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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外派财务总监制度在国有企业中的监督作用3500字

试析外派财务总监制度在国有企业中的监督作用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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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外派财务总监制度在国有企业中的监督作用3500字

摘要: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对国家及区域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主导作用。但如何保证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做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如何防范贪污舞弊等问题,需要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监督机制。相对于独立董事及外派监事制度,外派财务总监制度更易直接参与到企业的日常经营之中,并将监管融入企业的管理之中。该制度的优势在哪,如何更好地发挥该项制度则需要进一步探讨。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管;外派财务总监

政府各级国资委作为国有独资及控股国有企业的出资方,扮演着各级国有企业出资人的角色,但各级国有企业的实际经营是由企业管理层负责,虽然国企管理层是由国资委任命委派,但其经营活动却是独立进行的,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如何做好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显的非常重要。但是如果监督过度,事事需要国有企业上报请示,则会严重影响国有企业的正常经营,因此国资委的监督应该是侧重与国有企业的重大经营、投融资及关键人员任免等决策,同时监控各类资金的支付,防止贪污舞弊的发生。

一、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督的形式

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主要是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但是由于存在代理关系,各级国资委不直接参与国有企业的日常经营,直接由国有企业管理层负责。如何实施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保证国有企业的各项决策及日常经营合法合规,保证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防止贪污舞弊的出现,则显得尤为重要。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2005年4月,国务院提出了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要以建立健全国有大型公司董事会为重点,抓紧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和派出监事会制度。通过外派独立董事及派出监事可以参与国有企业各类决策的制定,监督决策的制定过程,但该制度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

(一)外派独立董事及派出监事主要是参与企业各类制度及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不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无法全面发挥监督的作用;

(二)对于某些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国有企业,无法派驻独立董事或者监事,因此无法发挥监督作用。

基于上述原因,需要寻找另一种合适的监督机制,既能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制定,又能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同时能做到对一项经济业务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监督。例如1997年7月,杭州市为了推动国有企业的发展与改革,促进国有企业?I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出台了《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同年9月,市国资局、市投资控股公司和机电投资控股公司正式向五家国有企业派出财务总监。

二、外派财务总监制度如何实施监督

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作为国有资本的主要控制者,与国有企业的管理层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更多的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进行运作,各级国资委作为国有资本的所有者,不直接参与国企的日常经营同时也不具有现代化管理企业的能力与经验,需要委托国企管理层进行企业的日常管理,因此在国企出现了“两权分离”。虽然“两权分离”是现代化企业管理的制度,同时也是国企改革的目标,但是现实中不可能完

全分离的,“两权分离”的真正含义是相互的制约和监督。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条件下,所有者必须对经营者存在一定程度的监督,这种监督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是对经营者的委派;第二是对经营者的重大经营、投资和财务决策(包括国有资产的处置与调配)的审核;第三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需要对经营者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行为进行适当的监控。因此国资委通过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可以很好的满足上述的监督要求。外派财务总监的监督工作包括:

(一)参与企业的决策会议

外派财务总监可以通过列席企业的董事会会议、三重一大会议或领导班子会议等,直接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制定,监督重大决策的制定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国资委的要求。对于存在的问题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并建议管理层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制定决策,同时将发现的、未更正的问题及时的向国资委反映。

(二)各项付款的财务总监联签字制度

虽然外派财务总监可以通过参加企业的各类决策会议,参与重大决策的制定过程,但只参加决策会议,无法完全了解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那这样的监督则是不完整的。可以通过“付款单财务总监联签制度”,将财务总监的监督从上至下,达到对企业大小业务的完全监督。当然,所谓的联签并不是代替国企管理层的职责,也不过度干预企业正常的日常经营,而更多的是一种知晓。外派财务总监制度的本质是一种监督,通过对企业付款单的联签,可以让财务总监实时的了解企业的经营及资金情况,对于存在问题的付款,可以拒签,并出具拒签单并抄报国资委,拒签单上注明原因,方便企业管理层了解拒签的原因。当然财务总监对付款单进行拒签,并不影响企业款项的支付,这样也避免了财务总监滥用监督权力的问题,保证企业管理层的独立营运。

(三)结合外部审计实施监督

每年末由国资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企业进行年报审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监督工作,外派财务总监可以积极的参与其中。年报审计是由国资委直接委托,费用由国资委直接支付,目的就是在于保障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能充分的揭露问题、反映问题。外派财务总监可以与审计人员就审计的范围、方法及重要性水平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对认为可能存在重大风险或贪污舞弊的业务,要求审计人员加强审计力度,扩大审计范围,从而发现可能的问题。

(四)重大或特殊业务活动的事前参与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有企业在参与市场活动时,各种新兴的业务也会随之产生,如何在参与这类新业务时,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范各类市场风险,则显得尤为重要。外派财务总监可以积极的参与前期的研究之中,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提出建议,使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的参与市场竞争之中。三、外派财务总监制度的主要问题与解决措施

外派财务总监制度相对于独立董事及外派监事制度,不但参与国有企业各类决策的制定过程,而且也积极参与企业日常经营之中,从而使得监督的效果更为全面和及时。但也需要注意处理好一些问题,才能保障监督的效果:

(一)是否参与最高决策会?h

在部分国有企业,国资委同时委派了独立董事、外派监事及财务总监。由于前者已经参加企业的最高决策会议,使得企业的管理层认为财务总监无需再参与,这样可能产生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降低了监督效果。无论是否委派了独立董事,还是外派监事均应保证外派财务总监可以列席国有企业最高决策会议及日常经营会议,确保可以获得全面的企业信息,提高监督的效果。

(二)独立性问题

关于独立性问题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外派财务总监的工资薪酬及各项福利

必须是由国资委承担,决不可由企业承担,必须保持两者之间没有任何经济往来;另一方面,外派财务总监的定期轮换,一般建议3至5年轮换一次,降低与企业管理层合谋贪污舞弊的风险。独立性是外派财务总监制度的灵魂,只有保证了其工作上的独立性,才能最大程度的发挥这项制度的监督作用。

(三)知识结构的完善及补充

外派财务总监不但是财务、审计及税务方面的专家,还需要掌握一定的投融资、工程及企业管理知识,同时还需要熟悉掌握政府各类关于国企管理的法律法规。国资委必须定期对其进行业务培训,使其掌握的知识不断更新,满足全面监督的要求。

(四)明确的职权边界

外派财务总监参与企业各类决策的制定过程,但不能代替管理层的职责,也不能与企业的总会计师职责相混淆,不可以将其的建议代替管理层的决策,两者的职权边界必须明确。企业的各类决策必须是由管理层做出,财务总监只是提出建议,起到监督作用而已。

总之,国资委通过独立董事、外派监事及外派财务总监制度,实现了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保障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防止各类贪污舞弊情况的发生。三者的监督职责是相互穿插的,而不是完全分离的,尤其是外派财务总监制度起到更为全面的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1]杨肃昌.关于对财务总监制度的本质认识[J].会计研究,1998,2.

[2]杭州市人民政府.实行财务总监制度促进国有企业改革[J].会计研究,2000,5.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 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维护南京市***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整体利益,加强集团对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明确其责权与工作关系,根据集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在人事关系、经济关系方面独立。 1、人事关系独立。 (1)公司对财务实行垂直统一管理,委派财务人员由集团任命 或委派,其中全资子公司由集团直接任命,控股子公司由集团 委派,按企业的相关制度聘任。 (2)未经集团批准,下属企业不得聘任或解聘委派财务人员。 (3)下属企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亲属不得担任所属企业财务 人员。 2、经济关系独立。 (1)委派财务人员的薪酬及补贴、社保等福利由集团决定,并 由集团财务部及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被派驻企业负责发

放。 (2)委派财务人员只能在其服务企业报销履行工作职责有关的 管理性费用,报销时需写明执行的具体业务时间、地点并有证 明人、原始单据齐全,以便作为集团内部审查的依据。 (3)委派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从派驻企业获取或接受其他经济 利益,包括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也不得兼任财务管理以外的 其他职务。 (二)双重管理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在业务上接受集团财务部的垂直管理与领导,行政上接受派驻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管理与领 导,同时要积极支持与配合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经营管理工作。 (三)授权管理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实行授权管理,管理权限由集团董事长授予。 (四)目标管理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实行目标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子公司南京***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投资有限公司。 (一)职责 1、集团董事长。 (1)任命、决定委派财务人员;

国企财务总监管理制度

国企财务总监管理制度 l 总则 1.1 为适应威孚公司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的需要,规范财务管理,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决定设立威孚公司财务总监,特制定本制度。 1.2 财务总监是由威孚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企业)代表的统称,包括派驻子公司(企业)担任公司(厂)级财务领导职务和中层级财务领导职务的代表。财务总监受威孚公司委托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企业)进行资产管理、财务监督和业务指导,对威孚公司投入资产的保值增值负主要责任,并协助所在企业经理(厂长)完成当年度经济效益指标。 2 财务总监的职责 2.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政、税收、法规和制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及威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制订适合本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管理权限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作出修订和完善。对于违反财政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问题,及时进行制止纠正,保证企业各项财务活动在国家规定和企业制度范围内进行。 2.2 协助本企业总经理(厂长)对经济效益指标负责。根据经营目标,组织制定实施年、季、月财务、成本、资金预算方案,督促财务部门分解、下达、考核各项财务预算指标,督促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预算差异及时分析和控制。 2.3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基建技改的需要,组织对资金的预算、筹集、分配。协调、监督对采购、储备、生产、销售等各环节资金的合理使用,努力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4 负责企业价格管理工作,包括:对外产品定价,供货合同定价及相应经济合同的签审;对内核算价格的制订、修订及审定发布。 2.5 负责组织对企业的产权界定、财产清查、投出资产的盘点、清理、审核工作。参与企业对外投资、联营、参股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定期组织企业内部各项资产的清查、盘点,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 2.6 负责组织、指导企业内部财务核算工作,不断完善内部财务管理的各项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部的财务监督,规范子公司的财务活动,加强集团公司对全资、控股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降低财务风险,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财务人员外派的范围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的范围为子公司(全资、控股公司)。外派的财务人员主要指主管财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长或财务负责人等重要财务岗位。 1.3 财务外派的原则 (1)回避原则 外派人员与派往公司管理层和经营层有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指三代以内血亲和两代以内姻亲)的,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 (2)岗位轮换 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集团范围内进行财务人员的定期轮换。外派的财务人员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离开任职公司后两年内不得再担任该公司的财务人员。 1.4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所有分、子公司。 2任职资格及职责权利 2.1 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直、公正、实事求是的品格,具有迎难而上、勇于奉献的精神; (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5年及以上财会工作经验; (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4)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财务专业相关注册资格(CPA、CTA、CIA),根据派往公司经营情况和所任职级不同分别限定最低资格,按集团财务部相关流程审批为准; (5)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和执行力; (6)身体健康,服从安排,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7)遵守集团公司的相关保密职责。 2.2 财务人员的职责 包括财务监督及财务管理两个方面: 督职责 (1)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依法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高基础管理水平,支持所在公司其他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监督所在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所在公司遵守集团制定的财务制度情况,对所在公司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按照权限对投资、融资、资金、资产、收益分配、重大担保等重大事项向集团公司报批; (4)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公司管理及重大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报告所在公司经营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事项;

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预算及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 号)、《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为市本级国有企业 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对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出资人)。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市政府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代表市政府对市本级国有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实施统一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国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规范运作。 第二章财务预算 第四条为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效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各企业都要建立规范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五条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对未来一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筹划的基础上,围绕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种资源运用及经营成果与分配等所作的具体安排。 第六条企业要在认真分析、预测影响年度经营目标主要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预算方案,并将年度财务预算细划为月份、季度预算,建立必要的财务预算执行和完成情况监控及考核机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第八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重点反映以下内容: (一)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 (二)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 (三)企业预算年度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四)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五)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发生的产权并购、增资扩股、长短期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 (六)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

试析外派财务总监制度在国有企业中的监督作用3500字

试析外派财务总监制度在国有企业中的监督作用3500字 摘要: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对国家及区域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主导作用。但如何保证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做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如何防范贪污舞弊等问题,需要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监督机制。相对于独立董事及外派监事制度,外派财务总监制度更易直接参与到企业的日常经营之中,并将监管融入企业的管理之中。该制度的优势在哪,如何更好地发挥该项制度则需要进一步探讨。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管;外派财务总监 政府各级国资委作为国有独资及控股国有企业的出资方,扮演着各级国有企业出资人的角色,但各级国有企业的实际经营是由企业管理层负责,虽然国企管理层是由国资委任命委派,但其经营活动却是独立进行的,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如何做好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显的非常重要。但是如果监督过度,事事需要国有企业上报请示,则会严重影响国有企业的正常经营,因此国资委的监督应该是侧重与国有企业的重大经营、投融资及关键人员任免等决策,同时监控各类资金的支付,防止贪污舞弊的发生。 一、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监督的形式 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主要是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但是由于存在代理关系,各级国资委不直接参与国有企业的日常经营,直接由国有企业管理层负责。如何实施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保证国有企业的各项决策及日常经营合法合规,保证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防止贪污舞弊的出现,则显得尤为重要。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2005年4月,国务院提出了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要以建立健全国有大型公司董事会为重点,抓紧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和派出监事会制度。通过外派独立董事及派出监事可以参与国有企业各类决策的制定,监督决策的制定过程,但该制度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 (一)外派独立董事及派出监事主要是参与企业各类制度及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不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无法全面发挥监督的作用; (二)对于某些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国有企业,无法派驻独立董事或者监事,因此无法发挥监督作用。 基于上述原因,需要寻找另一种合适的监督机制,既能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制定,又能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同时能做到对一项经济业务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监督。例如1997年7月,杭州市为了推动国有企业的发展与改革,促进国有企业?I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出台了《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同年9月,市国资局、市投资控股公司和机电投资控股公司正式向五家国有企业派出财务总监。 二、外派财务总监制度如何实施监督 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作为国有资本的主要控制者,与国有企业的管理层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更多的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进行运作,各级国资委作为国有资本的所有者,不直接参与国企的日常经营同时也不具有现代化管理企业的能力与经验,需要委托国企管理层进行企业的日常管理,因此在国企出现了“两权分离”。虽然“两权分离”是现代化企业管理的制度,同时也是国企改革的目标,但是现实中不可能完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可编辑修改word版)

XX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维护控股公司整体利益,加强控股公司对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明确其责权与工作关系,根据 XX 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2、原则 2.1独立性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在人事关系、经济关系、监控职责上独立。 2.1.1人事关系独立。 2.1.1.1公司对财务实行垂直统一管理,委派财务人员由控股公司任命或委派, 其中全资子公司由控股公司直接任命,控股子公司由控股公司委派,按 企业的相关制度聘任。 2.1.1.2未经控股公司批准,下属企业不得聘任或解聘委派财务人员。 2.1.1.3下属企业总裁或总经理的亲属不得担任所属企业财务总监或经理。 2.1.2经济关系独立。 2.1.2.1委派财务人员的薪酬由控股公司决定,由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及行政人

力资源部负责考核,被派驻企业负责发放。 2.1.2.2委派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有关的管理性费用、补贴、社保等执行派驻企业 标准,按制度在派驻企业报销或发放。 2.1.2.3委派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从派驻企业获取或接受其他经济利益,包括直 接利益和间接利益,也不得兼任其他财务管理以外的职务。 2.2双重管理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在业务上接受控股财务管理部的垂直管理与领导,行政 上接受派驻公司总裁或总经理的管理与领导,同时要积极支持与配合总裁或总经理的经营管理工作。 2.3授权管理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实行授权管理,管理权限由控股公司总裁授予,具体 管理办法见控股公司授权管理规定。 2.4目标管理原则。委派财务人员实行目标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控股公司及各下属企业。 4、职责 4.1控股公司总裁。 4.1.1任命、决定委派财务人员; 4.1.2决定委派财务人员薪酬; 4.1.3解聘、撤换委派财务人员。 4.2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 4.2.1拟定委派财务人员人选;

惠州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

惠州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国有出资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统称“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委派方”)推荐进入市属国有参股公司担任财务总监的,在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财务总监,是指由委派方向国有企业委派或推荐,依法履行财务监督和财务管理职责的人员。 第四条财务总监可按法定程序进入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 第五条委派方负责财务总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以及财务总监的选拔、聘用、委派、推荐、培训、考核、奖惩、薪酬等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六条财务总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并自觉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勤勉尽责,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履职记录; (三)具有财会或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取得财务、会计、审计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有相应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大中型企业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或审计部门负责人(含副职以上相应职务)三年以上; 2.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事财务、审计等工作,现任科级职务三年以上; 3.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审计工作八年以上,其中担任主审工作三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初任年龄不超过五十周岁; (五)委派方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总监: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投后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运行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级。公司全资、控股企业参照执行。 1.3适用对象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工作涉及的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派驻公司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 1.4管理原则 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投资企业章程以及本办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利,必须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实行分级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直接投资企业的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特殊情况除外);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负责管理其直接投资企业的外派董事、监事工作。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理涉及企业具体业务时,应与外派董事、监事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建议。 1.5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根据全资、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及代管企业(以下简称“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和有关协议,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投资企业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公司设董事监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监办”),全面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指导、规范、督察等职能,建立健全董事、监事管理制度,规范工作台账和报告流程,组织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工作,做好文书档案的归档保存。 2.2党建工作部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资格审查,与董监办共同提名外派董事、监事人选。 2.3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承办部门或董监办提交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审批事项,签署相关意见。 3.管理内容 3.1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条件

一名财务总监多年的经验

一名财务总监多年的经验 说个实话,干了二十五年的财务和审计工作,做了差不多十年的财务总监和财务副总,终于闲下来了。闲暇时间上上网,看看同行们的文章,也很有趣,看多了,也就想自己写写自己做财务总监的经历及作为一个财务总监应具备的能力,也算是给同行一点帮助。 我把财务总监分成三种: 第一种:账房先生式的财务总监,其工作范围有编制报表;制定制度;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税务处理;内部控制。 第二种:总会计师式的财务总监,其职责除了上面的内容外,还包括全面预算;融资活动;资金管理;产品定价;成本控制。 第三种:超级(真正的)财务总监:除了上面的工作范围外还有财务战略;资本运营;绩效考核;企业及财务风险管理和控制;企业价值除了没有自己做过老板,工、农、商、学全干过了,当农民是上山下乡,兵虽然没当过,在农村还当了几天的民兵算是扛了枪;当工人是为了找份稳定的工作;上学则是想有个国家正式干部身份;真正从事商业则是在抛弃稳定的工作之后下海,最初下海也是为了混口更好的饭吃而已、没有其他想法。93年到深圳之前自己也不知道有几斤几两本事,虽然也在大型国企(几万人)干了十来年会计和审计,也混了副科级,工作颇得处长和局里的总会计师看重,也有过做处长和总会计师的想法,可也只能自己慢慢的熬而已,那时是评资历和那种关系(大家都明白)吃饭的年代,也不知要混到哪年哪月才行。但这段时间我没事就看书,而且涉及得比较广泛,会计审计、经济法律知识

等等,知识的积累对我以后的机会和财务总监生涯是至关重要的,也使我养成了不断的学习好习惯,如果你想做财务总监,不断学习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在中国,变化日新月异。 我这个人性格当初比较内向,所以比较适合干财务工作,自己也喜欢。我觉得做你自己喜欢做的工作就会全身心的投入,你就会发展得很好,就会有前途。 我做财务总监是在我下海十个月以后。刚开始是应聘到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做股东代表(相当于作审计工作,主要是对所投资大陆的企业进行审计,我负责其中三个省的九家企业),当时大部分企业当时还没有投产,主要是筹建和公司规范化的运作,由于我对这些很熟,加之我平时对大陆的经济法律及会计审计了解得比较多,对于不熟悉大陆事务港方来说,很需要我这种人,所以,这一时期差不多公司规范性文件都是我起草的,同时还对我所负责的几个企业上报的财务报表提出审计意见。在深圳呆了差不多有三个月后,就出差去跑了一趟,深入了解各个企业的情况。回深圳后我根据当时各个企业不能统一协调关系、重复浪费资源的问题,提出组建区域性企业集团的想法得到香港总部的首肯,于是我就被派到组建某集团,集团成立后我就被正式任命为财务总监之职。该集团除总部外,下属六个生产性企业,算是正式开始了我的财务总监生涯,那是九三年底我刚刚下海十个月,这个时候,我才发现我真的还不错(还有那么几斤几两),过去十几年的会计和审计工作经验对我来说是无比宝贵的,认识到自己的价值,增加自己的自信心,你就能做好财务总监。抓住机会首要的就是你的信心和能力。 做财务的门栏比较低,这也是会计人员比较泛滥的原因之一,但做一个好的财务人员却实实在在不容易,做一个合格的财务总监更不容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投后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运行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向所属全资企业、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委派或提名的董事和监事(不包括职工代表监事)。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责权。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公司董事会有关法人治理文件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其管理职能延伸至全资企业和控股子公司。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整理对外投资企业须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对外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和对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审计和内部控制的评估;公司董事会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履行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指导、规范、督察等职能,建立健全董事监事管理制度,规范工作台账和报告流程。 第五条政治工作部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资格审查,组织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工作和文书档案的归档保存。 第二章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身体建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职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熟悉投资企业经营业务; 4.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能够独立、慎重、负责地履行职责; 5.具有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或具有战略管理、资本运营、风险管理等某一方面的专长,并在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职位任职满三年以上; 6.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担任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pdf

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讨论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预算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会计核算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投资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资金筹措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资产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成本费用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工资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章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二章内部审计监督....................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三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XXXX集团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集团管理制度,规范集团内部运作机制,强化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维护集团和投资者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会计准则》、《公司财务通则》、《公司会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集团所有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是指由XXXX集团投资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1、XXXX集团单独持有或与所控制的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司注册 资本(或股份)总额大于50%的; 2、XXXX集团单独持有或与所控制的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司注册 资本(或股份)比例虽未达到50%,但XXXX集团的出资额已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该公司的法人代表由XXXX集团派出的董事担任的; 3、XXXX集团派出的董事占该公司董事会多数,并实际控制该公 司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 第四条 XXXX集团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1、XXXX集团对子公司实行财务战略型管理模式,主导控股权, 弱化控制权。各子公司采取何种具体管控手段,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决

公司财务总监工作总结

公司财务总监工作总结 篇一:财务总监的精彩年终工作总结 财务总监的精彩年终工作总结分类:财务管控作者:总裁学习点击量:2896时间:XX-12-31 简介:说个实话,干了二十五年的财务和审计工作,做了差不多十年的财务总监和财务副总,终于闲下来了。闲暇时间上上,看看同行们的文章,也很有趣,看多了,也就想自己写写自己做财务总监的经历及作为一个财务总监应具备的能力,也算是给同行一点帮助。 我把财务总监分成三种: 第一种:账房先生式的财务总监,其工作范围有编制报表;制定制度;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税务处理;内部控制。 第二种:总会计师式的财务总监,其职责除了上面的内容外,还包括全面预算;融资活动;资金管理;产品定价;成本控制。 第三种:超级(真正的)财务总监:除了上面的工作范围外还有财务战略;资本运营;绩效考核;企业及财务风险管理和控制;企业价值。 除了没有自己做过老板,工、农、商、学全干过了,当农民是上山下乡,兵虽然没当过,在农村还当了几天的民兵算是扛了枪;当工人是为了找份稳定的工作;上学则是想有个国家正式干部身份;真正从事商业则是在抛弃稳定的工作

之后下海,最初下海也是为了混口更好的饭吃而已、没有其他想法。93年到深圳之前自己也不知道有几斤几两本事,虽然也在大型国企(几万人)干了十来年会计和审计,也混了副科级,工作颇得处长和局里的总会计师看重,也有过做处长和总会计师的想法,可也只能自己慢慢的熬而已,那时是评资历和那种关系(大家都明白)吃饭的年代,也不知要混到哪年哪月才行。但这段时间我没事就看书,而且涉及得比较广泛,会计审计、经济法律知识等等,知识的积累对我以后的机会和财务总监生涯是至关重要的,也使我养成了不断的学习好习惯,如果你想做财务总监,不断学习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在中国,变化日新月异。 我这个人性格当初比较内向,所以比较适合干财务工作,自己也喜欢。我觉得做你自己喜欢做的工作就会全身心的投入,你就会发展得很好,就会有前途。 我做财务总监是在我下海十个月以后。刚开始是应聘到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做股东代表(相当于作审计工作,主要是对所投资大陆的企业进行审计,我负责其中三个省的九家企业),当时大部分企业当时还没有投产,主要是筹建和公司规范化的运作,由于我对这些很熟,加之我平时对大陆的经济法律及会计审计了解得比较多,对于不熟悉大陆事务港方来说,很需要我这种人,所以,这一时期差不多公司规范性文件都是我起草的,同时还对我所负责的(转载于: 校园

外派干部管理办法

外派经营管理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外派经营管理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1. 目的 随着子公司在公司整个发展战略中的地位逐步提高,外派到子公司任职已逐步成为干部培养的一个重要途径,为加强对外派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干部(以下简称外派干部)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 定义 2.1、公司:指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2、子公司:指公司向被投资公司(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投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股权,被投资公司就成为中兴通讯的子公司。 公司通过关联企业或联合关联企业投资,以特殊股权结构实际控制的被投资公司,视为公司的子公司。 2.3、外派干部系指由公司派往子公司(含其他合作单位),在子公司经营班子中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的经营管理干部,也包括其他确有必要派往子公司的技术骨干与管理骨干。 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后,到子公司工作,无论是否是经营班子成员,均不纳入外派干部管理。兼职担任子公司董事、监事职务的管理办法参见《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对子公司的分类,外派干部人员分为派往公司级子公司外派干部和事业部级子公司外派干部两类。 公司级子公司外派干部在外派单位一般应全职工作,事业部级子公司外派干部特殊情况下经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可以兼职,但仅限于本事业部内部。 3. 外派干部选拔 3.1事业部级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候选人,由事业部总经理提名,人事中心薪酬部与投资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考察后,报公司领导确定。其中,对原任四层干部和三级业务主任(其他同级职务)以下职务的,需按公司内部干部管理程序进行竞聘。 候选人确定后,由公司依法定程序向子公司董事会推荐,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到子公司正式任职。 技术骨干与管理骨干由子公司经营班子提出,事业部总经理批准,报人事中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 管理办法

XX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的财务监督,约束分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全资、控股企业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降低风险,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务人员外派的范围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的范围为分子公司(全资、控股企业)。 第三条财务人员外派的岗位类别 需要集团对分子公司外派的财务岗位有出纳、财务管理人员二类岗位,财务管理人员按级别可分为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财务主管。 第四条财务人员的外派的原则 (一)回避原则 外派人员与派往公司经营层有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指三代以内血亲和两代以内姻亲)的,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 (二)属地招聘原则 为保证外派岗位的人员的工作稳定及便利性,外派的出纳人员必须招聘当地户籍的人员或能提供当地户籍担保的人员;财务负责人也尽量

招聘当地户籍的人员(条件优秀且工作意愿强烈的则可不受此限制)。 (三)岗位轮换 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对于外派的财务负责人在集团内部进行定期轮换。外派的财务负责人任期一般为二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离开任职公司后两年内不得再担任该公司的外派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外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职责权利 第一条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1、财务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正直、廉洁、守法、敬业、敢于坚持原则的品格; (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5年及以上财会工作经验; (三)具有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主管以下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经理级别以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备组织协调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 2、出纳的任职资格要求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正直、廉洁、守法、敬业、敢于坚持原则的品格;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山西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03年03月

目录

山西广电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 1 条为加强山西广电网络(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电集团”)对派驻下属公司人员(以下统称“外派人员”)的管理,提高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外派人员的工作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 2 条本制度所指外派人员主要包括公司派往各级地市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高级财务管理人员、普通财务人员及其他各类业务人员。 第 3 条企业管理部为外派人员管理的主控部门,相关协助部门为集团财务部、投资部和人力资源部。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聘用管理 第 4 条投资部根据地市公司整合进度计划,并向企业管理部提交整合进度安排报告。 第 5 条企业管理部根据地市公司组建情况,做好外派人员储备规划,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外派人员需求表》,人力资源部落实招聘工作。 第 6 条初步面试通过者,人力资源部组织复试工作,并成立复试小组。小组成员主要包括企管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企业管理部经理、投资部经理、集团财务总监及其他成员。其中,企管副总经理为复试小组组长。 第 7 条由复试小组组长向山西广电集团经营决策委员会提交侯选外派人员名单,有必要者,由集团总经理进行面试。 第 8 条经山西广电集团经营决策委员会批准的侯选外派人员,由人力资源统一签订试用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人员到企业管理部报到的手续。 第 9 条企业管理部派出侯选外派管理人员,参加投资部前期组建地市公司及合作方资产评估的工作,作为在职培训。

第 10 条地市公司整合期间,由投资部对外派侯选人员进行考核管理工作,并在新公司管理交接给企业管理部时,投资部提供外派人员在地市公司组建过程中的考核结果。 第 11 条企业管理部向山西广电集团经营决策委员会提交外派人员名单,报经营决策委员会审议。 第 12 条子公司外派人员由经营决策委员会提名,经地市公司董事会任命后,作为山西广电集团驻地市子公司外派人员。分公司外派人员由集团经营决策委员会直接审批。地市公司外派人员统一归口于企业管理部管理。 第 13 条人力资源部组织外派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权归山西广电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 14 条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作为人力资源部初步面试的主要依据,以保证外派人员有合格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 15 条外派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学历:大学本科或大学本科以上 (2)专业:企业管理、通讯、电子、计算机或相关专业 (3)工作经验:广电行业管理或广电网络建设、管理、运营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IT行业五年以上管理和运作实践经验。 (4)其他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领导才能和前瞻性的经营思想,思维敏捷、策略灵活、知识面广,公关能力强,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较 高的管理技能和管理艺术。 第 16 条外派高级财务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学历:大学本科或大学本科以上 (2)专业:会计、审计、财务管理、金融或相关财经类专业 (3)职称:相关类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4)工作经验:大型企业财务管理或金融行业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的资产监管和财务监督,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财务总监的行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设财务总监的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园区国控公司”)所属企业(指园区国控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受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管理的企业)。 第二章财务总监任职资格 第三条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由园区国控公司行政人事部会同财务管理部进行资格审定。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包括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经历、学历要求、专业技术职称、健康状况及心理素质。具体为: (一)政治思想素质:遵守国家法律、规章和制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自觉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二)业务素质:熟悉经济、财会法规,严守财务规章制度,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管理经验、在相应企业担任过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人员,具有五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工作经验,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 (三)学历要求:具有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本科(含)以上学

历。 (四)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中级(含)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职称。 (五)健康状况及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环境适应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三章财务总监岗位权责 第四条财务总监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财务会计管理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以及园区国控公司财务管理基本要求,负责建立健全所在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相关制度。 (1)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实物资产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和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等。 (2)负责建立健全所在企业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等。 (二)组织所在企业的预算管理,组织年度总预算的制定和分解落实,实施预算全过程控制,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与考核。 (三)合理组织财务活动,正确计算和反映所在企业经营成果,对所在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依法合理筹措、运用资金,保证经营需要,不断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及时、足额上缴企业国有资产收益。

省xx集团外派财务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

省xx集团 外派财务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外派财务负责人的管理,强化对企业的会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委派或推荐到成员企业(指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上市公司另行规定)担任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职务(均含副职,下同)的财务人员。 第三条集团外派财务负责人包含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职级,集团根据所属企业(指全资及控股企业)的企业规模和管理需要确定需外派财务负责人的职级,集团参股企业根据合资协议或公司章程规定确定外派财务负责人的职级。 第二章选拔和委派 第四条任职条件 (一)具有相应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二)熟悉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监管政策,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 (三)在会计、财务、投资、税收、价值创造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具

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判断能力; (四)较强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财务管理、资本运作和风险防范等履职能力以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五)原则上需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系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三年以上(财务总监需五年)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经验,对集团文化具有认同感。 (六)集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财务负责人: (一)不具备第四条规定条件的; (二)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五)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集团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任用程序 集团外派财务负责人分为集团系统内选拔人选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选两类,分别按规定程序进行任用。其任用程序如下:(一)集团系统内选拔财务负责人的任用程序 1. 集团财务管理部在集团财务系统内选择合适的人选进行推荐; 2. 集团管理的干部(指外派财务总监,下同)由集团董事长提出

3公司财务人员外派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人员外派管理办法 一、前言 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人员外派管理,明确财务一体化管理后外派财务人员的产生、外派、轮岗、职责及权利,规范外派财务人员的流动机制,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 1.外派:指按照财务一体化管理的要求,经公司领导同意,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向 各下属子公司及其它需要实施财务统一管理的经营单位派出财务负责人、财务总 监、财务经理或其他相应职务的行为; 2.财务外派人员:指按照公司规定,由财务管理部统一管理,经公司审批同意,在一 定时间内到下属子公司担任该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或其他相应职 务的公司员工。 三、职责 1.财务管理部职责 1.1 负责财务外派人员管理,监督管理财务外派人员日常工作; 1.2 制定和落实财务外派人员各项管理政策和规范; 1.3 协调人力资源部等各方面力量组织安排财务外派人员竞聘工作,审核财务外 派人员任职资格、安排外派人员轮岗调动、协助办理外派、外派期间工作调 动、结束外派手续; 1.4 协助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财务外派人员职能管理; 1.5 记录子公司相关财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作为对外派人员的考核依据; 1.6 培训子公司财务人员,指导子公司财务工作的开展。 2.人力资源部职责 2.1按照公司规定和财务管理部的要求组织财务外派人员竞聘、资格审核、外 派信息发布、轮岗等工作; 2.2协助财务管理部组织实施日常的外派财务人员管理; 2.3协助财务管理部建立外派财务人员的管理体系与业绩记录档案; 2.4协助财务管理部制定外派财务人员的薪资管理和职称管理有关实施细则。 四、外派人员的管理 1.外派资格

1.1 遵循公司核心价值观要求,富有工作热情,坚守诚信准则,将公司利益放在 第一位,勇于承担责任。 1.2 具有三年以上财务相关工作经验,在集团公司至少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1.3 近两次半年考核记录良好(考核等级“A”及其以上)。 1.4 职称和技能认证等级达到外派财务人员的最低要求,即具备集团公司业务中 级职称,并达到财务专业技能认证3级以上的水平。 1.4 具有较丰富的企业管理、财务管理、财务会计、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 识,至少在其中一方面有比较全面的职业技能与较深厚的专业功底。 1.5 具备较强的统筹策划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决策能力和沟通能力。 1.6 因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处人员,不得担任财务外派人员。 2.工作职责 2.1 工作定位: 2.1.1 外派财务人员在各子公司负责管理其财务体系工作,属子公司经营管 理核心层成员,全面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直接向子公司总经理负责; 2.1.2 具体管理职能包括对子公司财务体系人员的管理管理、业务规划与开 展、组织架构管理等; 2.1.3 外派人员在子公司工作一年后,由财务管理部按照外派财务人员的职 称、资历、能力、业绩等综合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向子公 司董事会推荐其担任子公司副总经理职位。 2.2 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子公司财务工作,参与和支持子公司经营决策,构建 和规范子公司内控流程,贯彻和执行集团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的管理要求; 2.3 负责对象: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董事会、子公司监事会、集团公司财务管 理部部长; 2.4 报告对象与内容: 2.4.1 定期向子公司总经理做业务决策支持汇报; 2.4.2 定期向子公司董事会提供财务数据和财务分析报告; 2.4.3 定期接受子公司监事会工作检查; 2.4.4 定期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提交财务报表和工作汇报。 2.5 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有效的建议和决策支持。根据子公司短、中、 长期经营计划,组织编制相应的财务计划和控制标准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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