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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金项目(荣誉)申报奖励办法

政府资金项目(荣誉)申报奖励办法
政府资金项目(荣誉)申报奖励办法

政府资金项目(荣誉)申报奖励办法

一、目的

为优化公司项目申报管理机制,充分激发相关项目申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项目申报人员深入了解、掌握、运用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择优立项、提高项目申报质量,为公司获取更多荣誉及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仅适用政府资金和荣誉申报项目奖励所使用。

2、本办法适用人员: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研发部等参与申报的工作人员。

三、职责

1、综合管理部

(1)负责各级政府专项资金、扶持资金、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和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

(2)负责商标、注明商标等涉及品牌建设各项荣誉和项目的组织、申报。

(3)负责专利、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各级工程中心、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项目以及各级政府相关荣誉(高新技术企业等)和奖励(专利大户等)

的组织、申报。

(4)负责与政府(行业协会)等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关注项目申报信息,并负责资料附件的收集与准备。

(5)负责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相关资料的编写、存档及保管。

(6)负责组织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2、财务部

(1)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填报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财务的相关数据。

(2)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提供申报项目涉及财务有关的资料(包含财务报表、凭证、发票等)。

(3)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3、研发部

(1)负责提供各种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技术有关的数据和申报资料的编写。

(2)针对部门项目所需,负责提供申报项目中产品检查报告和产品图片等。

(3)负责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四、项目激励措施

1、以上业绩额区间内,申报项目难度特别巨大或对公司有特别重大意义时,可以在原有的奖

励标准上上浮10%-20%,具体由总经理决定。

2、本办法中未规定的项目,若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利益或对公司提升形象有重大意义时,可

视情况由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分配奖金。

3、公司获得税收减免、退税、公司收入奖励、纳税奖励等因为企业资质、荣誉而取得的资金

(如高企税收减免等),不纳入本办法计算内。

五、奖励费用的分配与支取

1、奖励分配原则:根据项目申报工作难度系数贡献大小,按劳分配。

2、奖励分配方式:

(1)项目资金到账或相关荣誉证书取得后由综合管理部根据项目开展过程中各相关人员对项目的贡献大小提出分配计划,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发放、

分配给相关人员。

(2)项目牵头负责人个人分配比例在25-40%区间内,主要经办人员35-45%区间内,配合人员在余额比例内进行分配。若项目牵头负责人即为主要经办人,则按照60%分配,配合

人员按照40%分配。

3、奖励的支取:奖励分配计划经总经理批准,且政府立项资金到账后,由财务部以现金的形式进

行奖金的发放。若政府立项资金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奖励也须根据比例进行分期发放。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实施。

附表:

政府项目资金(荣誉)申报奖励申请表

申请部门:申请日期:年月

政府资金项目(荣誉)申报奖励办法

政府资金项目(荣誉)申报奖励办法 一、目的 为优化公司项目申报管理机制,充分激发相关项目申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项目申报人员深入了解、掌握、运用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择优立项、提高项目申报质量,为公司获取更多荣誉及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仅适用政府资金和荣誉申报项目奖励所使用。 2、本办法适用人员: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研发部等参与申报的工作人员。 三、职责 1、综合管理部 (1)负责各级政府专项资金、扶持资金、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和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 (2)负责商标、注明商标等涉及品牌建设各项荣誉和项目的组织、申报。 (3)负责专利、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各级工程中心、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项目以及各级政府相关荣誉(高新技术企业等)和奖励(专利大户等) 的组织、申报。 (4)负责与政府(行业协会)等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关注项目申报信息,并负责资料附件的收集与准备。 (5)负责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相关资料的编写、存档及保管。 (6)负责组织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2、财务部 (1)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填报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财务的相关数据。 (2)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提供申报项目涉及财务有关的资料(包含财务报表、凭证、发票等)。 (3)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3、研发部 (1)负责提供各种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技术有关的数据和申报资料的编写。 (2)针对部门项目所需,负责提供申报项目中产品检查报告和产品图片等。

(3)负责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四、项目激励措施 1、以上业绩额区间内,申报项目难度特别巨大或对公司有特别重大意义时,可以在原有的奖 励标准上上浮10%-20%,具体由总经理决定。 2、本办法中未规定的项目,若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利益或对公司提升形象有重大意义时,可 视情况由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分配奖金。 3、公司获得税收减免、退税、公司收入奖励、纳税奖励等因为企业资质、荣誉而取得的资金 (如高企税收减免等),不纳入本办法计算内。 五、奖励费用的分配与支取 1、奖励分配原则:根据项目申报工作难度系数贡献大小,按劳分配。 2、奖励分配方式:

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奖励制度4

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及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鼓励技术创新,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提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技术创新工作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部。 第二章技术创新类别和奖励围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创新为本公司为了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所进行的一切有价值的、能够产生持久影响力的技术改进和创造活动,包括技术创新、发明专利和技术改造。 第四条技术创新指为了研发新产品或提升现有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而做出的各项改进、改善与发明(专利)等。具体分类:(一)研发新产品:根据市场需求,新研发的产品; (二)产品技术创新: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配,提高现有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节约原材料等; (三)工程技术创新:通过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具、量具、试验法、计算技术、运输及储藏等的改进改造,从而提高效率或降低成本; (四)通过对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面的改进,提高安全水平,减少工伤事故; (五)其它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人才),使公

司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等。 第三章创新评审和奖励机构 第五条公司成立由分管副总领导,技术部、财务部、人力部、分厂生产部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创新管理与评审委员会(机构成员见公司通知下发文件),领导公司创新管理和评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根据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公布创新需求,指导公司有关机构、人员的创新工作; (二)对公司创新项目进行评审; (三)对有关创新项目进行奖励。 第六条公司创新管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技术部,履行创新管理日常职责;技术部可召集有关部门对创新项目的奖励征集意见。 第四章项目的立项、批准和验收 第七条提出项目设计案者,要将设计案提交到本部门负责人,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属意见后,按公司《技改项目管理制度》程序,填写《技改项目立项申请表》,经技术部审核,报分厂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为正式立项;项目负责人将批准立项后的《技改项目立项申请表》复印件报技术部备案。 第八条项目获得立项后,项目主要实施部门负责项目推进和阶段检查,若无法按原案实施,则应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报告或项目案改进报告; 第九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项目完成验收申请,按公司《技改项目管理制度》程序组织项目验收。

重点项目考核奖惩办法3篇

重点项目考核奖惩办法3篇 第一篇 根据州政府安排,我委于2013年10月份开始着手草拟《州重点项目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经州政府分管领导、州委州府目标办和我委反复讨论修改,现形成两个《州重点项目考核奖惩暂行办法》,一个办法针对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级重点项目直管部门,一个办法针对各项目业主。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州委、州政府下达的年度重点项目计划所涉及的各县人民政府、州级重点项目直管部门和两个管理局以及市场类项目业主。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对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级重点项目直管部门侧重于从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形象进度、投资贡献、项目管理、协调服务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实行加减分制。 对市场类项目业主侧重于从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形象进度、项目管理、协调沟通、环境保护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实行加减分制。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对综合考核结果的运用:一种方案是按照考核综合评分的高低,对县和项目业主分别分成三个考核等级由州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并授予奖牌,发放一定数量奖金。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县、州级相关部门和企业奖5万元、

3万元、1万元。 一种方案是按照考核评分的高低,对县、州级相关部门和项目业主分别分成三个考核等级由州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并授予奖牌。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对综合考核总分低于70分的县和州级相关部门,由州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市场类项目业主由州政府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进行通报。 四、考核依据 依据两办下达的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按照《州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根据《州重点项目目标考核工作方案》、《州重点项目宣传工作方案》、《州重点项目信息管理工作方案》、《州重点项目协调工作方案》、《州重点项目金融对接方案》、《州重点项目储备工作方案》等配套文件和工作要求进行综合考核。 五、考核方式 州重点项目目标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抽查、季度检查、半年督查相结合,定性综合评价和定量指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州重点项目目标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期间为当年1月至12月,考核实施时间为次年1月。 (一)召开考核工作会议。 州重点项目考核领导小组在考核前召开一次考核工作会议,分解落实责任。要研究落实当年重点项目因客观因素影响推进较缓慢等问题的考评标准。

政府资金项目荣誉申报奖励办法

政府资金项目(荣誉)申报奖励办法一、目的 为优化公司项目申报管理机制,充分激发相关项目申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项目申报人员深入了解、掌握、运用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择优立项、提高项目申报质量,为公司获取更多荣誉及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仅适用政府资金和荣誉申报项目奖励所使用。 2、本办法适用人员: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研发部等参与申报的工作人员。 三、职责 1、综合管理部 (1)负责各级政府专项资金、扶持资金、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和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 (2)负责商标、注明商标等涉及品牌建设各项荣誉和项目的组织、申报。 (3)负责专利、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各级工程中心、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项目以及各级政府相关荣誉(高新技术企业等) 和奖励(专利大户等)的组织、申报。 (4)负责与政府(行业协会)等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关注项目申报信息,并负责资料附件的收集与准备。 (5)负责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相关资料的编写、存档及保管。 (6)负责组织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2、财务部 (1)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填报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财务的相关数据。 (2)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提供申报项目涉及财务有关的资料(包含财务报表、凭证、发票等)。 (3)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3、研发部 (1)负责提供各种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技术有关的数据和申报资料的编写。 (2)针对部门项目所需,负责提供申报项目中产品检查报告和产品图片等。

(3)负责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四、项目激励措施 1、以上业绩额区间内,申报项目难度特别巨大或对公司有特别重大意义时,可以 在原有的奖励标准上上浮10%-20%,具体由总经理决定。 2、本办法中未规定的项目,若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利益或对公司提升形象有重大 意义时,可视情况由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分配奖金。 3、公司获得税收减免、退税、公司收入奖励、纳税奖励等因为企业资质、荣誉而 取得的资金(如高企税收减免等),不纳入本办法计算内。 五、奖励费用的分配与支取 1、奖励分配原则:根据项目申报工作难度系数贡献大小,按劳分配。 2、奖励分配方式:

公司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

XXXXX公司 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 1 目的 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进步,提升科技水平。 2 适用范围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职责 3.1 科信部 3.1.1 负责公司的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工作。 3.1.2 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的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3.1.3 组织审核奖励项目推荐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提出推荐意见。 3.1.4 负责向上级单位推荐奖励项目,提交材料。 3.1.5 负责组织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奖与推荐。 3.2 人资部

3.2.1 审核科技进步奖励,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3.2.2 监督落实科技进步奖励结果。 3.3 各单位 3.3.1 按规定推荐本单位的科技奖励项目。 3.3.2 确保本单位推荐奖励项目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3.3 组织编写本单位的推荐项目材料,并执行推荐材料格式要求。 3.3.4 组织本单位科技论文的撰写与推荐。 4 管理内容和程序 4.1 科技进步奖励的设置与授奖条件 4.1.1 公司科技进步奖励项目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4.1.2 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4.1.2.1 在规划、设计、建设、技术改造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 4.1.2.2 在工程建设、生产运营、产业发展中技术难点的攻关或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4.1.2.3 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或在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新技术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1.2.4 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1.2.5 在关键技术的开发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1.3 科技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当在项目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和安装调试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各级行政或业务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得作为科技进步奖的候选单位。 4.1.4 重大工程类项目科技进步奖仅授予单位(集体)。 4.1.5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科技论文的撰写与评奖活动,并根据论文撰写质量情况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4.2 科技项目评定标准 4.2.1 在科技研发、创新方面及工程或生产技术攻关、技术引进、系统集成等方面,完成了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领先水平,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市场竞争力强的项目,对促进公司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具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公司科技项目一等奖。 4.2.2 在科技研发、创新方面及工程或生产技术攻关、技术引进、系统集成等方面,完成了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市场竞争力较强的项目,对促进公司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具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公司科技项目二等奖。 4.2.3 在科技研发、创新方面及工程或生产技术攻关、技术引进、系统集成等方面,完成了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

XX小学学生荣誉申报制度

小学学生荣誉申报制度 荣誉称号的设置 学生荣誉称号分为综合荣誉称号和单项荣誉称号两大类。其中综合荣誉称号为“三好学生”和“三好学生标兵”,单项荣誉称号为“优秀学生干部”、“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创新能力奖”、“勤奋奖”和“德育标兵奖”。 三好学生评审比例为参评对象的4%。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中产生,每学年全校评十名。优秀学生干部、文体活动积极分子、两项单项荣誉称号共为参评对象的10%,其中任一单项所占比例不超过参评对象的5%,创新能力奖、勤奋奖视具体情况确定,名额不限;德育标兵奖全校每年评选十名。 基本条件 1.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校纪校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当学期所修学分数应不少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且当学期所修课程成绩均及格及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积极参加学校搞得各项教育活动。 6.德育标兵奖原则上符合1、2项即可。 必备条件

1.校级三好学生:一学年内获奖状和喜报的在两次以上,在学校家庭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良好等级。 2.校级三好学生标兵:符合三好学生条件,是三好学生中更优秀的先进分子。 3.优秀学生干部:一学年内担任校、班学生干部,学习成绩好,表现突出威信高,工作业绩显著。 4.文体活动积极分子:一学年内在校内外各项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 5.创新能力奖:有自己的创新制作作品,获得老师和校长的奖励。 6.勤奋奖:身体有缺陷的学生要求一学年内每学期学习成绩均进入班级前30%。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求本学年内有两次获奖经历。 7. 德育标兵奖:大学生在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敬父母、助人为乐、关心集体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评审程序和要求 各班级应在评审小组的领导下,采用学生个人自评、班级、辅导员或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班级评审小组评议审核后提出评审意见,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三天,经学校会议批准获得荣誉。 注意事项 1.各项荣誉称号不可兼得。 2.德育标兵奖每个班级至多可申报两名。

最新事业单位奖惩办法

事业单位奖惩办法 第一条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明纪律,教育和监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专项奖励,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合理、奖励得当; 二奖励及时、注重实效; 三奖励与惩戒相结合; 四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二坚持惩处与奖励相结合; 三坚持惩处公平得当; 四坚持惩处及时公开。 第五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综合管理行政惩戒工作。 第二章奖励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五在移民、扶贫、再就业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六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九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十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 (十一) 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东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项目奖励办法

东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项目奖励办法 (建议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员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提高公司在行业中的影响力,为公司在税收优惠政策上争取利益,对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的范围 (一)政府有资助或奖励的项目; (二)政府无奖励的项目; (三)专利(或发明创造)奖; 第三条科研奖励工作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一般定在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进行。 第四条科研奖励经费来源:有政府奖励的项目由各项目政府奖励经费列支,其它奖项由公司预算列支。如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由公司运营中心根据国家规定代扣代交。 第二章政府有资助或奖励的项目 第五条获得政府资助或奖励的科研项目之后,由课题负责人提交具体分配方案,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以及财务负责人审核通过。 如果科研项目政府资助或奖励经费在100万元之内,并且无验收事项和复审事项,按到款经费的20%作为奖励资金,奖励参

与申报、争取政府奖励、完成课题实施的员工以及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奖励资金的25%分配给参与申报、争取政府奖励的员工,另外50%分配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剩余的25%留存到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 第六条分期到款的项目,如果项目资助或奖励总数在100万元之内,按到款经费的20%作为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的20%奖励给争取该政府项目的员工,由课题申请负责人分配;40%奖励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由课题负责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实施;20%奖励给参与验收工作的员工,由验收负责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完成验收;剩余的20%留存到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 第七条获得政府资助或奖励的科研项目之后,如果项目经费总数在100万元之上,并且无验收事项和复审事项,按累加方式计算奖励资金,即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下部分仍为20%,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10%提取,总奖励资金为两部分提取之和。奖励资金分配方法为:40%分配给参与申报、争取政府奖励的员工,40%分配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剩余的20%留存到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 第八条分期到款的项目,如果政府项目经费(资助或奖励)总数在100万元之上,总奖励资金按上述第七条计算。奖励资金中,20%奖励给争取政府经费的员工,由课题申请负责人分配;项目奖励总数的40%奖励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由课题负责人

学生奖励制度

华坪县教师进修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奖励制度 第一部分学生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我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拔尖、鼓励学生充分发挥个人专长,广泛调动全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表彰先进,惩处违纪,努力让学生成为德才兼备的可靠接班人与合格建设者,依据学校相关条例特制定本系奖励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三条奖励范围:学校奖学金、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他文体活动单项奖励。 第四条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 1.申请学校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和班级集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质(操行考核)优良,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良。 2.学校奖学金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一等每学期100元,二等每学期80元,三等每学期50元。 第五条优秀班集体评定 1、全班同学政治思想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

行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稳定,能根据学校的安排有计划开展德育教育。经常开展创先争优等有意义的活动,班风良好。 2、班级群众素质好,班团干部队伍健全,班集体凝聚力强,团结创新,全体学生在班主任、班团干部带领下,团结互助,文明礼貌、诚信,无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 3、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浓厚,同学间互帮互学,绝大多数同学成绩优良。获奖学金学生人次多,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无补考现象,体育达标率高。 4、在政教处的学期考核中名列前三。 5、优秀班级学校给予奖励100元。该奖金作为该班班费使用,班主任或班委不得挪用。 第六条、三好学生的评定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模范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热爱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关心同学,集体荣誉感强,积级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操行成绩为优秀。 2、学习刻苦钻研,熟练掌握各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年每学期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75分以上,考查、选修、实习、设计等科目成绩良好以上。 3、体育课成绩为良好或优秀。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奖惩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扬府发[2010]109号 【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10 【实施日期】2010.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扬府发〔201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扬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充分调动各地生态市创建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扬州生态市建设规划》及《扬州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扬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28个部门、单位。考核对象分为三类。 第一类:宝应县、高邮市、江都市、仪征市、邗江区、广陵区、维扬区政府。 第二类: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10个部门。 第三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新城西区管委会、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18个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为充分体现考核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考核对象与市政府签订的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状,按考核计分表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分为两个方面: 1、生态市建设日常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方案实施、目标责任分解、出席创建会议、上报信息、建设工作满意度评价等情况。分值为30分。 2、生态市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根据各考核对象与市政府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值为70分。 最终得分为两项相加,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见附表。 三、考核办法 1、评价考核程序: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结合平时考核进行。各考核对象在每

企业简介和荣誉

企业简介 佛山市大唐合盛陶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东鹏陶瓷推出的高端磁砖品牌,采 用当今世界一流的建筑陶瓷生产线,结合国际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实行独创的、可持续发展的“五轻”发展战略模式,专业、专注于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高档磁砖产品,形成了以精工玉石、大理石、仿古砖、玻化砖为主的强大产品阵容,竞争力在业内首屈一指。 大唐合盛至创立自初就是建陶行业内鲜明特色的一面旗帜,承载着大唐时代的恢宏气度,融贯中西,通览古今;在前进的道路上一直保持着自己的独有企业文化,但又不停变 革、创新,矗立在潮流的浪头! 2010年,大唐合盛瓷砖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禅武·精工玉石”产品,是领先行业内 的全新的绿色环保养生陶瓷产品, 开创了一个耀世奢华的玉石王朝,又是一个建筑陶瓷行业崭新的里程碑。 2010年底, 大唐合盛佛山总部展厅“生活大师的世界—唐宫”傲然面世, 展厅的设 计是东西方文化、古典与现代完美的结合,从多角度诠释现代主流空间时尚、简约、个性、 文化的价值取向。让艺术服务生活,让创意主导设计,精心打造人居元素及其空间,重新书 写了中国建筑陶瓷展示营销模式新篇章。 2011年初大唐合盛磁砖不仅在荣获了第七届中国陶瓷行业新锐榜获得年度优秀展厅、优秀 新产品两个奖项,还荣获2011中国建筑卫生陶瓷“仿古砖十大品牌”称号。 大唐合盛国内外市场建设快速、迅猛发展,在国内建立了完善的营销服务网络,并在 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建立了国际化的营销网络。“打造行业内最受尊重的企业及品牌”是 大唐合盛瓷砖的企业目标,“以轻求快,以快求胜”的轻型现代营销战略模式征战商海,做强、做久、做精的“久精”型企业是我们的信念。 企业荣誉榜 1)2005年大唐重要事件 ★荣获新锐榜特别贡献奖 ★荣获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董事刘小玮女士荣获新锐榜“中国陶业年度优秀设计师” 2)2006年大唐重要事件 ★成功推出“整体卫浴空间” 3)2007年大唐重要事件 ★荣获国家瓷质砖产品认证 ★荣获东方情调人体彩妆全民摄影大赛优秀奖 4)2008年大唐重要事件 ★荣获建材环保产品认证 ★荣获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荣获最佳整合空间奖 5)2009年大唐重要事件 ★首创“T”石代全抛釉产品,引领行业潮流 ★全员创新考评工作制度化,公司管理得到全面提升 6)2010年大唐重要事件 ★“禅武·大理石”推出并成功打开市场

员工荣誉积分奖励制度

员工荣誉积分奖励制度 为了增强员工的进取精神和创新能力,弘扬正气,激励先进,全面提高企业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1、原则 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合理性;2、适用范围 对于在各自的岗位上有突出成绩,对企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员工,将获得荣誉积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下级别员工。 3、公司荣誉积分类型及计分标准: 4、荣誉积分由荣誉积分评选小组进行管理4.1、评选小组组织架构如下: 组长: 人力行政经理副组长:员工关系专员组员:公司各部门经理 4.2、荣誉积分申请、确认及审批程序4.2.1员工荣誉积分的申请

由员工所在部门文员或相关人员进行统计,并填写“员工荣誉积分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上报人力行政部员工关系专员; 4.2.2员工荣誉积分的确认 员工关系专员对部门申请的先进事迹进行核对确认,并取得相关材料或证明后与“员工荣誉积分申请表”一同提交人力行政部经理。由人力行政部经理即荣誉积分评选小组组长召集荣誉积分评选小组成员共同确定员工先进事迹对应的荣誉积分项目及分值,在协同网上进行公示3天,如没有其他员工投诉,将执行审批程序。 4.2.3员工荣誉积分的审批 4.2.4员工荣誉积分申请流程示意图

4.2.5员工荣誉积分审批公示流程示意图 5、荣誉积分的兑换

公司将以奖品、现金、旅游等不同形式进行积分兑换,以表彰员工为公司做出的贡献。 6、荣誉积分统计要求 公司所有员工“荣誉积分”全年初始分数为0分,以公司正常会计期间为周期(1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统计。荣誉积分每年统计一次,不可跨年累计。 7、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人力行政部。8、附件 8.1员工荣誉积分申请表 8.2 评选小组架构图 员工荣誉积分申请表

公司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司字[2013]8号 关于下发《**集团公司科技创新 奖励办法》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 为激励公司员工为公司科技创新建功立业,引导员工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包括改进工艺、技术、设备和管理等,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益,公司决定印发《**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特此通知 附:《**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科技创新奖励办法通知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2010年3月10日印 共印12份**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鼓励公司员工投身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在公司科技创新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员工,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范围 公司员工围绕公司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开展科技创新取得的业绩,包括员工独立完成或与有关单位和人员合作完成的科技创新业绩,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本办法给予奖励。

1、完成一项解决公司生产经营难题的科研技术成果; 2、开发新产品、开辟和占领市场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 3、通过工艺技术改进、设备技术改进和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解决安全、环保问题的技术项目; 4、发明一项国家专利(含实用新型); 5、实现一项行业技术创新或产品创新; 6、改进一项行业先进操作(工作)法; 7、提出并由所在单位采纳实施一项以上优秀合理化建议; 8、应用一次行业新技术、新工艺; 9、创一项行业新纪录; 10、省级及以上同工种、同业务技术比赛中前五名获得者,江铜集团同工种、同业务技术比赛中前三名获得者,公司同工种、同业务技术比赛(劳动竞赛)中第一名获得者; 三、奖励办法 1、对被采用的、可以直接计算经济价值的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分为五个等级: 2、难以直接计算经济价值的科技创新成果,应根据其作用大小、进步水平、可推广应用范围等方面,由公司技术经济委员会评定相应的奖励等级。 3、在公司各岗位(包括生产岗位、管理岗位、辅助岗位等)职责范围内提出、实施的科技和管理创新项目,只要具有改进、创新

鄂州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奖惩办法

鄂州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奖惩办法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奖惩办法(试行)》经2011年第5次市 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鄂州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奖惩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控违查违工作激励机制,全面提升控违查违工作实效,根据《鄂州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试行)》和《鄂州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主城区范围内控违查违工作责任主体及各区、葛店开发区控违查违工作的奖惩。 本办法所称主城区范围内控违查违工作责任主体是指鄂州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和鄂城区新庙镇、泽林镇等。 第三条市级控违查违奖励资金列入年度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计划。 第二章奖项设置及奖励条件 第四条主城区范围内设控违查违工作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和三等奖4名,设控违查违工作优胜村和优胜社区奖各3名;对主城区范围外的各区、葛店开发区设控违查违工作优胜区奖1名。 以上奖项因奖励对象本年度控违查违工作未达到获奖条件或达到获奖条件单位数不足时,可以空缺。 第五条主城区范围内的控违查违工作达到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 (一)年度控违查违工作责任目标例常考核得分90分以上(以上含本数, 下同); (二)本年度新增违法建设拆除率不低于96%; (三)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拆除率100%。

对同时符合上述奖励条件,且年度控违查违工作责任目标例常考核得分排名 为第一名的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颁发控违查违工作一等奖,奖金为50万元;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颁发控违查违工作优秀领导奖,奖金为2万元。 对同时符合上述奖励条件,且年度控违查违工作责任目标例常考核得分排名为第二名的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颁发控违查违工作二等奖,奖金为20万元;排名为第三至六名的,颁发控违查违工作三等奖,奖金为15万元。 第六条对获得控违查违工作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在满足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获奖条件的情况下,次年度控违查违工作责任目标例常考核得分排 名较上年度前移或后退的,次年度奖金按前款标准增发或减发20%。连续两年 获得控违查违工作一等奖的,次年度奖 金按前款标准增发20%。 第七条对主城区范围内控违查违工作突出、辖区内本年度新增违法建设及 时发现率和拆除率达100%的村、社区,分别颁发控违查违工作优胜村奖和控违查违工作优胜社区奖,奖金分别为10万元和5万元。 第八条对主城区范围外的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开发区,年度控违查违工作责任目标例常考核得分排名第一的,颁发控违查违工作优胜区奖, 奖金为10万元;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颁发控违查违工作优秀领导奖,奖金为1 万元。 第三章考核标准及评奖程序 第九条控违查违年度工作责任目标例常考核按《鄂州市城市管理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执行,考核分值为所得分值加权后以百分制换算的分值。 第十条控违查违工作一、二、三等奖的获奖单位由市城管部门于次年元月20日前根据年度控违查违工作责任目标例常考核得分,对照评奖条件进行审查, 提出获奖单位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一条控违查违工作优胜村奖和优胜社区奖的获奖单位由鄂州开发区、 各街道办事处和鄂城区新庙镇、泽林镇人民政府根据评奖条件于次年元月10日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doc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二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三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四条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五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第六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 第七条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 第十条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XX0元奖励。 第十二条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XX0元奖励。 第十三条获得国家、省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五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给予3000—5000元奖励;获国家发明奖的给予10000元奖励;获省、市级发明奖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六条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

研发中心奖惩管理制度

研发中心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研发中心的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研发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推进公司新产品研发项目和现有产品技术改进、工艺优化项目的进展,高质量、高效率、高经济地完成公司研发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相关企业项目奖励办法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研发中心全体员工涉及公司新产品研发、现有产品的技术改进、工艺优化等项目的考核奖惩。 3.奖惩机制 公司实行有奖有罚、奖罚分明的原则。 3.1 奖励机制 3.1.1 职称晋级积分奖励(助理工程师(0分)-工程师(5分)-资深工程师(10分)-高级工程师(20分)-项目经理(30分)详见附件1)。 3.1.2 对于高效率且出色完成工作的员工,根据从事的项目级别,考核后将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或培训学习的机会。 3.1.3 若奖金发放当日员工已离开公司,则自动终止奖励提成,其项目奖金继续在项目组内分配。 3.2 惩罚机制 对于项目工作进度严重拖沓,根据项目级别,经考核后给予一定的惩罚。 3.2.1 按项目组申请验收时间为基准,若项目提前验收,提前发放奖励;项目延期验收,每延迟一个月,则扣罚对应奖励的5%。 3.2.2 项目进度严重拖沓(超过完成期限半年以上)或因故终止、失败的情况,扣罚项目负责人当年年终奖,扣罚项目组成员当年年终奖的四分之一。 3.2.3 项目执行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损失者,扣罚项目组所有人员当年年终奖,取消两年内工资晋级资格。 3.2.4 因个人原因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司视情节轻重另外追加经济处罚。

4.考核流程及原则 4.1项目立项后进行项目档次和项目级别的确定,最终确定项目激励金额(附表1项目分档奖励金额和表2项目级别评估表)。 4.2 按照设计开发程序,设定产品接收准则及各阶段要达到的目标,按阶段或项目组织评审(附表3 项目阶段考核表,表4 个人项目工作考核表,表5 项目阶段个人工作岗位贡献系数表)。 4.3 考核原则:公平、公正、重绩效,坚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感情色彩。 4.4 考核周期不定(以资金到账,论文发表,标准发布,研发项目进展阶段为周期)。 5.奖励资金的来源 5.1 来源于每年研发中心获得的研发、项目、标准及知识产权奖励基金,即研发中心每年通过项目申报、标准资助、知识产权奖励、研发项目所得的根据系数所提取的专项奖励资金。 5.2 公司每年根据新产品销售收入按系数提取的专项奖励资金。 6.项目奖金的种类 6.1 研发项目(参照4及附表1-5) 6.2 申请政府资助项目 表1 6.3 知识产权类奖励标准

公司简介(含所获荣誉)

深圳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简介公司规模:深圳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成立于1983年,是深圳成立特区后经营历史最长、经营规模最大的专业旅行社之一。公司注册资本1677万元,隶属于深圳市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2年经国家旅游局批准获取出境游组团资格。 发展历程:2001年,公司紧跟市场步伐,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确立了直营模式及与大型超市联盟,并与国际知名企业“沃尔玛”成功合作;2002年公司继续走连锁经营之路,与华润万家、吉之岛、家乐福等企业强强联手,创建了“旅游超市”品牌。公司致力于服务创新与团队建设,现已在深圳市关内外共开设直营分店20家,员工总数达到近200人,以知名品牌及优质的服务占领旅游市场,实现“立足深圳,迈向世界”。 主营业务:以旅游为主业,经营国内、出境、入境旅游业务。代订国内、港澳国际酒店,代办旅游探亲签证、国内及国际机票业务。 企业荣誉:本公司作为中国旅行社协会(CTAS)、深圳市旅游协会、中国中旅集团常务理事会、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正式会员,连续多年被国家旅游局评为“百强国际旅行社”,被深圳市旅游局评为“深圳市旅游行业先进单位”,并荣获“旅游服务质量优秀奖”、“旅游销售奖”等荣誉。 管理理念:本公司秉持“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理念,发扬“你的企业,我的事业”的员工价值观,致力于科学、先进的旅游经营发展方向,实现了管理自动化、业务网络化、服务优质化;坚持自主经营和科学管理,营业规模和服务质量稳步攀升。同时,公司坚持“任人唯贤,知人善用”的人力资源发展理念,为员工的个人发展提供充分的机会和施展才能的舞台。 “游·你做主”,本公司将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为四方游客提供热情、周到、优质的服务。 公司主要荣誉: 1993年中国第一、二类旅行社百强 1994年中国第一、二类旅行社百强 1995年度旅行社经济效益指标第二名 1996年度全国百强国际旅行社 1997年度深圳市优秀旅行社 1999年深圳市旅游行业先进单位

最新荣誉奖励管理办法(发文稿)资料

关于印发《****公司 荣誉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荣誉奖励体系,充分发挥荣誉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规范管理各荣誉奖励的设立、评选、表彰等活动,公司制定了《**集团有限公司荣誉奖励管理办法》,并经2014年10月28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8日

**集团有限公司荣誉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荣誉奖励体系,充分发挥荣誉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规范管理公司各荣誉奖励的设立、评选、表彰等活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荣誉奖励,是指国家、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公司、地方政府及社团组织实施的各项评选表彰的行政性荣誉奖励。 党委、工会、团委组织的评选表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本办法。 第三条荣誉奖励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严格标准,程序规范; (二)骨干优先,倾斜一线; (三)突出导向,强化激励;

(四)精神为主,物质为辅。 第二章荣誉奖励分类 第四条荣誉奖励分为国家级,集团公司级,公司级以及地方、社团级荣誉奖励。 第五条国家级荣誉奖励是指国家或国家有关部委设立评选表彰的奖项和荣誉。 第六条集团公司级荣誉奖励包括综合奖励和专项奖励。集团公司级综合奖励是指航天基金会评选表彰的航天基金奖和集团公司评选表彰的航天贡献奖、航天创新奖、航天功勋奖、航天金牌班组及重大事件特殊奖励等奖项和荣誉;集团公司级专项奖励是指集团公司各主管部门评选的本业务范围内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奖项和荣誉。 第七条公司级荣誉奖励是指公司组织评选表彰的授予集体和个人的奖项和荣誉。 第八条地方、社团级荣誉奖励指各级地方政府和各级

公司科技激励创新管理办法

公司科技激励创新管理办 法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关于印发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 励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奖励集团公司在科学技术进步中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速企业现代化建设,现将修改后的《****有限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有限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二○○七年**月**日 附件 ***有限公司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鼓励创新,奖励集团公司在科学技术进步(以下简称科技进步)中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速企业现代化建设,根据水利部及黄委会关于科技进步奖励的有关规定,结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各分、子公司对外施工建设取得成果)。

第三条设立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每年评审、奖励一次。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四条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范围包括: 1、应用技术研究类:在黄河及城市防汛、水库运用、电力生产、工程施工、冶炼、多种经营等研究中有较大科学技术创新,并经实践证明具有明显效益的;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推广应用中有所创新,提高了科技含量,取得明显效益的。 2、科技信息、标准化成果类:在科技信息处理和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或环境效益的。 3、企业管理研究类:在管理方法、管理思想、经营决策、项目论证等方面有所创新,经实践证明能提高效率、加强企业管理,取得较大社会、经济、安全效益,推动企业发展的。 第三章奖励等级及标准 第五条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等级分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奖四个等级。 第六条获奖成果的奖金:一等奖为12000元,二等奖为8000元,三等奖为4000元,优秀奖各单位视情况自行奖励。 第七条对企业科技进步有特殊贡献的、且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由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评审委员会提议,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重奖。 第四章成果评审及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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