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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当地财政补贴时

收到当地财政补贴时
收到当地财政补贴时

收到当地财政补贴时,如何做分录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政府财政补贴批文明确了该项财政补贴的会计核算方法,按其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如果政府批文明确该财政补贴仅由公司代为管理并用于指定用途,不属公司享有,应将该部分财政补贴直接作为负债处理。公司在收到补贴时,增加银行存款,同时增加专项应付款;实际使用时做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增加相应的资产和资本公积。

3.如果政府批文明确财政补贴由公司享有,但该部分财政补贴限定用于发展生产、培植财源等,公司应先根据财政部财会函[2000]30号“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会计处理的复函”进行账务处理。即实行“先征后返”的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应于实际收到时分别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计人补贴收入,冲减当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对于除税收先征后返以外,属于国家财政扶持领域而给予的补贴(除另有规定者外),公司应于实际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这类补贴收入不能用于股利分配,并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注明。

4.如果政府批文未明确该部分财政补贴的权属,那么拟上市公司应当在提出发行申请前提供明确该部分财政补贴权属的证明文件,以便预审员判定这部分补贴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同时,出于充分披露的考虑,公司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其他重要事项”中披露有关财政补贴的发生依据、性质、附加条件、所采用的核算方法以及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按照新准则的规定是这样的,如果你的政府补助如果是在一段时间使用的,先记入递延收益,在按期记入营业外收入,如果是一次性的,收到时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

1、属于专款专用的财政性专项拨款,可以不计入当年收入总额的分录是:

借方:银行存款

贷方:长期应付款--XX专项拨款

2、属于一般性的财政拨款或退返税性质的,无指定用途的,计入“补贴收入”。

现金流量不指企业的流动资金。用产成品偿还短期借款是一种现金流,不是现金流量。前者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占用的流动资金的进出,不等于投资过程中的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均按实际收或付的现金数计算。应当收、应当付计入会计帐,不计入现金流量。如,销售收入1000元,其中现款600元,赊销400元,计算会计利润时收入为1000元,而计算现金流

量时只计600元。

追问

系统地说吧,现金流量有以下几个特点。1、与会计收入的不同点,见上例,400元没有收

入就不计入现金流量,而会计收入帐就要计入。2、折旧是企业要提取的,在会计收入帐中折旧费是不计入会计收入帐的。而计算现金流量时,就要计入现金流量的流入。3、会计是讲费用分类的,而现金流量只讲流出、流入。如购置设备是现金流出,要计入现金流量。而

会计利润就不计入。4、现金流量只表示投资系统与外界之间的流入和流出,不表示资金在系统内的流通。现金流量是投资过程的基本概念,会计又比较复杂,需慢慢领会,特别是从多个例子中去体会,不可急求。

、取得政府拨款时,相关文件上有明确规定的话,按规定的会计分录执行。

一般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开发完成后结转。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收到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记入”专项应付款”或“补贴收入”科目。

“专项应付款”核算企业接受的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补贴收入”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两个科目应分别按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具体账务处理:

1、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①收到专项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②购置固定资产的: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③形成资产后将专项资金支出结转至资本公积:

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资本公积

2、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与固定资产建造专门借款相关的贴息于固定资产完工前冲减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冲减财务费用。(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①收到专项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②若固定资产建造过程中支付贷款利息: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在建工程

③若固定资产竣工完成后支付贷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财务费用

3、用于门店装修、招牌制作、公益服务、培训等不能形成资产的费用化支出,账务处理如下:

①收到财政专项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②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③同时结转专项资金,

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收入)

目前审计工作质量存在问题与对策(一)

目前审计工作质量存在问题与对策(一) 工作质量是指审计工作过程及结果的优劣程度。它包括2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审计人员要依照规范的审计工作程序、采取科学的审计方法全面、准确地进行检查,有客观、可靠、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观点;二是审计的结论准确、客观的反映实际情况,并且定性准确,适用法规正确,处理恰当,较大程度地实现审计目的。审计机关组建成立以来的二十年中,审计工作方法和审计工作规程不断的得以改进,审计工作成效越来越明显,审计工作质量也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但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致使目前审计工作质量还存在一些问题,不能较好的符合形势发展的要求。需要我们加以研究和探讨。 一、目前审计工作质量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达不到完全真实、客观、公允的反映被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情况。审计意见书是审计机关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和改进措施和办法、建议的法律文书。审计决定是审计机关作出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的法律文书。这两种审计法律文书是审计机关表现审计结果的主要方式,只有建立在采取科学的审计方法、全面的审查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准确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公正的作出判断评价基础之上的审计,才能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客观公允的反映被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目前,由于审计人员对审计质量重要性的认识不够深刻,一定程度的影响到审计中进行审查的全面和深入;审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水平的限制,导致并非能对每个审计项目中的问题都能查千导一清二楚;工作监控机制尚未建立,不能有效的对审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以达到促进审计人员工作客观公正的目的;审计法律法规等依据还有欠缺或存有缺陷,导致审计中对一些问题无法作出公正和正确的判断;审计体制不顺,影响审计机关公正的进行审计处理和客观的反映问题。上述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目前部分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不能完全真实、客观、公允的反映审计的结果情况。 (二)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经济效益审计开展的较少。 中国审计经过20年的发展,审计领域不断的得到了拓展,审计工作也不断的深入,但与国际审计发展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对经济效益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就是一个方面。国外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占有较大的比重,几乎占全年审计工作的60%—70%,有的甚至更高。而我们目前的审计主要是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主,经济效益审计开展的较少,有的地方甚至还未开展此项工作。目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转形期,许多管理和监督体系尚未建立,损失浪费情况比较严重,许多企业还年年发生亏损,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国家从政策、经济等方面采取措施外,开展经济效益审计是一种有效的手段。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虽然也反映经济效益情况但与经济效益审计直接以经济效益为主要内容相比,缺乏针对性,无法达到深入揭示和分析经济效益问题进而解决问题的目的。通过经济效益审计的开展可以揭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效益情况,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制止损失、浪费行为的进一步发生,促进管理的科学高效和经营效益的进一步提高。(三)微观审计多,宏观审计少。审计监督属于较高层次的经济监督,是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力手段。审计机关组建以来,审计为保证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转和改革的顺利进行,起了积极作用。但实际的审计中,仍存在不足。如审计工作仍主要侧重于查错纠弊,缺乏从宏观角度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审计组建初期,从试审人手摸索经验,主要进行微观审计,这切合当时的实际,但到如今,审计机关已建立了20年,审计也培养和锻炼出了一大批具有较高素质的人才,积累了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应加强调查和分析,从宏观上揭示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审计机关近两年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在2002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中,李金华审计长就提出:2003年的审计工作要强化审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努力提升审计成果质量和审计工作水平. (四)一定数量的审计意见、审计决定未能得到落实。审计意见、审计决定是审计机关反映

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和发展

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和发展 所谓的农业保险,是指对种植业(农作物)、养殖业(禽畜)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的形式,组织农业从业人员集体互助,使受损单位或个人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便及时恢复生产,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要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目前农业保险是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农业保障方式,其主要的目的是用于降低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所以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五个统筹发展战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农业和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没有得到大力推行,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业保险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1.1农业保险的初步发展阶段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只是在局部地区进行了零星的试点,没有形成大的气候。我国正式的农业保险应该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成立。次年,在山东商河、重庆北碚以及北京远郊试办牲畜保险;在江苏南通、陕西咸阳和北京远郊试办棉花保险。1951年在个别地区试办了油菜和水稻保险。1952年牲畜、棉花等农业保险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地。1953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开始,按照国家指示除东北地区外全国基本停办了农业保险。195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又恢复办理农业保险。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保险,经历了起起伏伏,由于当时的政治环境影响,主要是学习的苏联模式。尽管当时的保险模式还不规范,但不能否认,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1.2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 1958年至1981年是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政府在认识上出现的偏差,认为人民公社规模大,后备力量强,抑制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增强,灾害的损失,公社有能力弥补。农村保险己不适应新形势,没有必要再继续办下去。’ 1.3以商业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发展阶段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民需要独白面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1982年国务院决定恢复办理农业保险,在我国停办了24年的农业保险终于重新走上历史的舞台。1985年,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开展农业保险试点业务最早的法律依据,中央在《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也提出应积极兴办农村保险事业。1982年至1995年间,随着农业保险的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曾一度出现繁荣状态,保费收入逐年增加。但是到了1996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组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农业保险由其中的中保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作为国有独资的商业保险公司,在兼顾商业利益的前提下,对农业保险进行了构调整,停办了一些亏损的险种,从此,农业保险的规模逐年呈现负增长。由一于损失率高,如果保费按照损失率来制定,农民保不起;

财政资金处理会计分录建议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 方式一:作专项应付款处理 1、企业收到科研项目各级财政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项目—区科技局拨款 2、企业发生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时,按财政拨款、自筹科研经费分别进行核算: (1)财政拨款部分 ①购置科研设备等固定资产或科研所需无形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项目—专项经费 无形资产—××项目—专项经费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区科技局拨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项目 ②发生其他研发费用,应按合同预算开支科目设置明细账,并按实际发生额: 借:管理费用———××课题—专项经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区科技局拨款 贷:资本公积一一拨款转入 或补贴收入一一拨款转入 (2)企业自筹科研经费部分 企业发生自筹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时,应分科研项目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明细账进行核算。具体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①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项目—自筹经费 无形资产—××项目—自筹经费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②最终形成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各项研发费用: 借:在建工程—××项目—自筹经费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完工时: 借:固定资产—××项目—自筹经费 贷:在建工程—××项目—自筹经费 ③发生其他研发费用,应按合同预算开支科目设置明细账,并按实际发生额: 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项目—自筹经费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方式二: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1、收到财政拨款,计入营业外收入的会计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财政拨款—补贴收入 月底结转: 借: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贷:本年利润 2、企业发生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时,使用的时候: 借:相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

对财政拨款等的处理

对财政拨款等的处理 2009-06-07 16:11 转自19351213的个人空间https://www.wendangku.net/doc/099414629.html,/3888 1、《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51号《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明确: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现行法规、制度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与监督,规范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流程,配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参照《*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区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的管理,以及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授权支付的管理。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其授权支付资金按照《*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区财政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包括工资统发、政府采购、其他直接支付等。

非试点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区财政将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账户,再由预算单位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非试点单位的授权支付指未列入财政直接支付范畴的财政性支出。 第四条预算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第五条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财政局汇总报送本级及其下属的分月用款计划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的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第六条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七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坚持按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 第八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第九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项目进度和区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分月编制。区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额度在年度内可累加使用。 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按季分月填报。

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内容简介: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内部审计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应大力加强内部审计的宣传力度,扩大内部审计的影响,建立健全与内部审计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为 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内部审计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应大力加强内部审计的宣传力度,扩大内部审计的影响,建立健全与内部审计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为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更好更快地发展作出贡献。 关键词: 现代企业审计对策分析1 审计的作用分析 1.1 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 1.2 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1.3 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1.4 降低和规避经营风险 2 当前内部审计的问题 1 思想上重视不够内部审计工作虽然开展了多年,但由于人们在思想上认识还不够深入,尤其是大多数企业领导不重视,认为内部审

计工作与企业取得经济效益没有直接的关系,可有可无。部分企业领导人认为内部审计限制了自己的经营自主权,削弱了自己的权威。于是,他们便随意撤并内部审计机构,精简内部审计人员,从而出现将内部审计机构撤消或将内部审计人员精简并入财务部的普遍现象。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完全体现,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也难以完全发挥出来。 2 缺乏具体的操作标准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相比,内部审计的法规、标准相对滞后。审计准则是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程序和报告审计意见时所必须依据的原则、规范和尺度,它是衡量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标准。由于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起步较晚,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和准则,使内部审计工作操作过程中缺乏规范性,从而对审计造成许多问题,尤其是违纪问题难以确切地定论,导致企业内部审计缺乏约束力。 3 审计缺少重点当前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仍然以传统的财务审计为重心,主要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评价及报告,或受制于单位领导的意图,工作的主动性和目标性不强,与现代企业制度对内部审计的要求极不相称。 4 审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 一是文化知识,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偏低。目前绝大部分内部审计人员是从财务部门或从其他部门改行而来,知识面单一的情况十分严重,不能较好地适应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二是专职人员较少,兼职人员较多,后续教育不足,知识结构不合理,缺乏系统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现代审计手段的掌握更加缺乏,电算化内部审计,网络信息内部审计处于空白。三是个别审计人员受社会不良风

财政补贴对我国农户农业保险参保决策影响的实证研究解析

第27卷第9期2008年9月技术经济Technology Economics Vol 127,No 19 Sep.,2008财政补贴对我国农户农业保险参保决策影响的实证研究 ———以浙江省为例 施红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杭州310027 摘要:2004年,中国开始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各级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激励农户购买农业保险。本文以浙江省为例,采用Logistic 模型,对影响农户农业保险参保决策的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农户对保费补贴政策的了解程度对其参保决策具有统计上的显著影响;保费补贴激励和风险厌恶激励成为推动农户参保的主要因素。据此本文指出,提高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知程度和设计符合农户需求的保险险种,能够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深入发展。关键词:财政补贴;农业保险;参保决策 中图分类号:F84016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980X (200809-0088-06 收稿日期:2008-04-26 基金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JDLB007BS 、浙江省教育厅项目(20070093资助 作者简介:施红(1975— ,女,浙江永康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风险、补偿经济损

失、稳定农民收入和促进农业发展的一种机制,已经成为国际上最重要的非价格农业保护工具之一。中国农业保险自1934年试办以来,至今已有70多年的发展。但是,由于农户收入水平低等因素的限制,我国农业保险始终处于需求不足的状态。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4个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农业保险作为一种支农政策的创新,越来越引起国内学术界和我国政府的重视,在地方政府财政补贴政策的扶持下,中国自2004年开始了新一轮的农业保险试点。2007年,我国中央政府决定对6个省区补贴农业保险保费10亿元,用以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行。 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意愿成为影响和决定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我国各级政府通过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财政补贴的方式,激励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然而,保费补贴对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激励作用到底有多大、目前实行的保费补贴结构是否合适、补贴的政策效果如何等一系列问题尚不明确。目前,国内关于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研究不多,已有研究大多仍停留在制度模式的讨论方面,而鲜有针对现行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制度对 农户农业保险参保决策影响的实证研究。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深入开展,对保费补贴对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激励作用进行实证研究显得尤为迫切且必要。本文通过实证分析,揭示保费补贴对农户农业保险参保决策的影响,为政策制定者调整和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提供决策依据。 1研究回顾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保费补贴对农户农业保险参保决策的激励作用及其效果的实证分析成为农业保险参与率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125]。Babcock 和Hart 认为,美国较高的农业保险补贴增加了美国农户购买高保障水平农作物保险的预期边际净收益,从而提高了其农业保险参与率[6];农户参加农作物保险的主要动力来自于保费补贴带来的预期收益,规避风险(对保险需求的传统解释则是很次要的原因;而且,即使风险中性的农户也倾向于从投保中获得足够的预期利益[7]。因此,美国财政补贴下的农业保险已经成为政府将经济利益向农户转移的一个重要工具[8]。

财政补贴做账处理依据

关于安华瓷业财政补贴处理的政策依据 一、政策依据—计入资本公积 1、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给予支持,所需节能经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十一五”期间,国家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节能重大项目、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 2、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371号) 节能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奖励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 企业收到财政奖励资金后,在财务上作资本公积处理。 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 二、政策依据-不受政府补助准则规范,不需计入当期损益 1、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2、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 三、政策依据—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1、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

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往来资金管理办法

往来资金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规范往来资金的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充分发挥往来资金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根据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往来资金管理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往来资金的构成 往来资金指本级财政拨款以外,各校按照相关规定收取的(不包括三限生费、学费、住宿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具体区分为: (一)往来可用资金。即各学校收到的可由学校使用的各类资金。如:其他财政部门拨款、社会捐赠助学收入、日托班费、高中书抄费等; (二)往来结算资金。即各学校与其他单位及个人之间发生临时性暂存、暂付和代收、代付等结算款项。如:学生保险赔款等。 二、往来资金收入管理 (一)各校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所明确的项目、范围

和标准收取往来资金,不得随意增加新的征收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变更收取标准。 (二)各校收取各项费用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各单位不得使用自制票据或其它非法票据。 (三)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各单位往来资金收入要全额缴存到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零余额帐户”,不得挪用和坐支。 三、往来资金支出管理 各校往来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财务制度的要求使用。 (一)往来可用资金 1.使用原则: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 2.使用范围:往来可用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用经费支出,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①购置维修类:主要用于购置教学设备、小型维修等,所占比例不低于往来可用资金总收入的15%; ②培训办公类:主要用于补充教师培训、购买办公用品等支出,所占比例不低于往来可用资金总收入的35%; ③劳务支出类:主要用于外聘人员和教师超额劳动补助

财政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策略分析

【摘要】本文对财政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策略进行了简要叔叔说。 【关键词】财政审计;问题;应对策略 一、财政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预算执行审计监督的范围、内容和手段的相应规定,有些不够明确,有的规定滞后。预算执行审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它主要涉及地方政府、各级财税部门对国家统一财税政策的执行情况,国家统一财税政策的执行情况又影响到预算执行和决算。虽然在审计实践中,把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情况和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情况已作为审计范围和内容,但从法律规范的完整性和依法审计的角度来说,在《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应将地方政府和各级财税部门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情况以及直接影响预算执行和决算的非直接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也明确纳入预算执行审计的范围。另外,由于审计延伸调查手段受限,不利于将问题查深查透。《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在预算执行审计中,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审计机关的工作不予支持配合的,如何处理,应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审计技术方法的不足影响到审计事业的发展。当前主要是预算执行审计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远远落后被审计单位,预算执行审计项目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不够,不利于特派办的长远发展和提高。 (三)审计移送案件的管理和查处工作亟待加强。最近,我们对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和向司法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的查处情况进行了追踪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受到有关方面注意,被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的案件线索大部分得到较好查处,但审计移送案件查处工作的总体情况仍然不尽人意,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究其原因,主要是审计移送工作的沟通渠道不畅,移送案件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审计机关缺乏必要的追踪和监督手段,以及审计机关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等。 (四)审计决定执行难,特别是涉及纠正地方政府自定政策的审计处理决定的执行更难。对于涉及补交税款和通过财政决算上解中央收入的审计决定基本可落实到位,但涉及地方政府政策的审计决定落实的难度就比较大。有些地方政府未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税法,擅自扩大优惠政策享受范围,往往存在审计部门“年年查,年年有”的问题,说明审计决定的落实力度确实不够。(五)特派办在财政审计监督范围方面缺乏一种相对稳定的制约机制,财政审计力度有弱化倾向。虽然审计署在确定特派办的职能时规定各特派办财政审计有固定的管辖范围,但实际上,财政审计并没有按照审计署对特派办划定的管辖范围来执行,而是在特派办之间进行大交叉审计或几个特派办同时对某省同一项目进行审计。这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审计组织形式虽然具有独立性较强的优点,但也存在比较明显的弊端:一是特派办之间在审计管辖范围外实行交叉审计的审计成本大大增加;二是全国各省、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具体情况不一,在短时间内难以熟悉情况,找准审计突破点,潜在的审计风险大;三是常年长时间实行特派办交叉审计,审计人员容易产生疲惫厌战的心理,不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 二、深化财政审计的建议 (一)在抓好“同级审”的同时,不能忽略对省级财政决算的审计监督。“上审下”与“同级审”其审计监督的对象不同。“上审下”必须重点突出对下级政府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情况、上级预算收入征管情况、与上级财政办理财政结算情况及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避免与“同级审”简单重复。还应将财政决策审计与重点资金、重点项目、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的_省略_与改进_基于典型国家和地区的经验_黄颖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贸易经济类核心期刊 121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的偏差与改进 —基于典型国家和地区的经验 农业保险是农业发展的四大支柱之一,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是“WTO”框架下政府扶持农业发展的“绿箱”政策,是由农业风险的不完全可保性和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决定的。世界上半数以上国家实施农业保险,其中绝大多数都推行了农业保险财政补贴。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 贴的现状剖析 我国自2007年以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和四川六省为试点开展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工作以来,政策性农业保险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 (一)农业保险经营取得巨大成效截止到2012年,农业保险提供的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9006亿元,共计向1.13亿户次的农户支付赔款551亿元;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逐年增加;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从2007年的6家增加到25家,服务网点达2.2万个;农业保险覆盖率迅速提 内容摘要:我国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 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存在保费补贴比例缺乏差异化、经营费用补贴不到位、再保险体系不健全和税收优惠力度小等问题。本文基于借鉴国际经验,指出通过制定差异化的保费补贴率、落实经营费用补贴、扩大税收优惠面、健全再保险体系、提高保障水平等措施改进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关键词:农业保险 财政补贴机制 国际经验 高,农业保险参保地区覆盖全国所有省(市 区),参保农户1.83亿次;农业保险承保农作物从2007年的2.3亿亩增加到2012年的9.7 亿亩,2013年我国农业保险承保主要农作物突破10亿亩,占全国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2%(王秀芬等,2012)。 (二)建立了政府引导并农业保险机构自由竞争运作模式 “政府引导”规范了政府在农业保险开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是“引导者”,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和鼓励参加农业保险;政府是“推动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财政、农林、税务各部门协调,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积极推动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市场运作”规范了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市场化经营为依托,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重视业务经营风险,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不断发展创新 从2006年“国十条”到2013年《农业保险条例》以及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在不断发展创新:保费补贴的品种从最初的6种增至15种、主要补贴品种的实施范围推广至全国、保费补贴率增加至80%-90%(含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董玉凤,2010);确定了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经营费用补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鼓励、带动农业保险再保险发展,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出台了 ■黄 颖(信阳师范学院 河南信阳 464000) ▲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 (13YJC790020);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2014-QN-276);信阳师范学院校级青年科研基金(2010013) ◆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大灾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模式。 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凸显出保费补贴效率低下、补贴渠道单一、相关配套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观察2007-2013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和财政补贴金额(如图1所示),可以发现:2010年前,保费补贴和保费收入都是逐年上升的,但两条曲线几乎平行,没有出现保费补贴的少量增加引起保费收入巨大变化的现象。这说明保费补贴政策确实对农业保险发展起到一定推动作用,但作用并非如想象般的那么明显;反映出保费补贴利用效率低下,财政补贴机制存在着深层次问题。2010年后,保费收入增速加快,但保费补贴呈下降趋势,这说明保费收入增加是补贴品种增加和补贴区域扩大的推动,而不是保费补贴政策的推动;反映出保费补贴在农业保险政策实施初期对于农业保险的推广起到重要作用,但当农业保险发展到一定程度,保费补贴政策的边际效用开始下降,单靠保费补贴对农业保险发展的促进作用有限。因此,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关键在于一方面探究保费补贴政策的偏差并积极寻找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实施多渠道的财政补贴政策,整合相关配套措施。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的问题透视 (一)保费补贴比例偏低且存在区域间“一刀切”问题 首先,名义上看,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在中央、省级和市县三级财政支持下,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但实际情况是,财政补贴主要依靠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尤其是中央支持。与其他国家的普遍水平相比,我国的保费补贴比例不是较高,而是较低。例如: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比例最高达到67%,巨灾风险的补贴比例达100%,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支付(吕晓英等,2013);美国政府还通过保费打折变相进行保费补贴。法国政府对农业保险给予大力支持,政府对农民保费补贴较高,可达到50%-80%(张旭光等,2013)日本中央政府给予农民40%-55% 图1 2007-2013我国保费补贴与保费收入

收到当地财政补贴时

收到当地财政补贴时,如何做分录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政府财政补贴批文明确了该项财政补贴的会计核算方法,按其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如果政府批文明确该财政补贴仅由公司代为管理并用于指定用途,不属公司享有,应将该部分财政补贴直接作为负债处理。公司在收到补贴时,增加银行存款,同时增加专项应付款;实际使用时做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增加相应的资产和资本公积。 3.如果政府批文明确财政补贴由公司享有,但该部分财政补贴限定用于发展生产、培植财源等,公司应先根据财政部财会函[2000]30号“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会计处理的复函”进行账务处理。即实行“先征后返”的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应于实际收到时分别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计人补贴收入,冲减当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对于除税收先征后返以外,属于国家财政扶持领域而给予的补贴(除另有规定者外),公司应于实际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这类补贴收入不能用于股利分配,并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注明。 4.如果政府批文未明确该部分财政补贴的权属,那么拟上市公司应当在提出发行申请前提供明确该部分财政补贴权属的证明文件,以便预审员判定这部分补贴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同时,出于充分披露的考虑,公司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其他重要事项”中披露有关财政补贴的发生依据、性质、附加条件、所采用的核算方法以及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按照新准则的规定是这样的,如果你的政府补助如果是在一段时间使用的,先记入递延收益,在按期记入营业外收入,如果是一次性的,收到时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 1、属于专款专用的财政性专项拨款,可以不计入当年收入总额的分录是: 借方:银行存款 贷方:长期应付款--XX专项拨款 2、属于一般性的财政拨款或退返税性质的,无指定用途的,计入“补贴收入”。 现金流量不指企业的流动资金。用产成品偿还短期借款是一种现金流,不是现金流量。前者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占用的流动资金的进出,不等于投资过程中的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均按实际收或付的现金数计算。应当收、应当付计入会计帐,不计入现金流量。如,销售收入1000元,其中现款600元,赊销400元,计算会计利润时收入为1000元,而计算现金流 量时只计600元。 追问 系统地说吧,现金流量有以下几个特点。1、与会计收入的不同点,见上例,400元没有收 入就不计入现金流量,而会计收入帐就要计入。2、折旧是企业要提取的,在会计收入帐中折旧费是不计入会计收入帐的。而计算现金流量时,就要计入现金流量的流入。3、会计是讲费用分类的,而现金流量只讲流出、流入。如购置设备是现金流出,要计入现金流量。而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防范财政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民主理财,根据《中华人民 __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所涵盖的资金,政府性债务资金,以及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追加的资金和需要再次分配的专项资金等各类财 政资金。 第三条各类财政专户归口到县财政国库部门管理,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财政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规范 办理,重大决策和重大资金的安排调度使用,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所有财政性收入资金应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税收收入资金的退库、减免应当按税收政策规定办理。对于非税收入缓减免,必须按规定报县政府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缓征、减征和免征。 第七条经县人民 __批准的财政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预算执行中,如需调整变动的,需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八条预算执行中,因机构、人员增减变化等而涉及基本支出预算调整的,由县财政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津补贴政策以及预算供给政策统一安排。 第九条预算执行中,对上级财政补助的大额专项资金,未明确具体项目、需要二次分配的,由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分配意见,报县政府审批。 第十条预算执行中,因自然灾害等其它难以预见的重大因素,需要动用预备费的,由县财政局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政府 __审批。 第十一条预算执行中,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必须在本级预算中增加安排支出的,由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下列权限和程序办理:

浅谈财政审计问题

财政学的研究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已经形成庞大的理论体系,具体分为现代财政学理论、外国财政学和财政史学三大领域。在财政学研究的三大领域中,既取得成就,又存在不足。其中一个比较大的缺陷或不足就是没有对财政审计问题进行研究,造成许多财政问题无法解决。 一、当前财政审计制度的缺陷。 1994年颁布的《审计法》第2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财税审计监督。”但是,由于财政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财政审计缺乏研究和了解,,财政审计对他们来说是一个十分陌生的概念,对审计部门开展的财政审计工作不大支持和理解,显得十分被动,认为审计只应该针对企业事业单位进行,财政部门是国家的理财部门,不应该被审计或财政系统以外的部门监督。 因此,财政部门不配合审计部门的事时有发生,财政审计的阻力比较大。这种阻力一方面来自财政系统内部,原因是财政部门的传统地位,只能监督别人,不能被别人监督。另一方面来自财政学理论的传统影响,财政学界历来对财政监督研究比较重视(财政部监督司曾进行过财政监督的专题研究),90年代以前,把财政监督职能视为财政的三大职能之一,90年代以后又把财政监察司改为财政监督司,觉得只要搞好财政监督,财政分配领域和国民经济工作中的问题就会减少,这难免产生不要财政审计的想法。 由于存在这些想法或制度不到位,使财政审计制度存在缺陷。(1)财政审计的范围不

全面。在工作中形成一些空白点,如由国税局组织完成的预算收入、享受财政预算拨款的省管部门如交警支队、工商局等部门、中央与省属企业使用其它财政性资金的情况以及交纳地方税情况,地方审计部门无权审计。 (2)财政部门不配合。财政部门对审计部门的配合与财务资料的提供留有余地,仅限于报表和帐簿,关键性的资料如预算指标向各部门的分配情况、预算拨款的追加情况以及原始凭证等一般不提供。 (3)财政审计的作用难以发挥。 ①审计时间与决算通过时间矛盾,县级政府的人代会通常在一季度召开,必须审议通过上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而审计机关到二季度才向人大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②涉及收级次、资金分配等重大违纪事项,都是可政府认可的,审计部门不可能对本级政府认可的行为进行审计处理。 ③财政审计一直强调把重点放在摸家底、查违纪以及怎样规范审计行为上,对怎样规范财政、税务等预算执行行为研究的不多。 (4)财政审计风险防范措施不够。一是对被审计单位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无保证措施。虽推行了双向承诺制,但对被审计单位不愿签定双向承诺的行为无法制裁。二是延伸审计力度不够,由于受审计力量及时间的限制,只注重资金的静态审计。三是对财税部门内控制度既不进行符合性测试评价,又缺乏应有的警觉性,审计工作处在就帐查帐的阶段。四是审计手段落后,审计质量难以保证。五是怕影响与财税部门的关系,不深查细究。 (5)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配合不够。年初人大批预算只有总收支,没有分解到各部门及各项目的指标,行政首长及财政部门对预算可以随意变动,或者根本不向各部门转化。年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一、资产类 1、库存现金——库存现金 2、银行存款——银行存款 3、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 (1)收财政拨款时 借: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收入 (2)年末授权支付额度没支付完,有余额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年末直接支付额度没支付完,有余额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拨款收入 (4)下年初收到授权额度返还 借:零余额几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财返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5)下年初支付财政返还的直接支付额度 借:经费支出——财政拨款支出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5、应收账款——单位应收 ——个人应收 6、预付账款——预付账款(或XX公司) 7、其他应收款——单位应收——XX单位 ——个人应收——XX职工 8、存货——XX物资 (1)购买时 借:经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 同时 借:存货 贷:资产基金——存货 (2)领用、无偿调出 借:资产基金——存货 贷:存货 (3)报废、出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存货 同时 借:资产基金——存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4)如果在出售或报废时发生费用通过经费支出和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产生收入通过应

缴财政款和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 9、固定资产——房屋及购筑物——X办公楼 ——通用设备——X设备 ——专用设备——X设备 ——其他等 (1)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1000(通用设备)或1500(专用设备)以上的资产;大批量的同类物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也做为固定资产核算。 (2)购买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购买时 借:经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3)领用、无偿调出 借: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4)报废、出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司空见惯,但是,由于对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的区分不是十分严格,许多人不仅混淆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甚至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混为一谈,而且许多人对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是否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也莫衷一是。那么,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究竟有无区别?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究竟要不要作为征税收入交纳企业所得税呢?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此可见,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四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没有列举到财政补贴,由此可见,财政补贴既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也不属于免税收入,即应为征税收入。 另外,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财政拨款”做了详细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二是必须是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拨款。不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就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解释在一定意义上排除了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经营性补贴、价格补贴、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等财政补贴资金,说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财政拨款设定了狭窄和特定的含义。由此可见,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有明显区别,凡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财政拨款才属于不征税收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补贴(或者即使是财政拨款)均被排除在不征税收入之外,而由于这部分收入又不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因此,这部分收入应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应严格区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形式多种多样,既可能是因减免流转税而形成的税收返还,也可能是财政部门给予企业从事特定事业(或事项)的财政补贴,这些都将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而使得企业的净资产增加,因此,对这部分利益征收企业所得税不但符合税法的立法精神,而且也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补贴及税收返还的规范管理。事实上,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处理上已经规定将企业收到的各种财政补贴及税收返还作为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说明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对此问题的规定上不存在差异,方向是一致的。 但必须注意的是,对于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企业收到的政府以投资者身份投入的资本性拨款,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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