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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用药安全

妊娠期用药安全
妊娠期用药安全

妊娠期用药安全

孕妇罹患疾病需积极、合理地用药治疗,否则病情发展会影响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然而所用药物又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这种影响程度与药物本身及用药时的胎龄密切相关。

1.妊娠期药动学特点

妊娠期妇女由于胎儿生长发育的需要,其身体系统会出现一系列适应性的生理变化,这些变化导致此时的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及排泄都可能出现与非妊娠时有所不同。

吸收

妊娠时胃酸分泌减少,胃肠活动减弱,使口服药物吸收减慢,达峰时间滞后,生物利用度下降。而潮气量、肺泡换气量增加及局部皮肤、粘膜血流量增加,可使经肺或皮肤粘膜吸收的药物吸收加快并增多。

分布

妊娠期妇女血浆容积增加约50%,体重平均增长10~20kg,体液总量和细胞外液都有所增加,故妊娠期药物分布容积明显增加,此外药物还会经胎盘向胎儿分布。因此,药物同等剂量下,妊娠妇女的血药浓度低于非妊娠妇女,这一影响如果没有其他药代动力学变化补偿,妊娠期药物剂量应高于非妊娠期。

代谢

药物代谢的主要器官是肝脏,而妊娠期肝药酶系统功能变化,使肝脏生物转化功能下降,容易产生药物蓄积中毒。故孕妇在应用经肝药酶代谢的药物需格外谨慎。

排泄

妊娠期肾血流、肾小球滤过率和肌酐清除率均有增加,使药物经肾脏的消除加快,这对经肾脏排泄的药物有重要意义。如氨苄西林、红霉素等抗菌药物的血药浓度在妊娠期有所降低,为了达到所需的抗菌浓度,需要适当增加给药剂量。2胎盘与药物转运的关系

胎盘附着于子宫壁上,建立起母体和胎儿两套血液循环,两者互不相通,藉由胎盘屏障进行母体与胎儿间的物质交换。大多数药物以被动扩散的方式通过胎

盘,药物的脂溶性、分子量、离子化程度,母体与胎儿体液中的ph不同都会影响药物的通透速度。脂溶性高、分子量小、离子化程度高的药物容易透过。值得指出的是,若孕产妇患感染性疾病,感染、缺氧能破坏胎盘屏障,能使正常情况下不易透过胎盘屏障的抗生素变得容易通过。

3药物对妊娠期不同阶段胎儿的影响

妊娠早期

受精后18天左右为细胞增殖期,此阶段胚胎的所有细胞尚未进行分化,对药物无选择性表现,致畸作用无特异性地影响细胞,其结果为胚胎死亡、流产或成活发育成正常个体,因此在此期间几乎见不到药物的致畸作用。

妊娠3周至3个月是胚胎器官的分化时期,胎儿心脏、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四肢及生殖系统相继发育。此时如受到药物影响可能产生形态或功能上的异常而造成畸形。这一时期的药物致畸作用与器官形成的顺序有关:妊娠3~5周,心脏、肠、骨骼、肌肉等均处于分化期,致畸药物在此期间可影响上述器官或系统。如沙利度胺可引起胎儿肢体、耳、内脏畸形;叶酸拮抗剂可导致颅面部畸形、腭裂等;氮芥类药物可引起泌尿生殖系统异常,指趾畸形。

妊娠中后期

妊娠3个月之后,器官形成过程已大体完成,而牙、中枢神经系统及生殖系统还在继续分化发育,药物的不良反应主要表现在上述各个系统。如妊娠5个月用四环素可使婴儿牙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全,骨骼生长障碍;服用镇静、催眠等抑制中枢神经的药物,可抑制胎儿神经活动,甚至影响大脑发育;使用华法林或长期服用阿司匹林可导致胎儿严重出血甚至死亡;分娩前应用氯霉素可引起新生儿循环障碍和灰婴综合征。

4药物妊娠毒性分级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根据药物对胎儿的危害将药物分为A、B、C、D、X五个级别,A~X级致畸系数递增。其中A级为在有对照组的早期妊娠妇女中未显示对胎儿有危险(并在中、晚期妊娠中亦无危险的证据),可能对胎儿的伤害极小。如各种水溶性维生素,正常剂量的脂溶性维生素A、D、枸橼酸钾、氯化钾等。B级为在动物生殖试验中并未显示对胎儿的危险,但无孕妇的对照组。C级为在动物的研究中证实对胎儿有不良反应,但在人类利用中无对照资

料说明,药物仅在权衡对胎儿的利大于弊时给予。D级为对胎儿的危险有肯定的证据,但是对孕妇因为利大于弊,必须使用。X级为已证实对动物或人类胎儿有明显的致畸作用,且对孕妇弊大于利。

为防止药物又发胎儿畸形,妊娠前3个月孕妇尽可能不用或少用药物。在孕妇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用药时也应该尽量选用经临床多年验证无致畸作用的A、B 类药物。FDA对临床药物分级如下表

5妊娠期中药的应用

西药的毒副作用日益被认识,而中药来源于自然,不良反应相对较小,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在孕期选择中药。事实上中药在妊娠期的安全应用同样不容忽视。按照中医理论,妇女在妊娠期间应禁用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生马钱子、生附子、生半夏、巴豆等药物;慎用活血化瘀药(红花、三七等),通经走窜药(穿山甲、王不留行),泻下药(大黄、潘泻叶),破气药(枳实、枳壳),辛热药(干姜、肉桂)。值得一提的是抗菌中药大青叶有直接兴奋子宫平滑肌的作用,

大量应用可导致早产应慎用,而板蓝根与大青叶属同类植物,也应慎用。

6.妊娠期用药原则

妊娠期妇女须谨慎用药,如有用药的必要,则应注意以下几项基本原则:(1)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证和适应症。既不滥用,也不有病不用。

(2)应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不能擅自用药。

(3)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尽量不用或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头三个月,能不用的要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时停用。

(4)可参照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拟定的药物在妊娠期应用的分类系统,在不影响治疗效果的情况下,选择对胎儿影响最小的药物。

(5)新药和老药同样有效时应选择老药。因新药多未经妊娠毒性充分验证,故对新药的选择更须谨慎。

参考文献

1.宋述博,帮您度过妊娠期[M],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

2.朱延华,妊娠期安全用药查询手册,人民军医出版社,2007。

3.姚天一,妊娠期特发性疾病,2003。

4.蒋式时,妊娠期哺乳期用药,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

5.段涛,妊娠期哺乳期合理用药,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

6.王蔼明,妊娠,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5

7.游燕,中药在妊娠期的安全应用探讨[J],陕西中医学院学报,2010,,33:58-59。

妊娠期用药的基本原则

妊娠期用药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妊娠 妊娠期用药时,大多药物都能通过胎盘,由于胎儿处于生长发育过程,其生理情况有异于成人,如孕妇用药不当,可能对胎儿和新生儿造成不良影响,包括致死、致畸,或致胎儿脏器损伤和功能异常。然而,若不加分析,对患病的孕妇一概不用药,也可能因此直接或间接影响胎儿,所以要提倡合理用药。现将妊娠期的药物使用问题介绍如下。 1 妊娠期的用药原则 (1)妊娠期要避免不必要的用药,包括保健药品。(2)根据孕周大小即胎儿所需发育时期考虑用药,如怀孕3个月以内是胎儿器官发育重要时期,用药要特别慎重,可以推迟治疗的尽量推迟到这时期以后。(3)根据药物可能对胎儿影响程度不同,从选择对胎儿影响最小的药物起用,如妊娠合并甲亢,选用先后程序可为:镇静剂(安定)、β受体阻滞剂(可替洛贝)、抗甲状腺代谢药(丙硫氧嘧啶)。(4)新药和老药同时有效时,能用效果肯定的老药,就避免使用尚未确定对胎儿有不良影响的新药,能用小剂量药物就避免用大剂量药物。(5)孕妇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用药时,也应该尽量选用确经临床多年验证无致畸作用的A、B类药物。美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孕期用药完全性分为5级。A级药物对孕妇完全,对胚胎、胎儿无危害,如适量维生素A、B1、B2、C、D、E等;B级药物对孕妇比较安全,对胎儿基本无危害,如青霉素、红霉素、地高辛、胰岛素等;C级药物仅在动物实验研究时证明对胎儿致畸或可杀死胚胎未在人类研究证实,孕妇用药需权衡利弊,确认利大于弊方能应用;D级药物对胎儿危害有确切证据,除非孕妇用药后有绝对效果,否则不考虑应用;X级药物可使胎儿异常,在妊娠期间禁止使用。(6)为防止药物诱发胎儿畸形,在妊娠前3个月,不宜用C、D类药物(动物C和人体D有危害的证据)。(7)孕妇在抢救等特殊情况下使用C、D类药时,应给予真实、确切的说明。如血清制品引起的过敏性休克,给予葡萄糖酸钙(A类)、扑尔敏(B类)无效时,只好使用氟丙嗪(C类)、地塞米松(D类)等药物,这样才能有效控制病情。(8)如遇妊娠合并癫痫,鉴于如孕期癫痫频繁发作,本身对母婴损害很大,所以为控制癫痫发作治疗用药(D类),使用药物剂量要调节至控制病情发作的最小剂量。孕期患者接受氨基糖苷类(D类)、万古霉素、氯霉素、磺胺药、氟胞嘧啶(C类)治疗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以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在妊娠着床后的20天之内用药,对胚胎没有影响或直接杀死胚胎;器官发育阶段(孕3~8周)是胎儿的主要致畸阶段,药物特别是有害药物在此期进入胚胎,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或可致流产,产生致死的或永久性的真畸形。器官形成期之后的孕中、后期给药,一般不会致畸,但是却可改变胎儿器官和组织的生长和功能。药物弥散或通过胎盘的方式进入胎儿体内,孕妇服药后脐静脉中药物浓度高于动脉血中的药物浓度。但母体血液与胎儿组织之间的平衡至少需40 min,分娩前数小时,可通过胎盘的药物(分娩时通常应用局麻药),应小心使用避免胎儿中毒,因为断脐以后新生儿因代谢和分泌功能未成熟,其肝或肾清除药物的速度相当慢。

(仅供参考)2017妊娠期感冒治疗用药安全

流行性感冒——全身症状重 指南意见:2011年ACIP 《流感的 抗病毒治疗和药物预防》: 治疗重点:抗病毒+退热 孕妇是流感并发症的高风险人 群,对于疑似或确诊为流感的 妊娠患者应尽早使用抗病毒药 物(应早于病原学结果)。 病 毒 感 冒 普通感冒——上呼吸道症状重自限性疾病 指南意见:2012年《普通感冒规范诊治的专家共识》指出: 应以对症治疗为主,药物有: 1、退热剂; 2、减充血剂、抗组胺药; 3、镇咳、祛痰药 妊娠期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的改变会导致心率和耗氧量的增加及肺容量的减少,而免疫系统的变化会导致细胞介导免疫功能降低。

抗流感病毒药物——C级 离子通道M2阻滞剂——仅对甲型流感有效 金刚烷胺/金刚乙胺 目前,大多数流行的流感病毒株对金刚烷类药物耐药——不建议单独使用 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甲、乙型流感均有效 奥司他韦(达菲,口服):应用较早,治疗优选药物。 扎那米韦(依乐韦,吸入剂):可能是妊娠妇女的首选预防性药物(Grade 2C)。哮喘患者禁用。 帕拉米韦(静脉)

退热剂 过热(包括发热):是流行性感冒的常见临床表现,并且也是某些出生缺陷及其他婴儿不良结局的危险因素。分娩时发热是新生儿癫痫发作、脑病、脑性瘫痪和新生儿死亡的危险因素。 发热的治疗药物有: ?解热镇痛药:对乙酰氨基酚 ?非甾体抗炎药(NSAIDs):阿司匹林、布洛芬 ?其他:复方制剂、中成药

退热剂 解热镇痛药:妊娠期间短期药物治疗首选的疼痛缓解剂/退热剂(Grade 2C) 对乙酰氨基酚(C级)——无抗炎作用 有个案报道提示,妊娠期间经常使用本药可能与幼童时期的哮鸣和哮喘、后代隐睾症(用药时间>2周)有关。 美国新生儿缺陷预防研究机构(NBDPS)的一项病例对照研究显示,发热的妊娠早期妇女单药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并不会导致新生儿缺陷风险增加(11610 : 4500),还可能会减少因发热导致的神经管缺损、唇裂、腭裂等出生缺陷的发生率。 用药疗程未做推荐。说明书指出: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宜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

妊娠期用药安全

妊娠期用药安全 孕妇罹患疾病需积极、合理地用药治疗,否则病情发展会影响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然而所用药物又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这种影响程度与药物本身及用药时的胎龄密切相关。 1.妊娠期药动学特点 妊娠期妇女由于胎儿生长发育的需要,其身体系统会出现一系列适应性的生理变化,这些变化导致此时的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及排泄都可能出现与非妊娠时有所不同。 吸收 妊娠时胃酸分泌减少,胃肠活动减弱,使口服药物吸收减慢,达峰时间滞后,生物利用度下降。而潮气量、肺泡换气量增加及局部皮肤、粘膜血流量增加,可使经肺或皮肤粘膜吸收的药物吸收加快并增多。 分布 妊娠期妇女血浆容积增加约50%,体重平均增长10~20kg,体液总量和细胞外液都有所增加,故妊娠期药物分布容积明显增加,此外药物还会经胎盘向胎儿分布。因此,药物同等剂量下,妊娠妇女的血药浓度低于非妊娠妇女,这一影响如果没有其他药代动力学变化补偿,妊娠期药物剂量应高于非妊娠期。 代谢 药物代谢的主要器官是肝脏,而妊娠期肝药酶系统功能变化,使肝脏生物转化功能下降,容易产生药物蓄积中毒。故孕妇在应用经肝药酶代谢的药物需格外谨慎。 排泄 妊娠期肾血流、肾小球滤过率和肌酐清除率均有增加,使药物经肾脏的消除加快,这对经肾脏排泄的药物有重要意义。如氨苄西林、红霉素等抗菌药物的血药浓度在妊娠期有所降低,为了达到所需的抗菌浓度,需要适当增加给药剂量。2胎盘与药物转运的关系 胎盘附着于子宫壁上,建立起母体和胎儿两套血液循环,两者互不相通,藉由胎盘屏障进行母体与胎儿间的物质交换。大多数药物以被动扩散的方式通过胎

盘,药物的脂溶性、分子量、离子化程度,母体与胎儿体液中的ph不同都会影响药物的通透速度。脂溶性高、分子量小、离子化程度高的药物容易透过。值得指出的是,若孕产妇患感染性疾病,感染、缺氧能破坏胎盘屏障,能使正常情况下不易透过胎盘屏障的抗生素变得容易通过。 3药物对妊娠期不同阶段胎儿的影响 妊娠早期 受精后18天左右为细胞增殖期,此阶段胚胎的所有细胞尚未进行分化,对药物无选择性表现,致畸作用无特异性地影响细胞,其结果为胚胎死亡、流产或成活发育成正常个体,因此在此期间几乎见不到药物的致畸作用。 妊娠3周至3个月是胚胎器官的分化时期,胎儿心脏、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四肢及生殖系统相继发育。此时如受到药物影响可能产生形态或功能上的异常而造成畸形。这一时期的药物致畸作用与器官形成的顺序有关:妊娠3~5周,心脏、肠、骨骼、肌肉等均处于分化期,致畸药物在此期间可影响上述器官或系统。如沙利度胺可引起胎儿肢体、耳、内脏畸形;叶酸拮抗剂可导致颅面部畸形、腭裂等;氮芥类药物可引起泌尿生殖系统异常,指趾畸形。 妊娠中后期 妊娠3个月之后,器官形成过程已大体完成,而牙、中枢神经系统及生殖系统还在继续分化发育,药物的不良反应主要表现在上述各个系统。如妊娠5个月用四环素可使婴儿牙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全,骨骼生长障碍;服用镇静、催眠等抑制中枢神经的药物,可抑制胎儿神经活动,甚至影响大脑发育;使用华法林或长期服用阿司匹林可导致胎儿严重出血甚至死亡;分娩前应用氯霉素可引起新生儿循环障碍和灰婴综合征。 4药物妊娠毒性分级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根据药物对胎儿的危害将药物分为A、B、C、D、X五个级别,A~X级致畸系数递增。其中A级为在有对照组的早期妊娠妇女中未显示对胎儿有危险(并在中、晚期妊娠中亦无危险的证据),可能对胎儿的伤害极小。如各种水溶性维生素,正常剂量的脂溶性维生素A、D、枸橼酸钾、氯化钾等。B级为在动物生殖试验中并未显示对胎儿的危险,但无孕妇的对照组。C级为在动物的研究中证实对胎儿有不良反应,但在人类利用中无对照资

妊娠期用药同意书

妊娠期妇女因病治疗用药知情同意书 依据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的建议,孕期中的用药共可分为A、B、C、D、X五类: A:在有对照组的早期妊娠妇女中未显示对胎儿有危险(并在中、晚期妊娠中亦无危险的证据),可能对胎儿的伤害极小。分类A等级的药物极少,维生素属于此类药物,如各种维生素B、C等。 B:在动物生殖试验中并未显示对胎儿的危险,但无孕妇的对照组,或对动物生殖试验显示有副反应(较不育为轻),但在早孕妇女的对照组中并不能肯定其副反应(并在中、晚期妊娠亦无危险的证据)。分类B等级的药物亦不很多,可喜的是日常用的抗生素均属此类。如所有的青霉素族及绝大多数的头孢菌素类药物都是B类药物,常用的氨苄青霉素、头孢拉定、头孢三嗪和重症感染时抢救用的头孢他定等都是B类药。另外,洁霉素、氯林可霉素、红霉素、呋喃妥因也是B类药。 C:在动物的研究中证实对胎儿有副反应(致畸或使胚胎致死或其他),但在妇女中无对照组或在妇女和动物研究中无可以利用的资料。药物仅在权衡对胎儿的利大于弊时给予。 D:对人类胎儿的危险有肯定的证据,但尽管有害,对孕妇需肯定其有利,方予应用(如对生命垂危或疾病严重而无法应用较安全的药物或药物无效)。 X:动物或人的研究中已证实可使胎儿异常,或基于人类的经验知其对胎儿有危险,对人或对两者均有害,而且该药物对孕妇的应用,其危险明显地大于任何有益之处。该药禁用于已妊娠或将妊娠的妇女。 温馨告知 1、限于目前医学水平所知,没有任何一种药物对胎儿是绝对安全的。 2、如有可能,建议怀孕的前三周及妊娠期间尽量不要使用任何药物。 3、药物不仅可以在妊娠母亲身上发挥作用,也会在胎儿身上发挥作用,可能会带来难以预测的不良后果;中草药配伍处方因其所含生物碱成份复杂,其产生的后果更不能预测。 4、女士怀孕时的药物代谢将比非怀孕的时期明显要慢。 5、孕妇您现患有疾病,如果不用药治疗,也会因疾病本身及其发展而对母体和胎儿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会危及母子生命安全。 孕妇及家属在医生的解释下,已清楚理解上述内容,决定: ①同意并要求使用药物治疗。 ②同意并要求使用药物治疗,并要求应用中草药配伍处方治疗。 ③不同意使用药物治疗。 孕妇本人签字:年月日孕妇授权代理人签字:代理人与孕妇的关系年月日经治医师签字:年月日

妊娠期合理用药试题 及答案

妊娠期合理用药培训试题 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每题4分,共20题) 1、妊娠合并糖尿病首选的药物为(B) A 甲苯磺丁脲 B 胰岛素 C 格列吡嗪 D 二甲双胍 E 阿卡波糖 2、下列哪一个不是怀孕4~9个月应完全避免使用的药物(D) A 阿司匹林(长期或大量) B 口服抗凝剂 C 口服降血糖药 D 头孢菌素 E 磺胺类抗生素 3、关于妊娠期药物动力学不正确的说法是( C) A 妊娠期因孕激素影响胃肠系统的张力及活动力减弱,肠道吸收药物变慢,吸收峰值推迟 B 正常妊娠期血浆容积增加,使药物稀释程度增加 C 妊娠期生成白蛋白的速度加快,药物蛋白结合能力增强 D 妊娠期肝微粒体酶降解的药物可能减少,从胆汁排出减慢,药物从肝脏清除减慢 E 因肾血流量增加,从肾排出的药物增加 4、妇女妊娠期对药物吸收的影响错误的是(B) A 口服药物吸收延缓 B 胃酸分泌增加 C 血药峰浓度峰值常偏低 D 胃肠蠕动减慢、减弱 E 血药峰浓度延迟出现 5、妊娠期妇女的药物体内分布特点错误的是(C) A 血容量增加 B 药物分布容积增加 C 血药浓度偏高 D 血药浓度相对较低 E 药物需要量高于非妊娠妇女 6、妊娠妇女与非妊娠妇女相比(C) A 血容量减少 B 药物与血浆蛋白结合率升高 C 药物代谢率降低 D 肝血流量减少 E 药效降低 7、哺乳期妇女使用比较安全的药物是(B) A 红霉素 B 甲硝唑 C 磺胺类 D 头孢菌素 E 喹诺酮类 8、关于药物从乳汁排泄的影响因素正确的是(C) A 水溶性高的药物易通过乳汁排泄 B 小分子量药物乳汁排泄较大分子量药物少 C 离子化程度高的药物经胎盘渗透较快 D 药物与蛋白的结合力与进入乳汁的药量成正比 E 乳房血流量小则转运增加 9、妊娠期妇女口服药物吸收增加的是(E) A 维生素A B 乙酰水杨酸 C 硫酸亚铁 D 红霉素 E 以上都不是 10、哺乳期用药时,药物在乳汁中排泄的影响因素之一是(D) A 药物吸收率 B 母体组织通透性加强 C 药物蓄积,肝、肾代谢减慢 D 相对分子量小于200的药物可以通过细胞膜 E 血液稀释,药物分布容积增大 11、关于药物对孕妇的影响,下列哪项说法不正确(D) A 静脉注射大剂量四环素治疗肾盂肾炎,可引起爆发性肝脏代谢失调,死亡率很高 B 妊娠后期应用红霉素十二烷基硫酸盐引起阻塞性黄疸并发症的可能性增加 C 需要解热镇痛药时,应选用对乙酰氨基酚而不是阿司匹林 D 对泻药、利尿药等药物的敏感性降低 E 若患有结核、贫血等疾病,合理的治疗对胎儿有利 12、关于孕产妇合理用药,哪项说法是正确的(D) A 妊娠妇女用药会对胎儿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不能用药 B 怀孕期间容易缺钙,应大量补充维生素D C 中草药毒副作用小,可以放心服用 D 孕妇患有结核、贫血、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时,应及时合理地治疗 E 因孕妇血浆容积增大,必须加大药物剂量才能发挥治疗作用

妊娠期、哺乳期合理用药原则

妊娠期、哺乳期合理用药原则 妊娠期、哺乳期合理用药原则 妊娠期、哺乳期合理用药已日益受到重视。妊娠期、哺乳期如何选择药物,已成为临床药师关注的问题。妊娠期用药要特别注意的是,药物能够通过胎盘,因此,妊娠期用药等同于母婴同时治疗。由于胎儿处于生长发肓期,其生理特点有异于成人,如果用药不当,对胎儿新生儿造成不良影响,包括致死、致畸、胎儿脏器损伤或功能障碍。哺乳期妇女服用的药物通过乳腺转运到乳汁中,乳母服药剂量大小及疗程的长短都直接关系到乳汁中的药物浓度,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 一、妊娠期药物代谢动力学变化 在整个妊娠过程中,母体、胎盘、胎儿组成一个生物学和药动学整体。因此,妊娠期妇女用药后,药物不仅存在于母体,也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从而对胎儿产生影响。 (一)妊娠母体的药物代谢动力学 1. 药物的吸收药物口服时,生物利用度与其吸收相关。妊娠期间胃酸分泌减少,胃排空时间延长、胃肠道平滑肌张力减退,肠蠕动减慢、减弱,使口服药物的吸收延缓,吸收峰值后推且峰值常偏低。另外,早孕时有些呕吐频繁的孕妇其口服药物的效果更受影响。 妊娠期心输出量和潮气量增加,导致通气量和肺血流量增加,这些变化可促进肺吸收,因此吸入给药时要考虑这些因素。 2. 药物的分布妊娠期孕妇血容量约增加35%~50%,血浆增加多于红细胞增加,血液稀释,心排出量增加,体液总量平均增加8000m1,故妊娠期药物分布容积明显增加,血药浓度要低于非妊娠期。 妊娠期白蛋白减少。妊娠期很多蛋白结合部位被内源性皮质激素和胎盘激素所占据,导致药物与血浆蛋白结合能力下降,游离型药物比例增加,使孕妇用药效力增高。体外试验表明妊娠期药物游离型增加的常用药物有:地西泮,苯妥英钠,苯巴比妥,利多卡因,哌替啶,地塞米松,普萘洛尔,水杨酸等。 3. 药物的代谢妊娠期肝微粒体酶活性有较大的变化。妊娠期高雌激素水平的影响,使胆汁郁积,药物从肝清除速度减慢;妊娠期苯妥英钠等药物羟化过程加快,可能与妊娠期间胎盘分泌的孕酮的影响有关。 4. 药物的排泄孕妇随心搏出量和肾血流量的增加,肾小球滤过率增加约50%,肌酐清除率也相应增加,从肾排出的过程加快,尤其某些主要从尿中排出的药物,如注射用硫酸镁、地高辛等。但晚期和妊高症患者肾血流量减少,肾功能受影响,又使由肾排出的药物作用延缓,药物排泄减慢减少,反使药物容易在体内蓄积。若孕妇采取侧卧位,可促进药物经肾排泄。

妊娠期用药分级

1、概述 妊娠期用药对母儿的安全性历来为医生和孕妇所关心。妊娠期孕妇难免不使用药物,据统计,妊娠期用药的妇女高达80%左右,所以不但是妇产科医生,还有内、外科医生都应该知道各科常用药物是否可以在孕期使用和如何使用。 2、妊娠期用药的FDA 分类及其标准 对妊娠期孕妇用药的药品安全性分类有好几种办法,其中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F D A ) 制订的标准,涵义明确、科学客观,所以广为各国医生所接受。F D A 将药品的安全性分为A 、B 、C 、D 、X 五类,有些药物有两个不同的危险度等级,一个是常用剂量的等级,另一个是超常剂量等级。现将F D A 5 个等级分类标准叙述如下。 2.1 分类A :在有对照组的早期妊娠妇女中未显示对胎儿有危险( 并在中、晚期妊娠中亦无危险的证据) ,可能对胎儿的伤害极小。 2.2分类B:在动物生殖试验中并未显示对胎儿的危险,但无孕妇的对照组,或对动物生殖试验显示有副反应( 较不育为轻) ,但在早孕妇女的对照组中并不能肯定其副反应( 并在中、晚期妊娠亦无危险的证据) 。 2.3 分类C:在动物的研究中证实对胎儿有副反应(致畸或使胚胎致死或其他),但在妇女中无对照组或在妇女和动物研究中无可以利用的资料。药物仅在权衡对胎儿的利大于弊时给予。 2.4 分类D:对人类胎儿的危险有肯定的证据,但尽管有害,对孕妇需肯定其有利,方予应用( 如对生命垂危或疾病严重而无法应用较安全的药物或药物无 效) 。

2.5 分类X:动物或人的研究中已证实可使胎儿异常,或基于人类的经验知其对胎儿有危险,对人或对两者均有害,而且该药物对孕妇的应用,其危险明显地 大于任何有益之处。该药禁用于已妊娠或将妊娠的妇女。 3、各分类药物的简单介绍 3.1 分类A等级:分类A等级的药物极少,维生素属于此类药物,如各种维生素B、C等,但是在正常范围剂量的维生素A是A类药物,而大剂量的维生素A,每日剂量2万IU,即可致畸,而成为X类药物。 3.2 分类B等级:分类B等级的药物亦不很多,可喜的是日常用的抗生素均属此类。如所有的青霉素族及绝大多数的头孢菌素类药物都是B 类药物,常用的氨苄青霉素、头孢拉定、头孢三嗪(cefatrizine,商品名为菌必治或称罗士芬)和重症感染时抢救用的头孢他定(ceftazidime,商品名为复达欣)等都是B 类药。另外,洁霉素、氯林可霉素、红霉素、呋喃妥因也是B 类药。 在此,有必要对甲硝唑做一些介绍,众所周知甲硝唑是一种治疗滴虫病的药物,但它又是一种优良的治疗厌氧菌感染疾病的药物。虽然在动物实验中,它对 啮齿类动物可以致畸,不过对于人类,长时间积累的大量临床资料中证实在早期 妊娠时应用并未增加胎儿的致畸率。所以在FDA妊娠期药物分类中甲硝唑置于B 类中。在抗结核药物中,乙胺丁醇是B 类药。在常用的解热镇痛药中吲哚美辛( 消炎痛) 、双氯芬酸( 扶他林) 、布洛芬( 芬必得) 均属B 类药。但要注意的是,妊娠3 2 周后,服用吲哚美辛有可能使胎儿发生动脉导管狭窄或闭锁,以致胎儿死亡。32 周后不应再服吲哚美辛。在心血管系统药物中洋地黄、地高辛及毛花甙丙( 西地兰) 均属B 类药。对胎儿有损害的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中强地松也属B 类药。

妊娠期用药FDA五级分类法6页word

妊娠期用药FDA 五级分类法 临床诊疗指南与标准 1 概述 妊娠期用药对母儿的安全性历来为医生和孕妇所关心。妊娠期孕妇难免不使用药物,据统计,妊娠期用药的妇女高达80%左右,所以不但是妇产科医生,还有内、外科医生都应该知道各科常用药物是否可以在孕期使用和如何使用。 2 妊娠期用药的FDA 分类及其标准 对妊娠期孕妇用药的药品安全性分类有好几种办法,其中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F D A ) 制订的标准,涵义明确、科学客观,所以广为各国医生所接受。F D A 将药品的安全性分为A 、B 、C 、D 、X 五类,有些药物有两个不同的危险度等级,一个是常用剂量的等级,另一个是超常剂量等级。现将F D A 5 个等级分类标准叙述如下。 2.1 分类A :在有对照组的早期妊娠妇女中未显示对胎儿有危险( 并在中、晚期妊娠中亦无危险的证据) ,可能对胎儿的伤害极小。 2.2分类B:在动物生殖试验中并未显示对胎儿的危险,但无孕妇的对照组,或对动物生殖试验显示有副反应( 较不育为轻) ,但在早孕妇女的对照组中并不能肯定其副反应( 并在中、晚期妊娠亦无危险的证据) 。 2.3 分类C:在动物的研究中证实对胎儿有副反应(致畸或使胚胎致死或其他),但在妇女中无对照组或在妇女和动物研究中无可以利用的资料。药物仅在权衡对胎儿的利大于弊时给予。 2.4 分类D:对人类胎儿的危险有肯定的证据,但尽管有害,对孕妇需肯定其有利,方予应用( 如对生命垂危或疾病严重而无法应用较安全的药物或药物无效) 。

2.5 分类X:动物或人的研究中已证实可使胎儿异常,或基于人类的经验知其对胎儿有危险,对人或对两者均有害,而且该药物对孕妇的应用,其危险明显地大于任何有益之处。该药禁用于已妊娠或将妊娠的妇女。 3 各分类药物的简单介绍 3.1 分类A等级:分类A等级的药物极少,维生素属于此类药物,如各种维生素B、C等,但是在正常范围剂量的维生素A是A类药物,而大剂量的维生素A,每日剂量2万IU,即可致畸,而成为X类药物。 3.2 分类B等级:分类B等级的药物亦不很多,可喜的是日常用的抗生素均属此类。如所有的青霉素族及绝大多数的头孢菌素类药物都是B 类药物,常用的氨苄青霉素、头孢拉定、头孢三嗪(cefatrizine,商品名为菌必治或称罗士芬)和重症感染时抢救用的头孢他定(ceftazidime,商品名为复达欣)等都是B 类药。另外,洁霉素、氯林可霉素、红霉素、呋喃妥因也是B 类药。 在此,有必要对甲硝唑做一些介绍,众所周知甲硝唑是一种治疗滴虫病的药物,但它又是一种优良的治疗厌氧菌感染疾病的药物。虽然在动物实验中,它对啮齿类动物可以致畸,不过对于人类,长时间积累的大量临床资料中证实在早期妊娠时应用并未增加胎儿的致畸率。 所以在FDA妊娠期药物分类中甲硝唑置于B 类中。在抗结核药物中,乙胺丁醇是B 类药。在常用的解热镇痛药中吲哚苏辛( 消炎痛) 、双氯芬酸( 扶他林) 、布洛芬( 芬必得) 均属B 类药。但要注意的是,妊娠3 2 周后,服用吲哚苏辛有可能使胎儿发生动脉导管狭窄或闭锁,以致胎儿死亡。故32周后不应再服吲哚苏辛。在心血管系统药物中洋地黄、地高辛及毛花甙丙( 西地兰) 均属B 类药。对胎儿有损害的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中强地松也属B 类药。

1、妊娠期用药注意事项

妊娠期、哺乳期合理用药原则 1、凭医生处方发药 1、娠期用药的原则应自可能妊娠的时期即开始遵守。妊娠期用药产生不良影响的机制一方面可以是药物直接作用于胎儿影响其生长发育,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影响母体和胎盘功能间接影响胎儿。 2、任何科室对任何生育年龄的妇女进行药物治疗时均应考虑有无受孕可能,需注意月经有无过期,尤其是非产科的其他科室接诊女性患者时应注意询问末次月经、是否采取避孕措施和是否可能受孕,以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忽略用药”。 3、孕妇健康是胎儿正常生长发育的基础,有急性、慢性疾病的妇女应在孕前进行治疗,应待治愈后或在医生指导下妊娠。 4、对妊娠期妇女进行治疗时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权衡治疗与否的风险利弊,必须对于治疗孕妇疾病有益,不可滥用药物,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尽量不用、少用。 5、用药时首先应清楚了解孕周,严格掌握剂量和持续时间,如必须用药者,应选择最小的治疗剂量、最短的持续时间,可单一用药者不合并用药。在早孕期应尽量避免使用药物(包括非处方药),如需治疗则应待“致畸高度敏感期”过后开始用药[7]。 6、需要用药时应尽量选择对灵长类动物胚胎无害的药物。当有两种以上的药物可供选择时,应选择对胎儿危害较小、临床应用多年并对胚胎、胎儿是否有不良影响已有资料证实的药物,而少用或不用新上市或虽有动物资料但缺乏临床资料的药物。

7、并非中药即意味安全无毒,因中药成分复杂,应参看药物说明或向中医师咨询。 8、妊娠期免疫应针对常见且对母体危害大、免疫有效的疾病,对可免疫预防的疾病最好在孕前接种。使用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后,应避免短期内妊娠[8]。在妊娠期禁用活疫苗,除非孕妇暴露于该疾病的易感风险超过了免疫对母儿的危害。 9、妊娠期药物代谢动力学变化在整个妊娠过程中,母体、胎盘、胎儿组成一个生物学和药动学整体。因此,妊娠期妇女用药后,药物不仅存在于母体,也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从而对胎儿产生影响。 (一)妊娠母体的药物代谢动力学 1. 药物的吸收药物口服时,生物利用度与其吸收相关。妊娠期间胃酸分泌减少,胃排空时间延长、胃肠道平滑肌张力减退,肠蠕动减慢、减弱,使口服药物的吸收延缓,吸收峰值后推且峰值常偏低。另外,早孕时有些呕吐频繁的孕妇其口服药物的效果更受影响。 妊娠期心输出量和潮气量增加,导致通气量和肺血流量增加,这些变化可促进肺吸收,因此吸入给药时要考虑这些因素。 2. 药物的分布妊娠期孕妇血容量约增加35%~50%,血浆增加多于红细胞增加,血液稀释,心排出量增加,体液总量平均增加8000m1,故妊娠期药物分布容积明显增加,血药浓度要低于非妊娠期。妊娠期白蛋白减少。妊娠期很多蛋白结合部位被内源性皮质激素和胎盘激素所占据,导致药物与血浆蛋白结合能力下降,游离型药物比例

妊娠期合理用药

妊娠期的合理用药 孕妇罹患疾病,可影响子宫内的胚胎、胎儿,用药治疗使其尽早痊愈有利于胚胎和胎儿的生长发育,但所用药物有时却对胚胎、胎儿有损害,其损害程度又与用药时的胎龄密切有关。一是不同孕期用药适应证常常不同;其次不同孕期用药时对胎儿的损害也有很大差别。以下仅就妊娠各期的用药予以简述。 1.妊娠早期用药受精卵着床于子宫内膜前谓之着床前期。此期虽然对药物高度敏感,但如受到药物损害严重,可造成极早期的流产,如若受到部分损害,有时还有补偿功能,胚胎可能继续发育而不发生后遗问题。故如在此期曾短期服用少量药物,不必过分忧虑。关键在于受孕后的3-12周左右,是胚胎、胎儿各器官处于高度分化、迅速发育阶段,药物影响此过程,可能导致某些系统和器官畸形。可见妊娠12周内是致畸最敏感的时期。故此期用药应特型慎重。 (1)用药与致畸的关系:如上述严重的形态异常——畸形主要发生在器官形成期。妊娠4个月以后,胎儿绝大多数器官已形成,药物致畸的敏感性降低,虽然不致造成严重畸形,但对尚未分化完全的器官(如生殖系统)仍有可能受损;神经系统在整个妊娠期间持续分化、发育,故药物的影响一直存在。此外,有些药物对胎儿的致畸不良影响,不表现在新生儿期,而是在若干年后才显示出来。如孕妇服用乙烯雌酚致生殖道畸形或阴道腺癌,至青春期才明显表现出来。下表列出了对胎儿有害的药物。 对胎儿有害的药物

药物名称不良影响 甲氨蝶呤多发畸形 环磷酰胺多发畸形 氯霉素灰婴综合征的危险性增高 氯磺丙脲,甲苯磺丁脲新生儿低血糖、畸形率上升 可的松腭裂机率上升 卡那霉素听力、肾损害 巴比妥类、地西泮长期用药新生儿对药物有依赖性 四环素牙齿、骨骼发育受损 氯喹视网膜损害 三甲双酮骨畸形、小头畸形 碳酸锂心血管畸形 乙醇长期量大可产生头骨畸形、智力障碍、胎儿酒精综合征碘剂先天性甲状腺肿大、甲状腺功能低下 美沙酮、海洛因长期应用新生儿对药物有依赖性 甲睾酮女性胎儿男性化 抗雄性激素男性胎儿女性化 炔雌酮、炔诺酮女性胎儿男性化

妊娠期如何安全用药-科普

妊娠期如何安全用药 妊娠期间,令许多孕妇不安或者担心的问题大概是用药问题。20世纪60年代的“反应停事件”为妊娠妇女安全用药敲响了警钟,妊娠妇女用药要权衡利弊,但也不能拒绝一切用药。一方面,妊娠妇女用药不当会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导致畸形;另一方面,妊娠期患病也拒绝使用任何药物会导致延误病情危及母婴健康。 随着医学科普知识的普及,大家都知道孕期特别是怀孕早期不可以随便服药。但是哪些药能服,哪些不能服,许多人却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一些孕妇为了宝宝不受药物影响,置自己疾病而不顾,拒绝服用医生开出的任何药物,却一点也不考虑自己的疾病如果得不到控制,将会给宝宝带来更大的影响。有的孕妇在不知道妊娠的情况下服用了一些药物后,整天坐卧不安,担心宝宝会有畸形。其实并不是所有的药物都会引起胎儿畸形。而且医生也会根据您的妊娠情况,选择对宝宝无害的药物。过分的担心和不安只能对您和宝宝产生负面影响。 孕期不同的时间用药产生的后果不同。在卵子受精后2周,孕卵着床前后,药物及周围环境毒物对胎儿的影响表现为“全”或“无”现象。“全”是表示胚胎受损严重而死亡,最终流产;“无”是指无影响或影响很小,可以经其他早期的胚胎细胞的完全分裂代偿受损细胞,胚胎继续发育,不出现异常。受精后3~8 周,亦即停经后的5 周至12周, 是胚胎、胎儿各器官处于高度分化、迅速发育、不断形成的重要时期。若孕妇在此期需要用对胚胎、胎儿有毒害的药物, 该药足以能干扰胚胎、胎儿组织细胞的正常分化, 任何部位的一群细胞受到药物毒性干扰均有可能造成与胚胎、胎儿其他部位不相对应的分化时相。随着妊娠进展, 就有可能使某一部位的组织或器官发生先天性畸形。这段时间是“致畸高度敏感期”,孕妇在此期用药需慎之又慎。 妊娠12 周后, 由于胎儿体内绝大多数器官已经形成, 药物致畸的敏感性明显减弱, 已不再能够造成大范围的畸形,对某些尚未分化完全的系统仍有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如生殖系统、神经系统), 对后者的影响可以一直存在, 应高度重视。 另外,人类在妊娠早期持续高热或接触外界高温过久会导致胎儿畸形或流产,在孕4~7周时发热,胎儿发育异常的发生率高;在孕4~7周时发热,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的发生率高。因此在孕早期发热性疾病要早治,使用较为安全的药物是完全必要的。 中成药常被认为服用方便、没有副作用, 但事实上中成药也并非绝对安全。如有些中成药中含有妊娠禁忌的成分, 有的则添加了西药成分, 还有些止咳平喘糖浆中含有较高浓度的酒精等, 这提示孕妇即使在服用中成药时也应特别注意。

(完整版)目前常用药物的妊娠安全性分级

目前常用药物的妊娠安全性分级 一、抗菌药物 B级 青霉素、青霉素V钾、哌拉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氨苄西林、美洛西林、苯唑西林、氯唑西林、巴氨西林、阿洛西林、羧苄西林、替卡西林、美西林、氨曲南 头孢哌酮、头孢氨苄、头孢拉定、头孢羟氨苄、头孢噻吩、头孢唑林、头孢尼西、头孢克洛、头孢丙烯、头孢西丁、头孢美唑、头孢呋辛、头孢地尼、头孢他啶、头孢唑肟、头孢克肟、头孢曲松、头孢噻肟、头孢吡肟、美罗培南 红霉素、阿奇霉素、林可霉素、克林霉素、磷霉素、乙胺丁醇 多粘菌素B、呋喃妥因、甲硝唑 克霉唑、两性霉素B、阿昔洛韦、伐昔洛韦、喷昔洛韦、泛昔洛韦 C级 拉氧头孢、亚胺培南/西司他丁、克拉霉素、乙酰螺旋霉素、氯霉素、盐酸万古霉素 复方磺胺甲噁唑 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诺氟沙星、依诺沙星、洛美沙星、司帕沙星、莫西沙星、加替沙星、曲伐沙星、吉米沙星 替硝唑、呋喃唑酮 咪康唑、酮康唑、益康唑、氟康唑、伊曲康唑、制霉菌素、氟胞嘧啶、更昔洛韦、拉米夫定、齐多夫定、司坦夫定、膦甲酸钠、阿德福韦、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氨苯砜 D级链霉素、硫酸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妥布霉素、硫酸奈替米星、硫酸阿米卡星、新霉素、四环素、米诺环素、盐酸土霉素、多西环素 X级利巴韦林、沙利度胺 二、消化系统 B级埃索美拉唑、兰索拉唑、泮托拉唑、雷贝拉唑、西咪替丁、法莫替丁、盐酸雷尼替丁、尼扎替丁、氢氧化铝、铝碳酸镁、硫糖铝、格隆溴铵、甲氧氯普胺、精氨酸、熊去氧胆酸、替加色罗 C级奥美拉唑、枸橼酸铋钾、胶体果胶铋、硫酸阿托品、复方地芬诺酯、硫普罗宁、盐酸西布曲明、柳氮磺吡啶 D级次水杨酸铋 X级米索前列醇 三、心血管 B级莫雷西嗪、索他洛尔、前列地尔 C级地高辛、去乙酰毛花苷、氨力农、米力农、普罗帕酮、美西律、普鲁卡因胺、奎尼丁、艾司洛尔、哌唑嗪、酚妥拉明、普萘洛尔、美托洛尔、噻吗洛尔、比索洛尔、拉贝洛尔、卡维地洛、卡托普利(妊娠早期)、依那普利(妊娠早期)、贝那普利(妊娠早期)、雷米普利(妊娠早期)、赖诺普利(妊娠早期)、培哚普利(妊娠早期)、福辛普利那(妊娠早期)、厄贝沙坦(妊娠早期)、氯沙坦钾(妊娠早期)、缬沙坦(妊娠早期)、替米沙坦(妊娠早期)、

妊娠期安全用药

指导妊娠期安全用药 根据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的药物妊娠期毒性分类,帮助医生为孕妇开出安全的药物处方。在产品信息部分,根据不同的药物活性成份和给药途径列出其妊娠期分级。但部分药物的妊娠期分级未详尽到不同给药途径,在这种情况下,不单独列出各给药途径的不同妊娠期分级。无妊娠期分级的药物不意味着对妊娠妇女是绝对安全的,应参阅完整药品信息中“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部分。例如,大部分外用药物都没有妊娠期分级,因为一般情况下,只有微量的外用药物可以经皮吸收人体内。但是,如果长期、大面积使用外用药物,体内的药物含量会增加。 本索引按药物通用名的汉语拼音顺序排列,列出其妊娠期分级及相关信息。 分级标准 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根据药物对胎儿的危害性将其分为以下A到X共5级。 分级越高并不意味着药物毒性越大,妊娠分级是根据药物对胚胎繁殖与发育的不良影响CJ 汲又寸母亲的益处权衡利弊后制定的。因此,对十妊娠分级为D和X,以及部分C级药物,药物的毒性或许相同,但由十用药对母亲的益处有所不同,因此被分为不同的妊娠级别。 A类:孕妇的对照试验未发现对妊娠头三个月的胎儿有危害,也没用发现对妊娠其他阶段的胎儿有不良影响,估计药物对胎儿的危险性极小。 B类:动物实验未发现药物对胎儿产生危害,但目前尚无孕妇对照试验来证实药物对胎儿的安全性;或者在动物实验中发现药物对胎儿会产生危害(降低母体生育能力除外),但在孕妇的对照试验中未发现药物对胎儿产生危害,包括妊娠头三个月和以后的妊娠阶段。 C类:动物研究发现对胎儿有不良作用(致畸、杀胚或其他作用),但围在孕妇中做对照研究。或者孕妇或动物实验的结果不可靠。本类药物只能在其可能带来的益处胜过对胎儿的危险才能使用。 D类:有明确证据表明对人类胎儿有危害,但尽管如此,若用药对孕妇的益处大于损害仍然可以使用,例如存在危及生命的或严重的疾病时,没有更安全的药物可供使用,或虽有安全药物但使用无效。 X类:动物或人类的研究均发现药物导致的胎儿异常,或根据人类和动物用药经验,有危及胎儿的证据,孕妇使用此类药物的风险明显大于可能获得的任何效益。故妊娠或可能受孕的妇女禁用此类药物。

妊娠期用药安全

妊娠期用药安全 妊娠期用药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身心健康。妊娠期妇女的生理、药理特殊性,以及胎儿在整个孕期中对药物的敏感性,使得妊娠期用药安全性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妊娠是一个特殊阶段,在对孕妇用药时要从母婴两方面考虑,权衡利弊,以防用药不当,确保母婴安全。 2012年是中国农历龙年。龙年在中国农历中是最吉利的年份。因为在中国农历12生肖中,只有龙是虚构出来的能上天入地的动物,而且龙是中国古代帝王的象征。所以很多中国人潜意识里认为,如果自己的宝宝出生在龙年,他们就会拥有帝王般的勇气、智慧,甚至可以为全家带来好运。很多亚洲国家和地区也相信在龙年产子会交好运,如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等。 中国人喜欢将婴儿出生时机与一些重要节点相联系,以期沾喜气,交好运,2000年千禧龙年、2007年“金猪”年、2008年奥运年都因此接连出现生育高峰。无论是待产的准妈妈,还是准备怀孕的新婚女性,有着深厚“属相”情结的中国人正以高涨的热情掀起壬辰龙年的婴儿潮,似乎已成不争的事实。专家预计,扎堆生育将使龙年出生的婴儿较往年增长5%。 “龙”年产妇扎堆生子,不仅医院妇产科一床难求,月嫂相关服务行业价格更是水涨船高。记者调查发现,与2011年最低4000元左右的价位相比,预定2012年普通月嫂的价格已经涨至6000元,部分金牌

月嫂的服务价格更是由2011年的8000元上涨至1万元,上涨近三成。 一、上世纪妊娠药害事件(己烯雌酚、沙利度胺) 随着医疗和社会条件的不断完善,围产期用药问题已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以往,孕期用药主要考虑的是对母体疾病的治疗,而较少考虑药物对胎、婴儿的影响。60年代初,震惊全球的“反应停事件”导致数千例胎儿出现短肢畸形的沉痛教训,唤起了人类对药物致畸作用的高度警惕,及对围产期用药的高度关注。 (一)己烯雌酚与少女阴道癌 己烯雌酚是一种广泛用于治疗先兆流产的药物。1966~1969年间,美国波士顿市妇科医院的医生们在较短时间里先后发现有8名十多岁的少女患阴道癌,大大超过了自然情况下这种病在少女人群中的发病率。经过深入的流行病学调查,证明这些病例的发生与患者母亲妊娠期间服用己烯雌酚有因果关系,其相对危险度大于132倍。其他医院也陆续有报道,至1972年,各地共收到91例8~25岁的阴道癌患者的报告,其中49例患者的母亲在妊娠期间服用过己烯雌酚。(二)沙利度胺与海豹肢畸形 沙利度胺(反应停)于1956年首先在西德上市。因它能用于治疗妊娠反应,迅速风行于欧洲、亚洲、澳洲、北美(不包括美国)、拉丁美洲的17个国家。1961年10月,三位德国医生在西德妇科学家会议上报告了一些海豹肢畸形患儿的病例,引起了大家的重视。以后其他地方报告接踵而来,许多新生婴儿的上肢、下肢特别短,甚至没有臂部和腿部,手和脚直接连在身体上。经过长时间的流行病调查,证明

妊娠期用药的基本原则

妊娠期的药物使用常使许多的医生和病人感到困惑。国外研究认为90%的妊娠妇女曾于妊娠前或妊娠期间用过口服避孕药及其他处方药物,包括止吐药、抗酸药、抗组胺药、抗菌药、镇静药、催眠药、利尿药以及其他违禁药品。但是仅有2%~3%的出生婴儿有先天性畸形;大多数的畸形是由于基因、环境及其他未知因素引起的。国内的妊娠妇女则用药很少或受到环境因素的干扰较多。现将妊娠期的药物使用问题介绍如下。 1 妊娠期的用药原则 (1)正确选择对胎儿无损害而又对孕妇所患疾病最有效的药物。(2)能用一种药物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效果肯定的老药就避免使用尚未确定对胎儿有无不良影响的新药,能用小剂量药物就避免用大剂量药物。(3)孕妇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用药时,也应该尽量选用确经临床多年验证无致畸胎作用的A、B类药物[1]。美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孕期用药安全性分为5级,其中的A类药物使用安全,对母体及胎儿健康无不良影响。这种分级被世界上广泛接受,而且可指导和决定孕期用药。(4)根据孕周大小即胎儿所属发育时期考虑用药,如孕3个月以内是胎儿器官发育重要时期,用药要特别慎重,可以推迟治疗的,尽量推迟到这个时期以后。(5)根据药物对胎儿影响程度不同,从选择对胎儿影响最小的药物用起。如孕妇合并甲亢,选药先后顺序为:镇静剂(安定)、β受体阻滞剂(阿替洛尔)、抗甲状腺代谢药(丙硫氧嘧啶)。(6)孕期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用药,包括保健品。国内资料显示:香港地区人参的主要活性成分人参皂苷对大鼠胚胎有致畸作用,建议妇女在妊娠前3个月内慎用人参。国外也有甘草能刺激孕妇体内制造前列腺素,可使孕妇早产的报道。(7)为防止药物诱发胎儿畸形,在妊娠前3个月,不宜用C、D类药物(动物C和人体D有危害的证据)。在妊娠3个月后使用C类药时也需权衡利弊,确认利大于弊时方能应用。一般情况下D类药物在孕期禁止使用。(8)孕妇在抢救、特殊情况下使用C、D类药时,应给予真实、确切的说明。如血清制品引起的过敏性休克,给予葡萄糖酸钙(A类)、扑尔敏(B类)无效时,只好使用异丙嗪(C类)、地塞米松(D类)等药物,这样才能有效控制病情。还有孕妇合并癫痫的抗癫痫治疗用药(D类),为控制癫痫发作必须用药,使用的药物剂量要调节至控制病情发作的最小剂量。(9)孕期患者接受氨基糖苷类(D类)、万古霉素、氯霉素、磺胺药、氟胞嘧啶(C类)治疗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以减少药物副作用。在妊娠着床后的20天之内使用药,对胚胎没有影响或直接杀死胚胎;器官发育阶段(孕3~8周之间)是胎儿的主要致畸阶段,药物特别是有害药物在此期进入胚胎,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或可致流产,产生致死的或永久性的真畸形。器官形成期之后的孕中、后期给药,一般不会致畸,但是却可改变胎儿器官和组织的生长和功能。药物弥散或通过胎盘的方式进入胎儿体内,孕妇服药后脐静脉中药物浓度高于脐动脉血中的药物浓度。但母体血液与胎儿组织之间的平衡至少需40min,分娩前数小时,可通过胎盘的药物(分娩时通常应用局麻药)应小心使用避免胎儿中毒,因为断脐以后新生儿因代谢和分泌功能未成熟,其肝或肾清除药物的速度相当慢。 2 妊娠期如果必须要使用的药物[2] 2.1 抗肿瘤药物由于胚胎组织类似肿瘤组织而对抗肿瘤药很敏感,许多抗代谢药和烷化剂(包括甲氨蝶呤、氨基嘌呤、环磷酰胺、瘤可宁和白消安)可致胎儿异常,如胎儿宫内发育迟缓、下颌增生、腭裂、颅骨发育不全、耳缺损,足畸形等。已证明秋水仙素、长春花碱、长春新碱和放线菌素D在动物中有致畸的作用。但没有证据表明其在人类中有致畸作用;秋水仙素可使子代发生唐氏综合征的危险性大大增高。

妊娠期用药

一、常见妊娠期禁用药物: 1、异维A 酸:高度致畸,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畸形,心脏,胸腺,眼等器官畸形; 2、米索前列醇:可引起先天畸形,第六脑神经麻痹,流产等; 3、甲氨蝶呤:在妊娠早期用药引起流产率高,尚可导致颅面部或骨骼缺陷; 4、华法林:可引起华法林胚胎病,导致胎儿宫内发育受限,鼻骨发育不良,椎骨异常; 5、麦角胺:可引起先天畸形,子宫收缩; 6、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和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可导致胎儿颅骨发育不良,肾功能衰竭,羊水过少甚至胎儿死亡; 7、硝普钠:可引起胎儿氰化物中毒危险; 8、喹诺酮:可引起儿童关节病; 9、四环素类:在骨骼和牙齿发育过程中与钙紧密整合;在妊娠20 周后引起骨骼和牙齿颜色的改变; 10、抗癫痫药:所有长期应用的抗癫痫药物(AED)可引起相似的畸形(口面部裂,先天性心脏病,开放性神经管畸形等); 11、链霉素、卡那霉素:可引起神经性耳聋; 12、酮康唑(全身用药):目前全身治疗可影响男性胎儿的生殖器发育; 13、胺碘酮:母亲长期应用胺碘酮有引起新生儿甲状腺功能障碍或甲状腺肿的潜在危险,这种危险与母亲的用药剂量和用药时间有关; 14、其他:环磷酰胺、他莫昔芬、放射性碘、雄激素等。 二、妊娠期常见疾病用药: 1. 妊娠期使用抗生素首选推荐药物: (1)青霉素类(如哌拉西林、阿莫西林、氨苄西林、甲氧西林、青霉素G 和青霉素V);(2)头孢菌素类(妊娠期广泛应用); (3)克林霉素; (4)大环内脂类(红霉素、阿奇霉素等)。 妊娠期尽量不要用的抗生素:(1)卡那霉素、链霉素:可引起先天性耳聋;(2)喹

诺酮类抗生素(如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 所有喹诺酮类药物对骨骼、软组织和软骨均有较高亲和力,通常在妊娠期禁用;(3)四环素类:在骨骼和牙齿发育过程中与钙紧密整合;在妊娠20 周后引起骨骼和牙齿颜色的改变。 2. 妊娠期抗高血压药物的使用妊娠期降压药物的选择原则是在降低血压的同时,尽可能少的影响子宫胎盘灌注并避免对胎儿、新生儿产生不良影响。常用药物:拉贝洛尔:为α 及β 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发挥作用时外周阻力下降,心排血量一般不降,心率减慢,心 肌收缩力下降,血压降低,肾血流量增加而胎盘血流量不减少,并可对抗血小板凝集,促进胎肺成熟。甲基多巴:该药物能透过胎盘屏障,目前尚未发现胎儿毒性,孕期可以应用。其可导致产后抑郁,分娩后应该用其他降压药物,该药起效较慢,需要迅速降压时不宜选用。硝苯地平:啮齿类动物实验有致畸可能,但在人类中无相关报道,故早孕期慎用,妊娠中晚期常用,但长期用药有减少子宫血流,引起胎儿缺氧的可能性。其副作用为心悸、头疼,与硫酸镁有协同作用。其他:尼莫地平(具有选择性扩张脑血管的作用);尼卡地平;酚妥拉明;硝酸甘油(主要用于合并心力衰竭和急性冠脉综合征时高血压急症的降压治疗);硝普钠(该药的代谢产物为氰化物,对胎儿有毒性作用,仅适用于其他降压药物无效的高血压危象孕妇)。 3. 妊娠期消化系统疾病用药妊娠期止泻药:蒙脱石散:该药不进入血液循环,对妊娠期孕妇服用安全,但过量服用易导致便秘。盐酸洛哌丁胺:B 类,需注意,虽盐酸洛哌丁 胺无致畸作用和胚胎毒性,但孕妇(尤其是妊娠早期)使用时仍应权衡治疗作用和可能潜在的危险,因为有一些证据表明该药在妊娠早期使用可能与先天畸形有关系,故妊娠早期建议避免使用该药。 慎用药物:(1)奥美拉唑:C 类,动物实验未发现本药有致畸性,但高剂量时胚胎、 婴儿死亡率和流产呈剂量依赖性增加,有应用本药孕妇出现婴儿先天性异常的报道,故孕妇禁用;(2)枸橼酸铋雷尼替丁:C 类,动物实验未发现有致畸性,但缺乏人类用药研究,不建议孕妇使用;(3)胶体果胶铋:C 类,孕妇禁用;(4)(吗丁啉)多潘立酮:C 类,建议避免使用;(5)莫沙必利:孕妇用药安全性尚未确定,建议避免使用;(6)硫酸阿托品:C 类,孕妇静脉注射本药时可引起胎儿心动过速,孕妇使用时应权衡利弊;(7)奥沙拉泰:C 类,孕妇慎用; 4. 妊娠期糖尿病治疗首选方式:生活方式的干预(饮食干预及运动疗法)首选药物治 疗:胰岛素(对于生活方式干预后血糖未达标的首选)。普遍认为妊娠期不宜应用口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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