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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居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常规

散居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常规
散居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常规

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常规

第一部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一、管理的目的

通过定期连续的系统观察儿童生长发育状况,及时发现并矫治影响儿童健康成长的各种因素,降低儿童发病率和死亡率,促进儿童生长发育,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使儿童身心得到全面发展。

二、管理对象

凡长期在所辖区内居住的7岁以下儿童,无论户口是否本辖区。

三、管理内容

(一)定期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是儿童系统管理的一个基本内容,是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之一。每次健康检查结果都是小儿当时健康状况的一个横剖面,定期多次检查结果的前后对比可以看出小儿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的动态变化。

(二)体弱儿管理。体弱儿管理是儿童保健的重要内容之一。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才能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三)合理营养。合理营养是儿童健康成长的保证。首先应鼓励母乳喂养。母乳充足时,4个月前坚持纯母乳喂养;4个月后,需及时合理添加辅食,断奶时间可持续至小儿出生后的第二年。对人工喂养及混合喂养者,更应指导科学喂养。

(四)加强心理行为发育检查。心理行为发育是儿童健康的重要方面,心理行为保健内容,应有选择的进行智力测查,对测查结果全面分析,正确指导,防止给家长带来不必要的负担,甚至阻碍儿童的正常心理行为发育。

(五)计划免疫。计划免疫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四项儿童保健措施之一。要配合防疫部门做好此项工作,并与其结合开展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六)早期教育。结合一日活动,根据小儿年龄特点因人而异的开展早期教育,发展小儿智力。特别是婴儿期,要帮助儿童建立起良好的条件反射。

(七)常见病防治及管理。营养缺乏性疾病和感染性疾病是小儿常见病,对小儿生长发育影响最大。在儿童保健工作中要采取综合措施管理,预防为主,争取早诊断,早治疗。同时要逐步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

(八)健康教育。儿童保健工作都要结合实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社会和儿童家长宣传儿童保健常识,提高群众对儿童保健的需求和科学育儿水平。

(九)体格锻炼。体格锻炼是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要因地制宜地开展此项工作。四、小儿各年龄段的保健管理

(一)婴儿保健管理(1个月----不满1岁)

1、建立儿童健康卡片(或手册);

2、大力宣传母乳喂养,指导合理哺喂,辅食添加和断奶;

3、指导家长给小儿做被动操,主动操和户外活动;

4、按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按时投给维生素D制剂,加强小儿营养,预防佝偻病和贫血。

5、定期(每3个月一次)进行体格测量和健康检查;并进行健康评价。

6、根据不同的月龄介绍早期教育内容;

7、结合家访,指导家长努力为婴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幼儿期保健管理(1岁—不满3岁)

1、进行营养膳食指导,使小儿养成断奶后不挑食,不偏食的良好卫生习惯;

2、定期(每6个月一次)健康检查,进行健康评价。

3、根据不同年龄指导早期教育,体格锻炼、安排户外活动和游戏。

4、按时完成预防接种的复种工作。

5、指导家长为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注意幼儿的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三)学龄前儿童保健管理(3岁—不满7岁)

1、坚持定期(每年1次)体格检查,并进行健康评价。

2、进行营养膳食指导,搞好体格锻炼和预防接种的复种,对此年龄小儿的常见病应积极矫治;作好防止意外伤害等工作。

3、制定合理的生活制度,培养良好的饮食、睡眠和卫生习惯。

4、提高家长的卫生知识水平,加强启发性教育,在游戏中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二部分儿童健康检查

一、健康检查的次数及时间要求

1、城市儿童。1岁内每3个月检查一次,1-3岁半年检查一次,3-7岁每年检查一次,简称“四?二?一”体检。

2、农村儿童。半岁前每3个月检查一次,0.5-3岁每半年一次,3-7岁每年一次,简称“三?二?一”体检。具体检查时间要求可参照:1岁以内在生日前后2周,1-3岁在生日前后1月,3-7岁每年“六一”前后或生日前后1月。

二、健康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一)问诊

1、问诊方法。询问出生日期(公历),计算实足年龄:实足年龄等于检查时年、月、日减去出生年月日。如果检查日数小于出生日数。可向月数借一位,借数为30;如果检查月数小于出生月数可向年数借一位,借数为12。如果不知道公历出生日期时,可按属象查附录农、公历换算表,计算实足年龄。

2、问诊重点。询问母乳喂养情况,辅食添加情况,断奶时间,传染病史及基础免疫情况。有无佝偻病的早期症状如多汗、夜惊、烦躁不安等,小儿会坐、爬、站、走的时间。(二)体格发育测量

1、体重测量新生儿用婴儿磅称,1-7岁小儿用儿童磅秤或杠秤,以千克为单位,记录至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及规范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及规范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承担社区内0—6岁儿童保健工作,对婴幼儿实行系统保健管理『常住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 2、掌握社区内新生儿、婴幼儿得保健状况。有计划得对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进行防治,做好托幼机构得健康教育及卫生保健指导。 3、定期对6岁以下儿童按照 4、2、1得要求及时进行健康查体,对检查出得体弱儿实行专案管理、登记。对体弱儿体检结果、病情、喂养、营养、生长发育评价、护理、治疗、矫治等情况作详细记录及走期复查,必要时可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待患儿恢复正常后,及时结案转正常健康儿童管理。 4、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推广母乳喂养,喂养率达标。 5、搞好集体儿童保健管理工作,走期对托幼机构进行保健及营养指导。注意饮食卫生,抓好疾病防治,每年对幼师及在园儿童进行一次健康查体。 6、按时准确登记、统计、上报儿童保键基本数据与报

儿童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I 、开展儿童生长发育及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得宣传咨询, 定期 为儿童进行健康查体,建立体弱儿专项管理。普及科学育 儿知识。 &开展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儿童心理卫生科工作制度 I 、按照儿童心理发展规律与不同年龄阶段得心理特征,指 导培养儿童得健康心理,良好性格,顽强得适应能力与融洽得 人际关系,以增进儿童得身心全面健康。 2认真听取家长对儿童心理咨询提出得各种问题,并相应 回答 耐心、仔细、认真。准确。 3、严守秘密,不议论患儿有关心理障碍问题。 4、认真书写病历,作好资料登记统计。 2、 对辖区内儿童进行系统管理,疾病防治与缺点矫治。 3、 定期到基层保健网了解情识、指导工作。 4、 认真做好资料得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及反馈。 5、 治、科学育儿等卫生宣教工作。 开展母乳喂养、小儿腹泻病防治、小儿呼吸道感染防

0-6岁儿童保健管理服务规范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二.服务内容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一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满28天候,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三)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四)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果后接受疫苗接种。 (五)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腭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标准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 (试行)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畴。为规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 一、围 (一)本规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8.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9.根据当地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10.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开展与机构职责、功能相适应的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技术服务。 2.掌握辖区儿童健康基本情况,完成辖区各项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的收集、上报和反馈;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儿童保健服务、信息收集、相关监测等工作进行指导和质量控制。 3.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工作评估。 (四)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开展或协助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服务,收集和上报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数据。

散居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常规

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常规 第一部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一、管理的目的 通过定期连续的系统观察儿童生长发育状况,及时发现并矫治影响儿童健康成长的各种因素,降低儿童发病率和死亡率,促进儿童生长发育,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使儿童身心得到全面发展。 二、管理对象 凡长期在所辖区内居住的7岁以下儿童,无论户口是否本辖区。 三、管理内容 (一)定期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是儿童系统管理的一个基本内容,是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之一。每次健康检查结果都是小儿当时健康状况的一个横剖面,定期多次检查结果的前后对比可以看出小儿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的动态变化。 (二)体弱儿管理。体弱儿管理是儿童保健的重要内容之一。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才能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三)合理营养。合理营养是儿童健康成长的保证。首先应鼓励母乳喂养。母乳充足时,4个月前坚持纯母乳喂养;4个月后,需及时合理添加辅食,断奶时间可持续至小儿出生后的第二年。对人工喂养及混合喂养者,更应指导科学喂养。 (四)加强心理行为发育检查。心理行为发育是儿童健康的重要方面,心理行为保健内容,应有选择的进行智力测查,对测查结果全面分析,正确指导,防止给家长带来不必要的负担,甚至阻碍儿童的正常心理行为发育。 (五)计划免疫。计划免疫是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四项儿童保健措施之一。要配合防疫部门做好此项工作,并与其结合开展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六)早期教育。结合一日活动,根据小儿年龄特点因人而异的开展早期教育,发展小儿智力。特别是婴儿期,要帮助儿童建立起良好的条件反射。 (七)常见病防治及管理。营养缺乏性疾病和感染性疾病是小儿常见病,对小儿生长发育影响最大。在儿童保健工作中要采取综合措施管理,预防为主,争取早诊断,早治疗。同时要逐步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 (八)健康教育。儿童保健工作都要结合实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社会和儿童家长宣传儿童保健常识,提高群众对儿童保健的需求和科学育儿水平。 (九)体格锻炼。体格锻炼是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要因地制宜地开展此项工作。四、小儿各年龄段的保健管理 (一)婴儿保健管理(1个月----不满1岁) 1、建立儿童健康卡片(或手册); 2、大力宣传母乳喂养,指导合理哺喂,辅食添加和断奶;

(完整word版)儿童保健服务技术规范与诊疗常规

目录 儿童心理咨询技术规范 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儿童多动综合症) (1) 孤独症 (3) 学习障碍 (5) 情绪障碍 (6) 焦虑症 (6) 恐怖症 (8) 社交恐怖症 (9) 学校恐怖症 (9) 抑郁症 (10) 癔症 (11) 屏气发作 (12) 睡眠障碍 (13) 睡行症 (13) 睡惊或者夜惊 (14) 梦魇 (15) 抽动障碍 (16) 脑性瘫痪 (17) 儿童体格发育专项技术规范 儿童体格发育 (20) 体重 (20) 身长(身高) (20) 上、下部量 (20) 坐高 (21) 头围 (21) 胸围 (21) 上臂围 (21) 骨骼和牙的发育 (21) 小儿体格发育的评价 (22) 儿童营养咨询与喂养指导诊疗常规 营养评估方法 (24) 营养评价的时间 (24) 母乳喂养的优点和断乳时间 (24) 辅食添加的时间和种类 (24) 食物添加的现代营养观 (25) 及时添加转奶期食物的原因 (25) 开始添加转奶期食物的时间 (25) 怎样添加转奶期食物 (25) 喂养行为 (25) 影响喂养行为的因素 (26) 喂养行为问题干扰 (26) 婴幼儿常见进食问题及不良后果 (27) 婴幼儿营养简单计算 (27) 儿童每日所需矿物质量 (27) 营养不良性疾病 (28) 营养不良 (28)

生长发育不良 (28) 营养素缺乏性疾病 (28) 维生素A缺乏症 (28) 维生素B族缺乏 (29) 维生素C缺乏 (30) 叶酸缺乏 (30) 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 (30) 维生素E缺乏 (31) 维生素K缺乏 (31) 碘缺乏 (31) 维生素中毒 (31) 维生素A中毒 (32) 维生素D中毒 (32) 儿童营养异常干预措施 (32) 儿童常见病诊疗常规 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 (34) 营养性缺铁性贫血 (35) 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 (36) 小儿肥胖症 (37) 铅中毒 (39) 锌缺乏症 (40)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40) 腹泻病 (42) 儿童口腔保健诊疗常规 牙齿发育异常 (45) 牙齿萌出异常 (45) 牙齿数目异常 (46) 牙齿结构异常 (46) 唇、腭及颌骨发育异常 (46) 牙齿疾病 (47) 龋齿 (47) 牙髓炎 (47) 根尖周炎 (48) 牙列异常(错牙合畸形) (48) 口腔粘膜疾病 (49) 牙龈炎 (49) 卡他性口炎 (49) 鹅口疮 (50) 新生儿听力筛查常规 新生儿听力筛查常规 (51)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52)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归纳

儿童保健科门诊工作制度 一、熟练掌握儿童保健科门诊的各项服务内容,如:生长发育的咨询以及发育儿科学涉及的各个领域的内容,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 二、服务态度要热忱,详细询问病史,做好保健手册建档及登记工作。 三、认真完成生长发育、营养评估指导,早期发展水平评估及神经系统测评等检查的指导解释工作。 四、耐心与家长沟通,对高危儿、生长发育缓慢儿以及有发育及行为问题的学龄前儿童及时转到儿童保健科专家门诊。 五、按时上下班,搞好室内环境卫生。 六、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新生儿访视工作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居住在辖区内新生儿的访视工作,及时掌握新生儿出生情况、出院时间,及时访视。 二、新生儿访视用品齐全,功能完好,符合卫生消毒要求。 三、访视内容完整,认真做好新生儿体检,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四、发现新生儿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或转诊。 五、对具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增加访视次数,一般不少于3次。 六、访视后,规范填写“新生儿访视记录”,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在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与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指导下,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明确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健康教育职责,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居民健康教育工作。 二、健康教育人员落实,健康教育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健康教育工作档案规范。 三、利用健康教育专栏,定期刊出疾病预防与保健健康知识,每二个月至少更换一次;为居民举办疾病预防与控制健康知识讲座,每月至少一次。 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向居民发放有针对性的疾病预防与保健的健康教育处方及各种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五、利用病人就诊、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健康教育咨询、孕妇学校等各种时机,开展疾病预防与保健的健康教育服务。 六、不断加强健康教育业务学习,认真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健康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七、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一、按照0岁4次、1岁2次、2岁2次、3-6岁每年体检一次的体检原则,对每名儿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二、6个月以上儿童每年至少检测一次血常规,对结果异常者进行登记管理

孕产妇儿童保健信息管理系统综合医院版

孕产妇儿童保健信息管理系统 一、系统简介: 1、功能涵盖妇女保健服务、儿童保健服务、医嘱诊疗服务等,支持读取身份证、健康卡等挂号、预约挂号并直接建立保健手册,针对高危孕妇及重点儿童提供专项管理。医疗及各项保健数据能实时、自动更新归集至健康档案中,实现医疗、保健服务终身管理,实现医疗与保健工作的一体化操作。 1)基本信息管理 1.自动建立保健手册,通过数据关联自动提取配偶或子女信 息 2.妇女初检支持自动填充病史记录 3.基本信息能够自动和其他模块共享,减少重复录入 2)医嘱管理 1.支持快速医嘱下达,包括药品、检验、检查等申请 2.支持成套方案、处方职级、处方限量等 3.能自动对孕期妇女及儿童用药进行监测 4.支持快速记录各种保健及检查,实现保健医疗一体化 3)高危孕产妇与重点儿童管理 1.支持对在保健诊疗过程中发现的高危孕产妇、重点儿童纳 入统一管理 2.支持高危评分、登记、预约、追踪和转归工作

3.支持根据指标值自动确认该项指标是否高危因素 4)孕期保健指导、儿童膳食与早教指导 1.系统内置健康教育模板,对儿童、孕产妇进行针对性的健 康知识宣教指导。 2.支持模板新增、修改、打印 5)妇女保健服务 1.支持各科室检查结果汇集到保健记录 2.支持为孕妇提供各阶段保健业务指导 3.支持对个别性、群体性情况自定义保健指导 6)儿童健康体检管理:提供儿童健康体检管理功能 7)5岁以下儿童死亡管理:提供5岁以下儿童死亡管理功能 8)历史保健服务(EHR)查看:提供历史保健服务(EHR)查看 功能 9)孕期视图、儿童健康视图: 根据孕周展现孕妇在怀孕期间所有医疗记录,包括检验、检查、 诊断、其他交互记录。 二、孕产妇保健管理子系统 2.1系统介绍 孕产妇保健管理系统是为医院产科量身打造的信息系统。主要管理从妇女怀孕开始到分娩结束42天以内的一系列医疗保健服务信息。产妇作为医院的重点和特殊关注人群,她们的诊疗过程信息对婴儿健康出生有着密切关系。产妇的就诊具有连续性、时间长的特点,且绝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完整版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2.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血红蛋白、智力、视力测查,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5.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 6.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园所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7.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8.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儿保科工作职责 一、(科)主任职责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宣传教育的计划制订和实施。2.督促检查所属科室完成工作计划和各类各级人员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各科室完成妇幼保健任务。3.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全面指导本地区基层妇幼保健业务工作。4.审定本部门科研课题设计、上报成果、申报鉴定。5.定期参加保健门诊及专科门诊,并组织安排本部医务人员定期到医疗门诊或病房参加临床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以利于指导面上工作。6.有计划安排本部门人员的业务学习,协助院领导做好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考核、晋升、晋级工作、安排学习、进修人员的工作。7.定期向院、所领导汇报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部的相应工作和分工职责任务。二、科主任职责1.在所长及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下,负责领导本科保健、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宣传及行政管理工作。2.拟定本科工作计划,经院、所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本科各项工作常规制度及人员岗位责任制,负责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3.对本科职工进行医德教育,关心群众生活。4.组织本科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考绩,并提出升、调、奖、惩意见。安排科内进修、实习人员。5.定期参加保健门诊和专科门诊工作,定期深入基层指导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帮助基层解决问题。6.组织本科教学,审定本科科研课题设计,组织开展新技术及科学研究,提高工作质量。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三、正(副)主任医(技)师职责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指导处理本专业的重要技术问题。2.负责指导制订科研设计方案,业务技术工作计划,书写调查报告、专题总结、统计资料、学术论文。3.指导下级妇幼卫生人员,处理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每年有一定时间参加临床工作,了解临床动态,丰富临床经验。4.深入下级单位进行医疗保健业务技术工作,调查研究掌握本地区妇幼保健业务技术状况、经验及问题,定期介绍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指导下级单位工作。5.负责编审妇幼保健教材、宣传资料等,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指导工作。6.协助科主任管理科室工作,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及评审。四、主管(治)医(技)师职责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保健、医疗、教学、科研、宣传工作,处理本专业分管的业务技术问题。2.制定分工业务工作计划,参加调查研究,深入负责地区业务单位,指导业务技术工作,定期向科主任汇报。3.完成教学任务,指导检查下级业务人员做好调查报告、统计资料、工作总结,发现问题给以指正,并指导进修、实习医生的工作。4.完成宣教资料的编写,科研课题设计、实施、论文总结。5.参加保健门诊、专科门诊,参加临床实践,了解临床动态,丰富临床经验,参加有关业务活动。分管病房的医师必须坚持每天查房1次,掌握分管病人的病情变化,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和治疗。病员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它重大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上级医师及科主任汇报。6.协助科主任做好本科各项管理工作。五、医(技)师职责1.在科主任的领导和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负责一定范围的业务技术工作,指导基层开展保健工作。2.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本专业某个项目或某个地区的调查研究工作。开展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具体完成资料的整理、统计、分析、总结,向上级医师汇报工作。3.深入基层、地段、了解情况,协助基层开展培训、教学、保健管理及宣教工作。4.认真执行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常规,严防事故差错,有问题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5.参加保健门诊,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收集保管、整理资料。6.协助上级医(技)师组织基层人员培训,指导下级业务人员工作,结合实际,做好妇幼保健宣传教育工作。7.努力完成上级医(技)师交办的各项业务工作,并向上级医(技)师请示、汇报工作。六、医(技)士职责1.在科主任和上级医(技)师指导下,从事本专业具体业务工作。2.在上级医(技)师指导下开展调查研究和试点工作,具体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3.协助上级医师组织基层人员的培训,指导下级业务

儿童保健部工作规范

o r s o m 编号:BJ-BJB-GF-001题目:儿童保健部工作规范附件(数量): 页数:3 发布日期:2019-4-1修改日期: 儿童保健部工作规范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 (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儿童保健工作常规

儿童保健工作常规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卫生部 《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 范》、《浙江省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标准(试行)》、《浙江省乡(镇) 卫生院规范工作标准(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第三条 6 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是指医疗保健机构对 7 岁以下儿童进行的定期检查、保健指导和追踪 管理。 6 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对象为本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 6 岁以下儿童保健服务以保健为中心、保健和临床相结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五条 6 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的内容 (一)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工作 常规系统检查、管理,体弱儿、高危儿筛查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儿保门诊承 担, 天建册、检查、体弱儿管理、智力筛查,市区和城镇由妇幼保健院承担,乡村、镇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承担。 工作内容: 1、新生儿访视 在新生儿期应访视 (1)初访(出院后 一般状况并进行相关检查 重点对先天缺陷、高危儿进行 初步筛查;指导新生儿护理和母乳喂养方法。对高危新生儿,注意新生儿 的各种生命指征和生理状态及喂养情况,并做好《高危儿访视记录》。 ( 2)第二次访视(生后 14 天):主要观察脐部有无感染、脱落情况,黄疸是否消褪,生理性体重 下降后的恢复情况;指导母亲预防小儿佝偻病的方法;强调并指导母乳喂养。 ( 3)第三次访视(生后 28 天):测体重,若增磅不足 600 克及高危儿转入体弱儿管理。对新生儿 进行全面的体格检 查,指导户外活动,做好常规儿童系统管理宣传,对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转高危儿、 体弱儿管理,预约 42 天儿童保健门诊建册、检查。 2、 42 天检查和建《婴幼儿保健册》 婴儿出生后42?56天建立《婴幼儿保健册》,一人一册。对象为辖区内 动儿童。 检查管理内容: ( 1)一般情况、母婴产前、产时、新生儿情况记录,喂养、睡眠、大小便、护理等情况询问、记 录。 (2)身高、体重、头围、皮下脂肪测量,营养发育评价、全身体检,注意眼注视、俯卧抬头、四 肢活动、肌张力、肌力、对称性等观察、检查。 (3) 注意先心、先天性髋脱位、腭裂、 21 三体等先天缺陷、畸形、遗传性疾病等筛查,体弱儿和 高危儿筛查登记。 (4) 对出生未进行听力筛查者、出生初筛未通过者和有高危因素的婴儿进行听力初筛或复筛。 7 岁以下儿童。 第四条 42 3 次,时间为出院后 3 天、生后 1 4 天、 28 天,由产后访视人员承担。 3 天):了解新生儿胎产时情况、喂养方式、大小便、睡眠情况;观察新生儿 (精神状态、 哭声、 体温、呼吸、心率、口腔、皮肤、脐部、生殖器、 肛门等), 7 岁以下散居的常住和流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 (试行)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 (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8.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9.根据当地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10.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开展与机构职责、功能相适应的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和技术服务。 2.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基本情况,完成辖区内各项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

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按照儿童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儿童保健门诊各项常规工作;开放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2.按照散居儿童管理要求,负责辖区内新生儿访视工作。 3.建立本辖区0—6岁儿童健康档案,掌握本辖区儿童健康状况、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4.在社区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母乳喂养及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等卫生科普知识。 5.做好辖区内儿童保健资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及时反馈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6.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儿童保健专业技术水平。 7.定期深入托儿所、幼儿园检查指导工作,督促基层单位做好各项儿童保健工作。 8.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儿童保健工作任务。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开展儿童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2. 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 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儿保门诊健康检查内容应包括咨询、体格测量及评价、体格检查(包括神经精神发育检查)、常规开展儿童智力筛查、听力筛查、口腔保健、眼保健、必要的化验检查、个别指导。 5、对检查中发现的营养不良、低出生体重儿、活动性佝偻病、缺铁性贫血等患病儿童进行专案管理,发现肥胖、矮小、性早熟、铅中毒、智力发育迟滞等发育偏离的儿童建议逐级转诊治疗。 6、开展儿童系统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儿童健康状况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及时填报各种报表、台帐,做好生命监测的补漏及质控工作。 7、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工作,门诊有健康教育展板、健康教育处方,开展健康教育讲座等。 8、完成各项儿童保健工作指标,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 9、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观察室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安静。遵守无菌 操作规程,操作时应戴帽子、口罩。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病人关心体贴、耐心,避免发生争吵和纠纷。 三、输液按医嘱执行,认真、详细记录输液病人姓名、药名、浓度、剂量、 用法、加药时间及加药者签名。对易致敏药按规定做好过敏试验并记 录。 四、备齐抢救药品,抢救器械放于固定位置,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及时

儿童保健服务技术规范

儿童保健服务技术规 大余县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编 2019年

目录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试行)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 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 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 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技术规 新生儿访视技术规 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 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 儿童口腔保健指导技术规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 儿童高铅症和铅中毒预防指南 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分级和处理原则 6月龄婴儿母乳喂养指南 7-24月龄婴幼儿喂养指南 儿童缺铁和缺铁性贫血防治建议 维生素D缺乏及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防治建议儿童微量营养素缺乏防治建议 儿童期单纯肥胖症防治常规

中国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指南 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出院后喂养建议 婴幼儿食物过敏诊治建议 中国婴幼儿牛奶蛋白过敏诊治循证建议 中枢性性早熟的诊断与治疗共识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试行)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畴。为规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 一、围 (一)本规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 岁儿童。(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

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 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 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 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 1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儿童 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 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 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规范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 (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8.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9.根据当地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10.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儿童保健管理规定完整版

儿童保健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儿童保健管理制度 一、儿童保健的主要任务 1.对新生儿、婴幼儿、体弱儿(佝偻病、营养不良、缺铁性贫血、早产儿、低体重儿等)按常规管理,建立系统管理卡(册)。 2.对7岁以下儿童根据年龄特点进行定期体检(一岁内每三个月一次,一至三岁每半年一次,三岁以上每年一次)。 3.做好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4.指导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条例》。 5.普及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儿童营养、心理、母乳喂养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科学育儿知识。 6.有计划地培训下级妇幼保健院的儿童保健人员。 7.掌握儿童健康状况的科学资料和数据,应有基本情况、系统管理情况、儿童生长发育水平、佝偻病和缺铁性贫血患病情况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资料,要及时、准确地统计分析。

8.开展儿童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儿童营养、心理、体格锻炼、早期教育等方面的调查和研究工作。 二、儿童保健工作的基本方法 1.政府领导参与和全社会支持。 保护儿童身心健康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和工作目标。落实《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目标,须依靠各级政府的参与和领导、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 2.家长是儿童保健有力的支撑点,须重视家长在儿童保健工作中的关键作用。 3.分析现状,确定工作重点。 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规监测资料,分析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因素确定重点人群和重点工作内容。 4.防治结合。 儿童保健着眼于人群,通过个体的防治及群体防治而达到目的。 5.平等、有效。

2020儿童保健年度工作计划

2020儿童保健年度工作计划 2020儿童保健年度工作计划1 儿童占我国人口1/3,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儿童保健工作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新一代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人民卫生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推动城乡儿童保健工作的开展,争取在20xx年时,实现每个儿童都享有卫生保健,把婴儿死亡率下降到25‰以下的奋斗目标,特提出“七五”期间开展儿童保健工作的要求,争取在这个期间内,全国有1/3的城市和农村能达到甲类标准....(二)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对佝偻病、缺铁性贫血要早防早治,矫治率达95%以上。佝偻病患病率在近两三年的基础上使其下降20%至30%,控制Ⅱ度,消灭Ⅲ度。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在近两三年的基础上使其下降20—30%,控制中度,消灭重度。 依据上级有关部门工作计划为重点,以提高我乡儿童生存质量,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为目的,加强儿童保健工作管理,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1、为提高全乡儿童保健医生的业务水平,定期组织村医进行业务培训学习,每月例会,年底有工作总结及考核。 2、加强本乡5岁以下儿童死亡,危重儿童,院外死亡

儿童的报告情况。通过加强出生缺陷和重危新生儿追访查找儿童死亡漏报。 3、提高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质量,鼓励儿保民生,开展婴儿早期教育,填写儿童保健手册,做好新生儿访视,早教宣传,并详细做好访视及28天小结工作,做好0-6岁儿童生长发育评价,做好全乡一次性体检工作,并掌握各种常见病、多发病、肥胖症及营养不良等患病情况,并填写儿童保健手册、各种登记。 以上为我乡20xx年儿童、保健工作计划,有不当之处还需在以后工作中不断完善。2020儿童保健年度工作计划2 XX年在院领导的支持下,通过不断的努力,完成了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20xx年我们将更加努力,争取在各方面比去年更上一个台阶,现从本镇实际出发特制定20xx年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一,整体目标: 1、争取在20xx年时,实现每个儿童都享有卫生保健,提高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力争新生儿访视率100%,降低婴儿死亡率为奋斗目标。 2、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对佝偻病、缺铁性贫血等疾病要早防早治,提高矫治率,降低体弱儿率,体弱儿做到管理率100%。

儿童保健工作常规

儿童保健工作常规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浙江省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标准(试行)》、《浙江省乡(镇)卫生院规范工作标准(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 医疗保健机构。 第三条6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是指医疗保健机构对7岁以下儿童进行的定期检查、保健指导和追踪管理。6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对象为本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7岁以下儿童。 第四条6岁以下儿童保健服务以保健为中心、保健和临床相结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二章工作内容 第五条6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的内容 (一)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工作 常规系统检查、管理,体弱儿、高危儿筛查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儿保门诊承担,42天建册、检查、体弱儿管理、智

力筛查,市区和城镇由妇幼保健院承担,乡村、镇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承担。 工作内容: 1、新生儿访视 在新生儿期应访视3次,时间为出院后3天、生后14天、28天,由产后访视人员承担。 (1)初访(出院后3天):了解新生儿胎产时情况、喂养方式、大小便、睡眠情况;观察新生儿一般状况并进行相关检查(精神状态、哭声、体温、呼吸、心率、口腔、皮肤、脐部、生殖器、肛门等),重点对先天缺陷、高危儿进行初步筛查;指导新生儿护理和母乳喂养方法。对高危新生儿,注意新生儿的各种生命指征和生理状态及喂养情况,并做好《高危儿访视记录》。 (2)第二次访视(生后14天):主要观察脐部有无感染、脱落情况,黄疸是否消褪,生理性体重下降后的恢复情况;指导母亲预防小儿佝偻病的方法;强调并指导母乳喂养。 (3)第三次访视(生后28天):测体重,若增磅不足600克及高危儿转入体弱儿管理。对新生儿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指导户外活动,做好常规儿童系统管理宣传,对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转高危儿、体弱儿管理,预约42天儿童保健门诊建册、检查。 2、42天检查和建《婴幼儿保健册》 婴儿出生后42~56天建立《婴幼儿保健册》,一人一册。对象为辖区内7岁以下散居的常住和流动儿童。

儿童保健管理服务规范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二、服务内容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三)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四)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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