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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体系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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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概述及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及民事法律事实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立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也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或称财产权关系和人身权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流转而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法律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范围的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根据权利人权利实现方式的不同,财产法律关系又可分为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物权关系是指以物为客体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物权关系中的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而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 在债权关系中,义务人可以为一人也可为数人,但总是特定的,其义务人的一定行为通常是积极的行为,债权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在我国,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受到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与主体相对应,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五类,即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 例如:甲与乙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甲把乙的一吨书籍从北京运输到了天津,乙给甲3000元运费。本案中的法律关系客体是行为。 第三节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一、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民事权利的特征包括: 1.权利人依法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一定行为的自由。 2.权利人可以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实现某种利益的自由。 3.这种自由是有保障的自由,它表现为在权利受到侵犯时,具有请求有权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可能性。 二、民事权利的类型 (一)财产权和人身权 这是依据权利的客体的不同所作的分类。财产权是指以实现财产利益的自由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人身权是指以实现人身利益的自由为内容,与权利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是以智力成果为保护客体的民事权利,该权利具有人身和财产的两位一体性。 (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这是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的分类。 1.支配权 支配权,是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物、人身利益与智力成果)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主要包括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2.请求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3.抗辩权 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权的权利。 4.形成权

中国政府组织结构及法律体系结构

中国政府组织结构及法律体系结构 中国政府组织结构 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不是检察院之间的领导关系。法院与检察院的主要联系是检察院有权依法监督法院的审判过程,并对法 院的违法审判有权提出纠纷意见与提 出抗诉等。 另外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院和法院以及公安是分工协作,互相配合, 互相监督的关系。 中国法律体系结构 宪法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戒严法立法法 缔结条约程序法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外交部发布《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集会游行示威法 领海及毗连区法引渡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工会法 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五人大国歌的决议 国务院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批复通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 民法物权人身权侵权行为法 所有权及相关财产权 知识产权债权 婚姻家庭继承市场经济主体 公司法破产法企业法 证券、期货、债券 海商保险票据租赁 1.外交外事 2.民政 3.司法法律制度与体系 4.公安 5.人事、公务员制度 6.纪检 7.监察 8.档案 9.民族事务10.宗教 11.侨务 12.港澳事务13.台湾事务14.教育 15.科技 16.文化 17.新闻出版 18.广播电影电视 19.体育 20.医药卫生 21.人口与计划生育22.城乡建设23.环境保护24.海关25.旅游26.气象 27.地震与地质灾害28.测绘 1.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 2.犯罪和刑事责任 3.刑罚 4.量刑 5.自首 6.数罪并罚 7.缓刑 8.减刑 9.假释 10.危害国家安全罪11.危害公共安全罪 1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4.侵犯财产罪 1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6.妨害婚姻家庭罪17.危害国防利益罪18.贪污贿赂罪19.渎职罪 20.军人违反职责罪21.反革命罪(废) 1.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 2.计划、投资 3.财政 4.税收 5.金融 6.基本建设 7.标准化、计量8.质量管理9.统计 10.资源与资源利用11.能源与能源工业12.交通运输13.邮政电讯14.农牧业15.工业 16.商贸物资仓储17.工商管理18.物价管理 19.市场中介机构20.对外经济合作与三资企业21.对外贸易 22、反不正当竞争法 1.劳动 2.社会保障诉讼及非诉讼程序1.民事诉讼2.刑事诉讼 3.行政诉讼 4.知识产权诉讼 5.海事诉讼 6.告诉申诉 7.仲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 治沙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影响评价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 环经济促进法

中图法法律类简表

中图法法律类简表 D9 法律 D91 法律各部门 D92 中国法律 D93-97 各国法律 D99 国际法 中国图书分类法法律类 图书分类一览表 D9法律 依总论复分表法,-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D90 法的理论(法学) 总论国家与法、法哲学、法理学的着作入此 D90-05 法律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D90-051 法律逻辑学 D90-052 法律社会学

D90-053 法伦理学 D90-054 司法心理学 D90-055 法律语言学 D90-059 其他 D 901 立法理论 D 902 法制与民主 D 903 法的起源与本质 法的本质、作用、起源、发展、消亡的条件与途径等归于此D 904 法的历史类型 奴隶制国家的法关于罗马法的论述入此 封建制国家的法 资本主义国家的法 D905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 本质与作用本质、作用、法制、法律意识等入此 制定与实施 法律关系、法律体系、法的适用等入此

D908 比较法学总论入此;专论入有关各类D909 法学史、法律思想史 世界依世界时代表分 中国依中国时代表分 .7 各国依世界地区表分 世界法制史 总论入此; D 91 法学各部门 D 910 各国法律综合汇编 D 911 国家法、宪法 D 911.01 理论 D 911.02 法的历史 D 911.04 学习、研究(参考资料入此) D 911.05 解释、案例 D 911.09 法律汇编 以下(类目复分可仿D911分)例:各国民法汇编为

D 912.1 行政法 D 912.2 财政法 D 912.29 经济法 D 912.3 土地法 D 912.4 农场、农庄、合作社法 D 912.5 劳动法 D 912.6 自然资源与环境法 D 912.7 青少年法 D912.8 军法 D 913 民法(民商法入此) D 婚姻法 D 商法(总论) D 914 刑法 D 915 诉讼法 D 915.1 诉讼制度(3版类名制度与方法)D 915.12 当事人原告、被告等入此 D 915.13 证据制度(证据、证人入此)

司考民法讲义:民事法律事实

司考民法讲义:民事法律事实 司考民法讲义:民事法律事实。本文中,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对民法高频考点民事法律事实的要点进行了整理,供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参考。 精彩链接: 司考民法讲义:民事权利 司考民法讲义:民事义务 司考民法讲义:民事责任 司考民法讲义:民法的基本原则 1、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总是存在一定的原因。这个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称为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不是一切客观情况都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因为很多自然现象,如日出、日落等不能当然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故不属法律事实。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既可以是一个法律事实,也可以是两个或者多个法律事实。如遗嘱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就需要两个法律事实:立有遗嘱;被继承人的死亡。 2、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事件和人的行为。 (1)事件。与当事人意志无关,但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可以表述为,这些事实的出现与否,是个人无法预见或者控制的。能够产生导致一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件有: A、人的出生与死亡。人的出生与死亡能够引起民事主体资格的产生和消灭,也可能导致人格权的产生和继承的开始等。 B、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另外无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也属于事件。法律敎育网 C、时间的经过。时间的经过也是一种法律事实,它可以引起一些请求权的发生或消灭。 (2)人的行为。人的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活动。行为一般是人的意志所支配的活动,即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但有些行为是不以发

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 法律事实是一切的源头、原因,因为有法律事实所以产生了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是由多种概念组成,民事行为就是其中之一,民事法律行为则是民事行为的一种,所以这3个概念是一层层包容的关系,即:法律事实(最上位的概念)-------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最低层的概念)。所以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法律事实的范畴,是法律事实的原因。 法律事实是由“行为”和“事件”组成,其中“行为”又分为民事行为、事实行为。但凡后果是行为人所追求的,就是民事行为(共5种类型)。民事行为是需要“有意思表示”的行为。不要求其合法还非法,只要求其有“意思自治”即可,所以要求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只要有“主体、意思表示、标的”这3个要素即可构成“民事行为”。“合法性”只是判断该民事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要件,而不是其构成要件。而根据《民法通则》,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注意,这是并没有指明是“合法的行为”。 虽然民事行为不要求具有合法性,但要想获得法律的保护,就只能是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才具有法律确认的法律效力,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而这种合法的民事行为,就是“民事法律行为”(即:有效的民事行为)。而不具备法定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则不具有法律效力,不产生行为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因此,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和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那么如何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民事行为”? 1、是否存在? 民事行为是否存在是以“成立”为要件,即所谓的“成立要件”(再次注意:“合法性”是民事行为生效的要件,而不是“成立”要件)。 (1)一般成立要件:主体、意思表示、标的。 只要有以上这三个要件,即成立“民事行为”,但这里最麻烦的就是“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行为。它可以分解为3部分: a当事人出于某种动机而希望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愿,为“效果意思”; b效果意思表达于外部即为“表示意思”; c当事人交效果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为“表示行为”。

硕士研究生论文分类号中图法标准分类表

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分类号中图法标准分类表 中图法分类简表 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B哲学、宗教 C社会科学总论 D政治、法律 E军事 F经济 F0 经济学 F1 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F2 经济计划与管理 F3 农业经济 F30 农业经济理论 F301 土地经济学 F301.0 土地政策 F301.1 土地制度 F301.11 土地改革 F301.12 土地国有化

F301.2 土地管理、规划及利用 F301.21 耕地管理与保护 F301.22 土地行政管理 F301.23 土地规划 F301.24 土地开发与利用 F301.3 地产经营 F301.4 地租 F301.5 土地统计 F302 农业计划与管理 F302.1 农业计划工作 F302.2 农业管理体制 F302.3 农业系统工程 F302.4 农业经济信息 F302.5 农业数学、农业统计学 F302.6 农业财务管理、经济核算 F302.7 农业固定资产管理 F303 农业建设与发展 F303.1 农业基本建设与投资 F303.2 农业技术发展与技术革新 F303.3 农业现代化建设 F303.4 农业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F304 农业生产

F304.1 农业部门结构与综合开发 F304.2 农业商品生产与价格 F304.3 农产品经营与农产品市场 F304.4 农业资金、农业投资 F304.5 农业生产布局、农业区域规划 F304.6 农业劳动力利用与转移 F304.7 农业生产集约化、农业劳动生产率 F304.8 收入分配与农业劳动报酬 F306 农业企业经营与管理 F306.1 农场 F306.2 农机站 F306.3 农业试验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科学园区 F306.4 农业合作组织 F306.5 农工商联合企业 F306.6 农业生产服务组织 F307 农业部门经济 F307.1 种植业 F307.11 粮食作物 F307.12 经济作物 F307.13 园艺作物 F307.2 林业 F307.3 畜牧业、饲养业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与意义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换言之,当社会关系被民法调整时,便形成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这种权利和义务又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从而形成了约束双方当事人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具体法律形式。 (一)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当社会关系被民法调整时,便形成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这种权利和义务又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从而形成了约束双方当事人法律关系,即民事法律关系,它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具体法律形式。 (二)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规范公布后,他指抽象的表明国家保护什么,不保护什么,只有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才能使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如甲乙结婚的事实,才能确立甲乙之间的夫妻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讲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转化为民事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民事权利的实现、民事义务的履行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障的。这种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 综上所述,民事法律规范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因,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结果。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平等性质,决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平等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大量的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虽是国家制定的,反映国家的遗志,但民事法律关系在通常情况下大都是在民事主体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也体现了当事人自己的意志。 (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民事法律关系有物权法律关系、债权法律关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及继承权法律关系等。

《中图法》第五版简表

中图法第五版简表 A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A1 马克思、恩格斯著作 A2 列宁著作 A3 斯大林著作 A4 毛泽东著作 A49 邓小平著作 A5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著作汇编 A7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生平和传记 A8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和研究 ; B 哲学、宗教 B0 哲学理论 B1 世界哲学 B2 中国哲学 B3 亚洲哲学 B4 非洲哲学 B5 欧洲哲学 B6 大洋州哲学 B7 美洲哲学 B80 思维科学 , B81 逻辑学(论理学) B82 伦理学(道德学) B83 美学 B84 心理学 B9 宗教 C 社会科学总论 C0 社会科学理论与方法论 C1 社会科学现状、概况 C2 机关、团体、会议 C3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 C4 社会科学教育与普及 C5 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C6 社会科学文献参考工具书 [C7]社会科学文献检索工具书 C8 统计学 C91 社会学 C92 人口学 C93 管理学 [C94] 系统科学 C95 民族学 C96 人才学 【 C97 劳动科学 D 政治、法律 D0 政治理论 D1 中国共产党 D33/37 各国共产党 D4 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D5 世界政治 D6 中国政治 D73/77 各国政治 D8 外交、国际关系 ? D9 法律 E 军事 E0 军事理论 E1 世界军事 E2 中国军事 E3/7 各国军事 E8 战略、战役、战术 E9 军事技术 E99 军事地形学、军事地理学 [ F 经济 F0 政治经济学 F1 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和经济地理 F2 经济计划与管理 F3 农业经济 F4 工业经济 F5 交通运输经济 F6 邮电经济 F7 贸易经济 F8 财政、金融 — G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G0 文化理论 G1 世界各国文化与文化事业 G2 信息与知识传播 G3 科学、科学研究 G4 教育 G8 体育 H 语言、文字 H0 语言学 H1 汉语 H2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 H3 常用外国语 H4 汉藏语系 H5 阿尔泰语系(突厥-蒙古-通古斯语系) H61 南亚语系(澳斯特罗-亚细亚. I 文学 I0 文学理论 I1 世界文学 I2 中国文学 I3/7 各国文学 K 历史、地理

中图图书馆分类法简表(第五版)

中图法简表(第五版) 基本部类基本大类简表(二级类)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A马克思 主义、列 宁主义、 毛泽东 思想、邓 小平理 论 A1 马克思、恩格斯著作 A2 列宁著作 A3 斯大林著作 A4 毛泽东著作 A49 邓小平著作 A5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 毛泽东、邓小平著作汇编 A6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 林、毛泽东、邓小平生平和传记 A7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和研究 哲学B哲学、 宗教 B0 哲学理论 B1 世界哲学 B2 中国哲学 B3 亚洲哲学 B4 非洲哲学 B5 欧洲哲学 B6 大洋州哲学 B7 美洲哲学 B80 思维科学 B81 逻辑学(论理学) B82 伦理学(道德学) B83 美学 B84 心理学 B9 宗教 社会科学C 社会科 学总论 C0 社会科学理论与方法论 C1 社会科学概况、现状、进展 C2 社会科学机构、团体、会议 C3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C4 社会科学教育与普及 C5 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C6 社会科学参考工具书 [C7] 社会科学文献检索工具书 C79 非书资料、视听资料 C8 统计学 C91 社会学 C92 人口学 C93 管理学 [C94] 系统科学 C95 民族学、文化人类学 C96 人才学 C97 劳动科学 D 政治 法律 D0 政治学、政治理论 D1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D2中国共产党 D33/37 各国共产党 D4 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D5 世界政治 D6 中国政治 D73/77 各国政治 D8 外交、国际关系 D9 法律 DF 法律 E 军事 E0 军事理论 E1 世界军事 E2 中国军事 E3/7 各国军事 E8 战略学、战役学、战术学 E9 军事技术 E99 军事地形学、军事地理学

民事法律事实及其分类

民事法律事实及其分类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以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区别为中心(见第一部分的表格) 一、以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将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 二、根据事件的发生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可以分成自然事件(海啸)和社会事件(罢工) 三、根据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否是当事人意欲追求的:行为分为事实行为和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包括:侵权行为、无因管理行为、部分的不当得利行为(因为有的不当得利是基于事件)、创作行为、发明行为、添附行为、先占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隐(埋)藏物等 注意:一个行为可能同时是事实行为或法律行为或纯属事件,这里列举的几个例子 甲杀死乙,乙的儿女继承了乙的财产,对于发生的继承法律关系,甲杀死乙属于事件 甲杀死乙,甲要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发生的侵权责任,甲杀死乙属于事实行为 甲将汽车托乙保管,乙擅自将汽车出租给丙,对于乙丙之间的租赁,乙的行为是法律行为 而由于乙擅自出租甲的汽车,因此所获取的租金属于不当得利,出租汽车的行为对于甲乙之间产生的不当得利之债来说属于事实行为 扔掉一头牛是法律行为;杀掉一头牛是事实行为。 侵权行为、无因管理行为、发明、发现、创作行为、先占及盖了一座房子等是事实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多方行为(按主体和意思表示方向的不同)单方行为:无须他人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生效 单方行为又分为: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授权、解除、免除、撤销 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抛弃行为、遗嘱行为、捐助财团法人的行为 双方行为:内容相同方向相反,如合同,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多方行为:意思表示方向相同,如订立合伙协议、公司章程,设立公司等法人的行为 (二)、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按是否需要支付对价) 无偿行为:赠与、保证、借用、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没有约定保管费用的保管合同、没有约定报酬的委托合同 (三)、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又称要物与非要物,按是否需要标的物的交付为行为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 主要的实践性行为:动产质押、定金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 (四)、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按是否需要特定形式) 要式行为又分为一般要式(书面形式)和特殊要式(书面+登记或批准)我国要式行为主要有:遗嘱、收养协议、结婚、一方是银行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保证合同。 没有采取一般要式的,合同不成立;没有采取特殊要式的,合同不生效 特殊要式合同:中外合资合同、中外合作合同、向外国人转让中国专利 (五)、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按行为与原因的关系) 目前我国现行法上的无因行为包括:债权移转、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免除、

第一章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一、几种交易的民事法律关系定性 1.支付宝 (1)契约性联营。《民法通则》第53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加盟连锁的本质,特许者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势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使用按照合同规定,在特殊者同意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费用。(1)合同责任,严格按照合同相对性规则。 (2)侵权责任,按照《侵权责任法》处理。 2.雇佣与加工承揽 其区别有二,第一,标的不同。雇佣的标的是提供劳务;承揽的标的是完成工作的成果。第二,主体地位不同,雇佣具有从属关系,雇主决定劳务如何支付,承揽无从属关系,承揽人决定如何提供劳动。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依照不同的标准,民事法律关系可作如下分类: 1.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1)财产法律关系,指的是以财产利益为客体,具有直接物质利益

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物权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 (2)人身法律关系,指的是以人格利益、身份利益为客体,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人格法律关系和身份权法律关系。 2.绝对民事法律关系和相对民事法律关系 (1)绝对民事法律关系,指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凡是以支配权为要素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均为绝对民事法律关系。物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都是绝对法律关系,在这些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都是特定的一人或者数人,义务主体都是权利人以外的不特定的人,义务主体均负有不侵犯绝对权的不作为义务。 (2)相对民事法律关系,指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也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凡是以请求权为要素所形成的法律关系都是相对民事法律关系。债权法律关系、物权请求权法律关系、占有保护请求权法律关系等都是相对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一人或者数人,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义务予以配合才能实现。 3.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1)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指只有一组相对应的权利义务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就某物形成的所有权关系;约定赠与某物形成的赠与合同关系。 (2)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指由两组以上权利义务构成的民事法律关

民事法律关系课后练习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课后练习】 一、单项选择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的是()。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形式 答案:D 2、下列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塘中的鱼 B、夜空中的星星 C、不作为 D、企业的名称权 答案:B 3、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因意气相投,相互爱慕,随留下相互的地址,互递照片,但双方一直没有见面。一年后,张男通过网络约会李女于2000年2月14日在玫瑰餐厅见面。李女同意了张男的邀请。李女十分重视此次约会,为了此次约会,专门到美容院进行了美容,并按约定时间到玫瑰餐厅。但李女从中午一直等到下午日落西山还不见张男的影子。李女十分恼怒,随按照地址找到张男,质问此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李女怒而诉至法院,要求张男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问:张男与李女之间的关系为何种关系? A、侵权关系 B、合同关系 C、道义关系 D、既属道义关系,又属民事法律关系 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道义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问题。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的核心内容在于,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而且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内容,如果不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内容,则不为民事法律关系。本案中,张男

与李女通过网络认识约会,这种关系虽然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但这种关系既不具有财产关系的内容,也不具有人身关系的内容,这种关系是受道德规范调整的关系,而不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关系。张男的行为虽然是不道德的,但不具有法律的非难性或可诉性,李女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是不能成立的。因为,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建立在对人格权侵害的基础上,张男的行为未侵害李女的人格权,因此,张男不存在对李女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 4、甲杀害了乙,乙的继承人因乙死亡而继承乙的遗产,引起该继承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属于() A、事件; B、民事行为 C、违法行为; D、事实行为。 (应属于事件) 5、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答案:C 二、多项选择 1、下列可以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多选)。 A.聋哑人 B.合伙企业 C.机关法人 D.个体工商户 答案:ABCD 2、下列事实中,能够作为民事法律事实的有()。 A、太阳从东边升起 B、月圆月缺 C、洪灾导致房屋倒塌 D、张三与李四签订买卖合同 答案:C D本题涉及对民事法律事实的理解问题。太阳从东边升起、月圆月缺是一种自然现象,不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

中图法分类号与中图分类法查询(全部简表)

生物科学属于Q类,医学类属于R类,可以直接转至Q或R类查询 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A1马克思、恩格斯著作 A2列宁著作 A3斯大林著作 A4毛泽东著作 A49 邓小平著作 A5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著作汇编 A7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生平和传记 A8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和研究 -------------------------------------------------------------------------------- B哲学 B0哲学理论 B1世界哲学 B2中国哲学 B3亚洲哲学 B4非洲哲学 B5欧洲哲学 B6大洋洲哲学 B7美洲哲学 B80逻辑科学(总论) B81逻辑学 B82伦理学 B83美学 B84心理学 B9无神论、宗教 -------------------------------------------------------------------------------- C社会科学总论 C0社会科学理论与方法论 C1社会科学现状及发展 C2社会科学机构、团体、会议 C3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C4社会科学教育与普及 C5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C6社会科学参考工具书 C[7] 社会科学文献检索工具书 C8统计学 C91社会学

C92人口学 C93管理学 C[94] 系统科学 C95 民族学 C96人才学 C97 劳动科学 -------------------------------------------------------------------------------- D政治、法律 D0 政治理论 D1 共产主义运动 D2 中国共产党 D3 各国共产党 D4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D5 世界政治 D6 中国政治 D73/77 各国政治 D8外交、国际关系 D9法律 -------------------------------------------------------------------------------- E军事 E0军事理论 E1世界军事 E2中国军事 E3/7各国军事 E8战略学、战役学、战术学 E9军事技术 E99军事地形学、军事地理学 -------------------------------------------------------------------------------- F经济 F0政治经济学 F0-0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总论) F01经济学基本问题 F02前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 F03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 F04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方式 F05共产主义社会生产方式 F06经济学分支学科 F08各科经济学

民法名词解释大全

1. 民法: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生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民法学:广义的民法学研究一切的民法现象,狭义的民法学不研究商法部分的内容。 3. 形式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 4. 实质民法: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5. 广义民法:指调整所有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 6. 狭义民法:仅指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7. 民法的调整对象:指民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8.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9. 人身关系: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生属性的社会关系, 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10. 人格关系: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11. 身份关系:基于一定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12. 公平原则: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利益均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符合法律、公平合理、不偏不倚。 13. 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14.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15.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行使民事权利,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国家对于民事法律关系不过多干预。 16. 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及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公序,即社会的一般利益。 私法自治是指各个主体根据他的意志自主形成法律关系的原则。 17. 禁止权力滥用原则:指一切民事权利之行使,不得超过其正当接线。宪法第51条标准:不得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18. 人格平等:指权利主体享有平等的人格,在法律面前,民事交往者享有平等的主体资格,能够在平等的条件下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对主体人格利益的保护适用相同的标准。19. 私权神圣:民法以充分创设保障私权为己任,即私权本位;任何私权,均受法律之平等保护,具有不可侵犯性,非依法程序不受剥夺或限制;人格权神圣和所有权神圣是私权神圣的重点。 20. 意思自治:民事主体有处理自己事务的权利,他人不得干预;民事主体应当彼此尊重对方的意愿,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处理相互关系,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21. 民法的渊源: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的各种法律文件之中。 25. 民法的时间效力:指民事法规从什么时候起生效、在什么时间废止以及有无溯及力。 26. 民法的空间效力:指民法在什么区域内适用或发生效力。 27. 民事法律关系:①广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指民法调整社会关系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关系。 ②狭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指在现实生活中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绪论、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二)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绪论、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二)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31,分数:62.00)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法上的物的是______。 A.金银制品 B.空气√ C.货币 D.枪支 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能为人所控制并且能够满足人类需要的有体物。民法上的物必须存在于人体之外;能为人所控制;能够满足人类需要;是有体物。只有B项表述不符合上述特征,故选B项。 2.下列权利中,属于相对权的是______。 A.配偶权 B.抵押权 C.邻接权 D.债权√ 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属于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本题中,配偶权属于人身权,抵押权属于物权,邻接权属于知识产权,它们都是绝对权,只有债权是相对权,故选D项。 3.下列各组财产中,构成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______。 A.赵某的房屋和房门 B.李某的手表和孙某的表带 C.钱某的电视机和遥控器√ D.周某的汽车和车轮 两种以上的物互相配合、按照一定的经济目的组合在一起时,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物,配合主物的使用而起辅助作用的是从物。典型的主物和从物的关系包括鼠标和鼠标垫、门锁和钥匙、空调和遥控器、领带和领带夹等。可见,C项表述的情形构成主物和从物的关系,故选C项。在主物和从物的关系中,主物和从物都必须是独立的物,从物不能是主物的组成部分。因此,房屋和房门、房屋和窗户、房门和门把手等,都不能认定为主物和从物的关系。可见,A、D项表述不构成主物和从物的关系,故不选A、D项。在主物和从物的关系中,主物和从物的所有权必须属于同一人。因此,B项表述的情形不构成主物和从物的关系,故不选B项。 4.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______。 A.甲男与乙女之间的恋人关系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关系√ C.甲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之间的业务指导关系 D.甲教育局与乙中学之间的管理关系 B项表述是技术转让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故选B项。A项表述的恋人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不是民事法律关系,故不选A项。C项表述是广义的行政隶属或行政指导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故不选C项。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D项表述的教育局和受其管理的中学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故不选D项。 5.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______。 A.王某报考公务员 B.孙某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 C.崔某请李某吃饭 D.林某代孪生妹妹举行结婚仪式 民事法律事实即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备选项中,只有B项表述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因而是民事法律事实,具体而言,B项表述的情形是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故选B项。A项表述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故不选A项。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后果,C项表述仅是单纯的社会生活事实,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不是民事法律事实,故不选C项。民事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大家好,今天我们学习的内容时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该部分主要包括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和各部门法律的具体内容。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七个法律部门分别是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程序法。 我们先来看一下宪法。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部门,它是关于我国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构成及活动原则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总和。 宪法相关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法律: 1.有关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原则的法律。主要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这些法律确立了国家机关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基本体制、职责权限、运作方式、工作原则以及议事程序等。 2.有关国家结构形式的法律。国家结构形式是指表现一国的整体与组成部门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的一种形式,涉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与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方面。如《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3.有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国家象征及国籍等方面的法律。如《国防法》、《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等。 4.有关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扩大基层民主的法律。主要有《选举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戒严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 民商法部门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民商法部门主要由《民法总则》和一些单行民商事法律文件所包含的规范组成。其他单行民事法律是民法部门的特别法,包括《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侵权责任法》等。商法是民法中的一个特殊部分,是在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适应现代商事交易迅速便捷的需要发展起来的。商法调整的是公民、法人之间的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主要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商业银行法》、《信托法》、《企业破产法》等。 行政法行政法是指有关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由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具有广泛性、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因此行政法规范很难通过一部统一的行政法典体现出来,而是散见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之中。它包括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的法律规范。 行政法部门法主要调整范围包括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一般行政法指对一般行政法律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行政复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特别行政法指对特别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由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从原来的民法、行政法中分离出来的,它们之间存在着模糊的交叉地带,因此法学界对于经济法的独立地位,曾有过不同观点。 经济法部门法主要调整范围包括:1.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倾销等方面的法律。2.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

中图法分类号(详细)

中图法分类号查询(全部简表) 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A1马克思、恩格斯著作 A2列宁著作 A3斯大林著作 A4毛泽东著作 A49 邓小平著作 A5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著作汇编A7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生平和传记A8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和研究-------------------------------------------------------------------------------- B哲学 B0哲学理论 B1世界哲学 B2中国哲学 B3亚洲哲学 B4非洲哲学 B5欧洲哲学 B6大洋洲哲学 B7美洲哲学 B80逻辑科学(总论) B81逻辑学 B82伦理学 B83美学 B84心理学 B9无神论、宗教 -------------------------------------------------------------------------------- C社会科学总论 C0社会科学理论与方法论 C1社会科学现状及发展 C2社会科学机构、团体、会议 C3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C4社会科学教育与普及 C5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C6社会科学参考工具书 C[7] 社会科学文献检索工具书 C8统计学 C91社会学 C92人口学 C93管理学 C[94] 系统科学 C95 民族学 C96人才学 C97 劳动科学

-------------------------------------------------------------------------------- D政治、法律 D0 政治理论 D1 共产主义运动 D2 中国共产党 D3 各国共产党 D4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D5 世界政治 D6 中国政治 D73/77 各国政治 D8外交、国际关系 D9法律 -------------------------------------------------------------------------------- E军事 E0军事理论 E1世界军事 E2中国军事 E3/7各国军事 E8战略学、战役学、战术学 E9军事技术 E99军事地形学、军事地理学 -------------------------------------------------------------------------------- F经济 F0政治经济学 F0-0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总论) F01经济学基本问题 F02前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 F03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 F04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方式 F05共产主义社会生产方式 F06经济学分支学科 F08各科经济学 F09经济思想史 F1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F11 世界经济、国际经济关系 F12 中国经济 F13/17各国经济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F20 国民经济管理 F21 经济计划 F22 经济计算、经济数学方法 F23 会计 F239 审计 F24 劳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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