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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标签标示内容

食品添加剂标签标示内容
食品添加剂标签标示内容

法律法规要求食品添加剂标示的内容

注:

1、“√”为强制标示项,“×”为非强制标示项,符合相应条款的应按条款要求标示。

2、进口食品添加剂除外

3、在有效期内的可以标示。

一般食品禁用标签标识汇总

(一)包装设计与材质: 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9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806.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T 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QBT 1014-2010 食品包装纸 GB 23350-2009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包装用原纸、材料不得使用回收废纸、回收塑料、酚醛树脂,不得使用工业级石蜡,食品包装上油墨、颜料不得印刷在接触食品面。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要求食品不得过度包装。例如:粮食初级加工品的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10%,包装不得超过3层,除初始包装的外包装成本总和不得大于食品售价的20%。 (二)不得标示与驰名商标商品和知名商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不得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不得在不同或相同相近似商品上擅自使用驰名商标商品、知名商品特有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或者相近似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 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它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不得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反向假冒);不得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 不得将“中国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三)标示内容不得模糊不清。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包装、标签、标识标示内容必须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 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签、标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的食品除外)。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清晰醒目,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 (四)标示内容不得有封建迷信、黄色内容。 包装、标签、标识标示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308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详细版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 理工作规范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工作,确保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公众人身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进出口食品添

加剂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非食品添加剂用化工原料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范,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添加剂进口 第四条进口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总局第 102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 2007年 7月 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年 9月 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 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 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 新创名称” 、“ 奇特名称” 、“ 音译名称” 、“ 牌号名称” 、“ 地区俚语名称” 或者“ 商标名称” 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 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 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 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 人造” 、“ 仿” 或者“ 素” 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定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 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食品添加剂。不采购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2、采购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3、购入食品添加剂时,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规定,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的采购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建立食品添加剂采购登记台账。 4、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以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得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安全要求或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并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做好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称、生产单位、用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用途)、使用量、使用时间、责任人进行登记。 6、对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7、严禁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所列物质及其他非食用物质。 8、不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用于面点、糕点、肉类加工。生、鲜肉等规定品种不添加食用香料、香精。 9、油条、油炸食品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10、指定专人负责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

食品标签标识常见的问题

食品标签标识常见的问题 一、基本问题 1、产品商品名称与真实属性字号不同,如某一饮料产品“氨基酸”比“营养素饮料”字号大、突出明显; 2、宣传选用“名贵佐料”、“珍贵调料”“五谷杂粮”但配料表中未有体现。产品中有芝麻,但其配料表中并无标示“芝麻”。宣称使用富硒米和东北大米实际为普通糯米; 注: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产品中没有添加某种食品配料,仅添加了相关风味的香精香料,在产品标签上标示该种食品实物图案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注: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4、宣传疗效、保健,如声称:“提神、补脑”“清热解毒”; 注: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5、部分茶叶产品标签内容写在合格证上; 注:标签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6、标签单一标示繁体字,繁体字不属于规范汉字; 注: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7、使用了外文但没有标示对应的中文; 注: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 8、拼音、外文字体大于相应的中文字体;

注: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9、强制标示内容的字体高度小于1.8mm; 注: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10、内外包装标示内容不一致。如生产日期标示不同:一个标180天,一个标半年; 注: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11、外包装未易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的礼盒包装,外包装未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注: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二、名称问题 食品名称不能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或未选用产品标准所规定的名称。属性指事物(实体)本身固有的性质。食品的品名要求直接反应食品的真实属性。例如饮料、啤酒、咖啡、饼干等,观其名即可知道其属性。但有些食品标签的品名却不能或很难反应其本质属性,如大米标示为“泰香”、“雪花粘”, 膨化食品标示为“龙虾条”、“牛肉串”。 注: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三、配料表问题 1、配料名称不规范,有国标的配料未标准名称,如糖未标注“白砂糖、绵白糖、冰糖、赤砂糖”、盐未标注“食用盐”、酱油未标注“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鸡精未标注“鸡精调味料”、鲜蛋未标注“鲜鸡蛋”等;

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_百度文.

陈满娇: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79收稿日期:2014-02-17 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陈满娇 (广东省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广东珠海519000 摘 要:作者通过分析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核中发现的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及管理食品添加剂存在的问题,总结出企业因不重视食品添加剂的日常使用 及管理,对添加剂标准存在不少误解,造成超量滥用等现象,期望能引起企业及监管部门重视。关键词: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中图分类号:TS275 文献标识码:A 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代码:550.20 An Analysis of Problems in the Use and Management of Food Additives in Food Production Enterprises Chen Manjiao 笔者在参加食品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现场审核工作中发现,某些食品企业在食品添加剂日常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为此,笔者从审核的角度,分析到企业主要存在食品添加剂日常管理不重视及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误解等因素造成了超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希望能引起企业及监管部门的重视。

首先,食品添加剂日常领用管理缺失。企业管理人员对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验收、贮存、领用没形成系统性管理,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库的记录,车间使用剩余量的贮存、退还及帐实核对工作不到位。 在某蜜饯生产企业,审核人员通过抽查发现这样的记录:某日车间从库房领用山梨酸钾2000g ,生产记录显示,车间当日用量为582g ,但是现场发现山梨酸钾仅剩1318g ,少100g 左右,且车间没有山梨酸钾的退库记录,也没有剩余山梨酸钾存放在其他车间,车间人员不能将约100g 的山梨酸钾说明去向。将实物库存与台帐进行比较后发现有的企业甚至出现有1kg 防腐剂缺失。类似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分析:这些企业管理者对食品质量安全意识薄弱,在添加剂的日常管理过程中存在粗放管理的现象。由于大部分企业的库房由采购或仓储或财务部门进行管理,而车间的使用环节一般由生产或质量管理部门管理,部门间的衔接不到位。帐物的核实检查不系统,帐物使用没有追溯制度。车间人员不是按需要用量领取,不仅造成浪费还容易发生添加剂误加漏加等质量安全事故。有些企业为了省去进出仓管理的麻烦,甚至将采购回来的全部食品添加剂开出仓单给车间,任由车间自由支配。 其次,食品添加剂添加过程缺乏监管。如称重环节使用不恰当的称量工具导致称量不准确,搅拌环节缺少监控造成搅拌不均匀等现象。 在某企业现场核查中,审核人员发现这样一个事实:企业配料间使用分度值为5g 的电子秤称量防腐剂脱氢乙酸钠,而实际配料过程中每批使用的脱氢乙酸钠只有6g ,很明显,企业使用的电子秤的不能满足要求。 分析:分度值为5g 的电子秤,即使在称重值为100g 2500g 范围内其误差可达 ?2.5g ,而该称的最小称量为100g ,用其称量6g 的防腐剂,误差将大于?2.5g ,这样的误差量对于6g 的用量来讲实在是太大了。有些企业,配料人员为了减少麻烦,用一个15升左右的塑料桶称量各种辅料,包括每个批次仅使用量为6g 的防腐剂,这样操作的误差结果可想而知。

食品添加剂采购及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采购及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物品的现象。 3、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4、采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如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并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 5、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6、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7、油条、糕点、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

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8、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并上锁,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9、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滨州康利来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存放、使用、记录。 三、术语及定义: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复合食品添加剂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经物理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四、规定内容: 1、采购验收: 1.1食品添加剂采购必须选择具备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合法企业,在进厂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均在有效期内)、产品合格检验报告证明。 (二)供应商提供的食品添加剂成分规格书; (三)标签(含说明书)及正规发票; 注:无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添加剂一律拒收。 1.2标识: 1.2.1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生产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产品等级、产品执行标准号、保质期、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 1.2.2 复合食品添加剂,除应当按本规定1.2.1条规定标识外,还应当同时标示出各单一品种的名称,并按含量由大到小排列;各单一品种必须使用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相一致的名称。

食品添加剂常识修订稿

食品添加剂常识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食品添加剂常识 一、食品添加剂常识 1.什么是是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 内。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时应符合哪些基本要求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不得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b.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c.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 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d.不得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e.在达到预期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f.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基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 品中残留量的除外。 3.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食品添加剂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a.保持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b.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c.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d.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4.我国食品添加剂有多少种类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将其分为22类:防腐剂、抗氧化剂、发色剂、漂白剂、酸味剂、凝固剂、疏松剂、增稠剂、消泡剂、甜味剂、着色剂、乳化剂、品质改良剂、抗结

剂、增味剂、酶制剂、被膜剂、发泡剂、保鲜剂、香料、营养强化剂、其他添加剂。 5.食品添加剂标识内容有哪些 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 6.食品添加剂采购时应索取证件 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购入食品添加剂时,应当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禁止经营无卫生许可证、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添加剂。 7.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 2009年3月13日

各类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内容详解

各类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内容详解 (1)各类国产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内容 1.谷物和豆类制品 (1)谷类制品(专用面粉、方便面、方便米粉、速冻饺子、挂面、馒头、焙烤食品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包装日期,保质期。 饺子馅或包子馅配料表中的蔬菜可以标注具体品种,也可以标注“时令蔬菜”。 (2)豆类制品(速溶豆粉、豆腐等) 食品名称,配料等,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持期。 单一豆类制品可免除标注配料表。 (3)薯类制品(薯条、薯片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2.食用淀粉及淀粉制品 (4)食用淀粉(马铃薯淀粉、玉米淀粉等) 食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两种或两种以上原料制成的淀粉须标注配料表。 (5)淀粉制品(藕粉、粉丝、粉条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原料的产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3.水果和蔬菜制品 (1)水果制品(果酱、果脯蜜饯、水果干制品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水果干制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2)蔬菜制品(蔬菜干制品、冷冻蔬菜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蔬菜干制品、冷冻蔬菜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3)食用菌制品(蘑菇制品、香菇制品、木耳制品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食用菌制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4)籽仁、坚果类制品(花生仁、核桃、各种瓜子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原料加工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4.肉制品和蛋制品 (1)肉制品(畜肉制品、禽肉制品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冷冻肉禽制品须标注加水冷冻前的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香肠、灌肠、火腿肠须标注淀粉含量。单一冷冻肉制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2)蛋制品(皮蛋、腌蛋、全蛋粉、冰鸡全蛋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添加辅料的蛋制品须标配料表。 5.水产制品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冷冻水产品须标注加水冷冻前的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加工、生产(分装、包装)日期,保质期。 单一冷冻水产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6.乳制品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产品种类,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

食品添加剂标识中出现的问题及与建议

食品添加剂标识中出现的问题及与建议 【摘要】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就在“瘦肉精”事件还没有退出人们的视线的时候,有色馒头、牛肉膏、等接踵而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月28日下发紧急通知,严打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要求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的餐饮单位备案并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国家政府面临的严峻问题。而这些问题都是造成严重后果后才被媒体曝光和政府制裁,但是一些违反食品法规的其他问题却还没得到真正的重视。在日常生产的食品中其标识除具有普通的商品所标识的基本标识外,还应该特别注意食品成分的标注,大部分厂家只是在商品标签中只是含有某种大类的添加剂如防腐剂等,却未标注清楚是何种成分,有些隐藏其所添加的物质,更有甚者添加一些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学物质,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①国家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配料清单。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而很多企业却知法犯法,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也不明确,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 【关键词】食品添加剂;食品标识;政府监管 中国食品安全现状以及食品添加剂在标识中存在问题 根据最新的报告显示,近7成人对中国食品安全状况感到“没有安全感”。②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瘦肉精事件,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等等,不断打击者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同时在国际出口食品中,也发生了众多问题。2004年6月,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公布,在抽验从内地进口的133个食物样本防腐剂、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的化验中,有7个样本的化学品含量超过了香港的法定标准;2010年,我国17柜腌渍肠衣因外包装标签和唛头标记不符合欧盟要求而在荷兰鹿特丹港被扣留。出口食品标签问题再次引起高度重视。这里并不排除欧美国家利用高超的检测食品安全的手段,给发展中国家向其出口

食品标签标示

一个完整合格的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一)食品名称; (二)配料表; (三)净含量和规格; (四)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五)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贮存条件; (七)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八)产品标准代号; (九)营养成份表。 (十)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 x )81. 食品中的蛋白质是低分子有机化合物,对调节物质代谢过程起重要作用。 ( x )82. 滴定过程中,指示剂变化这一点称为滴定终点,它与理论上的反应等当点是一致的。 ( v )83. 乙醚中含有水,能将试样中糖及无机物抽出,造成丈量脂肪含量结果的误差。 ( v )84. 凡尚无国际标准或国际标准不能适应需要的,应积极采用国外先进标准。 ( x )85. 物质的量是SI基本单位,其单位符号为摩尔,单位名称为mol。 ( v )86. 黄曲霉毒素是化合物中毒性和致癌性最强的物质之一。 (v )87. 按标准发生作用的范围和审批标准级别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 x )88. 分光光度计打开电源开关后,应该先调零再选择工作波长。要先预热20min ( x )89. 大多数微生物喜欢生活在PH接近8.0的环境中。 ( v )90. 实验室钾、钠活泼金属因剧烈反应而引起的失火只能用沙土掩盖扑灭。 ( x )91. 吸光光度法灵敏度高,可检测到10-5~10-6mol/L的被测物质,正确度与滴定分析一致。 ( v )92. 分子质量以道尔顿表示,相对分子质量给出的是一个分子大小的相对概念。 ( x )93. 病毒被以为是原核生物,由于它们具备全部原核生物的特征。 ( v )94. 苯甲酸在pH5以下对广泛微生物都有效。 ( v )95. 实验室剧毒化学试剂和物品的保管要求有专柜、两人负责。 ( x )96. 所有指示反应等当点的指示剂用量都要少些,否则会过多消耗滴定剂,引起正偏差。 ( x )97. CH4是极性分子。 ( x )98. 营养成分和食用方法是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强制要标注的内容。 ( x )99. SCN-标准溶液可以用优级纯KSCN试剂直接称量配置。 ( v )100. 一般盛过高锰酸钾的器皿壁上附着褐色的斑点可用0.5%的草酸洗涤。 二、判定题(第81题~第100题。将判定结果填进括号中。正确的填“√”,错误的填“×”。每题1分, 满分20。)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12817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采购管理: 1、首先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资质及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价,确定为合格供方的方可购进其食品添加剂; 2、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向销售者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对产品标签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厂名厂址、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3、食品必须添加是食品用途的添加剂,添加剂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 二、进货查验管理 1、对购进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部、技术部应先审查其是否为合格供方提供的产品,索取其有关资质证明(三证一报告),填写索证记录。 2、购进的食品添加剂验收时,生产品管部必须索要本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和企业同产品近期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并加盖企业(或供应单位)的公章,否则不予接收。 3、购进的食品添加剂能自检的,生产品管部除索要营业执照、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或供应单位公章)、检验报告单外,还需抽样检验,合格后出具原材料检验结果报告单;不能自检的由生产品管部出具参考检验的检验结果报告单,凡是本公司生产品管部未出具检验合格的检验结果报告单的,一律不得入库、不得使用。 三、存储和使用管理 1、食品添加剂实行专库、专人管理,仓库依据生产品管部出具的检验合格的检验结果报告单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得入库和使用。 2、仓库内食品添加剂标识要清楚并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入库台帐,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入库及领用情况。

3、生产配料人员应建立食品添加剂详细的使用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超过卫生部相关公告中规定的最大限值和适用范围,不得超范围、超量使用。 4、车间配料记录应详细记录使用的添加剂使用量和具体名称,配料登记中应注明允许最大使用量、实际添加量、配料人等内容。 5、所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在产品标签上予以明示。

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1. 目的 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保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生产、使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符合GB2760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 3. 管理规定 3.1采购 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包装标识内容应包括:品名、产地、厂名、执行标准代号、配方或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及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有适用禁忌等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由验收人检查标识并查验出厂检单报告、质量合格证明(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属于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的要索取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查验合格后入库。对进口的添加剂应索要商检、海关等部门的检验证明。 3.2贮存 食品添加剂应离地离墙10cm存放在专一的地方并明显标识,同时上锁管理。 3.3使用 所有的食品添剂由品控人员监督专人领用,领取的食品添仅限在规定产品中使用。 1)所有的食品添加剂的用量都要符合规定要求,不能造成危害和污染。 2)盛装食品添加剂的容器一定要卫生干净。 3)盛装食品添加剂的工器具使用后,应彻底用饮用水清洗。 4)食品添加剂使用时要按照工艺标准要求使用。 3.4管理 仓库保管员对以下方面进行自查 1)入库是否有正确的标识 2)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贮存 3)是否按规定的程序领取 车间领导须对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l)领取食品添加剂的品种、数量是否正确 2)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3.5公示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2)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3)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4)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一、严禁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二、餐(饮)具根据不同的消毒方法,应按其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清洗、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三、物理消毒法: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洗碗机消毒水温控制在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化学消毒法:餐饮具全部浸泡在有效氯浓度达到250mg/L(250ppm)的消毒液中,作用5分钟以上。 四、餐(饮)具经物理消毒后应达到光、洁、涩、干的要求,经化学消毒后应达到光、洁、无异味的要求。 五、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六、应及时将消毒后的餐饮具放入张贴有“已消毒”标志的专用保洁柜内,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七、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应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定位存放;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八、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使用中严格防止混用。 单位(盖章): 二○一年月日

粗加工及切配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粗加工及切配间(区)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区或池,并有明显标志;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池和操作台进行。 三、食品原料按照挑拣、整理、解冻、清洗、剔除不可食用部分等工序进行加工处理,各种食品原料和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四、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使用前冲洗干净并浸泡30分钟以上,以降解蔬菜中农药残留量,并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五、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加工结束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单位(盖章): 二○一年月日

食品标签标注规定解读

食品标签标注规定

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它是向消费者传递有关食品特征和性能的信息,可以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促进销售。 由于在标签上体现出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健康;在标签上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当超出上述期限或消费者、经销者未按标签上标明贮藏条件保存,食品制造者不承担责任,这也维护了食品制造者的合法权益。因此,食品标签既是消费者的保护神也是制造者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武器。这里我们对食品标签标注的基本要求、必须标注的内容、可以选择标注的内容、特殊营养膳食用食品标签标注的特殊要求等方面进行解读,以期让消费者和企业更好地利用食品标签标注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哪些内容必须标注 《产品质量法》和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 GB7718 )规定的食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有: ( 1 )食品名称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不得使用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名称。 ( 2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和营业执照一致。属集团子公司、分公司及委托加工、联营生产的,按照《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要求进行标注。 ( 3 )产品标准号应标明产品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所标明的产品标准应当合法有效。

( 4 )检验合格证明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可以是合格印、章、标签等)。 ( 5 )生产日期(包装日期)、保质期(保存期)或失效日期应标注在显著位置,规范清晰,符合对比色的要求;若食品需要特定的贮藏条件,必须注明。 ( 6 )配料表必须真实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 7 )定量包装食品应标注净含量,固、液两种物质应标明固形物含量。 ( 8 )实施市场准入的食品应按规定加贴 QS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按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 9 )产品标准中有分等分级规定的,应注明质量(品质)等级。 ( 10 )辐射食品、使用辐照配料应在标识中注明。 ( 11 )相应产品标准对标注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规定如实标注。 ●可以选择标注的内容 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 )规定的食品标签可以选择标注的内容有: ( 1 )乙醇含量 10% 或 10% 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食品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

食品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它显示了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组分和特征的主要途径。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卫生部日前组织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食品营养标签能够显示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食品营养标签的管理工作受到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重视,大多数国家都制订有关法规和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制定了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世界卫生组织(WHO)2004年调查的74个国家中,没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的国家只有19个(占25.7%),有法规的国家为55个(74.3%),其中10个国家强制性执行。在当前国际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已经确立的大背景下,《规范》起草主要基于以下目的:一是指导消费者平衡膳食,当前我国居民存在营养不足和营养过剩的双重问题,这些与每日的膳食营养状况密切相关,在食品标签中标注营养信息将有效预防和减少营养性疾病。二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当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食品营养标签作为选购食品的重要参考和比较依据,食品营养标签也有助向公众宣传和普及营养知识。三是规范企业正确标注,促进食品贸易。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其他国家对进口食品的营养标签要求促使我国部分食品企业已经认识到其重要性并开始使用营养标签,但由于缺乏相关的规定,标示的营养素名称、种类、单位和依据均不相同,甚至还出现了虚假夸大标注营养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亟需相关法规予以规范。《规范》充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统筹考虑我国居民的膳食结构、食品营养特性、不同人群的消费特点和消费者具备的营养知识,以及企业条件、管理能力和生产经营等具体情况,明确政府、消费者和食品企业在营养标签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注重与相关规范和法规有效衔接和配套,起草过程两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 《规范》共21条,包括3个技术附件,即《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和《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规范》要求,在我国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示营养标签时,应当符合《规范》管理规定。国家鼓励食品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标示营养标签。卫生部根据《规范》的实施情况和消费者健康需要,确定强制进行营养标示的食品品种、营养成分及实施时间。《规范》中的营养标签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

食品标签标注

现在某中老年奶粉的食品标签标注有以下主要内容: 超过30%。钙是人体骨骼和牙齿的主要组成成分,许多生理功能也需要它的参与,维生素A有助于维持暗视力,维生素D可促进钙的吸收,维生素E有抗氧化作用。 配料,脱脂乳粉,低芥酸菜籽油,鲜牛乳、玉米油,碳酸钙、大豆磷脂,维生素E,维生素A,维生素D。 请你完成以下操作: 1、请指出该标签已表达的营养标签信息。 2、计算该中老年奶粉中蛋白质的营养质量指数。(假设为65岁轻体力劳动女性食用)并评价蛋白质营养价值 3、评价脂肪。 4、根据该产品的营养特点撰写产品宣传资料。 答: 1.该营养标签所表达的内容如下: (1)营养成分:标有食物营养成分名称和含量的表格。营可标示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营养素、水分和膳食纤维等。必须标注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4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如本产品每100g含:能量1804KJ、蛋白质30.0g、脂肪3.4g、亚油酸2.9g、a-亚油酸520mg、碳水化合物44.8g、钠200mg、钙640mg、镁50mg、维生素A390微克视黄醇当量(ugRE)、维生素E 120总a-生育酚当量(mg)、维生素D 3 4.7 微克(ug)等。 (2)营养声称:描述和说明食物营养特性,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如:高钙、富含多不饱和脂肪酸、降低脂肪,添加维生素A+E; (3)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指某营养成分能维持体机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的作用声称。如每日膳食中脂肪提供的能量占总能量的比例不宜超过30%。钙是人体骨骼和牙齿的主要组成成分,许多生理功能也需要它的参与,维生素A有助于维持暗视力,维生素D可促进钙的吸收,维生素E有抗氧化作用。 2. 计算奶粉中蛋白质的营养质量指数,并评价蛋白质营养价值。 (1) 计算蛋白质的营养质量指数 ①查营养标签成分表:该产品每100g含有1804KJ、蛋白质30g ②查RNI表:65岁女性能量推荐量1800×4.184=7530KJ 蛋白质推荐摄入量65g ③计算:公式蛋白质INq=营养素密度÷热能密度=(30/65)÷(1804/7530)= 1.9 (2)评价:蛋白质营养素INQ>1,该牛奶蛋白质提供量大于能量提供量,且牛奶提供的蛋白质属优质蛋白质,生物利用率高,营养价值高。 3、评价脂肪:该100g老年奶粉产品中脂肪含量3.4g,主要是植物脂肪,且富含多不饱和脂肪酸,如人身必须的亚油酸、a-亚油酸,可以降低血中胆固醇,防止动脉粥样硬化的作用。 4.产品宣传资料的撰写: 如本产品含能量、蛋白质、脂肪、亚油酸、、碳水化合物、钠、钙、镁、维生素A、维生素E、维生素D等营

预包装食品标签中食品添加剂的标示

浅谈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中食品添加剂的标示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a5362819.html, 2012-6-25 14:46:46 中国食品科技网 摘要: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中的标示行为,本文就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以及对食品添加剂标示的规定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食品标识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公平贸易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消费者选择食品的过程中,食品标签对消费者的心理影响显然最为直接和有效。然而,一些企业为了追逐利益,在标签中的标示不符合实际,特别是食品添加剂的不正确、不明确标示的行为,是在误导消费者,且给食品行业及食品添加剂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1]。 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当前滥用食品添加剂已被视为造成食品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如何在食品标签中正确标示食品添加剂显得尤为重要。为规范食品标签中食品添加剂的标示行为,本文就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于食品标签中食品添加剂标示的规定进行了深入分析。 1.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随之,国家相关部门对我国原有食品标签的相关部门规章、国家标准做出重大修订,相继出台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发布了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目前,我国在预包装食品标识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2.我国法律法规及标准中对预包装食品标签中添加剂的标注要求 2.1食品添加剂有关定义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指的食品添加剂是那些无论是否具有营养价值,其本身通常不作为食品消费、不作为食品中典型成分的物质,是在食品生产、加工、制作、处理、包装、运输或储藏过程中,出于技术(包括感官)的需求而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添加物本身或其副产物直接或间接合理地成为食品的一部分或者会影响食品特性,以达到预期的效果。食品添加剂不包括污染物,或者为了保持或提高营养价值而添加的物质或氯化钠[2]。 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与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定义基本是一致。GB2760-2011中对食品添加剂定义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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