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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

(2013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4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保障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依法参与检察活动。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服务人民,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

(二)执行传唤、拘传;

(三)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协助追捕在逃或者脱逃的犯罪嫌疑人;

(四)参与搜查;

(五)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六)送达有关法律文书;

(七)保护出席法庭、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检察人员的安全;

(八)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

第九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检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及时予以控制,并依法采取强行带离现场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对涉诉信访人员及其他人员在人民检察院办公区域或者门前实施自杀、自伤等过激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协助救治,必要时应当对其采取约束性保护措施,并视情节移送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对严重危害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及检察机关财产安全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采取制止、控制等处置措施。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遇有拒捕、拦劫囚车、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武器。

第十三条对检察官或者其他办案人员在一定场所的讯问、询问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及时提醒,必要时可以向分管检察长报告。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人民检察院授予警衔的人员应当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具有司法警察职务,并履行司法警察职责。

第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编制、建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

第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司法警察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设立司法警察总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和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设立司法警察支队;县、市、自治县和

市辖区人民检察院设立司法警察大队。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局管理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司法警察工作的规划和规章制度;

(二)指导、考评司法警察业务工作;

(三)监督、检查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协调跨省区的重大警务活动;

(五)指导、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六)管理司法警察警衔;

(七)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

(八)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八条司法警察总队和司法警察支队管理本级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指导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制定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指导、考评司法警察业务工作;

(四)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五)协调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

(六)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七)管理或者协同管理警司以下司法警察的警衔;

(八)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

(九)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九条司法警察大队管理本院司法警察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二)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制定本院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制定司法警察工作计划;

(五)组织司法警察进行训练;

(六)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

(七)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录用的司法警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人民检察院录用司法警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司法警察录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并评定、授予相应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二十一条调任、转任到人民检察院拟任司法警察职务的,应当符合担任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任职、晋升职务或者授予、晋升警衔,应当经过司法警察专业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未经过培训的,一年内安排补训。

第二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实行警察职务序列,分为警官职务序列、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

第二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警用标志,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应当携带人民警察证。

第二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奖惩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警务保障

第二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责范围的命令和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对办案检察官指令的执行,依照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武器和警械,由公安部统一监制,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武器、警械、人民警察证为司法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和训练所需经费应当得到保证,并列入人民检察院财务预算。

第二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司法警察装备现代化建设,有计划地改善司法警察工作必需的警用装备、交通、通讯等装备设施。

第三十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装备管理制度,经常开展爱护装备和管理、使用装备的教育,定期组织检查和维护,保证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抚恤以及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1996年8月14日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积极参加体育健身锻炼,增强身体素质和体能素质,提高队伍战斗力,更好地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服务,特制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在全国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实施。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政治工作部门和各级前卫体育协会负责本标准实施工作。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西藏、青海、新疆等公安机关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测试项目和标准,报中国前卫体育协会备案后执行。 第二章分组和项目 第五条体育锻炼达标按性别和年龄划分为男七个组、女六个组。 1、男子、女子青年一组:25岁以下(含公安院校学员); 2、男子、女子青年二组:26岁至30岁; 3、男子、女子青年三组:31岁至35岁; 4、男子、女子青年四组:36岁至40岁; 5、男子、女子中年一组:41岁至45岁; 6、男子、女子中年二组:46岁至50岁。

7、男子中年三组:51岁至55岁。 第六条本标准项目设四类,男七组、女六组计十四项。 第一类项目:100米跑、10米×4往返跑; 第二类项目:800米跑、1000米跑、1500米跑、1500米健步走、2000米健步走、1分钟跳绳; 第三类项目:1分钟仰卧起坐、俯卧撑、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 第四类项目:立定跳远、纵跳。 第三章考核和标准 第七条实施单位应当组织参加者在经常锻炼的基础上按照测验规则进行考核。 第八条参加者从每类锻炼项目中,各选一项参加考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九条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分法。根据参加者完成四类项目测验后的总分确定其达标等级。 第十条达标等级分及格、良好、优秀三级。 及格标准为200分至275分,平均为50分以上。 良好标准为276分至335分,平均为70分以上。 优秀标准为336分至400分,平均为85分以上。 第十一条参加者有以下情况之一,为不及格: 1、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考核项目; 2、有一类项目的考核成绩低于35分(不含35分)。 第四章奖励

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

附件5: 贵州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 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确保新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工作,根据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结合我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体能测试项目 男子组:1000米跑、10米×4往返回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 女子组: 800米跑、10米×4往返回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 二、体能测试场地设置要求和测试组人员组成 (一)场地设置要求 测试场地应具备400米田径跑道,易于管理,场地除参加测试人员、测试组工作人员外,与测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测试现场。 (二)测试组人员组成 测试工作开始前,应成立体能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地级组织、人事、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根据测试人数确定测试教师和工作人员人数,测试教师应从大专院校体育专业任课教师中选定,工作人员从公安政工、纪检、督察部门抽调。为确保测试考生安全,测试现场应配备医务人员和相应的急救药品、器械。测试开始前,测试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名单应当保密。

三、体能测试分组要求和测试方法 (一)人员分组要求 根据参加测试人数及年龄情况,将同性别、同年龄段(25岁以上或25岁以下)的15人或20人分为一组,确定一名领队,并对测试队员编号,各组在领队的带领下完成各项测试任务,相关表格由领队统一保管,不得交与被测试人员。 (二)测试方法 1、1000米或800米跑 场地器材:400米田径跑道。地面平坦,地质不限,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试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填写《贵州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成绩登记表》,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2、10米×4往返回跑 场地器材:10米长的直线跑道若干条,在跑道的两端线(S1和S2)外30厘米处各划一条线(图1)。木块(5厘米×10厘米),每道3块,其中2块放在S2线外的横线上,一块放在S1线外的横线上,秒表若干块。 测试方法: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面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线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每名测试人员可测试两次,以最好一次成绩为准。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

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工作理念

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工作理念 ------------------------------------------------------------------------ ------------------- 「内容摘要」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关系司法警察专业化的发展,理念是行为的先导,本文试从服务审判、职业道德、组织纪律、尊重人权、程序保障五个方面阐述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工作理念,探索加强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希望引起理论界的关注。 「关键词」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工作理念 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司法警察工作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因此其队伍建设必须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理念是行为的先导,探究新时期司法警察的工作理念,并将这种理念指导司法警察的工作实践,是进行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要一环,是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德才兼备的专业化司法警察队伍的关键。根据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任务和司法警察工作的特点,笔者认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树立以下五种工作理念: 一、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这是司法警察的服务审判理念,也是司法警察的最基本工作理念。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肩负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提押、看管人犯;值庭时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民事执行;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执行死刑,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工作八大职责。可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基本职责,是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因此,服务审判应作为司法警察工作的基本理念。 笔者认为,要树立服务审判理念,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要从思想上明确法警工作的性质、作用和地位,树立警务工作无小事的意识。司法警察要增强创新意识,积极开动脑筋,克服消极被动、得过且过、无所作为的思想,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主人翁的姿态,以崭新的思维方式,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做好各项警务保障工作。其次要改变警务保障的工作方式,在保障功能上从重刑轻民转为全面保障,在工作重点上从防止人犯脱逃转移到营造法庭庄严氛围上来。防止人犯脱逃是法警工作永恒的主题,抓安全防脱逃固然重要,但随着审判方式的改革,法警工作需要一种更高层次的工作水准,需要通过司法警察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密的工作组织,严肃的工作态度,严格的执法行为,营造出一种庄重威严的法庭氛围,使试图串供,哄闹法庭的人不敢妄为,使旁听人员肃然起敬,受到教育。再次要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主观能动性和灵活应变能力。无论是参加庭审活动,还是参加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由于结果的多变性和不可预见性,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具有灵活机动的应变能力,有较强的适应性,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能保持沉着冷静,灵活应变。配合审执人员做好法制宣传、说服教育,及时有效地劝阻制止不当行为,从而使审理、执行工作达到最佳效果。最后要全面提升司法警察服务审判工作水平,不断加强司法警察专业化建设,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要进一步理顺法警队伍管理体制,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加强调警工作力度。要狠抓法警教育训练工作,提高专业技能。要重视法警队伍的物资装备建设,增强司法警察的保障水平。 二、遵守职业道德,注重执法形象 这是司法警察工作的道德理念。任何职业都有各自的职业道德,司法警察也不例外。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为人民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的一个重要部门,司法警察的性质和所担负的任务,决定其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我国,司法警察是现行人民警察序列中的一个独立的警种,它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来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从司法警察的职业性质和职责任务不难看出,警察是一种面对社会公众的职业,其职业活动既反映人民法院的作风形象,又体现司法警察自身的修养和道德水准。因此,司法警察在工作中,应当严

检察院法警述职述廉报告

检察院法警述职述廉报告 篇一:检察院法警队最新工作总结 检察院法警队最新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以来我院司法警察工作在上级院法警支队的精心指导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司法警察的九项基本职责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中心思想以“公平、公正、公开”为本质要求在协助检察人员履行法律监督受理法律规定的职务犯罪案件职能的同时不断提高法警人员的执法水平较好地完成了上级院法警支队及本院年初预定的工作目标。现汇报如下一、工作基本情况我们积极参与自侦案件的办理共参与反贪案件3件3人其中执行看管任务3次押解任务3次执行送达任务9次。任务均圆满完成安全无事故。按省、市院的目标责任自侦案件参与办案率达到100法警人员参加办案率达到100。一增强办案安全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我们结合我院的实际不断拓展工作领域认真做好法警工作在反贪、法纪、批捕、起诉、控申等各项检察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参与保护案件现场、搜查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和追捕逃犯在侦查工作中注意保护侦查人员和证人等的安全。改变过去等案上门的被动局面工作中做到主动上门、主动联系、主动配合。了解是否需要司法警察做到提前安排警力做好安全预案与医疗、治安、法院等部门建立有效联系确

保办案需要无任何安全隐患。研究预案制定措施明确分工确定重点执行中严格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把认真履行责职作为法警工作的核心 来体现法警存在的价值之所在执行后及时总结并主动向业务部门征求意见改进工作争取工作的主动切实满足办案部门的需要。把检察官从繁琐的侦察事务中解脱出来使检察官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对案件的突破及案件质量的把关上不断完善服务保障工作努力使我们的工作切实满足办案部门的需要。二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制度建设是司法警察工作实现正规化管理的根本保证我院严格按照《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建立建全《司法警察警务值班制度》、《司法警察编队管理制度》、《司法警察派警制度》、《司法警察安全办案制度》、《司法警察信息沟通制度》、《司法警察办案保密制度》等各项制度封闭式的“检察办案工作区”其中包括讯问室、询问室、接持室、值班室、待诊室警务联系方式以保障办案的安全。在用警方面我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由用警部门填写《人民检察院执行警务申请单》经主管检察长审批后由法警部门负责人签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派警令》司法警察持派警令方可执行任务建立警务交接班登记制度由值班法警填写《办案工作区值班日记》详细记录用警部门进入办案区的时间、办案人员、执行警务的法警及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有无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 (2013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4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保障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依法参与检察活动。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服务人民,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 (二)执行传唤、拘传; (三)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协助追捕在逃或者脱逃的犯罪嫌疑人; (四)参与搜查; (五)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六)送达有关法律文书; (七)保护出席法庭、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检察人员的安全; (八)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 第九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检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及时予以控制,并依法采取强行带离现场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对涉诉信访人员及其他人员在人民检察院办公区域或者门前实施自杀、自伤等过激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协助救治,必要时应当对其采取约束性保护措施,并视情节移送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对严重危害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及检察机关财产安全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采取制止、控制等处置措施。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公安局: 2001年7月,原人事部、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施行以来,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安民警,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使公安机关招警体能测评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研究制定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2001年原人事部、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 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一)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10米×4 往返跑 ≤13″1≤13″4 1000米跑≤4′25″≤4′35″ 纵跳摸高≥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目标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10米X4往返跑≤14″1≤14″4 800米跑≤4′20″≤4′30″ 纵跳摸高≥230厘米

附件2: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一、10米×4往返跑 场地器材:10米长的直线跑道若干,在跑道的两端线(S1和S2)外30厘米处各划一条线(图1)。木块(5厘米×10厘米)每道3块,其中2块放在S2线外的横线上,一块放在S1线外的横线上。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试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 S1 S2 ←→ ← 10米→30厘米 图1 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场地器材:400米田径跑道。地面平坦,地质不限。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三、纵跳摸高

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建 议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是检察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解决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整体推进司法警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对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职,更好地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执法观念陈旧,法警工作不被重视。检察机关是国家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打击犯罪、履行检察职能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尽管提出了依法配备法警人员,但由于历史上的原因,目前相关的办法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法警工作一直没有受到重视,其专项工作也未能得到具体体现,甚至不少人仍然认为,从检察各部门工作和保密角度来讲,检察官直接行使司法警察的某些工作,不但可以节约人力,而且能够减少案情扩散范围,减少泄密。所以当前大部分基层检察机关仍然沿袭检察官提解、押送、看管、搜查、追捕等属于司法警察履行的专项职责。 队伍管理体制不健全。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实行双重

领导的管理体制,即司法警察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但目前,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仍然由所在检察院实行块块管理,没有落实双重领导体制。由于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没有真正落实,无法实现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垂直管理,导致司法警察无法接受专业管理。由于客观原因的长期制约,司法警察这个概念便在人们的思想上存在忽视,认为他们“无足轻重”,“可有可无”,具体表现在工作中的“警检不分”,“以检代警”。 编队管理名不符实。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司法警察队伍应实行编队管理。但是,目前仍有些基层检察院的法警人员编制未能到位,有的还未进行编队管理,有的虽进行编队管理但大部分法警分散于各个科室,有些虽已进行了编队,但专职法警少,兼职法警多,有的法警平时还兼任其他科室工作,缺少正规化的领导,不能真正做到警有所用,警有所归,流于形式,形成“空壳式”管理,编队管理徒有其名。 二、加强法警队伍建设的建议 转变观念,找准定位。基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的现状,虽然是由来已久的客观实际,最根本的一点,还是认识不到位,没有根本从思想上消除人民检察院依法配备司法警察,只不过是个“摆设”的错误认识。若要彻底改变这一

警察体检标准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外科 第一条身高、体重标准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第二条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第四条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失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第六条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第七条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能录用。 第八条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管理细则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管理细则 为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的管理,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警衔的首次评定授予 (一)首次评定授予警衔的范围 人民法院首次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建制的在编、在职、在岗的人员。 凡录用、调入的司法警察,经培训合格,应当根据确定的司法警察职务,按照《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司法警察警衔评定授予工作的意见》中“首次评定授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的标准”(以下简称“首次评定授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的标准”),评定授予相应的警衔。首次评定授予警衔的时间,为确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务之日。 (二)首次评定授予警衔的标准 首次评定授予警衔,应以司法警察的现任职务、德才表现、担任现职级时间和工作年限以及“首次评定授予司法警察警衔的标准”为依据: 1.正厅级、副厅级、副处级、副科级、办事员级职务人员的警衔评定授予,按照“首次评定授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的标准”有关条件执行。 2.正处级职务人员:现任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长、政委,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监;其余的可授予一级警督。 其他正处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八年,可授予三级警监; 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十八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3.正科级职务人员:现任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长、政委,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级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其他正科级的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八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 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四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年的,或者任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四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督;其余可授予一级警司。

检察院法警队建设经验汇报材料

检察院法警队建设经验汇报材料 一、站在检察事业战略发展高度,提高法警的地位作用过去,由于存在检警不分的观念,对法警工作重视不够,我院虽设了法警,但不从事法警工作,有的法警也当检察官使用,主办案件,而检察官也不分巨细,干了很多法警职责范围的工作。院党组认识到,检察工作要突飞猛进,检察官必须走精英化、职业化的道路,队伍和人员必须细化分工,分类管理。检察官负责案件定性把关,法警负责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提解、押送、看管嫌疑人(被告人)和执行各项强制措施。两者就象"大脑"和"四肢"的关系。在执法办案中缺乏检察官和法警的准确的分工、定位,已经严重制约了检察工作的长足发展。为此,从1999年上半年开始,我院决心按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院的要求,着手组建相对独立的法警队。 并通过对《人民警察法》、《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的学习,充分认识在检察系统内部建立一支正规化的法警队伍,是履行检察职能的需要,是法制建设的需要。法警担当的传唤、送达、参与搜查、拘传、协助执行强制措施、提审、押解、扣押等职责,具有明确的法定性、专业性和不可替代性。法警队筹备组建时,有的同志担心增设科室,将打乱原有的业务分工,忙的科室更忙,闲的科室更闲。法警队从成立后,为使出警工作与办案业务很好衔接,我院党组下功夫做好沟通、搭桥工作。一方面反复强调和限制检察官的非检务活动,另一方面积极调动法警配合办案的积极性、主动性。实践证明,只要对法警队人员调配、使用得当,法警机构的存在,能够发挥办案力量蓄水池的作用,集中办案力量打大仗。过去,看守所经常反映我院提审犯罪嫌疑人存在单人提审的问题。现在批捕科、起诉科办案人员一上班的第一件事是找法警队落实当天提审安排,来晚的科室就排不上号。在全院开展"检务十公开","举报宣传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发[2012]23号 颁布日期:2012-10-29 执行日期:2012-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权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四章警务保障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科学管理,保障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 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上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第五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六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一)维护审判秩序; (二)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三)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 (四)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五)执行死刑;

(六)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 (七)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按照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指令,对违反法庭规则,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予以强行带离,执行罚款或者居留。 出现危及法庭内人员人身安全、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等紧急情况时,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先行采取必要措施。 第九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及时予以控制,根据需要进行询问、提取或者固定相关证据,依法执行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第十条对不宜进入审判区域而强行进入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依法强行带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予以控制,并视情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可以依法配合实施搜查、查封、扣押、强制迁出等执行行为。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实施自杀、自伤等行为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协助救治,必要时应当对其采取约束性保护措施,并视情节移送公安机关。 第十三条对严重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危害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及法院机关财产安全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采取训诫、制止、控制等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证据,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第十四条遇有脱逃、拦劫囚车、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适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武器。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人民法院授予警衔的人员应当使用国家专项编制,具有司法警察职务,并履行司法警察职责。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编制、建制,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局,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总队,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支队,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大队。

检察院法警个人总结

检察院法警个人总结 20XX年度,法警大队在“三个代表”和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在市院法警支队和我院党组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个主题,按照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意见》、全国第二次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院常务副检察长李定达和市院李副检察长在司法警察培训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加强队伍建设,不断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协助办案质量,全面履行司法警察各项职责,坚决完成检察长和支队交办的事项,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及市院的工作部署,我们在坚持星期一学习的基础上,认真学习领会上级领导的讲话和文件精神,认真学习了《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贾春旺、张常韧同志在第二次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文件精神。学习高检院王振川副检察长纪检组张振海副组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和省院常务副检察长李定达同志和祁副检察长在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培训班结业典礼暨法警支队长座谈会上的讲话,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增强做好司法警察的使命感和

责任感。领导的讲话立意深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充分体现了领导对检察工作的重视,我们以认真学习讲话精神为契机,认真履行法警职能,重视司法警察建设,规范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组织管理,使每位干警深刻把握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充分认识做好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干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改革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努力加强和改进司法警察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检察工作大局,更好的服务于检察事业的发展。 做好司法警察工作,必须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有坚强战斗力的司法警察队伍。我院不断加强司法警察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广大司法警察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一是重视学习培训,练好基本功。今年我院有一人参加最高院培训,并顺利晋升一级警督,12月份,有5人参加市院组织的集训,锻炼了自身素质。二是加强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和管理工作。自大队成立以来,法警队从政治建警的高度,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组织法警认真学习第二次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联系当前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教育活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不断深化先进性教育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引导法警弘扬“忠诚、公正、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值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值庭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为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所实施的职务行为。 第三条值庭的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根据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值庭前的准备工作由司法警察部门组织落实: (一)根据庭审活动的时间、规模、类型、诉讼参与人的数量、场地条件等情况,选派司法警察值庭; (二)制定实施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三)与相关部门联系,交换意见,明确任务。 第五条司法警察值庭的职责: (一)警卫法庭,维护法庭秩序; (二)保障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 (三)传唤证人、鉴定人; (四)传递、展示证据; (五)制止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六条司法警察值庭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警服、佩戴警衔专用标志,警容严整。女司法警察不得浓妆、披发、戴饰物。 第七条值庭的司法警察,应当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配备、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八条对旁听人员,值庭的司法警察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其他不宜旁听的人员,应当阻止或者劝其退出审判法庭。

第九条司法警察值庭时,应当站立于审判台侧面,背向审判台,面向旁听席。根据需要采取立正、跨立姿势或坐姿。法庭宣判时采取立正姿势;法庭调查开始后采取坐姿。值庭时间超过一小时可替换。出入法庭时应以齐步动作行进。 第十条值庭的司法警察接取、传递、展示证据时,应注意安全。 第十一条值庭的司法警察传唤证人时,应当打开通道门,引导证人到达指定位置。 第十二条对旁听人员违反下列法庭纪律的,值庭的司法警察应当予以劝阻、制止: (一)未经允许录音、摄影和录像; (二)随意走动或擅自进入审判区; (三)鼓掌、喧哗、哄闹; (四)擅自发言、提问; (五)吸烟或随地吐痰; (六)使用通讯工具; (七)其他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 第十三条对下列行为,值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一)未经许可进入审判区,经劝阻、制止无效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 (二)严重违反法庭纪律,经劝阻、制止无效的; (三)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第十四条司法警察值庭时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责令退出、强制带离、强行扣押、收缴、检查等。 第十五条司法警察值庭时应提高警惕,防止当事人自伤、自杀、行凶、脱逃等行为的发生。遇有突发事件,应全力以赴,沉着应对,果断处置。 第十六条司法警察值庭时,应当遵守法庭纪律,精神集中,举止端庄,行为文明,态度严肃。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当事人,不得侮辱或变相体罚当事人以及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培训心得体会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培训心得体会 检察院是我国重要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维护法律公正性的重要工作职能。接下来就跟着学习啦小编的脚步一起去看一下关于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培训心得体会吧。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培训心得体会篇1 关于南检的优秀,我早已有所耳闻,知道南检曾获得“2007年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的荣誉,对这个集体我很是好奇,也很是向往。在此我特别感谢南检给我这次工作的机会,能加入这样一个集体我深感荣幸。 经过这五天短暂而又充实紧促的入职培训,我对南检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也越发喜欢这个集体,希望能尽早融入这个集体当中,下面就谈谈我这几天培训的体会吧。 一、提高了纪律意识 培训最让我出乎意料的是,第一节课不是培训政治思想或者业务,而是纪律教育,可见南检把纪律教育提高到了怎样的高度,但是细想来也在情理之中。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的监督机关,不是更应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吗?而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我们,在刚刚入职的初期,首先就应该摆正工作心态,有正确的金钱观、权力观,不攀比,不拜金,如果纪律意识淡薄,我们自身不自律不守法,如何能在工作中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维护法律和正义呢?老师以典型鲜活的实例给我们讲述一个个血与泪的教训,使我们在感概每个案例背后

故事的同时,也给我们鸣了一次警钟。 二、增强了检察业务理性认识 业务培训选择的授课老师都是南检公诉、侦监、侦查等办案部门的办案能手,业务熟练、经验丰富。在讲解时紧密结合办案实际,以生动诙谐而又充满智慧的语言将原本枯燥的办案过程变得形象易懂,从而加强了学习效果。通过培训,大家丰富了知识,开拓了视野,提高了知识技能和工作能力,拓宽了今后的工作思路,在短时间内最大限度地充实自己,感觉受益非浅,为我们日后更加顺畅的开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王晋闽检察长讲话意义深远 最后一天培训,我们终于见到了王晋闽检察长,首先他对我们的加入表示热烈欢迎,接下来他的一席话让我得到了一次内心的震撼教育。 王检在讲话中要求我们首先要有良好的工作心态,要有责任感、职业正义感,要适应机关,学习机关的机制;然后要有职业规划,在专业上要站得住脚,多向前辈学习,服从领导,工作要有创新精神,敢想敢干,有好的想法和点子要写出来和大家分享;最后王检说现在的老百姓所需要的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能参与的公正”,这样才能最终达到“被认同的公正”,才能稳定社会、化解社会矛盾,这就要求我们要敢于让自己暴露在社会和媒体“聚光灯”下,这样

法警的竞聘演讲稿

法警的竞聘演讲稿 有人说:“会计就是看钱、记账的管家,只要不把钱看丢,不把账记错就是好会计”。其实不然,我认为会计所从事的工作不仅是核算工作,更重要的是管理工作,他担负着为 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的重任。我上任后,要在每月提供基础报表的基础上,依据财务管理的 有关原则,科学整理会计数据,给领导提供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做好领导决策的参谋和 助手。 我于1998年参加工作,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先后从事过卷接机挡车工、制丝线 电工等工作。我的工作得到了在座许多领导、评委的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我不敢辜负领 导们的殷切期望,几年来,我勤勤恳恳,不断进取,在思想上和工作能力上都有了很大的 进步。因此,我今天是充满信心走上竞聘讲台。 尊敬的各位评委、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我叫==,生于1973年4月,大学学历。1996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办公室、技术科、法警队、起诉科工作。 今天,我竞争的职位是法警队大队长! 铁肩担道义,献身司法事业是我早在学生时期便立下的誓愿。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主 持正义,打击犯罪,惩治腐败,是我一生的理想,今天,我竞争法警队大队长,就是为了 更好的实现这个夙愿!也是因为我具有这个优势和能力,更好的干好这项工作! 我是1996年法律专业毕业分配到我院工作的。两年的法律专业学习,使我具备了扎实丰 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八年的检察工作,尤其是96年-99年4年的起诉工作,又给我积累了丰富的执法实践经验。近4年的起诉工作中,在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我先后承办 各类刑事案件46起,出庭支持公诉、参与支持公诉上百次。所有案件均定性准确、起诉 及时,没出现任何违法、违纪现象。所办案件法院均作有罪判决,起诉及判决率100%!1999年,我在检察技术科工作期间,在科长和老同志的带领下,利用所学知识和司法实践经验,办理保险公司理赔案件20余起,取证200余份,办案行程上千公里。快速高效的 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几十万元,因成绩突出被县委评为“为企业保驾护航先进个人” 并多次受到保险公司及相关领导的好评。期间还利用办案间隙,积极开展调研宣传工作, 撰写稿件40余篇,先后在沂南县报、临沂日报、山东法制报等报刊发表20余篇。其中撰 写的技术论文《视听资料的运用》被省检察院采用,并将在全省检察机关技术部门经验交 流会上交流。 2000年,院党组号召年轻干警报名参加法警。我想,司法警察是依法参与检察事业,受检察机关领导的人民警察一个重要警种。在这方面,我有很大的优势。我年轻好学体力充沛,开拓意识强,法律理论知识强,检察业务熟练,很适合做好这项工作。因此我选择了这个 职业!快,从事法警工作已经两年了,两年来,除完成本职工作外,我注意加强自身的继 续教育,先后取得自学专科、本科学历。同时在两次全市司法警察培训中,我都以优异的 成绩圆满完成任务。其中2002年全市法警培训中,还以优异的成绩被选出代表全市法警 支队,参加了在费县举行的比武大赛。并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

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和评分标准

附件5: xx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 测试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确保新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工作,根据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结合我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体能测试项目 男子组:1000米跑、10米×4往返回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 女子组:800米跑、10米×4往返回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 二、体能测试场地设置要求和测试组人员组成 (一)场地设置要求 测试场地应具备400米田径跑道,易于管理,场地除参加测试人员、测试组工作人员外,与测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测试现场。 (二)测试组人员组成 测试工作开始前,应成立体能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地级组织、人事、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根据测试人数确定测试教师和工作人员人数,测试教师应从大专院校体育专业任课教师中选定,工作人员从公安政工、纪检、督察部门抽调。 为确保测试考生安全,测试现场应配备医务人员和相应的急救药品、器械。测试开始前,测试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名单应当保密。三、体能测试分组要求和测试方法 (一)人员分组要求

根据参加测试人数及年龄情况,将同性别、同年龄段(25岁以上或25岁以下)的15人或20人分为一组,确定一名领队,并对测试队员编号,各组在领队的带领下完成各项测试任务,相关表格由领队统一保管,不得交与被测试人员。 (二)测试方法 1、1000米或800米跑 场地器材:400米田径跑道。地面平坦,地质不限,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 受测试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填写《贵州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成绩登记表》,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2、10米×4往返回跑 场地器材:10米长的直线跑道若干条,在跑道的两端线(S1和S2)外30厘米处各划一条线(图1)。木块(5厘米×10厘米),每道3块,其中2块放在S2线外的横线上,一块放在S1线外的横线上,秒表若干块。 测试方法: 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面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线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每名测试人员可测试两次,以最好一次成绩为准。 注意事项: 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跑道

司法警察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司法警察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司法警察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男,**族,1979年3月出生,大学文化,1996年参军入伍,入伍五年曾担任战士、副班长、班长等职务。2000年5月入党,2001年12月复员,2002年8月安置到**自治旗人民法院工作,现为**自治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同志自2010年担任**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副队长以来,在司法警察岗位上,他忠实地践行法律赋予的庄严的使命,认真履行司法警察的光荣职责,在多次处理突发事件中沉着冷静、机智、勇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他固守着对司法警察事业的热爱,用行动深刻诠释着那份不变的为民情结。他将心底的那份真情融入到日常工作的一点一滴,一言一行,他用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司法警察工作的闪光足迹。 认真履职,克己奉公 在法院工作过的同志都知道,司法警察的工作有其严格的>规章制度,但是司法警察的工作却又非常繁琐。**同志自接任副队长的工作以来,他把自己当做指挥员又当作战斗员,无论是法院开庭的值庭还是日常的值班,他都冲在前面,他把自己和其他的法警同志放在同一工作起点。每次遇到急难险重时刻,每次遇到重大疑难庭审,他都是身先士卒、冲锋在前。**人民法院管辖面积大,又是多民族聚居区,作为司法警察,他带领的这支队伍押解、参与执行和送达法律文书的任务显得尤为繁重。由于**为牧业地区,夏季牧民多数都居住在夏营地离城镇都较远,路况相当不好,所以加班加点是他们的常事。即便是最普通的案件,在安排好执行警力之后他也总是千咛万嘱的给同志们交代注意事项,总是等执行任务的法警执行任务平安回来他才真正放下心来。 化解矛盾,保障安全 自**同志担任**自治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副大队长以来,他所带领的司法警察大队在执行各类任务中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由于平时注重消除安全隐患和加强岗位大练兵,所以在关键时刻能从容不迫的进行妥当处置,及时化解。他不断地完善已有的安全保卫制度,以身作则,带出了一支能打善战的优秀法警队伍。现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不仅有擒拿格斗高手还有射击能手,更有多次参加自治区法警训练的业务尖子,这就为法院的工作站好了司法警察这班岗。 刻苦训练,创造佳绩 **同志担任我院司法警察大队法警同时驻职于执行局参与和协助执行工作。我院执行案件涉及全旗各乡镇苏木,时间紧、任务重、路途远,**同志不惧艰苦带领干警克服困难,加班加点,积极协助执行工作,并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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