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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5章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宪法-第5章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宪法学知识结构图

宪法学知识结构图 特征:根本法(3方面)、公民权利保障书、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实质: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分类资产阶级法学:成文与不成文、刚性与柔性、钦定、民主和协议 马克思主义学者:资本主义宪法与社会主义宪法 英国:最早产生宪法实行宪政国家 历史发展美国: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 法国:欧洲大陆最早成文宪法 基本理论我国宪法的数次修整(88、93、99、2004) 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权利制约 作用:确认和巩固、限制和规范、指引和协调、评价和宣传 渊源与结构:序言、正文、附则 宪法规范: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相对稳定性 主体:公民、国家、其他主体 宪法关系内容:宪法上的权利义务 客体:宪法行为 宪法与宪政宪政特征:宪法实施是基本途径、有限政府是基本精神、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集中表现 关系:宪法是前提,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生命,是动态的宪法 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国家性质,我国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特点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 相照、荣辱与共 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形式是政治协商会议 基础全民所有制: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巩固发展 集体所有制:国家鼓励、指导、帮助 基本经济制度市场经济重要组成个体私营: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 三资企业:利益受法律保护 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国家基本制度基本文化制度文化制度与精神文明的关系 精神文明主要内容: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思想道德建设 逻辑起点: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前提:民主选举代表 核心: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关 关键: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基本原则:选举权普遍性、选举权平等性、直接与间接并用,秘密投票 确定主持机构: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 划分选区与选民登记 选举制度选举程序提出代表候选人 投票 对代表的罢免与补选 物质和法律保障:经费由国家开支 国家结构单一制 联邦制 形成原因:历史原因、民族原因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第一节宪法形式 ?一、宪法形式的概念 ?宪法的渊源形式和宪法的结构形式。 ?二、宪法的渊源形式 ?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权威性宪法学著作等。 ?宪法性法律: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议会法等——宪法本体法,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立法法等— —宪法关联法)。

?宪法惯例: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和通行并经国家默认、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和传统。一般由代议机关、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政党领袖等开创。1834年英国首相罗伯特·庇尔首创的内阁首相自行组阁。 ?宪法判例: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形成,并经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美国的司法审查制——马案。 ?权威性宪法著作:布莱克斯通Blackstone, 戴雪Dicey, 詹宁斯Jennings。 ?三、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

?第二节宪法结构 ?一、概念 ?二、宪法典的形式结构: ?篇、章、节、条、款、项、目 ?三、宪法典的内容结构: ?序言——制宪的目的 ?总则——国家的根本制度 ?分则——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权限和活动原则、宪法的保障、解释及修改、国家的标志等 ?附则。

四、我国宪法典在内容结构方面的完善:?一、公民基本权利方面的完善 ?1 形式上的完善:明确的标题,权利的内容,保障和限制 ?2 内容上的完善:恢复迁徙自由、罢工自由,增加…… ?二、国家机构方面的完善 ?1 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责权限 ?2 明确划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和事项

?3 调整名实不符的内容 ?三、自治制度方面的完善?四、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完善

宪法学重点

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其他的宪法分类:原生宪法与派生宪法;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和中立性宪法;政治自由主义宪法、君主立宪主义宪法、社会改良主义宪法和独立民族主义宪法;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和语义性宪法。 宪法产生的条件: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和《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宪法制定权:简称制宪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制宪权是自然法中存在的一种“始原的创造性”权利。 制宪权是一种受制约的权力,客观上存在着一定的界限,主要表现为:受制宪目的的制约;受法的理念制约;受自然法的制约;受国际法的制约。 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这四大基本原则构成了宪法内在精神的统一体,成为现代民主宪政体制的基本支柱,具体说来即人民主权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是终极目的,权力制约是基本手段,法治是根本保障。 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宪法形式包括宪法的渊源形式和宪法的结构形式,宪法的渊源形式是指宪法基于不同的效力来源所形成的外部表现形式;而宪法的结构形式包括宪法体系和成文宪法典的结构形式。 宪法的渊源形式主要有: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宪法解释和权威性宪法著作。 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大致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宪法体系:是指一国宪法由不同的渊源形式的宪法规范所组成的有逻辑、有系统的结构形式。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宪法规范的特点:政治性;组织性与限制性;最高性;稳定性与适应性;制裁性;原则性;历史性与概括性。 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假定、处理和制裁。 宪法规范的种类:确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权利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程序性规范。 宪法关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法律上、尤其是在宪法上的表现。

宪法中国家的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1、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 国家结构,是指国家的领土组成,也就是指国家的整体是由哪些部分组成的。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按照一定原则来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国家外部总体形式。 2、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 ⑴单一制 单一制,就是由若干普通的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 单一制的特征: ①从法律关系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由统一的中央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 ②从国家机构组成看,国家只有一个最高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一套完整的司法系统。 ③从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看,地方接受中央的统一领导,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地方行政区域单位和自治单位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力。 ④从对外关系看,国家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公民具有统

一的国籍。 ⑵复合制 复合制国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 近代复合制国家主要由邦联和联邦两种形式: ①邦联 邦联,是几个独立的国家出于一定的目的而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 邦联的特征: A.邦联国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不是国家主体; B.各成员国保留有自己的主权,他们经过平等协商,把各自的一部分权力委托给邦联机构; C.邦联没有统一的宪法,没有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也没有统一的军队、赋税、预算、国籍等。 D.邦联议会或成员国首脑会议是协商机关,其决议必须经其成员国认可方有约束力; E.各成员国可以自由退出邦联。 ②联邦 联邦,是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邦、州、共和国等)组成的复合制国家。 联邦制的特征: A.从国家的法律体系看,除了联邦的宪法外,各成员国

宪法知识点整理[1_6单元]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与本质 一、宪法的概念 1、宪法两种意义上定义 形式意义上,专指以宪法名称命名的规范性文件,与内容无关。 实质意义上是从内容上来界定的。 (1)分成固有意义上的指规定国家统治之基本的法或者是根本法,任何涉及国家统治权力的基础和构造的法我们都可以看作固有意义上的宪法。 (2)立宪意义上的专指通过限制专断权力,以广泛保障基本人权的国家基本法。 两个要点:产生的时间是近代意义上的;把个人看作是最重要的,国家必须为个人而存在,保护个人应有的尊严和自由。 二、宪法姓公还是姓私-宪法的属性 五种标准: 按规范性质 按照权力关系 按照利益性质 按照主体 按照法律关系:就是按照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划分公法。处理公权力之间的关系或者公权力与私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就是公法。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 宪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方面: 一方面主要是国家公权力和个人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即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宪法还处理国家权力内部的关系,主要是处理国家公共权力。 所以依据法律关系来看,宪法是公法。 三、宪法是母法——宪法的地位 宪法地位的三特点: 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具有根本性的问题。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 (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2)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四、宪法究竟是什么——宪法的本质 1、宪法是赋予国家存在以基础的基本法。 2、宪法是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基础法。 3、宪法既是一种授权规范,也是一种限权规范的统一体。 五、宪法的特征 宪法除了具有普通法律的规范性、普适性、公共性等基本特征之外,宪法还有着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 1.宪法是授权性的 宪法首先是一部保障权利的法,这是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最大的区别。 普通法律的特点是其义务性。 宪法就是为了防止法律对公民自由的过分控制, 宪法就是控制法律的法律。

宪法学笔记(精华内容)

第一章宪法总论 1.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由一个或几个宪法性文件构成的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成文宪法是宪法规范赖以存在的主要形式,它的特点是宪法规范的特点明确、集中以及方便了解等。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是成文宪法。 2.不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习惯的宪法。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 3.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解释的程序不同于一般的普通法律,具有特殊严格的要求,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美国宪法属于典型的刚性宪法。 4.柔性宪法:是指无论是制定、修改、解释程序还是法律效力都与一般的普通法律一样的宪法。英国宪法属于典型的柔性宪法。5.宪法修正案:是指在不触动宪法原文的情况下,把依照特定程序通过的修正内容按前后顺序分条附于宪法原文之后。 6.宪法解释:是指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已经存在并且正在生效的宪法规范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宪法解释既是使宪法规范适应社会实际的一种方法,也是保障宪法实施的手段和措施。 7.宪法习惯:是由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职权的国家机关在实施宪法的过程中所形成的行为习惯,这些行为习惯与

实施宪法的活动密切相关,经过长期的实践成为实施宪法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8.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宪法判例一般产生于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国家。 9.宪法结构:是指单一宪法文件的成文宪法在内容上的体系和安排,实际上是指宪法内容的相互关系及其外在表现形式。宪法结构有内部结构和外部结构之分。内部结构是构成宪法的若干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外部结构是指宪法与其他要素在组成更大社会系统中的相互关系。我国的宪法由序言、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国歌五个部分组成。10.宪法修改:是宪法制定者或者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的内容加以变更的宪法创制活动。 11.宪法监督:是宪法制定者通过一定的制度和程序对依据宪法规定有权解释宪法、修改宪法和实施宪法的特定主体所进行的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和宪法实施活动的过程和结果所进行的监督活动,其目的旨在使宪法的规定准确实施和完全实现,从而实现宪法制定者的立宪目的。包括人民监督、立法机关的宪法监督、国家元首的宪法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宪法监督。 12.最高代表机关审查制:是指由作为民意代表的立法机关,抽象的审查宪法行为是否违反宪法的制度。历史上最早由英国实行。13.司法审查制:是指由普通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具体附带地就适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宪法答案三

北师大网教宪法答案 1.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当选国家主席的公民应年满多少?45周岁 2.在我国,基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是下列的哪一个?街道办事处 3.列对我国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制度说法错误的是()三审终审制度 4.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哪一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 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5.我国的人民检察院是什么性质的国家机关?法律监督机关 6.下列关于国家结构形式调整对象的表述中,哪一项最为恰当?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是以国家整 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为调整对象 7.下列关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行政关系,哪一项是错误的?选举关系 8.我国《宪法》第4条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区域自治 9.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 照具体情况由下列选项中的哪一机关以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0.在我国,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首脑的称谓是下列哪一项?行政长官 多选题 1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行使不同的职权,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务院行使的职权是哪些?1.批准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化分2.、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12.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的哪些机关实行集体负责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央军委、人 民检察院 13.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中央国家机构从其行使权力的属性来看,可分为下列选项中的哪 几种类型?1.国家权力机关2.国家元首和国家行政机关3.国家军事机关4.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14.下列各项中关于单一制说法正确的是?国家立法权统一,只有一部宪法,一个中央政府,一套政府 体系2.中央政府是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唯一主体3.国防权力统一于中央 15.依据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特别行政区可以自主决定外交、经 济、财政等事项、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

宪法学3

宪法学模拟题3 一、名词解释 国家结构形式:指一个国家的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划分国家的领土,以及如何规范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权限问题。 消极权利:消极权利乃指个人要求国家权力做出相应不作为的权利,自由权即属于这一类型。 言论免责权:是指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包括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团小组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二、简答题 1.当代宪法有何发展趋势? 2.简述罢免人民代表的程序和意义 3.宪法规范与普通法律规范有何区别和联系? 参考答案: 1、当代宪法内容有何发展趋势?(1。重视保障人权,扩大公民权利;2。重视 宪法实施保障,维护宪法权威;3。重视国际合作,维护世界和平。(教材:61-62页) 当代宪法在内容上的发展,主要反映出以下几个方面的趋势:(1)重视人权保障,扩大公民权。人权问题在国际范围内引起人们普遍重视的一个政治法律问题。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适应国际政治斗争形势的需要,各国宪法普遍强化了人权保障措施,扩大了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2)重视宪法实施保障,维护宪法权威:宪法委员会或宪法法院等专门机构在保障宪法贯彻实施,维护宪法尊严与权威方面的作用,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识和肯定,这代表了宪法实施保障制度建设的一股新潮流。(3)宪法学知识规范化(4)在世界范围内宪法学功能表现出多元化趋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宪法学学术性和实践性的统一。第二,宪法学的价值向法治社会的各个领域渗透,即宪法学价值的社会化;第三,宪法学的认识和实践功能的统一, 即宪法学的研究成果转化方式的转变(5)宪法学研究方法综合化(6)宪法学知识的更新和创新途经的多样性。 2.简述罢免人民代表的程序和意义(教材:213页第三段) 对罢免代表的法律程序:选举法做了如下规定,对于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1/5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选民和选举单位监督与罢免代表是选举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是人民行施民主权力,当家作主的充分体现。 3.宪法规范与普通法律规范有何区别和联系?(要点:一般法律规范所规范的对象只涉及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宪法规范除了对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具有规范作用外,对法律规范也具有规范作用,是一种规范的规范。一般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必须以宪法规范为前提,不得与宪法规范的要求相抵触和相矛盾。教材28-30页)

宪法结构图

语称:我国古代、近代;西方 形式意义: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最高法律效力 界定 实质意义:对基本人权的保障;对国家权力的限制 渊源: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 成文与不成文宪法 传统分类 刚性与柔性宪法 钦定、民定和协定宪法 原生和派生宪法 分类 纲领性、确认性和中立性宪法 新分类 政治自由主义、君主立宪主义、社会改良主义和独立民族主义 规范性、名义性和语义性宪法 联邦和州宪法 马克思主义 资本主义类型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的宪法分类 法定的宪法与现实的宪法 法律原则与宪法原则 概述 宪法基本原则:概念、特点、内在联系 人民主 提出与历史发展 权原则 制度体现: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 基本 基本人 人权理论的历史发展 原则 权原则 宪法体现与制度保障: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宪法规定 法治的含义 法治原则 历史发展 在各国宪法和制度中的体现:资本主义国家;我国 权力制衡 学说的历史发展 与分立 在各国宪法和制度中的体现: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宪法规定 宪法与 宪政:概念、要素、历史发展 宪政 宪法与宪政之比较 宪法的创制:概念、制宪权、制宪主体、制宪权的限制、制宪权行使的程序 宪法的修改:概念、原因、对修宪权的限制、程序、修改方式 宪法的解释:概念、机关、功能、特定形式、启动程序 宪法的实施:宪法的解释制度、违宪审查制度、司法适用制度、违宪审查方式 宪法惯例:概念、效力来源、产生必然性、优点、在成文法国家 英国:长期历史的产物、宪法组成、形成之特点 宪法 宪法的产生 美国:五月花公约、独立宣言、联邦公约、宪法(主要内容、思想渊源、宪法原则) 产生 法国:三级会议、人权宣言、1791宪法 原因 立宪在世界的兴起 宪法的发展 社会主义宪法产生:苏俄宪法、苏联宪法 宪法发展趋势 1949年以 宪政的提出 前的中国 宪政思想的萌芽及发展:鸦片战争、光绪末年、五四运动以后 宪法的产 1949年以前的立宪实践:清末立宪运动、民国初年南京政府到北京政府、国民党政府 生发展 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 共同纲领:产生、地位 中华人民共 1954宪法:产生、特点 和国宪法的 1975宪法:产生、缺点和问题 制定和修改 1978宪法:产生、内容、问题、1979和1980修改 1982宪法:产生、特点、修正(1988、1993、1999、2004) 宪法的基本理论(上) 宪法的基本理论(下) 宪法的 历史 发展 理论

宪法学体系结构剖析

宪法学体系结构 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的总体结构宪法的基本制度 宪法实施 宪法的定义——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内容规定的是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 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更加严格 确认权利 产生的背景 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巩固胜利成果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的内容 国家机关正确行使权力 防止复辟 阻止工农革命 培养管理人才 宪法的本质——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宪 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本宪法的分类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理原生宪法与派生宪法 论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和中立性宪法

经济条件 产生的条件政治条件 思想文化条件 近代英国宪法 代表近代美国宪法 宪近代法国宪法 民主共和主流化 法自由主义色彩浓厚化 特点宪法政治法化 基宪法的运行轨迹成文法普遍化 宪法西方专利化 本君主立宪制为主,民主共和制为辅 发展 理民主共和制为主,君主立宪制为辅 苏俄宪法标志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论标志 现代西方宪法魏玛宪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近代宪法向现代宪法的转型 发展 社会主义和民族主义宪法的发展 旧中国宪法的运行轨迹(见下) 新中国宪法的运行轨迹(见下) 宪法的制定(见下)

钦定宪法大纲(1908) 晚清宪法 十九信条(1911) 天坛宪草 北洋军阀政府时期的宪法中华民国约法旧中国宪法的运行轨迹贿选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宪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宪法五五宪草 法中华民国宪法 基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本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理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论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纲领性文件——共同纲领 五四宪法 四部宪法七五宪法 新中国宪法的运行轨迹七八宪法 八二宪法 1988年宪法修正案 四个宪法修正案1993年宪法修正案(9条) 1999年宪法修正案(6条) 2004年宪法修正案(14条) 宪法制定权 宪法的制定宪法制定机关 宪法制定的程序

2019年7月自学考试宪法学简答题练习及答案(5)

2019年7月自学考试宪法学简答题练习及答案(5) 1.简述宪法结构与宪法形式的区别。 答:宪法形式是指宪法内容的外部表现形式,而宪法结构则指构 筑宪法的各要素的组合和排列。从广义上说,宪法结构属于宪法形式 范畴,因而能够将宪法结构归并为宪法形式的一个方面。但从严格意 义上说,宪法结构与宪法形式并非等同的概念,两者之间存有着显著 区别。 (1)二者的内涵和外延不同。宪法结构和宪法形式都是宪法内容 的表征状态。但宪法结构的内涵包括宪法的内容要素、形式要素及其 排列组合的方式和方法等问题,这是“宪法形式”难以涵盖的,而宪 法形式不但包括宪法的结构形式,还包括宪法的渊源形式。也就是说,宪法结构侧重于宪法内容的内部组合方式,而宪法形式侧重于宪法内 容的外部表现形式。 (2)二者的作用和功能不同。既然宪法结构侧重于宪法内容要素 之间的组合方式和方法,因而内容要素相同的宪法,因为组合方式、 方法不同,宪法的表现形式也不一样,宪法规范的地位和效力等级自 然存有差别。各国宪法在形式上的差别,在一定水准上决定于各国宪 法构成要素及其组合方式的不同。 2.简述宪法正文的总则与宪法序言的区别。 答:宪法正文的总则与宪法序言之间的区别明显:(1)从法律效 力的作用上看,序言虽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效力的作用方式不完全相同,有的序言如目的性序言和序言中的史实记载部分,就不具有规范 性的效力和作用,而总则中的内容一般都有规范性效力,能够或者应 该予以具体适用;(2)在宪法文本中同时规定序言和总则(总纲)的情况 也不鲜见,如瑞士宪法、中国宪法等;(3)从排列方式上看,总则是法 律正文的主要内容之一,而序言则是独立于正文之外的一部分。 3.谈谈宪法序言的功能。

宪法学课后习题

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 1.宪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具有怎样的特征? (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如国家制度及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设置及相互关系等),而法律规定的内容只涉及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制定:宪法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而普通法律的制定一般由常设的立法机关负责;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制宪机关成员的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有的需全民公决,而普通法律的通过一般只要代议机关的议员或代表半数通过。 修改:1.特点主体;2.修改宪法的通过程序更严格;3.修改宪法内容的限制 (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2.如何理解“宪法性法律”? 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关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是从部门法意义上按法律调整的对象所作的一种学理分类。 两种含义: (1)不成文宪法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一般立法程序、效力与规定其他内容、调整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相同) (2)成文宪法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作为宪法的表现形式,宪法性法律应当是指不成文宪法国家规定宪法内容、作为宪法组成部分的一系列法律。宪法性法律仅具有一般法律效力而不具有高于法律的效力。 3.如何理解宪法制定、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关系? 宪法制定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和程序并通过制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 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依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宪法制定不同于宪法修改,后者是在原有宪法的基础上对宪法内容作全部或部分的变动,但不改变原有宪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都是使原有的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保持一致、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方法。界限:当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相一致,宪法规范仍能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规则,而在适用宪法规范调整社会关系时,产生歧义,则用宪法解释,使宪法规范能准确、全面地调整社会关系;当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不相一致,通过宪法解释仍无法调整社会关系时,则需用宪法修改,使宪法规范能准确、全面地调整社会关系。 4.如何理解我国宪法的空间效力? 宪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宪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全部空间,及一个国家的领土。我国宪法未对领土明文规定,但宪法的效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全部范围,即国家主权的全部空间,包括我国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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