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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

项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青财监字[2017]413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发布日期】2017

【实施日期】2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财监字〔2017〕413号)

各市(州)财政局、扶贫开发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力度,保障扶贫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监〔2017〕3号),决定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开发局组织开展,主要对纳入扶贫攻坚脱贫规划的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的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以及国有贫困农林场等扶贫专项资金进行

检查。重点检查各市(州)辖区内财政部驻青专员办和审计署检查范围(含审计署统一组织由各市州审计局落实的扶贫资金审计)以外的贫困县2015年和2016年度财政扶贫资金。

二、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自2017年3月20日始,至2017年4月25日结束。

(一)3月20至3月24日为检查准备阶段。省厅检查组及各地财政扶贫部门做好组织动员、制定检查方案、培训检查人员、送达检查通知等各项检查准备工作。

(二)3月25日至4月20日为检查阶段。省厅检查组及各市(州)财政局与扶贫局组织检查组进点实施检查,并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审理,定性处理。

(三)4月21日至4月25日为总结上报阶段。各市(州)财政局与扶贫局将检查工作总结、检查报告、检查报表等材料于4月25日前分别报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开发局。

三、检查内容

检查2015年和2016年中央、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检查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包括:资金分配和拨付、项目确定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挪用、截留、滞留、贪污等现象;项目申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检查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县2016年开展整合试点的规范性,包括:是否及时制定整合试点实施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是否建立有效的整合工作机制、对试点贫困县的资金增幅是否达到要求、整合后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整合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进度、整合资金的使用是否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等。

如发现重大违法违规线索,可追溯以前年度并延伸到其他财政专项资金。

四、检查方式

以“上下联动”的方式,省厅检查组直查和各市(州)财政与扶贫局就地检查相结合,采取查阅项目资料、资金账簿,深入项目实施乡、村、户实地勘查等方式。各市

(州)财政局与扶贫局采取下查一级方式对检查任务分工列明的所属县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 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财行[2014]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4.01.28 【实施日期】2014.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财行〔2014〕8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培训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的通知》(财办行〔2014〕2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紧在省级机关培训费标准以内,制定本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1月28日 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机关国内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的通知》(财办行〔2014〕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为履行职责所需的更新知识、提升工作能力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各单位应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节约培训资源,对培训实行内部统一管理。 第四条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租用培训场地的费用支出。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 项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青财监字[2017]413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发布日期】2017 【实施日期】2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财监字〔2017〕413号) 各市(州)财政局、扶贫开发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力度,保障扶贫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监〔2017〕3号),决定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开发局组织开展,主要对纳入扶贫攻坚脱贫规划的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的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以及国有贫困农林场等扶贫专项资金进行

检查。重点检查各市(州)辖区内财政部驻青专员办和审计署检查范围(含审计署统一组织由各市州审计局落实的扶贫资金审计)以外的贫困县2015年和2016年度财政扶贫资金。 二、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自2017年3月20日始,至2017年4月25日结束。 (一)3月20至3月24日为检查准备阶段。省厅检查组及各地财政扶贫部门做好组织动员、制定检查方案、培训检查人员、送达检查通知等各项检查准备工作。 (二)3月25日至4月20日为检查阶段。省厅检查组及各市(州)财政局与扶贫局组织检查组进点实施检查,并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审理,定性处理。 (三)4月21日至4月25日为总结上报阶段。各市(州)财政局与扶贫局将检查工作总结、检查报告、检查报表等材料于4月25日前分别报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开发局。 三、检查内容 检查2015年和2016年中央、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检查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包括:资金分配和拨付、项目确定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挪用、截留、滞留、贪污等现象;项目申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检查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县2016年开展整合试点的规范性,包括:是否及时制定整合试点实施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是否建立有效的整合工作机制、对试点贫困县的资金增幅是否达到要求、整合后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整合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进度、整合资金的使用是否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等。 如发现重大违法违规线索,可追溯以前年度并延伸到其他财政专项资金。 四、检查方式 以“上下联动”的方式,省厅检查组直查和各市(州)财政与扶贫局就地检查相结合,采取查阅项目资料、资金账簿,深入项目实施乡、村、户实地勘查等方式。各市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直机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财政事项操 作流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财办[2017]35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7 【实施日期】2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财政事项操作流程》的通知 (黑财办〔2017〕35号) 省直各单位: 为确保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现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财政事项操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财政事项操作流程

为确保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顺利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预算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6〕161号)有关规定,结合省直单位实际,按照“渠道清楚、方法简明、不重不漏”和尽量避免资金重复往来划拨的原则,现制定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财政部门事项的操作办法及工作流程如下: 一、操作中需明晰的相关事宜 (一)改革准备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点为2014年10月1日,自制度改革时点起至正式实施改革时点之间为改革准备期。省直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改革准备期的截止时点原则上统一为2017年9月30日(各单位实际准备期结算截止时间、开始缴费和省社保局发放统筹内项目养老金时间,以经省社保局确认时间为准,下同)。自2017年10月起,各单位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单位不再发放统筹内项目退休费,改由省社保局发放。 各单位主管部门分两个时间段分别申请追加或调整预算指标(没有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直接提出申请,下同),财政部门依据各部门申请对应两个时间段分别操作:一是改革准备期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二是2017年10月至12月制度实施后。 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上述两个时间段的申请一并向财政部门提交,提交时间最晚不超过9月20日,如未按时提交申请影响缴费和发放,由主管部门和单位自行负责。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先行汇总申请追加所属单位10月至12月缴费预算指标、调整统筹外项目退休费预算指标,提交申请时间最晚不超过9月20日,以确保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按时发放退休人员待遇;待结算结束后,再申请追加、调整所属单位准备期补缴费用相关经费预算指标,提交申请时间最晚不超过11月底,届时未完成结算工作的待2018年再提出申请。 (二)财政负担比例。各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

浙江省财政厅

浙财教字…2008?219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有关省属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我们修订了《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2003年印发的《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办法》(浙财教字…2003?42号)同时废止。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1 —

浙江省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办法(修订稿) 为全面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改善我省高等教育办学条件,规范和提高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 (一)获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专项资金资助的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获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资助的实验室建设项目。 对获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专项资金或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价,每个项目追踪三年。 二、评价原则 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评价组织 (一)省财政厅负责组织评价工作,确定并公布待评价实验室名单; (二)专家组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原则上每个专家组人数—2 —

不少于5人; (三)绩效评价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四、评价指标与标准 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评价指标分为业务指标、财务指标两大类,每大类指标的分值均为100分,权重分别为65%和35%。根据实验室建设类型的不同,分为基础实验室评价指标和专业实验室评价指标。 (一)对基础类实验室,业务指标包括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建设进度、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支撑条件保障等;财务指标包括经费使用和管理、会计信息质量、资产的配臵与使用等(具体的指标与标准详见附1-1)。 (二)对专业类实验室,业务指标包括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和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建设进度、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支撑条件保障和科研水平等;财务指标包括经费使用和管理、会计信息质量、资产配臵和使用等(具体的指标与标准详见附1-2)。 五、评价程序 (一)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后,各省属高校实验室应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进行自评,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评报告及相关表格(见附2);自评报告及相关表格文本一式6份,电子文档1份,报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3 —

祁连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晨越公招(货物)- 采购项目名称:祁连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救灾物资采 购项目 采购人:祁连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采购代理机构: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5)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5) 一、说明 (7) .适用范围 (7) .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7) .投标费用 (7) 二、招标文件说明 (7) .招标文件的构成 (7)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8)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 .投标报价及币种 (9) .投标保证金 (9) .投标有效期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1)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 .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2) 五、开标 (12) .开标 (12) 六、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 (13) .资格审查 (13)

七、评审程序及方法 (13) .评标委员会 (13) .评审工作程序 (15) .评审方法和标准 (17) 八、中标 (20) .推荐并确定中标人 (20) .中标通知 (20) 九、授予合同 (21) .签订合同 (21) 十、招标代理费 (22) 十一、其他 (22) 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24)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37) 资格审查文件封面(上册) (37) 资格审查文件目录(上册) (38) ()投标函 (39)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0)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1) ()投标人承诺函 (42)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43) ()资格证明材料 .................................. 错误!未定义书签。()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4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6)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7) ()投标保证金证明 (48) 符合性审查文件(下册) (49)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金 【发文字号】青财建字[2016]1093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 【实施日期】2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 (青财建字〔2016〕1093号) 各市、州财政局,各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关于“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创新融资方式,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等精神,规范有序推进相关工作,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和《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省情实际,制定了《青海省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附件 青海省财政资金注资政府 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各级财政探索政府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支持产业发展,有效引导了社会资本投向,促进了我省企业和产业发展,但也存在投向分散、运作不规范、指导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关于“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创新融资方式,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等精神,规范有序推进相关工作,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和《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现就我省财政资金注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规范有序运用政府投资基金方式推动重点产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带动社会投资、培育市场需求、促进企业创业成长等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总体要求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协调好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和多种所有制资本相互促进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坚持市场化运作,规范有序推

国家汉语主题词表

国家汉语主题词表 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 (1997年12月修订) 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 01.综合经济(77个) 01A计划 规划统计指标分配统配调拨 01B经济管理 经济管理调整调控控制结构制度所有制股份制责任制流通产业行业改革改造竞争兼并开放开发协作资源土地资产资料产权物价价格投资招标经营生产转产项目产品质量承包租赁合同包干国有国营私营集体个体企业公司集团合作社普查工商商标注册广告监督增产效益节约浪费破产亏损特区开发区保税区展销展览 商品化横向联系第三产业生产资料 02.工交、能源、邮电(69个) 02A工业 冶金钢铁地矿机械汽车电子电器仪器仪表化工航天航空核工船舶兵器军工轻工有色金属盐业食品印刷包装手工业纺织服装丝绸设备原料材料加工 02B交通 铁路公路桥梁民航机场航线航道空中管制飞机港口码头口岸车站车辆运输旅客 02C能源 石油煤炭电力燃料天然气煤气沼气 02D邮电 通信电信邮政网络数据 民品厂矿空运三线通讯水运运费 03.旅游、城乡建设、环保(42个) 03A旅游 03B服务业 饮食业宾馆 03C城乡建设 城市乡镇基建建设建筑建材勘察测绘设计市政公用事业监理环卫征地 工程房地产房屋住宅装修设施出让转让风景名胜园林岛屿 03D环保 保护区植物动物污染生态生物

风景饭店城乡国土沿海 04.农业、林业、水利、气象(56个) 04A农业 农村农民农民负担农场农垦粮食棉花油料生猪蔬菜糖料烟草水产渔业水果经济作物农副产品副业畜牧业乡镇企业农膜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灾害以工代赈扶贫 04B林业 绿化木材森林草原防沙治沙 04C水利 河流湖泊滩涂水库水域流域水土保持节水防汛抗旱三峡 04D气象 气候预报预测 烟酒土特产有机肥多种经营牧业 05.财政、金融(57个) 05A财政 预算决算核算收支财务会计税务税率审计债务积累经费集资收费资金基金租金拨款利润补贴折旧费附加费固定资产 05B金融 银行货币黄金白银存款贷款信贷贴现通货膨胀交易期货利率利息贴息外汇外币汇率债券证券股票彩票信托保险赔偿信用社 现金留成流动资金储蓄费用侨汇折旧率 06.贸易(52个) 06A商业 商品物资收购定购购置市场集贸酒类副食品日用品销售消费批发供应零售拍卖专卖订货营业仓库储备储运货物 06B外贸 对外援助军贸进口出口引进海关缉私仲裁商检外商外资合资合作关贸许可证驻外企业 贸易倒卖外向型议购议售垄断经贸贩运票证外经交易会 07.外事(42个) 07A外交 对外政策对外关系领土领空领海外交人员建交公约大使领事条约协定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照会国际涉外事务抗议 07B外事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3.04.10 【实施日期】2013.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3年4月10日 黑龙江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从工程经济和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对财政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使用进行审查和评价的财政管理活动,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的重要保证。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的主管部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由财政部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进行,社会中介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产生。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廉洁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评审结论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二)坚持有序评审原则,对需要评审的财政投资项目要在下一预算年度开始前列入评审计划,分阶段、分步骤实施评审工作。 (三)坚持科学、规范、高效原则,切实维护国家、部门、项目单位、建设单位等合法权益。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急件 浙财办发…2007?108号 关于报送2007年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及2008年校舍维修改造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宁波不发): 按照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2007年校舍维修改造以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为主,2008年起全面按新机制实施。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教字…2007?70号),省财政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中安排了一定数额“以奖代补”资金,用于支持和鼓励各地做好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为做好2007年奖补工作 —1 —

和2008年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现将报送2007年校舍维修改造奖补备选项目和2008年校舍维修改造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奖补备选项目和2008年校舍维修改造计划,项目学校和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均通过“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s://www.wendangku.net/doc/082185633.html,)申报和审核。 二、2007年奖补项目不适用《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报计划、下控制数、报项目和下奖补项目预算的流程。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各地学生人数、在用校舍面积数和财力因素及市县审核报送项目情况,核定、下达奖补项目预算。 三、2008年校舍维修改造计划按《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流程执行。县市教育、财政部门对各学校申报的校舍维修改造计划审核后,系统可自动生成《县市年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收支计划表》。请市县财政、教育部门打印《县市年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收支计划表》并加盖公章后报我们。要申请省专项资金补助的,请编制《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一并上报(上报项目不含偿还中小学债务)。 四、备选项目的选择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相衔接。已列入“中小学布局调整”和“食宿改造工程”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列入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备选项目。 —2 —

青海省2020年高三文综政治第一次模拟考试试卷A卷

青海省2020年高三文综政治第一次模拟考试试卷A卷 姓名:________ 班级:________ 成绩:________ 一、单选题 (共12题;共26分) 1. (2分) (2018高一上·通海月考) 监测数据显示,9月下旬以来全国猪肉价格一改2015年初不断上涨的行情,呈下降走势。与9月27日相比,10月29日,猪后臀尖肉、猪五花肉全国日均价均下降3.6%。猪肉价格的下跌,可能会带来的影响有() ①会使猪肉的需求量大幅增加 ②使猪肉的供应量减少 ③使猪肉的替代商品的需求量减少 ④使养猪业扩大生产规模 A . ①② B . ①④ C . ③④ D . ②③ 2. (2分) (2018高三上·鹤岗月考) 流动性偏好是指人们宁愿持有流动性强但不能生利的货币,也不愿持有其他虽能生利但较难变现的资产的心理动机。人们这样做一般是为了便于应付日常支出,或意外的支出。下列现象适于用流动性偏好来加以解释的是() ①孩子一出生,家长就为孩子未来上大学办理教育储蓄 ②经济不景气,张某为防下岗,手中现金不再用于投资买房 ③人们仍将大量存款放在可以随存随取的理财通、余额宝等 ④金融危机背景下,股市动荡,股民纷纷退出股市 A . ①③

B . ③④ C . ②④ D . ②③ 3. (2分) (2017高一下·南市期中)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提请的《关于设立列式纪念日的决定(草案)》,该《决定》草案提出,将9月30日确定为烈士纪念日。材料说明() A . 我国政府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B . 政府履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C . 民主集中制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 D . 公民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的民主管理 4. (2分) (2017高一上·山东期中) 微众银行是国内首家开业的互联网民营银行,它为目标客户群提供差异化、有特色、优质便捷的存款、贷款、支付结算、理财投资等服务。允许民间资本创办银行,有利于() ①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②激发民间资本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力 ③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④增强公有制经济在关键领域的控制力 A . ①② B . ①③ C . ②④ D . ③④ 5. (2分) (2017高三上·重庆月考)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公民意识是一种现代意识,是在现代法治下形成的民众意识,它表现为人们对“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等活动主体的一种心理认同与理性自觉,又体现为保障公民权利,合理配置国家权力资源的各种理论思想。在我国,这种公民意识突出表现为() A . 以积极热情的态度进行民主管理 B .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会计人员 【发文字号】青财会字[2016]2211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 【实施日期】2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财会字〔2016〕2211号)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6〕591号)要求,现就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全国考办《关于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6〕1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1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函》(青人社厅函〔2016〕677号),今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全

国合格标准为60分,我省当年评审合格标准为50分。 二、申报条件及时间 按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的要求,2014、2015、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和2016年度考试成绩在50分以上的(含50分)的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请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个人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西宁市黄河路30号省财政厅604室)。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财税经济师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财税经济师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审计师、财税经济师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审计师、财税经济师后从事会计工作满7年。 5.中专毕业、取得会计师、审计师、财税经济师后从事会计工作满9年。 (二)其他条件 按《青海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暂行)》(青财会字〔2004〕258号,附件1)规定执行。

《干部履历表》填写要求与说明

附件一: 《干部履历表》填写要求与说明 1.表内所列项目由本人逐项如实填写。. 2.表内项目没有填写内容的须填“无”,不得空白。 3.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字迹要端正、清楚。有关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4.表内日期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填写。 5.一律使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6.“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7.民族应填写全称。如汉族、维吾尔族、朝鲜族,不能简填为“汉”、“维”、“鲜”等。 8.“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 9.“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应填写省、县.两级名称,如“陕西安塞”、“四川达县”、“青海曲麻莱”等。祖籍或出生地为地级行政区划单位的填写省、地两级,如“河北秦皇岛”。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只填写市名,如“上海”。 10.学历、学位按照《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的规范填写方法》(附件二)填写,不得填写“相当xx学历”。 11.“单位职务”一栏中单位应填写到与干部级别相同的所在单位的全称或规范简称,级别较低人员填写所在处(科)级单位名称。职务分别填写本人现任的党、政、专业技术的最高职务。如:“党组书记、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处长、高级工程师”等。 12.“健康状况”根据本人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要具体写明。 13.“工资情况”一栏暂不填写。 14.“何年何月何处参加工作”,要逐项填写清楚。 15.“何年何月何人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何时转正”、“何年何月加入中国

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境外经济贸易

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10.10 【实施日期】2016.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考核办法》 的通知 各市(地)、边境县(市)商务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10日 黑龙江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积极稳妥地推进黑龙江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建设,完善对合作区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促进合作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商务部、财政部印发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作区是指在黑龙江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控股企业(以下称实施企业),通过在境外设立的中资控股的独立法人机构(以下称建区企业),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完备、主导产业明确、公共服务功能健全、具有集聚和辐射效应的产业园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考核包括确认考核和年度考核。确认考核是指根据规定要求对合作区建设和运营成效是否符合确认条件进行的认定;年度考核是指根据规定要求对合作区年度建设和运营效果进行评审。具体要求见附件1。 第四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合作区确认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每年对合作区确认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做出部署,明确工作要求。 第五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向通过确认考核的合作区实施企业下发《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确认函》(见附件3),合作区通过确认考核以后,可申请年度考核。通过确认考核或年度考核的合作区,可申请我省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第六条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可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支持所属企业进行合作区建设,为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宣传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青财税字[2016]2183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 【实施日期】2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国税地税征管 体制改革宣传方案》的通知 (青财税字〔2016〕2183号) 各市(州)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西宁东川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各园区地方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国税、地税深化征管体制改革宣传工作,我们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6〕35号)要求,制定了《青海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宣传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宣传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国税、地税深化征管体制改革宣传工作,我们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6〕35号)要求,制定此方案。 一、宣传主题和内容 严格按照《青海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的改革工作任务,围绕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保障措施、改革成效等,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全省财税部门落实《方案》的工作成效,包括深入推进“营改增”、资源税等改革、创新纳税服务机制、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等经验和做法,宣传“营改增”绿色通道和推行网上办税等便民办税措施,进一步推进诚信纳税教育,加强法治税务基地建设,继续开展税法“七进”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少年税收信用宣传教育,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为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宣传事项 (一)理顺征管职责划分,健全完善税制体系方面 宣传内容:认真总结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突出我省重点、特色行业产业,着力宣传“营改增”改革在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积极成效和长远意义。同时,大力宣传我省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促进矿产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的好做法和好经验。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二)完善国税、地税部门合作征收税款,堵塞征管漏洞方面 宣传内容:认真总结《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合作征收税款的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7]61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05 【实施日期】2017.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2017〕6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开发局拟定的《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5日 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充分发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扶贫脱贫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2022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实施意见》(青发〔2015〕19号)、《青海省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青海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青海省易地搬迁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地扶贫搬迁要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和“四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总体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科学规划、完善配套,精确瞄准、创新机制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州)监管、县(市、区)抓落实的机制,确定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搬迁对象和搬迁方式、安置方式及安置区选择、建设标准及补助标准,严格依据《青海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青海省易地搬迁脱贫攻坚行动计划》执行。

青海大学 企业管理学 第三章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每小题中,选择一个最适合的答案。) l 是按照工作的过程标准来划分的。 A职能部门化B产品部门化 C 地域部门化D生产部门化 2 是按照工作的结果标准来划分的。 A职能部门化 B 流程部门化 c顾客部门化D地域部门化 3由直线管理者向自己辖属以外的个人或职能部门授权,允许他们按照一定的程度和制度,花一定的职能范围内行使的某种职权,是。 A职能职权 B 直线职权 C 参谋职权D顾客职权 4企业中管理干部的管理幅度,是指它 A直接管理的下属数量 B 所管理的部门数量 C 所管理的全部下属数量 D B和C 5某总经理把产品销售的责任委派给一位市场经营的副总经理,由其负责所有地区的经销办事处,但同时,总经理又要求各地区经销办事处的经理们直接向总会计师汇报每天的销售数字,而总会计师也可以直接向各经销办事处经理们下指令。总经理的这种做法违反了原则。 A责权对等 B 命令统一 C集权化D职务提高、职能分散 6 从下列哪类企业最适合采用矩阵式组织结构? ·。 A纺织厂 B 医院 C电视剧制作中心D学校 7某公司随着经营范围的扩大,由总经理直辖的营销队伍人员也由3人增加到100人。最近,总经理发现营销队伍有些松散,并对公司里的一些做法存异议,但又找不到确切的原因。从管理的角度看,你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最主要原因在于。 A营销人员太多,产生了鱼龙混杂的情况 B总经理投人的管理时间不够,致使营销人员产生了看法 C总经理的管理幅度太宽,以致无法对营销队伍进行有效的管理 D营销队伍的管理层次太多,使得总经理无法与营销人员有效沟通 8很多企业都是由小到大逐步发展起来的,一般在开始时往往采用的组织结构是直线制。但是,业务的扩大以及人员队伍的增加,使得高层管理者不得不通过授权的方式委托一批有实力的专业人员进行智能化管理。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也存在一些固有的缺陷。下列哪种说法不是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的缺陷? 。 A成员的工作位置不固定,容易产生临时观念 B各职能单位自成体系,往往不重视工作中的横向信息沟通 C 组织弹性不足,对环境变化的反映比较迟钝 D不利于培养综合性管理人才 9日本松下电器公司的创始人松下幸之助曾有一段名言:当你仅有]00人时,你必须站在第一线,即使你叫喊甚至打他们。如果发展到1000人,你就不可能留在第一线,而是身居其中。当企业增至10000名职工时,你就必须退居到后面,并对职工们表示敬意和谢意。这段话说明: 。 A企业规模扩大之后,管理者的地位逐渐上升,高层管理者无须事必躬亲 B 企业规模的扩大是全体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对此,老板应心存感激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困难 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黑财规审[2017]40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7 【实施日期】2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 法》 (黑财规审〔2017〕40号)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民政局,省农垦总局: 为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58号)制定了《黑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各地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省级财政筹集下达市县(含农垦系统,下同)用于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地方困难群众救助任务量、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地力财政努力程度、工作绩效等因素。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和权重,可根据年度工作重点适当调整。补助资金重点向贫困程度深、保障任务重、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省级财政按照政策标准对市县及农垦系统发放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给予补助。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 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财办[2015]1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12.31 【实施日期】2015.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财办〔2015〕14号) 厅机关、厅属各单位: 为规范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提高资金效益,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浙江省财政厅机关及厅属单位本级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31日

浙江省财政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提高资金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91号)、《中共浙江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切实做好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工作的通知》(浙财党〔2015〕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及其全资国有企业、协(学)会、党工团组织(以下简称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公款的竞争性存放管理。金控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下属单位、莫干山财政干休所公款的竞争性存放管理,由其自行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公款是指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上级补助资金、自有资金和代管资金等。 第四条成立厅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省财政厅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成员由办公室、人事处、机关纪委、法规处、执行局、监督局、政法处等部门组成,办公室为牵头部门。 第五条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款竞争性存放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范廉政风险。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黑价联[2012]24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2.03.21 【实施日期】2012.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机动车 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黑价联〔2012〕24号) 各行署、市物价局、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省未实行社会化服务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依据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开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收取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未检项目及复检不得收费。

二、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持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履行职能需要予以核拨。 四、收费单位应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2008]47号)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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