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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最新)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X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X〕33号)、《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X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X建发〔X〕238号)、《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X政发〔X〕14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部暑要求,坚持制度设计和切实管用相结合、长远谋划和即时见效相结合,以市场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解决行政审批过程中的痛点和堵点为切入点,按照“突破常规、改革创新”的思路,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目标任务

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一网通办”,以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为主线,依托“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着力推进“精

减事项、归类合并,转变方式、调整时序、集中审批”,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管理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通过改革创新,再塑流程、减环节、缩时限、强监管、优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应用和业务拓展,将受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推送至X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管理系统,统筹多部门事项联通共用,统一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最终实现“一网通办”目标。

三、实施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纳入改革试点实施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此类项目根据国家现行法定程序办理)。

四、实施阶段

工程建设项目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审批全过程,涉及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五、审批阶段

一般类型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投资来源划分为政府投资类和企业投资类。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审批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管理,以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为主要节点。企

业投资类建设项目审批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管理,以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手续、多评合一、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为主要节点。

六、职责分工

审批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以及项目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督促、协调所牵头环节和阶段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区行政审批、国土、住建、财政以及消防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审批工作,及时公布更新与所负责审批事项有关的标准规范、办事指南等,做好咨询服务,确保各审批事项限时完成。区委深改办、区职改办、区法制办、区财政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审批改革、法规规章“立、改、废”、资金保障等工作,确保审批制度改革有序推进。

七、管理机制

(一)创新集约审批机制

1.实行多规合一。依托“多规合一”信息协同平台,建立工程建设项目预沟通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空间规划管控作用,通过推行建设单位承诺和过程监督制度,将各种评价和审查后置到施工阶段,作为政府部门监督建设单位履行承诺的工作内容,大幅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

2.实行多评合一。对工程建设项目节能评估、社会稳定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考古勘探报告等各类评估评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评审、同步审核、集中审批”,打破以往建设项目评估评审事项多头申报、多头办理、多头审批的传统模式。

3.实行多图合一。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将绿色建筑、消防、人防、防雷、规划设计等内容纳入施工图设计审查统一审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审查,压缩审图时限,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审查结论报审批和监管部门备案。

4.实行清单管理。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收费目录等内容实施清单化梳理和动态化管理,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发布,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所需材料一目了然,方便企业和群众,提高审批效率。

5.实行联合验收。制定出台X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联合竣工验收的参与部门、验收事项及验收流程,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行业标准,将联合竣工验收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对于竣工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二)创新审管联动机制

1.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会商制度。推动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联动常态化,共同研究推进审批、监管的重大事项。

2.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管理系统。完善审管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实现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

3.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倒查追究机制。明确审批与监管的权责边界,界定责任追究的主体、范围、情形、方式等,倒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与监管的高效联动。行业监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审批行为进行监督指导。

(三)创新容缺承诺机制

建立容缺机制,明确容缺事项清单和具体要求,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创新信用监管机制

1.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平台,纳入全社会信用体系系统。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管理办法,将核查使用信用信息嵌入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全过程,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企业法人、重点人群的基本信息、承诺事项内容如实记录,形成信用档案。建立黑名单发布制度和联合奖惩制度,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2.建立中介服务超市,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鼓励组建中介服务联合体,实现1家牵头、多家配合的“1+N”中介服务模式。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

台,强化中介服务行为全过程监管,将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纳入信用档案,并在行政许可服务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中予以公示。规范服务和收费标准,通过备案、考核、淘汰等方式加强管理,节约中介技术审查时间和成本。

(五)创新审批服务机制

对进入审批程序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提前介入、预审预核,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争取一次性达到审批条件。建立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机制,提升服务效能。探索建立项目审批代办制度,全程为企业办理各种手续提供服务。

(六)创新审批监管机制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纪律监察入住行政审批大厅,实时检查、受理投诉违法违纪审批事项,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对审批事中事后监督,及时纠错机制,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和

X“12345”政务服务热线,接受企业、广大群众投诉建议,通过收办分离、事项公开、强化监管等措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全事项、全行为的有效监管,确保审批依法依规。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为第一组长、组长的X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区纪委(监察委)、区委宣传部、区经发局、审批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交运局、水务局、林业局、城管局、安监局、科技

局、网信办、法制办、消防大队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制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具体负责改革日常工作。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负责制定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匹配的管理办法、工作制度和措施,推进落实改革任务。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形成部门联动、协调运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区审批局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合账,动态分析研判,为区委、区政府推进改革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效,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奥论引导,调动各方积极性,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凝聚工作合力,形成知晓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区纪委(监察委)、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对重视不够、改革不力、进展缓慢的及时通报和严肃问责。区考核办要建立考核机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细化任务指标,严明改革纪律,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改革令行禁止、措施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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