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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限时办结制度

公安局限时办结制度
公安局限时办结制度

公安局限时办结制度

为规范局我局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当事人)到局办理事项时,对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事项,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的制度。

二、所在科所队室(部门)负责人对实施限时办结制度负总责,经办人是直接责任人。

三、局属各科所队室(部门)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遵守相应的办理时限。限时办结的时限以日计算,符合条件的,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申请的次日起计算;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文件、材料,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一)即办事项。材料齐全,办理程序简单,办理事项均符合规定,可以当场办结的事项,应即时办结;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从当事人补正材料后次日内办结。

(二)行政许可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办结。

(三)机关行政效能投诉事项。按照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制度规定办理。

(四)需要办理的文件。紧急公文,根据领导批示的具体

时限和要求办理。要件和急电,应急送领导批示或有关部门阅办,其他要件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内清理分送。未提出办理时限的公文,承办部门一般应当在1 0个工作日内办结。

已经领导签发的公文,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印制。

(五)行政复议事项。按《行政复议法》要求办理。

(六)信访事项。按《信访条例>)要求办理。

四、办理的事项应依法经过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或专家评审等程序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但应当将上述程序所需时间告知当事人。经批准延期的应当在时限届满前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和理由。

五、因自身责任,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的,属于超时办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视为超时办结:

(一)无正当理由对当事人的申请不予受理:

(二)不按规定给申请人答复的;

(三)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的;

(四)在承诺时限内不将办理结果交给当事人的:

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原因和理由,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

七、当事人认为有违反限时办结规定的,有权向纪检监

察部门或效能办投诉。

八、对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员,将依照《局机关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制度中所称时限,如遇公休或法定节假日,办理时限顺延。

十、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宿迁市财政局服务承诺制度 首问负责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 工作岗位AB角制度

宿迁市财政局服务承诺制度 为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并接受社会监督,特制订本制度。 一、服务承诺。服务承诺制是指各单位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职责分工,针对本单位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的制度。公开承诺内容包括向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事项、时限与标准,并公开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结果和监督投诉方式,以及其他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二、编制岗位职责。将本局总体职能、内设处室的主要职责、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汇编成册,在政府网站公示。 三、实行门牌公示制。除职能涉密的岗位外,每个工作岗位(包括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和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照片、联系电话、主要职责和投诉电话要在每间办公室门牌上公示。 四、推行挂牌上岗制。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实行挂牌上岗,其他处室工作人员原则上全员挂牌上岗。 五、公开服务承诺。采取多种方式公开服务承诺,将承诺内容在本部门(单位)的对外办事窗口或醒目的地方进行张贴,并通过公告牌、电子信息屏和部门(单位)网站进行公布,同时设置资料索取点发放服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对公

众普遍关注的服务承诺事项,采取发布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公开。

宿迁市财政局首问负责制度 为了明确工作职责,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提高办事效率,决定在机关推行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首问负责制是指相关单位首位接到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相关事项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依法负责办理、答复相关事项,或引导、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办理、答复相关事项的制度。适用首问负责制的事项主要包括:办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登记,以及公共服务事项;咨询、投诉事项(含通过电话、网络方式)。 二、接待热情。首问责任人必须按照“热情接待、实事求是、遵循原则、迅速办理”的要求,服务行为规范,做到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 三、告知具体。各处室、服务窗口要印制《宿迁市政务服务告知书》,内容包括:服务对象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申请办理的工作事项、接收材料的名称和数量、承诺时限、首问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承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服务告知内容等。 四、办理及时。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受理后立即进入办理程序,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立办立结;对按规定不能即时办理的事项,应出具政务服务告知书,认真登记有关信息(包括服务对象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申请办理的工作事项、接收材料的名称、数量等),

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发起的非即办事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或答复的制度。 第二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在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各有关涉税事项,办结时限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执行。 第三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明确各环节办结时限,切实提高办税效率。 第四条各级税务机关应通过网站,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或者触摸屏、公告栏等渠道公开相关事项的办理时限。税务人员在受理非即办事项时,应告知纳税人办理时限。 第五条纳税人提交的涉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并即时办结或限时办结;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办结时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限时办结时限以工作日计算。 (二)办理时限从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当日起计算。 (三)纳税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需要补正资料的,其办理时限从纳税人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如未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四)受理事项需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审批的,其办结时限应当包括上级主管机关的审批时限。 (五)办结时限届满的最后一日,如遇到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 第七条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事项,应当由受理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期,并在办理时限到期之前告知纳税人延期理由和延期办理时限。 一般批准延长时间不超过原办结时限,且对同一事项不允许两次以上延期。

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各级国税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督办。 第八条办理的涉税事项依法需要经过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或其他情形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税务机关应当将上述程序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纳税人。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为违反限时办结制度: (一)办结时限不向社会公布的; (二)无正当理由对纳税人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三)能够即时办结而不即时办结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的; (五)超过规定或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的; (六)不及时回复办理结果、送达有关税务文书的;

乡镇财政所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手册)

目录 一、财政所工作职能 (2) 二、财政所工作守则 (3) 三、财政所岗位设置和主要职责 (4) 四、财政所工作制度 (8) 五、财政所学习制度 (9) 六、财政所政务公开制度 (10) 七、财政所首问责任制 (11) 八、财政所会议制度 (12) 九、财政所文明创建制度 (13) 十、财政所廉政制度 (14) 十一、财政所档案管理制度 (15) 十二、财政所信访责任制度 (17)

一、财政所工作职能 一、正确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抓好财政所两个文明建设,依法理财,廉洁从政。 二、编制年度预决算,执行乡镇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对本乡镇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三、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做好税源调查及协税护税工作,完成年度收入计划。 四、负责粮食直补、综合直补、良种补贴等直接向农民发放的财政补贴资金的核实、管理、发放;不断完善各项涉农补贴、补助“一卡通”管理模式,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质量;做好家电下乡网点兑付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五、负责管理乡镇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对国有资产和集体财产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监管小城镇建设、征地和拆迁补偿等资金。 七、承担乡镇、村(居)财务结算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村级财务指导和监督,分村记账、算账、存档,负责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做好财务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八、负责实施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三资代理工作。 九、及时办理乡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调整手续,做好人事工资调整工作。 十、承担其他各类财政奖补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十一、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契税、耕地占用税政策宣传,掌握相关情况。

财政局制度

首问负责制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遵循便民原则,根据市政府《新乡市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来访人员到我局及财税所办事或者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询问事由,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来访人,耐心听取办事人员的陈述,了解来访人员所办事项,并及时对来访人员提出的办理事项及其它有关内容进行登记。 三、凡属本部门应接待、处理的事务,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应热情周到,规范地答复来访人的询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按照“一次性告知”制度要求,向办事人员一次性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四、办理的事项涉及两个以上职能科处室,由局领导指定牵头科处室协调办理。牵头科处室要指定主办人负责跟踪,并在承诺的时间内答复办理结果。 五、首问责任人确因当时公务繁忙,无法及时办理应办事项时,要主动说明原因,与来人约定时间并负责落实处理,也

可负责转交其他经办人办理,若遇有紧急事项,应按政策规定时限或领导要求及时给予办理。 六、若来访事由不属于本人负责的业务范围,被询问工作人员不得拒之不理,要明确告知其承办部门、科处室和承办人,经办科处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处室的联系电话;若不明确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应主动与办公室综合处联系,或请示部门领导,积极帮助落实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并应及时引导或介绍来访者前往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处接待办理(或负责告知对方承办科处室和承办人及其确切的办公地点、电话)。 七、对老、幼、病、残、孕来访人员,应尽量给予特殊的照顾和帮助,尽可能为其解决问题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 八、首问负责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来访事务推诱扯皮、办事拖拉不履行职责,未及时将来访人员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冷漠对待来访人员,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应当告知而没有告知有关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不给来访人员答复,又不说明原因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害,以致受到工作对象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按《新乡平原新区管委会财政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有关规定处理,并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或给予行政处分。

公安局限时办结制度

公安局限时办结制度 为规范局我局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当事人)到局办理事项时,对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事项,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的制度。 二、所在科所队室(部门)负责人对实施限时办结制度负总责,经办人是直接责任人。 三、局属各科所队室(部门)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遵守相应的办理时限。限时办结的时限以日计算,符合条件的,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申请的次日起计算;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文件、材料,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一)即办事项。材料齐全,办理程序简单,办理事项均符合规定,可以当场办结的事项,应即时办结;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从当事人补正材料后次日内办结。 (二)行政许可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办结。 (三)机关行政效能投诉事项。按照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制度规定办理。

(四)需要办理的文件。紧急公文,根据领导批示的具体 时限和要求办理。要件和急电,应急送领导批示或有关部门阅办,其他要件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内清理分送。未提出办理时限的公文,承办部门一般应当在1 0个工作日内办结。 已经领导签发的公文,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印制。 (五)行政复议事项。按《行政复议法》要求办理。 (六)信访事项。按《信访条例>)要求办理。 四、办理的事项应依法经过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或专家评审等程序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但应当将上述程序所需时间告知当事人。经批准延期的应当在时限届满前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和理由。 五、因自身责任,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的,属于超时办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视为超时办结: (一)无正当理由对当事人的申请不予受理: (二)不按规定给申请人答复的; (三)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的; (四)在承诺时限内不将办理结果交给当事人的: 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原因和理由,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 七、当事人认为有违反限时办结规定的,有权向纪检监

某财政局工作管理制度

前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严肃机关单位纪律作风,进一步规范财政干部的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着力打造一个规范的理财制度体系,创建一个有效理财的运行机制,营造一个良好的理财氛围。 根据×财发[2013]43号文件精神,在对原制度、办法整理完善和重新修订的基础上,形成了县财政局制度汇编。希望全体财政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严格遵照执行,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为促进财政改革发展和县域经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县财政局 二○一五年

目录 1、县财政系统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 (1) 2、县财政局廉政建设规定 (5) 3、县财政局工作考勤制度 (7) 4、县财政系统请销假制度 (7) 5、县财政系统工作纪律 (9) 6、县财政系统内部审计制度 (11) 7、县财政局集体学习制度 (14) 8、县财政系统学习培训奖惩办法 (15) 9、县财政局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17) 10、县财政局财务管理办法 (19) 11、县财政局车辆管理办法 (21) 12、县财政局卫生制度 (23) 13、首问负责制 (24) 14、服务承诺制 (27) 15、限时办结制 (29) 16、政务公开制 (31) 17、执法责任制 (35) 18、失职追究制 (38) 19、绩效考评制 (41) 20、投诉处理办法 (45)

县财政系统工作目标 综合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整体管理水平,增强财政工作人员责任意识,调动工作积极性,搞好内部管理,促进财政机关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财务管理(25分) 1、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勤俭节约,做到收支平衡。经费开支超过预算及追加者扣4分。 2、原始票据审核严格。无经手人和领导签字者扣1分;将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和白条入账者扣5分,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账户设置合理;科目运用规范;记账凭证填写完整;及时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季度至少装订一次凭证;每月向县局政办股报送经费收支月报表。凡不符合规定者每条每次扣1分。 4、专项资金管理。必须按规定程度办理,否则每次扣2分。 5、爱护公物,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凡丢失或人为损失每件公物扣2分,且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二)集中核算(20分) 1、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凡出现原始票据审核不严格、会计科目设置不合理、账簿登记不及时、未做 到日清月结、结账不规范、会计报表内容不真实、不完整的,每项扣2分。 2、根据报账单位的实际情况,核定备用金 金额。年底应当及时归还或冲销备用金。否则,扣2分。 3、在核算过程中票据填写要规范完整,手续健全。借款单(一式三联)无报账单位财务主管、报账员签章及核销时无经办人员签章;“五笔会签单”签字不齐全或者无报账单位财务章;收入、付出传票无核算专用章;审报单、付款委托单等各种票据手续不健全;

关于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的方案

关于贯彻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的方案 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入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树立政务服务中心的良好形象。结合政务服务中心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 通过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六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转变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作风,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效能;强化政务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执行力,为搭建一流的便民政务平台,建设新型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制度保障。 二、六项制度的实施范围 政务服务中心全体窗口工作人员 三、六项制度的内容及要求 (一)首问负责制 1.首问负责制是指政务服务中心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电话咨询或现场咨询办理相关业务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相关事项的制度。首次依照职责接待办事群众的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2.建立首问负责制应当遵循热情、便民原则,各项业务的首问责任人和责任内容,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公众的满意度。 3.适用首问负责制的事项主要包括:咨询、办理行政

许可、行政确认、公共服务类、其他相关业务的审批、备案、登记(包括通过电话、网络的方式)。 4.申请办理或咨询、投诉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立即受理并予以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或答复。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办理的,应及时分送给具体承办机构,并负责跟踪办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政务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主动告知,及时将服务对象引荐到相应窗口进行办理,并与相应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不属于政务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说明情况,耐心解释,并尽可能提供指导和帮助。执行首问负责制应当实行现场办理接待登记和收件回执制度。(窗口业务咨询情况登记表内容详见附件一;咨询工作交接表见附件二) 5.实行首问负责制应建立受理及处理结果情况登记制度,建立登记台账,首问责任人对现场办理事项及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办事群众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办理、咨询事项内容、受理时间、办结时间、业务属性等信息,首问责任人和承办人等相关信息。(台账内容详见附件三) 6.有关事项不能现场办理或答复的,首问责任人要向服务对象出具回执,回执内容包括:首问责任人姓名及其联系电话、业务类型、承诺办理或答复时间、监督投诉电话等。(回执单内容详见附件四) 7.办事群众通过电话咨询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8.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对首问责任人的服务行为进行规范。首问责任人接待服务对象,应做到热情主动、文明办事、

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我县水利(水务)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资金管理职责划分 局财务室统一管理局机关、局属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各项经费收支,及时反映资金使用情况,负责财务登记入账;参与拟定本单位年度收支计划、基建计划、投资决策;参与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协议),检查分析预算、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监督省市直拨各项事业费、工程费等;对局系统内其他单位财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财务预算管理 根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局财务室要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各业务科室要积极予以配合。部门预算一经确定,即严格遵照执行,要树立“先计划、后支出”的预算概念,确保全年预算顺利执行。对超预算的开支,财务室有权拒付。 三、有关收入规定 局机关科室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范围内,应积极主动地组织收入,以弥补单位公务经费缺口、改善工作条件,提高事业单位职工生活水

平和福利待遇。 (一)已列入水利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收费项目(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费),由局财务室依据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工作量或部门年初下达的指标,交有关科室、单位执收,款项缴入财政部门。财务室根据业务需要按月向财政上报用款计划,申拨上述资金。 (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有偿服务收入及其它收入,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所收款项缴入财政,作为单位的其他收入。 (三)水行政执法的罚没收入,局财务室依据水政科作出罚款决定的处罚决定书由水政科应督促当事人到指定的代理银行缴款。按有关规定实行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人员应将当场处罚罚款在三日内缴付指定代理银行,同时到财务室科核销当场处罚专用收据。 上述各项收入,由局财务室统一管理,结合预算内财政拨款,统筹安排使用,报局长审批。 四、有关费用报销规定 (一)办公费用 办公费用主要包括:办公用品费用、文印费、报刊杂志订阅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办公设备维护费、物业管理维修费等支出。1、办公用品费用。因工作需要购置办公物品或成批办公用品及耗材,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拟定采购计划报局长批准后方可采购。

限时办结制实施办法试行

兰州大学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作风建设,落实工作职责、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遵照热情主动、文明办事、规范服务、及时高效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管理服务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岗位体系,明确岗位职责,推行公布办公地点、公布负责人员、公布工作职责、公布办事流程、公布联系电话、公布办理时限“六公布”,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第四条各单位应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增强管理服务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首问责任制是指校内外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员”)来访、来电咨询、反映问题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管理服务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导到相关单位的制度。首位接待或受理的管理服务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负首问责任。 第六条首问责任制遵照“首问负责、对口办理”的原则实施。 (一)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原因,需要提供或补充相

关材料的,应告知办事人员所需补充的全部材料。 (二)属于所在单位其他科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到相应科室办理。如属来电,首问责任人应将相应科室管理服务人员姓名及办公电话告知办事人员。 (三)属于学校其他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办事人员受理单位名称及办公电话,必要时应帮助联系或引导到受理单位。 (四)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给予指导和帮助并做说明。 (五)属于业务不明确、把握不准或重大、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联系本单位负责人。 第七条一次告知制是指办事人员来访、来电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管理服务人员应一次告知办事人员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程序、时限及所需的全部材料,或者告知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第八条一次告知制遵照“准确全面、方便高效”的原则实施。 (一)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手续、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立即办理,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办事人员。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一次告知办事人员所需补充的全部手续和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无法办理的,应告知办事人员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涉及多个单位或手续、材料不清楚的,首问责任

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doc

茂南财〔2016〕2号 关于印发《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 财务管理制度(修订本)》的通知 局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 《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于2016年1月1日印发执行,现根据本局工作实际情况重新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修订本)》已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 2016年8月19日

茂名市茂南区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 (修订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强化财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合法合理使用资金,杜绝奢侈浪费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禁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三)确保资金和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以及各人民团体、社会团体。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办公室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一)按照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全局收支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证局各项工

作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局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分析财务活动动态; (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章财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办公室是局财务管理的职能机构,专门负责本局财务活动的统一管理和核算。 第六条办公室设财务组,配备会计、出纳和资产管理员等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会计人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七条财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局领导及办公室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从事本局财务工作。 第八条财务人员调动、调岗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调岗或离职;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局班子指定人员监交;财务人员短期离岗,由局班子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九条财务人员职责

郴州市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郴州市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一、集体领导制度 (一)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局长负责制下的集体领导制度,局长(指财政局局长,下同)主持全面行政工作,党组书记主管党务工作,局长、党组书记对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负责。 (二)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副职协助局长做好全局性工作,并认真做好分管工作。 (三)为了提高集体决策水平,在对本局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前,应通过适当渠道和形式广泛征询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项决策应体现民主、集中、科学的原则。 (四)局党组、行政“一班人”要加强学习,苦练内功,矢志进取,在学习、工作、廉政建设等方面,率先垂范,起表率作用。 (五)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自觉围绕全局工作目标,确保政令畅通,既分工,又合作,工作中主动协调,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团结战斗,为把财政局建设成为一个团结高效、勤政廉洁、务实创新、开拓进取的政府职能部门而努力奋斗。 二、会议制度 (一)局党组会议。党组成员组成,政工科科长列席,政工科负责会务工作。由局党组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主要议题是:学习传达上级党委重要决定、指示;党务(含党建、机关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研究决定局内机构变动、人事任免事项;其他需要局党组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不定期召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部署和总结各阶段的工作;讨论代市人民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财务制度;制定

本局的规章制度;议定局党组已确定的需要由有关科室落实的事项,协调各科室、部门之间的工作;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局务会议。由各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每月的第一天上午8:30召开,主要议题是:听取各分管领导的工作汇报;处理一些重大的突发性事件;讨论研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汇报;贯彻上级召开的专业会议精神;各科室、部门负责人简要汇报一月来的工作情况,并提出本月的工作安排意见,汇报要突出重点,突出经验、成效和做法。会议结束后,各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将汇报情况上交办公室并组织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因故不能参会的人员须直接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四)党组民主生活会。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每个党组成员将前段时间的工作情况、思想状况、今后打算进行汇报,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心通气,增进理解。党组书记召集召开,政工科科长列席。 (五)支部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副书记、支部委员主持,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不定期召开,全体党员参加。着重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党内民主生活会。 (六)全市财政工作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传达贯彻全省财政会议和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落实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总结布置财政工作;总结交流财政工作经验,表彰增收节支先进典型。 (七)全体干部职工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委托副职领导召集。 各种会议要注重实效、时效、高效。会前要做好会务准备,开会要集中精力,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本,会后要狠抓落实。每次会议必须签到,要有详尽的记录,以备查考。要做到会而必议,

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 为了加强工作作风建设,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向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满意、及时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前来提出办理的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符合有关程序的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限期办结该事项。 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受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并告知前来要求办事的人员何时可以办结。 三、对前来办事的人员提出的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应当热情服务,及时办结,做到急群众所急,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需要会同其它部门办理的或需要请示有关领导后才能办理的事项,要告知服务对象办结时限;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四、限时办结的具体事项及期限 (一)全区城乡低保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审批及公示程序,符合条件者及时纳入,应保尽保。

(二)对符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低保”、“三无”、“五保”对象,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救助,确保应救尽救。 (三)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当年给予城市每户1500元以内、农村每户1000元以内的一次性临时救助。 (四)婚姻登记于周六9:00-16:00延长服务时间受理登记;法定节日和周日实行预约办理登记。 (五)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发证。对市级社会组织提供“网上年检”服务。 (六)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全天候救助,中心城区内接到求助电话1小时内及时救助。 五、各职能科室要认真遵守限时办结制度,并要建立限时办结制度登记薄。对所受理的事项均要进行登记,并明确主办责任人。主办科室或主办人负责对承办事项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并给予答复;确实无法办结的事项要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六、未按时限办理或对应办事项造成延误的,按照《邯山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处理。

建筑工程公司限时办结制度

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限时办结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机关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有关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公司下属单位、职工(以下统称服务对象)向公司机关咨询、办理业务、交办事项等管理事项,公司机关按照法规、规章和企业规定,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指二级公司、分公司,下同)机关适用本制度。 信访事项的办理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第四条公司监察和人事部门负责公司实施限时办结制度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公司主要领导对公司实施限时办结制度负总责;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实施限时办结制度负全责。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的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公司机关职能部门承诺的办结时限必须少于规定的时限。 第六条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应当编制本部门《机关内部项目办理流程时限表》(附表1),明确办理事项、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和办结时限。 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必须实行并联办理,由主办部门编制《机关内部项目并联办理流程时限表》(附表2),明确规定该事项办理流程和协办部门办结时限,主办部门对并联办理事项的限时办结情况负总责。 公司机关办理事项的每个环节,必须做好交接登记手续。部门之间的交接应当填写《机关内部项目办理流程交接登记表》(附表

3 ),保证按时办结。 第七条根据公司实际,制定如下项目办结时限(遇特殊情况除外): (一)公司法人印章使用审批当天内完成(公司另有规定除外); (二)合同审批七天内完成或提出修改意见; (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审核审批等七天内完成或提出修改意见; (四)请示批准事项十天内批复(公司和集团公司另有规定除外); (五)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按交办时限办理; (六)其他非联办和非领导审批事项当场办结; (七)服务对象(工程发包单位)向我公司报告竣工项目保修事项,承办部门或公司下属责任单位当天内须与服务对象取得联系,需要到达现场处理的,机关驻地市区内工程三天内、其他地域工程五天内必须到达现场与服务对象协商处理;保修责任界定后七天内完成维修方案编制和审批工作,之后按约定时限完成维修任务;服务对象反映在建工程项目存在问题和需要处理的事项,承办部门或公司下属责任单位两天内须与服务对象取得联系并进行处理。 经审核需要服务对象修改或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的,应在两天内将资料退回给服务对象。重新受理事项的办结时限不超过五天。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日历天计算(包括双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办理时限从收到办理事项资料的次日起计算。 部门之间的办理时限,从交接登记的次日起计算。 第八条对特殊工作和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随叫随办,承办部门不能以还没有到承诺时限或非工作时间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公司分管领导和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亲自督办。

内部控制制度范文

内部控制制度范文 第一篇: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第二篇: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第三篇: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文第四篇:内部控制制度研究第五篇: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更多相关范文 论文--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 二、内部会计控制概述 (一)内部会计控制的概念 内部会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单位整个内部控制的基础。内部控制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职能和市场经济的基础工作,是随着经济和企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动态系统,内部控制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个子系统。 内部会计控制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方法、措施和程序。内部会计控制不仅包括狭义的会计控制,还包括资产控制和为保护财产安全而实施的内部牵制。同时,各单位都要把内部会计控制作为单位管理的一种手段。 (二)内部控制的发展历程 内部控制直到上世纪30年代才被人们提出、认识和接受。但在此之前的人类社会发展史中,早已存在着内部控制的基本思想和初级形式,这就是“内部牵制”。此时,正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发展的萌芽期,为以后企业的有效管理奠定基础。

随着人们逐渐认识到内部控制在企业管理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它逐渐引起了管理人员和审计人员的关注。直到19世纪末,审计人员在改进审计方法的探索中,才开始了对内部控制的研究,1934年,第一次提出了“内部会计控制”(internal aounting control system)的概念(阎金锷、陈关亭,1998)。此时,内部控制开始迅猛发展,并不断完善。 1992年,内部控制制度已经进入成熟及稳定期,内部会计控制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美国"反对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提出非常著名的《内部控制——整体架构》,也称coso报告。coso报告指出:内部控制是为合理保证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益性、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法律法规的遵循性,而自行检查、制约和调整内部业务活动的自律系统(张宜霞,xx)。coso报告的发布成为企业建设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必要性的依据和前提。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能力和水平,根据《 * 会计法》、《 * 预算法》、《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范、安全、高效”的要求,结合我市财政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财政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为了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质量和 效率,减少和消除财政管理风险,保护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和规范

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目录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3)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准” (3) xxx县财政局工作规则 (4) xxx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 (14)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18) 机关财产管理制度 (21) 车辆管理制度 (23) 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27) 考勤制度 (29) 文书工作制度 (31) 印章使用管理规

定 (35) 保密工作制度 (36) 财政信息新闻报道奖励暂行办法 (38) 门卫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 (39) 计算机管理制度 (41) 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45) 会议管理制度 (47) 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48) 局机关社区管理制度 (50) 卫生责任区域划分安排 (52) 县财政局机关勤政廉政制度 (54)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受岗敬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依法办事,客观公正;科学理财,开源节流; 胸怀全局,勤政为民;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准” 一、不准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到基层摊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擅自开设股室帐户,变相转移财政资金,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三、不准接受影响公务活动的宴请和参加由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公务用餐,中午不喝酒。 四、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无偿占用公家财物。 五、不准赌博,参与非法博彩和接受~服务。 xx县财政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xx县财政局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廉洁勤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xx省财政厅工作规则》、《xx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

医院限时办结制度

医院限时办结制度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限时办结制 (一)为提高医院各科室的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患者到医院就医、检查,外单位到医院办理事项,临床科室向医院领导、职能科室提出的办理事项,医院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卫生部门的规定要求,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三)全院各科室均适用本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卫生部门对办理的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所承诺的办结时限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卫生部门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合理确定承诺办理时限,并严格执行。 (五)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督办。需要会同其它部门办理的或须经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以及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在一定的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六)院领导、职能部门公文办理及阅批时限,急文即办,应在当日完成;平文的办理和阅批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需要经过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按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办理。 (七)院领导、职能部门对业务科室的请示,要明确答复时限,急文即办,应在当日完成。后勤保障部门对业务科室的承办事项应分急缓先后,作好计划安排,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应在三个工作日完成,若不能完成应作好解释工作。外单位人员来院联系工作,群众要求办理事项的,接受办理的科室及工作人员要负责到底,按规定时限办结。

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办事人 员申请办理的事项,根据不同的要求在规定的时 限内办理完成,做到优质高效的管理制度。 二、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 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办事人员要即收即办,现场一般在20分钟内办结。 三、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踏勘 等,不能当场办结,办事人员要根据办理时限(一 般办理时限为10-30日)规定,出具承诺办结通 知单,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四、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承 办责任人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 程办理,并原则承诺办理时限。 五、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 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

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品味,更好地为企业、群众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便民服务大厅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服务环境承诺 “大厅”提供整洁、卫生、文明、便利的服务环境,大厅内设立休息区和配套服务设施;公示“大厅”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提供的材料目录、收费依据及标准、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流程图;各服务窗口及公共区域整洁有序,备有必要的便民用品。 二、服务礼仪承诺 认真执行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工作人员着装规范、佩证上岗、态度可亲、举止文明、服务热情,并使用礼貌用语,使用普通话或与服务对象同种语言,做到“笑相迎、规范行、业务精、快速成”。 三、服务规范承诺 切实执行“大厅”办件管理、联审联办等各种规定,规范业务运作;认真落实AB岗工作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预约办理制、特殊对象上门服务制;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规范各类服务事项收费,严禁搭车收费和乱收费;坚持勤政、廉洁、务实、高效原则,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

盐湖区财政局建设节约型机关实施办法

盐湖区财政局 关于厉行节约整治浪费控制办公经费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主线,以节电、节水、节油、节材等为重点,创新机构、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办公经费。引导机关干部职工进一步树立节俭意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促进全区经济工作又快又好发展,为建设资源节能型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工作目标 以2010年为基础,实现节电10%,节水10%,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10%。依据全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建立我局能耗信息化管理平台,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并加强对用能监管。 三、落实节能措施 1、节约用电。加强用电设备运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检

查办公区域用电设备,强化对管理人员节能培训,合理调节用电设备的运行,逐步淘汰高能耗的办公设备,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办公楼的照明系统要安装分路式开关,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加装自动控制开关。机关办公用电实行计量管理、计量考核、计量收费。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少开灯或不开灯,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把“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作为节能制度,落实到各单位。 2、节约用水。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路及零件,对机关水耗超标的洗手间设施、绿化灌溉设施,食堂用水设施等进行节水改造。新建和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中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在用水区域应设置节约用水标识;控制各个阀门、龙头的出水流量,杜绝长流水,切实减少耗水量。 3、节约办公耗材。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套和领取,推行网络办公,实行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提倡双面用纸,降低纸张消耗,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的再利用。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延长文印设备的使用寿命。 4、推行政府节能采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和《国

财政部门内部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严格财经法规,促进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财政部门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是指由各级财政部门内设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派出的检查组或人员,对财政部门内设各职能机构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预算编审执行、内部制约制度以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实施内部监督检查,应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对检查的情况和查出的问题予以客观、真实的反映,出具检查报告,作出基本评价,提出对查出问题的处理意见及改进管理的建议,报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对被查单位下达内部检查结论通知。 第四条内部监督检查要定期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经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予以公布。每年对本单位有预算资金管理职能机构的检查面要力争达到100%,最少不得低于30%。检查时限一般以上年度和本年度为主,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检查方法可采用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派人组成检查组;也可由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提出方案,从财政部门内设机构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实施内部监督检查。对可能影响公正检查的人员,应予回避。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从事内部监督检查人员的

培训,保证检查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 第六条内部监督检查的内容是财政部门内设各职能机构在财政收支、审批事项、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中,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对财政部门直属单位主要是进行财务收支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具体包括: (一)部门预、决算的审核、批复情况;(二)国库资金的解缴、退付及拨付情况; (三)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需清算的是否按规定及时进行清算;(四)国家债务资金的管理情况;(五)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情况;(六)财政总预备费和机动款的分配和使用情况;(七)上级 财政与下级财政资金结算情况;(八)国有资本和财务管理情况;(九)银行账户的管理情况;(十)财政机关的财务收支、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十一)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十二)对审计部门和内部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十三)财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十四)其它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七条在实施内部检查前,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应于进点前7 个工作日向被查单位发出内部检查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一)被查单位的名称;(二)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三)检查计划;(四)对被查单位配合检查的具体要求;(五)检查组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联系电话;(六)检查机构公章及签发日期。 在特殊情况下,事前下达内部检查通知书对检查效果有明显影响的,经批准,可不提前下达内部检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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