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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存贷款业务计息规则

存贷款业务计息情况,现将我社人民币存贷款业务计结息规则通告如下:

一、人民币存贷款业务利率换算公式及计息方法

(一)存贷款业务利率换算公式

日利率(‰O)=年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

(二)存贷款业务计息方法分为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算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年利率÷360。其中,累计计息积数=计息期内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分为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利息和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在利息运算逻辑上,均采用“一步法”,即直接采用年利率来计算利息,无利率换算环节。

(1)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利息。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2)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二、人民币存款业务计结息规则

(一)基本计结息规则

1.各种存款采用“算头不算尾”的办法计算计息天数。即从存款当天算至取款的前一天为止。

2.计息起点以元为单位,元以下的角、分不计利息。利息金额算至厘位,计至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

3.活期存款按积数计息法计算利息。

4.各种定期存款除特别规定外,按逐笔计息法,采用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年数或月数,如有零头天数的,零头天数部分按照实际天数计息。

5.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存期利率计算利息,除特别规定外,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6.各种定期存款(除存本取息、整存零取外)一律利随本清。

7.各种定期存款的到期日,以对年、对月、对日为准。如遇到期日为该月没有的日期,以月底为到期日。

(二)各类存款具体计结息规则

1.活期存款:

(1)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入息。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到清户前1日止。

(2)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入息。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利率调整情况分段计息。

2.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次数最多1次,部分提前支取要求支取后余额不低于起存金额,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算利息,不分段计息,剩余部分仍按原存期、原利率计算利息。整存整取定期存

款到期没有转存又不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到期后,信用社自动代为转存的,系统在存款到期当日自动将该存款按原存期连本带息转存,并按转存日挂牌公告的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到期支取的,按原约定存期(整年、整月)和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存期利率计付利息,到期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提前支取和逾期支取等按规定执行活期利率的部分,按实际天数计息,按活期利率计息部分的利息=本金×实际天数×年利率÷360。

3.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按积数计息法计息。到期支取的,按开户日所定的利率计付利息;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逾期支取的,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付利息。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无论到期支取、提前支取、逾期支取,整月按30天计算,不足月的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息。

4.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

按逐笔计息法计息。每次支取利息金额按所存本金、存期利率先算出应付利息总数后,再根据储户约定支取利息的次数,计算出平均每次支付利息的金额。计算公式为:

每次支取利息数=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支取利息次数。到期支取本金,不再计付利息,存期按原约定期限(整年)计息。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同时应扣除已分次付给储户的利息,不足时应从本金中扣回。计算公式为:

应付利息=本金×实际天数×相应利率-已付利息。本金逾期支取的,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付利息,逾期部分按实际天数计息。如取息日不取利息的,以后随时可取,但不计付息。

5.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按逐笔计息法计息,以存期长短为依据、套用活期利率或者一年以内(含)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同档次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不足三个月的,按照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存期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照支取日

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支取日挂牌公告的六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满一年及以上的,不论存期多长,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定活两便储蓄存款除存期不足三个月按实际天数计息外,其他存期内满整月的按整月计息,不满整月的按照实际天数计息。

6.通知存款:

按积数计息法计息。根据储户选择通知存款品种(1天通知或7天通知存款),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利率和存期实际天数计息,利随本清,不分段计息。

如遇下述情况:

(1)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利率计息;

(2)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利率计息;

(3)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

(4)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部分按活期利率计息;

(5)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利率计息。

(6)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内取消的,通知期限内不计息。

(7)部分支取后余额低于起存金额时,予以清户,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

7.单位协定存款:

按结息日或清户日挂牌公告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计息规则按单位活期存款计、结息方法执行。

三、人民币贷款计结息规则

人民币贷款按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计结息方法办理计结息。四、本通告未提及的人民币存贷业务计结息规则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我社与客户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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