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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小场所界定标准

九小场所界定标准
九小场所界定标准

“九小场所”界定标准

《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九小场所”是指下列餐饮、购物、住宿、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场所: (一)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二)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三)住宿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

(四)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五)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六)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七)教学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八)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

(九)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符合前款规定标准的场所,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者场所内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程序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8290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程序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程序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目的 通过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手段,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预防和控制能力,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 2.术语 人员密集场所assembly occupancies 人员密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及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托老所、托儿

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上海市消防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沪消[2008]73号)明确了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具体如下: 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08修订版)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会展中心)等公众聚集场所 (一)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的商场(商店、市场); (二)床位数超过200张或者客房数超过80间、以及设置于地下空间且床位数超过50张或者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宾馆(旅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 (三)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会展中心); (四)座位数超过200个的影剧院、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五)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舞厅、卡拉OK厅、录像厅、夜总会、音乐茶座、网吧、酒吧、棋牌室、电子游艺厅、桌球房等公共娱乐场所; (六)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保龄球馆、健身房、洗浴(含足浴)、美容美发等营业性健身、美容、休闲场所; (七)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一)住院床位数超过50张的医院; (二)老人住宿床位数超过50张的养老院; (三)学生住宿床位数超过100张的学校; (四)幼儿住宿床位数超过50张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一)县级及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场所; (二)县级及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县级及以上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和越江交通隧道 (一)候车(船)厅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客运车站、码头; (二)城市轨道交通; (三)越江交通隧道。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一)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 (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噶米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燃易爆场所,对电器、电线、灭火器材、消防水源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迅速进行了整改。做到了排查不漏处室、不漏班级、不漏设施,排患务尽、不留死角。发现不安全苗头和现象迅速整改。 2、整改内容: 及时更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插座;增加灭火器数 量。 三、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教育。 学校在组织活动时能充分考虑安全因素,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的特点,科学、合理、认真组织好教学活动,防止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积极探索有效的消防安全教育形式,努力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建立消防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组织力量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按有关要求加以整改。整改工作落实好整改的责任、措施、经费和时间。整改中做到一个环节一个环节落实,不留死角。同时,整改工作和预防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以改促防。树立正确的发展观,确立“一保安全、二保稳定、协调发展”的工作原则。对易于引发事故的环节给予定期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进行整改。 我们将把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管理和防范,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力戒形式主义,坚持下大力气、不懈努力,狠抓落实,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初步建立起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惠济区大河路中心小学 201X.6

篇三: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总结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总结 自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开展以来,XXX高度重视,坚持以任务为目标,加快工作节奏,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为主线,强化工作措施,以时间为节点,统筹安排工作,坚持关口前移,靠前指挥,采取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不断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全县火灾形势保持稳定。 一、主要工作 (一)积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全面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在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四个能力”建设过程中,我们按照建立标准、分步达标,典型引路、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统筹结合的思路,确保工作稳步推进、保质保量。通过培训消防安全“明白人”、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积极调动安监、工商、文化、教育、民政等行政部门和公安各警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的主动性。 (二)消防执法和宣传力度不断加强,社会消防执法效益明显提升。 1、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为确保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放松,大队全面深入辖区各娱乐场所、宾馆、网吧、商场等人员密集型场所采取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和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2、多警联勤、排查隐患,彻底消除火灾隐患。自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消防部门不等不靠,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了火灾隐患排查热潮,竭力提高社会单位防控火灾能力,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同公安、工商、安监、文化等部门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效力,做到火灾隐患有检查、有整改、有落实,真正形成火灾隐患整治的整体合力,深入商场、宾馆、歌舞厅、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九小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各类场所、单位内部的

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确保首都火灾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场、超市、家具城、建材城、灯具城、汽配城和其他宾馆、饭店,歌舞厅、影剧院(礼堂)、休闲健身、洗浴、演艺等公共娱乐场所,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等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人员密集场所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第四条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参加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组织参加一次防火检查。 第五条人员密集场所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四)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五)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七)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九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十)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十一)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六条人员密集场所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属于营业性场所的,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2 小时至少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 第七条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三)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四)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六)营业期间有无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 (七)营业期间有无超过额定人数现象。 第八条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详]

小购物场所 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 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1、明确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 二、场所消防安全设置要求 (一)一般防火要求 1、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2、室装饰装修采用不燃、难燃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不得违规在建筑安排人员住宿。 (二)安全疏散设施 1、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出口、窗口处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符合要求。 3、场所周围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消防设施器材 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

2、室消火栓水压应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 三、火源管控措施 1、每日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营业期间定时进行巡查,建立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2、禁止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电气线路应当穿管保护;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4、凡是有易燃、可燃物的地方,均应严禁明火,在场所明显处设置禁火、禁烟标志。 5、确需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场所应暂停营业,并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施工区域的可燃物、设置消防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四、消防宣传、培训 1、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消防安全职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并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007年修订版)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属于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二)客房5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旅馆); (三)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四)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一)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二)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三)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四)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一)区(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三)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四)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 (二)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交通枢纽、客运车站: 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交通枢纽和客运码头。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一)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二)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存储、供应、销售单位: (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二)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三)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四)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五)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且店内甲类物品存放总量达200公斤以上或甲、乙类物品存放总量达500公斤以上的化工商店。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人数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一)消防安全排查标准 1、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经营前必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 2、是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学校、幼儿园的班主任、宿舍管理人、医院住院楼、养老院、福利院负责人应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负责。 3、是否明确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制度。 4、是否实行防火巡查制度,特别是检查医院的住院楼、学校幼儿园的宿舍、养老院、福利院的夜间巡查制度是否落实。 5、是否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并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 6、室外广告牌、车棚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 7、是否占用消防车通道,是否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8、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是否超负荷用电,是否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 1 -

9、学校实验室、医院的放射间、胶片室、手术室、易燃制剂室、药(库)房等重点部位在使用期间是否设专人监护。 10、疏散门是否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的门窗障碍物。是否在常闭式防火门、安全疏散通道等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11、是否成立志愿消防队,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12、是否在主要出入口设置固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配置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 (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1、高层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等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是否单独设置出入口; 2、室内吊顶是否采用不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 的难燃烧体; 3、医院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病房楼与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使用场所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建筑四周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或 - 2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568-42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 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为提高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及广大消费者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根据有关消防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会堂等公众聚集场所,影剧院、录像厅、夜总会、舞厅、卡拉OK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应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

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四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将消防安全“三提示”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和员工考评机制,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常抓不懈。 第五条人员密集场所应保障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所必须的经费支出,包括人员上岗前培训、提示标语的设计和制作、视频播放载体(如LED屏、楼宇电视等)及计算机提示软件的开发、运行、维护、保养等费用。 第六条宾馆、饭店在客人入住登记时、客人点餐前进行口头提示;设有楼宇电视或LED显示屏的,楼宇电视或LED显示屏每隔2小时滚动播出文字提示内容;在客房的钥匙卡袋内附提示卡、客房放置卡片进行文字提示;在宾馆客房服务指南内设置“消防安全须知”进行文字提示;客房门后要张贴疏散指示图;

浅析当前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析当前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当前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产业结构调整,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使得经济成分中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尤其是私营经济快速增长,家庭作坊式和集体从业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场所大量出现,这既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也是当前火灾事故多发易发的重要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将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如何消除“九小场所”火灾隐患,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是当前摆在公安消防部门面前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现就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九小场所”的发展状况 所谓“九小场所” 是指消防安全重点以外的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类火灾危险性比较大、发生火灾易导致人员伤亡的场所。它不是一个单纯的数字名词概念,而是所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的代名词,即泛指对外经营的所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九小场所”的数量也如雨后春笋一样迅速激增,这些场所在给广大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方便,促进经济的发展、增加劳动就业的同时也由于发展过快,且多属于家庭

作坊式经营,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相关部门缺乏系统有效监管,存在着大量的安全隐患。就长治市来看全市面积平方公里,下辖14个县市区,146个乡镇(街道办),在市区、县区和各乡镇分布着12000余家各类小单位小场所,这些场所位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居民家庭住宅或各种老旧建筑内,多数处于监督边缘状态。 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现状 (一)“九小场所”点多、面广,一般的县城区就有上千家,普通乡镇也有近百家,多处于在偏僻街巷或居民家庭住房中,成自然散布状态,更有甚者为躲避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遮掩,平常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监督抽查中很难发现,导致很多小场所处于失控漏管状态。 (二)监督职权不明确,监管人员严重不足导致管理不到位。消防监督的法律法规对“九小场所”的安全管理规定的不明确。虽然好多地方都把“九小场所”的管理工作由当地的公安派出所负责,但对派出所进行管理的形式,检查的频次,主要内容以及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无法切实有效地实施依法监管。不管是消防部门还是派出所都存在着警力不足。一般的消防大队只有4到6名消防监督员,有的地方甚至更少,派出所也是同样情况,每个社区只有一名片警,并且这些人员还从事其他方面的工作,一年下来对辖区的“九

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 为了正确实施公安部61号令,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部《关于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97号)进一步提出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1.建筑面积在1000m2(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主要包括: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 理规定(通用版)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通 用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公共图书馆,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企业、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的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督促、指导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施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

《东莞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建设标准》

《东莞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建设标准》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评定标准 (一)消防安全职责。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1.逐级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2.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安全职责、消防设施维修维护人员消防安全职责、电(焊)工人员消防安全职责等,岗位责任要求做到定岗、定人、定位。 (二)消防安全制度。单位应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会议、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内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实施,建立档案,记录完好。 二、消防审批、法律文书的评定标准 (一)各类场所使用、开业前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应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二)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包括单位内建筑物的消防审核、验收意见书、备案凭证复印件,需要进行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三)公安消防机构历年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复查意见书、处罚意见书等),要求按年份顺序依次归档。 (四)上述法律文书应统一装订,集中放臵在消防控制中心。 三、建筑结构的消防安全评定标准 (一)各类场所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臵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二)各类场所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组合布臵及贴邻布臵;除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外,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与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组合布臵;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不宜布臵在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的上部。 (三)各类场所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消防安全评定标准 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符合要求;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分隔,公共区域的外窗、通道不得设臵影响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障碍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臵符合要求,完整好用;常闭式防火门保持常闭状态,并落实管理责任;疏散门应当安装推闩式疏散门或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

1 附件1:沿街门店、“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基本标准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职责,并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消防安全警示标牌,详细注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监管人员。2、场所每层配置2具灭火器、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少于1具。室内消火栓应配齐水带、水枪,消火栓、灭火器及自动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且无被遮挡或挪作他用。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保持畅通,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全部拆除。4、在场所内设置警示性、禁止性等消防宣传标识,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识。从业人员达到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三会”要求。5、用火、用电管理规范,无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6、留宿值班人员不超过2人,且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之间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 附件2:沿街门店、“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措施各县(市、区)、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依照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分别采取以下工作措施:1、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清理出违规住宿人员;确有困难的,应在住宿与经营部分之间设置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2、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非法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小炼油化工厂等易燃易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拘留。3、对网吧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对危险部位实施临时查封。4、对属公众聚集场所且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九小”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函告辖区工商部门依法取缔。5、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责令立即拆除;对拒不拆除的,要强制拆除。6、对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必须责令立即改正。

人员密集场所管理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a s s e m b l y o c c u p a n c i e s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义务消防队d e d i c a t e d c r e w 由本场所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的消防组织。 4.1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通过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其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进而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 4.2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4.3人员密集场所宜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产品和方法,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保障建筑具备经济合理的消防安全条件。 4.4人员密集场所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5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4.6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或者委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最新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公安部公通字[2001]97号 为了正确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将该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出以下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扣伍肆贰零贰叁壹叁叁培训全网最高。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县级以上的人民检查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标准版)

( 安全试题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 (标准版) Regular examinations and questions are an important means to supplement and consolidate the knowledge of personnel in the company’s security positions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标准版) 一、单选题 1、对人员密集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尤其要注意检查员工(D)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易) A、督促 B、号召 C、跟随 D、组织引导 2、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中) A、车间和仓库不得设置在同一个建筑物内 B、员工集体宿舍必须独立设置 C、对暂时确有困难、必须将员工集体宿舍和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将员工集体宿舍设在底层并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用防火墙将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完全分隔并不得共用楼梯,同时应责令限期将员工集体宿舍搬出。 D、仓库和车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坚持车间布置在下面

楼层的原则 3、建筑内部因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装修、使用可燃家具,将(B)。(易) A、延长轰燃出现的时间 B、增加火灾荷载 C、降低耐火等级 D、影响防火间距 4、对按相关规定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公安消防机构除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抽查外,必须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以及结合重大节日、(C)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消防监督检查。(易) A、重大隐患 B、重大情况 C、重大活动 D、重大影响 5、除规范有特殊规定外,人员密集场所一般要求每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B)个。(易) A、1 B、2 C、3 D、4 6、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应设(C)楼梯间。(中)

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二)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三)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四)就餐位在300座以上或就餐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 (五)机位在100台以上的网吧; (六)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桑拿浴室的洗浴部分不计算面积); (七)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公共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一)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二)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三)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四)幼儿住宿床(铺)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一)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 (二)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一)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二)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一)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二)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一)发电厂(站); (二)县以上供电公司。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061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标准版本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标 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检查 1、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健全;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 3、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火灾危险部位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巡查,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4、重点岗位人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员工会报警、会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5、对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并有详细完整的记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完备,并有定期演练的记录; 7、单位火警处置及时准确。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随机选择一个探测器吹烟或手动报警,发出警报后,值班员或专(兼)职消防员携带手提式灭火器到现场确认,并及时向消防控制室报告。值班员或专(兼)职消防员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消防软管卷盘、室内消火栓等扑救初期火灾。 二、消防控制室检查 1、值班员不少于2人,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有每日值班记录,记录完整准确; 3、有设备检查记录,记录完整准确; 4、值班员能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附后),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5、消防控制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能正确显

示火灾报警信号和消防设施的动作、状态信号,能正确打印有关信息。 三、防火分隔检查 1、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设施符合要求; 2、防火卷帘下方无障碍物。自动、手动启动防火卷帘,卷帘能下落至地板面,反馈信号正确; 3、管道井、电缆井,以及管道、电缆穿越楼板和墙体处的孔洞封堵密实; 4、厨房、配电室、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与周围其他场所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且有严密的火灾防范措施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人员安全疏散系统检查 1、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的数量、类型、安装高度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能在疏散路线上明

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为了进一步做好消防监督工作,正确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提出以下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3.餐位在500座以上的营业性饭店、酒店; 4.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5.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 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夜总会、音乐茶座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池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6)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荼馆、网吧等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办公楼; 2.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办公楼; 3.办公场所为高层建筑的中央驻晋机关单位办公楼; 4、社会团体、党派的集中办公场所。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设有机房、播音室、录音室、摄影室、演播厅、多功能厅等场所的县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 2. 设有机房、库房等场所的县级以上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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