、

B: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

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

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走道、

坡道、

C: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

井、电缆隧道、

D:建筑物闷顶、夹层、172.A:对火灾初期阴燃阶

段,应选择感烟火灾探测

器、

B:对火灾发展迅速,

可产生大量热、烟、和火焰

辐射的场所,可选择感温、

感烟、火焰探测器、

C:对火灾发展迅速,

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

的烟、热的场所,应选用火

焰探测器。

173.有大量粉尘、水雾滞

留、可能产生蒸气和油雾、

高海拔地区、在正常情况下

有烟滞留等不宜选择点型

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

174.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可能产生无烟火灾、有大量粉尘、吸烟室等在正常情况下有

烟或蒸气滞留的场所宜选择感温火灾探测器、

可能产生阴燃或发生火灾不及时报警将造成重大损失的场所,不宜选择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175.探测去域内正常情况下有高温物体的场所,不宜选择单坡段红外火焰探测器、

176.正常情况下有阳光、明火作业、探测器易受X射线、弧光

和闪电等影响的场所,不宜选

择紫外火焰探测器。177.无遮挡的大空间或有特殊要求的房间,宜选择线型光束感

烟火灾探测器、178.灰尘比较大的场所,不应选

择没有过滤网和管路自清洗

功能的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

火灾探测器。

179.任意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

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

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

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

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

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

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

余量。

180.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

火灾探测器总数不应超过32

点、其主显示屏高度为1.5—

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离

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

不应小于1.2m。

181.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

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宜居中

布置、

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

不应超过10m、

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

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

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1/2、

点型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

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

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

宜接近风口安装。

182.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应至少

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

探测器数量,不应小于

N=S/K.A

183.锯齿型屋顶和坡度大于15°

的人字形屋顶,应在每个屋脊

处设置一排点型探测器、

184.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的光束

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

0.3—1.0m,距地高度不宜超

过20m、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

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

至侧墙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7m,且不应小于0.5m,探测器

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

离不宜超过100m。

185.探测器在保护电缆、堆垛、

等类似保护对象时,应采用接

触式布置。

186.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

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

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

近临近的手动或在报警按钮

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187.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

疏散通道或出入口处,当安装

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

为1.3—1.5m,且应有明显的

标志。

188.每个报警区内应均匀设置火

灾报警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

60db、

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

所,其声压级高于背景噪声

15db、

189.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

的消防通信系统,多线制消防

专用系统中的每个电话分机

应于总机单独连接。

190.消防联动控制网的电压控制

输出应采用直流24v、

191.线路暗敷设时,宜采用金属

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

B1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

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

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

30mm、

1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

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用的

低压配电线路电竖井分别设

置。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193.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

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

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

火灾报警采用直接手动控制。

194.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

信号应采用两个报警触发装

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195.消火栓泵的联动控制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处于自动或手动

的影响。

196.由同一防护区域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一

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

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或防

护区的紧急启动信号,作为系

统的联动触发信号。

197.启动气体(泡沫)灭火装置,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可设

定不大于30s的延迟喷射时

间、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

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气体

灭火防护区出口外上方应设

置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

报警器。

198.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应设置气体(泡沫)灭火装置的

手动启动和停止按钮、

气体(泡沫)灭火器上应设置

对应于不同防护区的手动启

动和停止按钮。

气体(泡沫)灭火装置启动及

喷放各阶段的联动控制及系

统的反馈信号,应反馈至消防

联动控制器。

199.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在关闭

后应直接联动控制风机停止。200.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

1.8m处,下降到楼板面的动作

信号和防火卷帘控制器直接

连接的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的报警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

动控制器。

20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发出联动信号强制所有电梯停于

首层。

202.探测气体密度<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

保护空间的顶部、

探测气体密度>空气密度的

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

保护空间的下部、

相当时,中间部位或顶部。

203.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按工作

方式分:独立式、非独立式电

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按工作

原理分:剩余电流保护式、测

温时(过热保护式)、故障电

弧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204.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

列规定:

A: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

火极限不应低于二级、

B: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

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的靠外

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

地下一层,但应采用耐火极限

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不低于

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

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

出口。

C: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

处应设防火阀、

D:消防控制室内严禁有与消防设

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

过、

E: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

其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的

设备在附近。

205.自然通风设施的设置:

A: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内的

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

积不应小于2.00m2、

B: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

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

面积不应小于2.00m2、

C:采用自然通风的避难层,且每

个朝向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

2.00㎡、

D:可开启窗应方便开启,设置在

高处的开启窗应设置地面距

离高度为1.30—1.50m的开启

装置。

206.室内或走道的任一点至防烟

区内排烟窗的水平距离不应

大于30m。

207.高层建筑内可分为四个安全

区:1.防烟楼梯间、避难层、

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楼梯

间前室、合用前室、 3.走道、

4.房间,依据上述原则,加压

送风时应使:防烟楼梯间压力

>前室压力>走道压力>房

间压力。

208.建筑高度>50m的公共建筑、

工业建筑和建筑面积>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

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加压送

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209.人防工程的下列部位应设置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防烟楼梯

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室、避难走

道的前室。

210.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

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口地

坪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应

采用防烟楼梯间。

211.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

压风量应按避难层(间)净面

积每平米不少于30m3计算。

212.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

前室、封闭避难层与走道之间

的的压差应为25—30Pa、

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

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

50Pa、

213.送风风速:当采用金属管道

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

当采用非金属管道时,不应大

于15m/s、当采用土建井道时,

不应大于10m/s、

214.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该房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

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

开。

215.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216.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

宜分开设置,并在15s内自动

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天

系统。

217.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宜

按防火分区设置、

218.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A: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B:丙、丁类生产车间、

C:总长度大于20m的疏散通道、D:电影放映间、舞台、

219.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1000㎡的地下一层汽车

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修车

库应设置排烟系统。

220.走道的最小高度不应小于1/2、Hq=1.6+0.1H、

221.一个防火分区的排烟量应根据场所内的热释放量以及本

节规定计算:

A:建筑面积≤500㎡的房间,其排烟量应不小于60m3/(h.㎡)、B:当建筑面积>500㎡≤2000㎡时的办公室,其排烟量可按8

次/h换气计算、

C:当建筑面积>5000㎡≤1000㎡时的商场和其他公共建筑排

烟量应按12次/h换气计算、

且不应小于30000m3/h。

D:对于人防工程,担负一个或两个防烟分区时,应按该部分总

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60m3/h

计算、

222.排烟口的最小截面积一般不应小于0.04㎡、

223.当排烟管道水平穿越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时,或者布

置在走道的吊顶內时,要求排

烟管道应采用耐火极限 1.5h

的防火风道。

224.挡烟垂壁其有效高度不小于500mm、

活动挡烟垂壁落下时,其下

端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1.8m。225.补风的主要设计参数:

A: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

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

50%、

B: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

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

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

置进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

于50%、

C:在人防工程中,当补风通路的

空气阻力<50Pa时,可自然补

当补风通路的空气阻力>50Pa

时,应设置火灾时可转换成补风的

机械送风系统或单独机械补风系

统。

226.补风风速:机械补风

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

速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

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

227.排烟阀的电源是直流

24v、当火灾确认后,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

动开启同一排烟区域的全

部排烟阀、排烟风机和补风

设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

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

系统。

22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

指示系统按照灯具的应急

供电方式和控制方式的不

同:分为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型、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

型、集中电源集中控

制型、

229.应急转换时间:系统

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

5s、高危险区域使用系统的

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

0.25s、

230.在工程使用中不能用

民用灯具替代消防应急灯

具、

231.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

转换时间不应大于1.5s、其

他场所的应急时间不应大

于5s、

232.蓄电池组初装容量:

A:100m及以下建筑的初始

放电时间不小于90min、

B:100m以上建筑的初始放

电时间不小于180min、

C:避难层的初始放电时间

不小于540s、

233.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

型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联动各应急照明配电箱

实现工作状态转换、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

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

动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

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实现

工作状态转换、

234.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由: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前端设备)、

报警传输网路、监控中心(核心)

以及火警信息终端等几部分组成。

235.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

统的工作原理:数据的采集

和传输、信息的接收和显示、

信息的处理、信息查询和信

息服务、远程查岗。

236.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

统的设计应能保证系统具

有实时性、适用性、安全性、

可扩展性。

237.监控中心能同时接收

和处理不少于3个互联网用

户的火灾报警信息、

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监控

中心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

不大于10s、

监控中心向城市消防

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

警中心转发的火灾报警信

息的时间不大于3s、

监控中心与用户信息

传输装置之间通信巡检周期不大于2h。

238.灭火器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水基型、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F—干粉灭火剂、T—氧化碳灭火剂、Y —1211灭火剂、Q清水灭火剂、239.常用的水基型灭火器有:清水灭火器、水基型泡沫灭火剂、水基型水雾灭火剂。

240.干粉灭火器是利用氨气作为驱动动力、

241.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容器内充装的是二氧化碳气体,靠自身的压力驱动喷出进行灭火。

242.洁净气体:IG541、七氟丙烷、三氟甲烷。

243.手提式灭火器的结构根据驱动气体的驱动方式分为贮压式、外置储气瓶式、内置储气瓶式。244.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时,在距燃烧处5m左右,对准火焰根部扫射,应尽量选择在上风方向。245.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在室外使用的,应选择在上风向喷射。

246.干粉灭火器的主要灭火机理:一是靠无机盐的挥

发性分的粉末落在可燃

二是靠

物表面外,从而隔绝氧气,

进而窒息灭火。

247.二氧化碳主要依靠窒

息作用和部分冷却作用。

248.灭火器的适用范围:

A: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

灾):水基型(水雾、泡沫)

灭火器、ABC干粉灭火器、

B:B类火灾(液体或可融化

的的固体物质火灾):水基

型(水雾、泡沫)灭火器、

BC或ABC干粉灭火器、洁净

气体灭火器(卤代烷)、

C:C类火灾(气体火灾):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

器、水基型(水雾)灭火器、

洁净气体灭火器(卤代烷)、

D:D类火灾(金属火灾):专用7150

灭火剂、

E:E类火灾(带电火灾):最好使

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洁净气体灭

火器进行扑救、

249.灭火器配置场所与危险等级

250.民用建筑灭火应根据其使用

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电用火情

况、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

扑救难易程度,划分为三级:严重、

中危、轻危险级。

251.危险因素与危险等级对应关

252.消防电源:是指在火灾时能

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继续正常运行

的独立电源、基本要求:

可靠性、耐火性、有效性、安全

性、科学性和经济性、

253.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

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

一级负荷、二级负荷、三级负荷。

一级负荷:建筑高度>50m的乙、

丙类生产厂房和丙类物品库房、一

类高层民用建筑、一级大型石油化

工厂、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大型物

资仓库。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

电、两个电源之间无关系。

二级负荷:室外消防用水量>

30L/s的厂房(仓库)、

室外消防用水量>35L/s的可燃

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和甲、

乙类液体储罐、

粮食仓库、粮食筒仓、座位数超过

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

过3000个的体育场。采用两回线

路供电、允许有一回路6kv以上的

专线架空线或电缆供电。

254.电源的切断:允许中断供电

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可选用快

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

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

措施,禁止应急电源与工作

电源并列运行。消防电源应

独立设置。

255.工作电源与应急电源

之间,要采取自动切换方

式,同时按照负载由大到小

的原则顺序启动,电动机类

负载启动间隔宜在10—20s

之间。

256.明火设备应集中布置

在区域内的边缘部位,放在

散发可燃气体设备、建筑物

的侧风向或上风向、但是有

飞火的明火设备,应该布置

在上述设备的建筑物的侧

风向。有害物质的工艺设

备,应布置在操作地点的下

风侧。

257.火炬系统的安全设置

防火间距设在全年最小频

率风向上风侧、

距火炬筒30m范围内严禁可燃气体放空、

258.为了防止排出的气体带液体,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在接入火炬前,应设置分液器。

为了防止火焰和空气倒入火炬筒,在火炬筒上部应安装防回火装置。

259.罐区防火设置:

A: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体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宜设置在城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B: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宜布置在地势较低地带、

C: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

D:钢制储罐必须做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钢制储罐接地点沿储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260.铁路装卸防火设计要求及措施:

A:铁路油品装卸区一般布置在油品生产、仓储区的边缘地带、

B:装卸作业频繁、收发油品种类较多的企业,一般要设置3股作业线,相邻作业线之间要保持20m以上的缓冲段、

C:在距离装卸栈桥边缘10m以外的油品输入管道上,设有紧急切断阀、

D:相邻两座装卸栈桥之间2条油品装卸中心的距离,两者或其中之一用于甲、乙类油品时,一般不小于10m、当两者都用于丙类油品时,一般不小于6m。

E:装卸栈桥,宜设置半固定消防给水系统,供水压力一般不小于0.15MPa、消火栓间距不大于60m、附近有固定消防设施可利用的装卸栈桥,宜设置消防给水及泡沫灭火设施,泡沫混合量一般不小于

30L/s、

有顶盖的装卸栈桥消防冷却水量

一般不小于45L/s、

无顶盖的装卸栈桥消防冷却水量

一般不小于30L/s、

261.油品码头宜布置在港口的边

缘区域,内河港口的油品码头宜布

置在港口的下游、甲、乙类油品以

及介质设计输送温度在其闪点以

下10℃范围外的丙类油品,不得采

用从顶部向油舱口灌装工艺,采用

软管时应伸入舱底、管道设级流速

不应大于4.5m/s、液化石油气液态

安全流速不应大于3.0m/s。

262.地下车站一般规定:

A:车站站台和站厅乘客疏散区划

分为一个防火分区,当地下多线换

乘车站共用一个站厅公共区时,站

厅公共区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5000㎡、

B: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耐火

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和甲级

防火门分隔、

C: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于3.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D:设于防火墙、防火楼梯间、避

难走道及区间联络通道处的门应

采用甲级防火门、

263.防烟分区一般规定:室内地

面至顶棚或顶板的高度≤6m的场

所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

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750㎡、站台

至站厅的楼道扶梯等开口四周的

临空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

264.挡烟垂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A:从顶棚下凸出不应小于500mm、

B:顶板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结

构梁,可作为挡烟垂壁、

C:挡烟垂壁下缘至楼地面、踏步

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3m、

D:车站公共区吊顶与其他场所相

连通部位的顶棚或吊顶面高差大

于500mm、

265.安全出口:

A:车站的每个站厅公共区均应设

置不少于2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

口,且2个安全出入通道口之间的

净距不应小于10m、

B:站厅公共区与商业开发的出入

口应各自独立设置,当合用时,必

须保证每个站厅公共区具有不少

于2个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且满

足疏散距离不超过50m要求、

C:中央控制室、设备室等房间内

的设置布置应方便人员逃生,其安

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66.站厅及站台以及站厅地面的

每一组出入口应至少设置1处人行

楼梯、

单洞双线载客运营区间隧道的线

路间宜设置耐火极限不小于3.00h

的防火隔墙,不设防火隔墙时,应

在区间隧道内每隔800m设置直通

地面的疏散井,井内楼梯应为防火

楼梯间、两条单线载客运营区间

隧道之间应设置联络通道,联络通

道可作为区间的疏散出口,相邻两

个通道之间的距离小于600m,通道

内应设置2樘反向开启的甲级防火

门、

267.自动扶梯起终点侧面及人行

楼梯踏步立面宜加设蓄光型

疏散指

示标志、

地下区间隧道应设置

可控制指示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

(集中控制型疏散指示标志),并

应设置在疏散平台的侧墙上,且不

应侵占疏散平台宽度,其间距不应

大于15m,标志中心距疏散平台宜

为1.5—1.9m、

268.地下车站室内消火栓用水量

为20L/s、地下区间室内消火栓用

水量为10L/s、

269.地下车站、站台的公

共区、地下车辆基地、车辆

基地库房内可燃、难燃的高

架仓库,高层仓库等场所应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70.地下车站的通信机械

室、公网引入室、信号机械

室、环控电控室、地下变电

所等重要电气用房应采用

气体灭火系统、

271.车站站厅层、站台层

的公共区和设备区及其车

辆设施与综合基地、控制中

心的建筑均设灭火器、

272.防排烟系统设置场所:

A:地下或封闭车站的站厅

公共区、站台公共区、

B:连续长度大于60m的地

下通道和出入口通道,设备

管理用房门至安全距离大

于20m的内走道、

C:同一防火分区的地下车

站设备及管理用房的使用

面积超过200㎡,或面积超

过50㎡经常有人停留的单

个房间、

D:连续长度大于300m的地

下区间和全封闭车道、

273.区间防排烟:区间隧

道排烟系统宜采用纵向通风控制方式,通常通

风气流流速应高于2m/s、但

不得高于11m/s。

274.一级负荷:应采用双

电源双回路进行供电、并在

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进行自

动切换。

275.隧道内附属构筑物(风

机房、变压器洞室、水泵房、

柴油发动机)应采用耐火极

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

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

顶板与隧道分开、

276.隧道内应采用防火墙

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

耐火构件将隧道附属物隔

开、

277.附属构筑物之间应采

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建筑构件分隔,其隔墙上应设

置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

门、

278.安全通道根据隧道形

式不同可分为四类:

一是利用横洞作为疏散联

络道,两座隧道互为安全疏

散通道、

二是利用平行导坑作为疏

散通道、

三是利用竖井、斜井等设置

人员疏散通道、

四是利用多种辅助坑道组

合设置人员疏散通道、

279.隧道内应设置独立的

消防给水系统,隧道内的消

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洞口

的消火栓

用水量不应小于30L/s、

280.隧道内应选择:水型

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

器、泡沫灭火器、

隧道入口处100—

150m处,应设置报警信号装

置、隧道封闭长度超

1000m时,应设置消防控制

中心、车行隧道内一般每隔

50m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281.纵向通风排烟时,气

流方向与车行方向一致,司

乘人员向气流上游疏散、

横向方式通常是设置

风道、均匀补风

半横向方式通常是设置风道均匀

排风、集风、或不补风、

282.横向(半横向)排烟

方式适用于单管双向交通

或交通量大、阻塞发生率较

高的单向交通隧道。

283.隧道内应设置消防紧

急电话,一般每100m宜设

置1台、

火灾事故广播具有优

先权、长度大于100m的其

他交通隧道应设置紧急照

明系统,应急照明应采用双

电源双电路供电方式,并保

证照明中断时间不超过

0.3s。

285.在城市建成区不应建:一级

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

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城市建

成区内的加油加气站,宜靠近城市

道路,但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

路口附近。

286.加油加气站平面布局:

A: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B:CNG加气母站内单车道或单车停

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5m、双车道

或双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9m、

C:其他类型单车道或单车位不应

小于4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宽度

不应小于6m、

D: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

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

E:道路坡度不应大于8%,且宜坡

向站外、

F: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267.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

建筑物的门、窗应向外开、

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

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

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

268.加油加气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除站外,严禁直接接入排水管道、

电缆不得与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269.汽车加油站的建筑防火要求:A:加油站地上罐应集中单排布置,罐与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B:地上罐组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 的防火堤、防火堤内堤角线至罐壁净距不应小于2m、

C:汽车加油罐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钢制油罐、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

268.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建筑防火要求:

A:液化石油气罐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B:地上储罐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储罐操作平台2m以上,且应高出地面5m及以上、

C:地下储罐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地面2.5m及以上。

269.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储气瓶间宜采用开敞式或半开敞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

不同压力级别系统的放散管宜分别设置,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设备平台2m及以上,且应高出所在地面5m及以上。

270.加油加气站工艺设备

应配置灭火器,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A:每2台加气机应配置不

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

火器、

B:每2台加油机应配置不

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

火器、

C:地下储罐应配置1台不

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C: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

灭火毯5块,砂子2m3、三

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2

块。

D:液化石油气加气站采用

地上储罐的,消火栓消防用

水量不应小于20L/s、连续

给水时间不应小于3h、

E:采用埋地储罐的,一级站消火

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二、

三级不应小于15L/s、连续给水时

间不应小于1h。

F:总容积超过50m3或单罐

容积超过20m3的地上储罐

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

系统。

271.供配电:加油加气站

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

宜采用电压为380/220v的

外接电源、当引用外电源

有困难时,加油加气站可设

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内燃

机的排烟口,应安装阻火

器:排烟口高出地面4.5m

以下时,不应小于5m、

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上时,不

应小于3m、

272.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

品管道、LNG管道和CNG管

道,应设防静电

和方感应雷的共用接地装

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

Ω。

273.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

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274.发电厂按照发电途径

不同分为:火力、水力、风

力、核能发电厂、

275.火力发电厂建筑构件

允许采用难燃烧材料,但耐

火极限不低于0.75h、

管道井、电缆井、排

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井必

须独立建造,其井壁应为耐

火极限不低于1.00h、

在防火墙上不应设门窗洞口,如必

须开设,则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的防火门窗。

276.配电装置室内最远点

到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

应大于15m、

277.各类控制室、电子计

算机室、通信室的墙面、顶

棚装修使用A级材料,地面

及其他装修使用B1级材料。

278.点火油罐区为一个火

灾报警区域,且火灾探测器

及相关连接件应为防爆型、

279.气体灭火系统宜采用

组合分配气体灭火系统,灭

火剂宜设100%备用。

280.点火油罐区宜采用低

倍数或中倍数泡沫灭火系

统,其中单罐容量>200m3

的油罐应采用固定式泡沫

灭系

统,单罐容量<200m3的油

罐应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系

统。

281.飞机库按防火分区建

筑面积分类:三类、

Ⅰ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内一

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为5001—

30000㎡、

Ⅱ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内一

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为3001—

5000㎡、

Ⅲ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内一

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等于或<

3000㎡。

282.飞机停放和维修区与

其贴临建筑的生产辅助用

房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防

火墙上的门应采用耐火极

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

帘、甲级防火门。

283.单层维修工作间、办

公室、资料室和库房等应采

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隔

墙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

乙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

不低于2.00h的防火卷帘。284.一般情况下,2座相邻

飞机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

应小于13.0m、但当2座

飞机库其相邻的较高一面

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

间距不限、但当2座飞机库

其相邻的较低一面的外墙

为防火墙时,且较低1座飞

机库屋面结构的耐火极限

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

距不应小于7.5m。

285.Ⅰ类飞机库:在飞机库屋架内设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于灭火、降温以保护屋架、飞机库较低位置设置的远程消防泡沫等低倍数泡沫自动灭火系统和泡沫枪用于扑灭飞机库地面油火。

Ⅱ类飞机库设置远程消防泡沫灭火系统、低倍数泡沫自动灭火系统、泡沫枪、设置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枪。

Ⅲ类以泡沫枪为主要灭火设施。286.灭火设置的要求:

A:泡沫—水雨淋系统,在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泡

沫—水雨淋系统应分区设

置,一个分区的最大保护地

面面积不应大于1400㎡、

当采用氟蛋白泡沫液和吸气式泡沫喷头时,不应小于8.0L/(min.㎡)、

当采用水成膜泡沫液和开式喷头时,不应小于6.5L/(min.㎡)、泡沫—水雨淋系统的连续供水时间不应<45min、不设翼下泡沫灭火系统时,连续供水时间不应<60min、泡沫液的连续供水时间不应<10min。

287.规定了Ⅰ类、Ⅱ类、Ⅲ类飞机库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屋顶承重构件宜选用感温探测器、在地上空间宜选用火焰探测器和感烟探测器、在地面以下的地下室

和地面以下的通风地沟内有可燃

气体聚集的空间、燃气进气间和燃

气管道阀门附近应选用可燃气体

探测器。

288.根据停车(车位)数量和总

面积将汽车分为Ⅰ类、Ⅱ类、Ⅲ类、

Ⅳ类、

Ⅰ类汽车库:停车数量>300辆、

或建筑面积>10000㎡、

Ⅱ类汽车库:停车数量>150辆≤

300辆、或建筑面积>5000㎡≤

10000㎡、

Ⅲ类汽车库:停车数量>50辆≤

150辆、或建筑面积>2000㎡≤

5000㎡、

Ⅳ类汽车库:停车数量<50辆、或

建筑面积≤2000㎡、

289.汽车库按高度一般可

分分为化为:地下汽车库、半地下

汽单层汽车库、多层汽车库、高层

汽车库。

290.建筑高度>24m的汽车

库或设在高层以上楼层的

汽车库称为高层汽车库、身

高度虽未到24m,但与高层

工业或民用建筑在地面以

上组合建造。

291.按照停车方式的机械

换程度可分为:机械式立体

汽车库、复式汽车库、普通

车道式汽车库。机械式立体

停车与复式汽车库都属于

机械式汽车库。

292.按照汽车坡道可分为:

(楼层式、斜板式、错层式、

交错式汽车库)、采用垂直

升降机作为汽车疏散的汽

293.按照组合形式:独立

式、组合式汽车库。

294.按照围封形式:敞开

式、封闭式、有窗的、无窗

的汽车库。

295.根据停车(车位)数

量和总面积将汽车分为Ⅰ

类、Ⅱ类、Ⅲ类、Ⅳ类、

Ⅰ类修车库:修车库车位数

>15辆或总建筑面积>

3000㎡、

Ⅱ类修车库:修车库车位数

>5辆≤15辆或总建筑面积

>1000㎡≤3000㎡、

Ⅲ类修车库:修车库车位数

>2辆≤5辆或总建筑面积

>500㎡≤1000㎡、

<2辆或总建筑面积≤500

㎡、

296.汽车库、修车库的防

火设计的一般规定:

A:汽车库、修车库、停车

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

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

区和储存区内、

B: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

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

造、

C: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

Ⅱ类、Ⅲ类、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

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

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托儿所、

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

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

合建造或贴邻。

甲、乙类物品运输的车库、修

车库应为

乙、单层建筑,且应独

丙、立建造。

297.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

允许建筑面积:

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 299.建筑高度>32m 的高层 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 入口地坪的高差>10m 的地 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

间,其他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

300.汽车库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 ,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间距不应大于60m 。

301.Ⅰ类、Ⅱ类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 、

Ⅲ类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 、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 、

302.Ⅰ类、Ⅱ类Ⅲ类汽车库及Ⅰ类、Ⅱ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 、 Ⅳ类汽车库及Ⅲ类、Ⅳ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5L/s 、 303,除敞开式汽车外、建 筑面积<1000㎡的地下一 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汽车 库和修车库应设置排烟系 统,并应划分防烟分区。 304.洁净厂房火灾危险性 分类:

A :甲:闪点<28℃的液体、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B :乙:28℃≤闪点<60℃ 的液体、爆炸下限>10%的 气体、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 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

C :丙:闪点>60℃的液体、 可燃固体、

D :丁:常温使用或加工难 燃烧物质的生产。

305.洁净厂房的耐火极限 不应低于二级、

洁净厂房的顶棚和壁 板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得采 用有机复合材料,顶棚的耐 火极限不应低于0.4h ,疏散 走道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 低于1.0h 。

306.洁净厂房符合下列要求时,可设置一个安全 出口:

A :甲、乙类生产厂房每层 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 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员 总数不超过5人、

B :丙类生产区的建筑面积 不超过250㎡,且同一时间 内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C :丁类生产区的建筑面积 不超过400㎡,且同一时间 内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307.洁净厂房室外消火栓 的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 、

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 、同时使用水枪数不应少于2支,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 、每只水枪的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 。

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将军额上能跑马,宰相肚里能撑船。

最高贵的复仇是宽容。有时宽容引起的道德震动比惩罚更强烈。

君子贤而能容罢,知而能容愚,博而能容浅,粹而能容杂。

宽容就是忘却,人人都有痛苦,都有伤疤,动辄去揭,便添新创,旧痕新伤难愈合,忘记昨日的是非,忘记别人先前对自己的指责和谩骂,时间是良好的止痛剂,学会忘却,生活才有阳光,才有欢乐。

不要轻易放弃感情,谁都会心疼;不要冲动下做决定,会后悔一生。也许只一句分手,就再也不见;也许只一次主动,就能挽回遗憾。

世界上没有不争吵的感情,只有不肯包容的心灵;生活中没有不会生气的人,只有不知原谅的心。

感情不是游戏,谁也伤不起;人心不是钢铁,谁也疼不起。好缘分,凭的就是真心真意;真感情,要的就是不离不弃。

爱你的人,舍不得伤你;伤你的人,并不爱你。你在别人心里重不重要,自己可以感觉到。所谓华丽的转身,都有旁人看不懂的情深。

人在旅途,肯陪你一程的人很多,能陪你一生的人却很少。谁在默默的等待,谁又从未走远,谁能为你一直都在?

这世上,别指望人人都对你好,对你好的人一辈子也不会遇到几个。人心只有一颗,能放在心上的人毕竟不多;感情就那么一块,心里一直装着你其实是难得。

动了真情,情才会最难割;付出真心,心才会最难舍。

你在谁面前最蠢,就是最爱谁。其实恋爱就这么简单,会让你智商下降,完全变了性格,越来越不果断。

所以啊,不管你有多聪明,多有手段,多富有攻击性,真的爱上人时,就一点也用不上。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谁在你面前很聪明,很有手段,谁就真的不爱你呀。

遇到你之前,我以为爱是惊天动地,爱是轰轰烈烈抵死缠绵;我以为爱是荡气回肠,爱是热血沸腾幸福满满。

我以为爱是窒息疯狂,爱是炙热的火炭。婚姻生活牵手走过酸甜苦辣温馨与艰难,我开始懂得爱是经得起平淡。

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将军额上能跑马,宰相肚里能撑船。

最高贵的复仇是宽容。有时宽容引起的道德震动比惩罚更强烈。

君子贤而能容罢,知而能容愚,博而能容浅,粹而能容杂。

宽容就是忘却,人人都有痛苦,都有伤疤,动辄去揭,便添新创,旧痕新伤难愈合,忘记昨日的是非,忘记别人先前对自己的指责和谩骂,时间是良好的止痛剂,学会忘却,生活才有阳光,才有欢乐。

不要轻易放弃感情,谁都会心疼;不要冲动下做决定,会后悔一生。也许只一句分手,就再也不见;也许只一次主动,就能挽回遗憾。

世界上没有不争吵的感情,只有不肯包容的心灵;生活中没有不会生气的人,只有不知原谅的心。

感情不是游戏,谁也伤不起;人心不是钢铁,谁也疼不起。好缘分,凭的就是真心真意;真感情,要的就是不离不弃。

爱你的人,舍不得伤你;伤你的人,并不爱你。你在别人心里重不重要,自己可以感觉到。所谓华丽的转身,都有旁人看不懂的情深。

人在旅途,肯陪你一程的人很多,能陪你一生的人却很少。谁在默默的等待,谁又从未走远,谁能为你一直都在?

这世上,别指望人人都对你好,对你好的人一辈子也不会遇到几个。人心只有一颗,能放在心上的人毕竟不多;感情就那么一块,心里一直装着你其实是难得。

动了真情,情才会最难割;付出真心,心才会最难舍。

你在谁面前最蠢,就是最爱谁。其实恋爱就这么简单,会让你智商下降,完全变了性格,越来越不果断。

所以啊,不管你有多聪明,多有手段,多富有攻击性,真的爱上人时,就一点也用不上。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谁在你面前很聪明,很有手段,谁就真的不爱你呀。

遇到你之前,我以为爱是惊天动地,爱是轰轰烈烈抵死缠绵;我以为爱是荡气回肠,爱是热血沸腾幸福满满。

我以为爱是窒息疯狂,爱是炙热的火炭。婚姻生活牵手走过酸甜苦辣温馨与艰难,我开始懂得爱是经得起平淡。

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防止火灾蔓延、保证灭火救援场地需 要、节约土地资源、防火间距 的计算。 2.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厂房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50m、 3.火灾的危害:危害生命安全、造成经济损失、破坏文明成果、 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生态环境。4.火灾发生的原因:电气、吸烟、生活用火不慎、设备故障、玩 火、放火、雷击。 5.粉尘爆炸受下列条件制约:颗粒尺寸、粉尘浓度、空气的含 水量、含氧量、可燃气体含量。6.爆炸极限收以下几个方面影响:火源能量、初始压力、初 温对爆炸极限的影响、惰性气 体。 7.在爆炸下限时,爆炸压力一般不会超过4×105pa。 8.常见爆炸引火源:机械火源、热火源、电火源、化学火源。10.爆炸的特性及参数:爆炸性和敏感度。 10.易燃气体分为两级:Ⅰ级:爆炸下限<10%、爆炸极限范围≥12%。 Ⅱ级:10%≤爆炸下限≤13%、并且爆炸极限范围<12%。 11.耐火极限: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12.建筑材料对火灾的影响有四个方面:一是影响点燃和轰然的速度、二是火焰的连续蔓延、三是助长了火灾的热温度、四是产生浓烟及有毒气体。 13.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14.高层建筑防火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500㎡、地下或半地下室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500 ㎡。 15.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 积可适当增加: A:设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 4000㎡、 B: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 多层建筑的首层时,不应大于 10000㎡、 C: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 大于2000㎡。 16.相邻区域确需局部水平或属相 连通时,应采用符合规定的下沉式 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 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 连通。 17.歌舞娱乐放映厅当其布置在地 下或四层以上时,一个厅、室的建 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即使设置 自动喷水系统,面积也不能增加,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 火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 板分隔、门均采用乙级防火门。 18.人员密集场所:剧场、电影院、 礼堂采用甲级防火门、 19.医院、疗养院、应采用乙级防 火门。 20.设备用房:消防控制室、灭火 设备室、消防水泵、和通风空气调 节机房、变电室、应采用甲级防火 门。锅炉房、变压器、应设置甲级 防火门。 21.中庭应与周围相连通的空间进 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 火玻璃时,不低于1.00h。 22.对于不设窗间墙的玻璃幕墙,应 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 低于1.0h、高度不低于1.2m的不 燃烧实体或防火玻璃墙、当室内设 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部分墙 体的高度不应小于0.8m。 23.电梯井防火分隔要求:a:应 独立设置、b:井内严禁敷设可燃 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 不应敷 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C:井 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的不 燃烧性墙体、D:井壁出开设电梯 门和通气孔外,不应开设其它洞 口、F: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24.防火墙:是具有不少于3.00h 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性实体墙。且应 高出不燃性墙体屋面不小于40cm, 高出可燃性墙体或难燃性墙体屋 面不小于50cm。防火墙应高出墙 的外表面40cm,或防火墙的宽度, 从防火墙中心线起每侧不应小于 2m、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25.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特性:节能 环保性、电气绝缘性、烟雾消除作 用。 26.细水雾灭火系统适于扑救:可 燃固体火灾(A类)、可燃液体火 灾(B类)、电气火灾(E类)。 27.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用于 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 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火 灾、不能直接应用于可燃气体火 灾,包括液化天然气等低温液化气 体的场合、不适于可燃固体深位火 灾。喷头的最低设计不应小于 1.20MPA、 28.局部应用式的开式系统,其保 护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对于外形规则的保护对象,应按 该保护对象的外表面面积、 2.对于外形不规则的保护对象,应 为包容该保护对象的最小规则形 体的外表面面积、 3.对于可能发生可燃液体流淌火灾 的保护对象,除应符合上述要求 外,还应包括可燃液体流淌火灾或 喷射火灾可能影响到的区域的水 平投影面积。 29.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不应 大于30s、全淹没应用方式的瓶组 式系统,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 2s。

20151020 防火间距统计

名词解释 1.石油天然气站场 petroleum and gas station 具有石油天然气收集、净化处理、储运功能的站、库、厂、场、油气井的统称,简称油气站场或站场。 2.天然气站场 natural gas station 具有天然气收集、输送、净化处理功能的站场。 3.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凝液站场 LPG and NGL station 具有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和凝析油生产与储运功能的站场。 4.液化天然气站场 liquefied natural gas(LNG)station 用于储存液化天然气,并能处理、液化或气化天然气的站场。 5.常压储罐 atmospheric tank 设计压力从大气压力到6.9kPa(表压,在罐顶计)的储罐。 6.低压储罐 low-pressure tank 设计承受内压力大于6.9kPa到103.4kPa(表压、在罐顶计)的储罐。 7.压力储罐 pressure tank 设计承受内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在罐顶计)的储罐 8.集中控制室 control center 站场中集中安装显示、打印、测控设备的房间。 9.全厂性重要设施 overall major facility 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全厂性重要设施可分 为以下两类:第一类全厂性重要设施:发生火灾时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第 二类全厂性重要设施: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的设施。 10.区域性重要设施 regional major facility 发生火灾时影响部分装置生产或可能造成局部区域人身伤亡的设施。 11.明火地点 fired site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 12.明火设备 fired equipment 燃烧室与大气连通,非正常情况下有火焰外露的加热设备和废气焚烧设备。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建筑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建筑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防火间距是一座建筑物着火后,火灾不会蔓延到相邻建筑物的空间间隔,它是针对相邻建筑间设置的。 建筑物起火后,其内部的火势在热对流和热辐射作用下迅速扩大,在建筑物外部则因强烈的热辐射作用对周围建筑物构成威胁。火场辐射热的强度取决于火灾规模的大小、持续时间的长短,以及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及风速、风向等因素。通过对建筑物进行合理布局和设置防火间距,可防止火灾在相邻的建筑物之间相互蔓延,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并为人员疏散、消防救援人员的救援和灭火提供条件,减少失火建筑对相邻建筑及其使用者造成强烈的辐射和烟气的影响。 一、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 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很多,发生火灾时建筑物可能产生的热辐射强度是确定防火间距应考虑的主要因素。热辐射强度与消防扑救力量、火灾延续时间、可燃物的性质和数量、相对外墙开口面积的大小、建筑物的长度和高度以及气象条件等有关,但在实际工程中不可能都一一考虑。防火间距主要是根据当前消防扑救力量,并结合火灾实例和消防灭火的实际经验确定的。 (一)防止火灾蔓延 根据火灾发生后产生的辐射热对相邻建筑的影响,一般不考虑飞火、风速等因素。火灾实例表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建筑,保持6m~10m的防火间距,在有消防救援人员进行扑救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蔓延到相邻建筑物。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形,将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定为6m。三、四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因其耐火等级低,受热辐射作用易着火而致火势蔓延,所以防火间距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基础上有所增加。 (二)保障灭火救援场地需要 防火间距还应满足消防车的最大工作回转半径和扑救场地的需要。建筑物高度不同,需使用的消防车不同,操作场地也就不同。对单、多层建筑,使用普通消防车即可;而对高层建筑,则还要使用曲臂、云梯等登高消防车。考虑到扑救高层建筑的需要,为满足消防车辆通行、停靠、操作的需要,结合实践经验,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三)节约土地资源

厂房防火间距的规定

厂房防火间距的规定 1、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 2、单层或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条的规定执行。 3、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4、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5、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6、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建造。 7、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8、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9、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10、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11、当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其防火间距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当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不设天窗、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保护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

建筑防火间距不足的几个处理方法31模板

建筑防火间距不足的几个处理方法31建筑防火间距不足的几个处理方法;防火间距是相邻建筑之间能有效阻止火灾蔓延的距离;一、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共四级,其中一;二、降低厂房、仓库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对于厂房、仓库等建筑,其火灾危险性共分为甲、乙、;按规定减少2m;单层、多层戊类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三、成组布置建筑物;当建筑物数量较多,功能类似,布置较为集中时建筑防火间距不足的几个处理方法 防火间距是相邻建筑之间能有效阻止火灾蔓延的距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关于建筑防火间距的规定,是工程建筑国家标准的强制性条文,也是公安消防机构在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中对其审查的重要依据。随着城市建设、工业区建设的飞速发展,土地利用越趋紧张,相邻两座多层民用建筑或厂房之间,若保留规范中一般规定的6米、10米防火间距,在实际操作中越来越不符合现实的要求,如何使其既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又能减少间距、节约土地,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机构执法为民的服务要求,综观各单行建筑防火规范,都有关于防火间距的减少措施,笔者依据规范规定,概括整理出如下措施:

一、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共四级,其中一级防火性能最高,四级最低。耐火等级不同,规定的防火间距也不同,如《建规》3。3。1条规定,三级耐火等级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4米,但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对于民用建筑也是同理,如《建规》5。2。1条。所以,对于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可以通过提高其耐火等级达到减少防火间距的要求,特别是对于一些工业区内的厂房,建设单位为减少建设成本,采用人字架木屋顶,耐火等级三级,很容易造成防火间距不足。由此可见,在图纸审查中对此类问题可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其不采用木屋架,改用不燃材料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屋顶以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减少间距。 二、降低厂房、仓库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 对于厂房、仓库等建筑,其火灾危险性共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其火灾危险性依次降低,厂房、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须满足《建规》第3。3。1条、第4。3。1条规定,如一、二级厂房、仓库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但同时规定,火灾危险性最低的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

、防火间距

第四章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 【学习要求】 掌握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的区别 熟悉建筑消防安全布局的原则 熟悉防火间距确定的原则和防火间距不足时的防火技术措施 *掌握建筑防火间距的一般要求和特殊规定 掌握建筑平面布局中重点部位、场所的设置要求 第一节建筑消防安全布局 一、建筑选址: 1、周围环境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地势条件: 甲、乙、丙类液体的仓库,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方;若布置在地势较高处,则应采取防止液体流散的措施。乙炔站等遇水产生可燃气体容易发生爆炸的企业,严禁布置在可能被水淹没的地方。生产和储存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利用地形,选择多面环山、附近没有建筑的地方。 3、风向(风吹来的方向)。 【概念解读】常年主导风向全年最小频率风向 风先吹到的地方位于上风向,后吹到的地方位于下风向。也可以说风吹来的风向是上风向,风是由上风向吹向向下风向的。侧风是指与某一方向或行进方向有正交分量的风。 【例题1】某厂为满足生产要求,拟建设一个总储量为150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所在地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为东北风。在其他条件均满足规范要求的情况下,该储罐区宜布置在厂区的(A)。(2015年) A.东北侧 B.西北侧 C.西南侧 D。东南侧 【例题2】某机械加工厂所在地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为西南风,最大频率风向为西北风,在厂区内新建一座总储量15t的电石仓库。该电石仓库的下列选址中符合防火要求的是(C)。(2016年) A.生产区内的西南角,靠近需要电石的戊类厂房附近地势比较低的位置; B.辅助生产区的东南角,地势比较低的位置; C.储存区内的东北角,地势比较高的位置; D.生产区内的东北角,靠近需要电石的戊类厂房附近地势比较低的位置。 【例题3】下列关于建筑选址的说法错误的是(B)。 A.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B.甲、乙、丙类液体的仓库,宜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方; C.乙炔站等遇水产生可燃气体容易发生爆炸的企业,严禁布置在可能被水淹没的地方; D.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独立设置。 第二节建筑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是一座建筑物着火后,火灾不致于蔓延到相邻建筑物的空间Array间隔,它是针对相邻建筑间设置的。 一、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 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很多,火灾时建筑物可能产生的热辐射强度是确定防火间距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1、防止火灾蔓延; 2、保障灭火救援场地需要; 3、节约土地资源; *4、防火间距的计算: (1)建筑物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 (2)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时,应从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3)储罐与其他场所的间距为从储罐外壁起算的最近水平距离;

72.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及各规范适用范围

有关规要求的防火间距及各规适用围 一、安全设施设计和消防设计常用规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GB50160-92,1999年版 (新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GB50160-2008,建设部已于2009年1月16日发布,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 2、《石油库设计规》GB50074-2002; 3、《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06; 4、《城镇燃气设计规》GB50028-2006; 5、《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GB50156-2002,2006年版。 在设计中最常用到的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因此,本文主要针对这两个规作些探讨。 二、有关规要求的防火间距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GB50160-1992)(1999年版) (1)该规规定的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注: ①括号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②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③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2)该规规定的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 详见该规表3.2.11 主要的几项如下: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之间30m(石油化工装置)/25m(炼油装置);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与全厂性重要设施35m;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与明火及散发火花地点30m; 甲B、乙类固定顶地上可燃液体储罐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50~25m(储罐容积>5000m3 ~ ≤500m3或卧式罐); 浮顶或丙类固定顶可燃液体储罐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35~20m(储罐容积>5000m3 ~ ≤500 m3或卧式罐); 液化烃储罐(全压力式)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60~40m(储罐容积>1000m3 ~ ≤100 m3); 液化烃储罐(全冷冻式储存)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60m; 可燃气体储罐>1000m3至50000m3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25m; 甲类物品库(棚)或堆场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30m; 铁路走行线(中心线)、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路西边)与甲类工艺装置距离15m;

推荐-CNG加气站防火间距的确定

CNG加气站防火间距的确定 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事故时对周围的破坏及杀伤力很大。为保证事故时天然气厂站周围的安全,天然气厂站有两种建设原则:一种是以控制管道及厂站到周围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防止事故危害波及到周围建构筑物;另一种是通过严格控制管道及设备的强度、连接方式和严密性并贯穿到设计、选材、施工、生产、维护到更新改造全过程,用管道和设备的强度来保证系统的安全,从而对周围建构筑物提供安全保证。例如:对人口稠密的区域,设计压力的环向应力只是最小屈服应力的40%。 1一般天然气厂站防火间距要求 目前,天然气地面工程建设的强度安全原则已被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天然气地面工程建设基本采用距离安全原则,但这一做法在实施中遇到了很多不可克服的困难,管道建设及地区的发展不可能保证没汁时要求的安全距离。1993年,我国正式确定了天然气地面工程建设的强度安全原则,发布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公安部主编、建设部批准的 GB50183—199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考虑到厂站具有人员集中、设备集中、且有天然气泄漏可能的特点,为确保厂站的安全,防止外部因素对厂站的影响,在强度安全的设计原则下还要求厂站与周围建构筑物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GB50183—1993规范规定:天然气,一站中任何生产规模的集气、输气、配气等功能的厂站均定为五级站。距100人以上的居住区、村镇、公共福利没施、相邻厂矿企业、国家铁路线等均大于22.5m。逾10年的实践证明,这些距离要求是合理、适用和可行的。因此,GB50183在2004年修订时厂站分级及区域布置的防火距离没有变动。

防火间距、建筑高度、层数计算方法

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1)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建筑物与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为建筑外墙至储罐外壁或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2)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相邻两储罐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 储罐与堆场的防火间距应为储罐外壁至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3)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两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4)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为相邻变压器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 变压器与建筑物、储罐或堆场的防火间距,应为变压器外壁至建筑外墙、储罐外壁或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5)建筑物、储罐或堆场与道路、铁路的防火间距,应为建筑外墙、储罐外壁或相邻堆垛外缘距道路最近一侧路边或铁路中心线的最小水平距离。 建筑高度的计算方法. 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由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 (5)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电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室、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下列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1)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2)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室、储藏室、敞开空间。 (3)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建、构筑物防火间距一般规定条文

建/构筑物防火间距一般规定条文 厂房——厂房 甲类厂房——甲类厂房: 12米; 甲类厂房——乙、丙、丁、戊类厂房(库房): 12米; 乙类厂房——乙、丙、丁、戊类厂房(库房): 10米; 丙、丁类厂房——乙、丙、丁、戊类厂房(库房):10米; 厂房——普通民用建筑、明火点甲、乙类厂房——民用建筑: 25米; 丙、丁类厂房——民用建筑: 10米; 戊类厂房——民用建筑: 6米; 高层厂房(檐口高度≥24米)——民用建筑: 13米; 甲类厂房——明火点或室外散发火花点: 30米; ★注:①明火点包括室内、外的,而散发火花点仅指室外的。 ②锅炉的炉膛或炉门属明火点,但不应把整栋锅炉房建筑看作明火点。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锅炉房为丁类; ③甲类生产场所不得建高层厂房。 ★注:①使用室内干式变压器的变配电房可视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厂房。 厂房——道路(车行道路路边)甲类厂房——厂外道路: 15米; 甲类厂房——厂内主要道路: 10米;

甲类厂房——厂内次要道路: 5米; 其它厂房——道路:无规定; 库房——厂房(库房) 甲类库房——甲类库房: 20米; 甲类库房(储量≤10吨)——甲类等其它厂房(库房): 12米; 甲类库房(储量>10吨)——甲类等其它厂房(库房): 15米; 甲类库房——高层库房: 13米; 其它类别库房——其它类别类厂房(库房): 10米; 高层库房——高层库房: 13米; 库房——普通民用建筑、明火点甲类库房(储量≤10吨)——民用建筑: 25米; 甲类库房(储量>10吨)——民用建筑: 30米; 甲类库房(储量≤10吨)——明火或室外散发火花点:25米; 甲类库房(储量>10吨)——明火或室外散发火花点:30米; 乙类库房——民用建筑: 25米; 丙、丁类库房——民用建筑: 10米; 戊类库房——民用建筑: 6米; 库房——道路(车行道路路边)甲类库房——厂外道路: 20米; 甲类库房——厂内主要道路: 10米;

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及各规范适用范围

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及各规范适用范围 一、安全设施设计和消防设计常用规范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 (新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建设部已于2009年1月16日发布,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 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5、《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 在设计中最常用到的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因此,本文主要针对这两个规范作些探讨。 二、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年版) (1)该规范规定的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注: ①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②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③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2)该规范规定的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 详见该规范表 主要的几项如下: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之间30m(石油化工装置)/25m(炼油装置);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与全厂性重要设施35m; 甲类工艺装置(设备、生产厂房)与明火及散发火花地点30m; 甲B、乙类固定顶地上可燃液体储罐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50~25m(储罐容积>5000m3 ~ ≤500m3或卧式罐); 浮顶或丙类固定顶可燃液体储罐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35~20m(储罐容积>5000m3 ~ ≤500 m3或卧式罐); 液化烃储罐(全压力式)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60~40m(储罐容积>1000m3 ~ ≤100 m3); 液化烃储罐(全冷冻式储存)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60m; 可燃气体储罐>1000m3至50000m3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25m; 甲类物品库(棚)或堆场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30m; 铁路走行线(中心线)、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路西边)与甲类工艺装置距离15m; 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90m; 厂围墙(中心线)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间距10m。 注:当一个装置的成品直接进入另一个装置时,两个装置的防火间距可减少,但不应小于15m,丙类之间不应小于10m。联合装置(必要条件是“同开同停”,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装置集中紧凑布置,且装置间直接进料,无供大修设置的中间原料储罐,其开工或停工检修等均同步进行)视同一个装置,其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按本规范表4.2.1规定执行。 在表4.2.1中,各项防火间距是比较小的,但仅适用于装置内部的相关设施。 例如: 明火设备距甲A类工艺设备或其房间、装置储罐22.5m,距甲B、乙A 15m; 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办公室、生活间距甲A类(装置储罐)22.5m,甲B、乙A类15m,距甲A、甲B、乙A(工艺设备或其房间)15m; 其它工艺设备或其房间(甲A、甲B、乙A)距装置储罐9m。 注:装置储罐总容积;液化烃罐不大于100m3、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罐不大于1000m3时。 ·对于装置储罐除以上一种情况外,还有二种情况:

厂房的防火间距

3.4 厂房的防火间距 时间:2007-05-28 来源:作者: 本规范第3.4和3.5节中规定的有关防火间距均为建筑间的最小间距要求。从防火角度和保障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来看,在有条件时,设计者应尽可能采用较大间距。防火间距的确定主要综合考虑满足扑救火灾需要,防止火势向邻近建筑蔓延扩大以及节约用地等因素。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较多、条件各异,从火灾蔓延角度看,主要有“飞火”、“热对流”和“热辐射”等。 1 “飞火”与风力、火焰高度有关。在大风情况下,从火场飞出的“火团”可达数十米至数百米。显然,如以飞火为主要危险源,要求距离太大,难以做到。 2 “热对流”,主要考虑热气流喷出窗口后会向上升腾,对相邻建筑的火灾蔓延影响较“热辐射”小,可以不考虑。 3 “热辐射”,火灾时建筑物可能产生的热辐射强度是确定防火间距应考虑的主要因素。热辐射强度与消防扑救力量、火灾延续时间、可燃物的性质和数量、相对外墙开口面积的大小、建筑物的长度和高度以及气象条件等有关。国外虽有按热辐射强度理论计算防火间距的公式,但没有把影响热辐射的一些主要因素(如发现和扑救火灾早晚、火灾持续时间)考虑进去,计算数据往往偏大,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因此,本条规定防火间距主要是根据当前消防扑救力量,结合火灾实例和消防灭火的实际经验确定的。

据调查,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在初期火灾时有10m左右的间距,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有14~18m的距离,一般能满足扑救需要和控制火势蔓延。火灾蔓延与很多条件有关,本条规定的基本数据,只是考虑一般情况,基本能防止初期火灾的蔓延。 3.4.1 本条规定了厂房之间及厂房与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以及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1 规范中表3.4.1是指厂房防火间距的基本要求。由于厂房生产类别、高度不同,具体执行应有所区别,因此,根据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分别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对于现有厂房改、扩建时,如执行防火间距的规定有困难,当采取了防火措施后可以减少间距。有关防火间距的确定因素参见前述说明。 2 本规范第3.4.1条及其注2中所指“民用建筑”也包括设在厂区内独立的公共建筑(如办公楼、研究所、食堂、浴室等)。为厂房服务而专设的生活用房,有的与厂房合并组成一座建筑,有的为满足通风采光需要,将生活用房与厂房分开布置。为方便生产工作联系和节约用地,丁、戊类厂房与其所属的生活用房的防火间距可减小为6m。生活用房是指车间办公室、工人更衣休息室、浴室(不包括锅炉房)、就餐室(不包括厨房)等。注2考虑到戊类厂房的火灾危险性较小,为节约用地而对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作了调整。戊类厂房是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火灾危险性较小。戊类厂房或与戊类仓库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防火间距汇总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距离(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注:1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 外缘算起。 2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3、4的规定。 3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丙、丁、戊累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与各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4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7、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 5 变压器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6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0m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注:厂房与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按建筑距道路最近一侧路边的最小距离计算

CNG加气站防火间距的确定(2020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CNG加气站防火间距的确定 (2020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CNG加气站防火间距的确定(2020版) 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事故时对周围的破坏及杀伤力很大。为保证事故时天然气厂站周围的安全,天然气厂站有两种建设原则:一种是以控制管道及厂站到周围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防止事故危害波及到周围建构筑物;另一种是通过严格控制管道及设备的强度、连接方式和严密性并贯穿到设计、选材、施工、生产、维护到更新改造全过程,用管道和设备的强度来保证系统的安全,从而对周围建构筑物提供安全保证。例如:对人口稠密的区域,设计压力的环向应力只是最小屈服应力的40%。 1一般天然气厂站防火间距要求 目前,天然气地面工程建设的强度安全原则已被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天然气地面工程建设基本采用距离安全原则,但这一做法在实施中遇到了很多不可克服的困难,管道建设及地区的发展不可能保证没汁时要求的安全距离。1993年,

我国正式确定了天然气地面工程建设的强度安全原则,发布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公安部主编、建设部批准的GB50183—199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考虑到厂站具有人员集中、设备集中、且有天然气泄漏可能的特点,为确保厂站的安全,防止外部因素对厂站的影响,在强度安全的设计原则下还要求厂站与周围建构筑物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GB50183—1993规范规定:天然气,一站中任何生产规模的集气、输气、配气等功能的厂站均定为五级站。距100人以上的居住区、村镇、公共福利没施、相邻厂矿企业、国家铁路线等均大于22.5m。逾10年的实践证明,这些距离要求是合理、适用和可行的。因此,GB50183在2004年修订时厂站分级及区域布置的防火距离没有变动。 2CNG加气站防火间距要求 CNG加气母站是从天然气管道取气,经工艺处理、增压后给CNG 车载储气瓶组充装CNG的场所。CNG加气子站是用气瓶车的CNG,通过加气机(需要时用压缩机增压)给CNG汽车储气瓶充装CNG的场所。CNG常规加气站是从天然气管道取气,经工艺处理、增压后给CNG汽

防火间距地确定原则

*-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防止火灾蔓延、保证灭火救援场地需 要、节约土地资源、防火间距 的计算。 2.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厂房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50m、 3.火灾的危害:危害生命安全、造成经济损失、破坏文明成果、 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生态环境。4.火灾发生的原因:电气、吸烟、生活用火不慎、设备故障、玩 火、放火、雷击。 5.粉尘爆炸受下列条件制约:颗粒尺寸、粉尘浓度、空气的含 水量、含氧量、可燃气体含量。6.爆炸极限收以下几个方面影响:火源能量、初始压力、初 温对爆炸极限的影响、惰性气 体。 7.在爆炸下限时,爆炸压力一般不会超过4×105pa。 8.常见爆炸引火源:机械火源、热火源、电火源、化学火源。10.爆炸的特性及参数:爆炸性和敏感度。 10.易燃气体分为两级:Ⅰ级:爆炸下限<10%、爆炸极限范围≥12%。 Ⅱ级:10%≤爆炸下限≤13%、并且爆炸极限范围<12%。 11.耐火极限: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12.建筑材料对火灾的影响有四个方面:一是影响点燃和轰然的速度、二是火焰的连续蔓延、三是助长了火灾的热温度、四是产生浓烟及有毒气体。 13.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14.高层建筑防火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500㎡、地下或半地下室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500㎡。 15.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 积可适当增加: A:设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 4000㎡、 B: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 多层建筑的首层时,不应大于 10000㎡、 C: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 大于2000㎡。 16.相邻区域确需局部水平或属相 连通时,应采用符合规定的下沉式 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 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 连通。 17.歌舞娱乐放映厅当其布置在地 下或四层以上时,一个厅、室的建 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即使设置 自动喷水系统,面积也不能增加,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 火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 板分隔、门均采用乙级防火门。 18.人员密集场所:剧场、电影院、 礼堂采用甲级防火门、 19.医院、疗养院、应采用乙级防 火门。 20.设备用房:消防控制室、灭火 设备室、消防水泵、和通风空气调 节机房、变电室、应采用甲级防火 门。锅炉房、变压器、应设置甲级 防火门。 21.中庭应与周围相连通的空间进 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 火玻璃时,不低于1.00h。 22.对于不设窗间墙的玻璃幕墙,应 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 低于1.0h、高度不低于1.2m的不 燃烧实体或防火玻璃墙、当室内设 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部分墙 体的高度不应小于0.8m。 23.电梯井防火分隔要求:a:应 独立设置、b:井内严禁敷设可燃 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 不应敷 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C:井 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的不 燃烧性墙体、D:井壁出开设电梯 门和通气孔外,不应开设其它洞 口、F: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24.防火墙:是具有不少于3.00h 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性实体墙。且应 高出不燃性墙体屋面不小于40cm, 高出可燃性墙体或难燃性墙体屋 面不小于50cm。防火墙应高出墙 的外表面40cm,或防火墙的宽度, 从防火墙中心线起每侧不应小于 2m、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25.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特性:节能 环保性、电气绝缘性、烟雾消除作 用。 26.细水雾灭火系统适于扑救:可 燃固体火灾(A类)、可燃液体火 灾(B类)、电气火灾(E类)。 27.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用于 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 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火 灾、不能直接应用于可燃气体火 灾,包括液化天然气等低温液化气 体的场合、不适于可燃固体深位火 灾。喷头的最低设计不应小于 1.20MPA、 28.局部应用式的开式系统,其保 护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对于外形规则的保护对象,应按 该保护对象的外表面面积、 2.对于外形不规则的保护对象,应 为包容该保护对象的最小规则形 体的外表面面积、 3.对于可能发生可燃液体流淌火灾 的保护对象,除应符合上述要求 外,还应包括可燃液体流淌火灾或 喷射火灾可能影响到的区域的水 平投影面积。 29.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不应 大于30s、全淹没应用方式的瓶组 式系统,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 2s。 30.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 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 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应采

防火间距记忆方法 记忆知识点(注册消防工程师).

防火间距记忆方法 建筑防火间距是消防建筑安全的重点,但没必要死记硬背,间距都是有规律的。 一、厂房、仓库等 工业建筑的间距除了甲类不同以外,其他都一样,而且建筑每降低一个耐火等级,间距就递增2米,就这么简单。 二、多层民用建筑无非就是从6、7、9开始,建筑每降低一个耐火等级以此类推,共九个数字而已。高层建筑就更简单了,13、15、17,都有规律可循。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其他建筑的间距也是两米为递增基数。 三、对于可以减少建筑 防火间距的条件,只要记住开窗要求、防火墙处理、外墙喷淋防火、就已足够,这三条在那类建筑的条件里面都是适用的 需要记忆的知识点 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类三四类。 2、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 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250米。最 大允许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 4、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5、1)建筑高度超过32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2)内走廊超过20米。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二、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 6、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 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7、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 应大于500m2。 8、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 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9、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6-9米 10、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11、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12、高层建筑安全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1.防火间距得确定原则:防止火灾蔓延、保证灭火救援场地需 要、节约土地资源、防火间距 得计算。 2.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厂房建筑之间得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50m、 3.火灾得危害:危害生命安全、造成经济损失、破坏文明成果、 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生态环境。4.火灾发生得原因:电气、吸烟、生活用火不慎、设备故障、玩 火、放火、雷击。 5.粉尘爆炸受下列条件制约:颗粒尺寸、粉尘浓度、空气得含 水量、含氧量、可燃气体含量。6.爆炸极限收以下几个方面影响:火源能量、初始压力、初温对 爆炸极限得影响、惰性气体。7.在爆炸下限时,爆炸压力一般不会超过4×105pa。 8.常见爆炸引火源:机械火源、热火源、电火源、化学火源。 10.爆炸得特性及参数:爆炸性与敏感度。 10。易燃气体分为两级:Ⅰ级:爆炸下限<10%、爆炸极限范围≥12%、 Ⅱ级:10%≤爆炸下限≤13%、并且爆炸极限范围<12%。 11。耐火极限:从受到火得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得这段时间、12、建筑材料对火灾得影响有四个方面:一就是影响点燃与轰然得速度、二就是火焰得连续蔓延、三就是助长了火灾得热温度、四就是产生浓烟及有毒气体。 13.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与一类高层建筑得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14、高层建筑防火区得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500㎡、地下或半地下室防火分区得最大允许建筑面积500㎡。15。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 每个防火分区得最大允许建筑面 积可适当增加: A:设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 4000㎡、 B: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 多层建筑得首层时,不应大于 10000㎡、 C: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 于2000㎡。 16.相邻区域确需局部水平或属相 连通时,应采用符合规定得下沉式 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 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 连通、 17。歌舞娱乐放映厅当其布置在 地下或四层以上时,一个厅、室得 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即使设 置自动喷水系统,面积也不能增加,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得 防火隔墙与不低于1、00h得不燃 性楼板分隔、门均采用乙级防火 门。 18、人员密集场所:剧场、电影院、 礼堂采用甲级防火门、 19。医院、疗养院、应采用乙级 防火门。 20、设备用房:消防控制室、灭火 设备室、消防水泵、与通风空气调 节机房、变电室、应采用甲级防火 门。锅炉房、变压器、应设置甲级 防火门。 21。中庭应与周围相连通得空间 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 防火玻璃时,不低于1、00h。 22、对于不设窗间墙得玻璃幕墙, 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 不低于1.0h、高度不低于1.2m得 不燃烧实体或防火玻璃墙、当室内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部分 墙体得高度不应小于0.8m。 23.电梯井防火分隔要求:a:应独立 设置、b: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与 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 设与电梯无关得电缆、电线C:井 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0h得不 燃烧性墙体、D:井壁出开设电梯 门与通气孔外,不应开设其它洞口、 F: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24.防火墙:就是具有不少于3.00h 耐火极限得不燃烧性实体墙、且应 高出不燃性墙体屋面不小于40cm, 高出可燃性墙体或难燃性墙体屋 面不小于50cm。防火墙应高出墙 得外表面40cm,或防火墙得宽度,从 防火墙中心线起每侧不应小于 2m、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25.细水雾灭火系统得特性:节能环 保性、电气绝缘性、烟雾消除作用。 26.细水雾灭火系统适于扑救:可燃 固体火灾(A类)、可燃液体火灾(B 类)、电气火灾(E类)。 27.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用于 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 害物质得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火 灾、不能直接应用于可燃气体火灾, 包括液化天然气等低温液化气体 得场合、不适于可燃固体深位火 灾、喷头得最低设计不应小于1、2 0MPA、 28、局部应用式得开式系统,其保护 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对于外形规则得保护对象,应按 该保护对象得外表面面积、 2.对于外形不规则得保护对象,应 为包容该保护对象得最小规则形 体得外表面面积、 3。对于可能发生可燃液体流淌火 灾得保护对象,除应符合上述要求 外,还应包括可燃液体流淌火灾或 喷射火灾可能影响到得区域得水 平投影面积。 29。开式系统得设计响应时间不应 大于30s、全淹没应用方式得瓶组 式系统,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 2s、 30、建筑高度大于32m得高层汽 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 得高差大于10m得地下汽车库应 采用防烟楼梯间。 31、其它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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