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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2]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2]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2]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加快实现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时临近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有效衔接,健全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至30分钟发出,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和沿海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一)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农业、海洋、人工影响天气、气候变化等监测系统以及雷达工程建设,建成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按照共建共管、代建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交通和通信干线、输电线路、水利工程、林区、旅游区、重点经济区、渔业作业区和海上养殖区等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尽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林业等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海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设,着重推进北戴河、曹妃甸、渤海新区等区域海洋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提高对环渤海和海上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制订实施全省防治山洪地质灾害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规划,实现灾害易发区乡、村两级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全覆盖。加

快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与农业气象服务工程建设,完善气象灾害和农业气象监测系统,提高农业趋利避害水平。组织开展江河流域、森林草原、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跨部门监测,建设综合气象信息网络共享平台,提升观测资料的管理、应用和信息共享能力。强化我省粮食生产核心区、重点林区、生态保护重点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重点区旱情监测,加密布设土壤水分和地下水监测设施。完善气象应急观测系统和视频会商指挥系统建设,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二)强化监测预报。开展气象灾害调查,加强灾害发生、发展及致灾机理研究。建立气象灾害预报系统,重点加强城市、乡村、江河流域、海洋等区域气象灾害预报,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预报的精细化和准确率。强化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和预警,缩短突发性、局地性的灾害性天气预警发布时效。在台风、强降雨、暴雪、冰冻、沙尘暴、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及时做好滚动预报,特别是要做好短时临近过程的实况监测和实时预警。完善省、市、县三级山洪地质灾害精细化预报系统,加强农村、林区及雷电多发区域的雷电灾害监测和预报。加强森林、草原致灾因子的监测,建立火险监测预警服务平台和森林火险信息交换平台,及时发布高火险天气预报预警。

(三)开展风险评估。各级政府要组织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查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建设以社区、乡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推进基层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加强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完成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及评估。建立健全雷击风险评估制度。在城乡规划编制和建设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省发展改革等部门要牵头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政策研究,形成较为完善的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和技术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气象局等部门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定期执法督导。

三、加强预警信息发布

(一)加快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加强省、市、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实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快速发布。依托中国气象频道建立我省综合防灾减灾频道,加快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插播系统建设,实现预警信息在省内各级电视台和广播中的快速插播。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运行情况纳入公共安全监管范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二)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管理。制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预警信息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四、强化预警信息传播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各级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完善预警信息联动发布机制,建立重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具有实时传播能力的广播电视台站、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政府门户网站,收到气象预警信息后5分钟内,要采取增播、插播、增加播报频次和滚动字幕等形式准确播发。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按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及时向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信息。省、市主要新闻媒体接到干旱、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道路结冰、高温等时效性较长的预警信息后,要在显著位臵予以刊载。

(二)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各级政府要把气象预警信息发布配套设施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的工程范围,在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重点林区、渔港、渔船出海口,以及学校、医院、社区、林区等气象灾害敏感区域配备预警信息接收、传播设备。建立政府主导、各部门自建电子显示屏共建共享机制,将部门自建的预警电子显示屏运行维持经费纳入地方经费。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

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

(三)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县、乡、村和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各类灾害防御责任人包干到户的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将气象信息员等队伍纳入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所需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

五、有效发挥预警信息作用

各级气象部门要与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教育、安全监管、林业、旅游、海事、通信、电力等部门及军队有关单位,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完善气象灾害预警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会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中的重要事项。军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通过建立网络专线等方式,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共享,为军队参加应对气象灾害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适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实现与气象预警信息的有效联动。对矿山、旅游景点、重点林区、水库坝区和重要交通、输油(气)、输电、通信线路等重点区域,要制定气象灾害防御的强制性标准,提高气象防灾减灾应急响应能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要在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组织建立气象灾害联防体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联防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定期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及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应用效果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预警应急联动能力和水平。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对气象监测、预警、信息播发等专用设施的保护,按照法定标准制定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专项规划。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我省气象事业“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衔接,视财力情况安排配套资金。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保证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各地要把气象灾害防御建设任务和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并着力落实资金投入。省金融办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与推动中,要注重发挥气象部门在农业防灾减灾中的作用,为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提供科学依据和服务,努力减轻农业气象灾害损失。

(三)推进宣传教育。各地要把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通过气象科普基地、主题公园等,广泛宣传气象灾害预警和防范避险知识。建立防灾减灾培训基地,将气象防灾减灾培训课程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各级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乡级领导干部的气象防灾减灾专题培训。面向社区、乡村、学校、企事业单位,加强对中小学生、农民、进城务工等人员的防灾避险知识普及,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四)增强科技支撑。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强国际国内合作交流,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气象灾害防御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各级科技部门要将气候变化影响、灾害性天气、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机理,以及监测预警技术和信息发布技术研发纳入科研计划,加强适合我省天气、气候特点的精细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防御应急服务等技术研究,切实增强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业协会建设的若干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业协会建设的若干意见 冀政[2007]10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及其实施意见》(冀政[2005]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精神,进一步理顺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明确细化行业协会职能、加强行业协会内部建设、规范行业协会行为、优化行业协会整体布局结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加强行业协会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1、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配合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基础,是经济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上下紧紧围绕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奋斗目标,凝神聚力加快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逐一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确保完成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积极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努力开拓全民创业新局面。做好这些工作,都需要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健全完善的社会中介组织更好地发挥应有作用。 二、改革和完善行业协会监管方式 2、实行政会分开。行业协会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彻底分开,目前尚合署办公的要限期分开。在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 3、进一步理顺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管理体制,规范行业协会监管方式。除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履行特殊职能的行业协会以及部分工作依附性、针对性较强的国家垂直管理部门的行业协会,可仍由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和监督指导外,省政府有关部门不再作为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和协调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统一归口到省工经联(省经团联)管理。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政会分开、分类管理、健全自律机制的原则,规范监管方式。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相应行业协会的对口联系单位,要积极支持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行业协会履行委托、划转的职能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4、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行业协会目前使用的产权属于省政府所有的办公用房,自本意见发布实施起一年内仍由行业协会无偿使用和管理,一年后按冀办字[2004]43号文件的规定缴纳房租,使用的其他国有资产按相关规定办理。 5、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指导、监管行业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推动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研究制订行业协会发展规划,做好与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协调沟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涉及行业协会建设的重大事项,应主动征求和听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6、建立完善对行业协会工作的综合评价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工经联(经团联)要尽快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和行业协会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对行业协会进行定期跟踪、目标引导、绩效统计和综合评价。对诚信守法、严格自律、表现突出、绩效明显的行业协会给予表彰。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要逐步建立完善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支持行业协会发展情况的评价内容。 7、培育发展与重组改造相结合,加快调整优化行业协会结构和布局。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机制和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推动和引导行业协会搞好定位,向职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提升整体水平和竞争力;通过引导行业协会适度竞争提高服务质量;通过积极创造条件,并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运作,培育发展和指导重组改造一批重点行业协会,构建具有行业广泛代表性,与国际接轨的行业协会。 8、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沟通和对话机制。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不定期与行业协会就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面对面沟通交流,充分听取行业协会意见。省发改委、省工经联(经团联)要了解掌握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等相关信息,并定期向省政府专题报告。 三、进一步明确和理顺行业协会相关职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2]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加快实现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时临近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有效衔接,健全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至30分钟发出,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和沿海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一)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农业、海洋、人工影响天气、气候变化等监测系统以及雷达工程建设,建成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按照共建共管、代建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交通和通信干线、输电线路、水利工程、林区、旅游区、重点经济区、渔业作业区和海上养殖区等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尽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林业等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海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设,着重推进北戴河、曹妃甸、渤海新区等区域海洋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提高对环渤海和海上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制订实施全省防治山洪地质灾害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规划,实现灾害易发区乡、村两级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全覆盖。加

《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政府令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4号 《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8日省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许勤 2020年12月23日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有限空间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空间。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安全经费投入。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有限空间作业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装备和技术替代人工实施有限空间作业,提高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技术水平。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宣传和风险警示教育活动,帮助社会公众了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

国办发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意见(国办发[2011]3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 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能力大幅提升,但局地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够强、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不完善、预警信息覆盖存在“盲区”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比较突出。为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和沿海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三)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进气象卫星、新一代天气雷达、高性能计算机系统等工程建设,建成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加强交通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要输油(气)设施、重要水利工程、重点经济开发区、重点林区和旅游区等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尽快构建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海上、青藏高原及边远地区等监测站点稀疏区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加密台风、风暴潮易发地气象、海洋监测网络布点,实现灾害易发区乡村两级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全覆盖。强化粮食主产区、重点林区、生态保护重点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重点区旱情监测,加密布设土壤水分、墒情和地下水监测设施。加强移动应急观测系统、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建设,提升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支撑能力。 (四)强化监测预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乡村、江河流域、水库库区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在台风、强降雨、暴雪、冰冻、沙尘暴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要加密观测、滚动会商和准确预报,特别要针对突发暴雨、强对流天气等强化实况监测和实时预警,对灾害发生时间、强度、变化趋势以及影响区域等进行科学研判,提高预报精细化水平。要建立

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内部网站的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工作,促进网站健康发展,安全高效运行,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网站为单位内部网站。 第三条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晋林调字[2016]7 号文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为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先审后上、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发布。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涉密文件;涉及单位机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有损单位形象,对单位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五条单位网络管理员在各相关科科的协作配合下具体负责网站的建设、维护、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2.负责对单位网站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负责网站建设管理、栏目设置管理、页面版式设计等; 3.负责单位网站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并协调解决网

站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监控网站的运行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4.负责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5.配合相关科科完成网站栏目及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各科科应指定专人负责网站相应版块信息的定期(以周或月为时间单位)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并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第三章网站功能及主要内容 第七条网站功能及主要内容 网站共分10个主栏目、38个子栏目。具体内容和分工如下: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2012〕1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提出如下意见: 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规范涉农收费和确保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将农民负担监管领域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延伸,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和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确保农民负担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加强涉农收费及价格监管 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有关部门出台涉及农民和村集体负担的文件,须征求同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意见。全面推进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涉农收费透明度。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要坚持学生自愿征订教辅资料的原则,不得突破“一教一辅”;合理控制饭菜价格,不得按学期或年度向就餐学生收取餐费;严禁以赞助、捐助的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教师工资和活动经费。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收费,对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农民,除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积极推进农业水价改革,逐步实行终端水价制度,减少供水环节,降低农民水费支出。切实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利益,

不得借注册登记或检查的名义向专业合作组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加大动态监管和跟踪督查力度,推动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三、落实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责任制 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婚姻登记和惠农补贴落实等领域的乱收费以及通村公路、社会抚养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等方面向村集体集资摊派等。严格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强农惠农富农资金及向村级组织各种补助补贴资金,查处在落实惠农政策中加重农民负担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教育部门负责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校违反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行为;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负责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治理本系统向农民及村集体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治理向农民建房乱收费的问题;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治理超范围、超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向村集体摊派社会抚养费的问题;民政部门负责治理结婚登记搭车收费和殡葬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治理向村集体摊派报刊和村集体公费订阅报刊费用超限额问题;工商部门负责治理登记注册农民合作社中乱收费的问题。农民负担监管部门为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具体治理方案,政府纠风部门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四、建立健全村级组织收费监管长效机制 规范管理村级组织收费,严禁将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转由村级组织承担,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非法方式管理村务。严格监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由政府投入的,不得向农民和村级组织摊派;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须经同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核,严格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定的程序执行。建立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向村级组织提供有偿服务、培训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方案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能力大幅提升,但局地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够强、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不完善、预警信息覆盖存在“盲区”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比较突出。为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x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x年,建成功能齐

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和沿海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三)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进气象卫星、新一代天气雷达、高性能计算机系统等工程建设,建成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加强交通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要输油(气)设施、重要水利工程、重点经济开发区、重点林区和旅游区等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尽快构建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海上、青藏高原及边远地区等监测站点稀疏区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加密台风、风暴潮易发地气象、海洋监测网络布点,实现灾害易发区乡村两级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全覆盖。强化粮食主产区、重点林区、生态保护重点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重点区旱情监测,加密布设土壤水分、墒情和地下水监测设施。加强移动应急观测系统、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建设,提升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支撑能力。 (四)强化监测预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乡村、江河流域、水库库区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在台风、强降雨、暴雪、冰冻、沙尘暴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要加密观测、滚动会商和准确预报,特别要针对突发暴雨、强对流天气等强化实况监测和实时预警,对灾害发生时间、强度、变化趋势以及影响区域等进行科学研判,提高预报精细化水平。要建立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2002修订)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 (2002修订)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6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2.09.24 【实施日期】2002.09.24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等32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14)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16)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市政 公用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 (1992年5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6号修订)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加快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步伐,健全城市功能,改善我省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梁

和供水、排水、防洪、集中供热、燃气、公共交道、园林绿化及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的领导。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过程中,凡属重大和涉及范围较广的问题,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组织协调;凡是动员群众参加的义务劳动,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必须带头参加,并注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条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各级城建、计划、财政、税务、物价、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密切配合;驻城市的单位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和有关部门的管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城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正确贯彻执行“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筹集和使用城市建设资金。 第四条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必须在基本建设中占有合理比例,省计划部门在地方统筹基建计划中,应当重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安排,各设区的市的地方财政也需确定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第五条城市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准后执行: (一)住宅建设项目,未纳入城市综合开发的,按建设项目新建或扩大面积部分的土建和征地费用总额2.5%至5%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已纳入城市综合开发的,按城市综合开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非住宅建设项目,一般按建设项目新建或扩大面积部分的土建和水、

网格化的电网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功能设计与实例研究

网格化的电网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功能设计与实例研究 摘要:随着电力建设的快速发展,对供电质量可靠性指标的要求日益提高供电 可靠性,保证主网安全运行是电网发展的基本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气象灾 害对电力生产的影响越来越明显由于架空输电线路范围广,变电站设备多次暴露 在自然环境中。一旦暴雨、雷电、冰雪等气象灾害来临,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将 面临巨大考验。线路跳闸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电力系统供电安全生产。 关键词:网格化;电网气象;监测预警;实例 引言 电网气象监测预警的实质是分析气象信息与电网故障的相关性研究是分析不 同数据或特征之间的关系,通过相关性分析找出不同类型数据之间的相关性或非 相关性,进一步分析不同类型数据之间的关系强度。如完全相关和不完全相关, 最后可以建立不同类型数据之间的关系转换模型。 在本课题的研究中,在对网格气象数据和网格设备数据进行相关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了网格气象监测预警系统以电网气象数据为基础,分析了各种气象要素 对电网设备的影响,如受大风影响的架空线路、受强降雨影响的车站和房间分析,结合以往电网事故造成的气象条件数据,包括什么样的气象条件造成事故的因素、发生的事故种类、事故的影响等信息,决定未来气象条件下是否存在电网故障的 风险,从而达到电网气象监测和预警的目的。 1电网气象监测预警系统构建方案 (1)系统建设目标 1.获取各种形式的气象源数据,如自动气象站、雷达估测降水量、基于网格 的精确预报等,实现对灾害性天气的精确监测和预报。 2.建立基于gis系统的网格气象平台,显示气象数据、地理数据和网格设备数据,直观显示灾害性天气的影响范围,准确定位灾害性天气影响的网格设备。 3.加强气象资料在每年汛期电网日常工作中的应用,通过系统分析汛期可能 受暴雨天气影响的重点防洪设备,使运行维护人员在重点检查、勘察、抢修中更 有针对性,故障排除和补救。 (2)系统建设原则 系统的规划和建设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实用性建设,坚 持实践第一,具有可扩展性和前瞻性;二是采用气象部门和电力部门的标准和规范,紧密衔接基础业务;三是先进性与适用性的统一;四是加强服务建设,保证 应用效果,加强电网指挥决策服务支持能力。 基于地理关系模型:系统基于完整、系统、准确的地理关系模型,以地理信 息数据为底层基础数据,将各类气象探测数据、预报数据、行政区域、电网基础 设施基础数据附加到地理属性上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基础上,形成完整的地理 信息载体复杂的空间气象信息、属性数据和业务信息通过地图系统以地理的形式 直接显示出来。面向对象和所见即所得的设计和操作方法:系统以面向对象的方 式提供各种操作方法,采用“面向对象的操作方法”和“所见即所得的操作接口”。 充分发挥地理信息系统和可视化技术的特点,以图形和动画的方式面对用户,信 息的表达更加直观高效,摆脱了用户不得不面对的大量枯燥的表格和文本信息, 从中可以进行数据挖掘,实现可视化、直观的显示。 围绕决策服务,不断完善各种气象探测基础设施,不断强化探测时空密度,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表彰全省政府办公室(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表彰全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的 决定 【法规类别】公务员 【发文字号】办字[2007]28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河北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2007.03.27 【实施日期】2007.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表彰全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 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的决定 (办字〔2007〕2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人事局,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 2004年以来,全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部门和广大督查干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深入开展督查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督促检查职能和参谋助手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调动督查系统广大干部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全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决定授予石家庄市政府督查室等20个单位“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授予闫士开等20名同志“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给予记二等功奖励;授予张立欣等30名同志“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给予记三等功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再接再厉,戒骄戒躁,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部门和广大督查干部要以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贡献力量。 附:1、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 3、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附件1 河北省政府办公室(厅)系统督查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策部署,抓住国家大力推进物联网研发应用的有利时机,加快我省物联网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我省环京津区位优势、市场资源优势以及技术和产业基础优势,遵循“科学布局、产业聚集,技术引领、应用带动,加强合作、对接京津”的原则,坚持引入与培育相结合、高端技术与实用技术相结合、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相结合,加快推进产业规划和布局,加大招商引资和区域合作力度,加强技术引进和人才培养,推进重点技术研发中心和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感知河北”试点工程,构建“感知技术”、“感知产品”和“智能服务”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努力把物联网产业尽快培育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发展目标。重点建设4个技术研发中心,培育10个龙头带动企业,扶持100个特色鲜明的创新型企业,推动5大物联网产业基地建设,实施5大领域试点示范工程,在无线通信、网络与宽带接入、射频识别、传感器、基础材料与芯片等方面形成技术支撑,在通信设备、感知产品、卫星导航、行业应用、物联

网服务等领域形成产业规模。到2015年,物联网产业销售收入达到1000亿元以上,成为我省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平台建设 瞄准物联网高端技术和应用技术发展,依托省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等技术和人力资源优势,加强与京津地区和高端企业集团的合作,抓好重点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平台建设。 1、中国电科石家庄物联网研发中心。加快推进与中国电科的物联网产业发展战略合作,依托中国电科第13所、第54所,整合集团技术优势,加快网络与宽带接入、基础材料与芯片、传感器网络、无线通信、卫星导航、信息安全等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打造国内重要的物联网技术研发中心。 2、航天信息河北物联网应用工程中心。依托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建设物联网应用工程中心,加强射频识别、物联网信息安全等领域的重大技术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集成创新,加快物联网应用技术发展。 3、廊坊物联网信息服务技术中心。发挥廊坊毗邻京津的区位优势,以润泽国际信息港等信息服务基地和中科廊坊科技谷为支撑,加强与京津地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高端企业集团的合作,在云计算技术、基础设施服务、数据加工与处理、软件服务方面打造竞争优势。

河北省热力管理办法

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07〕第3号 《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2月21日省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热力价格行为,保护热力生产、热力经营单位和热 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 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或者调整热力价格以及热费的收 取和交纳,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热力价 格的管理工作。 热力价格实行政 府定价。具体价格由省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 民政府制定和调整。 第四条制定和调整热力价格应当遵循科学界定成本,合理确定收

益,兼顾承受能力,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 第五条热力价格包括热力出厂价格和热力销售价格。热力销售价格分为居民用热价格和非居民用热价格。 第六条制定和调整热力价格应当以热力生产、热力经营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一)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 (二)居民收入水平; (三)法定税金与合理利润; (四)热力出厂价格与热力销售价格的合理比价; (五)政府财政补贴。 第七条热力生产、热力经营单位拟制定热力价格的,应当向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 下材料: (一)拟制定的热力价格; (二)拟制定热力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三)拟制定的热力价格对相关行业、热用户及对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水平的影响; (四)与制定热力价格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热力生产、热力经营单位生产或者经营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向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11805 【发文字号】冀办发[2016]16号 【发布部门】中共河北省委员会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2.19 【实施日期】201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办发〔2016〕1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19日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是指对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未尽责履职,导致产生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好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第四条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

对外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对外信息发布管理流程,加强公司资讯的发布管理秩序,发布资讯的同时严守企业经营机密,避免无序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扩大企业知名度,宣传企业正面形象,推广企业产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名词解释、适用范围和职责 1、公司信息的定义 信息平台指公司对外宣传的窗口,包括公司网站、公众号、媒体发布、对外的微 信/短信、各类广告宣传、企业宣传等业务所涉及的文字内容和图片。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综合管理中心是公司综合信息发布的管理部门,其经办人员对信息的正确性、有效性负 责; 3.2投资研究部是公司业务信息、专业信息发布的管理部门,其经办人员对信息的专业性、 有效性负责; 3.3公司IT部门是各类信息平台发布的技术保障部门; 3.4总裁室负责对信息平台的建立和信息的发布进行最终的审核和批准。 三、程序 1、信息平台的建立 1.1公司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可以建立公司网站; 1.2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可申请自媒体平台,比如公众号、公司博客、公 司微博等; 1.3公司网站建立由综合管理部门发起,经逐级审核,由董事长进行最终的审定; 1.4公司自媒体平台由相关业务部门发起,经逐级审核,由联席总裁进行最终的审定;

1.5未经公司允许和审核,任何人不得擅自建立与公司相关的媒体平台。 2、信息的发布 2.1 公司所有对外的宣传信息,必须由综合管理中心填写: 1)重大信息(指公司的经营方针、计划、决议、经营指标等)须逐级审核,经董事长终审后才能对外发布; 2)一般综合信息(非业务类、非专业类)须逐级审核,由联席总裁终审后才能发布; 3)专业信息、业务信息和相关专业评论由常务副总裁终审后才能发布; 4)转发其他专业信息和业务信息的,由相关专业分管领导终审后才能发布。 5)对涉及法务事项或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的,须由法务部门审核。 6)各相关部门应派专人,对所发布的信息进行校对,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2.2 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宣传、发布公司的任何信息。 2.3 综合管理中心要对《对外信息发布申请》及时地进行存档。 3、舆情处理 3.1 对发现信息发布有误,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1)对重大公司信息发布失误的,且引起外界不良反响的,应及时向董事长、联席总裁报告,迅速采取纠正措施,避免事态扩大;迅速组织更新的信息发布,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2)对公司一般综合信息(非业务类、非专业类)发布失误的,应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并报告联席总裁、常务副总裁。 3)对专业类、业务类信息发布失误的,应及时进行信息更新、纠错,并及时向常务副总裁报告。 4)对转发的专业类资讯,引起他人(比如被转发方)投诉的,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向相关分管领导汇报;有重大情节的,必须向联席总裁和常务副总裁报告。 3.2 各信息发布部门,必须加强所发布的各类信息、资讯的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必须迅 速予以处理。 3.3 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在总裁室领导下,必须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 持对外口径的一致性,真实真诚解答相关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四、责任 1、对违反公司规定,擅自发布公司信息、资讯的,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论处。

河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河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0]第5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10.20 【实施日期】2000.10.2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部分失效依据】河北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00〕第5号) 《河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已经2000年6月6日省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钮茂生 二000年十月二十日

河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城镇居民,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常住户口的非农业户口居民。 对家庭成员在一起生活(不含农业户口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给予最低生活保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民政部门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主管部门。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在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 第四条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抚养人的城镇居民,按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对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按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差额补贴。 第五条家庭成员的收入包括下列收入:

基于物联网的气象灾害监测与预警系统设想方案_盛伟

基于物联网的气象灾害监测与预警系统设想方案 盛伟 1 臧欣 1 杨晓峰 1 王铁 1 1.南京中网卫星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邮编:210061 摘 要 本文中所阐述的基于物联网的气象灾害监测与预警系统,将应用物联网技术将区域站点组成相对独立的网络,迅速上传收集的区域数据;同时将区域数据快速上传到省气象灾害预警中心;在上传到省气象灾害预警中心时,可根据无线GPRS、3G、卫星等系统状况,应用物联网技术在最短的时间、用最有效的方式,自动搜索最佳传输方式。建立移动气象感知台,自动组网,自动收集当地资料,智能接入气象灾害监测网。 根据收集处理的气象监测信息,及时分析加工,应用数值预报等天气预报新技术,及时制作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预警产品。同时,根据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种类,及时制作各级政府需要的气象灾害决策服务信息、对策建议和人民群众需要的灾害预警信息、灾害防御措施等服务产品。 关键词:物联网气象自动站;SINK节点;异构传感器网络;移动气象感知车 1. 前言 江苏处于中纬度过渡带、海陆相过渡带和季风气候过渡带相重叠的地区,是典型的气象灾害频发区,气象灾害种类较多,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6%。因此,有效组织应对气象灾害、防御气象灾害及减轻灾害影响已成为省政府工作重点,并上升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的具体体现。作为气象部门的职责,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高气象灾害预报准确率、提高气象服务水平、建设精细化预报体系已成为政府防灾减灾决策的重要支撑。 近年来江苏气象现代化建设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全省已建成6部国际先进的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3部L波段高空测风雷达,1050个自动气象站等先进探测手段,初步建立了中尺度数值预报模式,建成了预报智能化业务平台,对提高我省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服务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财力、物力、人力等限制,气象灾害监测网建设密度不够,很多重大气象灾害如短时强降水、瞬时大风、冰雹、龙卷甚小尺度天气现象等,是由中、小尺度的天气系统引起,时空尺度非常小,目前10公里分辨率的监测站点无法准确及时的捕捉到。特别是重点区域,局限性更大,危害也更大。此外,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实时传输能力、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供热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冀政办函[2013]20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2.25 【实施日期】2013.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供 热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函〔2013〕2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供热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2月25日 关于加强城市供热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加强供热行业管理,全面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十八大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和发展环境要求,以科学合理供热、满足群众需求为目标,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提高城市供热保障能力。坚持市场调节、部门监管,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同步推进,推动供热计量改革,促进建筑节能;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高度重视困难家庭采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利用3年时间,全面提升城市供热保障能力。2013年为“供热保障攻坚年”,着力加快热源设施建设,弥补现有供热缺口。 (二)自2013年起,开展15年以上的老旧集中供热管网改造,每年完成1/3改造量,到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推进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收费。每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13年底前,设区市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35%以上,到2015年底前,达到50%以上。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规划管理。各设区市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编制和修订供热专项规划,合理布局热源和调峰锅炉,提高供热能力和管网安全运行系数。热源规划要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大型区域调峰锅炉房为辅,清洁能源及再生能源为补充。开展老旧

信息发布流程图

网站信息发布制度 一、目的: 在省公司及增值中心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完善的自营网站信息发布业务流程,规范信息发布过程,杜绝信息安全事故。 二、信息发布管理架构: 自营网站信息维护采用总编负责制。每个网站都设立一个总编责任人、一个频道设立一个主编和若干个编辑责任人,所有网站共设一名信息质检员。 一个频道在制作完成发布之前,应制订频道维护规范,明确频道的维护流程如内容范围、更新频次等。 三、职责分工: (一)、总编职责: 1.把握正确的政治、社会舆论导向,负责网站的总体策划、改版、调整, 确保网站在合法的范围内运作; 2.审查各频道的设置,检查各频道的内容,保证与网站宗旨的一致性; 3.负责网络活动的整体策划,并进行相应控制; 4.负责对所属团队的建设、管理。 5.与其他部门合理分工协调合作。 6.决定网站首页链接和友情链接的站点。 (二)、频道主编职责: 1.每频道设频道主编一名; 2.接受总编的督查,对总编负责并可在总编授权范围内,对外开展联络 事项; 3.负责本频道各栏目的策划、调整、制作、维护,对相关的频道承担内容 审查责任; 4.负责组成频道编辑组,推荐栏目主持人并经总编确认后聘任; 5.对本专栏的内容保证与网站的宗旨保持一致; 6.决定本频道的合作伙伴和友情链接,并报总编批准;

(三)、频道编辑职责: 1.每频道设频道编辑若干名; 2.协助频道主编进行本频道各栏目的策划、调整、制作、维护; 3.负责本频道栏目的资料收集,页面制作,日常更新工作; 4.保证本人主持的频道按照频道的维护规范进行更新。 5.根据信息源合作协议,对SP/CP提供的内容执行审核、(日常更新) 发布、复审、撤销等工作。 (四)、信息质检员职责: 1.设信息质检员一名; 2.每周对湖北互联星空、VOD、信息港、网络广告的内容进行检查; 3.每月将检查结果汇总并通报; 4.对有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网站责令其改正。 四、湖北互联星空各频道发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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