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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8.27

•【字号】咸政办发〔2020〕20号

•【施行日期】2020.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咸政办发〔202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提升基层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推进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组织实施。

到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先行探索其他领域标准建设。按照国务院部门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到2023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全面完成《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内容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参照《县(市、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见附件2),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县、乡两级抓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

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扶贫办、市税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

(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重大决策预公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政民互动、政府信息管理、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检查、公开事项目录动态管理等制度规范,并视工作需要配套编制工作流程图。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拟定公文时要提出信息公开属性建议,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说明理由。制发公文时,在文件附注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及时予以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切实做好保密审查,不得公开涉密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和政务新媒体,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四)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充分发挥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和精准性。综合利用惠

民政策“明白卡”、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政府热线等多种渠道,借助县(市、区)融媒体中心优势,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提升政府信息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五)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制定公众参与基层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公布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座谈会参加人员及范围、实地走访情况、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等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六)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要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依托政府网站加快“指尖上的网上政府”建设,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实体政务大厅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实现办事政策、服务信息向乡村延伸,为公众提供精准高效便捷的

办事指引和多元化办事渠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七)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策宣传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及时传递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需要解读的政策文件,要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工作机制,及时运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渠道,对政策制订背景、依据、主要内容、新旧政策差异等进行解读。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八)加快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建立完善村务公开事项清单。完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要结合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总结借鉴疫情防控信息公开、解读、传播做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乡镇(街道)要积极探索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开设“村(居)务公开”栏目,以村(社区)为单位公开重要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市政府秘书长王勇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鄢文军、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袁国华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见附件1责任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班。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具体检查督办,定期对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二)加快推进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每月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进行约谈。市政府各部门明确1名具体工作联系人(含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9月5日前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联系人:张得志,联系电话:8126013,报送邮箱:***************。

(三)加强督查评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加大分值比重。督查专班将于2020年11月初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和发布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附件:1.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指导责任分工表

2.县(市、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

3.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解

附件1

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指导责任分工表

附件2

备注:

1.公开事项:指某个具体应当公开事项的名称。

2.事项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确定的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要求。

3.公开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公开主体:是指制作、产生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名称。

5.公开渠道和载体:基层政府网站为信息发布第一平台,其余平台或者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附件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 意见 部属各单位,公务员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部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五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公开内容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用政务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着力推进“五公开” (一)将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各单位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等属性,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随公文一并报批。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先由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对没有明确公文公开属性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厅可按规定实行退文处理。 (二)将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部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部务会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已公开征求过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说明。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三)将公开要求落实到管理服务程序。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部门户网站公开。编制部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2017年底前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舒心。研究制定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四)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拓展和定期审查。2017年底前,制定部本级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每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部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按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三、强化政策解读 (一)加强政策解读策划。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谋划、同步安排、同步落实。对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重大政策性文件,在上报代拟稿时应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需配发新闻稿件的,应精心准备,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部主要负责人审签,按程序报批。对以我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分管负责人审定。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潍政办字〔〕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和政民互动,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做好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 .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有关工作政策措施,公开相关解读材料。及时公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等政策落实情况、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推进乡村振兴信息公开。加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成效、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农业生产、经营和组织体系建设,耕地质量提升计划、“四好(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路”建设、农村电网升级改造、

全面落实“河(湖)长制”、造林绿化十大工程、农业净土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美丽乡村建设等情况,公开平安乡村建设、加快推进基层治理等工作情况。(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服务中心、市供销联社、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动态发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等工作进展信息。(牵头单位:市农村经济指导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加大农民返乡创业、农民职业教育、农村专业人才培养等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教育体育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做好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继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结果公开力度,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形成有利于经济平衡健康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重点做好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等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

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于政务公开的要求不断 提高。政务公开是树立政府形象,推进政府公信力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手段。而基层政务公开更是其中重要 的一环,对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中央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的意见》,提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本文将针对该方案展开 探讨。 二、方案内容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 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制定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标准化是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的前提,也是保障公开信息质量 和效果的保障。因此,方案提出针对基层政务公开的特点和需求制 定标准化的内容和标准体系,为政务公开提供规范和标准化的依据。 2.推动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是基层政务公开的重要手段。方案提出建立 健全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工作机制,推动一体化服务平台、信息资源 开放平台等建设,建立起覆盖公共服务事项、各个领域的政务公开 平台。

3.建立政务公开督查机制 政务公开督查是保障政务公开规范实施的重要手段。方案提出 要建立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对于信息的质量、透明度、真实 性等方面进行监管和诚信评估。同时,定期开展政务公开考核,对 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实现政务公开的情况进行评估。 4.推进政务公开的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 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可以极大地提升政务公开的效率和认知度。方案要求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数字化、标准化和互联互通,增强政务 公开的开放性、精准性和可视性。 三、实施方案的意义 1.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规范性、透明度和效率,实现政务公开 的全覆盖和全方位。 2.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司法公信力和行政效能,增强公民 参与政府治理的能力。 3.推进政府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和管理水平。 4.增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有利于形成更加公正透明、 清廉高效的政府形象和环境。 四、实施方案的关键问题和对策 1.如何建立起完备的基层政务公开的标准体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10.02 •【字号】陕政办发〔2020〕20号 •【施行日期】2020.10.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2日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和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责任分工。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基层政府)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统筹推动本辖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省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南,开展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时间节点。2020年编制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等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2021年,编制完成全部行政权力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专业队伍基本健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2023年,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流程全公开。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 1.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省自然资源厅等17个省级部门,要以国务院部门发布的标准指引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今年10月底前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等26个领域的工作指南,并指导基层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基层政府应于年底前编制完成本地26个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标准目录至少应包括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标准目录编制过程中,可对国务院部门发布的标准指引的一级和二级子项进行补充细化,但不得随意删除。其他领域标准目录,要在国务院部门标准指引发布后3个月内完成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2.规范公开工作流程。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落实到业务工作流程中,使政务公开成为行政权力运行的必经程序。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完善政府信息主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落实方案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 化的落实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X政发(2022)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落实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22)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支撑作用,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依据《XX省“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XX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XX“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促进共享、强化协同,集约化、规范化助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把党的领导贯穿优化政务服务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难点问题,完善落实有关标准和政策措施,着力破解关键掣肘和体制机制障碍,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加强整体谋划,分级负责、协同联动,统筹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推动政务服务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机衔接,构建高效运行的政务服务体系。 坚持公平可及。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多元化、个性化、贴心暖心的高质量服务。不断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推动政务服务区域间均衡发展。 (三)总体目标。2023年底前,县、乡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显著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机制基本建立;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2025年底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高频电子证照基本实现互通互认,在重点行业领域“免证办”全面推行;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取得新进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着力推进“五公开”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各地区各部门要于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地方政府常务会议和国务院部门部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行政机关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2017年底前,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卫生计生、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安监、食品药品监管、证监、扶贫等国务院部门要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底前,国务院各部门应全面完成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各地区各部门每年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各级行政机关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各级政府办公

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实施方案_ 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进一步规范本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根据《xxxx年x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就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立足基层需求,坚持服务群众。立足区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使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二)围绕重点领域,坚持公开常态。围绕市政府办公厅明确的重点领域,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坚持制度建设,强化标准引领。坚持统筹规划,将政务公开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与规范政务公开行为相结合,建立统一的区级标准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

(四)注重点面融合,持续推动公开。要立足实际,从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长远发展的高度,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以点带面,将标准化规范化理念融入政府工作全领域、全过程。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xxxx年x月底前,形成xx区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全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具体目标 1.区政府办公室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指南、年度报告、年度工作要点、机构职能信息、财政资金信息、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政策文件解读、依申请公开等基础领域,编制公开标准和规范。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点完成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等x个领域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3.区农业农村委、区教育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围绕农村综合帮扶、教育、环境保护、应急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x个新领域,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三、重点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 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9.12.26 •【文号】国办发〔2019〕54号 •【施行日期】2019.12.26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100个县(市、区)积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基层政府存在的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转化推广试点成果,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标准引领。充分运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以全国统一、系统完备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坚持需求导向。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让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 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面探索创新。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咸宁市信用建设现状及申报国家信用示范城市的优势

附件2: 咸宁市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 工作方案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

咸宁市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 工作方案 咸宁市人民政府 咸宁市信用建设工作始于2002年。历届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绩:连续12年咸宁市获得“金融信用市州”称号,其中2012年度、2013年度指标考评连续两年排名全省第一;辖内6个县市区全部被评为“金融信用县市”,“信用咸宁”已经成为咸宁经济社会发展和招商引资的金字招牌与靓丽名片。信用环境的持续改善带来的是金融资源的持续聚集和咸宁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近年来,咸宁市的银行贷款增长率、GDP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连年名列全省前茅,呈现出信用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信用环境与金融经济同步促进的良好局面。 一、咸宁市信用建设现状: 咸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谐社会、优化全市发展环境的战略高度出发,大力促进“信用咸宁”建设,全面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1.工作协调机制初步完成。市政府成立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立了10个专责小组,形成了领导小组领导决策、信用办统筹协调、专责小组分工落实、信用信息中心支撑服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也

建立了相应的推进机构和工作机制。 2.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颁布实施了《咸宁市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5〕9号)、《咸宁市信用服务业规范发展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记分标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管理办法》《咸宁市投融资平台业绩考评与激励约束办法》、《关于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规定》、《咸宁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咸宁市基层精神文明建设“一五一十”工程实施细则》、《咸宁广电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和使用办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管理办法》、《市国资委关于畅通群众诉求,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咸宁市保险行业银行(含邮政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业务自律公约》等一系列制度文件,为加快健全和完善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体系奠定了基础。 3.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完成。为了推进我市信用信息化建设,打造“信用咸宁”城市名片,一直以来,市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致力于推行信用方面的信息化建设,并取得了杰出的成果。一是政务诚信方面。咸宁市政府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将各部门网站的政务公开、信息公开部分纳入量化考核标准。同时,市政府办公室起草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其中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直各部门参与,加强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咸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设置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招投标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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