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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政法委职能及其政法工作

党委政法委职能及其政法工作
党委政法委职能及其政法工作

党委政法委职能及其政法工作

市委政法委加入时间:2007-9-2 8:59:07 xhd 点击:8901

一、设立党委政法委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客观需要

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的领导地位,这既是宪法所确立的,也是近百年的历史经验所证明的。政法机关是重要的国家机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中处于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如果说国家工作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党的领导,那么政法部门作为专政机关、要害部门,更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这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经验总结。没有党的领导,政法工作就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不能得到全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也就不能在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充分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制定政法工作的大政方针,支持、监督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管理政法领导干部、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

党对政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现在许多方面,包括加强各级政法部门的党组织建设,特别是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建设,统一培养、选拔、任免、考核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明确各级政法部门党组织尤其是党组(党委)的职责和职权,充分发挥他们在本部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领导核心作用。除此之外,党对政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的重要体现就是专门设立党委主管政法工作的职

能部门,这个部门就是党委政法委员会。它类似于党委的组织、宣传等其他职能部门,都有比较精干的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政法工作是在党委及其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国家安全等部门分工合作,共同执行国家刑事、民事、诉讼、国家安全等基本法律工作。各政法部门共同承担着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任务。他们的工作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紧密衔接,不可分割,是一条自成体系的战线。既如此,各部门就必须在依法各司其职的同时,有一个专门的综合性机构负责统一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工作,负责总体上的、宏观上的、共同性的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没有这个机构,就会形成政法各部门孤立作战,就容易出现各部门工作的脱节甚至扯皮内耗,“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难以协调高效运转,形不成强大合力。这对整个政法工作,对政法各部门的工作都是不利的,必将对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造成严重危害。这个机构担负的总体上、宏观上的领导协调工作是哪一个政法部门都无法替代的,是独立的、必不可少的,有其特殊的重要性。所以建国以来,党和国家一直设有统一指挥协调政法部门工作的综合部门。现在各级党委政法委地位稳固、责任重大,职能作用十分重要,并且无可替代。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设立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并加强其建设和工作,是加强党对政法工

作领导的客观要求、迫切需要,是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充分发挥我们党的统一领导、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顺利推进的必然趋势。

二、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职能作用

1、党委政法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首先,从机构性质上看,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同级党委的工作机构,是党委主管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

1980年党中央根据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需要,作出设立中央政法委员会的决策后,县以上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也应运而生。各级党委政法委主要是在同级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上级政法委的指导。它服从和执行同级党委的决定,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都向党委请示报告。它协助党委领导政法工作,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的参谋和助手。毫无疑问,他的实际地位和作用就是党委的职能部门和工作部门。他同组织、宣传部门一样,性质、地位、作用大体相同,只是分工主管的范围不同。

经过十年的实践后,党中央多次在有关文件中对党委政法委的性质、地位加以明确,具体有中共中央办公厅[1994]9号、[1995]28号及中发[1999]6号文件,这些文件都强调指出:政法委员会是各级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十分重要的职责,任务日益繁重,必须从各方面加强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因此,我们不能把它理解为一般的办事机

构、协调机构,也不能降低对这个机构的要求。党委政法委的干部一定要从党委职能部门的高度,充分认识自己的工作性质,明确自己的职责任务,承担自己的政治责任。

其次,从地位上看,党委政法委与同级政法部门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也是一个要害问题、关键问题、敏感问题,应该清楚明白,不能含糊其辞。这个领导地位主要是由党委政法委的组成和体制决定的。党委政法委员会实行的是委员负责制,这和组织、宣传等部门的首长负责制不同。它不设部长、副部长,而是设立若干个委员组成的委员会。这是一个领导集体,委员会中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委员,省以上还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书记是政法委员会的首长,对委员会工作负总责,副书记和委员各有分工,政法委员会的组成一般包括党委分管政法工作的负责同志,这位同志通常担任书记;政府分管政法的负责同志;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省以上还有人民解放军的有关负责同志、主持机关的负责同志(即秘书长)。有这样一些领导同志组成的领导集体即政法委员会,既有权威性,又有代表性,它有能力也有责任领导同级政法部门的工作。因此,根据中央的有关文件规定,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与同级政法部门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不是一般的协调、指导关系。因此,党委政法委员会能够在党委的直接领导下部署、检查、督促、

协调政法部门的工作,政法部门的一些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就应向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但政法部门的党组(党委)仍然直接对党委负责,他们也可以直接向党委请示报告,当然实际上,党委也往往交由政法委员会具体研究承办。

2、党委政法委的职能和职责。

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是极其重要的,独特的,是政法部门和其他任何部门都无法取代的。党委政法委员会担负着从宏观上、总体上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政法工作的重任。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是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的。大量的工作是执行法律、依法办案,而许多办案环节是环环紧扣的,既要依法制约,更要紧密配合,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法工作在很多方面是有机联系的整体。既然是个整体,就得有一个从整体上考虑问题、研究问题、统一部署安排、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各方面工作的机构。没有这样的机构,就不能保证各部门协作配合,协调运转,总体作战,形成强大合力。这就是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的特殊重要性,这就是它独特的职能作用。

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职责任务是指它的职责职权范围、工作内容、必须做的主要工作。根据党中央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特别是依据1995年中央办公厅的28号文件,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总的职责任务是: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三个代

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组织领导政法部门和各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依法惩处贪污贿赂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活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法调节各种经济和社会关系,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具体职责稍有差别,但大体上是一致的。他们共同的主要职责任务有十个方面。

第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首要任务就是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去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党的各项工作依靠党委的各个主管部门去组织实施。政法战线党的工作,党委政法委员会责无旁贷。党委政法委员会不仅要领导政法部门贯彻执行全党都要共同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而且要领导政法部门贯彻执行好党在政法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这就必须做统一思想和行动的工作。就是在执法方面,为了贯彻既互相制约,又互相配合的原则,也需要统一执法思想,协调执法行动。这项工作任务也只能由党委政法委员会来承担。

第二,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和阶段性、专项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各级政法委员会都要对一年或者某个阶段、某项专门的政法工作作出宏观的全局性的部署安排,政法各部门根据这个统一的部署,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本

部门的具体工作。作出了部署以后,还要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第三,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和重要保证。维护稳定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但是,政法部门是维护稳定的专门机关,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整个维护稳定工作担负着组织、协调、指导的重大责任。要协助党委组织、协调、指导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分工合作,齐心协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第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为了促使政法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各级政法委员会要检查执行情况,一方面总结推广经验,运用先进典型的榜样进行正面宣传引导;另一方面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要从实际出发,不断研究和健全完善保证严格公正执法、真正做到令行禁止的具体措施。

第五,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党委政法委员会首先要大力支持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自己的职权,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同时要对政法部门实行必要的严格的监督,及时帮助解决出现的问题。政法部门之间要真正做到既互相制约又密切配合,这是很复杂很不容易的。其中难免

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尤其需要党委政法委员会的指导和协调。党委政法委员会监督、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这有利于引起政法部门的进一步重视,有利于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质量。对于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更需要党委政法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统一思想,及时正确地处理好,防止争论不休,扯皮误事,影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六,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我国社会治安问题日益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持续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社会问题。治安问题是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有其多方面的复杂原因。因此,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实行综合治理方针,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发动全党全社会的力量,采用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多种综合手段,才能逐步从根本上扭转局面。但是,这项工作涉及很多党政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街道、乡村等基层组织。所以必须有一个综合性的职能部门牵头,协助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共同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这个责任历史地落到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身上。

第七,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政法战线面临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面临不断发展变化的新的形势和任务。因此,政法工作要不断改进加强,改

革创新,与时俱进,就必须重视和搞好调查研究。

第八,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从总体上掌握整体政法队伍的状况,分析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战斗力的方针政策及具体措施。重点是要研究加强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为搞好政法队伍建设和做好政法工作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为此,党委政法委员会还应当协助党委和党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因为党委政法委员会主管政法工作,领导同级政法部门的工作,所以他们比较了解政法部门和政法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有条件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也有必要把领导政法工作和考察干部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有利于管人与管事相结合,更好地实现管人与管事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有机统一。

第九,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办理党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党委交办的事项,即使不在上述职责之内,党委政法委员会也应当认真办理。党的工作是包罗万象的,有些很难说清该哪一个部门管,形势不断变化,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刚刚出现,事前尚未明确分工。这些事凡与政法工作有关的,适宜党委政法委员会处理的,党委就会临时交办。还有一些事,涉及到若干部门,需要有一个党委部门去统一组织协调,凡与政法工作有关,或者适宜由政法

委员会牵头的,党委也会指定政法委员会临时负责。上级政法委员会向下级政法委员会临时交办的一些具体事项,下级政法委员会也应当服从命令听指挥,迅速认真地予以办理。

各级政法委员会的具体职责,由同级党委参照上述共同的主要任务,结合本级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作出规定。

三、党委政法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

1、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内设机构是不完全相同的。上层领导机关因为工作范围大一些,任务多一些、重一些,所以机构也多一点。中下层领导机关的内设机构相对少一点。中央政法委员会设有办公室、研究室、综合治理协调室、综合治理督办室、队伍建设指导室、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市级政法委员会大体设有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有的称干部处)、执法监督处(有的称业务处)和综合治理办公室;县市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大多只设办公室和综合治理办公室。特别要说明的是,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各级党委政府皆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它既是党委的机构,又是政府的机构,是常设的议事机构。综合治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主任、副主任一般都由党委政府的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委员由有关党政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与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一般由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副书记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党委政法委员会统一领导,统筹安排。

人员编制情况,中央政法委员会有50多人,连同事业编制,共有上百人;省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有30多人到50多人;地市级政法委员会有10多人到20多人;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有5人以上至10多人。我市编制为11人,但实际参与工作的达18人;乡镇政法委未设内设机构,但市委[2005]89号文件明确了必须配专职副书记1-2人,这等于明确了编制,请各镇要把这项规定落实到位。目前全国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共有3万多人。总的看,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任务是繁重的,而人员配备较少,但比较精干,是“小马拉大车”。

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既要配备必要数量的机关干部,没有一定数量的干部,难以应付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人太少了,素质再高也无济于事;但是更要注重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宁缺勿滥,精心挑选,一个顶一个用。

2、各级党委政法委内设机构的职责分工与密切合作。

市委政法委机关(含市综治办)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内外的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推动全市政法、综合治理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政法、综合治理工作全局性的政策和理论问题;协助领导了解掌握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情况;组织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电;承办政法工作简报;承担市委、市政府和扬州市政法委下达的调研课题;总结和推广新经验;收集整理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信息动态;负责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保卫等工作;管理机关财务、交通、

住房及其他后勤工作;协助做好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

(二)执法督查科。检查督促政法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政法各部门开展执法调研活动;做好扬州市政法委和市委交办案件的督查和协调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负责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三)综合治理科。负责联系市综治委各成员单位;掌握全市综合治理工作的信息、情况;协调解决跨部门的综合治理工作问题;承办综合治理工作综合性文电;承担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组织推动综合治理理论研究。负责联系、指导各镇、市直各部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全市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促进各项措施在基层落实;与政治处共同承担全市综合治理干部培训工作。

(四)政治部。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市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推动政法队伍廉政建设,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领导干部的案件;协助市委主管领导同志了解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指导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政法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和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政法、综治系统业务培训工作。

鉴于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普遍存在任务繁重而机构人员相对较少的特点,因此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在日常工作的运行机制上,需要特别注意处理好内设机构人员的分工与合作的关

系。平时日常工作适当分工负责,同时要求大家增强全局观念和协作意识,遇到大事、急事,灵活调动安排,不分份内份外,全力以赴共同办理。在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的干部特别需要有很强的协作精神。齐心协力、团结互助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尤为重要。

四、党委政法委工作制度及基本运作机制

1、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各项具体工作制度。

⑴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制度。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书记主持委员会的工作。政法委员会机关在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处理政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专职副书记主持政法委员会机关的工作。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委员集体研究制定本级政法委员会的部署、决定、规定和要求,并把它贯彻落实到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中。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全体委员要带头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模范遵守党的纪律,清正廉洁,秉公执法,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全力推进依法治国。

⑵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会议制度。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制度,委员会机关实行书记办公会议制度。政法委员会的全体会议由书记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安排政法委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上级党委和本级党委的指示,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二)决定和部署本地

政法战线的重要工作;(三)分析研究关于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的形势,决定重大工作措施;(四)研究本地政法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问题;(五)研究有重大影响的、涉及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项和案件;(六)研究和部署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七)讨论其他需要全体会议评论的事项。全体会议一般定期(原则上一个季度)或者不定期召开,议题按下列方式产生:党委交办的需要全体会议传达、研究的事项;书记决定提交全体会议研究的事项;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和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提出,报经书记批准的事项。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涉及到的政法部门和有关单位都应当贯彻执行。

⑶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请示报告制度。政法各部门作出重大部署、召开重要会议、开展重大活动、进行重要改革、制定重大政策,特别是涉及其他政法部门工作的,须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同级政法各部门、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定期、及时向同级政法委员会和上级政法委员会报送各类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统计表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情况,确保党委政法委员会能及时掌握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工作情况;按照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中央政法委员会协助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7]14号)和《关于做好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领导班子配备工作的通知》(组通字[1997]49号)精神,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协助同级党委

及其组织部门管理同级政法部门和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干部,同级政法部门、组织部门和下级党委须征求党委政法委员会的意见;同级政法各部门和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贯彻落实党委政法委员会指示和重大部署的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政法工作会议和党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的情况,须及时报告党委政法委员会;党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外出,事前应向委员会书记报告;党委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同级政法各部门和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及时将办理情况报告党委并抄报党委政法委员会。

⑷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执法监督制度。各级党委政法委员按照《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政法[1998]8号)履行执法监督工作的职责。具体执法监督制度是:对于党委政法委员会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所属各地和政法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对党委领导同志、党委政法委员会提出的纠正意见,要认真研究和落实改进措施。党委政法委员会召开的案件协调会议由党委政法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主持。协调会议形成的意见或会议纪要,报经党委有关领导同志审批后,发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由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负责督办和检查。

2、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基本运作机制。

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如何正常运转,如何开展工作,如何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首先,政法委员会通过各种方式部署全局工作,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发挥组织指挥职能。

如每年召开一次政法工作会议,总结当年的工作情况,全面部署下一年的政法工作。此外,政法委员会还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地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电视电话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座谈会,就一个阶段、一个方面的政法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同时,还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就维护社会稳定、“严打”斗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法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向党委报告,为党委决策做参谋,经党委常委会、讨论同意后,用党委文件或者办公室文件转发,作出决策部署。另外,也可以研究颁发政法委员会的文件,对某些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对政法工作作出指挥部署的前提是做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从而取得对全局性政法工作的发言权。因此,调查研究不仅是党委政法委员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而且是保证正常高效运作的有效手段。

对已经作出的工作部署要狠抓落实,才能使部署变成政法部门的行动,并取得进展和实效。主要方法是:①专门组织检查组赴各地就全面工作或者专项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发现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够的问题,及时批评帮助,促使尽快解决,并以点带面,推进面上的落实工作;②在落实过程中,召开座谈会或者工作会议,专门汇报总结交流落实进展情况,表扬落实进展快的、效果好的,查摆问题和不足,研究部署进一步的落实措施;③部署各地政法委员会进行自查,并报告自查情况,在综合分析各部门、各地自查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有针对性地部署和督导落实

工作;④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掌握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随时综合分析,肯定成绩和成功的做法,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研究提出进一步做好落实工作的意见,通过文件、政法动态(简报)等形式及时通报,以加强经常性的指导、引导;⑤定期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会,表彰激励先进,树立学习榜样,开展比学赶帮活动,促进各项决策部署的快速全面实施。

协调政法部门、政法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涉及的有关部门、基层政法委员会的工作,这是政法委员会的重要任务,也是完成任务的重要手段。凡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协调事项,政法委员会应做好协调工作;政法委员会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协调的事项,政法委员会机关应做好协调工作;政法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需要协调的问题,政法委员会认为确实需要协调的,应做协调工作;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提请上级政法委员会协调有关地方之间、地方与政法部门之间的有关工作时,政法委员会认为确实应当协调的,应进行协调工作;政法委员会机关在自身工作中发现政法部门之间认识不一致、行动不协调,影响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时,应当主动做好有关方面的统一认识、协调行动的工作。需要协调的问题,有重要政策问题、法律问题,也有特别重大而且有影响的案件和疑难而又有争议的案件,跨地区事件、案件的处理和执行问题,还有专项工作的协同动作问题,等等。协调的方式主要是召开不同层次的协调会议,研究形成统一的工作意

见。也可以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政法委员会统一提出和确定解决办法,再由各部门、各单位共同执行。

政法委员会的正常运转,还需要有多方面的保障和条件。首先是党的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工作的保证。其次是后勤保障工作,主要包括经费、办公设施、设备条件、交通工具、生活福利等等。

政法委员会的工作是分工合作进行的,特别是密切合作问题,比别的任何单位显得更为重要。有关科室职责分工是明确的、清楚的,日常工作各司其职。这是基本的日常工作责任制,是机关正常运转的基础和前提。只有这样,才能职责分明,避免无人负责或者推诿扯皮,也才能让各单位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但是,因为政法委员会机关牌子大、任务重,而机构人员却相对比较少,所以各单位之间的分工不可能、也不必要过细,分工只是大致的。实际工作中难免有相互交叉、分工不明的情况,再加上遇有重大紧急任务,虽然看起来是某一方面的事项,但单靠一两个单位的力量是难以承担的,必须全机关统一调配使用力量,各单位不分份内份外,密切合作,齐心协力,才能集中力量办好大事。因此,每个单位、每位同志都必须有很强的全局观念和协作精神。

五、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历史沿革和职能变化

建国以来的50多年中,党委、政府统管政法工作的机构设置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发展,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经过许

多曲折甚至反复,不断总结汲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在否定之否定中实现螺旋式的上升和前进,逐步趋于健全强化。到目前为止,这一组织机构大体上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每一个阶段其名称、性质、任务、职权、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都有所不同,但总体上是前后连贯、相互衔接的,逐步在因时应变的调整改革中得到完善和加强。

1949年10月至1956年7月,从中央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三级人民政府都设立政治法律委员会(简称政法委),它是现在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前身,是其诞生、演变和发展历史的第一阶段,共经历了将近7年的时间。

其中,1954年11月1日,国务院政法委员会撤销,成立国务院第一办公室(政法办公室),下设内务、司法、监察、秘书室四个单位。这个办公室一直延续至1960年1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文件,改变政法部门体制,撤销国务院政法办公室。

从1956年7月至1980年1月,党中央先是设立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后改为中央政法小组。地方党委也有类似机构。这是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诞生、演变和发展历史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的显著特点是开始在党委设立专门机构,包括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统一指导、联系政法部门的工作,共经历了将近24年的时间。这一阶段的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和中央政法小组,从职能和机构设置上看,是党委的综合研究、指导、协调机构,没有明确其领导职能职权,办公室的级别是副部级,内设机构和人

员也比较少。因此还称不上党中央的一个职能部门。但是从70年代后期恢复时起,其地位和职能已经开始出现上升的趋势。

从1980年1月至1990年3月,党中央开始设立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但后来又经历短暂撤销。这是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的初创时期,是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诞生、演变和发展历史的第三阶段,共经历11年时间。这一阶段的显著特点是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各级党委逐步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统一领导,因而从中央到县一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就应运而生。实际上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已经成为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领导责任,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总的来说是创立、发展、前进、上升的阶段,尽管有些问题尚不够明确,尽管因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探索,在机构改革中,中央政法委员会曾被短暂撤销,经历了一次小小的波折和考验。1988年前后,国家正在搞机构改革,强调党政分开、政企分开,以利克服以党代政、政企不分等现象。1988年5月19日,中央决定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不过,大多数省级以下党委政法委员会并未随之撤销。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实践,到1990年中央召开全国性会议研究政法工作的时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分管政法工作的负责同志纷纷提出意见,强烈要求恢复中央政法委员会,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党中央很快采纳了大家的意见,决定恢复中央政法委员会。

从1990年3月至今,党中央恢复设立中央政法委员会,

企业党委工作条例

企业党委工作条例 (2012年8月25日)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维护企业的稳定,依照《党章》和《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党委是企业的政治核心,对企业实施政治领导。主要职责是: 1、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依法经营企业; 2、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落实; 3、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4、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力支持总经理依法管理企业; 5、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7、支持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 第三条党委要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作为指导思想,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 第四条党委书记是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党的建设负总则。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分管的工作,并对所分管的工作负责。 第五条搞好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 1、加强领导干部思想建设。通过政治理论学习、从政道德学习、法律法规的学习,使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身先士卒、身体力行、脚踏实地、艰苦朴素的精神;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

作风。 2、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委中心组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学习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记好读书笔记。党委对每个中心组成员要建立学习档案。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厂务公开制度、领导干部收入报告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关于领导干部“五不准”的规定。 第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党委会议事规则、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凡是重大问题都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范围:企业发展战略、发展方向、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项目、对外投资、合并分立转让、借贷赞助融资、委托理财、担保、产权交易、工资奖金分配、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的选拔使用和奖惩、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五万元以上大额资金运作、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公司制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范围:公司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问题。 第八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对公司中层干部的任免,党政主要领导在沟通情况,统一意见后,由党委工作部和人事部门联合考察,党委会集体讨论。属党群干部由党委任免,行政干部由总经理任免。 加强对干部特别是中层以上干部的考核。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党委工作部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 第九条开展党支部“达标创先”活动。基层党支部建设标准: ①党支部班子健全,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政关系协调,全力支持行政工作,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

纪检委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纪检委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本委局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通知、决定和本办文件的起草、校对与印发; 2、负责编印《阿克陶县纪检监察信息》、调研,以及报送、反馈工作; 3、负责本委局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室主任会议、全体干部会议以及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印发,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4、协助委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本机关各科室的有关协调工作; 5、负责本委局财务审核、管理工作; 6、负责本委局文件、电报的收发、传递、保管、归档和保密工作; 7、承办机关的书籍、报刊征订收发及管理工作; 8、负责本委局财产、物资的管理,印章的保密使用及车辆的安排使用; 9、负责本委局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络,接待外来公务人员; 10、负责催办县委和州纪委监察局交办的事项及下级纪委请示的事项,沟通上下关系; 11、编纂本委局工作大事记; 12、负责机关职工福利工作; 13、负责起草向人大、政府汇报监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14、承办本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主任职责 1、领导、协调、检查、指导办公室各项工作; 2、负责文秘、政务工作; 3、协调机关其它科室间的工作; 4、机关工作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5、负责机关日常开支审核、车辆管理; 6、负责本室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 7、协助本委局领导组织各种会议,协调内部关系和对外联系; 8、完成本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秘书职责 1、起草领导讲话、本机关工作计划、总结和其它综合性文件; 2、日常电话、会议通知的处理; 3、机关公文的核校; 4、完成各类信息的撰写; 5、起草文书处理、印鉴、档案、信息、财务等工作制度; 6、起草有关会议的文稿; 7、负责文件的收发工作; 8、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档案、财务、统计人员职责

党委政法委职能及其政法工作

党委政法委职能及其政法工作 市委政法委加入时间:2007-9-2 8:59:07 xhd 点击:8901 一、设立党委政法委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客观需要 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的领导地位,这既是宪法所确立的,也是近百年的历史经验所证明的。政法机关是重要的国家机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中处于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如果说国家工作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党的领导,那么政法部门作为专政机关、要害部门,更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这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经验总结。没有党的领导,政法工作就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不能得到全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也就不能在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充分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制定政法工作的大政方针,支持、监督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管理政法领导干部、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 党对政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现在许多方面,包括加强各级政法部门的党组织建设,特别是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建设,统一培养、选拔、任免、考核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明确各级政法部门党组织尤其是党组(党委)的职责和职权,充分发挥他们在本部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领导核心作用。除此之外,党对政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的重要体现就是专门设立党委主管政法工作的职

能部门,这个部门就是党委政法委员会。它类似于党委的组织、宣传等其他职能部门,都有比较精干的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政法工作是在党委及其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国家安全等部门分工合作,共同执行国家刑事、民事、诉讼、国家安全等基本法律工作。各政法部门共同承担着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任务。他们的工作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紧密衔接,不可分割,是一条自成体系的战线。既如此,各部门就必须在依法各司其职的同时,有一个专门的综合性机构负责统一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工作,负责总体上的、宏观上的、共同性的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没有这个机构,就会形成政法各部门孤立作战,就容易出现各部门工作的脱节甚至扯皮内耗,“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难以协调高效运转,形不成强大合力。这对整个政法工作,对政法各部门的工作都是不利的,必将对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造成严重危害。这个机构担负的总体上、宏观上的领导协调工作是哪一个政法部门都无法替代的,是独立的、必不可少的,有其特殊的重要性。所以建国以来,党和国家一直设有统一指挥协调政法部门工作的综合部门。现在各级党委政法委地位稳固、责任重大,职能作用十分重要,并且无可替代。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设立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并加强其建设和工作,是加强党对政法工

地方党委工作条例

20年来《条例》首次修订 夯实执政治国和自身建设的制度基础 “郡县治,天下安。”地方党委工作制度是我们党执政治国的重要制度,地方党委强不强、领导作用发挥好不好,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提高,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 1996年4月中央曾印发《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对加强和改善地方党委领导发挥了重要作用,时至今日已经适用了20年。此次,经过修订,新版《条例》由原条例的7章40条调整为7章33条,新增了“组织和成员”一章,将原条例第5章“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一条”压缩为1条,并入“职责”一章。 记者发现,新版《条例》在突出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健全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规范地方党委组织架构和成员配备、强化全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地方党委运行机制等五方面,均有新提法和修改。比如,原条例对全会决策监督事项与常委会职责规定不够明确,新条例对此进行了细化,并突出强化了全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特别明确必须通过召开全会讨论和决定的9项重大事项,而原条例只提到了5项。 “党委本身具有极端重要性,地方党委在地方工作中起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向记者表示,“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调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党章是原则性的,很多内容还需要建章立制、具体细化。此次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修订也是落实《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夯实我们党执政和自身建设的制度基础的题中之义。” “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证明,什么时候重视党委建设、发挥党委作用,党的事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忽视党委建设、弱化党委作用,党的事业就会遇到困难甚至挫折。”谢春涛说。 两位专家一致表示,随着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原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如,对地方党委的组织构成和成员配备未作明确规定,对议事决策规定不够完善等。省市县3级地方党委作为本地区的领导核心,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党的奋斗目标实现上居于关键位置、负有重大责任。在新的历史方位下,地方党委工作条例的修订势在必行。 亮点1: 强化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机制 突出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此次《条例》修订突出了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规定地方党委必须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记者发现,新版《条例》明确规定,地方党委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专职副书记职责主要是协助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分管领导从严治党责任。常委会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全会和上一级党委专题报告一次抓党建工作情况。 新版《条例》在健全地方党委发挥核心领导作用的制度基础、完善地方党委运行机制等方面也作出了相关制度设计。例如强调了地方党委的重要性和职责,即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地区党建全面负责,即两个“全面”;明确了地方党委实施领

市委政法委议事规则

市委政法委议事规则 为提高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与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得意见》与省委、市委得相关规定与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议事原则 第一条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得原则。市委政法委员会就是市委领导与管理政法工作得职能部门,从宏观上组织领导市级政法各部门得工作,指导各县区党委政法委得工作。 第二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政法委员会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制度.议事遵循平等、民主、少数服从多数,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抓大事、议大事,执行集体决议与分工负责得原则。 议事形式 第三条委员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前或推后召开. 第四条委员会议由政法委书记或书记委托得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第五条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得,应事先向书记或主持会议得副书记报告. 第六条委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决定重大事项须有全体委员超过半数通过方能有效。 第七条委员因公外出或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得副书记在会前征询其对即将讨论事项得意见,并在会议讨论时通报征求意见得情况。 第八条根据会议内容与工作需要,由书记或主持会议得副书记确定列席人员。议事内容 第九条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与市委、政府得工作部署或文件、讲话、决定等有关精神。 第十条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与市委确定得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讨论决定涉及政法工作方面得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研究决定司法体制改革得落实措施与相关工作机制,以及一定时期政法工作得指导思想及工作重点。 第十二条研究决定加强政法工作、综治工作、维稳工作与队伍建设得规划与措施。 第十三条坚持党管干部得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与组织、人事工作规定程序,讨论拟定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得选拔、调配、培养、考核与监督工作方案。 第十四条贯彻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原则,研究决定加强党对政法工作得绝对领导与政法机关自身建设等问题. 第十五条讨论审定全市政法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决算等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讨论、督办影响社会稳定得重大案件或重大事件,研究提出处置措施或办理意见、建议。 第十七条讨论研究政法委员会得其她重大事项与决定。 决策程序 第十八条议题确定。会议得议题一般由政法部门(含委机关所属部门)或委员所在部门提出,政法委办公室汇总报书记办公会或书记审定。正常情况下不搞临时动议. 第十九条会前准备。凡提交会议讨论与决定得重要问题,会前要由有关部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精心准备,着力考察论证,提出具体意见与初步方案,并提交必要得书面材料.提交得有关材料,会前要认真审查。情况不清楚,准备不充分,不能提交会议讨论。 第二十条民主讨论。要认真进行民主讨论,让各种意见充分发表,使大家在充分民主得基础上形成共识。不搞事先定调子、划框框或象征性得征求意见,也不搞传阅签字得方式代替集体讨论。对于一时难以提出明确意见得重大问题,可采取召开务虚会得形式,只作讨论

区委政法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

2018年区委政法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结合我委机关实际,现将18年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制定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坚持教育、制度、监督、纠风、惩治相结合,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政法工作总体规划之中,做到与各项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分工具体,责任明确。切实解决好责任不实,措施不力的问题,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结合半年、年终工作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 1、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深化“大学习、大讨论”和“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成果,教育党员干部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牢记“两个务必”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新风正气,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的防线。努力营造勤政廉政、干净干事的良好氛围。 2、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实践活动。把党纪国法教育、廉政勤政教育纳入机关干部理论学习内容,坚持定期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采取多种学习教育手段,以正面典型教育为主,不断丰富机关学习教育内容,进一步增强学

公司党委工作条例

---------------------------------------------------------------范文最新推荐------------------------------------------------------ 公司党委工作条例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         &nbs p;          q/bw∙g1001-04   党委工作条例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体制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央及地方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1.党组织设置和隶属关系 1.1公司党组织隶属公安县机关工委领导,处于公司政治核心地位,并依法开展活动。 1.2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党委批准,公司设立党委,在下属部门(子公司)设立党支部. 1.3公司党组织根据结构的变化和党员变动情况,及时相应调整公司内党组织的设置,保证党组织体系的健全。 1.4公司总部及所在地的基层党组织,直属公司党委领导;跨省,市(自治区)的公司(子公司)的基层党组织或党员,原则上挂靠当地 1 / 10

党组织;股权高度分散的子公司一般可由当地党组织领导。 2.党组织内部机构 2.1在上级党组织指导协调下,征求公司董事会意见后,公司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高效精干原则设立内部机构。公司党组织可设立党的委员会,纪委检查委员会。 2.2党的委员会由公司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党委员会设党办(可与行政、人事部门合署办公。) 2.3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公司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2.4公司党委对基层党支部实行宏观领导和管理,不必要求对应设置内部机构。 2.5党组织应明确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职能,职责范围,并与公司行政系统合理分工和衔接。 3.领导班子与工作人员 3.1公司党委成员由5-7 人组成,基层党支部为3-5 人组成。 3.2按照党的干部选拔标准,选配领导班子成员。尤其选配党性强、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有驾驭全局能力,受群众拥戴的同志担任党委书记。 3.3在上级党组织指导协调下,征求公司董事会意见后,公司党组织可配备一名专职党务工作者,并纳入公司管理人员编制。 3.4专职党务工作者与同级行政管理人员同等待遇。为鼓励党员员工从事专职党务,待遇可适当倾斜,并建立与行政,专业管理人员交流、

办公室工作职能与岗位职责

办公室工作职能与岗位职责 办公室职能 1、负责本处党务、政工、纪检、保卫、交通战备等工作。 2、负责本处相关人员的招考、调配、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管理。 3、负责本处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日常行政经费的开支结算等工作。 4、负责本处后勤保障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5、负责本处法制方面的工作,适时提出行业管理法规的立法计划,协调行业管理法规的草拟和出台。 6、负责各种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的安排,做好党务、政工、行政等会议记录和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落实工作。 7、负责审核或组织起草以本处名义发布的文、函、电;办理上级及相关单位发送本处的文、函、电,提出处理意见。 8、负责信访、接待及印鉴使用和管理工作。 9、负责制定本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各科对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10、做好内外协调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处领导决定。 11、负责本处车辆的管理、调度和维护保养工作。 12、负责本处水运网站的信息发布,以及局域网络、水运管理软件的维护。 13、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主持办公室的全面工作,负责办公室队伍建设。 2、参加处办公会、支委会,协助处领导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工作。

3、审核以本处名义制发的文件和其他文字材料,办理上级和相关单位发送本处的文、函、电。 4、分管本处党务、政工、交通战备、接待等工作。 5、做好内外协调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处领导决定。 6、负责本处相关人员的招考、调配、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 7、负责本处车辆调度工作。 8、负责本办的效能建设,搞好本办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概述 1、根据本处职责和队伍建设目标,负责本办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及其他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人员的政治及专业素质。 2、组织相关人员,按照上级要求或实际需要,做好本处工作人员的招考、调配、考核、奖惩等一系列人事管理工作。 3、依据各科室需要,配合做好各种会议或活动的会场安排及后勤工作。 4、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实际,草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审核或组织起草以本处名义发布的文、函、电;办理上级及相关单位发送本处的文、函、电,提出处理意见。 6、按规定、按需要安排车辆调度。 7、协调办公室与其他各科的关系,做好本处与上级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的日常沟通与交流。 8、安排并承担本办日常事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1、对党忠诚,爱岗敬业,开拓进取,无私奉献,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传达领导指示务必准确无误,报告工作务必及时有效。 3、关心本处工作人员生活,努力丰富群众业余生活。 4、对违反本处规章制度的行为公正无私,依章办理。 5、认真细心审核文件,确保内容准确无误;组织制订的工作计划,符合政策法规和上级的要求,可操作性强。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思考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 作思考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思考 一、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执法监督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党委政法委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在立法上没 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和有效的措施保证。特别是缺乏具体的规范化保障机制。即使发现执法中出现了问题,要进行纠正,也只能由执法部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因此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具有间接性。这与人大、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具有法律上 的效力来源,有着根本的区别。 (二)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没有完善的监督程序和有效的监督措施,导致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在某些环节上存在一定 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缺乏保障措施与机制,监督的力度过分依 赖于领导的批示。特别是对个案的监督,没有领导的批示,监督就很难奏效。虽然,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法委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但党的执法 监督既缺乏规范性的法律规定,又缺乏具体条文化的程序操作,这给实际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三)执法监督工作关系未理顺。在执法监督中监督与纠错、管事与管 人脱节,无法监督到位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是无人事任免和处分权,缺乏组织保障。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由于党委政法委不能代替政法部门具体办案,更不能越俎代庖,对案件事实认定和实体处理作出决定或指示,只能由执法部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而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执法部门法定纠错程序之间相衔接的机制尚不完善。 (四)执法监督工作呈现个案量不断增大的趋势。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 的范围定位,应当是重点监督政法部门在执法当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和突出性的问题,通过对这类问题的监督,来促进规范执法和严格执法。即使对个案的监督也是为了从中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带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对近年来执法监督状况的调查了解,

政法工作计划

【最新】政法工作计划 上半年,我镇人武政法工作以三个代表首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政法信访工作和武装工作会议精神,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县政法委.综治委.县人武部的指导下,大力开展各项活动,彻底建立平安__ ,推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方法的落实,确保了__镇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一.政法工作领导重视,保证有力 在7月份,__镇召开了全镇政法工作会议,会议上镇长代表镇党委.政府就本年__镇的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执行了详细部署,并与_个行政村.6家企事业单位就综治.信访.反,,,.社会稳定等工作签订了责任书,明确了本年我镇政法工作的重点及各有关单位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法治乡镇建设的责任.在强化责任意识的同时,为增强镇党委政府在应对突发性事件中的决策反应能力和速度,建立了党委定期(每月)剖析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全力做到对突发性事件早发觉.早控制,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标.另外,进一步增强维稳组织建设和充分发挥基层维稳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在镇级维稳组织建设中,首要是以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建设为主,通过维稳组织力量的整合,达到预防(预警).化解.处理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目标.当前,我镇综治中心组成人员得到落实,各有关组织人员基本到位,工作经费得到保证.农村维稳组织首要以村综治(6_)室建设为首要内容,其组织力量经过本次换届选举后,由于人员调整,在其能力发挥上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社会治安状况及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 本年上半年我镇社会治安状况总体较好,刑事案件发案数为_件,治安案件为_件,刑事案件较去年同期降低.本年上半年民间纠纷发案数为5件,较去年有所降低. 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为做好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镇综治委定期(每月一次)的不稳定因素排查,并就社会稳定工作执行定期剖析,确保社会不稳定因素能及时发觉.及时化解,本年上半年,共排查出不安定因素1起,都得到及时化解.在定期排查的基础上,又在重大节假日前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并对排查结果执行分类指导,要求做好化解工作.通过健全排查机制,为我镇社会稳定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办公室工作职责汇总

办公室工作职责汇总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办公室各岗位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组织、督促全体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督办事业部行政的决定、指令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落实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收集各部门的工作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3、根据事业部领导要求,协调与公司及事业部各室、所属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和相互关系。 4、负责事业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及文字材料的组织审核工作;负责公文的呈批工作、上传下达以及来信来访工作。 5、负责事业部对外公关联络和重要来宾的接待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专业调研、业务联系工作。 6、负责事业部印章、办公室归口费用的控制与管理。 二、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一) 1、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2、负责事业部公共关系、接待管理工作,做好外来调研组、工作组、检查组的接待工作,组织拟定接待方案,并就相关工作进行协调与落实;做好事业部副总师以上领导出差的接、送等工作。 3、协助主任对事业部车队进行管理,负责跟踪相关单位车辆使用费用执行情况。 4、负责会务管理和活动安排。

5、协助主任做好事业部行政的决定、指令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落实执行情况的督办工作。 6、负责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督促工务员做好领导办公室的保洁和会议室的清洁工作;对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心中有数,及时安排车辆接送。 7、负责通讯费的管理。负责办公电话的开通、销号等相关事务,核定、各单位通讯费,每半年报销一次。 三、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二) 1、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2、负责综合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各办公楼公共设施的日常配合管理工作,办公桌椅板凳、柜子的管理及调配工作,配合机动能源室抓好办公楼的节能降耗工作。 3、负责现场环境卫生及绿化工作。负责现场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及监督与考核,负责对社区关联交易的现场区域环境卫生及绿化的协调监督与考核工作。 4、做好与城区社区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负责办公室一体化体系管理工作。 6、负责办公室“5S”工作的检查与联络。 四、秘书岗位工作职责(一) 1、起草事业部行政工作总结、计划、领导讲话等材料撰写工作,做好上级材料的审核工作。 2、参加事业部行政会议,做好纪录,必要时整理会议纪要。 3、根据领导要求,对重要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和其他重要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

机关党委工作有关制度

机关党委工作有关制度 一、机关党委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局管理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工会、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所属支部党的工作。 二、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及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党委书记、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机关党委书记主持党委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党委会; 2、组织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组织的决议; 3、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党的工作规划; 4、配合局领导协调党政群之间的关系; 5、抓好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副书记履行书记职责。

(二)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党委的组织状况,提出加强组织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2、加强党员管理,督促支部按时过好组织生活,定期公布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 3、做好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日常工作; 4、负责评选先进、民主评议党员、党委换届选举、党委会议记录、党员统计、党费收缴和接转组织关系等工作。 (三)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建设方面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学习,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围绕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宣传鼓动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四)纪律、群众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党员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向组织反映; 2、监督、检查党员遵守纪律的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党员案件; 3、受理党员的申诉和对党员的控告,并及时向党委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帮助、教育并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等; 4、经常了解干部、职工(青年、妇女)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提出加强工青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按照党委有关工青妇工作的决议,指导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6、及时向党委反馈工青妇组织的工作情况,努力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等。 三、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定期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也可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的重要文件和上级党组织的精神;总结和部署工作;听取和审查机关党委的工作报告;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

进一步加强党委政法委思想作风建设(讲话)

进一步加强党委政法委思想作风建设(讲话) 进一步加强党委政法委思想作风建设(讲话) 总的来说,我市的政法工作是有成效的,认真履行职责,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和政法工作的重点,按照中央和省委政法委的要求,坚持一手抓业务建设,一手抓队伍建设,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发挥政法职能作用,团结和带领政法委机关全体干部努力工作,为维护全市社会政治稳定,确保社会长治久安作出了成绩。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如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政法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待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有待加强;职能作用有待发挥;内部管理机制有待加强。所有这些,我们要通过努力,不断改进,使各项工作更加有效地开展。 对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党委政法委工作,我

讲三点意见: 一、以增强战斗力为目标,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法干部队伍 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非常繁重,维护社会治安、政治稳定比任何时期都重要。对此,党中央和省委对政法工作十分重视。新时期的政法工作是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需要。aa正处于一个不可多得的发展机遇期,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要有一个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要靠我们政法队伍;要创造优越的投资环境,需要靠我们政法队伍。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政法队伍非常重要,同时也是形势对我们提出的更高要求。当前,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必须着力抓好三项工作:(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是我们党建设的核心。一个地方、一个单位,没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任何事情都无从谈起。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把握三个要点:一是要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不重视学习提高,不注意修养,不掌握政策;工作飘浮,不深入实际,不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工作平庸,不开拓创新,不求有功,只求无过的班子不是一个好的班子。衡量一个好班子的标准至少有如下几条:(1)团结务实,有战斗力,在干部群众中有

企业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的党支部,是党在学校中最基层的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的基础,是所在单位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是党联系员工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党支部在上一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即可建立党支部。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第八条各党支部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规定的八项基本任务,同时不同单位的党支部还必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完成不同的任务 (一)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1、组织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标。 2、分析领导和员工的思想情况,布置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尤其要帮助青年员工健康成长。 3、严格组织生活制度,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1、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督促他们遵守国法和党纪政规,勤政务实,恪尽职守,廉洁自律。 3、抓好对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培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4、协助行政领导,努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5、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 第九条党支部对所在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和生产经营等业务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 第四章支部党员大会 第十条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二)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监督。 (三)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四)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十一条支部党员大会在本支部范围内拥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根据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这些权力要受到上级党组织的制约。 第五章支部委员会 第十二条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它们的监督。 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 第十三条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标。根据本条例规定的党支部的工作任务,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上好党课和政治理论学习;定期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负责召开支委扩大会、党小组长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收缴党费;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工作的主要职责、地位和作用 首先办公室担负着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对外交往和后勤服务等繁重工作,处于协调机关各部门、连接领导和基层的枢纽地位,是机关的信息中心、服务中心、参谋中心、运转中心和指挥中心。具有参谋、助手、协调、服务、把关、督办等六大职能,这就要求办公室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较准确的预见性,工作具有超前性和丰富经验。不论是办文、办事、办会,还是管理、服务、协调,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甚至给整个地税工作带来被动或造成损失,也就是说,办公室工作开展得如何,直接制约和影响着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各项税收任务的完成。 其次办公室工作能不能得到加强,关键在于领导,在于领导对办公室工作的认识和重视,如果把办公室单纯地作为后勤服务单位而忽视其参谋、助手作用来认识,办公室就变成了勤杂室,办公室工作人员每天就会沉浸于纷繁零碎的琐事之中,就没有时间去抓信息工作和搞调查研究。下情不了解,谈不上给领导提供决策的依据。如果领导重视、关心、支持办公室工作,从政治上关心他们,给他们提供尽可能多的学习提高机会,尽可能地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从工作上支持他们,从生活上关心他们,从心灵上理解他们,肯定会使办公室不仅能够稳定住队伍,而且还会有很大的吸引力,达到其充分调动他们努力工作的积极性。 二、具备担当办公室主任的条件 (一)办公室工作有利于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自己。能否有效发挥办公室的整体作用,关键在于办公室主任,因为办公室主任的职责是主持办公室的全面工作,既要参与领导班子对重大问题的讨论与决策,又要组织参与日常的琐碎事务,要带领和组织办公室人员努力完成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一个称职的办公室主任必须具备与相适应的政治理论水平、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二)从我从事众多工作岗位来看,越是杂务事情多,工作烦琐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越富有吸引力和挑战性,越是能够学到新知识、新经验,增长新才干,开拓新视野,挖掘新潜力,办公室岗位就是用武之地和锻炼的最好场地。对人生阅历的增长和能力的培养都是一次难得的锻炼机遇。但是,挑战与机遇同在,压力与动力并存,在办公室工作将会尝到更多的酸甜苦辣。但是办公室主任岗位能够

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

《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 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作为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协助党委加强对政法各部门执法工作的党内监督,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体现,是各级政法委员会的重要职责。为了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的职能作用,保证政法机关严肃公正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政法委党委委员会关于加强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厅字[1995]28号)、《中共中央中发(1999)6号》和〈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政法[1998]8号精神,结合我师政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党委政法委员会开展执法监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据,通过具体的执法监督活动,促进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端正执法指导思想,增强严肃执法意识,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高执法水平,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保证党关于政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师进程。 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把执行政策与执行法律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执法的政治、经济、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二)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重在监督、指导、协调,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不代替政法部门具体办案。 (三)坚持实事求是。发现冤、假、错案及时督促、指导政法部门依法纠正,对政法部门公正、合法的执法活动切实予以维护。 二、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职责和范围 (一)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调查分析并及时纠正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保证严格执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 (二)总结、推广严肃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的先进经验,指导、推动政法部门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 (三)监查督办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热点”案件,久拖不决严重超法定时限的案件,当事人不断控告申诉、多次上访的案件,外地、外部门反映有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影响而没有严格依法公正审理的案件,上级及有关部门督查督办的案件,政法干警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 (四)协调有关方面正确办理下列重大疑难案件; 1、在管辖、定性、证据的认定方面,同级公、检、法部门之间或不同地区公、检、法部门之间存在较大争议,有可能导致久拖或处理不公的案件。

最新-区政法委年维稳工作总结与年工作计划 精品

区政法委年维稳工作总结与年工作计划 2019年,全区政法工作在市委政法委的指导下,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和重点,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开展“平安创建”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牢固树立“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思想,切实做好维稳及综治各项工作,确保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我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较好的完成了综治维稳工作。 2019年是我国政治经济发展的重要一年,同时,也是社会维稳工作的敏感时期,区委、区政府根据上级的工作指示,把化解各类矛盾纠份和各种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全面落实领导包案和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明确包案工作任务,妥善解决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 坚决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以硬措施落实维护稳定的硬任务,坚持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全力以赴打好维护稳定这场硬仗。 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今年,区政法委领导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亲自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工作措施,坚持做到身体力行,为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制定有效措施。 在今年我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区政法委采取积极有效的工作措施,扎实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到综治委牵头作用,号召各部门齐抓共管,为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工作方法。 二、落实责任。 区政法委与各镇、各单位负责人签订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把目标管理职责和综治“打、防、建、管、教、改”六方面任务具体化,落实责任。 区、镇、(街道、开发试验区)两级和各综治成员单位将责任进行层层分解,实现了定级、定编、定员的三定方案。 各村(居)委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治保会和调解会,有专人负责综治工作,确保了综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公司党委工作制度

公司党委工作制度

目录 1、公司基层两级中心组学习管理制度 2、党委议事制度 3、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在重大问题决策前的沟通制度 4、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经理办公会制度 5、党组织、董事会定期听取行政工作情况制度 6、党委听取工会、共青团工作汇报制度 7、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8、党员代表会议制度 9、调查研究制度 10、党的“三会一课”制度 11、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2、党内争优创先活动制度 1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4、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5、党员谈心活动和征求意见制度 16、党员责任区活动制度 17、公司党委联络员工作制度 18、公司党组织“双结对”活动制度 19、公司重点(市政)工程党建工作竞赛考核评比办法 20、关于干部教育管理制度

公司基层两级中心组学习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基层两级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加强公司和基层两级中心组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组成员范围: 公司中心组成员包括:公司党委正副书记、书记助理、公司党委委员、公司正副经理、经理助理、调研员、工会主席、团委书记、三总师、宣传科长、党委办公室主任、经理办公室主任。基层中心组成员包括:基层党组织正副书记、书记助理、行政正副经理、经理助理、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三师、党组织干事(宣传、组织干事等)、办公室主任。 二、学习时间: 中心组每周原则上集中学习一次,统一以每周五上午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可作调整。 三、学习内容: 根据形势和上级有关要求,按照学习计划,学习内容一般可定为: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关领导同志讲话精神等。 2、有关理论性文章和法制法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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