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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个体培养方案

研究生个体培养方案
研究生个体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在体育领域中具有较扎实的体育知识和技能;具一定的体育教学能力和体育科研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撰写论文摘要;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相关软件。毕业后能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以及社会体育组织从事本专业或相邻专业的教学、训练、科学研究及管理工作。

二、具体要求

1. 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为社会发展服务。

2.在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和相关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和专项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教学、训练或独立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实践能力和独立从事本专业科学研究的实际操作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专业外文资料和撰写论文摘要;具备利用计算机、互联网进行中英文文字及数据处理、网上信息检索、查询及学术交流的能力。

4.树立终生学习的观念,培养勤奋学习、不畏艰难的意志品质;养成独立思考、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学术作风;具有科学的批判精神和创新思维方式;团队配合精神。

5.熟练掌握一门专项运动的教学训练理论与方法,有较高的运动技术水平。具有健康的体魄、坚强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

三、入学时专业基础情况分析、以及需补修的课程和其他方面:

入学时专业情况分析:该生本科期间是社会体育专业,学习过专业技术课程:运动生理学、运动解剖学、运动训练学、学校体育学、体育概论、体育统计学、运动心理学、体育保健学、体育科研方法、体育管理学等基本理论知识;具有进一步学习、研究体育基本理论、体育现象的专业素养。该生还系统学习过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健美操、乒乓球、体育舞蹈等相关知识与技术课程。

需要修补的课程:计算机应用;科学社会主义;自然辩证法;心理学史;普通心理学;实验心理学;心理学研究方法;运动心理学理论与应用;运动生物化学、体适能评定与方法;能训练理论与进展、运动动作技术分析与诊断;运动处方与体质测定;网球训练理论;网球教学实践等。

其他:提高科研能力,发表1-2篇省级以上学术论文;提高体育教学实践能力,能胜任体育专项技术课教学;

四.研究生必读书目

普通心理学、西方心理学史、现代心理学发展趋势、运动心理学、体育运动心理学、体育科学常用心理量表评定手册、实验心理学、心理学研究方法、体育科研方法导论、体育科研方法、体育统计方法与应用、运动生理学、运动训练学、运动技能学习与控制、体适能基础理论、运动训练的生理生化监控方法

五.教学实践计划

内容对象起止日期

运动心理学教学实习

沈阳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2013

级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生

2015年4月8日——

2015年6月10日

手球教学实习沈阳师范大学春天幼儿园中、大

班学生

2015年3月19日——2015年6月19日

网球教学实习沈阳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网球

专项班学生

2015年8月3日——2015年12月28日

心理学基础理论课讲授运动心理学专业方向学生2014年10月8日—

—2015年6月10日

六.外出学习、社会实践与参加学术活动

内容对象起止日期

沈阳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2013级全日制研究生论文预

开题体育科学学院研一、研二学生2014年11月8日——2014

年11月9日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培训交流

会《新背景下教育科学研究

策略与方法》——杨润勇

沈阳师范大学教师、学生2014年11月10日

体育科学学院教授学术讲座

《青少年体育生活方式与锻

炼习惯养成》——田英

体育科学学院师生2014年11月12日

体育科学学院2013级研究生

论文开题研一、研二学生2014年12月29日——2014

年12月20日

体育科学学院研究生毕业论

文预答辩

研一、研二学生2015年3月22日

体育科学学院研究生毕业论

文答辩研一、研二学生2015年5月30日——2014

年5月31日

七、学位论文计划

研究方向:1.运动心理学理论与应用

2.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

3.感觉统合失调

4.运动训练理论与方法

选题范围:1.儿童感觉统合失调的现状调查

2.儿童感觉统合失调及其影响因素的调查分析

3. 感觉统合训练效果及感觉统合训练范式的研究

研究目的、意义

儿童感觉统合失调已经成为一个备受心理学研究者、教育界及家长关注的儿童心理问题,但大多数研究集中在探讨感觉统合失调的现状、影响因素等,对感觉统合训练产生的疗效和感觉统合训练范式研究的较少。本研究的目的在突破传统模式以及对感觉统合训练追求一种范式的研究。为感觉统合训练范式提供理论构想,同时也为为感觉统合失调的儿童提供可行的训练方法和手段。

论文工作步骤,时间安排,进度:

2014年09月——2015年02月查阅文献、收集并整理相关资料

2015年03月——2015年05月撰写文献综述、完成开题报告初稿

2015年05月——2015年06月完成开题

2015年07月——2015年09月实验

2015年10月——2015年11月整理数据、开始分析撰写

2015年12月——2016年01月形成论文初稿

2016年02月——2016年03月论文修改,,完成初稿,预答辩

2016年04月——2016年05月外审、征求意见、修改论文

2016年06月正式答辩

八、毕业后适应何种工作

该生毕业后适宜中等以上学校教育教学、课余体育训练和运动竞赛心理指导,并能从事在学校、科研单位以及社会体育组织从事本专业或相邻专业的科学研究及管理工作。

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浙江理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企业管理(120202) 本学科2005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依托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会计系和企业管理研究所、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所。拥有一支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包括教授8名,副教授10名,其中博士10名,其中,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2人,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名。先后承担和完成60多项纵向与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及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省科技攻关项目和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等一批重要课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专著10余部。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3项,社科成果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2项,省教育厅奖多项。本学科在浙江省有较大的影响,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创新意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管理学基础理论,具备较高的企业管理理论水平、比较全面的专业素养、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高层次企业管理人才。要求能创造性地研究和解决与本学科有关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能独立地承担和组织管理、教学与科研工作,熟练掌握至少一门外语。 二、主要研究方向 根据培养应用型、开拓型、创新型的复合型人才的需要,结合学术带头人深厚的科研基础与相关成果,本着学术梯队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以体现企业管理学科的优势与培养特点。企业管理专业设7个研究方向: 1、价值评估与决策技术。研究现代企业价值评估理论、无形资产评估、现代决策理论、项目管理、决策方法以及知识管理中的基本理论与实践等。

高校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

高校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推动对外学术交流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联合培养,是以高校名义与国内学术科研机构或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联合培养单位”)签署联合培养项目协议,按照我校培养方案的要求,利用双方学术资源和学科优势,开展研究生培养。参加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以下简称“联培生”)须为我校在籍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 第二章协议管理 第三条学校鼓励各培养单位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与校外单位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开展联合培养的单位应与我校有实质性合作基础,学科排名或学术水平不低于我校相应学科,开展联合培养的企事业单位还应具备研究生培养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联合培养项目协议应明确研究生联合培养目标和要求、校内外导师的资格和责任、研究生选拔标准和程序、研究生日常管理、研究成果的归属等内容。 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的归口管理。 校内各培养单位负责联合培养项目协议的磋商和起草。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联合培养协议中科研内容的审核。 财务部门负责联合培养协议中财务内容的审核。 学校办公室负责项目协议的审签。 组织部门负责党员联培生组织关系的转接。

后勤保障部负责联培生宿舍的安排与调整。 任何个人和学院未经授权,不得以高校名义与校外单位签署联合培养项目协议。 第三章导师管理 第五条联培生的校外导师要求在国内外有较高的声誉和学术知名度,近5年内有高水平论文发表或主持过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校外导师必须聘任为我校兼职导师,具体程序和要求参照《高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执行。学校为受聘导师颁发聘书。 第六条联培生实行导师小组负责制,导师小组成员不超过3人,成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 第七条参加联合培养的校内外导师均须在研究生院进行导师小组成员备案。联合培养双方要为联培生确定第一导师,第一导师对联培生的培养负主要责任,导师小组其他成员协助指导。 联培生第一导师由校外导师担任的,其导师必须为博士生导师,导师小组中至少要有1名我校青年教师;联培生第一导师由校内导师担任的,其导师要具备相应层次研究生指导资格,要与联合培养单位有合作基础或合作潜力。 第四章培养过程管理 第八条联培生须由校内培养单位与联合培养单位依据学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在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要充分体现双方的学术优势。 第九条联培生的课程修读可在我校完成,也可在联合培养单位完成。联培生到联合培养单位修读培养计划内的课程,须提前将《高校研究生课程学分互换申请表》提交校内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修读。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后,由联合培养单位成绩管理部门出具成绩

青年首席专家制实施办法

青年首席专家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选拔和培养高水平青年人才工作,造就一批青年专业技术领军人才,以示范引擎效应,营造健康、向上的学术氛围,**设立青年首席专家制,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条青年首席专家实行院长聘任制。任期为2年,期满重新产生。可连选连任。 第二章设立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三条结合实际,在条件成熟的专业中设立专业研究领域青年首席专家。每个专业研究领域设1名青年首席专家。 第四条青年首席专家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具有独立研究、解决科研过程中重大科技问题的能力;有相关学科知识、创新的学术见解和科学思想。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并与国内外同行有着广泛、深入的学术往来与联系。 (四)既了解**相关学科的科技前沿和发展方向,又了解**相关领域的实际需求,能够为专业发展和科技创新提供建议和意见。 第五条青年首席专家必备条件

青年首席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并在**某个学科或专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得到同行业认可公认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荣获以下荣誉称号之一者: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第二、三层次人选、******* (二)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者。 (三)独立承担或主持完成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者。 (四)科研成果具有较高价值或科技开发有重大突破或获得重大专利者,以及对单位科技进步、科技创新做出重大贡献者。 (五)近五年内发表高水平论文4篇或出版专著1部以上者。 第三章产生程序和评议标准 第六条青年首席专家按如下程序产生 (一)由各研究中心组织提名,2名研究员或成绩优异高级工程师联名推荐。 (二)****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组织专家评审组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推荐人选进行公开答辩,提出青年首席专家的候选人建议,报****审定。 (四)通过审定者,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后,予以命名,颁发证书,并签订任期内的青年首席专家目标责任书。

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

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 甲方:郑州大学研究生院 乙方: 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在研究生教育领域的合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探索研究生教育的新机制和新模式。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研究生联合培养合作内容达成一致共识,并作为合作实施要约。 一、联合培养研究生注册于甲方,由甲乙双方联合培养。甲乙双方根据《郑州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暂行办法》对研究生进行管理,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二、甲方按照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条件聘请乙方推荐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与甲方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共同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研究工作。 三、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委托,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联合指导硕士研究生。 四、联合培养研究生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的学习原则上在甲方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在乙方完成;乙方为其指定指导教师并配备相应科研条件。 五、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应符合甲方的有关规定,同时也应符合乙方的有关规定,或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执行。 六、在联合培养期间,若联合培养研究生所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单位为郑州大学,则甲方导师为通讯作者。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按照甲方毕业最低要求发表足

够论文篇数后,后续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的署名单位,由双方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协商,相关费用由第一署名单位提供。 七、联合培养研究生论文中的内容或涉及的技术、方法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约,研究生不得擅自转让和独家发表或公布该论文。 八、论文选题、中期考核、预答辩及最后答辩在甲方进行,甲方负责相关费用。 九、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完成时,应在论文的适当位置明确注明其在乙方联合培养期间的导师姓名。论文答辩时,应邀请乙方导师参加。 十、联合培养研究生在乙方开展学位论文工作期间,由乙方负责联合培养研究生在联合培养期间的住宿,乙方导师根据该生实际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十一、联合培养研究生在乙方联合培养期间,仍享有甲方提供给在校学生的各项权益和待遇。 十二、在乙方学习期间,由乙方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包括临时党组织关系等)工作。 十三、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明显不适于相关科研工作的联合培养研究生,乙方有权将该学生退回甲方。 十四、附则 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欲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书面说明材料,对方在收到解除协议的书面说明材料后一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默认,本协议即告终止。

人才培训计划的名字

人才培训计划的名字 篇一:组学习计划&组名大全&口号大全…… XX——XX学年下半学期五组学习计划 组号:5组组名:口号:目标: 0801组名 永远的firstSuper junior 书海拾贝 Happy star 阳光先锋纯真年代 Q部落无所谓牛气冲天理想彩虹 0802组名 希望之翼冷月∑山荘王雪晴天之娇梦想之星梦幻之旅无敌棒棒糖棒棒堂炫舞3+2 功夫09 梦之翼0803组名 快乐家族成长部落极地阳光 .风华组阳光精灵乌鸦帮狗仔队超越自我感叹号晴天娃娃 0804组名LUCK STAR 励志小组至上励合炫舞小组奋进小组梦之翼梦翼小组开心小组奋斗小组天天向上小组 0805组名 梦幻队炫舞队福娃彩云队龙的传人东方神起胜翼组勇往之前胜利组唯我独尊超越小组0806组名 梦翼队先锋队天使队我们是奇迹队快乐小组放飞希望队我能行队成功队幻想童年队天才队0807组名

扬帆筱筱天天向上勇攀高峰光炫星空穿越时空紫冰银河 TVXQ 智之飞跃星河队金鹰队0808组名Fly 友谊队麦芽队 luck star 穿越火线队极地之光 MIT 星空队炫舞队糖葫芦队 0701组名微风映月英雄集团 Free Style 巅峰联盟Super 炯若聆亦风过山车4+1 紫藤花下天天向上 A.C.J 0702组名(组长和组名相同) 孙维泽蒲章臻宋晓璇冯煜君李晨红蒋丽婷孙小雅韦福鹤魏云琦魏云秀 0703组名 永不放弃放飞希望梦想 之都 To Be No、1 强力风暴 超越自我 One Word One Dream 快乐向前冲梦随我飞穿越梦想0704组名 征服1 2 3 Winner Lost—snow sky-ward 3 2 1 新空气 RemindSmile stars smile 黑色沉思 0705组名 完美组合挑战者(2)惊天动地天衣无缝雏鹰展翅穿越极限旋转木马 1ST领域 we are ready! 永不言败梦幻之岛飞向蓝天 0706组名 Sweet1+4 两块两毛三天马行空梦想飞扬水华虚拟空间流星赤潮旭日东升公牛派对增强体质0707组名

中国科学院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管理办法规定试行

中国科学院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管 理办法规定试行

中国科学院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有 效 实 施 我 院 外 籍 青 年 科 学 家 计 划 (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FELLOWSHIP FOR YOUNG FOREIGN SCIENTISTS )( 简 称 CAS YOUNG SCIENTISTS FELLOWSHIP)的管理,根据《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 实施意见》和《中国科学院海外智力引进和人才国际交流培养计划实 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的宗旨是通过吸引优秀外籍青年 科学家到我院研究所进行一定期限的合作研究工作,促进我院学术交 流、国际合作和人才培养。
第三条 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资助期限为 12 个月。资助期满后 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延期,延续资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第四条 纳入资助计划的外籍青年科学家将被推荐申请“国家自 然科学基金委外籍青年学者研究基金”。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中国科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外籍青 年科学家计划的管理与实施。
第六条 国际合作局会同院机关相关部门负责外籍青年科学家 计划的宣传、征集、评审、报批等管理工作;人事教育局负责涉及外 籍青年科学家的人事、岗位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 院属依托单位负责外籍青年科学家的日常管理,将外籍 青年科学家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范围,与其签署聘用合同,提供必要 工作条件以及办理签证、居留、保险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章 项目申请
第八条 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采取我院依托单位推荐和我院国 外合作伙伴机构推荐两种途径进行申报:
1.院属依托单位推荐。依托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求和掌握的信 息,提出推荐人选。
2.国外合作伙伴机构推荐。由院制定年度计划,商请我院国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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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书

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书

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 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暂行管理办法 为满足研究所科研工作需要,允许具有条件的科研团队招收部分联合培养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为规范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联合培养研究生应聘条件 1.已经完成基础学科学习的非应届硕士、博士研究 生。 2.具有较强的学习和创造能力,有旺盛的求知欲望, 具有一定的做实验的基础。 3.能够在研究所一年持续工作6 个月以上。 4.专业应符合研究所设置的招生学科覆盖的范围。 二、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团队条件 1.团队内有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资格的导师; 2.已经争取到除团队启动资金以外的科研项目经费 支持,有明确的科研任务,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 3.对于联合培养研究生有明确的需求和工作计划安 排。 4.年度内导师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总数不能超过 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倍,即6人。 三、联合培养研究生招收流程 1.各团队提出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计划和专 业要求、拟招收联合培养学生的来源,人事教育处根

据各科研团队的需求拟定年度联合培养学生招收计划(附件1)报所务会审批。 2.人事教育处负责将联合培养研究生招收计划发布到相关的院校和科研单位,并组织接受候选人报名。 3.候选人向人事教育处提交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由人事教育处初步审核后转科研团队审核。通过审核人员参加研究所组织的面试。面试通过人员由人事教育处组织向所务会汇报,得到批准后方可接收。 四、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 1.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统一纳入研究所研究生管理体系,人事教育处负责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包括联合培养研究生津贴发放、住宿安排、学分登记、思想教育、毕业论文开题等方面。 2.招生的科研团队明确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辅导导师、参加的科研课题,并由研究生导师负责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指导。 3.联合培养研究生在申请时向所在单位办理相关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在获得联合培养研究生资格后与研究所签订协议(附件3),接受研究所的管理,执行研究所研究生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待遇 1.研究所向联合培养研究生提供生活补贴,由科研团队列支,参考标准为:硕士研究生:400-700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填写说明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填写说明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导师指导和研究生学习、开展科学研究或实习实践工作的依据,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或实习实践)计划两部分。所有在校研究生必须提交个人培养计划,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 一、制定程序 培养计划由导师(或导师组)和研究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研究生自身特点,共同制订。 1.电子版操作流程 研究生登录数字化校园门户系统(https://www.wendangku.net/doc/0e9777335.html,/)→研究生服务大厅→研究生系统学生端→培养过程服务(若无相关菜单,见下文“注意事项”)→个人培养计划→下载“中文模板”中对应层次和类别的表格→完整填写表格,在研究生在系统上传电子版并确认→学院教学秘书在系统审核电子版。 2.纸质版提交流程 研究生登录数字化校园门户系统,打印纸质版→导师审核并签字→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核,主任签字→学院收齐签字盖章的纸质版2份原件,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和学院各归档一份;导师和研究生可根据需要各自留存复印件。 二、提交时间 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纸质版收集,按照学号排序,交至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松江校区行政楼307室)。 三、注意事项 1.学院名称必须填写正确(见附表1)。 2.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和专业领域要填写录取名称,填写规范参考《东华大学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见附表2-表4)。 3.博士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必须与本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研究方向对应一致。 4.凡列入课程学习计划的课程应符合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其课程名称、课程编码应与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所列课程一致,以“研究生系统学生端→培养过程服务→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信息”为准。其中,英语课程须填写实际选课的课程名称和课程编码(指分套具体的课程名称和课程编码,而非模块课程)。

中国科学院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doc

中国科学院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管理办法 (试行) 科发际字〔2009〕2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我院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简称)的管理,根据《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实施意见》和《中国科学院海外智力引进和人才国际交流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的宗旨是通过吸引优秀外籍青年科学家到我院研究所进行一定期限的合作研究工作,促进我院学术交流、国际合作和人才培养。 第三条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资助期限为12个月。资助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延期,延续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第四条纳入资助计划的外籍青年科学家将被推荐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中国科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的管理与实施。 第六条国际合作局会同院机关相关部门负责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的宣传、征集、评审、报批等管理工作;人事教育局负责涉及外籍青年科学家的人事、岗位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院属依托单位负责外籍青年科学家的日常管理,将外籍青年科学家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范围,与其签署聘用合同,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以及办理签证、居留、保险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章项目申请 第八条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采取我院依托单位推荐和我院国外合作伙伴机构推荐两种途径进行申报: 1.院属依托单位推荐。依托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求和掌握的信息,提出推荐人选. 2。国外合作伙伴机构推荐。由院制定年度计划,商请我院国外合作伙伴机构限额推荐。 第九条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推荐材料每年集中受理两次,受理日期分别为3月1-15日和9月1—15日。

第十条申请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需向国际合作局提交英文申请表两份。院属依托单位推荐需同时提交中文推荐表两份. 第十一条被推荐人需具有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外国国籍、能够独立使用英文或中文正常开展工作、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我院相关规定,并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A类:获得博士学位,具有5年以上研究经历,年龄在40岁以下,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优秀青年科学家; B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35岁以下的优秀博士后。 第十二条依托单位的合作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正承担着重要研究项目,具备与外籍青年科学家开展合作的能力和条件。 第四章项目评审 第十三条外籍青年科学家计划每年评审两次,安排在3月份和9月份,由国际合作局会同院机关部门组织专家通讯评审或专家会议评审。 第十四条专家评审重点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 被推荐人从事研究的经历及取得的成绩、进展;

首都医科大学“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管理办法

首都医科大学“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人才强国的战略,推动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自主创新能力及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北京市教委批准我校等10所高等学校为“北京市高等学校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为此,我校正式开展对博士研究生进行国内外联合培养工作。现就我校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的管理工作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及北京市发展战略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以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学术视野的创新型人才为目标,为促进我国及北京地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紧密结合国家及北京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以我校、国家及北京市重点建设的学科专业为重点,选拔我校优秀的研究生到国外知名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进行国内外联合培养,搭建拔尖创新型研究生培养平台,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国际间科研合作与交流。 二、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 学校依据每一年度北京市高等学校《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及资助力度,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在读博士研究生进行国内外联合培养。 2、留学期限 国内外联合博士研究生培养在国外学习的期限一般为6—24个月。 3、选派专业领域 原则上我校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均可。但若申请人数较多,则优先

从我校的国家级、北京市级重点学科专业博士点的博士研究生中选派。 4、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去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可通过两条途径: (1)导师已有科研合作的国外院校; (2)学校国际与国内合作处可协助及联络与我校有合作关系的国外院校。 5、资助内容 原则上留学费用由北京市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导师经费及学生本人三方共同承担。 北京市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资助的经费主要用于国际旅费(经济舱)、资料费、发表论文版面费、会议费、少量劳务费等。 三、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申请人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和为我国、北京市及我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人为我校非委托培养、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在读一年级或二年级博士生,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硕博连读的学生原则上在硕士生阶段不得申请此项目。 3、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4、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对出国人员的相关要求,心理素质稳定。 5、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 四、选拔办法 1、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选拔,学校审核,择优批准”的方式进行选拔。

专业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

山东英才学院 专业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规范联合培养过程,提高联合培养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规定,按照联合培养协议内容,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专业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主要是指学校与重点公办高校(以下统称“联合培养单位”)签订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协议,由联合培养单位在录取专业硕士研究生后,于第二学年选派专业硕士研究生到我校,由我校指导实习和做毕业论文(设计),毕业时由联合培养单位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根据联合培养工作需要,我校可以组织承担部分理论课程的教学任务或推荐教师到联合培养单位承担理论课程教学任务。 第二章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报到注册 第三条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联合培养生”)由联合培养单位负责学籍管理,我校建立联合培养

生个人信息档案。按照联合培养协议,联合培养生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到我校报到注册。 第四条联合培养生报到注册包括以下程序:(1)到研究生处报到,领取报到注册表和个人信息登记表;(2)持报到注册表到资产处办理住宿手续;(3)到总务处办理饭卡;(4)到图书馆办理借书卡;(5)持银行卡到财务处办理生活补助登记手续;(6)到研究生归还报到注册表和填写完的个人信息登记表;(7)持研究生处开具的报到通知单到二级学院(研究院所)报到。 第五条联合培养生完成联合培养过程,须办理离校手续方可返回联合培养单位。离校手续包括以下程序:(1)到研究生处递交离校申请、学习(实习)报告、学生评教表和毕业论文(设计)初稿,研究生处出具离校通知单;(2)持离校通知单分别到财务处、图书馆、总务处、资产处办理相关离校手续;(3)到研究生处归还离校通知单,领取联合培养综合评价表。 第三章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日常管理第六条联合培养生的日常管理,包括思想、纪律、生活等方面,由所在二级学院(研究院所)指派一名兼职辅导员负责。兼职辅导员每月发给津贴500元。在联合培养达到规模时,可安排专职辅导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联合培养生在我校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哈工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哈尔滨工业大学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REQUIREMENTS OF MASTER TRAINING PROGRAMMES 研究生院 2015-09

前言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完成培养工作各个环节和衡量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随着我国科技、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我校的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都进入了新的阶段。2013年为使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发展形势的需要,为在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进一步明确定位、保证质量,学校组织各硕士学位授权点对我校硕士生培养方案进行了重新修订。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全校25个一级学科开展了培养模式改革工作,分别制定了学术研究型和应用研究型培养方案。 新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对具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是按照一级学科或“一级学科学位课平台+方向模块”制定的;对于目前没有一级学科授予权的单位,是将二级学科进行有机的整合后,在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制定的。 新的培养方案以“宽口径、厚基础”为基本原则,从培养创新性人才的需要出发,科学、系统地设计了课程学习、科学研究、论文工作和学术交流等培养环节。在课程设置上既注重基础性,又体现宽广性和实用性,保留了反映当代学科发展趋势和前沿性最新成果的专题课程,为拓宽研究生的视野,加强研究生综合业务素质的培养创造了条件,为了培育国际一流课程体系,在部分一级学科还特别增设了一批与国际高水平学者合作共建的课程。 新修订培养方案覆盖全校38个一级学科、7个专业学位类别、16个专业学位领域,总共64套。共设置课程1766门,其中学位课675门,选修课717门,专题与实践课307门,含实验课程326门、补修课67门。新修订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凝聚了我校各院(系)、各学科专家和研究生导师以及相关管理人员的智慧和经验。新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实施将更为有效地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规范化、科学化。 本方案为2014年修订版本,供2014年9月以后入学研究生使用。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8月

中国科学院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2: 中国科学院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青年科技人才是我院科技创新队伍中最具创新活力的群体,培养和凝聚一大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营造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是持续提升我院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我院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 第二条实施“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旨在面向我院人才队伍的持续发展,重点加强对35岁以下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和培养。 第二章计划内容和目标 第三条通过“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院青年人才领域前沿项目专项”、院长奖(全国优博奖)获得者启动经费、院公派留学青年骨干人才专项、联合培养研究生、王宽诚基金项目和对博士后的专项支持等多种形式,分层次、多渠道加大对优秀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 第四条在未来5年,每年将支持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才1000名、选派200名优秀青年人才出国留学、与国外合作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200名。 第三章基本要求和资助内容 第五条凡申请“优秀青年人才培育计划”支持的青年科技人员,必须品行端正,热爱科研事业,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已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 第六条院支持“青年人才领域前沿项目专项”经费,由研究所根

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加以匹配,设立“青年人才专项”,鼓励博士毕业5年内、35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通过竞争获得支持。“青年人才专项”可根据学科的不同确定支持强度为10-50万元,支持期间为2-3年。 第七条重点抓好对扎根西部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扩大“西部之光”人才项目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重点和一般项目继续向青年人才倾斜。 第八条通过中国科学院王宽诚教育基金的支持,设立“中国科学院卢嘉锡青年人才奖”,每年奖励50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获奖者将获得5万元奖金。获奖者所在单位以“青年人才专项”经费提供不低于30万元的匹配支持。 第九条对进入我院工作的优秀毕业生给予科研启动经费支持。对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和中国科学院院长特别奖获得者资助40万元,对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资助20万元,对中国科学院院长优秀奖获得者资助10万元。对愿意到西部研究所工作的优秀博士毕业生,以“西部之光”项目资助10-20万元的启动经费。 第十条建立有特色的博士后管理制度,扩大我院博士后队伍规模,使博士后队伍真正成为我院流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站博士后纳入项目聘用管理,由院以基本运行费方式予以专项支持。通过中国科学院王宽诚教育基金的支持,每年评选50名在站优秀博士后并给予每人2万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加强对优秀青年人才的国际化培养,通过院公派留学专项,加大对青年骨干人才出国留学的支持。进一步完善合作与派出机制,加强与欧洲、北美等发达国家有关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合作,扩大我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规模和派出国别,不断提高培养质量。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制定相应

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办法

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办法 为规范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界定 凡所外单位为主招收的,并由本所研究生导师或专家接收其来所从事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称为联合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 二、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接收 接收学生的课题组必须属于本所重点发展的学科并有充足的研究经费;接收学生的导师必须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且为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职务;接收学生的专业和研究方向必须符合本所的研究内容,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必须纳入本所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不接收大量占用本所科研经费和实验室资源,以帮助对方单位和导师为主的联合培养研究生。 研究生联合培养必须征得对方招生单位同意,本所导师可作为第一或第二导师(应与招生单位协商明确)参与学生的培养。本所每年接受学生总数应宏观控制,每位导师招收的学生不超过2~3人,学生来所工作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三、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 1、学生必须遵守本所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工作协议”。学生的管理以导师为主,所行政办公室管理。工作结束后,应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送学生单位。 2、学生来所不转组织关系和户口迁移手续,招生单位的身份不变。学生可参加本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3、所里向每个学生发放一定的生活津贴,标准为600/人·月。本所根据住房情况和办公条件,安排学生住宿和办公场所,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学生所在项目需要,学生参加野外调查工作时,享受与本所职工相同的出差补助津贴。

4.节假日规定。学生享受同本单位职工相同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工作需要,学生需在在节假日加班时,暂不享受加班津贴待遇。 4、知识产权规定。学生在本所从事研究工作所产生的实物、专利、研究论文等知识产权属于本所。学生发表的研究论文必须有一篇是以本所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为学生单位,必须以本所导师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所需的费用,由我所支付。学生毕业论文发表时需得到双方单位导师的审定和同意。

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方案

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学科专业简介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学科。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法学中最重要的二级学科之一。广义的刑法学不仅研究刑法本身和实体的刑法规范(刑法解释学),也研究刑法规范的哲学基础(刑法哲学)、刑法历史(刑法史学)、犯罪的原因与对策(犯罪学)以及刑罚的执行(监狱学)等内容。刑法学的研究能够为国家治理犯罪问题献计献策,因此刑法学的命运是和国家的法治进程紧密相关的,刑法学在国家的法治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个人培养目标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质良好,积极为社会主义服务。 2、坚实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的刑法学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刑法学研究、教学工作或司法实际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语。能比较熟练地运用该门外语阅读刑法学外文专业文献。 3、具有健康的体魄。 三、个人研究方向简介 中国刑法学:中国刑法学立足中国实际,研究我国刑法的基本理论、原则、制度、体系以及重点、难点等问题。 四、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不超过4年。不延长学习年限;如确需延长学习年限,本人将提出申请,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博(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和所在院系主管研究生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处审批。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硕士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要总学分36~38学分,本人将努力完成。 六、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践或司法实践。教学实践的形式可以是讲授本专业课程若干章节、专题或主持课堂讨论,也可以是协助主讲老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或指导本科生课程论文设计和毕业论文。教学实践在第2学年进行,时间为四周左右,至少完成4个学时的讲授工作或相当于此量的其它工作,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表》。司法实践在导师指导下采取集中或者分散的方式进行,在假期或第五学期进行,到城乡进行法律咨询或法律服务或是到政法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协助办案。 参加本学科的学术活动8次以上,其中1次是校外学术活动,每次都要有1000字以上的学习报告(由导师和导师组规定具体要求),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

高一8班优秀生培养计划

高一8班优秀生培养计划 1.学优生培养计划 一、培养对象:仇晶 二、培养措施: 1.帮助学生树立远大理想,确定人生目标 经常找其进行个别谈话,了解其的思想动态,帮助其树立正确的良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让其知道学好本领干什么,为谁学习。 2、培养学生的坚忍不拔的意志力,形成学习耐力 (一)、经常给学生讲一些励志学习的例子,培养学生如何做到坚持不懈地能力; (二)、从学习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培养和磨练学生的毅力,形成做事有始有终的性格; (三)、帮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克服虎头蛇尾,雷声大雨点小的缺点;鼓励学生形成坚持到底的信心和决心。总之,坚强的毅力是一个好学生不可缺少的学习品质。 3、培养学生进行创造性学习的能力,形成苦学加巧学的学习习惯 (一)、经常介绍一些成功的学习者的良好的学习方法,以及他们的学习方法的形成过程; (二)、在课堂教学中,针对不同的知识,教师建议性地给出相应的学习方法供同学参考; (三)、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对不同知识应该采取的方法各抒己见,让学生在讨论过程中各显所长,取长补短。 4、要对学生的学习进行适当评价,正确引导 (一)、对学生的好的方面要及时地给与适当的表扬,以增强学生的自信心; (二)、通过与优秀生谈心,在思想上进行沟通,以克服有些优秀生思想偏激的毛病;

(三)、采用潜移默化,和风细雨的方式帮助优秀生建立志存高远,心胸开阔的品质,鼓励优秀生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使得他们从知识结构到人格培养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2.学优生培养计划 一、培养对象:唐颖 二、培养措施: 1、引导树立志向——推荐有关名人的传记读物,使其将自己放在一个更广阔的空间和时间中认识自己的使命。榜样的力量无穷。以古今中外的伟人为榜样,力量还小的了吗?很多人终身碌碌无为,不是因为没有能力,只是没有明确的目标,给予其足够的激励。对于一个即将远航的人,一枚小小的指南针是何等重要! 2、帮助认识自己——帮助其超越某些具体的考试分数和名次,通过和其他杰出青少年的比较,通过对自己求学过程中的经验与失败的冷静分析,通过各种具体的课内外实践活动,正确全面地认识自己,进而有针对性地发展自己。 3、严格要求——对优生把真挚的爱与严格的要求统一起来。当优生出现问题时,既要保护其的自尊心,又要及时、严肃地指出影响其进步的原因,以及这些错误的严重后果、改正的方法等。在平时的学习中工作中,要为她创造发挥能力的机会,也让她严格约束自己,虚心向大家学习,不搞特殊化。 4、注重心理疏导——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我们往往只重视对优生的学习成绩的提高,但却忽视对优生的心理障碍的疏导。这常会让孩子形成错误的心理认识,我这么聪明,老师肯定对我特别好等等,所以对优生不能因为他们成绩好而一味地“捧”,也不能面对他们的缺点冷嘲热讽,这些都会导致严重的心理障碍。对他们要热情地支持、深情地指导,要让他们成为积极向上、勤奋刻苦、乐于助人的学生。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心理认识。 5、加强课外辅导——让他们积极参加各种课外活动,如奥数兴趣小组、语文兴趣小组、舞蹈兴趣小组等,充分利用课外时间进行辅导,积极鼓励、引导他们进行练习,达到进一步的提升。 3.学优生培养计划 一、培养对象:陆涛 二、培养措施: 1.改进学习方法,培养自学能力。 2.要让学生学会质疑、提问。鼓励学生求异、求变、求新,善于学习、勤于总结、勇于创新。 3、为了使优等生更加先进,对其进行"创新"教育,使其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并逐步形成创新素质。

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工作,确保培养质量,促进申硕优势学科建设与发展,根据有关规定,依据我校与联合培养合作单位所签协议内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二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其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由导师、研究生所在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共同管理,由所在学院配合学科建设办公室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日常管理按合作单位研究生管理的有关办法执行。在我校学习期间,必须服从我校管理,严格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条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应在每学期开学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学生身份证明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并由各学院汇总后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导师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联合培养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范围内或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病假时间在两周以内、事假时间在一周以内者,由导师批准;

病假时间在两周以上、事假时间在一周以上者,须经所在学院批准,并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联合培养研究生毕业离校时,应在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后,参加毕业典礼领取毕业证、学位证之前办理好各项离校手续,包括:归还学生证、图书证,清还所借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等。 第三章学位管理 第七条联合培养研究生由合作单位进行学位管理,研究生的培养计划、毕业论文资料的收集、调研、选题报告书、开题报告会、中期检查、撰写及答辩等均应按联招单位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八条研究生在完成毕业论文的各个环节时,应及时将相关材料交学科建设办公室和所在学院各一份备案。 第九条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由联培双方协商后另行通知。第十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合作单位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学位证书。 第四章助学政策 第十一条我校负责为联合培养研究生提供学位(毕业)论文阶段必需的学习、生活及研究条件,并为录取为XX学院联合培养的计划内研究生(带薪、在职、委培的除外)给予特殊优惠政策。

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

山东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 基金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施“山东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计划”,是我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鼓励支持中青年科学家献身科技事业,培养造就高层次中青年专家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基金的主要来源是省财政厅拨出专款,专户存储,每年的增值部分。 第三条基金面向全省,主要用于资助有突出成就的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在高新技术领域和学科发展前沿开展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的合作研究,以及在欠发达地区和艰苦环境下进行开拓性研究开发工作。 第四条基金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仪器购置费;试验外协费;评审、鉴定、验收费;其它费用。 第二章基金的使用条件 第五条基金的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年龄在四十岁以下(含四十岁),能独立主持开展研究工作。 、课题有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或具备重要产业化前景。研究内容为高新技术领域或新兴学科,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目标明确、具体,研究技术路线合理、可行,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由申请者担任负责人。 、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具备深入开展研究工作的条件和研究时间。 、学风端正,工作勤奋,具有奉献精神。 、申请者所在单位对申请者开展课题研究所需基本条件能予以充分保证,并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第三章基金的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基金一年申报一次。实行个人网上申请,全年网上受理。项目申报前,必须到省科技厅指定的查新机构进行项目检索查新。申请者必须由两名教授(或同级高级职称)推荐。推荐者应认真负责地介绍申请者所从事的研究课题的情况及申请者的业务素质、研究能力和科学作风。 第七条基金申请者在认真阅读基金年度申报须知的基础上,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山东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网上申请表”,并将申报信息上传至省科技厅网站。 第八条本基金项目的承担者必须在项目完成后,才能再次申请基金项目。 第九条基金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委托中介机构具体组织。中介机构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平等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在省科技厅专家数据库中抽取专家,由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网上评审,并提出具体推荐意见。 第十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是有较高学术造诣、熟悉评审相关领域的国内外情况,办事公正,认真负责的高级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及科技情报专家。 第四章基金的运用

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工作,确保培养质量,促进申硕优势学科建设与发展,根据有关规定,依据我校与联合培养合作单位所签协议内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二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其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由导师、研究生所在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共同管理,由所在学院配合学科建设办公室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日常管理按合作单位研究生管理的有关办法执行。在我校学习期间,必须服从我校管理,严格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条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应在每学期开学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学生身份证明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并由各学院汇总后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导师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联合培养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范围内或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病假时间在两周以内、事假时间在一周以内者,由导师批准;病假时间在两周以上、事假时间在一周以上者,须经所在学院批准,并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联合培养研究生毕业离校时,应在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后,参加毕业典礼领取毕业证、学位证之前办理好各项离校手续,包括:归还学生证、图书证,清还所借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等。 第三章学位管理 第七条联合培养研究生由合作单位进行学位管理,研究生的培养计划、毕业论文资料的收集、调研、选题报告书、开题报告会、中期检查、撰写及答辩等均应按联招单位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八条研究生在完成毕业论文的各个环节时,应及时将相关材料交学科建设办公室和所在学院各一份备案。 第九条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由联培双方协商后另行通知。第十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合作单位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学位证书。 第四章助学政策 第十一条我校负责为联合培养研究生提供学位(毕业)论文阶段必需的学习、生活及研究条件,并为录取为XX高校联合培养的计划内研究生(带薪、在职、委培的除外)给予特殊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由我校免费安排住宿。 第十三条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在我校实际学习期间,由我校提供生活补贴 1000 元/生·月;同时,我校将为每位学生提供“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对认真履行相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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