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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授信业务出账操作规程

某银行授信业务出账操作规程
某银行授信业务出账操作规程

某银行授信业务出账操作规程

ⅩⅩ银行授信业务出账操作规程

(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行授信业务出账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及《ⅩⅩ银行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等我行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授信业务出账是指各类授信业务项下的债权及或有债权关系发生时在我行表内外账务进行记载的过程,包括办理本外币信贷资金贷款手续(包括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不包括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具体按我行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条

账前审核和出账三个环节。

第四条所有授信业务的出账必须经出账前审核,未经出账前审核,一律不得出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流程或简化流程办理授信业务出账。

第二章出账组织、职责分工

第五条各分行应设置独立于授信经营、审查的出账前审核部门或岗位,并配备必要的专职审核人员。

第六条出账前审核岗位职责主要包括:参与抵(质)押权利凭证的领取及入库;受理业务出账申请,对申请出账的授信业务是否满足出账条件进行审核,并独立出具审核意

见等。

第七条授信业务出账涉及到的其他相关部门如授信业务经营部门、贸易融资业务管理部门、票据管理部门、会计结算部门等应按照职责要求分工合作,共同做好出账工作。

(一)授信业务经营部门负责收集、准备授信资料,落实授信条件,负责客户合同(协议)预留印鉴的取印及合同(协议)签订,按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公证、保险手续等。经营部门客户经理及部门负责人是出账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第一责任人。

(二)贸易融资业务部门负责对国际贸易融资有关信用证及单据、贸易背景真实性等的专业审核。

(三)票据管理部门负责对质押、贴现商业汇票的真实性、背书连续性等进行专业审核。

(四)会计结算部门负责对授信业务出账申请审批表、相关合同、凭证、印章等进行一致性核对,无误后进行相关业务账务处理、抵(质)押品权利凭证原件入库保管以及按经营单位申请、出账前审核部门审核的协助监管通知书对信贷资金使用进行监管等。

第三章出账前准备

第八条客户向我行提出出账申请,授信业务经营部门应按照有权审批人签发的审批通知书的要求,严格落实出账条件。条件未落实的授信业务,不得办理出账。

第九条授信业务经营部门应按照相关业务要求准备

出账资料(清单见附录1),对出账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法人客户授信审批后超过三个月才申请首笔出账的,应收集客户最近期财务报表,并对客户最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财务、资信情况以及担保情况等有无重大变动进行调查,并出具出账前调查报告(见附录2),经调查人员、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分行授信

保证人、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夫妇、法定代表人夫妇等)的贷款卡信息、法院执行信息、个人征信信息,在工商登记部门打印的查询信息在出账前15天内有效。

(三)额度有效期内分次出账、循环出账的,查询是否出现新的、未按预警管理流程处理的预警风险信息,如是,应按预警流程进行处理,并提供经有权部门签署意见的预警监控处理表;已列入我行预警监控名单的,应提供经有权部门签署意见的预警监控处理表及最新的经监控部门审核签

字的风险监控报告。

(四)提供资料如为复印件的,原则上应由资料提供方加盖公章,调查人员必须比对原件进行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意见并双签。

第十条对我行授信客户和为我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法

枚私章,私章可以是法定代表人印章、被授权人印章,需加盖合同专用章的,应同时预留印鉴。

(一)对办理授信业务和为我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客户,合同、协议预留印鉴手续由授信业务经营部门双人到客户办公地址现场办理。取印时,经办人员必须核实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的真实性,原则上应到工商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等登记管理部门对客户公章进行核对以验证公章的有效性,核对签字人身份证件。合同预留印章应统一盖在印章样本(附录3)上,印章样本(原件)作为出账材料存档。

(二)若受信人或担保人出现更名、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换印鉴等重大事项,原则上按本条第一项的要求办理相应的取印及核对工作。

第十一条授信业务涉及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应使用总行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非总行格式文本的由分行法律合规部门审核。对总行格式文本条款变更的,应报分行法律事务部门审核;若存在限制我行主要权利、加重我行责任等不利于我行的实质性变更条款,应按照《ⅩⅩ银行法律性文本审查管理办法》报总行法律合规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使用、编号、内容填写等按照《ⅩⅩ银行法人客户授信业务合同使用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授信业务经营部门应预约客户及相关人员

签订合同、协议。合同、协议签订必须遵循客户印章双人分级面签、银行印章专人办理、先客户后银行的原则。

(一)客户合同、协议的签订必须有我行面签人员在场,面签人员必须保证盖章、签字过程的真实性。

(二)客户合同、协议的签订实行分级面签

1.合同、协议的签订由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双人与客户面签,确保客户签章、签字真实、有效。

2.原则上应由客户法人代表亲自签署合同、协议,如果是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订,应核实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复印件,面签人员必须核对原件)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我行面签人员必须在《合同签订确认书》(附录4)上签名确认。

(三)银行方印章加盖必须在出账前审核人员审核完全部出账资料且符合要求并报有权人签批后,由经营部门客户经理(或出账前审核人员)凭签字齐全的出账申请审批表到印章管理部门办理。

第十四条合同、协议签订后,以抵(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及质物、权利凭证的转移、交付手续。

源。确保质押资金来源合法、有效,防止质押人的洗钱行为。

(二)存单质押的,由业务经营部门按本行有关规定与前台办理存款冻结、存单入库手续,领取入库单原件。

(三)保证金的划转由业务经营部门与前台办理,且必须存入保证金专户,并出具《保证金划转通知书》(附录5)。

(四)抵(质)押登记由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到抵(质)押登记机关办理,不得由客户单独办理。

(五)需办理公证、保险等手续的,由授信业务经营部门负责办理。授信业务经营部门对公证、保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五条授信业务经营部门发起出账申请,应填制《授信业务出账申请审批表》(附录7),《经营主责任人申明书》(附录8),经主、辅调查人及负责人签名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出账前审核人员审核。

第四章出账前审核

第十六条出账前审核是指出账前审核人员根据有权

人审批的审批通知书及相关规定,对申请出账的授信业务是否满足出账条件包括相关程序是否合规、授信审批条件是否落实、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第三方保证或抵

(质)押的有效性等进行审核,并独立地提出审核意见的行为。

第十七条出账前审核应遵循“独立审核、满足条件、操作规范”的原则。

独立审核是指出账前审核人员独立履行审核职责,提出审核意见,不受任何单位、部门、个人的干预。

满足条件是指出账前审核应确保“先落实条件,后办理出账”,对不在审批人授权权限范围、审批人要求出账前应落实的条件未落实、出账要素不符合审批要求或借款人、担保状况发生变更(不包括在审批条件基础上追加担保)而未重新决策等的项目,不得办理出账。

操作规范是指必须落实出账前审核人员配备,细化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规范办理各项授信业务出账,切实防范操作风险。

第十八条出账前审核中如发现出账申报资料和手续不符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出账资料不完整、审批条件未落实、合同填写有误、出账前审核影像资料未上传或上传不符合要求等情况)的,不得予以出账,应尽可能一次性指出缺漏,填写出账前审核补充资料清单(附录9)退回经办机构补充完善或重新办理。

第十九条出账前审核人员必须对申请出账授信业务是否经有权审批人审批,是否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及有效期之内,客户(包括借款人、保证人,下同)是否有预警信息及

是否符合有权机构的意见等进行审核。应特别注意:(一)对照总行授权文件,确认是否在审批人的授权权限内,是否在额度有效期内。

(二)首次出账申请日距审批通知书签发日超过三个月,是否出具出账前调查报告,并经调查人员、部门负责人签字、授信审查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决策意见是否影响出账。

(三)额度有效期内分次出账、循环出账的,查看客户是否出现新的、未按预警管理流程处理的预警风险信息(包括客户的贷款卡信息、法院执行信息),及是否已列入我行预警监控名单,如是,应按预警监控处理表、经监控部门审核签字的风险监控报告等对经营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

审核,并按有权部门签署的意见执行,如未提供相关资料或不符合有权部门签署的意见,必须中止出账。

第二十条出账前审核人员必须对授信业务是否满足

有权审批人要求在出账前落实的条件或事项进行审核,对出账要素包括借款人、业务品种、金额、期限、担保、利费率、交易对手等是否符合审批要求等进行审核,条件未落实或出账要素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一律不得出账审核通过。

出账前审核人员如对最终审批人要求的授信条件或要

素不明确或存在异义的,可向原有权审批人申请解释,并形成书面记录,书面记录应作为审批通知书附件归档管理。

其中对追加担保、减少出账金额、缩短出账期限、提高

保证金比例、提高利费率要求等,视同符合审批条件。

第二十一条出账前审核人员必须对合同、协议文本等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使用、合同编号是否准确。

(二)合同文本是否为我行格式文本,非格式文本或对格式文本修改条款的是否按规定经法律审核等。

(三)合同填写是否准确、完整,合同签订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总分合同或主从合同相关填项是否对应等。原则上合同不得涂改,如确需涂改的,涂改处应由合同签订各方加盖印章。

(四)审核是否按要求在合同、协议中添加法律限制性条款,需添加的按规定报分行法律审核人员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五)核验合同签章、签字是否与客户预留印鉴表面上一致,签字、签章是否准确,符合相关规定。

(六)审核合同、协议的签订是否按本规程第十一条至十三条的规定办理。是否提供了合同签订确认书及其填写、签字、日期等是否正确。

第二十二条出账前审核人员必须对下列文件进行审核,主要包括:

(一)审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以确认各类主从合同的有权审批人及其权限等;审核个人借款人、个人担保人夫妻双方个人身份证件、

户口簿、结婚或单身证明等。

(二)审核是否出具了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签发的授信决议(附录10),有关决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事项是否明确,合同签订日期是否在有效期限内,董事(股东)成员签字是否与签字样本(附录11)核对无误等。

第二十三条出账前审核人员应对担保手续的完备性

进行审核,主要包括:

(一)担保手续是否已由担保方出具董事(股东)会决议,是否已签订担保合同。

(二)审核抵(质)押登记、公证、保险的办理及质物、权利凭证的转移、交付手续是否符合本规程第十四条的要求。应特别注意:

1.抵(质)押登记权利凭证记载的要素包括权利人、期限、金额等是否正确等。

3.对公证书的内容、形式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应关注经公证的合同是否为其审核过的正式合同,合同内容有否新的涂改、合同文本有无毁损等现象。

第二十四条外币贷款或贸易融资业务的,出账前审核人员应审核是否已经国际业务管理或贸易融资部门进行外

汇政策及相关单证、贸易背景真实性等的审查,并在授信业务出账申请审批表上签署了相关意见。

第二十五条出账前审核人员应对与授信业务贸易背景相关的商贸合同等进行审核,确保与审批要求相符。

(一)交易对手、金额、用途、支付方式等是否符合审批要求,是否与出账授信业务一致。

(二)审核商贸合同约定的用途是否明显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账前审核人员应审查是否按要求提供了相关商贸合同及发货单、运输单、提单等凭证,商贸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方式、收款人是否与授信业务一致,是否与提供的发货单、运

及时将相关发货单、运输单、提单等凭证放入首次或常规贷后资料中。若商贸合同未对结算方式进行明确规定,视真实情况而定。

(四)多次使用同一商务合同、发票办理授信业务的,审核累积出账金额是否超出了该合同约定的支付额度。

第二十六条出账前审核人员应对借款凭证填写是否正确、内容是否与借款合同一致,是否有涂改,签字、签章是否正确等进行审核。借据第一、三联加盖借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名章,借据第二、四联加盖企业在我行会计部门预留的财务印鉴,第一、二、三联应由主办客户经理、经营部门负责人和出账有权审批人签字。

第二十七条出账前审核人员应对贷款提款条件是否具备,是否按合同约定开立账户,合同约定为受托支付的,是否提交符合约定的受托支付凭证、资料并进行审核,是否按规定设定受托支付限额等。

第二十八条出账前审核人员应对信贷资金使用是否有特殊监管要求进行审核,凡是我行无法通过支付凭证、信贷系统等方式确保信贷资金按审批、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均应向会计部门出具协助监管通知书,或由经营部门申请、出账前审核部门审核后向会计部门出具。

第二十九条出账前审核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章第十九条到第二十八条内容,未尽事宜,对具体的业务品种按我行相关的业务管理规定执行,并按出账前审核重点内容提示(附录12)进行审核。

第三十条经出账前审核人员审核,符合出账要求的,出账前审核人员应在ⅩⅩ银行授信业务出账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意见中应明确客户名称、业务种类、金额、利费率、利率浮动和计息方式、担保方式、内容、有无监管要求及是否同意出账等内容,并按本行规定报有权审批人签批。

第五章出账

第三十一条经有权审批人签批后,由客户经理(或出账前审核人员)持经有权审批人签批的出账申请审批书、经出账前审核部门审核的需加盖银行印章的合同、协议到印章管理部门加盖印章后交会计部门(或国际业务结算部门,下同)办理出账手续。

第三十二条会计部门收到授信业务出账申请审批表、借款凭证、合同、协议及有关资料后,应核对出账申请审批表、借款凭证上有关人员签字的表面真实性和完整性;应核对借款凭证、合同、协议上等信息是否与申请审批表一致;应核对合同、借款凭证印鉴与企业预留印鉴样本是否一致,以及应核对的其它内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账手续。对存在不一致情形或未经出账前审核人员审核或未经有权审批人签字的表内外授信业务,会计部门一律不得办理入账手续。

第三十三条对信贷资金使用等有特殊监管要求的,会计结算部门应按出账前审核部门签发或审核的协助监管通知书要求进行监管,不符合通知书要求的资金支付不得予以办理并及时通知经营部门和出账前审核部门。

第六章其他

规定录入出账影像资料。出账前审核人员应将经营部门报送的出账申报资料、实施出账审核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及出

档案管理人员按照本行授信业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出账凭证是指,如是法人客户贷款则为借款凭证第三联,如是个人贷款则为借款凭证第一联,如是承兑业务则为开出的承兑汇票第一联复印件;如是保函业务,则为开出保函复印件或保函原件的银行方留存联。

第三十五条出账前审核人员应建立信贷台账、抵(质)押品台账,授信业务出账或收回,抵(质)押品入库、出库信息要及时登记台账。

第三十六条抵(质)押品出库执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一)抵(质)押项下的授信业务结清前,原则上不得办理抵(质)押物出库。授信业务结清后,由经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抵(质)押物出库单(附录13)或划出保证金通知书(附录14),经出账部门审核后,由会计部门办理出库手续。会计部门应对授信业务是否已结清进行审核确认。

(二)授信业务结清之前如确实需要办理临时出库的,由经营部门提出,经出账前审核人员签字并报分行有权审批人审批后,到会计部门办理临时出库手续。经营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权利凭证完整归还出账前审核人员,出账前审核人员在收到权利凭证后应立即核验并重新办理入库手续。

(三)以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为系统自动解押偿还)、质押的本行存款单归还授信业务的,经营部门需到出

账部门,由出账前审核人员审核《保证金/存单解冻划转通知单》(附录15)并签署意见后,经营部门凭《保证金/存单解冻划转通知单》到会计部门办理出库及授信业务归还手续。

(四)以物抵债的,根据有权部门审批方案,由经营部门提出申请,出账前审核部门审核并经分行有权人审批后办理出库并向抵贷资产管理部门移交。

(五)因变更担保方式等因素需出库的,视同新增授信项目按程序报批并办妥新的有效担保手续后,由经营部门申请,报出账前审核部门审核并经分行有权人审批后才能办理原抵(质)押品的释放。

对本行已逾期欠息、不良或列入预警监控名单的客户,其授信业务抵质押品的出库除上述(五)外,还需经贷后管理部门同意。

第三十七条出账前审核部门原则上要每季度与会计部门、抵(质)押品保管部门进行对账,包括授信业务余额和抵(质)押品的账务核对。在对账过程中,若发现差异,双方应立即查找原因,对于非内部记账或统计原因产生的差错应上报给双方部门负责人,并积极追查。

第三十八条在授信业务存续期间,如需更改授信业务

应遵循“先

按出账流程办理。

第三十九条授信业务出账各环节人员应按照本规程

及我行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对未按要求落实出账条件、签订合同、进行出账前审核、监管信贷资金、保管抵(质)押品等工作的,将按本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酿成风险的,将按本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条本规程适用于法人客户、个人客户在我行办理的各项表内外授信业务。其中对个人贷款业务的出账操作,各分行可根据具体的业务品种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在风险可控、合规的基础上,予以调整或适当简化。

第四十一条为加强出账前审核管理,对出账前审核工作进行专项考核(附录16)。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各分行可根据本规程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程由ⅩⅩ银行总行信用风险监控部

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四十四条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录:

1.授信业务出账资料清单

2.授信业务出账前调查报告

3.印章样本

4.合同签订确认书

5.保证金划转通知书

6.ⅩⅩ银行分行营业部押品权证入库申请单

7.授信业务出账申请审批表

8.经营主责任人申明书

9.ⅩⅩ银行出账前审核补充资料通知书

10.董事(股东)会决议

11.董事(股东)会成员名单及签字样本

12.出账前审核重点内容提示

13.ⅩⅩ银行分行营业部押品权证出库申请单

14.划出保证金通知书

15.保证金/存单解冻划转通知单

16.ⅩⅩ银行授信业务出账前审核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附录1

客户名称:经办部门:业务品种

/金额:

主办客户经理:辅办客户经理:经营部门负责人:

关于基层银行加快电子银行业务发展的几点思考

关于基层银行加快电子银行业务发展的几 点思考 一、电子银行发展目前存在问题分析 、认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外部认知不足客户的认识偏差直接影响推广力度 从实际营销工作中的反馈情况来看,客户不接受网上银行主要有3大问题。一是对网上银行安全顾虑重重。由于网络中存在的众多安全隐患,加上大众及媒体对网络安全问题的负面宣传,客户对虚拟银行存有怀疑和戒备心理。二是对网上银行功能知之甚少。由于我行营销宣传网络的建设尚不健全,特别是电子银行示范网点数量少,且示范作用发挥不明显,使大部分客户主要依赖于客户经理的简单讲解,对网上银行功能的认识停留在简单的查询和转账结算上,网上银行银企互联、集团理财、在线支付、贵宾室、收费站、代报销等优势功能却不甚了解。 2、内部驱动不够员工的认识偏差成为业务推广的阻力 企业网上银行作为分流柜面压力、优化客户结构、提升竞争力的有效途径而得到各家银行的高度重视,但我行在实际发展中却出现动力匮乏与不足,部分领导和员工对网上银行发展的认识偏差已成为业务推广的一大阻力。

首先,就基层负责人而言,目光停留在短期效益上。网上银行作为全新的业务处理平台,赢利模式尚未出现,短期效益体现不足。而网上银行在稳定客户、提高竞争力、降低营运成本、转移结算风险、改良业务运作模式上有着传统模式无可比拟的优势,而支行人员却对此缺乏足够认识,长远规划不足,对电子银行的认识仅限于是一项单纯的业务,能够增加电子银行客户,增加电子银行交易额,产生中间业务收入,还没有完全认识到发展电子银行业务在分流柜面压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客户满意度方面的优势,以及为全行带来的巨大的整体效益。支行业务发展目标仅限于分行下达的指标,自发营销的意识淡薄,致使网上银行营销陷入被动局面。 其次,就基层客户经理而言,营销意识亟待转变。由于网上银行业务由客户自行操作,银行不能直接监测客户资金动向,给收贷、收息、资金管理和资金监控带来难度。特别是目前我行存款指标仍是各支行及网点负责人最看重的,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的开通,必然造成月末、季末存款实点数无法控制。对此客户经理常常不会主动寻求解决方案,更多的是在营销时顾忌太多、底气不足、力度不够。大多数客户经理将网上银行营销作为成功营销客户后的捆绑产品来进行推销,而未将其作为对传统柜面业务处理的渠道弥补和低运营成本、提高竞争力、有效竞争客户的得力手段,从而使网

授信业务流程

1、目的 为明确资金管理部融资工作的职责,提高融资授信业务的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标准,特编制此作业流程,以便执行。在此主要以银行融资作为案例。 2、适用范围 圣奥集团及下属所有分子公司。 3、职责 3.1资金管理部:负责与金融机构的接洽和商谈,负责授信资料的收集、汇编并报送给金融机构; 3.2会计核算部:协助提供授信需要的财务报表及科目明细、纳税申报表、公司上游(供应商)的供应情况等财务资料; 3.3置业公司:提供房产项目的相关资料,办理产权证抵押时,由其出面催促土管局及房管局加快审批; 3.4总裁办:协助提供集团及下属分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荣誉证书,集团各营销网点销售额的汇总情况表等。 4、定义 4.1授信: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指银行)向客户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做出保证的行为。简单的来说就是金融机构对客户授予的一种信用,授信不能等同于融资。是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必须先取得的前置条件,银行授信有表内、表外业务,表内业务有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表外业务有商业汇票、信用证、信托、企业债券等。商业汇票开票行属于表外业务,贴现行属于表内业务,在企业要表内入帐。 4.2授信期限:是指授信有效期限。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4.3授信额度:是指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做出保证的最高金额,只要在授信有效期内,对应的融资业务敞口部份不得超出可用授信额度的余额;授信额度在授信期内可循环使用。 4.4授信融资产品:融资产品包括短期融资、中长期融资,一般为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贴现)、保兑仓、保理(应收款买入)、信用证(打包贷款、出口托收贷款、福费廷、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进出口押汇)、项目贷款、信托、企业债券(按照期限划分为短期企业债券、中期企业债券和长期企业债券;按是否记名划分为记名企业债券和不记名企业债券;按债券有无担保

银行实物贵金属销售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实物贵金属销售及回购业务操作规程 为了规范实物贵金属销售及回购业务的柜台操作,根据《中国银行出纳制度》、《中国银行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及回购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品牌实物贵金属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行品牌实物贵金属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特制订本规程。 第一章业务介绍 第一节基本规定 一、本规程所指实物贵金属销售及回购业务包括我行自营品牌贵金属销售与代理贵金属企业销售贵金属两部分。 1、自营品牌实物贵金属销售:我行自行借入原材料或利用积存金库存作为黄金原料、自行设计并经总行指定贵金属加工企业铸造的品牌实物贵金属产品,通过我行网点或其他电子渠道向企业或个人出售。 2、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我行接受贵金属企业的委托,按照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在银行指定营业网点或通过其他电子渠道代理贵金属企业与投资者(企业或个人)进行实物贵金属制品买卖。 二、产品销售模式。产品销售模式可分为铺货式销售和订单式销售。 (一)铺货式销售是指贵金属合作企业根据银行销售需求,提前生产加工出产品并配送至银行网点,通过银行渠道进行销售,银行实现销售后根据约定的资金清算结算流程将销售基础金额上划至总行金融市场中心指定账户或将销售 款项全额划转至贵金属合作企业结算账户。 (二)订单式销售是指贵金属合作企业不提前生产产品或仅提供少量产品供网点柜台展示,客户有需求并下单订购时,贵金属合作企业再根据客户订单组织相应产品生产和配送,银行收货或客户提货后再由银行根据约定的资金清算结算流程将相应款项全额划转至贵金属合作企业结算账户。 实物贵金属销售业务中各类贵金属制品的销售模式、定价方式、销售价格、规格种类等销售信息详见总行每期发行通知。 三、个人和机构客户都可购买我行销售的实物贵金属制品。 (一)个人客户可以从阳光卡(活期一本通)转账或以现金购买。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交易金额单笔转账类5万元以上(含)、现金类1万元以上(含)的,客户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论述(doc 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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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台账和信贷登记系统登录等环节。 第四条放款中心办理业务的基本流程如下图:

符合要求 第三章 授信资料的报送 第五条 报送的授信资料必须满足有关授信业务管理制度要求,客户经理要确保授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凭借款凭证和放款通知书通 放款中心资料 放款中心法律 分行会计部办 理入账手续 借据凭证第五 联和放款通知 放款中心登录 信贷台账和人 放款要素审核 审核放款资料的规范性:如有权人签字是否规范, 核验有关印鉴

第六条按授权权限经各级有权人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资料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发放审查表》(连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由授信审批部门移交放款中心审核。 第七条经办行要按各项授信业务的操作细则,补充、完善授信资料,将补充、完善的授信资料送放款中心签收、审核。 第八条授信审批通过后,经办行要根据授信终审意见的要求,具体落实授信条件,并根据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填写《中国民生银行授信项目终审条件落实确认书》(见附件1)。 第九条放款中心收到授信资料时,需在《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附件2)签收。 第四章授信资料的审核 第十条放款中心要按照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授信审批意见及具体授信业务的资料清单,对授信业务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授信资料的齐全性:所上报的授信资料必须齐全,符合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漏报; 二、授信资料的有效性: 1、审核营业执照、贷款卡等是否年检,是否有效;

银行授信业务操作流程模版

银行授信业务操作流程 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授信业务操作管理,健全合规操作风险与案件防控长效管理机制,丰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架构,引导和督促分行各机构和员工授信业务操作规范,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经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授信工作人员须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国家经济金融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熟悉工作职责和尽职要求,熟练掌握信贷风险管理技术,不断提高授信工作能力,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与本行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含处于试用期员工)。 第二章授信工作的一般程序和方法 第四条授信工作坚持“先核定统一授信额度,后提供信用”的原则。在评定客户信用等级的基础上,对单一客户(含集团客户)按规定核定统一授信额度,对客户提供的所有信用均应纳入统一授信额度内管理。 第五条授信工作的一般流程为:客户申请与受理、授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议与审批、授信实施(合同签订、

出账前审核、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授信后管理(问题授信处理)、信用收回。不得违反流程开展授信工作。 (一)客户申请与受理:客户申请→初步认定→决定是否受理。 (二)授信调查:明确调查人员、成立调查小组→制定调查方案→实施调查行为→分析与论证→撰写调查报告→移交审查部门。 (三)授信审查:审查部门受理→确定审查人员→实施专业审查→分析与论证→撰写审查报告→按规定提交分行评审委员会审议。 (四)授信审议与审批:对按规定需要分行评审委员会审议的授信业务,分行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对提交的授信业务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有权审批人根据调查、审查、审议结果进行决策。对分行评审委员会否决的事项,有权审批人不得审批同意。分行行长具有一票否决权,但不能同意评审委员会否决的授信项目。 (五)授信实施:经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落实限制性条款后由经营部门与客户签定用信合同,落实担保等法律手续,提供信用。用信合同生效之前或限制性条款落实前不得对客户提供信用。所涉及主要流程包括合同签订、出账前审核、出账、贷款资金支付控制。 (六)授信后管理:授信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与程序以

电子银行业务工作总结

电子银行业务工作总结(精选3篇) 20**年,我行按照市分行制定的工作重点与计划,扎实开展市场营销,在行领导对电子银行的重视与各部门与网点的共同配合下,保持了电子银行业务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一、完成市分行下达的各项任务 年,我行企业网上银行任务45个,实际完成49个,完成率为108.89%,个人客户网上银行任务2000,实际完成3483个,完成率为174.15%;对公电话银行任务20个,实际完成22个,完成率为110%;个人电话银行任务900个,实际完成157个,完成率为17.44%;手机银行客户任务数12个,实际完成12个,完成率为100%;网上银行交易额任务为52亿,实际完成78.18亿,完成率为150.35%;电话银行交易额计划为0.6亿,实际完成0.65亿,完成率为108.33%;电子银行中间收入任务为14万元,实际完成15.22亿元,完成率为108.71%;全年电子银行交易笔数为49948笔。同时加班加点免费完成电子银行业务的几次升次与测试工作。 二、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电子银行的营销工作 1、我行将公司业务部定为电子银行业务的联系部门,提供技术上的服务,负责做好电子银行业务的营销、安装与日常维护工作。下辖各网点共同努力做好宣传。因电子银行业务的开展,为我行减少了大量的柜面压力。 2、营业部为电子银行业务提供业务上的支持,具体办理电子银行的业务处理,如信息录入、落地处理、联机打印、制卡发卡、手续费收取等,以及客户在业务方面的咨询等。并按制度规定做好各项电子银行业务的处理。 3、会计结算部门做为会计结算的检查监督及业务培训部门,向下辖各网点做好业务培训、制度落实,以切实保证我行在电子银行业务操作中的安全防范与风险控制工作。 三、具体措施 1、加大营销力度,提高我行电子银行品牌的美誉度。首先我行电子银行业务的营销有公司业务部的副经理负责,并在公司业务部设立电子银行专职人员与各网上银行使用单位进行联系,处理对公网上银行的安装与售后的系统维护,保证了我行电子银行的稳步发展。 2、从严把握核算质量,防范资金风险。电子银行业务从受理客户的申请资料开始,便存在有各个环节的风险点,便开始受操作流程与规范制度的约束,我行要求经办人员严格按照流程与制度办理业务,并建立检查、通报、奖励、处罚等考核机制。保持我行电子银行业务的安全经营。 3、强化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我行针对各部门对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与管理,明确各信贷管理部门职责,理顺信贷操作过程中各环节的关系,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资金营运效益,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有关制度及《某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我行办理信贷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规范信贷业务运行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贷业务操作遵循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实行主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不适宜实行审贷部门分离的信贷业务,要实行岗位分离或其它有效的制约形式。 第四条各支行使用统一制式的合同文本,按要求使用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章基本程序 第五条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程序: 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审查 ——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第六条支行办理授权范围内信贷业务流程: (一)受理与调查。客户向支行信贷业务部门提出信贷业务申请,信贷业务部门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进行调查 (评估),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材料送支行授信评审部门审查。 (二)审查。支行授信评审部门对信贷业务部门移交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主管信贷业务副行长签批,主管信贷业务副行长签批后,报贷审小组审议。 (三)审议与审批。贷审小组审议后报支行行长审批。 (四)报备。支行行长审批后,向总部信贷管理部门报备。 (五)经营管理。向总部信贷管理部门报备同意实施后,由支行信贷业务部门与客户签定信贷合同,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 第七条办理超授权范围的信贷业务流程: 客户申请,支行受理并初步认定后,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支行信贷业务部门进行调查,支行授信评审部门初审,支行贷审小组审议,支行行长审批同意

银行现金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现金业务操作规程 为规范我行现金业务操作,根据《xxxxxx银行出纳制度》、《xxxxxx银行柜员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一、基本规定 1.分行应在辖属网点中指定一家现金代理行(分行本部或某个网点,简称现金上级行)统一办理辖内各行现金的缴存与请领业务,资金的最终清算仍然通过各辖属网点在分行(简称账务上级行)的备付金账户进行。 2.对于采取支行派员向上级行领取现金方式的分行,各网点应在现金上级行预留印鉴,向上级行领取现金时凭加盖预留印鉴的“现金收入/付出凭证”办理。人员变动要及时更换印鉴,控制现金请领的风险。 3.现金调缴时应由双人押运,库管员与押运人员(双人)在相关凭证上签字确认,做好交接登记手续,明确保管责任。 二、向人民银行领缴现金 (一)领取现金 现金上级行向人民银行发行库领取现金时,由库管员根据库存现金情况及用款计划,经有权人审批后填写“现金收入/付出凭证”(第二联),签开人民银行现金支票或人行规定的相关凭证,并加盖预留印鉴,库管员在现金支票存根联上签章后,与押运员做好现金支票的交接手续。押运员在“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上“押运人签章”处签章。押运员持现金支票随同守押人员向人民银行发行库领取现金。领取现金时,应当场验看券别,逐捆卡把,清点总数。 现金领回后,押运员与库管员当面办妥交接,无误后库管员立即办理入库手续。对于原封新币,开箱、拆包、拆捆和拆把清点时,应在监控下进行,且至少二人在场。拆箱、拆包前先检查原包装有无异样,拆封后先点包卡把,后清点细数。由发行库取回的现金,对外支付拆捆、拆把时不得丢弃原封签、封条,原封签、封条在款项付出日营业终了账平款清后才能销毁。现金核对无误后,库管员凭“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使用[7003现金收缴]交易,选择“现金收入”,办理现金入库手续,系统自动登记库存现金登记簿并打印“现金收入/付出凭证”核实行,将加盖个人名章及“附件”戳记的支票存根联作附件随当日传票装订。 (二)交存现金 库存现金超过核定限额需向人民银行发行库交存现金时,库管员应填制“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一式两联)和人民银行的“现金交款单”,经有权人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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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授信操作和授信档案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对授信操作程序和授信档案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根据《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授信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说的授信业务包括综合授信、贷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承兑等对公授信业务。 第二章放款中心操作流程 第三条放款审核的基本操作程序分为授信资料的报送、授信资料的受理和审核、授信资料要素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审核、验印、通知放款、综合业务系统的信息录入、授信资料归档及权益凭证的管理、信贷台账和信贷登记系统登录等环节。 第四条放款中心办理业务的基本流程如下图:

符合要求 第三章授信资料的报送 第五条报送的授信资料必须满足有关授信业务管理制度要求,客户经理要确保授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第六条按授权权限经各级有权人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资料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发放审查表》(连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由授信审批部门移交放款中心审核。

第七条经办行要按各项授信业务的操作细则,补充、完善授信资料,将补充、完善的授信资料送放款中心签收、审核。 第八条授信审批通过后,经办行要根据授信终审意见的要求,具体落实授信条件,并根据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填写《中国民生银行授信项目终审条件落实确认书》(见附件1)。 第九条放款中心收到授信资料时,需在《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附件2)签收。 第四章授信资料的审核 第十条放款中心要按照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授信审批意见及具体授信业务的资料清单,对授信业务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授信资料的齐全性:所上报的授信资料必须齐全,符合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漏报; 二、授信资料的有效性: 1、审核营业执照、贷款卡等是否年检,是否有效; 2、审核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是否有效,授权是否明确等; 3、审核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决议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等

农商银行电子银行演讲稿

‘金融服务惠城乡,电子银行伴身旁’。当我第一次拨打农商行的电话,听到这亲切、承诺般的声音,我对以后的工作生活更加满怀期待。参加工作后,才明白为了达到这个目标,一代代农信人付出多么大的努力,而我们作为新一代农信人,更要加强工作,贯彻服务三农的宗旨,让广大客户在家就能享受全天候的金融服务。 刚开始实习的时候,主管就给我强调了电子银行的重要性,并详细介绍了我们社的电子银行产品,电子银行业务拓展的重要性深入我心,在查询资料及咨询单位其他员工后,总结了我们农商行的电子银行业务拓展的几方面问题。 (一)电子银行业务发展的优势 1、农村信用社网点多,分布广,且深入城乡,客户群体众多,这对做好电子银行的宣传工作有很大优势。 2、在城乡以及农村基层,农信社服务和支持的贷款户较多,这些客户对信用社依赖性较强,是电子银行业务的重要客户群; 3、从长远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网络科枝的覆盖,农村市场的人口优势将日益凸显势必成为电子银行业务未来的增长点。 (二)电子银行业务发展的劣势 1、网点主要分布于乡镇,服务对象文化水平不高,观念淡薄,大多基层农民客户对新业务开发的认识不够,了解不深,缺乏参与的热情和必要的认知水平,甚至不愿接受电子银行新兴业务,他们感觉在柜台办理业务比较踏实,使电子银行产品的接受程度受到限制。 2、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起步较晚,市场日趋饱和,此时要抢占市场电子交易,面临的竞争是巨大的。 3、我们的电子银行业务相对低端,在技术水平上与各大银行都有很大的差距,竞争力较弱。还有营销机制、管理经验还是服务手段和市场策略等方面,我们和各大银行存在很大的差距。我们可以说是在夹缝中求生存。 (三)面对这种状况,我们的营销手段要有针对性 1、我行为客户垫付电子银行业务手续费是比较有竞争力的一点。基层的客户比较注重细节,在他们给生意伙伴或上学的孩子异地转账、打款等时

授信业务知识

授信业务知识 、授信的概念: 授信是银行在综合评价法人客户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情况的基础上,对每个法人客户分别确定综合信用额度,具体包括对客户的本外币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担保及信用证等表内外业务。 二、授信的分类:基本授信和特别授信;公开统一授信与内部统一授信。 1、基本授信:基本授信是根据客户基本情况所确定的信用额度,用于客户正常流动资金周转。基本授信的额度在授信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住房开发企业的正常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基本授信管理。 2、特别授信:特别授信是根据国家政策、市场情况变化及客户经营的临 时需要、对特别项目及超过基本授信额度所给予的授信。包括:(1)因客户情况变化需要增加的授信;(2)特别项目融资的临时授信。特别授信额度是一次性 的,不能重复使用。 3、公开统一授信:公开统一授信指银行在对单一法人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就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使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额度内,能够便捷使用银行信用。 4、内部统一授信:内部统一授信指银行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作为银行内部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最高限额,不与客户见面,由银行内部掌握使用。 三、综合授信额度 综合授信额度是指银行为客户核定的短期授信业务的存量管理指标,只要授信余额不超过对应的业务品种指标,无论累计发放金额和发放次数为多少,银行公司业务部门均可快速向客户提供短期授信,即企业可便捷地循环使用银行的短期授信资金,从而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快捷性和便利性的要求。 四、授信的特点:

1、方便灵活,随借、随用、随还; 2、适应多种融资方案的需要; 3、降低企业筹资成本,提高财务工作效率。 五、授信的适用范围: 凡独立企业法人客户,均可就其在银行的短期贷款业务向银行申请采用综合 授信额度方式进行管理、操作。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非法人客户,以及企业法 人下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如分公司等),不可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六、授信业务的准入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通过年检,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2、在申请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结算记录正常。 3、经查询,在申请行和其他银行信用记录良好,无违约行为,能按期偿付贷款本息。 4、资产负债率符合申请行的要求。 5、经营管理作风稳健、管理水平高,企业财务制度健全。 6、企业资产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高的成长性和稳健发展性,还款来源落实,还款资金有保障。 7、申请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授信业务操作流程: 1、受信人向银行提供基本情况 (1)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2)机构代码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综述 手机银行(客户端)是指基于手机平台研制开发,客户只需将手机号与我行账户绑定,就能让客户的手机成为一个掌上的银行柜台,随时随地体验各项金融服务。 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 (一)我的账户:账户余额的查询、历史交易明细查询、账户挂失、修改别名、账户删除、生成账户二维码名片、设置默认账号等。 (二)转账汇款:本人账户互转、行内转账、跨行汇款、跨行快汇、手机号转账、转账交易查询等。 (三)充值缴费:提供移动、联通、电信、燃气费缴费等第三方缴费项目,该业务需要与公共服务单位、通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后,方可实行。 (四)二维码:扫一扫收款、扫一扫付款、付款二维码、收款查询等。 (五)定活互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通知存款、定活互转查询。 (六)资金归集:对于已签约网银互联支付协议的他行账户进行资金归集(此项业务需待我行网上银行跨行清算系统上线后方可使用)。 (七)我的贷款:贷款详情、还款历史、还款计划。 (八)主动收款:实现客户向他人主动收款请求,经收款确认后可收款成功,发送出收款请求后,可随时查询收款状态。 (九)公务卡:提供公务卡激活、查询密码设置修改、已出未出账单查询、公务卡还款、积分查询等功能(此项业务需待我行发行公务卡后方可实行)。 (十)个人设置:登录密码修改、限额修改、预留信息设置、个人信息管理、令牌挂失、令牌同步。 (十一)公共服务:银行公告、优惠快讯、资费标准、网点查询、安全提示、电子银行章程、联系我们。 (十二)金融助手:理财资讯、存贷款利率查询、存贷款计算器。 手机银行(客户端)客户按照注册方式不同,分为自助签约客户和柜面签约客户。我行根据不同的注册方式,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手机银行服务。 手机银行(客户端)业务提供“短信”、“令牌”、“贴膜卡”三种客户身份确认方式:手机银行签约认证方式默认选择“短信”,客户可只单独选择“短信”作为唯一认证方式,也可搭配“令牌”或“贴膜卡”认证方式,其中“贴膜卡”认证仅为方付通手机银行客户设置,“贴膜卡”认证方式不得与“令牌”认证方式并存。 手机银行自助注册客户采用密码方式,无需认证。 第二章手机银行(客户端)客户管理 第一节手机银行(客户端)客户开户 一、个人手机银行(客户端)客户开户基本规定 我行个人客户可持本人活期结算存折(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任意一家支行办理个人手机银行(客户端)的柜面开户业务。 支行操作员应认真审核客户的开户证件,登录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开户人的身份进行识别,以确保客户的身份资料真实有效。审核无误后,告知客户仔细阅读并同意遵守

银行个人贷款柜台操作规程(模版)

个人贷款柜台操作规程 为规范个人贷款柜台业务操作,根据《xxxxxx银行授信风险管理操作手册-个人信贷分册》、《xxxxxx银行零售授信业务放款审核操作手册》、《个贷风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柜台人员参与的个人贷款业务操作环节主要涉及:质押凭证的核实、个贷代保管品的保管、贷款资金划转、个贷费用划款、个人贷款变更、不良贷款处理等内容。 一、质押凭证的核实 凡有价单证质押贷款等所涉及的质物为我行开立的有价单证(如:存单、理财权利凭证、国债收款凭证、电子国债、大额存单等),应由柜台人员对凭证进行核实。当柜台人员接到业务人员提交的签章齐全的《个人有价单证确认及冻结通知书》与相关质押凭证时,核对确认书与质押凭证内容是否一致,核对质押凭证的真实性与有效性。核对无误后,将该有价单证在核心系统中用“4316账户冻结”交易做冻结处理,《个人有价单证确认及冻结通知书》作冻结交易凭证。柜台人员还应在通知书中签属意见并签章,将确认书回执联与有价单证退业务人员。 二、个贷代保管品的保管 抵质押品的账务处理已由业务人员通过个贷系统联动核心系统完成,柜台人员只需将业务部门送交的抵质押品作代保管品入库保管。代保管品的保管库房应满足金库标准,代保管品的保管人与代保管品账务处理人不得是同一人,代保管品的保管及核算必须在同一机构。代保管品库管员可以由现金或重空库管员兼任,代保管品可入专库存放,也可放入现金或重空库房保管(由现金或重空库管员兼任代保管品库管员的情况下)。 (一)代保管品的入库 对入库保管的抵质押品,应由放款审核部门填制一式四联的“xxxxxx银行代保管品入库凭证暨审批表”(简称“入库凭证”),放款审核部门移交人员及负责人应在“入库凭证”上签章,连同实物送交保管机构的会计部门。会计部门经办人员应按如下要求认真审核: 1.“入库凭证”中记载事项是否与代保管品有关内容一致; 2.“入库凭证”的签章是否齐全,与预留签章样本是否一致。 3.对于我行开立的存单、理财权利凭证和国债收款凭证等,需再次核对这类

谈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趋势

谈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趋势 一、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历程及现状 (一)国外发展情况 20世纪60年代,电子银行以ATM、POS的形式初次体现在人们面前。随后,以自助语音和人工客服为主要形式的银行渠道应运而生。随着互联网的兴起,20世纪末期,美国率先成立了世界上首家网络银行,这是电子银行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欧洲其它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在世界围掀起了电子银行领域开拓创新的浪潮。随着网络银行概念逐渐深入人心,1999年,美国再次领先推出手机银行,开启了移动便民金融新时代。经过多年的发展,国外电子银行服务种类持续完善,用户体验更加人性化,并将业务创新的触角重点延伸至移动支付领域和中间业务领域。从国外电子银行展开形式来看,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电子渠道和传统营业网点并驾齐驱式发展。第二种是不受传统营业网点的依托,单纯利用电子化渠道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模式。其中第二种纯电子银行模式因为其服务的局限性在国外发展得并不顺利,绝大多数经营该模式的公司逐渐遭到大型银行的并购重组。对于国外小的地方性银行,如支持地方中小企业发展的社区银行,其业务领域随着大银行电子银行的快速发展而逐渐被蚕食。所以,绝大多数小型银行也随即大力发展电子银行业务。在跟进大银行电子银行最新动态的同时,小型银行努力寻求自身的差异化创新,着重在客户关系管理上下功夫,维持了较好的区域优势。当前,西方发达国家电子银行业务发展态势良好,电子渠道的使用几乎遍及所有消费支付活动,

已大大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成为客户日常业务办理的首选渠道。据资料显示,在欧洲,75%以上的消费者通过网络办理银行业务,电子银行系统在发达国家已发展成为银行利润的重要增长点。 (二)国发展情况 我国电子银行业务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20世纪90年代,大型商业银行才陆续开始发行银行卡、推出ATM、建设并推出网上银行。在此之前,各家银行的主要经营渠道为柜面服务,随时随地办理银行业务只出现在人们的想象中。因为服务渠道单一,过去银行柜台业务办理窗口总是排着长队,因柜面人员服务质量不稳定而引发的客户不满事件时有发生。而到如今,排队叫号功能让顾客合理安排自己的等待时间,自助银行机具无处不在,并逐渐出现VTM、ITM等新型智能柜员机,银行流程服务更加完善,网上银行的发展已经日臻成熟,手机银行也已经普遍为客户接受,用户随时随地体验到的都是友善的界面及便捷、安全的交易方式。多年来,电子银行已经成为老百姓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客户感受到的不但仅是账户管理、缴费支付、实时转账、业务办理、理财投资等随时随心的安全快捷,更是金融生活移动电子化这个质的转变,体验到了网络科技平台下的现代金融生活。数据显示,2013年,国电子银行交易规模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银行柜面业务的增长速度,全年国网上银行交易规模达1231.6万亿元,同比增长23.7%②。与此同时,2013年个人手机银行用户比例为11.8%,比2012年增加近3个百分点,预测2014年将达15%③,手机银行业务的发展表现出巨大潜力。同时,2013年上半年绝大多数

2020年(金融保险)招商银行放款中心业务操作规程

(金融保险)招商银行放款中心业务操作规程

招商银行放款中心业务操作规程 (第二版)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规范放款流程,防范操作风险,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根据《招商银行放款中心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的有关定义。 (壹)借款人:本操作规程中,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的借款人、承兑业务的承兑申请人、保函业务的申请人、信用证业务的开证申请人等信贷业务申请人统称为借款人。 (二)市场人员:指经办行(含深圳管理部,下同)X公司银行部的信贷人员,也包括支行资产保全部经办不良资产转化的清收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操作规程中的市场人员是指信贷业务申请人的管户信贷人员。 (三)有权审批人:根据我行有关信贷授权文件规定,总、分、支行具有相应终审权力的人员或机构。 第三条对公信贷放款业务的基本操作程序包括:放款审查、放款操作、放款资料归档、收回融资解除担保以及档案管理。 第二章放款审查和放款操作 第四条信贷业务获得有权审批人批准后,管户市场人员落实放款条件和签订法律文书后,填写相应《放款资料审查表》(见附1、附2、附3,各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格式调整),将全套放款资料传递至放款中心。接到支行的放款资料时,放款中心应根据放款资料审查表清点全套放款资料,如果发现实际放款资料和审查表上所列资料不壹致,应及时联系业务经办行确认。 第五条放款中心审查全套放款资料。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壹)经过有权审批人的审批,借款人、保证人、抵(质)押品和审批意见壹致,审批意见已经落实。 (二)法律文书齐全,选用正确,非标准格式的法律文书经过分行或总行的法律部门审查;散页印制文本须加盖合同签约人骑缝章。 (三)法律文书填写完整规范,法律文书填写不完整的,放款中心须落实填写完整,凡法律文书上有书写更改的地方须加盖合同签约人公章确认。 (四)其他放款资料按照有关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放款资料的内容符合我行相关信贷规章制度的要求。 (五)审查借款人符合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制度的要求。 第六条放款中心审核担保条件和担保手续。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壹)所有担保文书都办理了双人对保或双人面签手续,抵(质)押担保的业务已按规定办理了抵(质)押品登记、公证和保险手续。 (二)抵(质)押品或其权利证书已经收妥。 (三)票据业务有查询证明、会计部门审票意见及会计部门人员签署原票收妥等字样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doc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 附件二: 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授信操作和授信档案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对授信操作程序和授信档案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根据《中国民生银行放款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授信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说的授信业务包括综合授信、贷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承兑等对公授信业务。 第二章放款中心操作流程 第三条放款审核的基本操作程序分为授信资料的报送、授信资料的受理和审核、授信资料要素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审核、验印、通知放款、综合业务系统的信息录入、授信资料归档及权益凭证的管理、信贷台账和信贷登记系统登录等环节。 第四条放款中心办理业务的基本流程如下图: 2 第三章授信资料的报送 第五条报送的授信资料必须满足有关授信业务管理制度要求,客户经理要确保授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第六条按授权权限经各级有权人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资料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发放审查表》(连同《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由授信审批部门移交放款中心审核。第七条经办行要按各项授信业务的操作细则,补充、完善授信资料,将补充、完善的授信资料送放款中心签收、审核。 第八条授信审批通过后,经办行要根据授信终审意见的要求,具体落实授信条件,并根据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填写《中国民生银行授信项目终审条件落实确认书》(见附件1)。 第九条放款中心收到授信资料时,需在《中国民生银行授信业务资料移交清单》(附件2)签收。 第四章授信资料的审核 第十条放款中心要按照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授信审批意见及具体授信业务的资料清单,对授信业务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授信资料的齐全性:所上报的授信资料必须齐全,符合授信业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漏报;

1-银行授信是什么意思_银行授信业务流程

银行授信是什么意思_银行授信业务流程 对于从事金融行业的童鞋们,乔布简历小编要和大家科普银行授信是什么意思?银行授信业务流程。 关键词:银行授信是什么意思,银行授信业务流程。 银行授信:授信,是指银行向其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做出保证的行为。 银行授信业务流程 1、客人先开户,开户资料囊括营业执照啊,税务证啊,开户证等等。开户过后3天账户就可以使用。 2、然后企业会联系好客户经理,和客户经理说自己的贷款需求,要多少钱,要什么产品(国际业务产品还是人民币业务产品),多少期限,自己公司业务结构怎么样,账期结构怎么样。 3、银行客户经理根据你们公司的业务情况,给你设计产品。产品很多,不一定是纯粹的1年1放的流贷,什么信用证啦,保函啦,押汇啦,国内保理(国际保理)。要根据之前客人提供的公司信息来设计,和客人沟通,敲定最终的授信方案。 4、敲定方案之后,企业一般提供一些这笔授信所需的所有项目资料,具体提供哪些要看你之前和客户经理商量敲定的是做什么方案,每种产品要求的东西都不一样,外汇授信一般提供报关单,提单,客户(你们公司的客户)的相关资料,发票,海运单,保险单,合同等等,人民币业务一般提供房产证(如果有抵押),存单(如果有质押),法人授权书,审计报告,起码3年年报+若干月报,交易合同,缴税凭证(或者报税系统打印),部分科目明细,该笔授信有关的具体的项目资料等等。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5、客户经理搜集齐所有资料,就开始写调查报告,期间会让客户补件,可能会多次上门拜访,会问客人一些财务和日常生产经营问题,客户要积极配合。 6、写完调查报告,上报分行待审会,审批通过或者不通过。 7、不通过的一般复议,复议再没戏,一般当年就没戏了。通过的就可以放款了。客人提供后续一些资料,到银行来做业务审批,审批过程由客户经理办理,客户最后盖章就行了。 相信大家对银行授信都有了一定的了解。祝大伙儿找工作顺利~

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操作规程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操作规程(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安徽农金)企业网上银行服务的操作和管理,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开办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应严格审查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核实企业客户经办人员身份,并按照本操作规程要求规范内部管理和操作行为。 第三条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开办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应确保综合业务网络系统记录的客户信息真实有效,在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如发现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客户信息记录有误,应及时纠正。禁止为客户信息记录不全、无效或存在错误的企业注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 第四条企业必须在其活期存款账户开户行申请注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 第五条本规程所称注册行是指为企业办理网上银行服务注册开通手续的安徽农金营业网点。 第六条安徽农金向企业提供网上银行专业版服务。采用预植数字证书方式对企业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和认证。 第二章注册管理 第七条企业申请注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应指定双

人到其活期存款账户开户行填写《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申请表》办理注册开通手续,并提供授权委托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经办人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在相关材料复印件上批注“申请注册网上银行服务”及日期,向企业经办人员提示网上银行风险,在得到企业经办人员认可后,与企业签订《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依据申请表在网上银行管理平台为企业办理网上银行注册开通手续,处理完成后在授权委托书和申请表上加盖经办人员名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及服务协议转交复核员复审。 复核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审核经办人相关操作是否与申请表内容相一致。审核通过后,在授权委托书和申请表上加盖复核员名章和业务受理章,在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上加盖复核员名章和业务公章,将申请表第一联作为业务受理凭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作附件,企业客户服务协议银行留存联、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专夹保管,将申请表第二联、企业客户服务协议客户留存联及其他申请材料交还企业经办人员。 企业注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后,应按 第八条企业注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反馈单》并送达注册行。 第九条企业注销网上银行服务,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注册行填写《网上银行企业

小额贷款公司放款操作规程

乌鲁木齐市佳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放款操作流程 1、总则 1.1为有效控制放款操作风险,规范公司各岗位的操作行为,根据《乌鲁木齐市佳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放款管理办法》,特制订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对本公司所有客户的放款操作。 1.3放款操作的基本流程为:实地见证、放款审核(审批)、放款操作和文档管理。 2、实地见证操作规程 为有效防范放款环节操作风险,公司必须对各类担保手续的办理及相关法律合同的签署进行实地见证。 2.1实地见证的主要方式:采取双人实地进行。 2.2实地见证材料 2.2.1客户经理必须签署实地见证合同,抵(质)押物登记时所需相关材料。 (1)见证抵(质)押登记时,资料包括:借款人及抵(质)押人的营业执照,抵(质)押物清单,抵(质)押物权属和贷审会决议。 (2)见证合同签署时,资料包括:借款人、保证人或抵(质)押人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签字样本,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和签字样本。 2.2.2实地见证合同签署

(1)核对签字人身份证件后,见证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在有关合同上签字。 (2)必须分别在借款人、保证人、抵押或质押人的办公地点在法律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 (3)对照预留的签字样本、营业执照,核对合同文本的签字、印章。 2.2.3实地见证抵(质)押登记 根据地(址)押物不同,确定抵(质)押物法定登记机关。详细内容参见《---小额贷款公司客户抵(质)押管理实施细则》 2.2.4实地见证完成后,填制《---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实地见证确认书》(附件一)。 3、放款审核操作规程 3.1根据客户经理的移交资料清单,对提交纸质授信材料和放款资料,逐一进行清点。 3.2一致性审核 (1)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一致,法人代表一致,经营期限一致,年检情况一致。 如为分公司营业执照,还需审核:授权书的期限一致,授权书内容一致,授权人、被授权人一致。 (2)信贷业务申请书。申请日期一致,申请业务种类一致,申请授信金额一致,申请授信期限一致,有权人签字人一致,公章一致。 (3)信贷业务承诺书或核保书。担保业务种类一致,申请授信

银行对公客户授信业务操作流程

银行对公客户授信业务操作流程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对公客户授信操作流程,旨在加强对公客户信用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内部监督控制,增强防范、抵御风险能力,提高本行经营管理水平,确保业务健康发展。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对公客户的授信工作。 3定义、缩写与分类 3.1定义 1)对公客户:是指办理或有意向办理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等授信业务的非自然人客户,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等。 2)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业法人: 一是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二是共同被第三方企业法人所控制的; 三是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四是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本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3)授信:是指本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本行客户的授信包括表内外授信,表内授信包括贷款、贴现、透支、贸易融资、拆借和回购等;表外业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保函等。 3.2缩写与分类 1)内部授信:是指确定的授信额度后,内部掌握,供客户申请信贷业务时参考、控制,对外保密。 2)公开授信:是指在内部控制线或额度内告诉客户部分授信额度。

3)综合授信:是指本行对单一客户确定的内部控制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如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内授信,以及贷款承诺、保证(保函)、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外授信形式的本、外币统一综合授信。 4)集团授信:是指本行对集团客户确定的内部控制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5)单一客户授信:是指本行对单一客户确定的内部控制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4职责与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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