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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的湖北行动

[经验交流]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的湖北行动
[经验交流]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的湖北行动

[经验交流]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的湖北行动

从2013年的四位数到20XX年的三位数,再到20XX年的二位数,湖北省涉法涉诉进京非正常访人次平均每年递减80,2%,连续两年呈断崖式下降。这是

全省开展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行动近3年来交出的答卷。

破土萌芽:上下联动,鼓励地方和部门创新探索

20XX年,湖北省委十届五次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32条

指导性意见。其中,实现诉访分离,将经济困难的申诉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分步骤、分层级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将法律服务向民生领域拓展,逐步实现―社区(村)一律师(法律顾问),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鼓励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一系列相关法治措施连环推出,为探索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创新。2013年,恩施州的州、县两级政府组建了律师顾问团,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行动。同年,恩施州法治建设专家委员会正式成立,开展“律师进村、法律便民”试点,探索建立“乡镇(办)政府有一个法律顾问团,村(居)委会有―个法律诊所,农村网格有一名法律宣讲员,农户有一个法律明白人”让法律顾问服务网。

20XX年,州委、州政府出台加强法治恩施建设、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等意见,意在从源头上治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鄂州市盘活优质法律服务资源,让法律顾问下沉,实现全市377个村(社区)法律服务全覆盖。工作中,律师既是基层治理和村(居)民经济活动的“咨询员”,也是征地拆迁、财产分割、医患纠纷、土地承包等易发多发矛盾问题的“调解员”,更是帮群众解读法律文书、正确理解法律,引导村民通过法律途径申诉维权的“普法员”,助力党委、政府把大量纠纷解决在诉前和初信初访阶段,有效实现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的源头预防。武汉市明确要求每个社区配备一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补贴纳入各区财政预算,社区律师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一级工作目标。全部中心城区和远城区集镇的1088个社区在20XX年底实现了社区律师全覆盖。通过律师事务所、司法所、派出所“三所对接”不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广大社区律师送法上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纠纷调解,作用显著。

各级政法机关作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责任主体,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早在2000年,湖北省人民法院就启动了“两窗一委”(法律援助窗口、判后答疑窗口、涉诉信访疑难问题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机制,资深律师、法学教授、退休高级法官受聘参与信访接待、释法析理、专案攻坚、专家会诊。省检察院和省司法厅联台聘请包括省律协会长、专业委员会主任在内的多名律师参与省

检察院综台受理接待中心信访接待工作。省公安厅自2010年以来在全省推行律师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明确规定各级公安机关的信访事项听证委员会和终结委员会均要有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参加。

花枝绽放:难题破解迎来各方好评

一子挪,满盘活。律师参与机制的建立,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乃至基层社会治理格局焕然一新。在恩施,律师顾问团从专业、独立的第三方立场对100

件重点疑难积案重新评议,逐一出具,其中19件建议进入纠错程序。州政法机关依法采信,并倒查追究原案件承办人责任。截至20XX年6月,成功化解71件,依法妥善处置14件。在鄂州,驻村律师通过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面对面、点对点的纠正群众“一访二闹三上吊、堵门堵路最有效”的错误认知和违法行为,引导群众理性依法维权,提升群众法治意识;通过帮助村内小微企业和创业村民完善劳动含同、规章制度,及时提供法律支持,有效预防和避免了法律纠纷的产生;通过列席乡镇、村(社区)有关会议,参与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行政措施、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推动了基层的法治化治理。在武汉,社区律师通过与基层司法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基层依法治理深度融台,搭建起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有效平台。在省直政法机关,律师与法官、检察官、警官之间形成健康良性互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广泛参与到信访接待、释法说理、咨询答疑、案件评查和信访听证等各个方面,把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在案件接访过程之中。

满园春色:“三种摸式”的全省行动

基于前期工作取得的成绩,湖北省委政法委及时总结推广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的“三种模式”,即恩施州组建律师顾问团开展积案化解的“末端治理模式”,省直政法机关的“过程化解模式”,恩施“律师进村、法律便民”、鄂州“一村(社区)―律师”以及武汉社区律师的“源头预防模式”。在此基础上,湖北省应势出台,明确了律师参与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形式、工作方式、基本内容、原则和方法途径,从律师参与的组织保障、工作流程、衔接配合、督办考评等四个层面,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制度体系。

去年6月30日,全省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现场会在恩施隆重召开,在市州层面总结推广恩施经验和鄂州探索,在政法部门部署复制省直政法机关的做法,把各地分散的经验创新提升为湖北行动。当前,全省上下再振士气、再加力度、再强措施,推动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再上新征程。

制度进一步完善。省级政法部门制定下发任务清单,进一步完善信访接待处理制度,化解、听证、评查、代理申诉制度,律师选任、培训和管理工作制度,工作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制度等7项制度机制。模式进一步推广。全省普遍推开

关于律师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依法保障了律师职业权力,充分发挥了律师职能作用,维护了司法公正。 (一)自治州律师队伍的基本情况。 我州律师机构是随着司法行政机关的重建在八十年代初建立起来的,随着改革开放,特别是====年《律师法》的颁布确立了国资所、合作所和合伙制所三种组织形式以来,我州律师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目前,全州共有==家律师事务所,其中合伙所==家,国资所=家,正在进行改制的=家,自收自支国资所=家;全州律师工作者===人,其中执业律师===人。 男律师==名,女==名,少数民族律师=名,行政辅助人员==名,执业律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的=人,法学本科学历的==人,其它专业本科学历史潮流==人,大专学历==人,中专=人,党员律师==名,占律师总数的确==.=%。 此外,我州同创律师事务所在乌市设立分所,这也是我区唯一一家在乌市设立分所的外地州律师事务所。 至此我州已初步形成了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具有较高素质的律师队伍,涌现出一批受到自治区和自治州表彰的文明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 新蓝天和同创两家律师事务所被自治区司法厅和某省律师协会授予十佳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有三名律师被授予自治区优秀律师称号,有一名律师被自治州第二届十大杰出青年卫士称号,这一切均体

现了律师工作在自治州的改革发展稳定,在推进自治州的社会进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加大刑事辨护和代理工作力度。 我州广大律师认真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紧紧围绕自治州稳定大局,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冶理,认真履行辩护职责,努力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全力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刑事辩护和代理工作。 (三)积极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广大律师在做好刑事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服务领域,从办理刑事、民事业务逐渐拓展到与房地产、金融、知识产权等经济、科技领域。 参与了多项重大工程的法律服务,挽回经济损失约束===万元。 (四)依法开展非诉讼业务,化解矛盾,平息纠纷。 广大律师积极开展非诉讼法律事务,主动介入国有企业改革、金融改革、广泛参与我州贸易、投资、融资、仲裁等民商事活动,促进了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加强法律顾问工作,积极为政府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目前,全州律师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常年法律顾问===家、担任公民个人法律顾问==家。 在办理各种非诉讼业务中,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播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律师通过法律服务专线,

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积极意义

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积极意义 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朱佳莹 内容摘要:信访工作随着《信访条例》的施行其功能进一步得到强化,信访在中国当前的不可消逝性使得另一层考虑浮出台面:如何使信访程序运作得更为有效?一些地方开始了由民间专业化群体——律师参与信访机制的尝试,并得到了良好的效果。本文试就律师参与信访的意义作个简单论述。 关键字:信访律师意义 信访自二十世纪50年代发端以来,承载着传递社会信息和纠纷解决救济途径的社会功能。作为宪法规定的批评权、建议权、控告权、申诉权综合体现的信访权是公民宪法性的权利,信访制度则是一种行使宪法规定的权利义务的方式。作为国家机关,接待信访是它的义务;作为公民,信访的权利依据是“信访权” [1]。其目的是密切联系群众、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信访条例》的出台虽然加强、规范了信访制度,对之前信访过程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各方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信访根深蒂固的弊端并未因此化解。不懂法或对法律一知半解的上访人员依然神化着信访结果,怀着无比虔诚的心在地方、中央各部委的信访部门间祭拜。“安定局面”与信访人申诉权利的天平依然摇摆不定,上访人与地方官员间在合法与半合法的界限内照旧斗智斗勇。“上访潮”不但增加了政府工作压力,削弱了司法部门威信,还导致各种社会心理问题,矛盾在信访过程中被不断放大、激化。[2] 这中间信访部门不具备实际解决能力,信访工作人员缺乏解决纠纷的专业知识也是使各类社会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信访人员文化水平低下,进京“告御状”的传统人治思想浓重,缺乏理性、法治思维能力也造成了目前的信访困局。[3] 律师,作为社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熟悉司法解决途径的各项程序,充分了解当前各类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实际工作中起到的也是协助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获取正当利益的作用。如果律师加入到泛化的信访工作中,将毋庸置疑的成为引导信访者通过司法、行政复议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的桥梁。[4] 律师的参与有其天然的优势。首先,他是独立于政府部门的第三方,不存在信访人对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官官相护”的担忧,他的非官方身份更容易的到信访人员的认可和信赖,有利于增强信访的公信力[5]。 作为中立的一方,能客观地看待问题、分析问题,就事论事,不存在为任何一方“护短”的思想倾向。其次,他的专业性有助于其在剖析有关事实的时候,能够把握重点内容,进行精确地定性,能够运用大量法律知识及相关依据分析有关问题的合法性、合理性,帮助信访人区分正当诉求和不正当诉求,能够以其工作经验预测各种解决途径的利弊,帮助、引导信访人员选择最为经

司法部关于严格执行《律师法》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决定

司法部关于严格执行《律师法》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 决定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文字号】司发[1996]006号 【失效依据】司法部公告第143号——关于公布《司法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3年底)》和《司法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二)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1996.09.26 【实施日期】1996.09.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司法部关于严格执行《律师法》 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决定 (1996年9月26日司发[1996]006号) 《律师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律师法典,它的颁布是我国律师工作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既是《律师法》的要求,又是贯彻实施《律师法》的重要保证。根据当前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和律师队伍的实际,为了更好地贯彻《律师法》,充分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作如下决定:

一、切实把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律师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 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经曲折,前后不过二十几年时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律师制度得以恢复重建,律师队伍从重建初期的八千余人发展到现在的九万余人,不仅数量上升,素质也有提高,充实了一批懂法律、懂外语、懂经济、懂科技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律师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律师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扩大,律师的社会地位日益提高。这支队伍的发展壮大,充分体现了党、政府和人民对律师事业的关心和爱护,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的结果。广大律师没有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赢得了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十六年来,广大律师不仅在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和社会稳定,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通过法律顾问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各级政府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推动了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广大律师大力开拓与市场经济发展相关的业务领域,积极承办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个环节的法律事务,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此外,广大律师在促进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和经济贸易的发展中,依法维护了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支队伍中的绝大多数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加入进来的,是一支年轻、富有朝气、充满希望的队伍。 在看到律师队伍建设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支队伍存在的不足: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执法的惯性,加上这支队伍正处于成长期,缺乏从业经验,执法观念还不适应,面对社会上存在的诸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不良影响,抵抗能力差,出现一些道德失范,不恪守执业纪律等现象。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有的律师心有余悸,不敢办、不善办刑事案件,未能自觉抵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以及他们的亲属和来自其他各方面的引诱、腐蚀,同时也有少数律师以各种方式拉拢司法机关的办

律师参与信访案有何要求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13046420.html, 律师参与信访案有何要求 律师可以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但是不能成为政法机关的帮凶,也不能为多收代理费,成为委托人无理诉求的代言人。那么律师参与信访到底能做什么呢?有何要求? 律师参与信访案有何要求: 律师参与信访案不能当政法机关"说客" 在近日召开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题培训会上,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其江表示,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不能

成为政法机关有错不纠的“说客”,也不能为多收代理费,成为委托人无理诉求的“代言人”,而是服从法律,服务于法律的正确实施。 向信访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谈及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初衷,王其江透露,信访人受自身能力和条件限制,往往难以准确表达诉求、有效主张权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较弱。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是向信访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律师通过答疑解惑、释法析理,解决信访人看不懂法律文书、不理解法律处理意见的问题,促使信访人服判息诉。经过评议案件、评析信访人诉求,对反映问题合理有据的,代理信访人提起申诉,解决信访人不会申诉、不理性申诉的问题,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效果。 与此同时,当前信访案件积压多、重信重访多是政法机关面临的突出问题。这些信访案件迟迟得不到解决,既有办案单位有错不纠的问题,也有客观条件限制案件破不了、执行不了的问题,但更主要的是当事人对法律不理解、对办案单位不信任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容易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在办案单位和信访人之间搭建起有效沟通交流的桥梁。此外,律师还能帮助办案单位发现执法错误、瑕疵,提高审查处理的精准度和公正性,解决纠错难的问题。

常见涉法涉诉问题及处理

常见涉法涉诉问题及处理 一、“案底”相关知识 (1) (一)什么是“案底”? (1) (二)“案底”能够被消除吗? (1) (三)案底对一个人有什么影响? (1) 1、对个人的影响 (1) 2、对子女影响 (1) 二、婚姻法相关法律规定 (2) (一)彩礼 (2) (二)法定婚龄 (2) (三)婚检 (2) (四)军人离婚 (2) (五)夫妻共有财产 (2) (六)夫妻一方财产 (3) (七)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3) (八)房产情况24种 (3) 婚前 (3) 婚后 (3) 父母出资 (4) 三、如何规范地书写借款合同? (5) 四、签订购房合同的注意和审查事项 (5) 1、看是否有预售许可证 (5) 2、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质 (6) 3、看清楚房屋用途 (6) 4、物业也不能忽视 (6) 5、车库和地下室或者阁楼的约定 (6) 6、面积的约定 (6) 7、贷款问题的约定 (6) 8、逾期或者赔偿的问题 (7) 9、交房的问题 (7)

10、小区公共区域和公共部位的约定 (7) 11、买来的住房面积缩水怎么办? (7) 12、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办? (7) 13、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和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7) 五、正当防卫法律知识 (8) 六、电信网络诈骗 (9) 1、交易诈骗 (9) 2、兼职诈骗 (9) 3、交友诈骗 (9) 4、返利、低价利诱、免费送诈骗 (9) 5、金融信用诈骗 (9) 6、色情诈骗 (9) 7、仿冒诈骗 (9) 遇到这些情况要怎么办? (9) 六、交通事故处理 (10) 1、交警为什么要扣留车辆? (10) 2、拖车费用、停车费用由谁负担? (10) 3、车上所载的货物会不会被扣留? (10) 4、什么时候会放车? (10) 5、调解以后达不成协议,或者不履行协议还可以扣留车辆吗? (10) 七、宅基地问题 (10) 八、财产继承的规定 (10) (一)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10) (二)独生子女能够继承父母的所有财产吗? (11) 九、部队常见涉法涉诉问题的处理流程 (11)

合肥律师关于新《律师法》的考核试题及答案

合肥律师关于新《律师法》的考核试 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30分) 1、律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2、《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3、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4、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5、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6、某律师事务所接受同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张某和犯罪嫌疑人李某亲属的委托,指派两名律师分别担任被害人张某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该律师事务所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7、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申请设立分所。 8、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9、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执业行为负有监督的责任,对律师违规行为负有干预和补救的责任的责任。 10、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自律性组织。 11、申请设立新合伙律师事务所,发起人的执业年限应当在5年以上。 12、张律师代理的某案件由李法官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审理。一天,张律师 合肥工伤赔偿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13046420.html,合肥交通事故律师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13046420.html,

以吃饭为名,约李法官出来商谈该案有关事宜。张律师的行为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违规会见违法行为。 13、律师协会对会员违规行为作出行业处分的种类有:(一)训诫;(二)通报批评;(三)停止执业;(四)取消会员资格。 14、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15、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和律师资格是申请律师执业的唯一条件。(错) 2、律师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辩护业务而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接受委托后也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承诺。但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案件提出的正确意见未被采纳或因枉法裁判,使律师的预先分析意见没有实现的,不能认为律师的意见是虚假承诺。(对) 3、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承办律师业务。(错) 4、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不得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对) 5、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引导委托人通过合法的途径、手段主张权利、解决争议,不得煽动、教唆委托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对) 6、律师事务所应当与聘用的律师、行辅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依法为他们交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对) 7、律师事务所可以从事除法律服务以外的其它经营活动。(错)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 意见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2号)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政法〔2009〕10号)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工作目标,进一步改变执法理念,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明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有效规范上访秩序,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确保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近期市委

政法委将组织工作组对涉法涉诉信访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考评。 一、健全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 由于当前我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不够健全,领导交办的案件在落实上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应付、久拖不办等情况,督查督办案件时又无具体制度可依,给我市涉法涉涉诉信访工作的造成很多负面影响,现就健全和规范我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明确以下意见: 1、领导交办案件的范围 (1)中央、省、郑州市政法委交办的重要事项;(2)中央、省、郑州市领导及政法委领导批示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郑州市政法委交办的领导信函件;(4)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涉法涉诉案件;(5)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工作及涉法涉诉案件;(6)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7 2、案件的管理、交办、办理程序 (1)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行政法各部门领导包案责任制,由 (2)对上级政法委交办、上及政法委负责人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由市委政法委按程序呈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阅批;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后,及时移送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

《律师法》贯彻实施情况及法律工作者管理情况的汇报

《律师法》贯彻实施情况及法律工作者管理 情况的汇报 《律师法》贯彻实施情况及法律工作者管理情况的汇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XX区政府委托,向本次常委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请予以审议。 《律师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指导以及区人大的监督下,我区律师事业不断发展,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律师素质不断提高。 目前,我区共有5家律师事务所,35名执业律师,4名实习律师。通过加强律师队伍素质建设,律师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服务观念、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在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保证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加强教育学习,树立诚信服务意识。 强化政治思想教育。随着律师制度改革的不断深

入,律师事务所由过去的国办所,成为社会中介机构,随之律师成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机构人员。目前,我区35名专职律师和4名实习律师中,有中共党员12人,民主党派人士6人,区政协委员4人。我区律师队伍紧紧围绕党委的工作大局,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司法公正。 为提高我区律师队伍的政治素养,我们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建立严格的政治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全体律师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十七大召开以后,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学习十七大报告,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在全区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各律师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习配档表,利用各所固定学习日进行集中学习,对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自主学习。通过开展一系列学习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律师队伍的内部活力,提高了律师的政治思想水平,强化了我区律师的政治观念及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意识,为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奠定了思想基础。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几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探索律师队伍职业道德教育新思路为宗旨,规范律师职业道德为主题,提高律师的诚信意识。在全区律师队伍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制度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中政委(2015)16号、市政法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政法委(2015)59号文的精神及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根据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与市律师协会签订的《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合作协议》参与涉诉信访案件的律师。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三条自愿平等。尊重信访人意愿,不强制化解,不偏袒司法机关,不误导信访群众。 第四条依法据理。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向信访人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通情理,向司法机关提出法律意见。 第五条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尊重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公正处理意见。 第六条无偿公益。无偿向信访人提供法律服务,不以赢利为目

的。 第七条自愿平等。尊重信访人意愿,不强制化解,不偏袒法、检机关,不误导信访群众。 第三章工作职责及程序 第八条接待信访人。接谈信访人。认真听取信访人陈述,详细阅读信访材料,准确了解信访人诉求,填写信访接待登记表,疏导情绪、解疑释惑,提供法律咨询解答。 第九条评析信访案件。通过查阅案件卷宗材料,进一步调查核实案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和诉求作出评议分析,向司法机关提出解决问题的书面建议方案。 第十条做好释法劝导工作。经分析评议认为原案件处理正确、信访人诉求不当的,可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析法理,耐心劝导信访人服判息诉。 第十一条提出处理建议。经过分析评议认为原案件处理存在执法错误或瑕疵的,及时向司法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 第十二条引导信访人依法申诉。对信访诉求符合法律规定,需要提出申诉的,律师可帮助信访人撰写申诉材料、收集证据、接受询问,引导信访人依法按程序进行申诉。信访人需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的,可自行决定是否委托原接待服务律师或另行委托其他律师。 第十三条帮助申请救助。对生活困难的信访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可帮助其向政法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后仍有困难或不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可帮助其向政府有关

关于新《律师法》实施后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落实情况的反映

关于新《律师法》实施后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落实情况的反映 新《律师法》实施后,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保障相对新《律师法》实施前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距离新《律师法》的规定还有较大的差距,具体表现在: 一、关于会见问题 有的地方侦查期间会见犯罪嫌疑人需审批,会见时侦查机关派员在场。 我所一律师在办理一起处于侦查阶段的发生在来宾市象州县的故意伤害案件时,象州县公安局要求经过批准律师方能会见嫌疑人。由于审批人当时不在单位,律师因有其他事情要处理不得不当天返回柳州,第二天再去象州县得到审批才能会见。而且,会见时公安机关派员在场。 柳州铁路公安处对其侦查的刑事案件,律师会见处于侦查阶段的嫌疑人时也需该处批准。 二、关于阅卷问题 1、审查起诉阶段 ①检察机关以案卷在主办检察官手上,主办检察官不在为由无法查阅案卷。 ②复印案卷费用高,如在柳州市鱼峰区检察院复印一张A4纸

需1元,每个案件需复印几十乃至上百张A4纸,复印费用高,这些费用最终都要转嫁给委托人,加重了委托人的负担。 2、审判阶段 律师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在法院复印案卷时,仍需要缴纳每张0.5元的复印费,致使办案律师考虑只复印与嫌疑人最为密切的案卷材料,对嫌疑人的同案嫌疑人的材料只能查阅不能复印,有可能错漏对嫌疑人有利的情节。 三、关于调查取证问题 1、关于律师自行调查取证 了解案件事实的知情人往往有心理顾虑,担心被无端牵连。 我所一律师在办理一起贪污案时,向了解该案件的一知情人调查取证,当问到一些关键问题,该知情人都回答以“不记得了”、“不肯定”。最后,他请律师理解他的难处。 2、关于申请证人作证问题 证人不习惯法庭庭审的气氛和压力,也担心社会舆论的压力。律师也担心证人改变证词从而对嫌疑人不利,也可能对律师本人不利。 思齐律师事务所 二00九年五月十七日

[经验交流]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湖北行动.docx

[ 经验交流 ] 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的湖北行动 从 2013 年的四位数到 20XX年的三位数,再到 20XX年的二位数,湖北省涉法涉京非正常人次平均每年减 80, 2%,两年呈断崖式下降。是 全省开展律参与化解涉法涉信行近 3 年来交出的答卷。 破土萌芽:上下,鼓励地方和部新探索 20XX年,湖北省委十届五次全会通关于全面推法治湖北建的32 条指性意。其中,分离,将困的申入法律援助范,分步 、分法律制度全覆盖,将法律服向民生域拓展,逐步―社区(村)一律(法律),健全依法和化解机制,鼓励律参与信接待和理??一系列相关法治措施推出,探索律参与涉法涉信矛盾化解工作打下了良好基。 各地合自身极探索新。 2013 年,恩施州的州、两政府建了律,开展涉 法涉信案化解行。同年,恩施州法治建家委会正式成立,开展“律村、法律便民” 点,探索建立“ ()政府有一个法律,村(居)委会有―个法律所,村网格有一名 法律宣,有一个法律明白人” 法律服网。 20XX年,州委、州政府出台加法治恩施建、普遍建立法律制度等 意,意在从源上治理涉法涉信。鄂州市活法律服源,法律下沉,全市 377 个村(社区)法律服全覆盖。工作中,律既是基治理和村(居)民活的“咨”,也是征地拆迁、分割、医患 、土地承包等易多矛盾的“ 解”,更是帮群众解法律文、 正确理解法律,引村民通法律途径申的“普法”,助力党委、政府把大量解决在 前和初信初段,有效涉法涉信矛盾的源防。武市明确要求每个社区配一名律提供法律服,工作入各区政算,社区律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一工作目。全部中心城区和城区集 的 1088 个社区在 20XX年底了社区律全覆盖。通律事所、司法所、派出所“三所接”不口人民解、行政解、司法解“三接”,广大社区律送法上,广泛开展普法宣、法律咨、解,作用著。 各政法机关作涉法涉信案件的化解任主体,敢于担当,极作。早在 2000 年,湖北省人民法院就启了“两窗一委”(法律援助窗口、判后答疑窗口、涉信疑 家咨委会)工作机制,深律、法学教授、退休高法官受聘参与信接待、法析理、 案攻、家会。省察院和省司法台聘包括省律会、委会主任在内的多名律参 与省

浅谈学习新律师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律师法》心得体会 赵颖萍 新律师法于2008年6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了,《律师法》在1996年通过并实施后,历经2001年和2007年两次修改。这次修订,硕果累累。为适应新时期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新律师法对原律师法作了较大的调整,进行了大量的补充和修改。比较而言,新法有了长足进步,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新律师法的进步与发展 1、律师权利的扩充 律师业的发展状况往往被当作国家民主与法治总体水准的一种标志。新法规定律师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使者”,这给我们力量,使我们律师职业变得无比光荣和崇高。新律师法增加了律师的权力。“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是中国律师在执业中长期存在的难题。新修改的律师法专门列出一章,对律师的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 新修改的律师法特别强调,“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这使“会见权”具有了更加实在的内容。 为了更好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利,新律师法也明确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以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在保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利方面,针对原来律师调查取证要“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但在实践中基本无人同意的实际情况,

新修改的《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也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有关情况。 此外,新修改的律师法还明确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这条规定实际上是对律师在法庭上的代理或辩护的免责规定,对律师正常开展工作非常重要。 2、个人能够设立律师事务所 新修改的《律师法》规定了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具备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资产等条件外,还规定了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律师也是一个服务行业,市场经济内在的需求促使律师发展主体的多元化,通过市场竞争的机制,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对律师的要求。一个方面是放开,另外一方面加强政府的监管,同时通过多元化的服务,通过市场体制,通过竞争来提升律师服务的品牌和意识。 二、新律师法不足之处 1、新律师法没有规定律师在场权和解答权,这是新律师法的最大不足之处。 新律师法仍未能突破原有规定,规定律师在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提供法律服务。新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无论是大陆法律法

文山市关于《律师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文山市司法局贯彻落实新《律师法》情况汇报 文山市司法局局长李燕 (年月日)8201124 尊敬陈副主任、各位领导: 根据市人大工作安排,我向到会的各位领导就新《律师法》的 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目前,我市共有律师事务所家,分别为杨柏王律师事务所2 和天信律师事务所,均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年2008 的人发展到现在的人,辅助人员人,是全州拥有律师最9 1838

多的县(市),全市律师事务所年缴纳税金余万元。律师事务所40 属新社会组织范畴,在人员进出、使用、安排以及业务发展等方面 具有自主权。年月日新《律师法》正式实施,市司法局作200816 为主管部门,依据《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对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初审、律师执业初审、律师年检考 核、律师违法违规行为初查等方面进行管理。随着律师越来越多 的进入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在参政议政、服务经济、

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逐步凸显,逐步成为推动我市民主法制建 设、构建和美文山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贯彻执行新《律师法》方面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教育管理,提高队伍素质。为认真贯彻执行新《律师 1. 法》,强化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管理,我局按照抓 思想、严管理、强服务的思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一是提高队伍 政治业务素质。我局结合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和各类学习实

践活动,每年在全市律师行业确定一个主题对律师队伍进行集中 学习培训,先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集中组织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服务中心工作大局惠民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提“” 升服务社会工作水平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双下乡等学习实践””“ 惠民活动,提高了律师队伍的大局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为提升 律师的业务水平,每年都有计划地组织律师队伍开展各类业务培 训和讲座。三年来,我局先后集中组织律师举办了《物权法》、《律师 法》、《律师形象和律师文化》等场知识专题讲座,进一步促

律师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总结

律师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总结 加强责任制建设,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以下是搜罗的律师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总结,希望对你有帮助。 律师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总结【范文一】 上半年,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在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下,团结一致,群策群力,按照政治建局、业务兴局、管理强局的工作思路,各项工作得以持续、稳定、健康开展。 一、措施与成效在司法行政建设方面,第一加强了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和规范了党委议事、廉政等规章制度。实行每周一例会,坚持重大事项党委集体讨论决策,保障了决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第二加强了机关队伍建设。实行岗位责任制战略,营造了热情洋溢的竞争氛围;实行规范化战略,初步实现了物规人矩、责明权确的工作机制;实行人才引进战略,提高了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实行人性化管理战略,增强了司法队伍的战斗力与凝聚力。第三加强了基层司法所建设。在所务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了百分达标、监督、奖惩等各项工作制度;在队伍建设方面,加强了对外的学习考察和对内的考核培训;在业务工作方面,实行了轮岗交流,进一步统一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强化了司法工作观念。第四加强了工作作风建设。局党委倡导务实精神,坚持求实作风,面对公证律师等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以正确的态度对待,以妥善的方法解决,不隐瞒、不回避、不护短。带动全局上下日趋形成了严谨认真的办事态度和

敢作敢为的良好风气。第五加强了硬件设施建设。为加强宣传,局党委投资近7xxxx元购置了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笔记本电脑等等宣传器材,有力地促进了宣传工作的全面开展。为提高服务水平,又投资十万余元进行了办公楼改造和设施更新,建立了全程办事代理办公大厅。提高了干警的工作热情、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同时,在其他方面,通过全局同志的积极进取和不懈努力,法制宣传、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以及公证、律师等工作也取得了新突破和新成效。 二、问题与不足 半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责任制建设虽初见成效,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是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调研不足,有些工作处于做表面文章,如何把工作的调研、实施和验收有机结合起来,把真实效果反映上来,是我们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三是由于体制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四是典型宣传力度不足,没有形成融系统性、连续性、成效性为一体的抓典型机制。五是由于管理上有疏忽,对个别律师事务所出现的一些问题,未能有效地加以防范,这需要我们认真的反思和总结。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责任制建设,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

学习新《律师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新《律师法》的心得体会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学习新《律师法》的心得体会 新律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0月28日修订通过,并于6月1日起实施。其中涉及律师参与刑事诉讼部分的修改,使辩护律师的权利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大。对此,检察机关如何适应新的形势,如何正确处理律师权利与开展检察工作的关系,如何提高刑事诉讼活动效率,保障刑事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等问题成为检察机关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权力与权利冲突的现实司法问题。本文中,笔者通过比照《刑事诉讼法》学习新《律师法》,浅谈检察机关在新《律师法》实施后如何满足刑事侦查工作新要求,加大检察工作力度,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实现刑法目的,并制作出《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律师权利一览表》。 一、新律师法对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程序权利的规定 “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是我国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长期存在的三大难题,新律师法的修改

通过,明文规定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程序的权利,实现了控辩双方权利平等,有利于律师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新律师法对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主要见于第四章--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其中与刑事诉讼程序有关的又主要集中于第33、34、35条的规定。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第34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第35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由上述可知,第33条主要规定了律师的会见权;第34条主要规定了律师的

检察院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总结

检察院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院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县政法委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会议和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我院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进行了认真疏理和排查,对检察环节的不稳定因素和矛盾进行了认真自查、自纠,并认真进行责任落实,我院来信来访接待干警坚持认真接待、耐心倾听、释法说理、妥善处置,严格执行领导接访、下访制度,并在接待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领导姓名、分管业务、接访时间,坚持每周有一天领导接访群众。院领导经常深入联系乡,带头下访,深入乡村调研,走访群众,认真倾听群众的诉求和反映,将矛盾有效化解在基层。 今年,XX县院开展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典型的有两次:一次是我院在办理陈某某因房屋拆迁问题举报XX县公安局滥用职权、非法拘禁一案中,经我院控申科初核后认为陈某某的举报不实,XX县公安局不存在滥用职权、非法拘禁的问题。我院决定对陈某某反映的问题进行口头答复,考虑到陈某某可能会对我院的初核结论不服,我院随即启动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商请XX县司法局委派律师王华春参与对陈某某进行口头答复,让律师介入案件为陈某某提供法律咨询,并开展释法劝导和心理疏导;另一次是为了让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家属能息诉罢访,我院让律师以法律服务者身份参与到司法救助金发放的全过程中,律师是法律“明白人”,容易取得受害人家属信任,可以向其讲法明理,引导受害人家属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受害人家属当场表示从此息诉息访。

1、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面窄量小。目前在涉法涉诉信访中重信重访率比较高,极端信访事件也在凸显,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为诉访分离和信访终结拓宽了出口,以独立于矛盾双方的“中间人”身份提供法律服务,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有利于营造依法信访的社会氛围、形成畅通有序的信访新秩序,但在XX 县检察院试行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以来,鲜有信访群众主动申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还有信访群众存在不愿意、不相信律师参与的情况,因此目前对息诉息访难的信访案件需要律师参与的还依靠依职权启动的方式。 2、是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缺乏经费保障。律师参与检察机关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立足点是“公益无偿”,但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案件会耗费时间、精力,必将会产生必要的费用,目前开展这项工作依靠的是双方的协调沟通和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没有任何补助,因此无法从制度上形成长效机制。 3、是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没有规范机制。从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法治进程来看,牵头组织机构应该是司法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应该是律师协会,但目前检察机关是作为该项工作的牵头组织机构,起主导作用,其弊端是无法从制度上确保律师在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规范管理体制,无法从组织保障上将律师参与过程纳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 1、是坚持党的领导,建立规范化的长效机制。建立由当地政法委领导、司法局牵头、律师协会日常管理的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

关于检查《防洪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关于检查《防洪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5月下旬至6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采取市镇联动、城乡结合的方式,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深入我市13处镇街和市属重点园区,实际检查了防洪减灾项目、中小型水库、河道、拦河闸、城区重点防汛部位以及队伍建设、物资配备等情况。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和座谈交流,全面了解了我市贯彻实施《防洪法》的基本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一、基本成效 1998年1月1日《防洪法》施行以来,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对《防洪法》贯彻落实的组织领导,防洪指挥体系基本建成,防洪工作制度基本完善,防洪工程建设不断加强,依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法律宣传不断深入。市政府坚持把加强《防洪法》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注重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依法开展防洪工作的能力。注重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利用每年的“世

界水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采取以会代训、专题讲座、媒体推介、站点咨询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防洪法》。特别是自去年以来,开展《防洪法》宣传“进讲堂、进社区、进校区、进景区”的“四进”活动,拓宽了普法渠道,全社会的防洪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防洪预案和规划进一步完善。近年来,先后修订完善水库控制运用方案和防汛、防台风、防山洪地质灾害等各类风险预案,编制完成《潍河流域防洪安全规划》、《诸城市现代水网规划》等3个单项规划,扶河、淇河以及28座小水库列入国家中小河流治理和水库除险加固规划,总投资近5400万元。今年,已经对全市132座重点防洪工程各级防汛责任人进行了公示,成立了市级防汛抢险专家组和7.8万多人的机动抢险队伍,储备了土石方、机动船、救生衣等抢险物料,对各类抢险方案、人员撤离线路、安置地点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构建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 (三)防洪工程加快建设。完成6座大中型水库、106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大大提高了水库的蓄洪排洪能力。去年以来,投资1.9亿元对19条主要河流实施生态修复,对70条河流进行了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了引墙入三调水工程维护和引墙入吴调水工程建设;城区防汛,先后对130公里的城市排水管道和1000多个下水井行了维护、清淤,对低洼、易积水和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进行了重点防护;各镇街、园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总结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总结 2008年上半年,我局按照全区政法信访工作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为全国“两会”顺利进行、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和我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区信访办及相关部门的帮助指导下,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完善信访工作机 制 为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党组制定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参与,兼职信访员负责日常工作的信访工作机制,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年度信访工作实施意见,纳入目标管理与年终奖惩挂钩。要求各科室密切配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完善处置预案,坚持教育和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信访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密切配合,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我们针对涉及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家庭生产生活、普通群众生产生活中与法律法规和政策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排查摸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为认真贯彻司法部、国家信访局精神,我局还组织律师主动参与涉法涉诉工作接待,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上访群众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依法解决信访事项;就重大疑难信访事项为各镇(街办)、各部门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受理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广泛开展了“一村一律师”活动,律师参与到信访工作中,为百姓解难,为政府分忧,受到各镇(街办)领导和群众的欢迎,为确保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下半年,尤其奥运期间,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提高认识,强化制度,分析矛盾纠纷的特殊性,仔细排查,集中梳理,有效减少越级上访的发生,做好特殊时期和敏感时期的信访维稳工作,真正做到为区委、区政府及区领导分忧,为我区社会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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