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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尸体的检验

猝死尸体的检验
猝死尸体的检验

猝死尸体的检验GA/T170-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7年5月15日发布,1997年7月1日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猝死尸体检验的内容、步骤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法医解剖。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A/T147-1996 法医学尸体解剖

GA/T148-1996 法医病理学检材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

3 总则

3.1 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使猝死尸体检验有一个统一的方法、步骤及其注意事项,为今后的复核及国际交流奠定基础。

3.2 猝死的法医解剖需全面、系统,需要时并取材作病理切片检查,观察各脏器的病理变化;并通过毒物化验排除急性中毒。通过各项法医学检查,再对猝死死因作综合分析。

4 术语

4.1 猝死

一个貌似健康的人,由于患有潜在的疾病或机能障碍,发生突然的、出人意外的非暴力死亡(自然死亡)。猝死的时间限度,目前一般指从开始发病(或病情突变)到死亡在24小时以内者。 4.2 即时死

部分猝死者,死亡过程十分急骤,自出现症状到死亡仅几十秒钟。 5 猝死尸体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5.1 向死者家属、亲友或医务人员详细了解死者的既往病史、家族史、诱因、发病时间和死亡时间等。关于猝死的发病经过和症状表现,有的有目击者,能提供所见情况;有的则无目击者(如一人独居,夜间睡眠中猝死),只能调查死者的过去病史。

5.2 现场勘察,注意现场有无搏斗现象,有无电击迹象,有无药物或毒品残留,有无呕吐物或排泄物等,需要时应取材作毒物化验。

先详细了解死者的案情和病史及注意现场勘察,对周密考虑剖检时应选择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至关重要(如疑为气胸者,开胸前应先做气胸试验;疑为静脉空气栓塞者,则应在开颅、开腹、解剖颈部前做空气栓塞试验)。否则,在案情不清的情况下仓促解剖,将造成尸检后仍死因不明。

5.3 准备福尔马要固定液、保存巨体标本和组织块的标本缸、玻瓶及质量较好的塑料袋等。 5.4 应准备采集毒物化验检材用的器材。疑为急性传染病猝死的案例,还须准备采集细菌培养和病毒分离检材所需器材。

6 尸表检验

6.1 对猝死尸体须注意尸表检查,以发现有无微小的损伤、注射针孔、电流斑等。

6.2 注意有无抢救时复苏术所致的体表损伤。

7 尸体解剖

7.1 因各系统疾病均可引起猝死,因此,对猝死尸体一般要求做胸腔、腹腔和颅腔解剖,观察各脏器的病理变化。具体解剖术式及步骤按GA/T147的规定。7.2 心血管系统检验

7.2.1 疑为肺动脉栓塞者,须在心肺取出前,在原位将右心室及肺动脉剪开,以观察其腔内有无血栓质块堵塞。如有血栓栓塞,则需进一步寻找栓子的来源(多来源于小腿深部静脉、股静脉和髂静脉等)。检查下肢静脉血栓,自足跟至国窝作直线皮肤切口,使皮肤外翻,切断腓肠肌跟腱,并自上而下将腓肠肌与骨分离、然后对腓肠肌作多数横切面,如见致密、实性、腊肠样物自切面突出,即为血栓。7.2.2 分开心、肺时,肺动脉于距瓣膜2cm处切断,主动脉于距瓣膜5cm处切断,便于统一称取心脏重量。

7.2.3 剪开右心房时,应保留上腔静脉及其入口处1cm以内的心房组织,以避免破坏窦房结。

7.2.4 剪开左心室时,最后从心尖沿前室间沟左侧向上剪开左心室前,主至接近肺动脉跟部步时,切线宜稍向左偏,剪断左旋支,在左主干左侧,即在肺动脉干与左心耳之间剪开主动脉。因斑块常分布在左前降支近段,若被斜行剪断则可造成观察及病变定级的困难。

7.2.5 疑为冠心病猝死例,可有下述检查方法:心脏可先经10%福尔马林液固定1-2天后,沿左、右冠状动脉及其分支每隔2mm作横切面,观察每一切面有无粥样硬化斑块、斑块内出血及血栓形成,并对病变程度进行定级。检查时宜用锋利的刀片,并注意切面应与冠状动脉垂直。凡有斑块及可疑血栓形成的部位,应选择取组织块作切片检查。

7.2.6 注意有无冠状动脉口狭窄(主动脉粥样硬化斑块或梅毒性主动脉炎所致)、冠状动脉畸形、冠状动脉肌桥(coronary artery myocardial bridging)、冠状动脉发育不良症(hypoplastic coronary artery disease)等。

7.2.7 测量各瓣膜的周径,注意心瓣膜的病变,如风湿性、梅毒性心瓣膜病、结节型钙化性主动脉瓣膜狭窄、心脏粘液变性病(myxoid degenerative heart disease)等。

7.2.8 测量左心室及右心室的厚度,为观察心肌梗死的大小范围、高血压性心脏病或肥厚型心肌病的心肌肥厚程度,可由心尖至房室沟的中部,在心室作一个或数个横切面进行观察。观察心肌病变时,须记录其部位、大小及色泽等。一般可在两侧心房、右心房、左心室的前壁、侧壁、后壁、乳头肌及室间隔等部位取材作切片检查。心肌炎和心肌病的病变一般须经切片镜检才能确诊。

7.2.9 必要时可进一步检查心脏传导系统。

7.3 中枢神经系统检验

7.3.1 在锯开颅骨后应由主持尸检者亲自取出脑,便于观察:①有无硬膜外、硬膜下或蛛网膜下腔出血。②有无中线脑结构移位。③注意脑回宽窄、脑沟的深浅程度及有无脑疝形成。

7.3.2 检查硬膜外、硬膜下或蛛网膜下腔出血时应先照相,测理出血量的多少。如为血肿,则测量体积大小;如为蛛网膜下腔出血,须仔细寻找有无破裂的脑动脉瘤、脑血管畸形等病变。此项检查应在新鲜尚未固定的脑标本进行,以流水冲洗去除凝血后仔细观察脑底动脉环及其邻近脑动脉。必须注意检查椎动脉有无破裂,因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可因椎动脉破裂出血所致。

7.3.3 自发性脑出血的部位可分为大脑出血、桥脑出血和小脑出血。最常见的病因是高血压病和脑动脉粥样硬化;其次是脑血管畸形和脑动脉瘤破裂等,脑瘤

并发出血也可引起猝死。切脑时须注意出血血灶的部位、大小,是否破入邻近脑室。在出血及可疑部位脑组织应多取材做病理切片检查,以发现有无脑细小动脉硬化、脑动脉瘤、脑血管畸形或脑瘤等病变。经系统全面尸检,如见左心室肥厚及脾、肾等细小动脉硬化病变有助于高血压病的诊断。

7.3.4 脑干和小脑出血由于其部位特点,易致猝死;特别是脑干,无论是疾病或损伤所致较小的出血灶均可导致急性死恨。因此,在切脑时,于分离大脑与脑干后,应沿脑干纵轴垂直方向作炎数薄片状横切,以发现微下出血灶,并在可疑出血或病变处取材制片镜检。

7.3.5 脑的取出、固定和切脑方法按GA/T147的规定。

7.4 颈部和颈髓的检查

7.4.1 猝死尸体应重视颈部病变,并注意与机械性窒息等死因相鉴别。

7.4.2 应常规解剖颈部器官,包括喉头,如化脓性炎症或黄蜂螫刺等均可引起急性喉头水肿导致猝死;异物如残齿、糖果以及食物(肉块)也可堵塞喉头造成窒息死亡。

7.4.3 寰——枕关节脱臼与颈髓损伤可引起急性死亡,如未解剖颈椎,也可导致猝死尸体解剖后仍无法确定死因。

7.5 肺的检查

7.5.1 仔细沿纵轴剪开肺动脉及其分支,注意有无血栓栓子堵塞。

7.5.2 休克型或逍遥型大叶性肺炎可致猝死,但有些病变仅限于肺叶的一个肺段,因范围较小,在尸检当时常不易发现;肺组织略经固定后,则其病变易于观察,可再取材做病理切片检查加以证实。

7.5.3 支气管肺炎和间质性肺炎是婴幼儿最常见的猝死原因,需在各肺叶多取组织块制片镜检来加以诊断。

7.5.4 羊水栓塞症是产妇猝死的常见原因,应在肺的各叶多取材做切片检查;在肺小动脉和肺泡壁毛细血管腔内找到角化上皮、胎便小体和粘液等羊水中有形物质才能加以诊断。

7.6 肾上腺的诊断

7.6.1 暴发性脑膜炎球菌败血症(华—佛综合症)可致肾上腺出血坏死;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Addison,s disease)则可见肾上腺皮质的破坏或萎缩。上述二中疾病均可猝死,因此对猝死尸体应重视对肾上腺的检查。

7.6.2 因肾上腺的位置较隐蔽,体积较小,尸检时不注意时易被忽视和遗漏。为准确称肾上腺的重量,应将肾上腺周围的脂肪组织剔除干净,并取材做病理切片检查。

尸检报告样本

XX市公安局尸检病理报告书 尸检号:XX市公安局第106号尸检---------------------------------------------------------------------------------------------------------------------- 鉴定单位:XX市公安局 鉴定事由:鉴定xxx峰死亡原因 解剖日期:2005年11月28日 报告日期:2005年11月29日 工作人员:xxx. xx ---------------------------------------------------------------------------------------------------------------------- 一、案由:抢劫致人死亡 二、病理学检查: (一)、尸表检查: 男性尸体一具,尸长176cm,发育无异常,营养良好。尸僵已解除,项背部见鲜紫红色尸斑。其余皮肤苍白,无黄染。头发黑,头皮完整。角膜混浊,双侧瞳孔等大,直径0.8cm,巩膜无黄染。口唇紫绀,口鼻腔及双侧外耳道未见异常分泌物。气管居中,胸廓对称,腹壁无异常。四肢无畸形,指、趾甲紫绀显著。 (二)、内部检查: 1.体腔:无异常。 2.皮肤:腹壁皮下脂肪层厚度2cm。 3.头颅及中枢神经系统:无异常。 4.颈部:无异常。 5.心血管系统:(1)心脏被子弹贯穿。(2)其他无异常。 6.呼吸系统:无异常。 7.肝、脾及胆道系统:无异常。 8.消化系统:无异常。 9.泌尿生殖系统:无异常。 (三)、组织学检查: 心:被子弹贯穿,无其他异常。 肺:无异常。 肝:无异常。 脾:无异常。 肾:无异常。 肾上腺:无异常。 甲状腺:无异常。 胸腺:无异常。 颌下腺:无异常。 胰腺:无异常。 消化道:无异常。 神经系统:无异常。 骨髓:无异常。

原材料所需检测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厂家提供 (检验报告需厂家盖红盖) 1、钢筋产品质量证明书、焊条/剂合格证(注:需焊工上岗证) 2、水泥 3、28天出厂证明书、合格证 3、预拌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质量证明书 4、密目网(安全网)检验报告 5、地板砖检验报告、合格证 6、不锈钢管、扣件检验报告、合格证 7、电线电缆检验报告、合格证 8、配电箱、断路器检验报告、合格证 9、保温砂浆合格证 10、隔热板材检验报告、合格证 11、给水排水(PP-R)管材检验报告、合格证 12、外墙漆检验报告、合格证 13、窗(玻璃胶、铝合金窗轮、毛条、浮法玻璃、铝合金电泳漆型材检测报告)合格证 14、门检验报告、合格证 15、开关、插座、电表、水表、蹲便器、清洗剂(松节油)合格证 (所有厂家资质) 送检材料 (有质资的检验单位、实验室) 1、钢筋(力学、弯曲性能、重量偏差及 焊接)检测报告 2、水泥、砂、石检测报告 3、自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 4、试块(同养、标养、砂浆)检测报告 5、砖(砌体)检测报告 6、植筋抗拉拔检测报告 7、电线电缆检测报告 8、钢筋保护层厚度、间距检测报告 9、保温砂浆检测报告 10、隔热板材检测报告 11、防水卷材检测报告 12、外墙漆检测报告 13、建筑外窗三性(气密性、水密性 及抗风压性)检测报告 (检验单位、实验室资质) 样品送样要求 1钢筋原材:每一规格送两根50cm,两根30cm 2盘条:每一规格送一根50cm,两根30cm 3钢筋焊接: 对焊(每一规格送三根50cm,三根30cm)30cm 的要磨平 电弧焊(每一规格送三根50cm,)单面焊大于22的钢筋长度大于50cm小于60cm 电渣压力焊(每一规格送三根50cm) 气压焊(每一规格送三根50cm,三根30cm)

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推荐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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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黄静的尸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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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内容: 1、死亡原因 2、死亡方式(有无外力致死的法医学依据) 鉴定专家:徐英含 浙江大学医学院病理法医研究所教授 中国法医学会原理事 中华病理学会原理事 何颂跃医学博士主任法医师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处处长 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病理学专业委员会委员 周伟医学博士副主任法医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检察技术处副处长中国法医学会临床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法医学会副秘书长 刘良医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系主任

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病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官大威医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副院长 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病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鉴定组织: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材料: 1、湘潭市公安局预审卷宗五卷及所附照片; 2、既往鉴定文书; 3、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制作的病理切片32张; 4、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制作的病理切片59张; 5、中山医科大学提交法院制作的病理切片24张; 6、本次鉴定活动重新切取的病理切片40张; 7、初次尸体检验现场勘察录像资料; 8、黄静遗体。 一、案情概要及鉴定经过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

单位工程名称通州区马驹桥亦庄新城V街区A-4-1、A-4-2、A-2用地 项目1#商业楼等9项工程1#楼 勘察单位名称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勘察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90号 勘察单位邮编100048联系电话51166251 质量验收意见: 1、通过现场全面检查,确认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勘察成果文件的要求,认可施工单位的自评意见。 2、本工程依法进行勘察工作及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批文。 3、本工程按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工作。 4、本工程提供的工程勘察成果符合合同要求,且真实、准确。 5、地基施工阶段勘察单位按要求参加工程地基基础检验并对基底土质、承载力、技术文件等各项内容履行验收手续,经复查,未见异常,有关施工资料齐全,该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和地勘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验收规范及勘察合同要求。 6、按规范要求全程参加工程地基基槽验收,工程地基验槽情况与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内容相符。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企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公 章 企业法人代表:年月日

单位工程名称通州区马驹桥亦庄新城V街区A-4-1、A-4-2、A-2用地 项目1#商业楼等9项工程2#楼 勘察单位名称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勘察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90号 勘察单位邮编100048联系电话51166251 质量验收意见: 1、通过现场全面检查,确认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勘察成果文件的要求,认可施工单位的自评意见。 2、本工程依法进行勘察工作及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批文。 3、本工程按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工作。 4、本工程提供的工程勘察成果符合合同要求,且真实、准确。 5、地基施工阶段勘察单位按要求参加工程地基基础检验并对基底土质、承载力、技术文件等各项内容履行验收手续,经复查,未见异常,有关施工资料齐全,该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和地勘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验收规范及勘察合同要求。 6、按规范要求全程参加工程地基基槽验收,工程地基验槽情况与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内容相符。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企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公 章 企业法人代表:年月日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及进场 检验报告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砌体工程所用砌墙砖应有出厂合格证,其外观检验、强度检验数据及结论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同时还要符合《烧结普通砖》GB/T5101、《烧结多孔砖》 GB13544、《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和《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GB8239标准的要求。 (2)进场的砌墙砖应按规定取样检验,并提供强度检验报告。 (3)砖检验报告应按质控(建)表4.1.3.3填写。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砌墙砖试验方法》GB2542规定,加气砼砌块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总则》GB/T11969规定。 (4)砌墙砖应以同厂家、同规格万~15万为一批,不足万的按一批计算,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1万块为一批,每批按标准规定抽取一定数量做有关项目的检验。 Ⅱ核查办法 (1)核查砖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砖的强度等级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结论是否正确。 (2)核查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总数是否和实际用量基本一致。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砖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砂、石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砼用砂、石及砂浆用砂应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同时砼用砂、石还要符合《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标准的要求。 (2)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按要求取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3)砂、石检验报告应根据有关规定按质控(建)表4.1.3.4-1~2填写,对一些主要的检验指标不得缺检,检验方法应符合《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和《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标准的规定。 (4)砂、石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检验,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批,用小型工具运输的,以200 m3或3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以一批论。 (5)每批砂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如为海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如对其它指标合

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

2015-11-20实施 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SF/Z JD0101002——2015 2015-11-20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I 引言.......................................................................................................................................................................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法医学尸体解剖程序及技术要求 (2) 5尸体解剖记录 (6) 6尸体解剖报告 (7) 7常见案例检查方案 (8)

前言 本技术规范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有关规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法医病理学鉴定的实践经验而制定,为法医学尸体检验、死亡原因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本技术规范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卫生部《尸体解剖规则》和欧盟部长委员会提案《法医学尸体解剖协调规则》、美国法医协会《法医学尸体解剖执行标准》。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医科大学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陈忆九、官大威、秦志强、张国华、刘宁国、张建华、黄平、邹冬华、李正东、邵煜。

尸检报告中死亡时间推断的辩点分析

尸检报告中死亡时间推断的辩点分析|法纳刑辩 刑事律师如何看懂一份尸检报告里的死亡时间推断,以及死亡时间推断结论对案件有哪些影响,我们通过以下几个问题来解决。 一什么是尸检报告? 尸检报告属于法医学鉴定的一种类型,学名“法医学病理鉴定”,俗称“死因鉴定”。但实际上,法医学鉴定分为很多种,其中针对对象为人的,称为“人体损伤程度检验”或者“伤情检验报告”;针对对象为尸体的,称为“尸体检验报告”;针对对象为毒品的,称为“毒品含量检验报告”,等等。 具体到尸检报告而言,根据《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试行)》第9条的规定:“尸体检验鉴定的目的是:确定死亡原因,推断死亡时间,判断

致死方式和手段,推断致死工具,认定死亡性质(他杀、自杀、意外、或疾病死亡)。”也就是说,死因鉴定只是尸体检验的其中一项内容。从该条的表述来看,并不能说明一份尸检报告上必须载明上述的所有内容,只是鉴定的范围。 作者注意到,针对死亡时间和致死工具,都用了“推断”这一词,也就是说在一份尸体检验报告中,可能会出现不确定结论,这对于鉴定意见而言,无疑是不符合要求的。 但是,在法医学工作中,死亡时间的推断本就是难题,通过案例检索我们会发现,在尸检报告中可能出现“仅供参考”这样不具有唯一性、确定性的词。那么,导致这一结果的产生,可能是因为死亡时间推断的依据本身也存在诸多方式和变化。 二死亡时间推断的依据 1、尸温 通过尸体内部温度,是法医们最常用的方法,比如有“肛温”和“肝温”之别。 2、肠胃内容物

这种方式是通过胃容物的消化程度来判断时间,但这种方法须对死者死前进餐时间进行调查才更准确。 3、常规综合判断 即根据尸斑、尸僵、角膜的变化进行动态勘验,这种方法的缺憾在于得出的结论是一个大致的范畴,而非确切的时间点。 4、昆虫学 如果死者的死亡地点有蝇蛆附着,那么可以根据蝇蛆的生长规律来判断死亡时间,不过这种方法需要时间的积累才会出现明显的规律。 上述三种都是常见的判断方法,当然法医们也在研究更新更科学准确的方法,至于采用何种方法是根据现场尸体的情况而定。 比如,在(2017)川14刑初15号宋敏故意杀人、抢劫这个案例中,法医针对推断方法撰写了《检验说明》:“因死者死后被棉被覆盖,受到保热作用影响,段某1的尸体温度下降值不符合“根据尸温推断死亡时间”的一般规律,故其现场肛温测得值未作为死亡时间推断的依据写入《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中。根据尸斑、尸僵、角膜死后变化的一般规律,综合推断段某1的死亡时间为距现场尸表检验前3-12小时。”

材料合格证与检验报告

材料合格证与检验报告各五份 序号材料名称序号材料名称 1PPR闸阀 2PPR闸阀 3PPR冷水管 4PPR热水管 5PPR90度弯 头 6 PPR90度弯头 7 铜止回阀 钢塑管(冷水)DN150 钢塑管(冷水)DN100 钢塑管(冷水)DN80 钢塑管(冷水)DN65 钢塑管(冷水)DN50 钢塑管(冷水)DN40 钢塑管(冷水)DN32 钢塑管(热水)DN150 钢塑管(热水)DN100 钢塑管(热水)DN80 钢塑管(热水)DN65 钢塑管(热水)DN50 钢塑管(热水)DN40

钢塑管(热水)DN32 钢塑管管件直通DN150 钢塑管管件直通DN100 钢塑管管件直通DN100 钢塑管管件直通DN80 钢塑管管件直通DN65 钢塑管管件直通DN50 钢塑管管件直通DN40 钢塑管管件直通DN32 钢塑管管件三通DN150×100钢塑管管件三通DN150×40钢塑管管件三通DN100×100钢塑管管件三通DN100×80钢塑管管件三通DN100×40钢塑管管件三通DN100×50钢塑管管件三通DN100×20钢塑管管件三通DN80×80钢塑管管件三通DN80×65钢塑管管件三通DN80×50钢塑管管件三通DN80×40钢塑管管件三通DN80×32钢塑管管件三通DN80×25钢塑管管件三通DN80×20钢塑管管件三通DN65×65钢塑管管件三通DN65×50钢塑管管件三通DN65×40

钢塑管管件三通DN65×32钢塑管管件三通DN65×25 钢塑管管件三通DN65×20钢塑管管件三通DN50×40钢塑管管件三通DN50×32钢塑管管件三通DN50×25 钢塑管管件三通DN50×20钢塑管管件三通DN40×40钢塑管管件三通DN40×32钢塑管管件三通DN40×25钢塑管管件三通DN40×20钢塑管管件三通DN32×25钢塑管管件三通DN32×32钢塑管管件三通DN32×20 钢塑管管件大小 DN150×100头 钢塑管管件大小 DN100×80头 钢塑管管件大小 DN100×40头 钢塑管管件大小 DN100×65头 钢塑管管件大小 DN80×65头 钢塑管管件大小 DN80×40头 钢塑管管件大小 DN65×50头 钢塑管管件大小DN65×25

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尸检报告

东西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 病理鉴定意见书 江西医学律师网整理 东西方医大司法鉴定中心[2012]病鉴字第002号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邬东人及赣州市仁仪医院 委托鉴定事项:死因鉴定 受理日期:2012年01月04日鉴定材料:冷藏尸体 鉴定日期:2012年01月04日鉴定地点:赣州市殡仪馆 在场人员:邬心鹿,邬之城 被鉴定人:邬友渊,男,43岁 二、案情摘要。 根据委托方介绍:邬友渊于2011年12月26日上午9时许在兴国县里仁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后被送入兴国县妇女儿童医院救治,在该院行CT检查及治疗后转至赣州市仁仪医院,入住胸外科,于2011年12月30日17时35分出现昏迷,经抢救无效后于19时10分死亡。为查明死亡原因,我鉴定中心对邬友渊的遗体进行解剖及病理学检查。

三、病志摘要。 摘自赣州市仁仪医院住院病历(322243):邬友渊于2011年12月26日,因“外伤致胸痛、胸闷4小时余”入院,入院时神志清楚,精神偏差,平车推入病房,查体欠合作,痛苦面容,胸部可见广泛皮肤擦伤痕,两肺呼吸音粗,可闻及湿性哕音;入院前在兴国县妇女儿童医院头颅、胸部、上腹部CT平扫提示:左侧肋骨多发性骨折;心包积液;肝挫伤;头部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入院后行胸部B超检查提示:心包腔积液声像。胸部、上腹部CT平扫提示:1、左下肺挫伤,双侧胸腔少量积液,双下肺膨胀不全,以右侧比较明显;2、左侧多发肋骨错位骨折;3、心包少量积液;4、肝脏挫裂伤并血肿形成;5、腹腔积液;脾周积液,不排除脾脏损伤,请随诊。血常规检查示:白细胞数目偏高。入院后给予生命体征监测及中心静脉压监测,给予吸氧、抗感染、止血及镇痛等对症支持治疗。12月30日17时35分患者突然出现昏迷,大汗淋漓,口唇发绀,呼吸困难,瞳孔散大。经抢救无效于19时10分死亡。死亡诊断:(1)胸部外伤,双侧血胸;(2)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3)心包积液;(4)肝脏挫裂伤;(5)呼吸心跳骤停。 四、检验过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医学尸体解剖》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的常识

遇到交通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53188529.html,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的常识 导读: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的常识。本文通过相关交通事故鉴定、检验和重新评定的相关事项,为你讲述了交通事故当事人伤残如何评定,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等级等相关知识。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随着车辆的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也有逐年递增的趋势。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检验、和重新评定 检验、鉴定和重新评定 尸体的检验需要当事人同意吗?境外来华人员的尸体如何处理?

剖验交通事故死者尸体,应当征得其亲属或者代理人的同意。但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经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直接解剖尸体。境外来华人员的尸体经法医检验的,由法医出具'死亡鉴定书'。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取得死者家属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同意解剖的书面证明。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伤残如何评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未受伤的当事人能否申请重新伤残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的伤残评定,关系到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申请重新伤残评定的当事人不仅包括受伤一方当事人,也包括未受伤的其他各方当事人。 伤残等级如何评定?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意识消失;

最高人民法院对黄静的尸检报告(下)

最高人民法院对黄静的尸检报告(下) 三、本次鉴定检验与调查资料 (一)尸体检查 1、体表检验所见 福尔马林液固定腐败女尸,尸长161厘米,尸体僵硬,尸斑暗黑色,见于躯干及四肢背侧未受压处。黑发,发长38厘米。躯干及四肢皮肤表层散在大片脱落。眼球自溶、眼窝塌陷,鼻翼塌陷,牙齿完整无松动、脱落,口唇粘膜无损伤所见,口腔内舌体缺如。颈、胸、腹部正中线剖验切口缝合。右锁骨下有一皮肤缺损,余未检见异常改变。右下肢膝关节内侧见暗红色颜色改变区,范围×厘米,切开见皮内、皮下出血,深达皮下厘米。左小腿中下段外侧有两处皮肤缺损。双下肢腘窝处见缝合切口,仍可见皮肤局灶性灰黑色变色区,逐层切开见黑色变色深达皮下厘米,其下方肌肉组织未见异常。肛门未见异常,阴道前庭、处女膜因腐败及固定僵硬难以观察颜色变化,未见局部撕裂改变。 2、内部检验所见: 切开颈、胸腹部缝线,暴露颈部、胸腹腔。颈部皮肤、皮下及肌肉组织未见异常。颈椎椎体光滑平整,未见错位与骨折。胸、腹壁皮肤、皮下及肌肉组织除死后改变外,未检见异常。切开右锁骨下缝合线,显示右侧胸肌,见部分深层肌组织呈暗红色,在该区域逐层及多段切开,所见符合尸解

后血液浸染特点。喉头、气管缺如(以前解剖已提取),心脏缺如(以前解剖已提取)。部分肺组织残留在胸腔,挤压见切面有泡沫样液体流出。腹腔内见大部分肝脏残留原位,少部分脾脏残留原位,双肾及肾上腺、胰腺、胃组织缺如(以前解剖已提取),肠管及大网膜残留,上述组织器官已呈明显腐败后福尔马林液固定所见。其余组织因腐败而辨认不清。 (二)、病理切片所见: 鉴定专家组对法庭提供的,由湘潭市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制作的病理切片共115张进行了复读。镜检所见如下: 脑:大脑蛛网膜下腔内血管扩张淤血,可见散在红细胞。大脑实质内小血管扩张淤血,部分扩张淤血小血管周围见少量红细胞,细胞及小血管周围间隙增宽。胶质细胞轻度增生,偶见噬神经细胞及卫星现象。皮质神经细胞尼氏体消失。脑实质内未见软化灶。中脑有处见神经纤维脱髓鞘样改变。小脑各层结构未见异常,浦氏细胞周围间隙增宽。 心:心外膜下见局灶性出血,心肌浅层内见脂肪组织,冠状动脉内膜内轻度增厚。心肌细胞横纹清晰,部分心肌纤维波浪样改变,部分区域心肌纤维断裂。心肌组织中见一些脂肪组织出现,部分区域脂肪组织将心肌分隔成小岛屿状,心肌间质纤维增生。有些区域心肌纤维出现明显的排列紊乱现象。可见散在小灶性心肌细胞萎缩、数量减少及局灶性纤

路上那些不该发生的碰撞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路上,那些不该发生的碰撞——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汽车的普及无疑是把双刃剑,除了尾气污染,道路交通事故的大幅增加,更是城市管理的一道难题。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10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典型案例。据悉,此类案件已成为该院受理的第一大民生案件。 据介绍,2012至2014年,该院共审理道路交通案件946件,此类案件占所有侵权案件的比例,2012年为45.3%,2013年为51.2%,2014年为59.8%,呈逐年上升趋势。此类上诉案中,保险公司参与上诉的比例占到7成,而其上诉焦点主要集中在商业险免责条款的适用、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死亡或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几方面。 修理费高于估值,合理就获赔 2014年5月13日,代某驾驶大货车与林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代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林某无责。林某修理车辆共花费修理费3.6万元,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及代某承担上述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委托鉴定机构评估,林某的小轿车估值为人民币2万元整,故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赔偿。 法官释法: 法院认为,林某的车辆受损可经修复使用,且修复使用在经济上对林某更具合理性,林某选择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并主张赔偿修车费用,出于对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当事人选择权的尊重以及更准确适用法律的角度考虑,林某维修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虽然高于车辆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但尚在合理范围内,不属于畸高,且系维修车辆恢复正常驾驶状态所需的必要费用,故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偿。 开门撞伤骑车人,乘客也得赔 2013年8月30日,柴某乘坐陈某驾驶的车辆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柴某开启左后车门下车时,刚好撞到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的亢某,造成亢某受伤、车辆损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陈某、柴某负全

土建工程需要的材料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工程所需的材料试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一砌体 1 、水泥出厂合格证(含出厂试验报告)复试报告、 2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复试报告 3、砂浆试块试压报告 二混凝土 1、混凝土外加剂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复试报告 2、预应力孔道灌浆用外加剂产品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 3、粉煤灰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 4、砂、石料进场复试报告 5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6、混凝土开盘鉴定 7、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8、混凝土土试块试验报告(含拆模强度报告) 9、抗渗混凝土试块抗渗试验报告 10、混凝土试压报告 11、钢筋合格证(出场检验报告)、复试报告 12、预应力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合格证 13、钢筋机械连接件合格证 14、钢筋机械连接型式检验报告 15、焊接材料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16、其他钢材(钢筋)连接合格证、复试报告 注:合格证及复印件应作相应的注明(原件存放处、批号、代表数量、使用部位、人员、日期等) 三、装饰 1、饰面板(砖)产品合格证、复验报告 2、吊顶、隔墙龙骨产品合格证 3、门窗产品合格证及复验报告 注:特种门窗应有生产许可证书、鉴定证书。建筑外窗应有三性试验(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检测报告。 4、隔墙墙板以及吊顶、隔墙面板产品合格证 5、人造木板合格证、甲醛含量复验报告 6、玻璃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 注:安全玻璃应有"三C"认证证书 7、室内用大理石、花岗岩、墙地砖及其他无机非金属材料放射性检测报告、天然花岗岩放射性复验报告 8、涂料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 9、裱糊用壁纸、墙布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 10、软包面料、内衬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 11、饰面砖后置埋件现场拉拔力强度试验报告 12、饰面砖粘结强度试验报告? 13、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14、轻质墙板合格证及型式检验报告 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有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防火材料应

交通事故尸检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尸检程序是怎样的 分享: 时间:2016-08-17 11:20 阅读(85)来源( 未知) 我们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有人员死亡的,而对死亡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尸检,尸检报告可以作为一种鉴定意见来证明案情。那么,交通事故尸检程 序是怎样的呢? 对于交通事故尸检处理程序及规定如下: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第四十条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一条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怎么办: 有争议应当迅速报警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可请求交警快速处理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

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交警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于这类交通事故,交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10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尸检报告书不服的处理办法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尸检报告书不服的处理办法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交警队出具的报告书有两个,一般情况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遇到死亡事故时,当事人还会收到尸检报告书,若对这两种认定书不服,应如何处理? 有两种办法: 一、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异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54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对于尸检报告书的异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62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二、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

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尸检报告)

东西方医科大学xx中心法医 病理鉴定意见书 江西医学律师网整理东西方医大司法鉴定中心[2012]病鉴字第002号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 xx人及xxxx医院 委托鉴定事项: 死因鉴定 受理日期: 2012年01月04日鉴定材料: 冷藏尸体 鉴定日期: 2012年01月04日鉴定地点: xx殡仪馆在场人员: xx,xx 被鉴定人: xx,男,43岁 二、案情摘要。 根据委托方介绍: xx于

2011年12月26日上午9时许在兴国县里仁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后被送入兴国县妇女儿童医院救治,在该院行CT检查及治疗后转至赣州市仁仪医院,入住胸外科,于 2011年12月30日17时35分出现昏迷,经抢救无效后于19时10分死亡。为查明死亡原因,我鉴定中心对邬友渊的遗体进行解剖及病理学检查。 三、病志摘要。 摘自xxxx医院住院病历 (322243): xx于 2011年12月26日,因“外伤致胸痛、胸闷4小时余”入院,入院时神志清楚,精神偏差,平车推入病房,查体欠合作,痛苦面容,胸部可见广泛皮肤擦伤痕,两肺呼吸音粗,可闻及湿性哕音;入院前在兴国县妇女儿童医院头颅、胸部、上腹部CT平扫提示: 左侧肋骨多发性骨折;心包积液;肝挫伤?;头部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入院后行胸部B超检查提示: 心包腔积液声像。胸部、上腹部CT平扫提示: 1、左下肺挫伤,双侧胸腔少量积液,双下肺膨胀不全,以右侧比较明显; 2、左侧多发肋骨错位骨折; 3、心包少量积液; 4、肝脏挫裂伤并血肿形成; 5、腹腔积液;脾周积液,不排除脾脏损伤,请随诊。血常规检查示: 白细胞数目偏高。入院后给予生命体征监测及中心静脉压监测,给予吸氧、抗感染、止血及镇痛等对症支持治疗。12月30日17时35分患者突然出现

钢材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钢材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凡结构设计施工图所配各种受力钢筋应有钢筋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单,出厂合格证备注栏中应由施工单位注明单位工程名称、使用部位和进场数量。 (2)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现象,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并做出鉴定处理结论。 (3)使用进口钢筋应有商检证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进场后应严格遵守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进行力学性能及化学成分检验,其各项指标符合国产相应级别钢筋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后,方可根据其应用范围用于工程。当进口钢筋的国别及强度级别不明时,可根据检验结果确定钢筋级别,但不应用在主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4)冷拉钢筋、冷拔钢筋、冷轧扭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除应有母材的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检验报告外,还应有冷拉、冷拔、冷轧后的钢筋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 (5)预应力砼工程所用的热处理钢筋、钢绞线、碳素钢丝、冷拔钢丝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及力学性能现场抽样检验报告,其技术性能和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6)无粘结预应力筋(系指带有专用防腐油脂涂料层和外包层的无粘结预应力筋)现场抽样检验的力学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钢绞线、钢丝束无粘结预应力筋》JG3006的要求。防腐润滑脂应提供合格证,其有关指标必须符合《无粘结预应力筋专用防腐润滑脂》JG3007标准的规定。 (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应按批抽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其指标应符合标准后方可用于工程。无合格证时,应按国家标准进行质量检验。预应力筋用锚具系统的质量检验和合格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和《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的规定。 (8)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应按批抽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其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JG /T 3013后方可用于工程。 (9)钢材检验报告应根据有关规定按质控(建)表4.1.3.1-1~12格式内容填写,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0)钢材进场后的抽样检验的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不大于60t为一批。 2)钢结构工程用碳素结构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以同一牌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材不大于60t为一批。 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及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不大于60t为一批。

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

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GA268 —2001) (2001年1月22日)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检验鉴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体检验或鉴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A/41 —1992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GA/50 —1993道路交通事故勘验照相 GA/T147 —1996法医学尸体解剖 GA/T148 —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149 —1996法医学尸表检验 GA/T150 —1996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 GA/T167 —1997中毒尸体检验规范 GA/T168 —1997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 GA/T169 —1997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personskilledinaroadaccident) 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死的人员。 3.2检验鉴定(examinationandidentification) 检验鉴定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体进行检验,并结合案情,运用法医学理论和方法作出综合性判断的过程。 3.3检验鉴定人(examiner)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 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检验鉴定的人员。 3.4检验鉴定机构(examinationandidentificationinstitution)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成立或委托的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检验鉴定的机构。 3.5鉴定结论(identificationconclusion) 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根据检验结果,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 判断。 3.6检验报告(examinationreport) 检验鉴定人将检验结果形成的 书面文书。 3.7鉴定书identificationreport 鉴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 和鉴定结构所形成的书面文书。 3.8撞击伤impactinjury 车辆撞击人体形成的损伤。 3.9辗压伤run-overinjury 车辆轮胎辗压人体所造成的损伤。 3.10保险杠损伤bumperinjury 车辆保险杠所致人体的损伤。 3.11轮胎花纹印痕wheelgrainprint 与车辆轮胎花纹的大小、形 状一致的印痕。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容 (1)砌体工程所用砌墙砖应有出厂合格证,其外观检验、强度检验数据及结论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同时还要符合《烧结普通砖》GB/T5101、《烧结多孔砖》GB13544、《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和《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GB8239标准的要求。 (2)进场的砌墙砖应按规定取样检验,并提供强度检验报告。 (3)砖检验报告应按质控(建)表4.1.3.3填写。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砌墙砖试验方法》GB2542规定,加气砼砌块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总则》GB/T11969规定。 (4)砌墙砖应以同厂家、同规格3.5万~15万为一批,不足3.5万的按一批计算,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1万块为一批,每批按标准规定抽取一定数量做有关项目的检验。 Ⅱ核查办法 (1)核查砖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砖的强度等级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结论是否正确。 (2)核查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总数是否和实际用量基本一致。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砖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砂、石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容 (1)砼用砂、石及砂浆用砂应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同时砼用砂、石还要符合《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标准的要求。 (2)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按要求取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3)砂、石检验报告应根据有关规定按质控(建)表4.1.3.4-1~2填写,对一些主要的检验指标不得缺检,检验方法应符合《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和《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标准的规定。 (4)砂、石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检验,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批,用小型工具运输的,以200 m3或3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以一批论。 (5)每批砂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如为海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如对其它指标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以检验。使用新产源的砂时,应由供货单位按《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质量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6)每批石子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含量检验,高强度等级混凝土石子应有压碎指标检验。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对其它指标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以检验。用新产源的石子时,应由供货单位按《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的质量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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